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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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 0月 2日至 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 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乡 8家、***乡5家、**镇3家、**镇4家、**镇 家、**镇 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 0人。具体情况为:xx年零伤亡;xx年死亡 人,轻伤4人;xx年死亡 人,轻伤2人;xx年轻伤 人;xx年零伤亡;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 人,轻伤 人;xx年 - 0月死亡 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花爆公司、**花爆公司、**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xx年、xx年、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xx年的 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 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xx年翻了近两翻。

(二)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 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 467平方米、防护屏障 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 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 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 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xx年和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 “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二

20xx年11月12日我站赴山东省xx市,对我国惟一一个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机关事业单位---xx市建管局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xx市安监站”)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编制只有28人的xx市安监站,近年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佳绩,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为彻底改变建筑工地尘土飞扬、秩序凌乱的状况,20xx年底,xx市建委建管局提出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这一在全国尚无先例的课题,xx市安监站成为这一标准的主要实践者。

xx市安监站组织骨干力量参加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本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容的编制工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是创建标准化工地的重点,xx市安监站以此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了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市建管局监控中心,与建筑工地实现了网上互联,提高了安全监管科技含量。加强施工现场封闭管理,设立了电动大门,使用彩钢板围挡墙代替砖砌围挡墙,并对围挡墙进行美化和亮化。对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操作区域等实体的防护采用工具化、定型化的产品,以进一步使防护设施达到统一样式、统一标准,并对所有防护用品和设施实行市场的准入、清退制度(必须经xx市建委批准)。现场的安全员实行全市统一着装,以便警示和识别。

xx市安监站还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xx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于20xx年7月18日发布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三方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并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到位和责任到位。同时,重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于20xx年2月1日出台了《xx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

xx市安监站还有针对性地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易发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源进行重点治理,并形成了规定。出台《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建立起严格的验收、检查制度;加强对毗临建筑物、结构物和街道、管线、山体等深基坑的检查、检测;深基坑的检查、监测记录,要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出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强化塔吊等起重建筑机械的管理,不断完善塔吊的登记、检查和实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报告制度,严肃查处无资质拆卸和出卖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xx市处置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实地演练,提高实战应急抢险能力;安排专人每天收听天气预报,凡是有大风、降雨的恶劣天气,立即通过建管信息网发布紧急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开展汛前检查,检查现场防汛的人员、物资、措施等准备情况。

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xx市安监站注重强化全体职工“如履薄冰、战战兢兢、一丝不苟”的高度事业心和“一日不放松、一时不放松、一刻不放松”的高度责任感,采取五项措施,通过精细化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不漏掉一个环节、不疏忽一个隐患、不轻视一个苗头、不放过一个工地”的“四不”原则,不断加大和规范检查监管力度。强化责任制,坚持把对工程安全的监督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每个监督员的身上。同时,每年都要组织三次以上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拉网大检查和两次专项治理检查,对违法、违纪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罚。

二是全面推行安全报告制度。施工企业除实施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外,应按规定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三是严格实行告知告诫制度。在企业办理安全报监、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检查时,及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要求、管理重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较多,企业管理措施不落实的,坚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安全管理告诫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进行告诫式谈话。

四是推行黄牌警告制度。始终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实行了项目经理计分考核制度和黄牌警告制度,规定年度内项目经理被扣除相应分数的,将分别给与通报批评、参加强化培训班、暂停承接工程任务等处罚。对在安全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黄牌悬挂于施工现场的显要位置,安全监督机构予以重点监控。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三

兹受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醴陵市烟花鞭炮总商会邀请,中国电子食品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组于xx .8.20-21日对醴陵地区五家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专用生产设备企业进行静电安全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报告。

调研的企业属于行业中小型规模企业,其中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专用生产设备制造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但静电防护系统构建、静电安全管理、职工静电安全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静电防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人体静电防护问题

操作人员基本没有穿戴防静电鞋,存在人员接地不良,人体静电泄放不了,无法实现人员接地;大多数企业静电泄放器没有设置静电接地线,只是利用水泥地坪接地,接地不符合aq4115-xx标准要求;少部分人穿用化纤衣物操作,没有穿戴防静电服,不符合静电防护要求,极易发生人体静电放电,引燃烟花药粉。

2)操作器具问题

大部分企业所用周转箱、防静电包装、扎带、托板、引线轴、脚垫等等用品不具有防静电功能,均为绝缘材料制作,极易因摩擦生产静电发生火花放电、搅拌器具、勺等没采用铝,铜或防静电材料制备,而用磁性等黑色金属材料制备,易发生火花放电。

3)接地问题

桌垫、地垫、运转车、很多生产设备没有设置专用保护接地或防静电接地,现场工作区人员、设备、金属结构货架管道等没有实现等电位连接。

4)专用生产设备存在问题

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传输带不具有防静电功能,而采用绝缘橡胶带;很多夹具、挡板和清洗涮子采用绝缘材料不具有防静电功能;装药机、封边机等和爆竹、药粉接触部件(如筛网等)使用铁磁性黑色金属材料。在设备工作时,易发生药粉所带静电对不锈钢网等金属体放电发生引燃事故;胶粘带在封装爆竹时,发生剥离起电,易引燃爆竹;火药在传输搅拌产生静电时,没有采用离子静电中和技术,使其因药粉摩擦产生较高静电电位,发和静电放电;很多生产设备没有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存在漏电现象,极易因eos问题引燃火药。

5)防雷问题

防雷接地不规范:电源线、通信线路没有采取屏蔽措施和抗浪涌保护措施。落雷时发生电气设备损害。

6)防静电系统质量检验和核查

各企业防静电系统质量检验和核查基本没有开展,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改进,成为今后事故隐患。

7)防静电安全培训和管理及监管问题

防静电安全培训和管理尚属空白,使广大职工不知道静电防护基本知识和要求。企业不了解安全标准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8)静电安全操作工艺缺失

没有建立各工序安全操作工艺(静电安全方面),职工不能正确实施,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配齐人体静电防护用品

现场操作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视实际情况定)等。

2)接触爆竹药粉的周转器具和包装等均应采用防静电用品。

3)生产爆竹专用设备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在与爆竹或药粉接触的部位,均应使用防静电材料或进行防静电涂敷并按标准aq4115-xx接地(和设备外壳电气连接)。传输带均应使用防静电橡胶带并和设备保护接地相接。对于搅拌药粉容器、如搅拌药粉产生较高静电时、可采取防爆型空气电离器消除防爆型静电消除器消除静电。专用设备加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产生eo引燃爆竹或药粉。

4)现场静电泄放器、地垫、工作台面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操作器具均应使用防静电器具(铝、铜制、木质,防静电塑料制品)。

6)所有防静电器具、所用周转箱、防静电包装、扎带、托板、托盘、引线轴、勺、装火药桶、编织袋、脚下垫等包装及器具;具有防静电功能,表面电阻、点对点电阻均应在5×104ω至1×101ω0范围内。防静电装备(搅拌火药混合装置、货架、传输带、涂料油漆、托板、齿轮、滚轮、桌垫、脚垫等)表面对地电阻小于1×1010ω。以上不得使用含碳材料的塑料制品。

7)对于防雷方面,电缆、通信等电线使用屏蔽电缆并采取接地或采取通过地下金属管道(管道要接地)引入室内,远离车间防雷并接地线。在通入车间及室内的电缆接口处采取防浪涌措施、并在雷电天气关停电器设备、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避雷针接地点离开其它设备接地点20米以外。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防雷电反击措施等。

8)对职工开展静电安全培训和考核。

9)制定静电安全管理规程并实施。

10)完善监管和检验手段对防静电系统定期检测和检查。

由于时间紧,很多现场半成品封装和包装及周转存储与运输环节而都没有看见并调研;因此以上内容提出的实际调研可能存在片面隆和不全面,请有关单位谅解。同时建议有关单位根据报告内容8点提出的问题,对于已统一看法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和改进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防护,促进醴陵地区烟花爆竹产业而健康发展、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人员财产损失。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四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xx乡18家、xx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2004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2004年零伤亡;2005年死亡1人,轻伤4人;2006年死亡1人,轻伤2人;2007年轻伤1人;2008年零伤亡;2009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2010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xx花爆公司、xx花爆公司、xx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2000年、2004年、2009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2004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2003年翻了近两翻。

(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2004年和2008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五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六

安全生产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人在乡镇工作期间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谈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主要为道路水陆交通、建筑业和自然灾害等。虽然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乡镇安全生产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类交通、火灾、地质灾害等事故时有发生。各个领域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点多。与此同时,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事故难免碰运气”的思想。部分同志认为,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不可能将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全部抓到位。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抓安全生产靠运气,“倒霉”的人才会出事,责任落不落实、工作到不到位在其次,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责不到位。

(二)水域面积宽,河道航运路线长,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等都有河道在辖区内,而且xx、xx、xx、xx水域面积较宽、路线较长。水上安监员少,加上安监员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监管存在很多死角和盲区,安全隐患大。

(三)安监员队伍文化不高、业务不专,发展空间小。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大多来自退伍兵,据统计,当兵前40%是初中文化,40%是高中文化,20%是大中专以上文化。上岗后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不高,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一些安监员不懂电脑操作,连一些基本的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表格都不会做,一些安监员还挂村做中心工作,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安监员普遍受“身份”限制,政治待遇谈不上,即使工作能力再强,工作成效再显著,也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无形地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监员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安监人员出现了人心不稳、进取心不强甚至还出现个别安监员辞职现象。

(四)责任和利益问题显现。近来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针对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给予特殊的待遇。诸如对公、检、法、综治、纪检等系统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在250元以上。这些干部不仅在政治待遇上高配一格,还有特殊岗位津贴。但真正“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却只是“问权问责不问待遇”。

(五)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乡镇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设备欠缺等问题。乡镇自身财力仅能保运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工作车辆无法保证。虽然各乡镇都配了安监工作摩托车,但车辆使用多年,大多乡镇的摩托车已经不能再使用,没有维修经费,没有油费补贴。二是未给安监员配置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安监员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粉尘、辐射、噪声、高低温、事故抢险等危险场所执法检查无人身安全保障(特别是井下检查),更谈不上人身伤害保险。

(六)无执法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终端,承担着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如果出了责任事故,轻则“一票否决”,重则乡镇有关领导要被追责甚至被免职。从目前的行政体制和法律法规来看,乡镇这一级还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才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造成乡镇责任大、权力小,有责无权,权责分离,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成为现实问题。

(七)部门协调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做好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消防、工商、质监、农机、交警、交通、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大,造成安全监管合力乏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一是加强调研,对部分乡镇安监队伍中庸、懒、能力低的给予调换,抽调一批作风扎实、敢抓敢管、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育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提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经济待遇,增强工作热情。安全工作责任大如天,可以说安监岗位也是特殊岗位。因此应该像公、检、法、纪等一样,给予他们待遇(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让他们在被问责的时候至少少一份埋怨。四是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加强考核,凡在一定年限中,在安监岗位上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让他们在勇于担当风险中有盼头。

(二)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的财政投入及乡镇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乡镇安监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县政府将乡镇安监站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尽可能为乡镇安监站配备必备的安全监管装备。各乡镇也要加大投入,根据财力设置岗位补贴,村组的安全管理经费由各乡镇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乡镇应该治理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健全机构,完善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安监部门建设,配备好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和勤政廉政方面要从严要求。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工作总结。只要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工作表现出色,就不要轻易更换。要真正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水上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继续加强以客渡船、旅游船、乡镇船舶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港航、海事、船检机构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分别把好船舶的审批、检验、签证、考试、发证关,强化现场监督,维护通航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超员、超载航行以及货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三是经常性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增强渡口、渡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渡口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六是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

(五)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安监工作。

一是整合行业执法资源,逐步推进委托执法,改变当前协管员有责无权的被动局面。严格依法委托,坚持权力和责任委托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将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客货运输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委托执法范围,探索将水陆客运、水利、规划和建设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采取委托、协管或其他方式依法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安监站组织实施,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并配备好安监工作队伍及执法资源(两人以上有执法资格、相关执法设备),让基层安监部门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当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中遇到“刁难对象”时,上级有关部门要敢于给乡镇人民政府“撑腰”。同时,在证照办理时,多加强与乡镇勾通,多征求乡镇的意见。

二是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农机站、电管所、国土所、司法所、综治办、药监站、安监站、派出所等资源组建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农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针对本乡镇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好联合整治。

三是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社会化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落实广大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初步建成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在专栏上公布隐患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宝贵意见,以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七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xx乡18家、xx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二)安全事故情况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20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20xx年零伤亡;20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20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20xx年轻伤1人;20xx年零伤亡;20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20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xx花爆公司、xx花爆公司、xx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20xx年、20xx年、20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20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20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20xx年翻了近两翻。

(二)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20xx年和20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 “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八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粮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粮食部门的安全工作,除了安全目标管理的粮油保管、生产经营、机器设备、化学药品管理、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事故管理外,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要加强xx部门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

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无粮不稳是历史经验证明了的客观事实。粮食经营、粮食流通、在保障粮食安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随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县的粮食产量平稳丰产。

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发挥着xx县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但近十多年来国家有关方面在地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资金投入,省、市、县也没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导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落后,粮油加工逐年萎缩,批发市场散乱,现代物流发展缓慢。从现状看,粮食产量的逐年增加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影响国家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这一政策的落实,势必造成农民卖粮难问题的再现,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影响我县的粮食安全。

从全县的粮食产量、商品粮数量和统计储备量总体看似乎是能保障粮食安全,但实际并非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甚至包括各级政府更多注重的是粮食流通产生的经济效益,忽视了其应急功能,导致市、县级的粮油储备静态规模小,粮油库分布格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应急需求。以我县近两年的稻谷产量看,每年产量9000万公斤左右,可加工大米6000多万公斤。以全县63万人计算,人均每年可用的主要口粮大米只有100公斤左右。如果省外大米一但不能进入我县,就会使我县的主要口粮大米需求造成紧张。在自然灾害增多和国际、国内粮油价格波动频繁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应该从满足应急需求的角度出发对粮食储备基础设施进行重新规划、修建。此项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粮食仓储设施的问题或隐患

1.由于现在的粮油库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规划布局的,与现在的粮食生产及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导致出现两类现象:一类是仓储条件较好的储备库基本能按照储备要求承担储备任务;另一类是位于乡镇的粮库,承担着收购、中转的储备任务,但多年来一直没有修缮,破旧不堪,仓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国家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需要尽快修缮或建设,增加仓容,以保障粮食流通。

2、粮库在基础设施、保管条件、机械装备、信息系统、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上其储备条件很差。这些仓房大都处于墙体开裂、屋面漏水、门窗简陋、地面起沙,年久失修,部分瓦屋面仓库倒塌严重,已需大修不能使用。

3. 粮食仓储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底,信息化程度不高。

4、 保粮设施配备不足。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仅占有效仓容的六分之一,影响了粮食的安全储存。

5. 多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原粮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库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中的空白。

6. 粮库内的烘干设备一直是我县粮食储蓄中的空白。

(二)粮油加工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我县的菜油加工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停留在“小、散、差”的层面上,建设布局、企业规模、设施装备、科技含量、技术创新、产品档次、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各个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竞争实力仍然较低,全行业形不成整体优势,造成有效资源浪费,并存在设备老化的缺陷。

2.由于历史的原因,加工企业按行政区域重复建设,粮油加工企业集团为数不多。当年引进设备新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转制后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全行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开工率较低。

3.粮油加工主食品的工业化、产业化滞后,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粮油加工产品的营养、快速、精细的增长需求。

4.粮油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资源利用停留在浅层次、初加工阶段,产品结构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5.杂粮产量在粮食产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对杂粮的开发利用重视不够,没有成为粮食经济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粮油批发市场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粮油批发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我县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与全国粮食主产区的其它省在粮油批发交易量、手段、设施、信息等各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地方储备粮管理,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采购粮食、加工转化和市场销售,企业之间集约化的资产整合和规模化的经济合作还未形成。

3.各乡镇或县城对本辖区内的粮食交易数量没有科学的估测,且在批发市场的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没有统一的粮食批发市场,导致各地粮食市场有场无市或者是有市无场的现象为数不少,市场交易、服务、信息等设施不完善。

4.政府对粮食批发市场的投资和社会资本比重较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四)现代粮食物流的问题或隐患

1.运输方式落后。粮食运输采用传统的包装运输方式。粮食收购、储存到中

转运输环节,包、散转换,资材耗费大、抛洒损失多、掺混杂质情况严重。

2.装卸装备水平不高。粮食装卸以传统方式为主,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散粮装卸和运输设施(备)不足,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各种运输方式及其衔接配套有待优化,物流网络有待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几乎为空白。

3.组织化程度低。粮食物流资源分散,无序流动,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销脱节,缺乏统一协调的宏观力度,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4.建设资金不足。粮食属于微利经营行业,企业很难筹集资金投入,影响企业积极性,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缓慢。

(一)政府应做出科学、合理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各级政府应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点、人口分布特点、粮食主产区和销区分布格局等状况进行县乡级粮油收储库规划布局,设立重点收储仓库。整体布局须科学、合理,形成一个能满足应急需求和市场流通的收储布局系统。

2.粮食加工企业应该置于全县整体发展的格局下作规划,加工企业必须进一步整合、提升,向集团化方向发展。

3.粮油物流中心的布局也必须置于全县整体发展格局下作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或有场无市现象的发生。建议每一个乡镇在所辖范围内至少建立一个集粮油收购、批发、质量检测等复合功能为一体的、且规模适当的粮油物流中心。

(二)建议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1、修缮储备设施,增加粮食储备,提高储备质量。开展仓房维修改造工程,对全县不同程度存在维修改造的粮食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以确保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基本完好;加强粮食收购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建设和完善库区的地坪和粮食烘干设施;加强粮食仓储企业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程度,提升机械、自动和信息化水平;完善保粮设施,提高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检化验设备等保粮设施比例,实现绿色、安全、高效、实用的生态储粮保管技术的全面应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支持现有粮油加工业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同时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重组,实现粮油加工业由小型、分散和低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转变,形成企业集团,创建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提升粮油加工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支持发展绿色和无公害的粮油加工主食品以及集约化生产、配送、连锁营销配套工程;支持我县特色农业优势,进一步开发杂粮加工的方便食品,全面推进粮油主食品工业化进程,满足消费趋向膳食方便化、健康营养化、品种多样化的需要;支持开发一批粮油精深加工新产品,使粮食加工向食品加工产品和相关工业产品延伸,实现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后的增值目标。

3.支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粮食市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支持散装、散卸、散运和散储“四散”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设施的衔接配套,重点给予资金扶持。

(三)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理念陈旧导致国有粮油企业资产闲置,经营效益低,浪费了粮食基础设施。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油购销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油购销企业有一定的调控权,以发挥国有粮油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可以通过国有资产入股于粮油企业,通过控股来实现调控权。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可以盘活部分粮油企业的资产,提高粮食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实践中要杜绝政企不分和放手不管的两种极端现象。

(四)探索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从我县的粮食基础设施现状看,达到满足各级政府的应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的资金缺口还很大。目前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粮库或粮油购销公司还期望政府的投入, 但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还比较小,没有大包大揽的能力。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综合应用招商引资、企业自筹、职工参股、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形式的投融资机制。通过资产和土地置换,盘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所属资产,大多是以前的粮站、粮库。这些站、库、点分布在各个乡镇、甚至村落。对那些较边远、不具备批量收购粮食的库点,或是地处中心城镇、具备房地产开发等商业价值的库点,可以通过拍卖或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盘活,拍卖所得款项或置换得到的收益,用于重新选址,建设现代化粮食仓库,适应新时期粮食收购和保管需要。

建议政府设立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管理程序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归属于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了调动粮油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的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此外,为了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模效益,须加强各级、各类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

(五)探索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联合经营的共赢机制

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的联合经营可以盘活一些固定资产,提高粮油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减少一些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量;原粮库与加工厂的联合,一方面能为加工厂提供原料,另一方面也便于储备粮的轮换;成品粮库与粮油市场联合经营既可以加快成品粮的轮换更新,也有利于粮油市场的粮源供应。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九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

一、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乡18家、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xx年零伤亡;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xx年轻伤1人;xx年零伤亡;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二、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成效。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花爆公司、花爆公司、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1、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xx年、xx年、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xx年翻了近两翻。

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3、“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4、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xx年和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三、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2、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3、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4、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3、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4、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十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十一

党的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四海皆管的尴尬。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

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

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

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

“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

一是口头强调的多。

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是投入的少。

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

一是受地方干扰。

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

二是利益纷争所致。

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

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

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

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

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

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

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

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

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

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

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

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

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

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

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

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

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十二

xx北地区包括xx省xx市、xx市、xx市、xx自治州,面积7。1万平方公里。二十世纪末原有合法煤矿近300对,每年生产原煤300多万吨,死亡7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0以上。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关闭,现有煤矿138对,去年生产原煤近500万吨,死亡3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6;今年前十个月,生产原煤约350万吨,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5左右。尽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矿点减少,产量增加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保持了平稳下降的趋势,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大事故事故时有发生,顶板事故多发,同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相比较,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xx北地区现有地方国有和国有改制煤矿36对,目前仍有5对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地方国有矿井积重难返,存在诸多问题:

1、包袱沉重,身份扭曲。xx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国有煤矿因为市场低迷、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亏损严重,寅吃卯粮导致采掘极度失调,生产无以为继,相继停产或下马,甚至破产,煤矿职工生活相当困难。目前,xx自治州卡棚、龙家寨煤矿2矿3对州属矿井仍处于停产状态,xx市辰溪县孝坪煤矿的2对井正融入民间资本整顿改制,xx市桑植县3家县属国有矿的3对矿井整体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地方国有煤矿过去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现在职工多,安置困难大,实现破产买断的难度更大,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部分国有煤矿为解决职工生活问题,大量融入民间资本,恢复矿井生产,形成国有煤矿牌子、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私人租赁承包经营的局面,煤矿身份扭曲。

2、关系复杂,管理失控。部分国有煤矿处于边远山区,监管难度大。xx自治州卡棚煤矿由当地人强行承包租赁,实行掠夺式开采,既不服从煤矿的管理,也不服从煤炭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多井口出煤,井下无风作业。面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xx年下半年,政府不得不组织公安等多个部门干预,强行终止合同,停止生产,对煤矿实行公开拍卖改制。

3、证照难办,违法生产。国有煤矿范围广、储量大,需交纳巨额资源价款和环境治理备用金,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去年,有些国有煤矿为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办理了有效期不到半年的采矿许可证。xx自治州洛塔、向阳2对州属国有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年初就已经到期,因包袱重、成本高、效益差,无力交纳巨额费用,延期申请一直未被批准。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职工为了生存,继续组织生产,地方政府为保稳定,防止矛盾激发,对煤矿的生产行为,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国有煤矿因其资金积累有限,资源市场不完善,未来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的困难会越来越大。

从1991年开始到现在为止的16年间,xx北地区煤矿新增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的煤矿安全技术人员不足10人,而煤矿原有安全生产技术骨干因退休、转行等原因流失达60%以上,煤炭安全生产技术力量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在内,具有技术职称的不足100人,平均不足0。5人/矿,现有的技术人员绝大部分在40岁以上,年龄老化,青黄不接,而培养一名合格的技术人才,包括3年专门学校学习和3-4年实践锻炼时间,至少需要6-7年。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煤矿安全技术人员的匮乏程度将会更严重,因技术力量不足带来的严重问题会进一步显现。

1、煤矿企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据统计,xx北地区在矿井一线直接服务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才不足60人,平均每4对矿井配备1人,按照煤矿生产情况估算,至少需要技术人员250人以上,现有技术人员配备率不到25%,技术人才缺口巨大,绝大部分乡镇煤矿没有技术人员可供配备,导致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千篇一律,与煤矿的实际情况根本不符,煤矿工程技术图纸填绘不及时或根本无人填绘,安装的瓦斯监控系统无人使用,形同虚设,经常因无法预见、识别、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事故。

2、煤矿监管部门技术力量严重不足。辖区4市州、9个采煤县、55个产煤乡镇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中,配备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40名,全部配备在市州、县区一级,甚至个别重点产煤县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重点产煤乡镇在内的所有产煤乡镇都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太少,无法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个别县区的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处于失控的境地。

相对而言,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各种灾害危险程度高,需要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但现实情况是:近2万名煤矿从业人员,从矿长,到一般现场管理人员,到采掘一线从业人员,离高素质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

1、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与严峻的安全现状极不相称。224对矿井中,矿长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不足80人,大部分仅具有初中学历,部分仅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矿长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必要的理论知识水平是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

2、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与急需的实际要求极不适应。xx北地区现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3000多名,实际达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必要的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缺乏,凭经验管理,凭经验操作,是导致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3、煤矿职工素质与恶劣的作业环境极不适应。广州、xx等经济发达地区始终是吸引农村青年打工的场所,留下的井下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50%以上达不到小学毕业文化,有的为养家糊口,甚至身体有缺陷也下井工作。在恶劣的作业环境下,不具备必备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不了解瓦斯等严重煤矿隐患的危害程度,甚至带烟火下井,违章蛮干,冒险瞎干,是导致煤矿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几年来的事故调查表明,没有一起的主要原因不是职工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

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和煤炭市场的好转,煤矿的效益有了一定起色,煤矿企业成了“唐僧肉”。一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通过各种途径向企业索、拿、卡、要;一些个人看到煤矿有利可图,故意设置障碍,搞权钱交易;一些黑恶势力看到煤矿效益较好,蓄意染指寻衅滋事。一些煤矿老板说:现在办煤矿太难了,政策压力大,婆婆多,眼红的多,卡脖子的多,收费和罚款的多。生产经营经营环境恶化,消耗了矿主大量精力,无法专心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减少,延缓了隐患整改进度。

一是有的地方监管体制不顺,不能有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如xx分局辖区三市一州就有xx市在今年十月前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九个主要采煤县中有六个没有成立相对独立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由煤炭行业管理局或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使,导致职责不明,责任不清和监管执法主题不合法。因此,大多数地方监管部门都还停留在安全检查阶段。二是地方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不到位。据调查统计,xx分局辖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人数有近400人,但从事煤矿安全和技术的只有不到60人,发现不了隐患,解决不了问题是常态。三是监管队伍素质普遍徧低,执法难以到位。除了专业技能差外,对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依法办事的能力普遍欠缺。四是监管部门经费不落实,收费、罚款成了监管部门的中心工作。五是有的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将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对立起来。

1、下决心解决国有煤矿和国有改制煤矿的问题。适当调整国有煤矿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方面的政策,对地方政府处理国有煤矿问题给与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对地方国有煤矿资源取得、破产买断、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做出明确的政策规定,明确身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2、加强煤矿技术人才培养。加大扶持大专院校煤矿专业的力度,国家应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农村青年和学生报考煤矿急需的采矿、地质、机电专业,扶持煤矿企业特别是乡镇煤矿大力培养技术人才,促使煤矿落实技术负责人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待遇。

3、加大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行煤矿矿长职业经理人制度,矿长、法人(投资人)分离。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监管,逐步推行煤矿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4、改善煤矿生产经营环境。规范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投资环境,打击黑恶势力。

5、理顺煤矿监管关系。调整行业管理与日常监管关系,进一步理顺监察监管职能,强化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落到实处。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十三

为抛出主题—提出主题中的问题一思考讨论问题一寻找答案一归纳总结。教师在前两个环节是主导,学员在中间两个环节为主导,培训教师和学员之间平等对话、互动交流,通过参与、合作、分享、体验,使参与培训的学员获得并建立新的安全知识,形成新的理念,产生愉悦自信的体验。充分体现安全培训“以人为本。创新培训”的新理念。比如:在区队长以上的干部安全培训班上,采用主题研讨法,诸如“我是如何当好班队长的?”主题演讲活动,效果会更好一些。

(2)问题归纳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提出问题一掌握知识一解决问题,也就是将教学内容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以及存在问题先请学员提出,然后教师运用书本知识来解决上述问题,最后归纳总结所学基本原理及知识。

(3)典型案例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案例解说一尝试解决一设置悬念一理论学习一剖析方案一小组讨论一成果分享一总结归纳。这种方法直观具体,生动形象,环环入扣,对错分明,印象深刻,气氛活跃。

(4)情景创设法。其策略一般程序为设置问题一创设愿景一搭建平台一激活学员。这种方法将参加培训人员分为若干组,为每组队员提供一份经典管理案例,组员们积极开动脑筋,结合本岗位实际,总结出“责任要分解到人”、“工作要养成一丝不苟、有条不紊、精益求精的习惯”、“执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节决定成败”等一系列观点,“执行力”的概念也潜移默化地深深印刻在了每个人的脑海里。

(5)多维思辨法。其策略程序为解说原理—分析优劣一发展理论。即把现有定论、解决问题的经验方法提供给学员,让学员挑刺,提出优劣加以完善,这种方法课堂气氛热烈,分析问题深刻,自由度较大,所以教师要收放得当,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具有极高的分析探索能力。

3注重互动教学技术的创新。

在坚持传统的互动教学模式外,安全技术培训教师还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互动教学的形式。

(1)积极探索网上互动培训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应该借助网络媒体,一是在企业网络系统上建立起培训学习的菜单平台,培训教师随时上传学员所需要的学习内容和问题,同时,教师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念,解答学员的问题,二是培训教师和学员建立互动博客,每个学员可以到自己所喜欢的博客上学习,这种网上互动式学习实现了资源共享,是互动教学技术的新趋势。

(2)模拟训练。模拟训i练就是把学生带入一个虚拟的假定情景中,人为制造种种复杂疑难的情节,让学生去面对困难、矛盾和冲突,独自去处理、解决矛盾,从中观察学生应付管理突发事件的态度和解决管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教学过程可以采用现场演示评议法,跟踪拍摄回放法,分组对垒法,角色换位法等方式进行模拟训练,这样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的参与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hotseat”方式(热椅子)。即在培训者和被训者之中每天产生一名坐上“热椅子”的人员。众多个学员可以向他提问。通过“热椅子”形式,旨在给学生创造互动的条件,提供互动的机会。为了给学生示范,第一天坐上“hotseat”的应该是教师,最后发展为学员们争坐“hotseat”。自己去探索、体会与他人交流信息,交换意见,沟通情感的乐趣,课堂气氛自然而然地活跃起来。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矿区的重中之重,而安全技术培训又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为此,采用新的培训技术,实施互动教学是非常必要的,只要我们坚持创新,勇于改革,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一定会收到实效。i(编辑/陈志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企业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企业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整体规划和建设之中,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五项基础工作。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的核心内容,是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通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范围和建立救援体系,使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救援,在短时间内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而平时工作状态下发挥应急预案的预防作用,又尽可能化解会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所以在进行编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2)要分级编制应急预案,即上一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应急预案为基础,加以统筹和提高,做到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相互关联,形成上下对应、互为衔接、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3)应急预案要充分反映各作业岗位安全评价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网络等,确定各个生产过程或岗位的隐患或可能发生的事。故;(4)规定发生应急预案中预想事故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之我见的急救机构和相关职责、预案启动程序及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人员,对内对外报告、联系及协调制度;(5)在事故或隐患发现的早期,确定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控制、预防和消除的手段、方法,监控危险的措施及联系汇报制度;(6)明确事故发生后,施行现场救援或急救的措施、要点,制定出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损失的方针和措施;(7)编审过程中力求根据生产(运行)岗位的实况,突出体现预防事故或再识别隐患的目的,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充分具备现场指导性。

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和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图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对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内容及案例、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处置知识,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全员救援技能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企业编制应急预案,不是为了装璜门面或应付检查,而是为了真正有用于安全生产。所以,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发挥预案“平时预防事故,险时应急抢救”的重要作用。通过预案演练,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以及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衔接事宜,提高各类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保持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及各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以及发现和修正应急预案的不足与缺陷等问题,努力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形成预案演练制度。通常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修订、总结和完善,并将评估和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职救援队伍,其它类型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口文/黄亚利(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经营规模、生产工艺、物料特性、内外部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组建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应急救援队伍,要提出建设规划,并健全体制机制,确保队伍类型、水平等符合实际风险的特点。同时,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主动对接并始终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接受应急指令,履行使命。

搞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否成功救援的关键。企业和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储备必要的其他应急物资和装备,努力提高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也应始终掌握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动态情况,定期组织清点、维护和检查,时刻保持良好状况。

安监局安全生产调研报告(实用14篇)篇十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试想增加一台消防车,跟搞一个培训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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