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笔尘

调查报告是对某个主题或事件进行详尽调查和研究后的产物,能够呈现出清晰的数据和客观的观点。接下来,我们将展示一些精选的调查报告样例,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一

xx县北城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经xx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1284号审批单批准,同意征收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xx年7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及用途。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xx县城关镇城郊村、古城村。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面积:0.6979公顷(10.47亩),其中:城郊村水田0.4098公顷(6.15亩)、旱地0.0752公顷(1.13亩)、沟渠0.0471公顷(0.71亩)、农村宅基地0.0828公顷(1.24亩),古城村水田0.05xx公顷(0.77亩)、沟渠0.0314公顷(0.47亩)。

(四)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二)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xx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xx]113号)批复文件、《x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xx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平政办发〔20xx〕8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xx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预征地公告》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8月8日。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二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甲乙丙丁戊系兄弟姐妹关系,现就父亲遗产(坐落于房屋,面积:)。五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五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面积为:平方。每人份额为:平方米。

2、乙丙丁戊自愿放弃继承上述父亲遗产份额,并签订自愿放弃遗产声明书,协助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

3、甲方有权拆除现有房屋,新建后的面积由甲方自由决定,乙丙丁戊四方无权干涉。

4、如遇城市发展等原因,该地块被划入征地拆迁范围,乙丙丁戊有权根据各自放弃继承的.房产份额来对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分配。(甲方实际取得每平方米的补偿款乘以平方米计算所得数额为乙丙丁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5、甲方自收到征地拆迁补偿款之日起7日内支付乙丙丁戊。迟延支付,每日支付100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5份,每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7、关于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各方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丁方:戊方:

年月日年月日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三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出让人):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标的:

甲方(出让人)自愿将______给甲方的私人土地法律规定之相关使用权属,有偿转让给乙方(受让人)。出让的土地位于______,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土地界址图》。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土地面积为370平方米,转让金额总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小写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日以现金支付一次性交清。

五、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库房用地。

六、双方责任。

1、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2、甲方确认其家人(包括父母亲及兄弟姐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交易无任何异议,必须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且该土地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否则,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对该土地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占有、使用、转租、收益和处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若需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协助。

4、甲方必须承认转让后的土地世世代代属于乙方。

5、乙方的继承人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甲方和甲方的继承人应当保证乙方及乙方继承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7、若遇到国家政策性变化,均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8、该土地若被国家或村集体征用,所得收益和相关补偿概由乙方单独享有,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且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实现上述权利。

9、在乙方如约付清各款项后,本交易标的物如果未能办理各种土地使用手续,甲方全部权属所有人,不得对本次交易产生其他分割要求,乙方依然拥有完全该标的物处置权。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若甲方违约,甲方除了须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及相关支出外,应当另行赔偿乙方投资建房及建造相关设施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和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须按违约时土地、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三者市场价总和的10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自愿放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八、其他___。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该合同第八条进行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同样生效。

十、本合同为最终合同,如果以后须重新签定或续签合同。必须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将本合同附在新合同之后,新合同方可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见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于20__年7月29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四

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周边干线公路通行状况,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两条道路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两条道路的基本情况。

(一)高速连接线。

高速公路连接线西起东环与南环交叉口,东至坚固道口,含新赵线路口向南到新高速出口,全长6.18公里。路基宽33.8米,路面宽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过村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20米征地,野外段绿化按控制红线外各30米征地,即村内段占地总宽90米,村外段占地总宽110米,确保公路两侧形成整体乔灌结合、高低错落有致的景观带。

(二)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

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区段为:k247+617~k250+352.3,全长2.74公里,道路红线控制中线两侧各25米,道路绿线控制中线两侧各45米,现有路基宽34米,目前仅修建了中间16米宽的快车道。本次采用两侧加宽,32米一块板形式建设,同时设置中央硬隔离。考虑到两侧各1米的施工宽度及两侧建筑预留护墙地,此次两侧占地宽度为现路面边两侧各9米,占地总宽34米。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名单),具体负责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

1.负责跑办高速连接线东延2.66公里设计变更及东环路拓宽改造施工方案审批工作;

3.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占地边放线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10.负责联系石市公路工程处,协调跑办道路施工招投标工作;

11.负责联系国防光缆管理部门(长途通讯传输局)商讨四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迁移费用等相关事宜。

12.负责按照规划局交付的设计图纸,组织道路市政管线施工,尽快编制施工预算并对市政管线施工进行招标。

1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二)长寿街道办事处、马头铺镇、邯邰镇。

4.负责解决辖区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征拆工作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处置,确保工程进度。

(三)城乡规划局。

1.负责做好两条道路市政管线设计工作;

2.负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物的认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四)住建局。

1.负责两条道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灯杆、排水管道、花池等迁移工作;2.负责完成分包责任段拆迁工作任务。

(五)国土资源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非法占地及设施的清理工作,全力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除违法建筑。

2.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六)综合执法局。

1.负责城区拆迁法规宣传及两条路城管界内及责任范围内的广告牌匾的拆除工作;

2.负责根据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全力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拆迁工作。3.负责按照分工完成相关的拆迁任务并完成责任段拆除后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七)财政局。

1.负责按规定安排有资质单位对有手续的房子及建筑进行评估并按照支付程序进行补偿;

2.负责按照政府协议筹措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

(八)工管办。

2.负责协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房屋及设施的迁移、退距等工作;

(九)电力局。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力杆、电力光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的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电视台。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有线电视杆、光缆等有线电视设施的迁移工作,同时做好两条路征拆及施工的宣传工作。

(十一)移动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移动塔杆等移动公司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二)电信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电信杆、电信光缆等电信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三)联通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杆线等设施的迁移工作。

(十四)自来水公司。

1.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所有权属内的自来水管道及设施的加固和杆迁移工作。

2.负责按要求全力配合两条路其他非法建筑物拆除工作。

(十五)天然气公司分公司。

负责道路征地拆迁范围内加油站及其设施的迁移工作。(十七)公安局。

负责及时与上级长途通讯管理部门沟通,同时与交通运输局协调,尽快实现两条路范围内国防光缆的搬迁。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7月25日-7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各户及企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我市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征地拆迁阶段(2014年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于8月15日前完成各自分包责任段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签订补偿协议。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路基清理及施工阶段(2014年8月16日-11月30日)。交运局要按照高速连接线、东环路施工图纸做好放线以及路基清理工作,为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打好基础。施工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路面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建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高速公路连接线、东环路拓宽改造等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宣传,使沿途村、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

(二)房屋产权属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______________(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______________。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2、违章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元后,补偿金额小计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3、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元。以上1_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定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丙方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六

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

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

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响的方式向政府施。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七

甲方被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为:

1、乙方补偿房屋位于自治区地区市路号,小区栋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上登记面积为准)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2、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手续在房屋交付起1个月内办理,所有产权办理手续发生的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以及拆迁给费用予现金补偿。

补偿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补偿金元,另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电话号码变更费用;有线电视安装成本;交通运输费用;搬运人工劳务费;拆迁期间安置费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补偿金以及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500元赔偿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八

败不无关系(拆迁、矛盾、野蛮、腐败)。

二、答题。

1、用150字以内概况材料反映问题。

在发展中,拆迁大量增加。但工作中违法、野蛮拆迁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诸多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其深层次原因与补偿不公平、程序机制不透明、职能部门不作为,甚至腐败相关联。拆迁必须保证补偿的公平、程序机制的透明,才能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影响-原因-措施)。

2、用200字以内,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措施,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

一、公开拆迁的标准、程序、办法。

二、强化拆迁的主体、管理、监督。

3、根据材料6概况原因。

一是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开发企业拉大旗、牟暴利。

4、用1200字以内,写文章。

主题:关于实施和谐拆迁促进社会稳定的思考。

结语: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只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就一定能够避免社会纠纷和矛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55字)。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九

征地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前提和保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对土地的征用征收范围越来越广,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县政府不得不把很多的时间和精神花在征地拆迁工作上。发生拆迁难的原因既有准则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前征地拆迁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担忧今后没有不变的生活起原。土地乃农民的生活之本,是农民的“命脉”,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为长期生活的当地曾经习气,忽然分开几十年的家,心思上无法承受。征收还担忧今后的生活问题、后代上学不方便、安顿赔偿等问题,招致不肯意搬家,新建一栋房屋,农民往往需求十几万。而廉价的土地征收成本使县政府在征地中获取了本应属于农民的土地征收与土地出让之间的差价好处,农民心思上无法均衡。很多农民赔偿期望与实践赔偿款有较大的差距,使得拆迁户在实践工作中赐与不共同,给拆迁工作人员带来很多坚苦。

(二)赔偿规范的分歧所致。说到赔偿规范,是依据各省的文件规则,参照本地的生活程度赐与赔偿,赔偿规范高,能实时到位,拆迁进度就相对快些;随着物价的飞速猛涨,按市场价赔偿太高,赔偿规范各地良莠不齐,甚至差距极大,形成拆迁坚苦。如远安县城区南门村和双利村两个村子挨着,赔偿规范就有所分歧,拆迁户有的互相攀比,最易激发矛盾给拆迁工作带来必然的难题。

(三)拆迁户单方面强调个人好处。农民长期在农田劳作,遍及文明水平偏低、劳动技艺单一的特点,对大多数被拆迁户而言是“争夺好处”,他们以为不知足他们的要求,拒不签署拆迁和谈,不论能否符合实践,乡村有这么一句古话:“会叫的孩子有奶吃”。他们以为:“时间拖得越长、工作闹得越大,获得的赔偿越多”,拆迁户便狮子大启齿漫天要价,因为两边没有达到统一,影响拆迁工作的进度,工作无法照常进行。

(四)土地赔偿费用分派发放问题。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的主意也是最实际的,只要赔偿款拿到手上,才肯置信。尤其是关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期限30年,在承包期限内被县政府征用了,他们的预期好处就更应该赐与维护。没有了土地,直接关系到下半辈子及今后几代人的生计出路等方面,还没有落实到位。要搬到哪里去,没有土地和房屋,今后出路在哪里?这些十分实际的问题,也是征地拆迁难的一大原因。

二、削减和杜绝征地拆迁纠纷的建议。

(一)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治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赔偿条例》等相关的司法法律规则的权限和顺序开展工作。假如村民好处受到损害,就会招致矛盾激化,在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中要把司法宣传到位,让村民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敬村民的主体位置;的确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而不能蒙骗拆迁,关于拆迁户来说,他们但是是选择了这种无法的方法来表达本人的诉求、来维护本人的权益;在拆迁工作中,关于那些暂时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建筑物,拆迁部分要果断查处、督促无偿撤除,恢复近况。

(二)组建一支高本质的队伍。一个区域该当有一个统一的规则,征地拆迁工作应成立长期的工作专班,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技能性高的工作,该当要有一支专业的、本质高的队伍。拆迁部分的一言一行,不只代表着个人,并且代表着单位的形象、代表着党和县政府的形象;拆迁部分要诲人不倦、挨家挨户上门耐性认真地做好拆迁工作,通知他们拆迁的理由和意义,让他们有所预备,做好搬家或腾地。比方为了公共设备建设,此次拆迁可以改善城市情况、改动城市市容市貌,老城革新后让他们生活在一个美好的情况,直接关系到他们确实身好处,也许会获得他们的大力支持。

当然,有的拆迁户不睬解对这项工作不支持的,拆迁部分应该多做几回工作,不要怕多走路、多措辞,不要怕费事。比方远安保宜高速公路共触及拆迁户158户,因为工作专班的工作顺序正当、办法妥当、赔偿到位,无上访事情发生。

(三)把先征后建,改为先建后征,后期配套先行。首先是先建后征,可以参考外地沿海地域的做法,要妥善处理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寓居问题,可以先划出较好的一些地块,预先建好安顿房,让农民看得见,住得满意,生活得高兴,以改动过去先征后建的被动场面。其次是后期配套先行,关于因国家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都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准则和赋闲保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准则,坚持起完好的社会保证准则,让社保成为“被征地农民”的维护伞,切实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四)恰当提高征地赔偿规范。依据《土地治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征收土地的,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处赐与赔偿。征收耕地的'赔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费、安顿津贴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依照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顿津贴费,最高不得超越被征收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十五倍。特别是贸易性开发用地更应该提高赔偿,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多种渠道赔偿,如社保安顿、钱币赔偿,关于住房拆迁予供应土地等多渠道相结合。

(五)规范拆迁单位的征地拆迁行为。本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奉告被征地乡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赔偿规范、安顿路子有请求听证的权益。触及房屋拆迁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判决工作规程》的规则,对行政强迫拆迁的根据、顺序、赔偿安顿规范的测算根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经由做拆迁工作后,房屋拆迁治理部分该当提早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分析工作,发动被拆迁人自行搬家,不得强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六)加强征迁工作的通明强度。县政府该当严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规则行使权柄。真正贯彻中心的有关决定计划,处置好中心与当地的关系,做好城镇规划、拆迁人资历审核等决定计划和服务工作,不参加详细的拆迁事宜。防止拆迁公司的野蛮行为,对在拆迁中的违规行为该当依法实时予以处置、制裁,上级人民县政府对下级县政府该当增强监督,对欠妥行为该当实时避免、改正,未达到和谈不得强拆,在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赔偿、依法拆迁、文明拆迁。

(七)、县政府该当增强对被拆迁农民的保证。杜绝被拆迁农民无房可住、无田可种的景象呈现。一次性发放赔偿款,有就业愿望的农民,可以处理赋闲保险,领取就业注销证,享用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他们处理城镇赋闲保险;优先安顿掉地农民工作,县政府应该鼓舞他们再就业工作。

多渠道安顿被征地农民,鼓舞用地单位尽能够地把合适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其次是农民劳动技艺的培训,优先录用掉地农民,安排到工场就业,这样既处理了那些征地农民的生活,又灵敏了再就业工作。

总之,只要完善立法、依法行政,规范县政府行为,切实思索农民好处和关注民生,维护农民的好处、添加农民在房屋拆迁中的效果,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难题都邑水到渠成,这样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安宁团结的场面具有主要意义。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

一、注册成立新公司,将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同时管理层持有相当的股份。

二、引入信托的办法,以隐藏实际的管理层收购,或简化审批,或作为融资方式。由于信托公司的隐蔽功能、杠杆功能和融资功能,在提供过桥贷款方面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并且其所有制性质一般为国有,信托便成了在“暂停令”下mbo的重要方式。

三、加大考评力度,以便为下一步的mbo作好准备。tcl的案例公开后,其股权奖励便成为许多企业mbo时的学习榜样,纷纷与政府签订高比例、无风险的股权奖励方案,既省了钱,还回避mbo的帽子。

四、通过法院判决,以回避主管部门的审批。双方联手,经营层演周瑜,国有股东演黄盖。

五、在下属公司操作mbo,为整体进行mbo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六、直截了当地做。因为财政部叫停mbo,只对上市公司和中央大企业有效力,而对地方企业,或中央大企业的下属企业就无法控制和察觉,这些公司的mbo操作也就一直没有停歇。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乏操作者。如佛山照明股份公司已经向佛山市有关领导提交了管理层收购23.9%国有股的mbo计划书,正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七、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或让民营企业收购奉企业,或暗示,或心照不宣,国企的管理层得到赠送的股份。如上海一家民营上市公司目前在和山东几家上市公司接触,开出的条件都包括无偿予以被收购上市公司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权,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

刘军:由于国资委成立后,一直谨言慎行,所以对mbo的表态也比较少。但我们通过5月22日李荣融主任、李毅中副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国资委三定方案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可以获得以下信息:一、现在mbo的问题是不规范,也即现在的关键是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二、以后要依法行事,不论是对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三、先要有法规,然后再依法行事,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规或办法、措施;四、正在加快制定规章法规;五、对地方政府抢先出售国有资产不满;六、对mbo造成的国资流失问题要进行查处,问题查清以后会有所惩处;七、上级政府的国资管理部门会加强对下级国资部门的监督。八、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在政府。

主持人:你如何评价国资委的这些态度?

刘军:我非常赞赏国资委依法行事的态度,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始。我在部委工作过几年,我也能体会和理解国资委的难处。国资委的成立,人们对它最大的期望就是“出资人到位”和“政资分离”两点。但目前我们所了解的状况是,这两点并没有完全达到。关于到位,我们知道,缺位的表现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名义上的不存在,另一种是名义上有,但没有行使职责。国资委成立,第一种缺位解决了,但第二种缺位现在还没有解决。关于政资分离,由于国资委仍在政府领导下,并且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仍在政府。这样在行使所有权时,政府仍然可能会以追求政治和社会目标为最大关注点,而过多地强调社会目标,如挽救困境中的公司或不发达地区开发,可能会折损国家股东的价值,也是重蹈原来的老路,国资委可能轮为政府最好的钱袋子。

刘军:根据国家和各地的政策规定,国有股权的出让一般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因此每股净资产值也就成了许多管理者购买的心理价位,把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是否高于每股净资产以及差别多少作为是否mbo及是否合算的标准。其实这个理解是有误差的。正确的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应是企业未来现金流入的折现,也即企业的价值是由未来盈利决定的,而不是由账上现在的物品决定的。由于每股净资产是从会计角度对企业历史的纪录,并不代表资产的优劣和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企业有许多的潜盈和潜亏因素,这些因素都是不被计算在每股净资产内的。潜盈因素包括:1)品牌和营销网络;2)多年的企业信用和由此形成的稳定成熟的供应渠道;3)熟练的员工,以及由此节省的培训时间和费用;4)低价获得的资源,如土地,厂房,银行贷款,行业准入及政府资源;5)部分存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市场上较难获得。潜亏因素包括:1)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率较低和技术更新,固定资产高估;2)无效或低效的固定资产;3)存货的呆滞和潜亏;4)应收账款的呆滞;5)冗余人员和重新安置成本。

这仅仅是资产的重置成本与账面成本的差异,更由于企业的价值与构成企业的资产的价值完全不是一回事,而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这两者的'差别往往在上下300%之间。

而更加重要的是,mbo之所以有意义,主要在于:1)mbo是否能有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这个空间是我们接受价格的能力;2)mbo后现金流状况是否良好。盈利只是纸上财富,而现金净流人才是实实在在。企业利润丰富但资金周转困堆并因此而破产的企业不在少数。

某地一个企业净优良资产5000多万,最后以300多万卖给管理层,对此我是担心的,这种做法把mbo庸俗化、低档化和违法化了。

主持人:你认为目前国内企业在mbo操作上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刘军:在法律上的巨大冒险,对技术操作的严重忽视。具体地说,就是企业在实施mbo时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谈判上,集中于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取得国有资产,不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甘愿冒着法律和道德上的巨大风险。由于法律上的巨大冒险,导致对方案设计、技术操作的严重忽视,也由于方案设计、技术操作上的简陋不得不冒更大的法律风险,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中国有句古话叫,千金之身,坐不垂堂。企业家作为社会的精英,希望通过mbo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自身价值的提升,都是正常的事,但应通过科学合适的方式完成。否则在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的同时,还得每天提心吊胆于法律算后账,就太不值得了,也不利于企业的管理和企业家才能的发挥。

主持人:那你认为什么才是实施mbo科学合适的方式?

刘军:mbo是个复杂的金融操作,其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科学严谨的设计,需要操作者有全面的管理、财务、法律知识。比如在融资额度上,应是在对企业息税前利润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情况,按照科学方法设计出一个企业融资的最大值和最优值;在付款安排上,应综合考虑企业日常经营现金流和mbo产生的现金流,并达到二者的良好匹配;在股权架构上,应做到稳定性和动态性的平衡;在前期调研中应运用许多科学的分析工具;在风险控制上,应提前设计好警示指标体系。同时,mbo的设计要体现创新性,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不应把mbo的模式在企业间照搬,其实西方国家的许多金融产品都是因mbo而创新出来的,创新可能会和现有法规有所冲突,但我们希望企业家在mbo时顶多闯黄灯,千万别闯红灯。

刘军:人们对新的国资委的成立一直抱有很大的期望,这一方面是由于国有资产在我国整个财富体系和经济运行中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么多年来,国有资产一直都在以不同的形式地流失,以致于如何管理国有资产成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问题之一。社会上对mbo的非议也主要集中于国有资产的流失。国资委成立后,解决了“五龙治水”的局面,明确了出资人和收益人,并且在多次公开讲话中都提到了mbo,认为mbo的问题出在不规范,并没有否定mbo本身。因此我认为国资委的成立,必将开创一个“后mbo时代”。但有三个前提:首先,国资委有“老板”的压力和动力,而不是老板加婆婆;第二,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第三、关于mbo方面的规章制度能较快出台,而不是要等很长时间。

刘军:我认为在国资委成立后,特别是其在制定一系列关于国资监管的政策后,“后mbo时代”才会来到,这个时期的特征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大的控制权,各地会加紧mbo的实施;

二、mbo操作会逐渐透明,从暗箱操作走向半公开,信息披露会加强;

三、mbo的形式会更加丰富,会有双mbo、分步mbo、反mbo及买壳mbo等新的形式,并且mbo的推动者也会由原来的企业管理者推动扩大到债权人推动、股东推动和政府推动等多个推动源。

四、融资方式和付款方式上会有较大的突破。

总之,mbo的规范性和创新性会加强,在mbo的热潮继续持续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渐趋冷静,就像现在国内企业上市一样,仍然是个目标,但不会不顾一切地为上市而上市,上了市不一定能融到多少资,mbo后也不一定会发多大财,关键在运作。

主持人:你预测国家对mbo的政策什么时候会松动?

刘军:我没有这样的预测能力,我只能是估计或者猜测。根据国资委成立以来的举动和国内mbo的现状,我估计,在今年10月份左右,国资委可能会以某种形式出台一个有关mbo的规定。当然这也是很多人的希望。各地大力推动mbo并不在于它没有缺点,而在于企业改制没有良方。我觉得,我国大量的中小国有企业面临着十分紧迫的改制问题。更为重要的是,mbo已经实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彻底停下来,也停不起。某些企业已成功mbo,大多数企业管理层的心态已严重失衡。由此推断,mbo离重新启动的日子不会太久。若停得太长,企业改制会陷入一种更加混乱的状态。

当前mbo正如火如荼,而监管部门却没有指引性的文件,非逼着把mbo这么富于创新性的事物变成“阴谋”,只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更强的震荡,更多的问题。叫停也许只能算是“鸵鸟政策”。

主持人:你能否预测一下国资委关于mbo的政策会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军:我想,新的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体现以下内容:

一、mbo合法化,国家认同mbo作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加大年薪制的金额和范围;

三、在大多数企业可能会采取奖励股权或期权的方式,但比例应该不会超过35%;

四、主要在资产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量化存量资产不大可能;

五、会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六、对融资方式可能会放宽;

七、在资产作价上会有一些规定。

另外,单独出台mbo方面的规定不大可能,因为这太难界定mbo的范围了。我估计,国资委关于mbo的规定可能会在企业国资监管条例的实施办法中体现,或者在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经营者奖励考核办法等规定中体现,也可能散见在这些规定中。

主持人:你认为国资委在监管mbo上的难点是什么?

刘军:一是如何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出售产权的程序,每一个程序都建立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公开的操作方式,这两个“公”特别重要。需要说明的是,我国mbo的对象是国有企业。因此,在对企业实行mbo时需要考虑公益性。因此,出价的高低不能成为收购者的标准。也就是说,由于国有企业有其历史原因和特殊性,出价高的人不一定能够成为收购者,而出价低的人也不一定不能成为收购者。因此,这个问题对国资委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简单地把想mbo的企业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是不科学的,资本变动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决不像卖萝卜白菜那么简单,为公开交易,简单地挂在产权交易所也没有用,这方面可钻的空子太多。

二是如何摆平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与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的心理失衡。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既分级行使所有权职责,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又要对下级进行监督和指导,防止各地松紧不一。

国内mbo之所以这么“热闹”,是因为全社会的“智慧”在做,国资委在制定办法和规定时,也应该集中全社会的智慧。

主持人:在出台mbo的规定前,你认为国内mbo会不会平静地等待?

刘军:不会。我想应该是一方加紧立法,一方加紧暗渡陈仓吧。

刘军:应该是逐渐规范,但别指望一招就灵。财政部的前后两次不同表态,地方国资委迟迟无法建立,各地抢先逼退国有资产,国资委如何定位,中央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各地各企业在暂停mbo后仍在暗中操作,以及如何摆平已实施mbo的企业家们和未实施mbo的企业家们,都是mbo对我们制度困境的挑战。

把政策的门槛过度抬高,严格审批,表面上会限制不规范行为,实际上可能也限制了一些不规范,但却让企业把注意力再度集中与政府、与国资部门的谈判中,而不是把管理层收购集中于前期可行性论证和严谨的技术操作上,把mbo这样一个多赢安排变成一个零和游戏,歪曲了mbo的实质,丢掉了mbo的精华,丧失了mbo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益处,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这样的事情。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一

走出市盈率误区。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和监管部门把市盈率的高低作为衡量股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的确,市盈率是判断一国股市发展状况的简单、直观的指标,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对市盈率的比较存在概念混淆。对不同指数的市盈率、不同市场的市盈率进行横向比较时,必须注意它的可比性。如果把美国或香港的成分指数市盈率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综合指数市盈率相比较,就犯了概念性的错误。目前必须澄清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理念:

第一,多种因素影响特定市场市盈率的高低。

市盈率不是一个孤立的指标,它本身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是经济体系中其他金融品种的收益直接影响市盈率的高低。如果其他因素不变,市盈率与其他金融投资品种的收益率倒数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我国一年期储蓄存款实际收益率为1.584%,倒数是63倍,而目前沪深综合指数市盈率在40倍左右。美国以往一年期存款利率长期在4%以上,倒数是25倍,道-琼斯股价工业平均指数市盈率是20倍左右。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不到1%,其倒数高达上百倍,所以日经指数市盈率高达50倍以上;二是市盈率与股本规模相关。市盈率与总股本和流通股本均相关,总股本和流通股本越小,市盈率就会越高,反之,就会越低;三是市盈率与其股本结构挂钩。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全流通的,市盈率就会低一些,如果股份不是全流通的,那么流通股的市盈率就会高一些;四是市盈率与公司成长性相关;五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还应考虑发行价因素。因为在较长一段时间,我国一级市场股票的平均发行市盈率在四五十倍的水平,从成本角度推动二级市场市盈率维持在较高水平。所以,我们必须客观地科学地分析不同证券市场市盈率所受制约的影响因素,而不能教条主义地照搬。

第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维持较高的市盈率,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从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看,资本市场在各国经济的快速成长期,对于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低成本的直接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必然伴随高市盈率现象,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20年国民经济仍将以高于7%的平均速度高速增长。从增长动力来看,迫切需要通过加大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比率,为经济增长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资金。而在促进直接融资比例提高、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时期,我国也将遵循“持续的牛市――高市盈率――实质性快速扩容――增加低成本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经济持续增长”的规律,这也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第三,中国股市目前已具有较高投资价值。

首先从市盈率水平看,11月1日上证180成分指数市盈率为31.82倍,上证综合指数市盈率为38.25倍;当日美国道-琼斯成分指数市盈率为21.4倍;英国伦敦金融时报指数为61.86倍。考虑到我国基准利率较低,经济增长率高,上市公司平均股本偏小,而且存在2/3的非流通股等因素,所以合理的市盈率应高于美国的同类指标。根据当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推算,合理的综合指数市盈率水平应该在50倍以上,所以目前中国股市已经处于合理区间。其次,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在国内企业中属于上乘,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市场层次和品种丰富、投资主体和对象多元化是成熟资本市场的显著特征。与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单一的缺陷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首先,缺乏适应市场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在国外发达的资本市场,除了主板市场外,二板、三板市场也比较发达,有的甚至还开设了四板市场。而我国目前只有主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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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四月中旬,根据市法院朱雅频院长的要求,副院长黄正涛带领行政庭、研究室负责同志,深入西宁市住房保障局、区县政府和有关工业园区就全市重点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对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题调查。

调研组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到西宁市住房保障局、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城西区和湟中县人民的政府以及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听取了区、县政府以及市、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甘河工业园区负责人关于重点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征收拆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反映,共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尤其是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如何加强工作衔接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主动征询对法院司法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此次调研,得到了区县党委、政府、园区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欢迎。城东区委书记薛建华、城北区区长韩向晖、城中区常务副区长何平、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刘云洲、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刘喜亲自介绍有关情况,对市法院主动调研、服务大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通过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特别是如何发挥好司法保障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全市房屋征收拆迁基本情况。

1.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多,拆迁工作任务繁重。

截止20xx年4月,全市共有61个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未完成房屋拆迁工作,房屋拆迁面积308.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利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9个,房屋拆迁面积238.2万平方米;市政及房地产开发项目40个,房屋拆迁面积43.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项目6个,房屋拆迁面积16万平方米;城市景观改造项目6个,房屋拆迁面积10.2万平方米。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总投资68亿元,动迁企事业单位106家,村居民5906户,拆迁总面积145万平方米。西宁火车站枢纽工程项目涉及8个行政村,动迁村居民5082户,企事业单位26家,拆迁面积212.68万平方米。水井巷商务区一期项目动迁单位16家,住宅595套,商铺18家,拆迁面积8.16万平方米。西宁中心广场北扩项目涉及住户919户、单位27家,拆迁总面积17.48万平方米。京藏高速南绕城项目全线61.023公里,涉及城东、城中、城西区和湟中县多个行政村和办事处。甘河工业园区西区涉及湟中县大才乡、汉东乡16个村,搬迁安置农户5371户,22600人,拆迁房屋面积75万平方米,征收土地3.4万亩,全市今年的房屋拆迁任务相当繁重。

2.领导重视、综合施策,拆迁工作扎实推进。

省、市、区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征收拆迁工作。4月12日,省委书记强卫视察西宁工作,对西宁市重点项目拆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4月13日,市书记对全市部分在建工程拆迁项目工地和拆迁现场进行视察,强调拆迁工作一定要遵循“合法利益要保护、拆迁进度要保证、和谐拆迁是要求”的原则,综合施策、措施跟进,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全力推进拆迁工作。各区县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面对艰难繁重的拆迁任务,迎难而上,负重加压,扎实推进。

城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区县级领导联点抓,形成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坚持房屋拆迁与关注民生相结合,按照宣传教育及时跟上、工作程序及时跟上、补偿安置及时跟上、帮扶救助及时跟上、法律服务及时跟上的“五个跟上”原则,把刚性拆迁政策与柔性惠民政策有机融合起来,探索实践社会救助、部门介入、以情动迁等和谐拆迁策略,不断总结、寻求破解拆迁矛盾和难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动员全区上下立即行动起来,以“非常之态度、非常之作风、非常之能力、非常之办法”大干60天,争取西宁火车站综合改造、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拆迁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截止4月17日,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已完成核心区及安置地21家企事业单位、909户村居民、34万平方米房屋拆迁任务;西宁火车站枢纽工程完成评估45.3万平方米、签约面积3.5万平方米。

城中区积极推进水井巷商务区一期、中心广场北扩、京藏高速南绕城等项目拆迁工作。截止4月16日,水井巷商务区一期项目已完成签订公、私产安置补偿协议531套,面积约6.4万平方米,已拆除房屋401套,面积3.49万平方米;中心广场北扩项目共签约住户281户,面积1.8万平方米,单位公产1户,面积3586.44平方米;京藏高速公路南绕城项目已拆除南川东路开关厂和照明器材厂,面积1.3万平方米,征收土地15亩,落实了南酉山村安置村民用地60亩。

城北区积极采取完善公开制度、规范拆迁程序、依法拆迁和有情安置相结合等措施,强力推进盐庄村政府储备用地、大学园区建设等6个项目拆迁工作。盐庄村政府储备用地拆迁安置房主体已完成,大学园建设项目拆迁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

城西区在全市率先适用新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七一路铬渣堆放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工作。该项目涉及铬盐厂家属院1、6、7号家属楼及周边平房共202户,558人,房屋征收总面积1.5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类似同类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装修及附属物价值+其他;异地安置面积=原套内面积1∶1+新安置房屋分摊面积+区位差补偿面积,每降一个土地级别按所征收房屋原产权证所示建筑面积提高10%的面积作为安置补偿。对小户型建筑面积增加10%后不足5m2的.按照5m2补偿。另对方案发布之日1-15日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3万元/套的奖励;16-30日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被征收人给予2万元/套的奖励。该项目于20xx年3月31日公布征收方案,4月1日起签订协议,截止4月18日已签订协议185户,腾空并交钥匙的177户,完成征收工作量的91.5%,创造了“西宁拆迁第一速度”。

湟中县及甘河工业园区突出以安置促拆迁、以保障促拆迁。为妥善安置被征收地拆迁农户,在多巴镇建设集中安置区——康川新城。同时,从技能培训、就业、养老保障等方面切实解决被拆迁农户的实际困难。目前,已初步征收土地3.17万亩,完成率90%,发放征地补偿资金10.3亿元;征收丈量干旱地1.9万亩,发放租赁费1278万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3692户,占拆迁户的90.6%;拆除房屋、异地过度2893户,占总户数的71%;完成公产评估总资金4526万元。

3.全市法院稳妥办理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案件。

20xx年市房产局下达房屋拆迁行政裁决32件,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4件。其中:经法院精心协调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3件,占54.2%;裁定准予执行5件,占21.8%;因申请期限超期裁定准许撤回5件,占21.8%;向上级法院请示1件,占4.2%。20xx年12月18日湟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湟中县汉东乡马某某的1.43亩承包地进行强制执行后,甘河工业园西区征地拆迁取得突破,解决了6户长期影响西区纬十四、经二路及工业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问题,推进了园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20xx年1-4月市房产局下达房屋拆迁行政裁决4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件,法院正在审查过程中。

二、征收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新旧《条例》区别较大,被拆迁人要求按新《条例》补偿的愿望强烈。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西宁市根据《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发布的宁政〔〕30号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已施行8年,虽然有的重点项目采取上浮15%、拆迁奖励等办法,但被拆迁人仍认为补偿标准太低以致产生抵触心理。

2.建设项目的性质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存在差异。房屋拆迁项目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益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改造等多种性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项目往往补偿标准较高,导致公益性质项目的被拆迁人产生攀比心理;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等由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拆迁补偿的标准也存在差异,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也存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客观上增加了利益衡平与协调的难度。

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相互交织,拆迁适用的法律、程序以及执法主体复杂。随着城市范围逐步扩大,多数项目既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集体土地征收及附着物的补偿,《土地管理法》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具体操作的法规依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适用的法律、程序、执法主体也不同。在现实工作中,土地部门只负责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的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交由城建部门负责拆迁,对进入司法程序形成障碍。

4.征收拆迁范围内抢建搭建房屋以套取拆迁补偿问题较为突出。建设项目选址业经媒体报道后,部分群众趁机新建、扩建、加盖房屋,以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有关部门虽加大了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但由于监管部门力量薄弱,当事人违法抢建搭建屡禁不止,有的项目对抢建搭建房屋也给予了补偿,加大了拆迁成本。

5.新《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影响了新建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新《条例》颁布后,政府于20xx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xx〕24号),西宁市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出台。

6.相关工作机构不健全,有些职责尚不明确。新《条例》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要求各市、县人民的政府应指定相关事业单位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目前,西宁地区尚未落实该项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必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于市房屋主管部门按照旧《条例》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由市房产局来作,还是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来作尚不明确。

7.司法程序周期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少。在旧《条例》框架下,对房屋拆迁裁决不服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3个月,一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审查期限为30日。司法程序周期较长与拆迁工作要求紧迫之间矛盾突出,因而进入司法强拆的案件相对较少。20xx年,市房产局下达行政裁决32件,申请到法院24件,而且全部是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对政府征收拆迁工作的建议。

1.适时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制度。新《条例》颁布后,政府虽于20xx年4月10日下发了《实施意见》(青政〔20xx〕24号),但《实施意见》仍较原则,有些内容要求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针对新《条例》已颁布一年有余,一些新建项目征收房屋工作逐步展开,建议市政府择机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2.健全相关机构,明确有关职责。建议按照新《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确定区、县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同时,明确有关职责,对于市房产部门按照旧《条例》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建议参照新《条例》规定确定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展相应的风险预防工作。对于市房产部门按照旧《条例》作出行政裁决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裁执分离”模式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的政府组织实施。

3.明确执法主体,正确适用相关法律和程序。对于新《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凡属城市规划区内不论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均可继续沿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凡属城市规划外的集体土地征收及附着物的补偿,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由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新《条例》颁布之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适用新《条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在国务院相关规定未出台前,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4.重视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问题。针对宁政〔2004〕30号文件已实施8年,被拆迁人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偏低和建设项目性质与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导致补偿标准存在差异问题,建议市政府加强调研,提出稳妥处理意见。

5.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政府对抢建搭建房屋等违章建筑问题高度重视,但抢建搭建等违法行为仍较突出。建议政府明确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依照《城乡规划法》依法查处;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违法行为,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四、强化司法保障的措施。

1.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纠纷。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繁重,事关发展,事关民生。征收拆迁工作中各种多发和复杂矛盾,既使依法行政面临极大挑战,也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机制解决征收拆迁纠纷面临极大挑战。市书记强调,拆迁工作一定要遵循“合法利益要保护,拆迁进度要保证,和谐拆迁是要求”的原则,对衡平和化解拆迁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西宁发展大局上,统一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办理好每一件征收拆迁纠纷案件,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2.积极探索实践“裁执分离”模式,着力强化合法性审查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确立了“裁执分离”的模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或不准予执行责任重大。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既要审查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实体内容,也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程序性内容;既要考虑新《条例》的有关规定,又要考虑旧《条例》及西宁市的实际;既要考虑保护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拆迁进度,切实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司法审判职能履行好、发挥好。

3.注重协调和解,着力追求和谐拆迁。征收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矛盾尖锐、衡平难度大。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把协调和解原则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无论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诉审查案件,都要把协调和解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选方式,充分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弱势群体,要加以正确引导,协调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既使他们得到妥善安置,又能使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4.加快办案进度,着力缩短办案周期。针对司法程序周期性较长与征收拆迁工作要求紧迫之间矛盾突出的问题,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努力缩短办案周期,对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要快审查、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快送达,力争将法定审限缩短一半。即:一审案件在一个半月内审结,二审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对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做到及时审查、及时裁定。按旧《条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的,参照新《条例》规定,被申请人不得申请复议;对于申请行政裁决超过期限的,可由行政机关重新裁决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加强对策研究,着力强化审判指导职能。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征收拆迁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策研究,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属于政府部门解决的问题,要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全市法院征收拆迁案件的指导,特别是对此次调研中法院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征收拆迁案件审执座谈会,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确保此类案件依法及时审结,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三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地区逐渐在商业化,都在征地开发,拆迁过程中都会有利益的冲突。

一、当前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主要表现。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xx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xx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xx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四

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区也提出了建设“京北创新中心,国际科教新城”的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签约落户我区,由此,我区土地整理的任务十分繁重,旧村改造步入快车道,涉农征地拆迁的压力越来越大。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借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不仅造成拆迁改造工程的惠民效果大打折扣,更因资源分配不公而激化了社会矛盾,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阻碍了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我院对近三年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力图为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提出建议,更好的服务我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查办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初查涉农职务犯罪线索38件49人,立案查办了14件22人。其中,涉及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线索共计16件25人,立案查办8件15人,占我院立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68%。经法院审理已经做出判决的9名被告人中,2名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名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个突出特点:

一是涉案主体主要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被举报的25人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线索中,5人系村委会主任,6人系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另有6人系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占被举报的68%。在立案查办的15人中,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比例超过了总数的50%。

二是线索以署名举报为主,立案案件多为自行发现。16件涉农征地拆迁职务犯罪线索中,署名举报的有7件,占44%,匿名举报的3件,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2件,自行发现的4件。8件立案查办案件中,自行发现的4件线索均成功立案,占50%,署名举报和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各2件。三是举报时间集中在农村“两委”班子换届前后。2007年至2009年,我院受理的涉农职务犯罪线索较少,共计9件,基本没有征地拆迁领域的线索。2010,正值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同时,农村拆迁改造工程相继大规模推开,在此前后反映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线索的数量激增,接近前三年此类线索的2倍。

案件以行受贿为主。

三、犯罪的四种主要手段。

通过剖析近年来查办的涉农征地拆迁环节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发现此环节职务犯罪在手段上呈现多样化趋势,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大类表现形式:

一是向欲承揽拆除原有房屋业务的施工队收受或索要贿赂。目前,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多个镇村,拆迁的面积很大,但是,拆迁市场因为专业性不强,准入门槛不高,造成竞争依然十分激烈,不少施工队为了拿到拆迁合同,或主动或被动的向握有施工队选择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已成为拆迁市场的“潜规则”。

180万元尚未归还。三是伪造征地拆迁项目或内容,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一般是被拆迁户与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相勾结,以工作存在失误、审查把关不严、领导有交代等为说辞,使被拆迁户的相关手续顺利过关,共同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后分赃。已经发现有下列不法行为:

3、移花接木在其他地块的他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多骗取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款;

4、事先通过内部渠道获取拆迁信息,在即将纳入拆迁的地块上抢建、抢种,多获取拆迁补偿款。

构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

处。

四、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

我院在查办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及时对案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我们认为,涉农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高发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征地。

拆迁补偿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征地拆迁费用专户存储的硬性规定没有落到实处。如在某村集体土地拆迁征地过程中,本该由征地单位打入村镇共管账户,由镇级财政进行监管的拆迁款,却直接打入了村集体提供的7家个人或单位账户,导致镇级财政对拆迁补偿工作无从监管,进而为其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取国有资金大开方便之门。

三是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出租的决策程序贯彻不力。《昌平区村级事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暂行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出租的决策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政府审批;将发包合同文本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等等,但从我院查办案件的情况看,某些村集体土地的发包、出租并没有完全经过这些程序,广大村民也并不清楚集体土地发包、出租的具体情况。这就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某些行为人与农村干部相互勾结,虚构承包合同、虚增承包面积,骗取国家的补偿款。

(二)外部监督不到位导致某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权力过于集中,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民主决策的体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投资大幅度增加,大量的投资通过资金划拨的形式下发到基层组织,再由基层组织根据农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折算成补偿款发放到农民手中。这也就使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具有一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而在现实中农村基层村干部议事决策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规范制度,设置的“村帐镇管”制度在有的地方仅仅表现为形式上的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对于村居资金的分配、使用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监督和制约机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从我院查办的案件来看,几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间的监督比较薄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独揽大权,个人意志强,随意性大。当面对物质诱惑时,他们往往利令智昏,利用手中权力实施犯罪活动。例如某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是出了名的“一言堂”,重大事情都由其一人拍板,其他村委会委员、甚至是村党支部书记都不敢提出反对意见,这在客观上纵容了其职务犯罪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综合素质不高,民主意识不强,内部监督形同虚设。

督作用。

(四)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不尽科学,在执行中难以避免出现偏差一是拆迁要求与拆迁规律存在矛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一项非常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它关系到每一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往往工作流程环节较多,工作周期较长,但受现实情况的种种限制,目前大多数涉农征地拆迁工程必须在特定或限定时间内完成。因此,为了确保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往往需要采取非常规方法,一些负责管理或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便用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来推进拆迁工作,在这一过程中,为了进度优先,政府有关部门也无奈的放宽要求,这在客观上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土壤。二是拆迁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存在漏洞。目前的涉农领域征地拆迁工作都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主管拆迁的部门是管理者,各类拆迁中介机构受政府委托是具体实施者。但实际上,由于拆迁工作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镇政府(街道)是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我们无法要求镇(街道)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在此项工作中不接触被拆迁人,也就无法避免其中的权钱交易行为。所以,这种拆迁工作机制,虽然从表面上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但实际上也带来了很多深层次、隐蔽性问题。

滋生了职务犯罪行为。

(五)涉农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为滋生职。

务犯罪留下了空间。

征地拆迁中的衍生行为需在法律层面进行界定。根据办案实践,目前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自身获取的内部消息的便利,在得知土地即将征用拆迁的信息后,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向原土地承租人承租地块,待土地征用拆迁时获取暴利。如我院反贪局查办的线索中,发现某村委会主任采用此手段获取拆迁补偿款一千余万元,严重损害了原土地承租人的利益,在当地产生恶劣影响。

二是拆迁评估人员身份界定问题。拆迁评估人员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集体土地拆迁环节中违法违规操作,收受好处或者贪占补偿款的行为,不至因其身份而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若拆迁评估人员与社会人员勾结,进行虚假的高位评估,进而获取好处,则在犯罪的认定上产生困难。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拆迁评估人员自身身份的界定,需引起高度重视。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市房屋评估规定评估确定。在评估机构由拆迁人委托的基础上,对于非国有评估机构人员身份的认定,引发的思考是:评估机构人员贪占补偿款的行为依照刑法第38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认定为贪污罪,而此类人员实施受贿行为,目前只能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但从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上的差异及国家进行大规模拆迁改造工程的惠民旨意两方面考虑,依照受贿罪处罚采用虚假评估的手段收取好处的行为,打击和遏制犯罪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中还引发了不稳定因素。

五、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根据我区的拆迁工作任务,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该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我院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区农村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仍将呈上升趋势。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防范:

(一)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注重源头治理和预防一是检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农村基层村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初查、及时立案、及时提起公诉,对典型的犯罪案件要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有效地震慑犯罪,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构建社会化的预防网络。检察机关可以在涉农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乡(镇)村组建立检察工作联络点和联络员,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联系工作制度,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和土地等有关部门结合查办案件的特点和发案规律,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达到预防目的。三是继续加大对违章建设的治理力度,不断净化和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实践表明,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与违章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违章建设的重灾区往往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涉农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区各相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抓党建、治违建、创先争优促发展”主题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对违章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并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坚决遏止违法建设诱发的诸多后续问题。

堂”。

开工作的监督。

谐稳定。

(四)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司法建议。

结合一线办案情况搜集、整理征地拆迁领域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适用和完善层面,着重对犯罪主体身份认定和管辖分工方面存在的难点进行研究,积极提出相关的法律适用及司法建议,避免因认识分歧产生的“两不管”案件;对相关环节及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大局。

二、新形势下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主要手段及特点。

一是“拖”。行使职权者不给拆迁户讲明拆迁政策,不签定协议,让拆迁户心存疑虑。虽签订好协议,但不及时计算、通知领取补偿款,等把被拆迁人“拖”急了,等待被拆迁人上门“纳贡”。

二是“给”。拆迁过程中好多是熟人关系,犯罪嫌疑人自然要给予照顾,拆迁中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熟人也心知肚明、知恩图报,人情关系演变成权钱交易。

三是“钓”。犯罪嫌疑人“放长线钓大鱼”,谈拆迁条件时,先给被拆迁户按最低标准谈,最后再按最高的标准进行赔付,使被拆迁户产生一种自己占便宜的感觉,“自愿”给犯罪嫌疑人送上好处。

四是“套”。涉案人员应动迁企业主或委托人的要求,随意虚构事实、增加动迁项目进行补偿,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从中捞取好处。

三、如何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相关建议。

(一)把握四个环节。

1、对拆迁施工单位的审查:一是对拆迁单位的资质审查,看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二是对拆迁单位的信誉审查,看是否有在竞标时行贿的记录,是否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2、对拆迁房屋面积的测算审查:一是防止虚假测算,夸大房屋面积;二是防止虚设户头,将根本不存在的住户编入测算拆迁补偿安置之中。

3、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审查:一是防止虚假户口的进入和利用时间差安置户口;二是防止利用租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安置;三是防止工作人员放宽补偿标准或超标安置住房面积,从中收受贿赂;四是防止以劣等房源套取优等房源。

4、对拆迁资金的使用审查:主要是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和挪用拆迁资金。

(二)采取四项措施。

1、细化相关制度和工作纪律。在一般情况下,拆迁工程除要建立工作人员廉政承诺制、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审批制以外,还应建立补偿安置复查制、资金安排分析制、拆迁信访接待制和文书档案管理制。

2、实行拆迁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阳光”操作。为增强拆迁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在拆迁过程中应对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拆迁安置程序、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身份、拆迁对象的自然状况、投诉和复议渠道等进行公开。

3、实行复审制。在拆迁测算工作结束和户口冻结以后,要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对测算结果、户口状况进行复审,并吸收所在街道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人员以及拆迁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如果因工作量太大,时间来不及,可以实行抽审或对重点、疑点进行复审,但为了保证复审监督的力度,复审率一般不能少于20%。

4、加强财务审计。拆迁工程结束后,审计部门对该项工程的财务审计结果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公开反馈:一是向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反馈;二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三是向投资方反馈。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要向案件管辖的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材料。

完善拆迁工作机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工作制度、流程,实施办法。推行征迁公示制度,对被拆迁人的拆除面积、安置人口、拆迁补偿评估报告等全部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拆迁款财务结算、支付制度,禁止拆迁工作人员将拆迁款直接交与被拆迁人。可建立拆迁信息网络系统,拆迁房屋影像资料、评估报告、安置人口、补偿协议全部录入该系统并由建设部门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征地拆迁调查报告(热门15篇)篇十五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

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宗地的.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生长的竹木以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有处分权,无权属纠纷。

三、乙方以现金方式在20__年2月7日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给甲方,自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付清土地价款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乙方对该宗土地的使用。

四、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该土地不能过户,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土地转让总额的3倍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给甲方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总额的3倍违约金。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签订地点:______。

甲方(签名并捺指印):______。

乙方(签名并捺指印):______。

见证人(签名并捺指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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