2023年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优质5篇)

时间:2024-09-27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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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旅游系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旅游局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旅游系统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旅游局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旅游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旅游局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代萍(县旅游局长)

副组长:熊健(县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县旅游局相关股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旅游局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附件:

1、通信联络表

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按政策办”、“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第1页

共5页

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职责分工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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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

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动态信息。

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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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五、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法制安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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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马进生

副组长:张建孙爱民张进起李金霞

成员:于洪年张建华姚德明尹虹冯书志

张素霞许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法制安全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2.后勤保障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各处室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各处室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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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级年级组长组成的防火

领导小组;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4)保健教师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紧急通道标志明显,每班有

紧急疏散方案。

(2)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

持畅通;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园教职工做到会使

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篇五

1.总则

1.1目的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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