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曼珠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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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一

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上边距、下边距均为2.5厘米,单倍行间距,字数在4000字到5000字之间(英语专业2000字以上)。

(1)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前言、正文、总结几个部分,其中题目:中文字体为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二号字,加粗。关键词要求3-5个,摘要字数300字左右。前言、正文、总结三部分中文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外文字体为timesnewroman,四号字。文献综述正文使用数字番号为“一、(一)、1、(1)”。

2.文献综述所评述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的论题直接相关。每个专业的毕业生对文献综述的文献要求精读3-5篇,作为教师评阅的`主要依据,泛读文献要求为非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语言专业原则上不少于15篇;重要论点、论据不得以教材、非学术性文献、未发表文献作为参考文献;除非第一手资料散失,否则,不得以第二手资料作为参考文献。

3.文献综述中所涉及的文献应与毕业论文(设计)所列参考文献基本一致,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未加说明的与文献的采用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版本问题,翻译问题等,应在文献综述中加以说明。文献综述原则上不采用注释,如确需注释者,应随文说明,不再另加脚注或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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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二

姓名:刘雅婷。

班级:2013级会计学系专科三班。

学号:13032233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7。

安乐死,亦称尊严死,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一词,原意是指“快乐地死亡”、“尊严地死亡”,它是在西方文明中杀死那些身患不治之症、年老或者身体严重畸形者的社会政策下产生的一个专门术语。安乐死以特定的方式剥夺了特定对象的生命权利,无论在主观罪过上,还是在客观表现形式上,乃至在侵害的客体对象上都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完全一致。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安乐死也不能例外。

一:安乐死的起源与发展。

早在古斯巴达,就有可予处死不健康婴儿的安乐死记录.在古罗马和古希腊,杀死婴儿、自杀和各种安乐死行为更是广为人们接受。纵观各国安乐死立法的进程,最早出现的是1906年美国俄亥俄州的安乐死法案。30年后,英国于1936年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且于同年向英国国会提出了安乐死法案.该年美国也发起成立了“自愿安乐死协会”,但由于有披着“合法杀人”外衣的嫌疑,遭到了民众的纷纷反对。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蓬勃发展。到1976年9月30日,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第一个《自然死亡法》[3](加利福尼亚州健康安全法),规定“任何成年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中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是年,在日本东京举行了“国际安乐死的讨论会”,会议宣称要尊重人的“尊严的死”的权利.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英国第一例安乐死的案件,同意了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了关于“没有希望治愈的病人有权要求结束自己的生命”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于1995年也通过了“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废止)。2000年10月26日,瑞士苏黎世市政府通过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允许为养老院中选择以“安乐死”方式自行结束生命的老人提供协助。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患者的病情必须是不可治愈的、患者遭受的是难以忍受的无限折磨、患者必须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自愿地接受安乐死。荷兰医生并没有决定安乐死的权利,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将受到起诉;同时,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咨询另一名负责医生的意见。[4]于是荷兰成为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运动在一国已彻底取得了胜利。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西班牙也正在酝酿就此问题立法.从以上国外对安乐死立法可以看出: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安乐死法案其安乐死的对象都主要是那些患了绝症,目前无法救治,或是一直处于人为条件下维持心跳、呼吸或意识已处于昏迷状态,虽生犹死的病人,且均规定了必须是处于自愿的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及一定的程序后才予以实施.这实际也是对生命权予以保障的一种方式。

其实在我国,学者也曾多次提出了安乐死的立法需要,并于1998年,由山东省中医药大学课题组经过20年的研究,提出了《安乐死暂行条例(草案)》,[5]但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安乐死的成文法,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权个任何机构和个人实施安乐死的权利。但是从1992年起我国全国人大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而在1986年陕西省一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的首例案件到现在无数身患绝症的人请求政府给予安乐死来看,安乐死在我国被国人在意识和心理上所接受,并且默许这种行为。虽然各界人士及群众均普遍认同了安乐死,但由于安乐死是涉及医学、哲学、伦理学和法学的综合命题,对于安乐死的各种争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二:安乐死是否合理。

客观地说,在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占据着学术权威地位的学者们主观观点一直倾向于安乐死行为是犯罪行为,而司法实务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同样持肯定的态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这种特殊的行为尤其是其中的消极安乐死几乎从人类社会发轫之初就已经存在,并且社会越发达,人类文明水平越高,社会对安乐死行为就越宽容、越支持。同时,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意见在当今世界也不绝于耳。支持者与反对者的观点相互对立。

儒家思想中认为死亡是一种自然规律,不可抗拒,《论语》中也有“生死有命”的说法。儒家对于死亡应该秉持一种顺其自然的态度。但是在生与死的问题上,儒家特别重视生命的生的质量。《老子·二十五章》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家认为,天地人皆在道法之中,道即是自然规律,人由生到死的过程是自然界中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道家与儒家的生死观是相同,都尊重死亡的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安乐死是违反生老病死自然规律的反自然行为,削弱了人类战胜灾难的力量和勇气。同时,确定患者是否真正愿意安乐死很困难,安乐死有被滥用的危险。虽经病人的同意,也不能阻却其杀人的违法性。他们觉得生命是神圣的和至高无上的,医学伦理要求医生必须尽一切可能救助病人的生命。医疗行为的目的是尽其所能,力求使病人的病情好转,而安乐死则要提前结束人的生命,不能认为是医疗行为。不可逆的诊断未必准确,不仅医学的发展可以使绝症可治,现实中更有许多病例是医学无法解释的奇迹(如植物人数年后苏醒),应该给病人以这样的机会。法律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犯罪,历史上更有过纳粹借安乐死来进行屠杀的教训。

但我认为安乐死是处于绝症无望的病人自觉自愿的选择生死的一种行为,没有遭受到任何外力的强迫,是病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有道德责任和价值的。人们(包括病人本身)选择安乐死均是由于病痛的折磨已是无法言语,并且死亡也是不可避免,为了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的各种来自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才产生安乐死的想法.这时的安乐死已不再是“死亡”这个冷漠的词汇所能反映的,就像战场上有的人为了让无法救治的受重伤的心爱的战友免受痛苦或敌人的折磨,会在此战友的恳求下挥泪结束他的生命一样。当我们用心去体会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安乐死带给战友或病人的是找到归家的路途,这时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总会有同情之心产生,对于死者是惋惜,对于生者是怜悯,而绝不会去责备生存下来的人。追求生命质量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目标,当一个人的生命只具有纯粹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或是只能在巨大痛苦中等待死亡时(生命质量已大大降低),医生却硬要拖延以使他承受痛苦,实际上是对病人的虐待,恰恰是一种不人道。病人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痛苦难当,希望早日摆脱痛苦,对其实施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社会资源是有限的,对一个无望挽救的绝症患者投入大量的医疗力量实际上是浪费,应当将这些宝贵而有限的医疗资源节省下来用于救助那些可能治好的病人。死亡并非永远是人类的敌人,应正确看待死亡。生和死都是宇宙万物的基本问题,死亡不过是事物的自然序列中的一环。

三:安乐死在中国合法化的可行性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非罪化是安乐死合法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先解决它,才能帮助司法机关正确断案,不被形式上的假象所蒙蔽,以避免公民(主要是医生)因对病人实施人道的安乐死而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实现对公民人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本质的规定,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性。这三个特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社会危害性是三个特征中最基本的特征,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故一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当然不具备犯罪的其余两个特征。我认为以安乐死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因为如果说安乐死行为是犯罪的话,则根据在于说它侵犯了人的生命权。安乐死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的处置,是行为人依病人承诺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人工调控。它不是对生命权的侵犯,相反,它是在尊重病人生命权的基础上的对病人死亡方式采取的优化处置。采取这种优化处置,不但可以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保持其人格尊严,而且可以减轻社会与其家属的物质、精神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安乐死不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基于此,实行安乐死的行为因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就当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性。因此,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是犯罪。最后,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安乐死-特别是采用作为方式实施的安乐死-虽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有某些相似,但在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不能混为一谈。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被害人非必然死亡之人(不是指终极意义上的死亡),行为人可以采取规劝或其它措施去避免死亡的发生,但行为人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去避免,反而主动促使其发生,故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则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因为安乐死的适用对象都是特定的患有不治之症的垂危病人。他们的生命在短期内已确定将终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故实施安乐死只是遵守这一法则而对病人的生命终结方式进行人工优化。因此,安乐死不侵犯人的生命权;第二,二者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论其杀人的动机是为情为仇或其他,其直接目的都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人都具备主上的罪过,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我认为实施安乐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当将其作为其他任何名义下的犯罪来处理。因此,除刑法理论上应对其正名以外,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应该停止将其作为犯罪来处理,以避免错误地使有关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三

【案情】:2010年5月,滨海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与其妻张晓丽(滨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为在滨海市工商局团购住房中能多得一套住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既未分割财产也未分居。7月,张晓丽高中同学王宁找到张晓丽,请求帮助其子进市工商局工作,并表示事成后一定给予感谢,张晓丽答应。后张晓丽未告诉李强,直接找到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要求其录用王宁之子。赵鹏向李强汇报了张晓丽打招呼的情况,并提出可用点录的方式解决,李强表示同意。9月,王宁之子在市工商局正式上班。为表示感谢,王宁到李强的办公室送5万元,李强以自己马上要退休了,不能受影响为由拒绝,王宁说那就等退休以后再说,李强未置可否。3个月后李强正式退休。王宁以6万元从移动公司拍得尾号为666666的手机号码送给张晓丽,说:“这是个吉利的手机号,要值6万元,感谢你和李局长解决了我儿子的工作。”张晓丽将此事告诉李强,李强说:“就一个手机号,哪值那么多钱?”后该号一直由张晓丽使用。

【分析】:本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行为需要运用刑法的思维加以分析和认定,一是李强和张晓丽嫁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的性质;二是张晓丽帮助其同学王宁的儿子进入工商局行为的性质;三是李强在张晓丽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过程中其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四是王宁的行为如何认定,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

首先,对于王宁行为的性质比较容易认定,其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此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处不再赘述。

其次,针对李强和张晓丽假接离婚多骗取团购房行为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强和张晓丽主观上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公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不是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产的行为,是判断其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两个关键要素。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二人离婚的客观效力和法律效力进行评判。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离婚毕竟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所以离婚自由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尽管我国婚姻法对协议离婚当事人没有用“感情确已破裂”加以限制,允许双方自愿合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无论是从客观事实上讲还是从法律的立法目的上讲,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依然应当为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牵涉到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根本不需要对二人的协议离婚是否真实进行评价,这是他们二人之间的问题,如果二人的离婚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影响到国家房改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对二人离婚的真实用意进行了解,对其客观效力进行评判。笔者认为,如果二人的离婚虽经过了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但二人并未分家,依旧以夫妻名义生活,夫妻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改变,则二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从主观上讲,二人离婚的真实目的并不是源于“感情确已破裂”,而是为了多分一套团购房,即李强和张晓丽是为达到多分得一套团购房的目的,伪造离婚手续,最终骗取了一套团购房,因此对他们离婚这一“合法行为”背后所掩盖的非法目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所以,通过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可以认定二人的协议离婚只不过是非法侵吞公共财产的一种手段,是诈骗罪中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具体表观。因此根据二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方式,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再次,针对张晓丽和其丈夫在帮助其同学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主要涉及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辨析。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成立共同犯罪,行为人应当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基于此,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需要同时满足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犯罪行为两个条件。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称《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分别对受贿罪共同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纪要》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近亲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近亲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构成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构成受贿罪共犯。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以上法律文件,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1)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2)国家工作人员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他人财物,仍按照其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3)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4)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通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新罪名,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旨在于弥补法律漏洞,惩处那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收受贿赂的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人主要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情人、同学、同事、朋友、战友等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利益关系的人。正因为这种密切的关系,行为人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施以影响,令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必直接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便利,而只要利用其身份和地位便足可以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他们的职权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与行为人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地位及职权成为了行为人获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既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共同的受贿行为,即通谋。如果存在通谋,那么属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没有通谋,只是特定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和职权实施行为,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特定关系人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而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本案中,张晓丽利用其丈夫李强工商局副局长的身份和地位,为了帮助其同学的儿子进入工商局工作,令市工商局人事处处长赵鹏帮助办妥此事,张晓丽行为的定性取决于其与李强之间是否存在通谋,如果存在,那么二人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果不存在,则邵某因为缺乏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而不构成犯罪。李某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根据案情可知,张晓丽与李强之间并没有通谋,虽然人事处处长将张晓丽打招呼的事情告知了工商局副局长李强,但是这并非是张晓丽主观上的要求,因此此处不构成张晓丽与其丈夫李强的通谋,故在本案中张晓丽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共犯,其丈夫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同时,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认定为受贿罪的共犯。

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晓丽应当以诈骗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李强应以诈骗罪和受贿罪二罪并罚定罪处罚;王宁应当以行贿罪定罪处罚;工商局人事处主任应当以受贿罪共犯定罪处罚。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四

凯特•肖邦是美国十九世纪末期女权主义的先驱。她的代表作《觉醒》以独特的视角审视女性置身于男权社会的痛苦和无奈。堪称是美国甚至是世界文学史上经典的女权主义作品。通过搜集对国内外有关的学术刊物和权威网站对该文学作品的研究,加上对该作品的反复阅读,我对凯特•肖邦所描写的当时社会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

从我所搜集到的对《觉醒》的研究可见,国内国外对该文学作品都比较感兴趣。美国女作家凯特•肖邦的《觉醒》(18)发表已超过百年,今日已经是美国大中学校的教材。《觉醒》出版后,评论家和公众只看到她在该书中对不贞事件采取了坦白并认为无罪的态度,因而对此感到愤慨,这使得肖邦几乎放弃了创作,小说本身也被遗忘了几十年;直到20世纪50年代,一些严肃认真的评论家才将注意力集中到《觉醒》开拓性的心理现实主义、象征性的意象以及艺术的诚实性等方面,她的作品也因此获得重新评价;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凯特•肖邦被美国女性主义者重新“挖掘”出来的同时,《觉醒》得到了除女性主义之外的更加广泛意义上的解读,如浪漫主义、超验主义、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和存在主义等,并被认为是一流佳作,依然具有进一步被解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觉醒》的魅力还远远不止于此,有学者提出该作品中还表现出摆脱所谓霸权文化的控制的希望。现在对该作品的研究角度就比较宽泛,而且更加具体细致了。由于女性主义的觉醒是一个心理过程,很多学者都从心理的角度,分析女主人公埃德娜心理成长到觉醒的整个过程。也有一些学者将重点放在对人物的`分析上,剖析当时社会上男性和女性地位的差别。还有一些学者从很细致的角度看该小说里的象征意义。此外,还有大批的学者将《觉醒》与其他女性主义作品,例如莱辛的《金色笔记》,福克纳的《献给艾米丽的玫瑰花》等进行对比。可以说对该作品的研究角度还是很丰富的。

因为觉醒过程已经有很多人研究得很透彻了,我想将我的论文重点放在女主人公觉醒并死亡的结果上。从这个结果,再倒回去看导致这一结果的各种因素。于是,我发现,女主人公会觉醒并最终走向死亡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因此,我的初步设想是重点分析处于特定环境下女主人公觉醒的必然性和死亡的必然性。这个必然性是由当时社会的各种现状决定的。这篇论文将不仅仅是对作品中人物的分析,更是对当时男权社会中女性地位的进一步挖掘和探索。

理论和实践的意义及可行性论述。

对经典文学作品的研究往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为我的这篇论文将不仅仅是对人物命运的分析,更是对当时男权社会中女性地位的深入探索,所以,我认为该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女权之花的绽放、发展过程。我们可以从它们的发展过程看现今男女平等的社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凯特•肖邦的写作风格细腻而生动,不难从她在该作品中展现的各个侧面来分析女主人公觉醒和死亡的必然性,更进一步认识当时的社会。加上我阅读了大量国内外学者对该文学作品的研究和对该作品反复阅读,我对该时代背景下的男权社会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该设想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凯特•肖邦:《觉醒》。

贝尔•胡克斯:《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

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

埃里希•弗罗姆:《逃避自由》。

郭颖、王冉:《浅析〈觉醒〉女主人公艾德娜的悲剧命运》。

谷红丽:《觉醒》中女性主体意识的建构与解构。

关晶:《女性的觉醒》----凯特•肖邦小说《觉醒》的女性主义解读。

杨仁敬:《20世纪美国文学史》。

鹿清霞:《自由与责任的冲突——〈觉醒〉再解读》。

郭艳颖:《男权社会女性的困苦与挣扎》——谈凯特•肖邦的《觉醒》。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五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6进度安排。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2.4规模经济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3资本运营的核心——并购。

1.3.1概念。

1.3.2西方并购理论的发展。

1.3.4并购方式。

1.4研究课题的意义。

2目前研究阶段的不足。

参考文献。

资本运营及某某企业资本运营的案例分析。

2所选论题的背景情况,包括该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企业资本运营是实现资本增值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纵观当今世界各大企业的发展历程,资本运营都起到过相当关键的作用,并且往往成为它们实现重大跨越的跳板和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

在我国,近年来不少企业也将资本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并获得了成功。

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了重视生产经营、忽视资本运营的瓶颈,认识到资本运营同生产经营一起,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两个轮子。

可以预见,资本运营在我国企业发展进程中所起的作用特会越来越大。

本文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wto为背景,比较全面描述了国内外资本运营的现状,深入地剖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对策,以及对于国外资本运营经验的借鉴和教训的吸取。

在研究领域发展方面,国外对资本运营的研究和运用都多于我国。

在中国,资本运营是一个经济学新概念,它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背景下产生的,也是投资管理学科基础的理论学科。

资本运营是多学科交叉、综合的一门课程。

它是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战略管理、技术经济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基础综合起来,依托资本市场相关工具,以并购和重组为核心,以企业资本最大限度增值为目标,通过资本的有效运作,来促使企业快速发展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资本运营概念虽然产生时间短,但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广泛地进行资本运营。

事实证明,如何有效依托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营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资本运营课程在我国研究也比较热门。

3本论题的现实指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资本运营观念在不断影响着企业管理者们。

在资本运营的大潮面前,许多企业也在跃跃欲试。

但从我国资本运营的实际来看,进行资本运营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同时,国内企业也要面对跨国企业的挑战。

要搞好资本运营,必须先去了解和认识资本运营。

本文就是针对上述现实,充分考虑到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资本运营的内涵、形式、核心、企业并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

对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依据和参考,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4本论题的主要论点或预期得出的结论、主要论据及研究(论证)的基本思路。

本文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及资本运营的相关理论内容综述。

重点分析和探讨资本运营核心——并购的模式、动因、效应分析,并通过国内外资本运营历程分析我国资本运营发展趋势。

最后通过企业并购案例说明资本运营的过程及总结资本运营重点把握的要点和技巧。

预期通过本文对整个资本运营在企业管理运营中的重要性、特点、操作、评价过程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同时对资本运营中的发展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理论部分主要参考金融投资类、经济类报刊杂志;以及图书馆中大量有关资本运营与企业并购方面的书籍;投资学教材与参考书和教学中老师对资本运营模式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另外,指导老师在研究过程中会提供较大量的参考资料。

5本论文主要内容的基本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块:第一部分为理论部分,主要介绍资本运营及其相关的概念、资本运营的特点、形式、国内外发展状况及重组、并购的相关理论。

第二部分重点介绍资本运营的核心——m&a,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说明资本运营的全过程、特点和技巧。

最后一部分主要总结全文,对资本运营的发展趋势、特点做一分析和总结。

文章在阐述理论问题紧扣what—how—why,并加以背景的介绍,使文章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性。

6进度安排。

本文从去年11月份确定研究题目后,12月到今年3月份主要进行相关理论、文献和案例的收集、整理。

从3月到4月初完成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前期正文的编写。

计划到4月底完成初稿,并交给指导老师审核、修改。

争取5月中旬完稿,并进行论文答辩的.准备。

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一般说来,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不可能没有资本运营,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所谓产品经营,就是企业围绕产品与服务等主要业务,进行生产(含服务)管理、产品改进、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一系列活动。

而企业的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资本大街够、融资和投资的运筹,以谋求实现在风险与赢利之间的特定平衡,争取企业资本增值最大化。

关键词:资本运营;并购。

1资本运营运作模式国内外研究现状、结论。

1.1资本运营的涵义。

在论述资本运营前,有必要把产品运营说一下。

从理论上讲,企业都在进行两种经营:一种是所谓产品经营;而另一种为资本经营。

资本运营与产品经营就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般学术界定义产品经营(生产经营)是以物化为基础,通过不断强化物化资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获取最大利润的商品生产与经营活动。

(张铁男,企业投资决策与资本运营,2002.4,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

有关资本运营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综合起来可以大体上划分为广义资本运营和狭义资本运营。

广义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对可以支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组织、管理、运筹、谋划和优化配置,以实现资本增值和利润最大化。

广义资本运营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资本的运行,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增值和获取最大收益。

广义资本运营内涵广泛.从资本的运动过程来看,资本运营涵盖整个生产、流通过程,既包括金融资本运营(证券、货币)、产权资本运营与无形资本运营,又包括产品的生产与经营。

从资本的运动状态来看,既包括存量资本运营,又包括增量资本运营。

存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股份制改造等产权转移方式促进资本存量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增量资本运营是指企业的投资。

狭义资本运营是指以资本急剧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买卖和“以少控多”为策略,对企业和企业外部资本进行兼并、收购、重组、增值等一系列资本营运活动的总称。

资本运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资本增值和市场控制力最大化。

具体目标是加快资本增值,扩大资本规模,获取投资回报。

提高企业的市场控制力和影响力,优化经营方向。

狭义资本运营主要研究的是存量资本的配置,具体运营方式包括股票上市、企业、企业联合、资本互换、产权转让等。

1.2资本运营相关理论综合。

在资本运营理论研究过程中,有许多学者将它与其他经济学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和研究。

运营的技巧。

1.2.1资本集中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在19世纪上半叶,资本主义世界还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但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发展规模的深入分析,马克思非常敏锐地抓住了资本集中这一重大问题,并且建立了资本集中型论。

在《资本沦》中.马克思首先论述了生产集中,并指出生产集中包括了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

在文中,他还提到了“规模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等。

马克思关于资本集中的机制的理论论述,是完整的、有力的。

即使在今天,这个由商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所形成的竞争制度、股份公司制度、金融信用制度和股票市场等几个方面所形成的整体,也的确是资本得以流动、重组乃至集中的最重要的机制。

马克思的资本循环与周转理论强调资本的流动性,指出资本的生命在于运动,这正是资本运营的核心所在,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基础之上的,企业资本只有流动才能增值,资产闲置是资本最大的流失。

因此,一方面,企业要通过兼并、收购等形式的产权重组.盘活沉淀、闲置、利用效率低下的资本存量,使资本不断流动到报酬率高的产品和产业上,通过流动获得增值的契机。

另一方面,企业要缩短资本流动过程,加快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由生产资本到商品资本,再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形态转换过程,以实现资本的快速增值。

同时在资本运动总公式中,也相应地反映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关系。

1.2.2交易费用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

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

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问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答约成本,监督成本构成。

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以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理论与垂直兼并、混合兼并有着密切的关系。

它很好地解释了企业垂直兼并、混合兼并的内在原因,并对原有理论作了补充和调整。

1.2.3产权理论与企业资本运营。

产权理论认为,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明晰的产权界限是企业资本运营的客观基础。

企业资本运营是建立在规范化的公司产权基础上,没有界定清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合理有效的股权流动机制,真正的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行为是难以产生和发展的。

在清晰的产权界定基础上,企业资本运营行为有助于推动产权的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的价值型管理和优化重组,进而促进资源的科学配置与有效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同时,企业运用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推动公司产权的聚合与裂变,可以进一步促使公司产权明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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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六

1、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必须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4种人;而诬告陷害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犯人。

2、客观行为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即是以利用职权或国家权力为前提条件,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他人犯罪事实,进行告发,且行为的实施不要求必须利用职权进行。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权诬陷他人的,则要从重处罚。

3、手段方法不同。报复陷害的手段,既可以用捏造事实(不能是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报复,也可以利用客观存在的某种对被害人不利的事实进行报复,而诬告陷害罪必须是以捏造犯罪事实的方式进行。

4、犯罪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袁广林的观点。袁广林在《诬告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差异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使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客体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报复陷害罪的客体仅仅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3、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诬告陷害罪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报复陷害罪则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

4、犯罪行为侵害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张国斌、宋志伟的人。

1、不同:报复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对象是一切公民。

3、主体不同。报复陷害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是一般主体。

4、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1、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的主体。

2、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一般公民。而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依刑法规定,必须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以及举报人、执法人、证人。

3、告陷害的最终目的能否实现,不取决于诬告陷害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可以直接通过行为人自己的行为来实现。

4、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最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的犯罪行为,但是其犯罪手段是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运用国家权力的方式不同。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对诬告人进行刑事追究,只能假借司法机关的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因此,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是以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办法企图借助于司法机关的权力,达到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利用职权之便指使要挟他人利用职权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上、经济上的、行政上的整治。

五、王敏的观点。王敏在《报复陷害罪若干问题探析》中认为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2、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关于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的讨论.,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各专家对两罪的区别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是两罪都同时具有陷害的渊源,容易产生混淆,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区分:

一、两罪客体的界限。

依据刑法的规定,两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其中都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但是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和举报权;诬告陷害罪侵犯的是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从侵犯的对象看: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必须是对行为人提出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的人;诬告陷害罪侵害的对象是任何人,对身份、地位等没有任何要求。

二、两罪客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陷害行为,但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和申诉人等侵害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其中行为人滥用自己的职权是必不少的要件;诬告陷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告发。

三、两罪主体的界限。

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靠职务实施的犯罪,具有职务性,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比报复陷害罪广。

四、主观方面的界限。

两罪都是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但是行为人产生陷害目的的内心起因不同。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被害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直接或者间接的涉及行为人的利益而产生报复意图;诬告陷害罪的起因则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实现某种经济的、生活的目的,有的是出于政治斗争之目的等。

五、两罪构成要件的界限。

犯罪的构成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诬告陷害罪只要行为人捏造的犯罪事实为司法机关知晓就构成即遂,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说,报复陷害罪并不是情节犯;报复陷害罪则要求行为人的报复陷害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后果,才能成立,如果没造成危害后果或后果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六、行为表现不同:报复陷害罪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诬告陷害罪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

七、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诬告陷害罪和报复陷害罪虽然都是凭借国家权力进行的犯罪,但报复陷害罪是行为人本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够利用自身职权、假公济私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的整治;诬告陷害罪则是通过捏造犯罪事实,虚假告发的方式借助司法机关的权利达到侵害被害人的目的,行为人本人没有司法权,不能直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

八、目的不同。报复陷害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诬告陷害罪的目的是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九、犯罪手段不同。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基于职务,滥用职权或者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则不需要利用职权。

综上,国内学者对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尚未达成共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今天,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明确此罪与彼罪对于法学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七

文献综述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论文,它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课题申报与撰写和科研写作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而,掌握这门写作技能对于提高科研能力大有裨益。

只有依照文献综述的基本特点,重新建构文献综述相关知识的理论体系,才能撰写出思路清晰、内容翔实、语言简练的文献综述,并为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参考。

为此,根据文献综述的概念和特点,笔者提出了撰写文献综述的若干要求。

但是在撰写文献综述时,需要先回答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国内外研究者对某一主题(或内容)进行了哪些研究?回答“研究了什么”的问题。

第二,对于某一主题,国内外研究者是怎样进行研究的?这是回答“怎么研究”的问题。

第三,对于研究结果,国内外研究者的研究之间有什么关联性?即是回答“相关性研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的问题。

第四,该研究有何突出性的贡献或效果?后世对该研究做出了何种评价?回答“研究怎么样”的问题。

上述的问题是构思文献综述中最核心的问题,如果能比较清楚地回答,那么这篇文献综述的主体内容就基本形成了。

但是还要注意以下的若干原则,才能写出高质量和高水准的文献综述。

(一)选文献的“三最”原则。

在撰写文献综述时,收集和选用文献是前提。

根据笔者的经验,总结出选用文献时的“三最”原则,即“最权威、最经典和最新的”原则。

“最权威”是指当下某个研究领域内最有影响力和最知名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和教授的著作、论文、会议论文等各类文献资料,主要是学术论文;“最经典”是指在中外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那些经历了历史和社会的检验的世界名著等,主要是书籍;“最新的”是指近几年来(一般默认为5年)发表的各种文章,而“最新的”资讯主要体现在报纸上,因为报纸信息更换速度和信息承载量都比较大,每日都在更新。

下面以撰写“高等教育学”专业等方面的文献综述为例,“最经典”的文献就是由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12本汉译世界高等教育学名著丛书,比如约翰·s·布鲁贝克的《高等教育哲学》。

诸如此类的名著就是经历过历史和世人的考验的学术专著,那么他们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和知识价值就比较大。

如果你在思考和撰写文献综述中,连这种非常重要的文献你都没有收集到,那么,你的研究就缺乏重要的理论支撑,其研究结果就可以预想而知了。

“最权威”的论文就是《高等教育研究》和《教育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它们代表着这个领域研究发展的现状和最前沿的学术动态。

“最新的”的文献就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在线、教育报、教师报等报纸上传递的教育类的知识或报道。

恪守这“三最”原则,就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最珍贵和最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有利于研究所用。

(二)读文献的忠实原则。

在选择好文献之后,就是读文献。

文献既是研究的材料,也是评论的对象。

阅读文献时,可以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才能更接近于对原文的理解,才能分清谁是作者的观点,谁是前人的观点,哪些是描述性的文字,哪些是议论性的文字。

特别一提的是,有研究者提倡“史论著”的阅读法,笔者在此讲三者的顺序略微做了一下调整,提倡采取“史-著-论”的顺序展开阅读。

理由如下:“著”和“论”的存在显著差异。

著作类原创性更强,知识覆盖面更广,逻辑关联性更强,而论文类知识涵盖量有限,更多作品只是对著作类的解读或释义,算是比较二次性的作品。

它研究的基础已经是建立在别人的文献基础之上,而著作类,特别是学术专著,更多地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它更多依赖于长期的教育生活实践,它的研究成果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研究过程中,某些研究者为了多快好省地发表论文,在对文献资料收集不全的。情况下或者对文献资料并没有真正理解其中的涵义的情况下就开始写作,这就违背了对研究中的客观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忠实于原文原观点。

尤其是一些外文资料。

要做到忠实原则并不容易。

某些主题或学科专业类的文献并不是普通研究者或人士可以获得的最原始或一手的资料。

造成这种研究的原因有:一是研究者的身份和地位;二是文献资料的珍贵程度;三是学科专业的特性。

由于上述原因,所以来执行和落实忠实性原则时就会大打折扣。

(三)写作时的综述结合原则。

撰写文献综述时要“综”“述”结合。

文献综述应有述有评,对所引述文献应做提炼、分析,尽量避免对所引述文献只做一般性简介。

在广泛收集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对已有研究成果作出合理性地评述,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和依据。

有些研究者不是系统化地回顾现有的研究文献,找适合研究的问题或可预测的假设,却宣称某种研究缺乏文献,从而自认他们的研究是探索性研究。

这样有选择性的综述文献就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

“综”即收集“百家”之言,综合分析整理;“述”即结合作者的观点和实践经验对文献的观点、结论进行叙述和评论。

只有把两者合理地融合在一起,才算是一篇合格的文献综述。

如你所研究的主题是关于德育方面的,通过检索知网、万方、维普、人大复印资料、百链图书馆和goolge学术收索等网站,发现关于德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就收集全面了。

殊不知还有一些重要的文献未能进入你的视野。

如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中关于德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

该网站论文主要是由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道德教育研究》期刊发表的论文,而这一部分论文及研究成果就不能在上述我们常说常用的网站上查阅到。

(四)写作时的读者意识。

主要供高校、科研机构、期刊社、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科研人员或教学人员阅读,简言之主要供同行交流。

鉴于这种特殊的读者群体,撰写文献综述时就需要考虑该群体的文化需求,学会换位思考,在恪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用专业和平实的语言写作,这样才能让读者理解和明白作者的真实意思。

所谓读者意识,就是写作过程假想读者对象,写作过程倾诉或交流的目标人群。

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在读者”,这一“读者”存在于作者创作的任何一个环节。

写作中的读者意识另一层含义就是学会换位思考。

如果我是读者,通过读某人写的文献综述,我能从中收获什么呢?这篇文献综述的新颖和独特之处在哪里呢?有没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呢?有时,你去读别人写的文献综述时,常常能找到似曾相识的感觉,其实,这类文章多半属于低水平高重复的文章。

如果在读别人的文献综述时,能找到眼前一亮或者拍案叫绝或读完之后意犹未尽之感,那么这类文献综述就算是比较上乘之作。

换位思考,就是在理性分析和对比分析中,站在读者的角度体验自己写出的文献综述是怎样的感觉,试想,它将给读者们留下怎样的第一印象呢?如果我们善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就为文献综述的修改找到了方向,从而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论文水平和质量。

综上,撰写文献综述较为妥帖的处理方式就是保持“中庸”———不偏不倚。

因为没有人可以完全肯定地说自己的研究是十分完美的,也没有人可以评价他人的研究一点价值都没有。

当然,这种“中庸”之道也要注意适度,如果掌握了翔实可靠的文献资料,并且对研究问题做出了理性分析,那么就要勇于打破“中庸”式的平衡。

摘要是论文的独立单元,要求行文简短扼要,内容准确、精炼,通常二三百字左右,英文摘要以不超过1000个字符(250个实词)为宜。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且拥有与全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阅读摘要不阅读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不容赘言,故需逐字推敲。

内容必须完整、具体、使人一目了然。

英文摘要虽以中文摘要为基础,但要考虑到不能阅读中文的读者需求,实质性的内容不能遗漏。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八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了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文献综述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不同于毕业论文的文体。它要求作者既要对所查阅资料的主要观点进行综合整理、陈述,还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论述和相应的评价,而不仅仅是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堆砌”。

检索和阅读文献是撰写综述的重要前提工作。一篇综述的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对本题相关的最新文献的掌握程度。如果没有做好文献检索和阅读工作,就去撰写综述,是决不会写出高水平的综述的。好的文献综述,不但可以为下一步的学位论文写作奠定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提供某种延伸的契机,而且能表明写作者对既有研究文献的归纳分析和梳理整合的综合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对学位论文水平的总体评价教育教学论文写作。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结果,而文献综述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再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作学前教育论文发表。

前言要用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写作的目的、必要性、有关概念的定义,综述的范围,阐述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动态,以及目前对主要问题争论的焦点等。前言一般200-300字为宜,不宜超过500字。

正文是综述的重点,写法上没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较好地表达综合的内容,作者可创造性采用诸多形式。正文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两个部分,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不同学者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及其理论依据,进一步阐明问题的来龙去脉和作者自己的见解。当然,作者也可从问题发生的历史背景、目前现状、发展方向等提出文献的不同观点。正文部分可根据内容的多少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别论述。

参考文献是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参考文献的多少可体现作者阅读文献的广度和深度。对综述类论文参考文献的数量不同杂志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以30条以内为宜,以最近3-5年内的最新文献为主。文献综述看似简单。其实是一项高难度的工作。在国外,宏观的或者是比较系统的文献综述通常都是由一个领域里的顶级“大牛”来做的。在现有研究方法的著作中,都有有关文献综述的指导,然而无论是教授文献综述课的教师还是学习该课程的学生,大多实际上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而到了真正自己来做研究,便发现综述实在是困难。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九

1.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应尽量全,尽量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

2.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

3.在引用文献时,应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

4.在文献综述中,应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即做到由远而近先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地将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汇总陈述一遍。评述(特别是批评前人不足时)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

5.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6.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

7.毕业设计(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把自己所作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等进行归纳和总结,形成文字就可以了。总之,一篇好的文献综述,应有较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

8.文献综述的总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应重点提出主体部分。

9.合理选择字体和行间距,力求整体布局合理、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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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十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电视广告对青年形象的再现问题。在百度上搜索与本文内容相关的关键词“电视广告青年形象”,总共可得到1250篇相关结果,完全切合关键词意义的文章非常少,多数是代写硕士论文介绍性质的文章或广告,少数研究性质的文章的主旨集中在研究媒体中的青年(女青年)形象和电视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角色定型等方面:如刘伯红、卜卫的《我国电视广告中女性形象的研究报告》(青年研究,10月号),《试析我国电视广告中的男女角色定型》(妇女研究论丛,1902期),黄杨的《媒介中的女青年形象简析》(妇女研究论丛,02期),李立文的《当下青年女性形象分析――以〈中国妇女报〉抽样的报道为例》(南昌航空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01期)。这些文章多是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女性在媒介中的形象再现的,与本文的研究内容有一定的差别。

关于电视广告和青年形象的理论研究,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整理:其一是电视广告对社会文化的影响的研究,其二是关于青年和青年形象的研究,第三是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

关于电视广告在社会文化方面的影响的研究,还是做的比较多的。学者们从视觉文化、符号学、消费主义、电视广告的社会功能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来探讨电视广告对于社会文化的影响。

一部分研究者把视觉文化作为电视广告的文化语境和基本属性,从分析图像传播的特点入手,认为电视广告依据图像符号制造超现实幻象,这种“表层形象”的“狂欢”,诉诸的是观众当下的即时反应、引起视觉的快感和欲望,导致一种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钝化了人们的审美判断力,误导着受众的现实生活。如饶德江、章俊在《现代广告视觉转向的文化批判》中指出“现代广告视觉符号的‘通货膨胀’在加大对消费者视觉冲击的同时,必然不可避免地带来消费者视觉神经的麻痹”。

也有研究者从消费主义角度入手,认为电视广告是当代最为活跃的消费文化文本,是消费主义最直接的载体。电视广告建构了一种消费乌托邦或者说“消费主义神话”,它所表现的深层价值观通过“神话”和“涵化”对受众形成强大的控制力,使其遭受消费主义文化的霸权统治,然而这只是一种“幸福生活的空幻许诺”,它导致受众对现实世界和自我主体把握的双重错位,陷入生存的困惑。

电视广告在观念意识上拜金享乐、崇洋媚外、消费主义至上,在内容和手法上媚俗陈腐低下、违背诚信、在实践上脱离现实、误导儿童、助长抄袭,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如《广告文化的负面效应探析》中作者柳礼泉、刘社瑞指出,“广告在给社会文化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一是广告形象的超现实性,导致享乐消费观念的过分张扬;二是广告传媒在“爆炒”文化的背后,带来了对传统文化的曲解和价值判断的迷惘;三是电视广告语言和画面的庸俗化倾向,导致广告文化品位和价值导向的迷失。”另一些研究者在分析大量电视广告文本的基础上,乐观地探讨了电视广告对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指出电视广告通过传播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生活方式等潜在的文化信息,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引导着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电视广告特别是公益广告能够促进文化融合和增值,对大众文化起到正面牵引的作用,并且在增长受众知识、协调人际关系、引导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影响。在审美日常生活化的当代,电视广告能够提供正面的审美体验。

青年是个常说常新、值得研究的话题。在青年研究方面,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术机构相继出版了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成果,如单光鼐主编、创刊于1978年12月的《青年研究》,上海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主办的《当代青年研究》,黄志坚主编的《青年学》,金国华主编的《现代青年学》,作为教材使用的《青年思想教育学》、《青年组织学》等。

许多学者在文章当中指出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如田杰在文章《“谁是青年”与“青年是谁”》中指出,青年研究及其基础理论建设,应从理清“谁是青年”和“青年是谁”这两个问题入手,不求构建那种主观的、封闭的庞大体系,而应注重回归青年自身,回归社会与青年的种种互动关联研究,在一个开放的.状态下,在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中,以高度的学术自觉,吸纳和吸引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力量,走一条“集约化”发展的路子,逐步改变中国作为青年人口大国却是青年研究弱国的不合理局面。周燕来的文章《对中国青年研究的几点思考》中也点出了这一现状:“近年来,关于中国青年研究的理论文章明显下降,中国青年研究的学科性建设步伐缓慢,造成对中国青年工作的指导存在理论滞后、零碎而分散的局面,政治性、实用性、滞后性、单一性突出,理论性、学科性、民族性特点明显不足。基于这些,我们认为应当从学科性、民族性、系统性的角度重新审视当今的中国青年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研究科学的理论体系,指导中国的青年工作。”

学者们也指出了中国青年研究当中方法上的一些问题,如刘成斌在《方法的反省:青年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问题――以“抽样”为例》中指出,“以样本抽取为例,就存在诸如样本与总体关系不清、样本规模不符合应有标准、滥用与误用样本抽取方法、样本质量缺乏监测与控制,片面追求量化与问卷化、片面追求随机概率之类的专业术语等。”

具体到对青年形象的研究,在百度上搜索关键词“青年形象研究”,得出的结果有101,000篇。除了一些介绍性质的文章外,大多数文章都是从文学和政治的角度来研究青年形象。如《身体或欲望:当代文学中的青年形象钩沉》、《谈跨世纪青年干部的形象塑造》,也有诸如《中国大学生形象调查》的关于青年大学生媒介形象的研究。少数从传播学角度上来进行阐述的研究性文章多集中在对青年女性形象的媒介再现上,如《女大学生形象的媒介再现》,也有关于电影中的青年形象的研究如《多元化的一代――美国当代电影中的青少年形象》。还有从经济因素的角度来对青年作为负产阶级进行研究的,如《城市年轻负产阶级的调查与思考》中认为,“年轻负产阶级群体的代写硕士论文出现,正慢慢瓦解着中国的某些传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个人和家庭的负债生活和消费现象,也成为企业负债经营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又一个鲜明特点。中国城市里所出现的这个负产阶级群体,其产生的影响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方面都是非常深远的。个人信贷消费的扩大,负产阶级们高负债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对我们住房和汽车消费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力地拉动了内需。负产阶级作为一个社会存在,他们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结构、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影响了中国的文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

从再现理论的角度研究人物媒介形象,多是从女性主义角度来进行。如台湾学者李宜玲的文章《性的屈从与主动:女星写真集内容的符号学分析》。在这类文章当中,作者大多从媒体作为一种社会文本的角度入手,研究媒体中再现出来的女性形象对女性自我定义和行为举止的影响。在生物学方面,女性在满足男性窥视欲时被简化为“三围”,不断被推到媒介的曝光处展示“肉”的方面;在经济学方面,“女人”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欲望,首先被消费物品和物品附加的概念培植起对市场的需要和欲望,然后又靠消费大量的关于成为“女人”的物品,成为市场和媒介认同的“女人”;在话语方面,“女人”不论是在大叙事还是在个人叙事方面都始终扮演第二的臣服角色。

也有研究者考察了电视广告中性别定型现象特别是女性的刻板形象的特征:家庭主妇或是取悦男性审美的形象,其价值限制在容貌、年龄、体形方面,其生存空间限制在家庭以内,与男性的关系界定在服从、服务、性吸引等方面,所有这一切都是男性的视角塑造出来的,是男性话语下的女形象阐释:有研究者以女大学生为例考察了女性刻板形象对受众性别观念塑造产生的影响和这种情况产生的社会动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电视广告表现应当赋予女性更多的话语空间,展示其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自我与时代新女性的独立与自信。”

就目前来说,我国关于青年与媒介的研究还比较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真正意义上在大众媒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80后”一代才刚刚走上社会,尚未有足够时间对其和媒介的关系进行详细考察,对这一课题的考查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相信这一研究会在今后的时间里不断深入。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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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配送系统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学生:袁舟舟。

摘要:现代是流通经济社会,物流的发展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现代物流,顺应社会现状的发展,物流体系逐步完善,但是也相应的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叙述了现代物流配送活动的起源,物流配送活动在我国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现状和前景,物流配送活动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物流配送;起源;发展现状;问题;解决办法。

(一)物流的产生。

(1)所谓现代物流是指原材料、产成品从供应地到消费地以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传递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的一体化服务。(2)流通经济的迅速发展,愈来愈多的人开始关注现代物流的重要性。如何以最低的成本产生最好的企业的效益是每个领导者追求的目标,为了增强企业对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新兴的物流配送形态和模式已开始逐步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现代的物流管理摒除了过去的大量的人工活动,引进了更多的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物流管理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性,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标,还在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物流发展战略方针。随着经济的迅速的发展,物流行业也有着极好的发展势头,是的物流市场一直保持着繁荣的局势。

(1)物流配送内涵:配送是物流中一种特殊的综合的活动形式,是商流与物流紧密结合,包含了商流活动和物流活动,也包含了物流中若干功能要素的一种形式。配送是以现代送货形式实现资源的最终配置的经济活动。

1)完善了输送体系和整个物流系统,摒除了过去的小搬运的低效率工作模式,采用信息化管理,解决了灵活性,适应性,服务性等利用不合理的问题,采用配送方式,将支线运输以及小搬运结合起来,使整个运输模式完善。2)提高了末端物流的效益。采用配送方式,通过增加大经济批量来达到经济进货,有可以把具有相同需要的客户集中在一起发货,节省了时间。3)提高供应保证程度。主要依靠企业自己保持库存,维持生产供应保证程度很难提高,造成损失信誉,采用配送的方式,货物配送中心可以比其他任何单位企业的储备量更大,因此对每个企业而言,就会使终端供应,影响企业生产的风险相对缩小,使用户免去短缺之忧。

(一)国外物流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1)美国零售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对中国零售业发展的启示1)美国连锁零售业配送模。

式美国的物流配送模式有:零售型配送中心最具有代表性的零售型配送中心是沃尔玛公司的配送中心,供货商把货物全部运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各分店地区提交的货物需求量在最短的时间内供货给各分店,采用“零库存”的方式,让沃尔玛公司每年节省百万美元的仓储费用。批发性配送中心一美国加州食品中心为代表的批发性配送中心采用的是全信息化管理,通过共享的网络获取各连锁店的订货信息,及时的向生产商和订货商发出订货提示通知,生产商和运输部门根据各部门货物需要的轻重缓急情况安排妥当发货的顺序及时供应货物。仓储型配送中心典型的仓储型配送中心是设立在北加州萨克拉门托市的福来明食品配送中心,它的特点在于合理的布局和内部高效的管理,物品的分来是根据食品的生产日期的保质期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货架上方是暂存物品,下方是待发送物品。根据商品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存储区,根据不同特点的商品采用不同的发货方式,采用信息化得模式,个别商店可通过配送中心的信息系统实现自动订货。

(2)国外配送模式对我国的启发。

虽然我国的零售业有了很大的提高,效率也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就国内的零售业来说,物流水平仍然比较低,通过上面对美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特点的分析我国和美国的差距很大,我国应该选择适合企业的配送中心模式,是我国零售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要拓展配送中心的服务功能,零售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是集众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设施,不仅要达到高效率,还要强调各功能的协调一体化。加快零售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现代流通体系中,零售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涉及到物质实体的流动过程,管理好这些就必须把物流与先进信息技术相融合,实现物流信息化。

目前国内外的各种物流配送虽然大都跨越了简单送货上门的阶段,但是在层次上仍然是传统意义上的物流配送,所以在经营中存在着传统物流配送上无法克服的种种弊端和问题,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西物流配送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1)对物流配送缺乏正确和充足的认识。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引进物流配送的概念,20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对物流配送有了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但在相当多的企业中,其领导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上,没有把物流配送放到服务中心、战略中心的高度。

(2)物流配送人才短缺。国外物流配送的教育和培训系统非常发达,很多大学和学院开设物流管理专业,部分院校设置研究生物流课程,并在社会上全面开展物流配送的职业教育。许多国家的物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职业教育,获得从业资格后,才能从事物流配送方面的工作。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的教育还非常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物流专业和课程的仅有10所左右,占中国全部高等院校的1%,研究生层次教育才刚刚起步,职业教育更是贫乏。

(3)物流配送效率低,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低。目前,我国大多数物流配送企业是在传统的企业机制上发展起来的,物流服务内容还停留在仓储、运输层面上,能够提供综合性服务的物流配送企业还很少。同时运输、仓储的现代水平比较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发展比较缓慢,专业化操作水平不高,导致了物流配送效率低,此外,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使得物流配送环节中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一,增加了物流配送的无效作业环节,使物流配送速度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升高。

(4)缺乏有效的物流配送网络。目前,我国的交通运输设施布局很不合理,主要的运输通道经常出现供需矛盾,从而影响了物流配送的效率;物流网点没有统一的布局,物流企业分布过于分散,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物流设施装备普遍较差,不能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并且由于我国的物流信息管理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无法建立公共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对物流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实现高效的物流配送。

四对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分析构建物流配送体系。

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体系,必须从物流作业系统和物流信息系统两个方面着手。物流作业系统主要是指企业运作的工具、设备、场地等物理作业系统,是物流配送体系的运行基础。物流信息系统则是整个体系的控制中心,所有控制指令和运作数据都来自于它,是物流配送体系的核心,是其得以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加强对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软硬件的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网络物流有以下特点:信息化管理渗透到物流系统的每个节点;整个系统具有许多接入点,很开放;信息流在整个系统中绝对是起引导作用的;系统的规模越大,可调节性就越好。因此,在网络物流系统中,物流设施或者设备不再是有绝对优势的条件,能在物流过程中进行信息采集、管理、分析,并根据反馈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的物流信息系统,绝对是最重要的一个系统环节。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能把握好整个物流系统的龙头,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指导优势,从根本上提升物流业竞争力。3采用共同配送。

共同配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配送业务的企业相互合作,对多个用户共同开展配送活动的一种物流模式。一般采取由生产、批发或零售、连锁企业共建一家配送中心的方式来承担他们的配送业务,以获取物流集体化规模效益,从而解决个别配送的效率低下问题。4加强对物流配送的基础设施。

现代物流最大的特点是快速、方便和全球性,在现实操作中要将这些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完善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电子商务物流必将促进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现代物流在技术上将有显著的进步。物流技术水平的发展情况是衡量物流效率的要素之一,现代物流要求有更先进的技术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现代科技的发展完全有能力为电子商务物流提供其所需要的任何先进技术。动态物流联盟配送。

动态物流联盟配送就是第三方物流包括运输、仓储、信息经营者等以契约形式结成战略联盟,内部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相互间协作形成的物流网络系统平台。联盟可包括多家同地和异地的各类运输企业、场站、仓储经营者,理论上联盟规模越大,可获得的总体效益就越大。信息处理,可以由联盟中专业的信息化企业负责,也可以通过技术外包的形式由联盟外的企业负责。

五结束语。

够高起点、大手笔地实施物流配送,同时找到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配送之路是十分必要的。它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我国企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物流配送发展前景巨大,但同时,也面临着艰巨的问题,我认为只有从政府、企业、消费群体,三方面同时着手,共同为物流配送事业的发展去努力,我国的物流配送才能如人们所希望的那样,为我国的物流业,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巨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司万方,迎接“中国式物流”时代,新经济导刊,2009[5]。

[2]赵爱玲,畅通经济,中国对外贸易,2009。

[4]刘兴家,论我国物流运输的现状与发展方向,管理科学,2006。

[6]李文刚,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配送中的运用。商场现代化,2006[10上]。

[8]周敏,我国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经营的模式选择,当代经济,2008[12上]。

[9]陈幼红,提升零售业连锁物流配送管理能力的思考,经济论坛,2009[11]。

[10]梁彤铮,商品物流配送优化策略探讨,产业市场,2009[07]。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十二

我通过登陆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和查找有关文献,共搜集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献资料二十几篇,其中大部分都集中在04、05年。现将有关的资料归纳如下:

2.1不同类型社会体育指导的培养。

刘平江、赵立《浅谈社会体育专业人才的培养》(2002年)一文中提出:“要培养一专多能的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在邓星华《论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体育的特点和锻炼群众的需要,可以将社会指导员分为健身健美类、医疗保健类、竞技运动类、休息娱乐类等四类。”从上述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培养各个层次类别的体育指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为社会体育指导服务。

2.2加大高校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力度。

廖军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2003年)一文中表明:“高校体育专业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的任务,根据社会对个类体育人员的客观要求,其培养目标应主要是适应面广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高校应该把培养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列入其职责范围。

3.1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应更加细化。

倪同云、白云、陈琳等在《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体制的研究》(2002年)一文中明确指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具有国情特色的较细分类,如在大类上可分为管理型、经济型、技术型等,再在每个大类上分细,如技术型可分为:青少年指导员、老年指导员、妇女指导员等。”

3.2建立健全的我国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

早在1987年,日本由文部省公布了《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知识,技能审核事业来认定规程》。在《邓星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2001年)一文中指出:“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法规,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申报、培训、考核、授予称号、上岗经营、年审注册、晋级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上可以看出,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性。

4.1社会体育指导员总体数量情况及分布。

如付明、李飞杰在《武汉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研究》(2005年)一文中归纳出:“武汉三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表现出第一总体数量偏少,第二等级结构失调,国家级一级所占比例太少,而三级比例过大。”何敏学、都晓鹃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点研究》(2005年)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均社会体育指导员约为1:3994,京津沪辽江浙等市处于领先地位。”

4.2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性别构成。

李小燕在《宜昌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与分析》(2002年)一文中指出:“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为职业女性和离退休人员,这一分布是与女性工作生活生理结构以及对体育的价值观念相应的。”在武笑玲、马美荣等《城市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2004年)一文中指出:“目前洛阳市城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性别结构与国家1998年的统计基本吻合,性别结构基本合理,男性高于女性,调查还发现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为职业女性如文艺工作和离退休人员。”

4.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年龄结构。

孙培初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现象调查》(2005年)一文中明确指出:“以上海为例:7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街道社区聘请专业教师授课培训各区省自己发证,除少量街道社区文教干部外,绝大部分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其中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34岁,平均57岁。”

4.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文化素质状况。

庄永达在《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问题研究》(2004年)一文中提到:“我国已经拥有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约20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和规律应该来说是来之不易的,说明我国的各级体育部门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如此高速度大规律地发展背后的质量保证问题。”

4.5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状况。

付明李、飞杰在《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现状调查和研究》(2005年)一文中表明:“武汉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分布中专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占5.9%,兼职的人员最多达到62.2%,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占26%,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最少为0.5%,其他的为3.4%。我们可以看出体育教师所占的比例过少,说明体育教师的积极性还没充分的调动起来。专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的比例不大,说明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先阶段还不能作为一种主要的谋生手段。”

通过以上的文献资料可以了解到,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方面的理论以及它的一些现状。荆州地处我国中南部,社会环境经济实力体育发展水平和体育人口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然要顺应我国这个大环境,但也必须体现指导员鲜明的地方特色,因时、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文学论文文献综述(实用13篇)篇十三

【导语】本站的会员“wuye7700”为你整理了“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模板”范文,希望对你有参考作用。

在写文献综述的时候,要系统的查阅和自己毕业设计选题,直接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搜集文献尽量的全,尽量选择自己学术期刊或者是学术会议,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综述的前提。文献综述的`题目不宜过大,范围不宜过宽,在引用文献的时候,要注意选用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较好的文献。在文献综述的时候,要说明毕业设计选题方向的发展,历史,他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等。文献综述在逻辑上要合理,要做到由远及近,先用引用关系较远的文献,最后才是关联最密切的文献。要围绕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教科书式的向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简要地进行汇总陈述一遍。

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防止对原作者论点的误解。文献综述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采用的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要注明来源,模型,图标,数据要注明出处。文献综述中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鼓励学生多发现问题,多提出问题,并且指出分析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主要是为自己进行设计的,提供文献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所以只要自己所做题目的相关文献找准找全,然后对这些文献中的观点,方法,原理,材料进行归纳和。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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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好的文献综述要有完整的文献资料,有评论分析,并且能够准确地反映出主体内容。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地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者是争论焦点。使读者对于全文技术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游戏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内容,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按照您的顺序来进行综述,也可以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以按照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哪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以及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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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辉文献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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