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石。以下是关于民族团结的成功范例,表明坚持民族团结必将收获丰硕成果。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一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吉林省民委对《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表彰依据,即《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吉林省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增加了具体条件,即强调“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同时,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三是对发挥先进作用、先进待遇和管理、撤销表彰奖励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疏教党发【2017】31号文件,我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开展活动中,以“八进”为抓手,多种形式并存,狠抓思想认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民族民族团结进步年“八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升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各族师生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人人讲民族团结情、人人说民族团结话、人人做民族团结事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八进”,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二、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x(园长)
组员:全体教职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落实领导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将民族团结活动有效落实。
三、 活动内容
1、“进学校”要求我们老师与幼儿要“五同五融情”,让各族幼儿从小一起玩、一起学、一起成长。
2、“进教室、进课堂”要求每天落实好课前十分钟养成教育,要
加强幼儿的爱国、爱党、爱家的教育,做到知恩、感恩、报恩,并将这些教育贯穿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当中。
3、“进班级”要求我们教师和幼儿要做好班级之间的团结友爱,可以多于其他幼儿园的幼儿开展交朋友活动,教师以身作则,为幼儿营造良好的'人人讲民族团结情、人人说民族团结话、人人做民族团结事的良好氛围。
4、“进宿舍”要求我们教师关心幼儿的生活情况,为幼儿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5、“进主题教育活动”主要要求我们利用好各种活动、宣传栏、多媒体等形式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校园文化活动”。
6、“进头脑”要求我园师生要进一步掌握好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相关知识,如:《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民族常识、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结合教学,贯穿于教学工作中。
7、“进家庭”重点做好“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这要求我园教师要定期进行家访,并向家长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加强家园联系,倡导争当民族团结好邻居、好职工、好员工、好学生、好庭院,为民族团结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x x x x x x幼儿园
2017年x月x日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三
据悉,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广西民宗委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宣传方式、模范代表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困难帮扶待遇、维护荣誉应尽的义务、撤销表彰奖励的情形等内容都按照最新要求和规范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也把我区近年来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中的一些成熟做法纳入其中,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如评选推荐条件,增加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
修订的表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审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安全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政府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评选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祖国统一,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聚居地区、艰苦地方和农村倾斜。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对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进行奖励表彰;确需奖励表彰的,须经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已获得荣誉称号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七条评选表彰名额以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届时成立的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报省政府确定。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省政府审批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一条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地、各部门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各地、各部门应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其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表彰大会结束后,应组织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省直机关、各地和部队进行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应广泛宣传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应加强与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
第十五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必要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4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国务院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推荐评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艰苦地区、边境地区和农村牧区倾斜。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司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已获得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评选推荐。
第七条评选表彰名额以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届时成立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报国务院确定。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国务院审批表彰的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地区、各部门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表彰大会结束后,应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和部队进行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
第十五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必要时,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五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2.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
6.尊师爱教,业务熟练。勤奋学习,力求上进。爱护学生,诲人不倦。作风正派,道德高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政府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推荐评选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已获得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评选推荐。
第七条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名额,由届时成立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报省政府确定。各设区市、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评选表彰工作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二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省政府研究审批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专访慰问。
第十三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省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必要时,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和省民族事务部门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六
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团结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的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教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
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创新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校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审核实后,填写《“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登记表》。
2.“民族团结办公室”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促进团结和谐、建设美好学校”这一主题,典型事迹要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能为广大教职工认可和学习。
推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民族团结办公室评选活动,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实效。
**。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七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市各界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更大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即将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对五年来全市各条战线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给予通报表扬,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嘉奖,同时颁发“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共设100个名额,其中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根据各区、各单位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工作状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及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一)先进集体。
2、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
4、认真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特色鲜明、效果明显;
6、抓好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为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7、大力开展对口援疆、援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8、重视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工作,依法保障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流动少数民族的困难和问题,为提升流动少数民族服务与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2、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为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外来少数民族群众。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具有启发、教育和激励作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要倾向基层。市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1/5。市、区两级民宗局和民宗局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的1/3。
3、2009年以后受到国务院、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
1、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开展评选推荐活动。7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市民宗局。先进集体需提供800字左右的经验材料,先进个人需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市民宗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名单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与有关单位协商调整。
3、初审工作完成后,市民宗局将对推荐名单在市民宗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且查证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公示结束后,市民宗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通报表扬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八
2017年9月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第15个“民族团结月”,为扎实开展 “民族团结月”活动,根据固原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7年“民族团结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以“转作风、办实事、促团结”为主题,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凝聚各族干部群众的力量,投入到团结鼓劲、共推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上来。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要求,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精神上来。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形势,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政策,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大力宣传各族群众近年来生产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宣传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着力展示固原“和谐发展”新形象。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继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巩固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大力推进诚信建设,选树一批诚实守信模范,为建设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美丽幸福固原创造良好环境。
人的典型事迹和崇高品德,巩固全市各族团结和睦的大好局面;深入开展学雷锋实践活动,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 志愿服务活动。
(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统-战部、民宗局的统一安排,做好本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借以推动本单位民族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凝聚智慧和力量,加快幸福固原的建设步伐,依托六盘山长征纪念馆等红色旅游景点,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活动。
(五)探索建立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长效机制。按照“完善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认真总结提炼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探索出来的好措施、好办法,努力把经验上升为普遍性的工作要求,把成熟做法固定为常态化的工作制度。深入推进全局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用更贴近群众的方式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广泛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中来。
(三)做好工作总结。按照规定要求,于10月1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固原市信访局
2017年9月20日
固原市信访局
2017年9月20日印发
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深化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我校根据统-战部、县教育局党委对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为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和创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我校民族团结发展,使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三、具体措施
1 、进一步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和墙报、黑板报等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计划、有领导、有布置,使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依计划而行。 3 、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1) 通过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
(2)在教师中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形成团结、友谊、进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3) 通过民族团结宣传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对学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使广大教师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4 、在师生中开展民族帮扶团结活动,使师生在活动中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虎关初中
二零一三年九月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九
为加快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街道统一安排部署,现就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促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大力弘扬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引导社区居民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社区”活动,宣传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使辖区内居民了解民族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将民族团结工作与社区市民学校、青少年暑假教育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将民族团结活动内容作为社区党总支和市民学校学习的计划和内容及党总支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成为社区宣传的重要内容。
三、活动计划
面。具体来说,由社区牵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好以下三项宣传教育活动。
1、制作一期以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等为主的宣传栏。
2、在社区主要地段悬挂一批民族团结宣传标语、口号和海报。
3、向社区居民发放一组民族团结宣传资料。
二是办三件实事,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真情服务。
1、建立少数民族咨询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如办理少数民族更改民族成份、学生优录政策与程序等。
2、建立各民族人员之间“结对子,交朋友,促团结”工作机制,在不同民族的热心居民中“结对子”,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社区党员干部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子”,帮助流动人员解决困难,适应新环境。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丰富活动载体。组织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将活动搞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取得成效。
2
3.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制订活动方案,把民族团结活动与创建和谐社区相结合,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4.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民族团结进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结合实际,开设宣传专栏,不断挖掘民族团结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报道民族团结的丰硕成果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成功实践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xx社区
2011年9月
3
为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构建和谐教育,根据教育局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双庙镇总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长效机制为重要手段,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和谐稳定,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实现“兴办赤峰市一流教育,建设自治区教育强县”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促进团结的原则。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教育稳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作为活动的主要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开展活动。
(二)坚持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民族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我镇教育特别是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坚持激励为主的原则。创建活动重在引进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通过每年一次的表彰先进、典型引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小学、幼儿园必须真实反映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保存好工作痕迹和档案资料。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标准量化,办法公开,程序公开,奖惩公开。
《民族团结活动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全院干警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温宿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教育。
教学。
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温宿县推进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1.按照温宿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地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本院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在全院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
2.结合五月份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三史”教育和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宣传活动,将宣传活动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让全体干警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检察系统干警的免疫力、鉴别力。
3.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结合我院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选树一批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宣传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1.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
2.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3.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红色经典”歌曲大家唱、“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举办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教育目的。
4.组织开展教育干警竞赛活动。组织开展教师乒乓球和拔河比赛,广泛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使之凝聚成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
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
总结。
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学校教职员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温宿县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3月。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领导
组 长:李树江(校长)
副组长:崔淑敏、何丽(副校长)
成 员:秦杰(大队辅导员) 各班主任
三、组织实施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教导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扩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
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我与我的祖国”读书教育活动。
(3)举办“我的祖国”征文竞赛。
(4)开展“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5)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6)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国学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7)开展“爱我中华,建设美好家园”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
(8) 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电子小报展览(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等)。
(9)“祖国发展我成长”少先队主题班队会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团结小学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教学科任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德育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4.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举办征文竞赛。
(3)结合"激情红歌大家唱"活动,歌颂民族团结与进步。
(4)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5)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
(6)民族教育讲座。
(7)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8)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民族知识竞赛.。
团结小学德育处
少先大队部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为营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喜迎我区“三月三”传统节日,我校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并联合社区教育,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进行主题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社会氛围,为南宁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的社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主办单位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社区
承办单位 南宁市南湖小学海茵校区
邀请:部分学生家长、蓉茉社区居民参与(半开放式)
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下午
活动地点
南湖小学海茵校区篮球场
活动主要内容
一、 开幕式
1、仙葫开发区蓉茉社区潘书记致活动开幕词
2、南湖小学海茵校区韦校长宣布活动开幕
3、民族服饰时装秀
4、欢乐的海洋:最炫民族风
表演者:南湖小学海茵校区师生
4、主持人宣布:“知我民族之美 爱我锦绣中华”庙会活动开始
二、 民族庙会安排
(一) 活动项目
1、第一块:我国民族知识版报(标准版6幅)
2、第二块:民族饮食文化
(1)打油茶:购买分袋包装好的干料,一冲开水即可食用
(2)民族糕点:粑粑等糕点,托盘装好纱布盖好,保持好卫生
3、第三块:民族艺术观摩
(1)学生民族器乐表演:古筝表演、葫芦丝或芦笙等演绎
(2)现场十字绣
(3)做手工小绣球(要购买一些成品进行展示)
4、第四块:民族体育(可参与)
(1)跳竹杠舞
(2)木板鞋
(3)踩高跷 (4)抛绣球
三、 活动人员及各块安排点 1、 2、 3、 4、 5、 6、 7、
总指挥:潘淑芬 韦艳香
各块项目实施:四、五年级抽调部分学生 各块项目负责人:
开幕式:杨阳 陆珍苗 第一块:刘倩
第二块:林艾、热心家长、社区工作人员
8、 各点安排图: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十二
***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宣讲活动方案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宣讲活动,对推动我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入发展,打牢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感恩伟大祖国,增强发展信心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委、工作安排,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央塔克协海尔乡铁热克博斯坦村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宣讲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持到人管用有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新疆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创新,聚力长治久安”这这条主线,巩固深化“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民族团结,从我做起”为主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自治区“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着力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宗教和谐、全力以赴“去极端化”上取得新突破,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奠定共同推进新疆科学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思想基础。落实《央塔克协海尔乡关于深入开展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实施方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地委和的决策部署上来,使民族团结思想真正融入广大群众的血脉,成为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为实现我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二、宣讲内容
(一)深入宣讲。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特别是深刻理解在“12.19”中共中央政治局会会议上关于“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
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重要论述,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记一个道理: “动乱遭殃,稳定安康”;树立一个观念: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就越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教育。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力量、伟大实践的力量,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抓好中国梦宣传教育,重点把中国梦在国家、民族、个人三个层面的深刻内涵讲清楚,把伟大梦想的实现路径讲明白,引导人们更加坚定,自觉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 不懈追求,谱写好中国梦的新疆篇章。
变”的观念成为时代强音。要加强道德教育实践,切实抓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和孝敬教育、诚信教育、勤劳节俭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四)深入开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教育。要大力倡导尊重 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积极传播现代知识、现代观念和现 代制度,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 化。要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和法制精神,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形成崇尚科学、热爱真理、反对迷信、拒绝愚昧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增强宗教的正面吸引力,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把力量凝聚到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来。
(五)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 要广泛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普及活动。讲清党的民族宗教理论的科学内涵、讲清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讲清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保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和掌握我们党关于民族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了解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
《民族团结宣讲方案》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范文(13篇)篇十三
20xx年度,我校党支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省、县教育科技局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政策,以“团结、进步、发展”为主题,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我校先后被评为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县稳定先进单位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学校党支部是各项工作开展的核心,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践者。近年来,我校党支部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推动了学校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是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我校党支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团委、政教、工会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主抓此项工作,并明确支部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健全完善了走访、考核等工作制度。
二是是强化宣传:
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仅20xx年上半年,悬挂标语口号5余条,板报3期,使“三个基本知识”(即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常识)、“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理念深入人心,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进步。
三是是创新载体:
工作中,我们以“先进文化进基层”活动为载体,积极搭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协作和文明交流平台,组织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活动,丰富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各民族同胞在增进了解,相互沟通的同时,交流文化,交流感情,消除民族之间隔阂,增进了友谊。如今年“激-情奥运广场演唱会”,深受群众的喜爱。
二、把握主题,落实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重视民族法制教育:
讲座,深受师生欢迎。目前,师生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提高,形成了“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2、重视处理民族问题:
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紧紧抓住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会稳定。
三、重视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防范网络,以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无毒学校”活动为载体,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使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安定因素得以及时化解,做到了大事、小事不出校园、保证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多年来未发生涉及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我们都会走进困难民族家中,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受到了群众的拥护。
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党支部将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使工作更富有特色、更富有成效,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