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紫薇儿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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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一

一是制定国家职业标准,使培训鉴定有据可依。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核心,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关键。3月,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8个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共同发布实施(劳社厅发〔〕8号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对上述工作做出规范,成为有史以来民政行业的第一批国家职业标准。12月,又制定发布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充实了民政特有职业标准体系。

三是开发鉴定题库,保证技能鉴定科学公正。组织有关专家完成了“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分库”的开发建设工作。建成的题库有近0道题,可以按照鉴定要求,实现计算机的随机组卷,从而改变以往鉴定考核命题标准不一、难易程度不同、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

四是建成技能鉴定站,为鉴定工作提供组织依托。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完成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执行机构。目前,我们已在北京、重庆、湖北、贵州、安徽、四川、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陕西、内蒙古、新疆、广西、云南、湖南、江苏等18个省(区、市)建立起41个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站,作为承担具体鉴定任务的组织机构。

五是加强基地建设,规范鉴定培训活动。为有效利用民政行业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的管理,我们按照“考培分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提出了加强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国已有38家单位报备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近期,我们拟公布第一批次共23家民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名单。

六是培训认证考评人员和培训师资,为培训鉴定工作储备人才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师资和考务人员肩负着鉴定、培训的重任,是一支关键而特殊的队伍。近两年,我们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300余人通过培训考核获得考评员资格,培训师资近200人次。这次会议结束后,我们还将安排考务人员培训。

七是制定制度办法,规范鉴定工作。研究制定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试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试行)》等十余个规章制度,对鉴定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及有关的工作程序作出规定、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工作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良性运转。

八是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起草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上半年将在全国普遍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并轨,较好地指导和推动了地方积极开展工作。

九是开展新职业论证,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近年来,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殡葬礼仪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婚介师”、“婚庆礼仪师”、“灾害信息员”、“骨灰管-理-员”、“福利彩票销售员”、“助听器验配师”、“助听器制作师”、“人工耳蜗调试师”等10个新职业进行了申请论证。经积极努力,“孤残儿童护理员”、“灾害信息员”、“婚介师”、“助听器制作师”、“人工耳蜗调试师”等5个新职业已顺利通过论证并发布,“福利彩票销售员”、“婚庆礼仪师”等2个新职业还在进一步论证中。

十是积极稳妥,开展鉴定试点工作。2012月,我们在江苏省开展了假肢师、矫形器师,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共7个民政特有职业的鉴定试点。鉴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综合评审三部分,鉴定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江苏省假肢、殡葬行业的近百名一线从业者参加了鉴定。鉴定试点工作准备充分,组织周严,程序合法、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取得了圆满成功,积累了宝贵经验。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二

2009年,全省各级鉴定机构围绕稳定就业的大局,紧密结合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以高技能人才评价为龙头,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继续创新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夯实技术资源基础,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数量和质量得到了双提升。全省鉴定人数预计达到120万人次,取证人次95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13.2%和2.6%,完成年初目标的132.5%和135.7%,高级工以上鉴定20万人次,占总鉴定人次的比例为16.67%;全国全省统考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全年有16万人参加考试,完成全年目标的123%;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2.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38.8%。

一、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

(一)扎实推进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主体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编制印发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手册,汇编了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文件、经验集锦、经典案例及精要点评,指导各市和企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了省及各市工作计划,按月汇总数据,检查工作进展。深入企业和基层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开展情况及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高技能人才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文件。全年企业鉴定人数达到27.23万人,比2008年增长120%,占总鉴定人数的比例达到22.69%。

2、继续发挥高技能人才统一鉴定规模示范效应。完善了技师、高级技师统考日制度,调整和规范考点管理,全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统考1100人。为促进各市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省中心探索调整中烹等八个职业高级以上鉴定组织实施方式,由原全部由省中心组织实施改为有条件的下放给各市组织,省市共同监督管理,保证这八个职业的鉴定工作有序开展。

3、积极拓展全国全省统考范围。通过报纸、网络、报考简章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统考日制度,大力拓展人力资源管理等二十三个职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覆盖面,全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超过9万人,创历史新高。规范考务管理,明确各市和报名点考务操作流程,建立并严格执行试卷管理、保密、考点考场管理制度,保证试卷安全,考务管理过程规范。积极拓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开发技术资源,开展了汽车营销、景观设计、陈列展览设计、动漫设计、紧急救助员等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

4、配合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强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认证工作。开展院校学生鉴定55万人次,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鉴定16万人次。加强农村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认证技术资源开发,专门组织召开了开发座谈会,并收集、整理、修改了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试卷,开发了10个专项职业能力试题库随国家题库配发至各地使用,规范各地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工作。

5、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取得新成绩。全年完成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7万人。出台了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开展技术力量培训,在全省技工院校中推广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统考,提高技校毕业生计算机操作能力,缩短与工作岗位的能力差距。升级考试平台,并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了升级培训,保证考试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全面落实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1、深入细致开展了一次全省范围内的质量管理检查活动。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过程,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全面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省中心积极探索借鉴运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办法,部署开展一次历时半年的全面质量管理检查,检查采用“一听二看三查”的方式,点面结合,全面检查各级鉴定机构综合质量管理情况,并随机抽取三个鉴定批次跟踪检查考务管理过程的规范化程度。各市根据省中心的部署和本地鉴定工作实际,开展了认真的自查、初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省中心于组织了全省的检查验收,分成四个小组对十三个市中心及所属各一家鉴定所和县级鉴定机构进行了检查,对照评分标准逐项对每个鉴定机构进行了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进行了评优并表彰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组织了一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业务流程操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此次质量管理检查的效果受到了全省各级鉴定机构的认可和好评,不但丰富和改进了传统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效果,而且在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作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我省的这一创新做法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建设技术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2、加强质量督导、质量通报和违规事件查处。以现场督导为重点,今年以来省中心共开展督导180场次。质量管理检查结束后印发了一期质量通报,对检查结果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对违规事件的查处,由事后向事前转变,注重预防,将可能的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强证书管理。在空白证书一直空缺的情况下,为保证全省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省中心参照广东省的做法,实行鉴定成绩凭证制度,对经过鉴定合格的考生发放鉴定合格凭证,在有效期内换取职业资格证书,缓解因空白证书短缺造成的矛盾,服务考生就业。同时,加强证书监管,防止非正常渠道购证,定期核对空白证书数据、发证数据、上网查询数据,保证三个数据的一致。做好出国人员换证工作的移交交接工作,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有序过渡。

5、规范鉴定统计工作。根据厅统计数据监测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鉴定统计工作流程和要求,细化统计内容,建立月报制度和月度数据会审分析制度,加强数据的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及时。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三

关于印发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15]17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2015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实际,对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能力建设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素质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宗旨,以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为引领,以规范鉴定管理和提高鉴定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公正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夯实鉴定工作基础,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一、以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重点,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对于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的领域与范围,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所(站)标准、考评人员资格、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要求,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继续推行全国“统考日”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打造全国统一鉴定品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总结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规程和工作手册。印发《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指导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四)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加强对依托院校设立的鉴定所(站)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评回避制度。开发院校鉴定管理平台,启动平台试点工作。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

(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重视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按照统一考核管理和证书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特点,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办法。

二、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为重点,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结果。研究制定公告发布后的应对方案,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强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使用,严禁擅自设置职业资格和违规鉴定行为。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的质量督导。继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和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开展咨询和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预警机制。全面建立鉴定工作质量责任制度,在全系统普遍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的审批,加强对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完善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交流活动,总结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经验。

(八)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完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编印工作。修订考评人员管理技术规程和考核试题库,完善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选用工作流程,建立专家档案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九)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加大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已发证书数据整理入网进度,争取年内实现所有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推广使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实现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及库存的精细化管理。各地各行业要根据规定的职业和本地本行业季度鉴定合格人数,按照实名制原则,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继续做好专项能力证书印制和核发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四

20__年我站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一年来,在贵中心关心指导下,在我校教务处支持下,我站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就业为宗旨”的原则和“内涵求质量,质量求数量”的发展思路,开展技能鉴定工作。近年来,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对象一直以校内学生为主,另国考系列鉴定工作由合肥市鉴定中心组织,同时我院学科专业特点,我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目前仅开展省级电工、电子商务师资格两项鉴定工作。今年我站组织了一次中级电工鉴定,共计360人,通过率达96%;一次助理电子商务师鉴定,共计35人,通过率达74%。为进一步规范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我站根据贵中心20__年度工作要点和技能鉴定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的资格审查直至证书核发登记等技能鉴定各个环节管理工作。

应该说我站在20__年度中,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平稳,没有发生不正常情况,符合技能鉴定评估指标体系精神。过去的一年我们虽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做了一些工作,但我们服务还不够到位,还有很多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同时,面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用人单位和我院学生的需求和职业快速发展对职业资格认证服务的要求,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将继续在贵中心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学生,使我站技能鉴定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五

海州职教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于20__年7月,现有考评员7人,可进行计算机操作员、车工、钳工、维修电工和无线电装接工的初、中级技能鉴定考核;现对成立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为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社会影响,进一步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我所在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地学习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在学生中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意义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学生参考率达100%,中级工通过率达95%以上。

二、强化管理机制,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能力。

定期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考评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的在岗培训目标,采取思想教育、业务研讨、经验交流等方法,重点学习考评员的工作守则、考核规程、考场规则、考务管理等内容,切实提高考评员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我所的整体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起色。

三、规范鉴定程序,保证技能鉴定考核有序进行。

了各项规章制度,现行的主要有:《海州职教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技能鉴定财务管理制度》、《海州职教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海州职教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的任务和职责》、《海州职教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等规章制度,并保证制度上墙,按制度要求程序办事。重点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申报审批、考场布置、组织实施、填写各种报表、试题领发保管保密、考场的技术准备、阅卷、检测、评分、统分填表、送审验印以及资料整理、存档等各种具体工作。从而确保了技能鉴定考试有序进行,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公平、高质量和权威性。

四、存在的问题。

1、考评员的培训不能定期进行,考评员异地使用机会少,不利于考评员工作技能的提高。

2、根据市场变化增设的专业,鉴定所的鉴定工种还不能全部涉及。

五、发展思路。

1、加大考评员的培训力度,创造机会提高考评员的使用率今后,我所将进一步加大对考评员的培训,除定期组织考评员学习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等理论、参加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培训学习外,还将组织考评员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和考核,以进一步提高考评员的业务技能;同时,积极和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创造条件和机会外派考评员异地参加考评工作,通过实践通过考评员的水平。

2、更新相应鉴定工种的鉴定设备,提高鉴定质量学校已经投资近60万,更新计算机160台;近期又准备筹措资金添置车床、钳工操作台及相应工量具等车工、钳工工种鉴定实施,提高鉴定效率,同时增添电工技能考核设备,为做好维修电工的考核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3、积极向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增加汽车修理工的鉴定考核学校现已投资两百多万元,建设汽修实训基地一个,满足了教学实训的需要,同时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做好了技能鉴定的准备,申请成功后,将使我校鉴定所的鉴定工种达到6个,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涉及工种的涉及率。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六

石家庄白求恩职业专修学校。

石家庄市军兴信息工程学校。

石家庄市宏图按摩师培训学校。

石家庄市东方实用技术培训学校。

石家庄强大泵业集团。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石家庄市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祥隆泰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李卓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刘士杰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王晓红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张凤元石家庄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刘发英元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学峰石家庄市康之源按摩师培训学校。

蔡计龙石家庄市第七中学。

蔡凤石家庄强大泵业集团。

主题词:劳动鉴定先进通报。

抄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4月1日印发。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七

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它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

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标志着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真正进入社会化管理体制及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的管理体系。鉴定站是完成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具体执行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实行鉴定站许可证制;考评人员资格证制;鉴定命题统一管理制;考务统一管理制,证书统一核发制。

河南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

招标编码:cbl_20100805_546365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河南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程

招 标 公 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就河南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河南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程

三、招标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三全路索凌路向北200米,省消防总队教导大队院内;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4、工 期:两个月;

5、改造面积:600平方米;

6、总投资额:200万元。

四、招标范围:

满足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具有展示性、模拟性、演示性并能够进行反复操作和实际测试功能的鉴定专用设施设备组成的下列系统。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2、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泵、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控制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3、湿式、干式、预作用、淋、水幕、水喷雾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炮;4、各种消防应急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5、应急广播系统;6、消防专用电话:智能总线制消防电话主机、总线制固定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孔电话等;7、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8、灭火器:各类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及充装装置;9、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设备配电箱、发电机、储油设施;10、泡沫灭火系统:供水设施、启泵按扭、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和泡沫枪;11、模拟消防电梯;12、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控制柜和排烟管道;1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机、送风阀、控制柜和送风管道;14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等气体灭火系统。以及节水、防水设施、功能分隔、局部建筑结构补强等。

五、资格要求:

1、报名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5、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机电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6、2007年以来,报名人应具有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系统工程施工业绩;

7、2007年以来,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类似消防系统工程的施工经验;

8、2007年以来,企业及项目经理获得奖项;

10、监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资料的提交:

报名人报名时请出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第五项内容要求的各项资料原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3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注:如报名超过7家,招标人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和业绩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取前7名。

七、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8月1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报名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a823房间。

八、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8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2号楼a823房间。招标文件售价:伍佰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整,未中标单位图纸押金定标后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花园支行

帐户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开户帐号:16001101040012432

招 标 人: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八

中药购销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软件工初级、中级、高级。

广告设计师、营养配餐员中级、高级。

电梯安装维修工、收银员初级。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眼镜验光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烫衣师、污水处理工初级。

防水工、木工、油漆工初级、中级。

维修电工、装饰美工初级、中级、高级。

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摄影师、会展设计师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维修电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

车工、铣工、磨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

首饰制作工、装潢美术设计员中级。

西式面点师初级、中级。

电焊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首饰制作工、化妆师初级、中级。

维修电工初级。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九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和《2012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我们研究起草了《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实际,对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出相应安排,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素质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宗旨,以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为引领,以规范鉴定管理和提高鉴定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科学、公正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夯实鉴定工作基础,推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一、以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为重点,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健全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鉴定考核工作。对于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的领域与范围,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二)做好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所(站)标准、考评人员资格、命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要求,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继续推行全国“统考日”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打造全国统一鉴定品牌,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总结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和做法,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规程和工作手册。印发《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程》,指导中央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四)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加强对依托院校设立的鉴定所(站)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评回避制度。开发院校鉴定管理平台,启动平台试点工作。结合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过程化考核办法。

(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重视并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将其作为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按照统一考核管理和证书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价的具体办法。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特点,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办法。

二、以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为重点,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分批向社会公告职业资格清理结果。研究制定公告发布后的应对方案,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严格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强化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使用,严禁擅自设置职业资格和违规鉴定行为。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对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考核认证的质量督导。继续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和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开展咨询和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预警机制。全面建立鉴定工作质量责任制度,在全系统普遍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

(七)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严格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的审批,加强对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完善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交流活动,总结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经验。

(八)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建设。完成《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程》编印工作。修订考评人员管理技术规程和考核试题库,完善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管理办法。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选用工作流程,建立专家档案库,提高专家队伍整体水平。

(九)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加大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已发证书数据整理入网进度,争取年内实现所有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完善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推广使用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实现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及库存的精细化管理。各地各行业要根据规定的职业和本地本行业季度鉴定合格人数,按照实名制原则,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继续做好专项能力证书印制和核发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

(记者 裴睿)职业技能鉴定一年两次“统考”;鉴定机构要建立“红黑榜”、奖惩退出制度;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对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改革试点……今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进行较大改革,重点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上下工夫,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

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全年,我省将新增技师、高级技师10000人,并重点抓好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通过高端带动促进我省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根据要求,要研究制定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考核体系的措施办法,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行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职责,规范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制度。“我们还会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或者地区,在那里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示范工作。”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要重点探索推广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生产岗位实际的高技能人才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要在技师学院和有条件的职业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启动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探索后备高技能人才评价、储备机制。

5月和11月进行“统考”

今后,职业资格认证将在5月和11月“统考”。据了解,职业资格鉴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原则上全部安排在“统考日”进行;对从业人员较多、技能要求较高、鉴定考核技术及方法较成熟的有关职业(工种),也要逐步纳入“统考日”,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将分别举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此次统一鉴定的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广告设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企业文化师、营销师、秘书等15个项目。

此外,从今年起,我省还将在企业、各类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构建企业考评、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社会化鉴定、单项能力考核多元评价机制,加强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工作,全年力争实现为55万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组织指导2—3个地区、2—3个大型企业(行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定级评价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办法,组织指导3—4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示范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双证书”制度。

鉴定机构将建“红黑榜”

如何保证鉴定质量呢?据悉,今年将建立鉴定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鉴定质量通报制度和鉴定机构“红黑榜”制度,层层签订并严格落实《鉴定质量责任书》,凡是达不到相关标准,将在黑榜上“榜上有名”。鉴定所(站)的审批也将更加严格,要建立奖惩退出机制,启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现场质量督导制度也将继续执行,并严格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派遣、使用、考核和管理,强化对鉴定现场和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涉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设置、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收费等相关活动也要进行规范清理。

要建立完善鉴定质量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空白证书管理逐步实现空白证书发放统计信息化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 劳动者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开发计划。

第五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第六条 行业组织应当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和培养规划,指导和推动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职业技能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水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其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应当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

第三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应当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前款所列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营利性的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发布职业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

第十五条 就业前培训应当针对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其他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和岗位需求,侧重实用技能的培养。

国家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升学且有就业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6至12个月的定向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培训,并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岗位、待遇相衔接的机制。

第十七条 再就业培训应当结合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特点,以订单式技能培训作为主要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 创业培训应当针对劳动者的创业意愿和条件,结合创业项目的要求开展。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困难用人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费用,在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业技能开发计划,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建设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职业培训资金专户,对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培训的部分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职业培训资金按照规定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技能人才培养制度。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特点和规律,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课程标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快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通过技师研修、名师带徒、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二十二条 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可以举办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技工院校。

技工院校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技工院校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联合制定培养计划,设计培训内容,共建实训基地,定期派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

用人单位应当参与技工院校教学,接纳学生实习,提供实习场地。

用人单位与技工院校签订一定期限的合作协议,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机构,与之签订培训项目合同。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的认定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培训补贴发放信息。

第二十五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的培训专业和等级进行培训,保证学员接受培训的时间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师培训计划,定期派教师到用人单位参加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并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网上评议等方式,加强社会对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娶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娶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二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考核,认定其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

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州(地、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级的职责对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盛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和提供技术服务。

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经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经中级技能培训或者中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两年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经高级技能培训或者高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名次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有特殊贡献或者技术专长的劳动者,经单位推荐或者个人申请,可以提前或者越级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他劳动者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用人单位招用需持证上岗工种的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取;对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本省需持证上岗的工种,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从事国家和省规定应当持证上岗工种的在岗人员,在本条例施行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除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招聘职业技能人员的信息时,应当注明对应聘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

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当向盛州(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件;

(三)本人资历和能力水平证明。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照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费用。

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龋国家题库中没有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拟订。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对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免予理论考试。

鉴定结果应当自鉴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布并通知申请鉴定人,申请鉴定人可以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查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之日起五日内给予答复。

申请鉴定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理论考试或者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限为二年。未合格的项目,申请鉴定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补考。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应当实行岗位与待遇相结合的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三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从2007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从考点的设置到考核人数逐年增加,今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从12月4日开始到12月9日结束,历时一周,共涉及33个职业(工种),22个监狱考点,5368人参加考核鉴定。这次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这次鉴定活动是政府的一次德政工程,是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爱,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掌握一种技能,为他们刑满出狱,进入社会,就业生活提供了一个保障平台。

二、通过培训鉴定,使他们“劳”有所成,对生活充满信心,从这个意义来讲,这次鉴定活动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通过培训鉴定,他们获得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掌握了技能,同时也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撑和保障。

全省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动员暨考务工作会议12月3日上午在省监狱管理局召开。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百亮主任到会对这次鉴定活动作了缜密的安排和部署,并对所有考评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四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附表5)、《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附表6)和授课计划表。

2、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鉴定前7个工作日内,将经备案的《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鉴定结束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大学生、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属于《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项目培训后,个人申报补贴的,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每月10日前到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培训鉴定费发票;

(2)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5、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和申请人。

6、培训机构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班。具体办班及补贴申领拨付程序参照上述有关程序执行。申请材料中须提供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1、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杭创业或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每人800元的补贴。其中杭州户籍的学生取得syb培训、创业实训合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2、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人200元、800元和800元的补贴;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后续服务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再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日向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办班备案申请,并提交《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班申请表》和《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名册》。

2、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业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员的《创业计划书》、考勤表等有关资料报送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审核。

3、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月25日前,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相关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复印件,被征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定点培训机构在学员结业后次月起18个月内,根据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人数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申报后续服务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

5、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定点培训机构。

五、生活补贴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

1、劳动预备制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培训期间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最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可在培训结束后为就业困难人员、劳动预备制人员申请培训期间生活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2)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授课计划及考勤表;

(4)享受补贴人员身份证和《就业援助证》复印件(劳动预备制人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培训机构,并由培训机构及时发放给个人。

六、创业导师补贴奖励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补贴奖励标准

创业导师每结对1名大学生或1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阶段指导服务的,按照每人(或每团队)2000元的'标准给予综合性补贴;每指导1名大学生(或1个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工商注册开业1家企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8000元的绩效奖励。创业导师提供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专项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次500至1000元的补贴。

(二)申报拨付程序

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根据创业导师结对情况每半年进行审核发放;创业导师绩效奖励由创业导师提出申请,并附结对协议、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汇总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人员。

七、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就业绩效奖励标准与申报拨付程序

(一)奖励标准

对定点培训机构在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班次培训补贴总额10%的奖励;培训后就业率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的比例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对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经批准开展的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奖励标准在普通培训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同一个培训机构当年就业绩效奖励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二)申报拨付程序

1、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培训结束后6个月内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培训绩效奖励费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申请表;

(3)就业人员相关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初审核定奖励额度后,填报《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单位。

八、其他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申请认定和管理按照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认定培训项目以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以及非定点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就业再就业培训,须事先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收费原则上不得超出《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中的规定项目和标准,对培训费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用核定补贴标准。开展规定项目以外的培训或开展定向、订单培训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

(三)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由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在2009年7月1日前已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开班备案的人员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五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

第五条 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考评员由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高级考评员,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第三章 考评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考评人员在实施鉴定中的职责:

(四)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要求,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三并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告。

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一人。考评组长应具备相应组织能力和评判水平,并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考评组长负责本组考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每次考评工作完成后,在3日内考评组长应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考评报告。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人数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视考生人数而定,但每组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九条 考评人员接受鉴定中心委派的任务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鉴定场所。由考评组长召开考前准备会,分析鉴定题目,确定工作流程和评分标准,明确各环节考评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考评人员有权对鉴定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各级鉴定机构应认真听龋同时,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考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维护考评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四章 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认证

第十二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可以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考评员进行资格培训。

第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组织进行。

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和按职业(工种)分组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评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制度、法规和基本理论;

(二)考评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业标准、鉴定命题以及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第十五条 考评人员资格考核分公共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进行。公共知识试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评人员试题库抽取;专业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命题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资格考核和省属鉴定机构考评员资格考核;受委托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评员资格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符合条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其证卡照片处加盖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钢印),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章 考评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全省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工作。

第十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聘任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全省高级考评员和省属鉴定机构考评人员的聘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聘用,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必须在取得相。应考评人员资格者中聘用,并签定聘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和聘用期限等。

第二十条 考评人员聘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需继续聘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评人员任期届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其在聘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经考核合格者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重新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并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续签聘约后,方可继续从事考评工作。

(四)不按时提交申请报告和工作总结的;聘期满后不得再承担任务。

第二十二条 考评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轮换制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考评人员时,应采取定期轮换方式。考评小组成员中,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所(站)不能连续鉴定三次;考评小组成员中每次人员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考评人员,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任课教师不得担任本班次的考评工作:考评人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严格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加强考评过程的质量监督,建立考评人员日常管理档案、记录考评人员考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考评: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制度,要建立考核档案。对考核优秀的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考评人员,要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第十六条 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考评工作或在考评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考评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准后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不得再聘用。

第二十七条 考评人员实施考评后,考评费用由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原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今后国家颁布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六

烟草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烟草行业适应新时期人才管理的需要,由国家局组织实施和推进的。虽然现在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了行业职工素质的提升,但是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目前,商业企业正在销售、专卖两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推进,行业越来越多的员工具备一定等级的职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助于提升广大职工的素质。

现阶段,企业不缺“人”,有的地方还可以说是冗员较多,但是缺少一批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骨干力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助于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种“比学习,比素质”的良好氛围,员工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专研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提升对提高烟草管理的质量意义重大。烟草行业前些年是通过规范促进效益的提升,这部分潜力已经被充分“挖掘”了,今后会逐步向精细化管理迈进,通过精细化管理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对员工的素质有了进一步要求,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以使员工具备工作需要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需要。

(二)有利于推进人事用工制度改革。

烟草行业尤其是商业企业,员工除了职务提升获得晋级之外,很少有得到晋升的途径。很多员工认真工作一辈子,还是普通办事员级别,这挫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工作若干年感觉晋升无望使得大家不愿意去努力工作,“混日子”现象严重,反正都是拿那么多钱,那么“卖力”干也得到升职。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使得一批工作认真,业务精湛的员工,不因为其缺乏“领导力”就得不到提拔。员工可以在技能岗位上得到晋升,这必将大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他们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做到精益求精。同时,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为择优录用,竞争上岗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还有利于企业内部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实现企业内部人才合理流动,为推进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由于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使得通过某个级别鉴定的职工具备了相应的“能力”。比如营销资格认证、专卖资格认证以及社会上早已开展的秘书、信息等资格的认证。员工具备了一定的管理服务知识,其管理服务水平就会得到相应的提升。

将职业技能鉴定和企业内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企业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习技术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企业职工素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

总体来说,工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比较早,商业企业起步晚,进展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鉴定的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商业企业技能鉴定主要集中在营销、专卖业务上,其余如财务、信息等工种,社会鉴定已经相当成熟。而卷烟营销、专卖岗位的鉴定还刚刚起步,采用的鉴定标准还不是很成熟,鉴定的成绩不能很好的反应本人的业务素质。不排除个别通过“死记硬背”便能顺利通过考试的可能。

(二)聘用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商业的部门岗位职业技能鉴定也开展了一段时间,很多员工也取得了相应的资格。但是,由于制度不配套,很多通过技能考试的员工没有得到聘用,仅仅得到“一纸证书”,而没有实际的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挫伤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不利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推进速度偏慢,不能满足烟草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仅有少部分人具有了技能证书,而大多数有能力参加考试的员工因为机会少,并未能取得相应的证书。技能鉴定推进的速度过慢,使得后续的聘用工作无法有效实施。尤其是一级、二级这个级别上尚未起步,还没有具有这个等级证书的员工,使得鉴定的科研力量、考评力量偏弱,不利于鉴定工作的深入发展。

(四)考评员队伍不够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总结报告(实用17篇)篇十七

变更鉴定所负责人或增加鉴定职业范围,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批文。

许可证和铜牌领取日期另行通知。记者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获悉,经过整合,目前我市确定1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鉴定的`工种涵盖了百余个职种。如果想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到负责所属工种鉴定的鉴定所进行鉴定。

据了解,这1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包括:鞍山技师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师范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交通执业管理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新能电力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海城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台安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岫岩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康泰华传统疗法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工商家电维修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鞍山市燕丽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如果想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可拨打鞍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电话8555802咨询,之后到相应鉴定所进行鉴定。社会上各类冠以“职业资格”的考试、培训、认证等,很多都是不合法的。要辨别真伪,可以登陆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据介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级别。报考者可以按照各级别的申报条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通过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有90个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包括车钳铆电焊、汽车驾驶、维修等机械加工及设备操作类,农林牧渔等生产类,烹调师、面点师、餐厅、客房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等商业、服务类,还有就是秘书、计算机操作员等办事员类,也就是说,需要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在这些行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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