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合同协议书(优质5篇)

时间:2023-10-01 作者:XY字客最新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合同协议书(优质5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居间服务费篇一

甲方(委托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乙方(居间人):居间人姓名1、 __x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2、 __x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3、 __x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姓名4、 __x

身份证号码: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权。

1.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即视为全部完成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合同,取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咨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权。

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最终促成甲方能够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达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合同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

3.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 “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合同立即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

先约定的服务费标准,即项目签定的合同工程量 万元的%计 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报酬。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后一期居间服务报酬支付时进行相应调整。多还少补。

4.2本合同签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后,在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交割 50 % 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工程进行到按照合同工期一半时间即开工令签发开始计算为第二次兑付日,兑付第二笔25%的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当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后25%的居间服务费,计 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

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额分配,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本票形式进行分别支付。居间服务费支付分流表:

五、特别约定:

5.1甲方取得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公司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公司欠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人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5‰滞纳金;按中介居间人服务费总额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2居间服务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施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全部承担。

5.3本合同书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其他相关义务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甲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人代表而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次服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都具有同等效力。

六、保密事项

6.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6.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后续居间报酬。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20__年12月30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

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7.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7.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事项

9.1本合同一式六份份,甲方一份,乙方每个居间人一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居间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居间服务费篇二

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 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费篇三

乙方(居间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__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居间方: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居间服务费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email: 身份证号:

鉴于:

甲方希望通过乙方介绍,使甲方获得贷款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 供相关服务。经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贷款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申请贷(借)款,并提供经纪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贷款方案策划、第三方担保及贷后管理等相关贷(借)款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若甲方为法人主体的)与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达成各种贷(借)款协议并获得贷(借)款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贷(借)款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贷(借)款服务费。

二、贷款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前期服务费收取:甲乙双方初步沟通确认需要乙方为甲方拟定贷款方案,推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等后,收取拟贷款金额的 %作为前期服务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信息咨询、财务顾问、贷款方案策划、推荐匹配甲方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等。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以下简称“出借人”)等处获得的每笔贷款款项到账之后,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 %作为贷款服务费每月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支付利息当日连同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贷款服务 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贷款服务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协议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中将有 %为乙方代第三方 收取,该第三方为甲乙双方介绍人,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代收第三方中介费的行为,如对该部分中介费发生争议甲方同意直接追诉第三方责任,不再追诉乙方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涉及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贷款所需的详细资料。

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贷款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按照本协议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因申请借款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与出借人或第三方就费用承担产生纠纷为由而拒付或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

5.甲方已知悉有关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个人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及贷款政策要求,若因银行贷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期限、贷款额度、逾期收费等)及相关因素发生变动,致使在贷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可向甲方追偿;已完成本协议服务内容的,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甲方已支付服务费,因甲方单方终止协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贷款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2.协助甲方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贷款人资金到位。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同意乙方推荐的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服务,并收取担保费(在贷款服务费中每月一并收取)。甲方在履行借款合同或者本合同违约时,乙方将通知其2次,2次通知仍未有弥补措施归还钱款的,可以由该第三方直接履行担保义务,在合法债权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并且可以向借款人追偿所有已履行的担保金额,同时每月原本支付给出借方的违约金、利息等继续向担保方支付,继续由乙方代收。担保方在履行担保义务时无需得到借款人同意,只需在两次通知客户未果后,以任何方式通知客户即可。

四、丙方的权利义务

1、乙、丙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将提出贷款申请的借款人推荐给乙方,乙方对借款人进行初步资信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2、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其推荐借款人完整有效的相关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借款人,乙方将为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3、丙方将把满足乙方要求的借款人推荐给乙方,在乙方为借款人办理相关的手续过程中,丙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向借款人收取相关材料。

4、丙方需保证客户来源的取得和客户资料的获取合法正规,相关行为由丙方负责,相应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乙方不对丙方的违规行为担责。

五、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各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如违约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合同各方均确认本合同项下所记载联系地址方式为诉讼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七、其他

本合同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联系地址有人、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对方邮寄文件资料、发送传真、电邮、手机短信等,无论对方是否收悉,均视为已送达。本协议书由乙方保管,甲、丙有权查阅。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 日

(或授权代理人)

居间服务费篇五

委托方(甲方):居间人(乙方):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 5 %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居间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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