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雁落霞

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组织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规范。规章制度是一种对组织内部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如何制定一套适合组织实际的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一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二)、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三条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第四十五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xx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三

xx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满足本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守则。

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基本守则。

(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钻研业务知识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7)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注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掌握规范正确的职业礼仪,体现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

1.2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关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人事记录。

2.8.1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住址和电话号码;。

(2)婚姻状况;。

(3)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身份证号码。

2.8.2公司上岗证:

(1)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8.4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计划的xx%时,员工发xxx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xxx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xx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加班费。

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xx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x天:。

元旦x天、春节x天、劳动节x天、国庆节x天。

4.2公司假。

每年有x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工作年限不满x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xx%;。

(2)工作年限满x年,不满x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xx%;。

(3)工作年限满x年或x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xx%;。

计算公式:月薪xxx%x病假天数x比例。

4.3.3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x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xx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xx%.

4.4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事假。

4.5.1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xx天。超过xx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x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xxx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x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x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4.8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侮辱、恐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出现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健康。

4.9.2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害。

4.9.3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员工应遵守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在公司禁烟区内禁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贵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发布。

4.9.9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罚规定处理。

备注。

(1)本细则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国务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

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须尽快代接电话,妥善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计划好通话内容,避免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免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须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4、通话态度和气热情,多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切勿大声喧哗。

5、任何员工接到有关公司重要事项的电话,在不清楚应有认负责的情况下,要做好电话记录(来电者姓名、回电号码、单位、事项),并及时交企划部处理。

6、电话费列入各部门的考核费用,电话费由部门承担。打私人国内外长途电话需个人付费。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四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内部管理,有效落实公司各职能部门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流程控制,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深圳证监局《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及《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职责:

(三)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各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内部: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环境控制包括授权控制和员工素质控制。

(一)公司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各级授权基本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能够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1、股东大会:《公司章程》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以下事项须由股东大会讨论: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3、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9)签发公司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时《总经理工作细则》还明确规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经总经理授权在管理分工上各有侧重,在分管或协管领域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有关文件、合同。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的职责和分工。

5、总部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要求,中粮地产总部设立战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项目发展部、工程管理部、合约管理部、设计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业地产部、物业管理部、证券事务部、综合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等十四个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中粮地产在全国的地产业务,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执行和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各部门均有明确的部门职责、部门权力、部门组织结构和部门岗位设置。

6、子公司控制: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实行扁平化的直线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各子公司的相应对口部门进行专业指导、监督及支持。各子公司必须统一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规范制度,必须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进行土地储备及项目开发经营等,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机构设置、资金调配、人员编制、职员录用、培训、调配和任免实行统一管理,以此保证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高度集中。

(二)公司已建立起科学的聘用、请(休)假、加班、辞退、培训、退休、晋升、薪酬计算与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人事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六条业务控制指经理层及其授权部门根据公司自身的行业特点及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以及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必要控制程序等。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和改善,主要包括工程管理类、项目发展类、公司办公类等。

第七条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在岗位分工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兼任。

(二)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制度、业绩考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控制制度。

(三)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四)针对印鉴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财产管理、实物资产盘点、背书保证、负债承诺及或有事项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会计电算化信息管理等与保障财务安全有关的活动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

会计系统控制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八条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并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细则。除了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外,至少还应包括针对以下活动的控制:

(一)电脑维护部门的职能及职责划分。

(二)开发电脑系统及修改程序的控制。

(三)电脑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控制。

(四)基础数据的输入输出控制。

(五)资料备份、档案及设备的安全控制。

(六)硬件及软件系统的购置、使用及维护的控制。

(七)系统复原及测试程序的控制。

第九条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针对各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

(二)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信息传递控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一)审计部直接向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二)审计部内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这些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四)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检查或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2、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3、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部每年拟定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据以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上述工作底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至少应保存五年。

(六)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应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内部控制效果的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以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应对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确保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定期自行检查其内部控制,并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各部门内部控制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总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公司对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内部控制必须能产生规划、监督等所需的信息,并使信息需求者能适时取得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包括经理层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员工履行其职务时所采取的监督等;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针对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具体的评估项目(参见附件)。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对附件所列五个方面的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可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所谓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附件所列五个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强业务经营的安全性、规范业务操作,努力防范风险,明确各自职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内勤会计出纳工作:必须按时签到、签退,离柜必须暂退,柜员卡严禁串用,密码不能泄露于他人。

2:新开户必须核实客户真实身份,身份证必须是18位数字的新身份证,登记真实地址。办理福祥卡必须留有本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大额现金支付必须查验取款人真实身份证件,是否属本人支取,并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实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外地取款必须核对取款人身份证件,是否属本人支取。

4、挂失必须是本持身份证,留有复印件方可办理。

5、出纳员按时上班,实时授权,保管好自己的柜员卡与密码,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对每笔业务进行认真复核、仔细查业务传票,以免出现支付当存入。坚持票面登记,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保管好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

6、实行四双制度,库房钥匙实行双人分管,库款实行双人碰库。

7、严格凭证管理制度,借据、收贷收息等重要空白凭证由会计上锁保管。收贷收息由会计经办,严禁外勤人员经办,以此避免少息、减息、收息不入账的现象。出现问题、案件由会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8、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发放必须坚持“四坚持”“四核对”“五不进账”的原则,严禁信贷员自带凭证外出办理业务。

“四坚持”:坚持借款人本人到场,本人持身份证,持授信材料,需担保的,担保人持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好担保合同。

“四核对”:内勤必须对对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身份证、授信材料、印鉴进行核查,对借款人的由内勤会计监督签字,没有印鉴的统一按借款人右手拇指指摸,并将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借据下。

“五不进账”:非借款户本人未经办的不进账,超权限的不进账,无批准人和责任人未签字的不进账,借据要素不齐全的不进账,抵押担保手续不健全的不进账。内勤人员违反规定不认真审查所发生案件损失的,内勤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损失赔偿。

9、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审核其内容再录入,加强监督与管理,相互复核,账务必须达到“五无、六相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强调每个季度会计人员要进行一次账据核对。

10内勤会计、记帐员要按日、按月、按季、按年末分别打印有关资料,将会计凭证、资料及时整理、装订、保管入档。

11、严格实行“双人押运制度”,不是双人押运的总社不予接受。

12、严格用电制度,营业终了必须做到“人离电断”。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第二章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第五条实行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

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按照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七

13、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1、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2、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3、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4、一贯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5、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6、经济性原则,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企业财务控制度的操作性要强,要切实可行。

7、发展性原则,制定企业财务内控制度要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企业的发展,密切洞察竞争者的动向,制定出具有发展性或未来着眼点的规章制度。

1、企业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

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得再完善,若没有称职的人员来执行,也不能发挥作用。企业的.用人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吸收有较高能力的人员来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杜绝帐户设置不合理、记录不真实的情况,充分发挥会计控制制度的职能作用,则必须重视对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人员的选用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考评,奖优罚劣。

2、企业必须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

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

3、应发挥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是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是指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三)风险确认,是指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是指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是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七)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指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八)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系统信息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职务授权管理、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九条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公司须加强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念,强化风险意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三条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九条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第三十条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办公网络等渠道。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最高管理层。

第三十六条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十八条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四十三条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四条公司高级管理层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第四十五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九

为减轻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达到引导居民就近就医,小病不出村、不出镇的目的,根据《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府[20]36号)和《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中劳社[2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xx镇的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为参保人),门诊就医原则上应到本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病情需要的,可到市医院就医。参保人到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或市医院门诊就医,可享有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属我市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疗费用也暂不在此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1)使用《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3)血液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非数字化x光(透视及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包括:

(2)出诊费、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家庭病房床位费;

(3)各种美容、整容、矫形、减肥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4)各种体检、咨询、鉴定、预防接种等费用;

(5)戒毒、戒烟等费用;

(6)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的检查治疗等费用;

(8)属他人责任承担的医疗费(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9)工伤(公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其他特诊、特需医疗费,非治疗性费用。

四、参保人每次就医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参保所在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在市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50元,超出此支付限额的费用在本社保年度内由个人自付。参保人如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参保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未制发社会保障卡的,可出示身份证)和使用专门病历(专门病历由医院统一印制,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放),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借予他人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对就医的参保人员进行身份识别过程中,发现就医者与所持社会保障卡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强行要求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扣留其社会保障卡,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六、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一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量。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应征得参保人同意。

七、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职责:

(1)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执行《市社会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镇实施(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2)定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应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员在本机构按规定就医后进行属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经查实,如定点医疗机构为谋取门诊医疗包干费而有推诿病人行为的,每发生一例将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中扣除1000元作为处罚,发生数例扣足数例。

(3)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对其身份识别,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拒绝按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对非属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诊前应预先告知其不能在本机构进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如医疗机构错将非参保人员或非属本机构约定服务范围的参保人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或将非“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项目进行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4)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示牌”和公示本医疗机构约定服务范围区域点的名称;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以及本机构的医疗保险咨询与联系电话等向参保人员公布;设置“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和回复。

(6)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药品、耗材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市统一招标采购,由市医院药库按市招标价统一调拨;医疗机构私自采购,经查实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耗材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用品中出现假、劣、违规品时,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并扣除当月该医疗机构全部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费用,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事故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耗材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物价部门定价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该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八、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给付,实行门诊费用包干制度。

(1)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的包干参保人数,将社保年度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拨付给市医院统筹使用;拨付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时,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

(2)市医院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疗包干费用,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负责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包干人数,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给付,具体拨付方式按《镇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九、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是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组织,依法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市审计机关依法对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贪污、挪用、截留和侵占,违者除责令如数归还外,还须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人因违反规定套取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导致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合理支付的,除追回所涉金额外,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第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和拨付时限,并根据保障公众健康需求和管理服务的需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协商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明确违反服务协议的行为及其责任。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协议订立、履行等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拨付医疗保障基金。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第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过程中,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机制,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规范、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听取有关部门、医药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专家等方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推广使用信息技术,建立全国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并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对跨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由共同的上一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检查。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等予以封存;

(六)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且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对象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第三十一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中获取、知悉的被调查对象资料或者相关信息用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第三十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三十六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二)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

(三)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未按照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

(四)未按照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

(五)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七)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四十条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一

一、完美财务报销手续,仔细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需具备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接受单位及接受人名称,经济业务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每一张票据必需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

二、预算和决算必需在主管领导审查和监督下执行,重大开支由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打算。

三、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不准私设会计帐簿或私设账户。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公款私存,杜绝私人长久截留公款或挪用公款的状况发生,严禁向外出借本单位银行帐号。

四、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电汇支票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必需经主管领导签名批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办理。签发各种银行支票时,必需由两人同时签印。单位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完整、平安,法人印鉴,现金收讫印鉴由现金员管理;单位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印鉴。如浮现问题,要准时向上报告并实行应急措施。

五、出纳员为现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银行支票、现金支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的日常保管和归档。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禁止“白条”入账、抵库。

六、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定期对固定资产举行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二

1.根据平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根据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种有以下几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的治疗。

(7)肺结核辅助治疗。

(8)10岁以内患苯丙酮尿症的参合儿童。

(9)重性精神疾病。

2.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由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3.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4.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它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特殊病种每次就诊,一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

6.特殊病种的医疗费发票经医保办管理人员按规定审核盖章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医保病人床位费按各级医保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机程序自动控制管理,超标准部分病人自负。

2.医保办管理人员根据医生填写的申请理由,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意见。

3.医保办管理人员对住监护病房时间超1个月的病人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询问是否仍符合医保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转出监护病房,对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监护病房床位费及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

4.医保病人不得挂床住院,对住院天数超30天以上的人员,医保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主管医生沟通。同时告知住院病人。

病房医保限定支付范围,限以下适应症之一的危重病人:。

(1)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

(2)严重创伤,各种复杂大手术后及列入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术后需要监测器官功能者;。

(3)心脏复苏后;。

(4)严重水电解质紊乱及酸碱平衡失调者。

1.医生开出住院许可证后,病人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认真查阅门诊病历,对入院指征及病种进行审核并登记。

2.参保人员急诊或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的收费处工作人员及主管医师负责告知病人/家属次日到医保窗口补办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管理人员在做好审核登记后向病人发放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4.主管医生务必做好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医保管理人员每周定期下病房对医保病人身份进行抽查核对。

5.主管医师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病人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根据病情及出院带药的规定,开具出院带药的品种和数量,并对病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进行再次审核。

对代管出院病人按各级托管单位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加盖发票审核章并签名,告知病人带上报销需用材料,到经办机构报销。

1.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2.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3.医保办管理人员每日对住院病人医疗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材料。护理收费等),如有疑问,及时与相关科室及主治医师沟通核实,避免出院病人不合理费用,做到出院前更正落实好住院费用,以减少医保经办机构的剔除费用,维护病人权益。

4.医保办每季度末定期抽查数份出院病历,对检查、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审核(主要查记录情况),对存在问题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落实整改。

5.对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主管医师及相关科室责任人应做好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工作。

6.对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剔除费用,各相关科室要认真进行核对解释,及时反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基本医疗保险者服务。

2.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进行管理。

4.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及各项诊疗项目适应症,严格实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5.计算机网络中心确保电脑程序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医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6.按医疗服务协议条款及时做好医疗费用的对帐结算工作。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三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发〔20xx〕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5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xx〕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xx〕157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xx〕105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4章15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与原则、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的范围及对象;第二章预算控制指标分配,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额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第三章预算控制指标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综合考核、年终决算”的结算方式。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管理对象,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20xx年度全市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情况看,全年统筹基金支付超过100万元的医疗机构有136家,基金支付量占据了全市基金支付的99%,大数集中效应明显,加强对规模以上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管理可以显著提高我市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科学确定指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根据全市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确定全年医疗费用的预算指标,筑牢保障底线,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在确定的医保基金年度预算控制指标总量范围内,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加权平均值核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同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时间、有效服务量等因素,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建立完善机制,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主动性。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额度和超支费用的处理和分担办法,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合理有效利用医药卫生资源和医保基金。

(四)落实综合考核,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内容纳入医保服务协议和年度考核,年度综合考核对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预算资金确定、质量保证金返还等挂钩,积极防范实行总额预算后定点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降低。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进展的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办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方案、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加经营投资决算、有效通过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所有包办,以防止浮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采取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状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举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全都。

第五条采取财务收支预算控制。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1.各部门零用现金定额规定如下:。

生产部××元。

经销部××元。

综合部××元。

工程部××元。

办公室××元。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采取限额开支审核报销方法。

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准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手续。

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准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准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需坚持先收后付,不转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记下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全部现金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特别状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全部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

付款支票必需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

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离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

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举行记下。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利用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全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均须利用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齐备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普通应利用银行举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准时记下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离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

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整其相符。

第十五条长久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久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举行可行性讨论,考虑资金的时光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讨论打算后方可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看法,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催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状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记下保管和严格记名记下制度。

主管长久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具体记录,分离建立记下簿。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记下于企业名下,切忌记下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久投资项目做好具体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清点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状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需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状况。

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离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

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久投资浮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须要时,公司视详细状况授权财务部或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举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

普通根据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记下―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记下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久投资方法举行。

3.短期投资如浮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状况举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

如亏损较大,公司可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举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普通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约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具体记录,准时入账。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普通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按照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方案,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其次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记下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送部门发运或送货。

其次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所有利用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

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互相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其次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名目或定价方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举行审核监督。

其次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维修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其次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给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购货和付款业务普通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其次十五条供给部应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状况编制选购供给方案,对方案选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

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其次十六条市场暂时选购,由使用部门按照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给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选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其次十七条全部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准时、运送便利等。

其次十八条选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举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其次十九条不论是方案合同订货还是市场暂时选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给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给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给部报销转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把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状况。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

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全部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创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

注重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送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切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

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需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全都。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采取“永续盘存制”。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与账面结存核对的方法。

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采取“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办法。

1.按实际成本举行日常核算的,采纳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方案成本举行日常核算的,采纳方案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纳一次摊销。

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利用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准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根据考勤制度、工时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举行。

并按照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对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导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规矩,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对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按照成本核算方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创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送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所有准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送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互相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所有准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准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切、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节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挨次和一定比例举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连续弥补。

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四条采取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记下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修理。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普通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强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举行可行性讨论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按照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看法,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举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和所属企业,可根据行业的特点,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淌比率=流淌资产/流淌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淌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赊销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采取分部核算。

核算单位采取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方法。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举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第六十一条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须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举行专项审计。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采取。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五

一、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监督职能作用,对医院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院预算的顺利执行,通过检查、分析,不断促进医院的各项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二、设立兼职物价管理人员一名,经常检查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的物价xxx策的执行情况,做到应收尽收,不应收则绝不收。

三、加强对各项支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掌握各项费用的开支执行标准,对违反开支标准的拒绝付款,对于多支、乱支或不讲求经济效益和手续程序的开支,应坚决制止和纠正,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院长或上级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四、严格执行国家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杜绝盲目采购、贪多求新,搞“小而全”等情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

五、从严执行收入管理,指定专人审核门诊收入、住院收入,即以审查收费清单和收费三联单为主,所有收入必须进入本单位帐户内,绝不允许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坚持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全院的支出由院长一人签字审批,加强对各种资金及财产物资的管理,避免形成漏洞和矛盾。

七、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等、印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他人不得兼管。

八、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的管理要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同时要接受财xxx、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完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

医保内控的管理制度(专业16篇)篇十六

院长行政查房是院长带领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深入科室,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科室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管理形式。为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科室规范化管理,促进科室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从而全面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查房的目的:

通过定期对全院各科室进行行政查房,全面检查医疗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规章制度执行、收费情况等工作,并听取意见,解决问题,促进科室规范化管理,提升医院各项工作管理水平。

二、参加行政查房组成人员:

由正副院长带队,办公室、纪律监督小组、医教科、护理部、院感科、设备科、后勤保卫科负责人和抽调有关人员参加。

三、行政查房查看内容:

主要包括科室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劳动纪律、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物资供应、安全保卫;医疗核心制度、知情同意(医患沟通)、处方病历书写质量、临床教学、医疗保险(新农合、高州城镇医保、茂名城镇医保)、合理规范用药、专科收治病人管理;护理措施落实、查对、隔离消毒、无菌操作、疫情报告等与护理、院感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同时对科室提出的疑问及实际困难进行现场解答和解决。

四、行政查房分组情况及分工:

(一)行政管理组:

主要检查科室行政管理、劳动纪律、仪表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医德医风、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

(二)后勤保卫组:

主要检查科室环境卫生、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物资供应和管理、用餐问题、设备使用与管理、维修保障等。

(三)医疗组:

执行情况;病历(包括门诊、留观病历)质量、处方质量、合理规范用药情况;按专科收治病人情况;临床教学开展情况;医疗保险执行情况;医技科报告单及各类登记材料的书写质量;医疗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等。

(四)护理院感组:

主要检查科室基础护理、生活护理、专科护理、心理护理等护理情况;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隔离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等与护理质量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护理查房、病区管理、药品管理、收费管理情况;护理文书书写质量;消毒隔离、传染病疫情报告、院感管理情况等。

五、行政查房程序:由各小组按各自分工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集中在科室通报检查结果并提出整改建议,最后由院长总结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对在查房中发现的问题,要按医院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对一些原则性问题和屡犯或整改效果不满意的问题,除处予经济处罚外,还与职称晋升、人事聘任直接挂钩。

七、凡院长在查房中提出需要解决的事项,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督办,并将承办进展情况、处理结果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汇报,并转告医院办公室。

八、行政查房每周一次,每次检查一个科室。每次查房前由院办负责通知参加行政查房人员集中,统一行动。

九、各检查小组可根据本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

十、本制度从20xx年5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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