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杭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大全6篇)

时间:2023-09-21 作者:文轩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杭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大全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一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4.被更换的零部件由甲方选择自留或交由乙方处理。

五、违约责任

六、甲方代表

七、其他约定

八、其他

2.电梯技术参数表附件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业主名单(姓名、门牌号、身份证号、手机)

5.授权委托书

6 *电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二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 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 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14 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 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若因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和资料的更改,导致咨询人出现严重重复返工的,委托人按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标准支付给咨询人服务费。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中电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分包形式和分包范围:按建筑面积轻包,内容有: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本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和变更内容的要求。

五、承包价格及决算方式:

1、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_______元/m2承包,待工程完工后,按合同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结帐。

2、承包范围:含临电及全部图纸及变更内容。

3、付款方式:乙方进场后,随着工程进度按月支取生活费,工程竣工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在其后六个月内结至95%,余5%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维修,如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责任方承担费用。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保修金结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统一安排施工进度,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不合格的劳务人员给予辞退,以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分包队伍有权清除出场,解除分包合同,对清除出场的队伍不予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后,需提前做出材料计划,并与现场核算员进行核实确定,施工中无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材料用量超出的,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所进材料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用于工程,否则一切返工由乙方自付。

2、乙方自行对承包工程进行管理,但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应提供合格的、充足的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工龄、籍贯、身份证号、上岗证号、技术级别、近期健康状况)。

3、乙方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甲方对整体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指标,及时调配参建人员,满足工期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阻碍甲方的正常管理工作。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用机械的保养工作,精心计算原材料的加工,减少材料浪费。

4、乙方从甲方处所领用的各种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如有此现象发生,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自备小型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以保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乙方承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健康保障的劳动环境和休息场所,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给予重罚)。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后果均 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终验,全部合格通过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八、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持甲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开具的结帐单和合同文本,到财务部结帐(结帐单应注明完成质量情况和工期情况,且必须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及不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否则不予结算)。

九、补充内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财务一份,项目部一份,存档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四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v^合同法》和国家^v^、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_-0212)制定的。

第二条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项目咨询所涵盖的业务范围: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进度申报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f类)所有与该工程项目相关,包含计量计价等的所有子项。

第三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一)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一)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一)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咨询费用。

4.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计算书及底稿、编审的概(预)算书、结(决)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一)双方同意用__ ______支付酬金。

(二)双方同意:该项目整体咨询费(该费用包含所有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开支)用为整体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计算。项目预算整体完成并抽查无误后,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三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发包方每支付一次工程款,按照实际资金到达项目部财务部门日期计算,一周内,委托人支付咨询人一万元,余款在工程整体结(决)算结束后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二)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

(三)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五)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五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 更。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

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 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合同解除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 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 理。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 有效。

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 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篇六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 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 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 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 咨询人的金额。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 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 的酬金。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 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部分。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v^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 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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