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GZ才子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确保公正和公平。规章制度对每个员工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当遵守。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灾事故,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高校、大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督导、检查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标示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专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应与外来驻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协议,监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条学校教职员工和驻校各单位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未成年人除外)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九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除履行一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外,应开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改工作进行督导。

第十一条学校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第十五条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岗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第十七条学校应根据本学校规模、建筑设施等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以应对火灾和应急疏散。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由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组成。

第十九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河北省《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规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消防管理人员或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对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巡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立即排除,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存入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实防范措施;

(二)消防设备系统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完好;

(四)灭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运转正常、值班记录是否完整;

(八)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因教学、施工等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审批,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四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生活、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保管、领用、使用、登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方可上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入档案,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六条食堂用气用电管理制度。食堂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经常检查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严禁带故障工作。使用燃气的要安装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钢瓶应与操作间分离,输气管线材质应符合要求。食堂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电线缠绕暖气管、水管、金属支柱等,电线线路应符合荷载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学校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管理应由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应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驻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的职责,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应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内容参照第二十五条。巡查应作好记录,并将记录存入档案。

第二十九条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缓办、停办、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应做到“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重点部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管理制度。学校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疏散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严禁将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礼堂等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在使用期间上锁或部分上锁。

第三十二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教育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鼓励师生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火灾应急预案。学校应根据建筑结构、场地环境、办学规模、学生年龄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可实用的火灾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应急预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学校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学校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专人值班,严禁值班人员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三十五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部门负责。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档案。包括单位地理位置、面积、高度、建筑性质等情况;

(二)消防重点部位档案。包括重点部位数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质等情况;

(五)消防安全制度档案。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七)消防培训档案。包括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及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幢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集体宿舍之一的中、小学校,包含单幢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上一条:邯郸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一条:邯郸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二

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精选10篇),供大家参考。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三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四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属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

2  定义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与分工

3.1  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2  各单位负责对所属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3.4  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与评价。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班组长工作职权

4.1.1  负责全班的安全生产,组织班组成员开展创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一流班组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4.1.2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准备和技术准备工作,合理搭配班组成员,确保安全生产。

4.1.3  生产中要做到“五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预测,综合评价,提出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4.1.4  组织领导全班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加强全班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班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4.1.5  做好新入厂工人、复工人员及调换工种工人的上岗前安全教育。

4.1.6  要经常教育工人严格遵守生产工艺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组织工人学习,掌握科学管理方法并应用于实践,搞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1.7  抓好班组培训计划落实,组织全班人员按时参加安全技术、专业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采用新技术,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文化素质。

4.1.8  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管理小组的作用,互相密切配合,搞好班组建立。

4.1.9  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未遂事故)要认真组织分析,明确事故因果之间逻辑关系,找准原因,制定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1.10  积极开展“无违章、无隐患、无事故”活动,加强人的动态管理及作业环境管理,积极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4.1.11  有权组织指挥和管理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有权根据安全生产活动的需要调整本班组的劳动分工。

4.1.12  有权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4.1.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违章作业,并及时将违章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1.14  有权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奖惩建议。

4.2  班组长每日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4.2.1  认真执行公司《班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认真细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或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班组长必须实行每天巡回检查,对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装置)、设施进行检查;对重要设备要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4.2.3  要注意观察(了解)班组成员的精神状况和思想问题及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心理因素并帮助解决。

4.2.4  检查和督促班组成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穿戴使用的情况。

4.2.5  检查班组安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班组安全员工作职权

4.3.1  班组安全员可由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上级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4.3.2  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3.3  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3.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3.5  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4.3.6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向领导报告。

4.4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权

4.4.1  班组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也可由班组长兼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事业规章制度,创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

4.4.2  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企事业单位的防范措施。

4.4.3  督促和协助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4.4.4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4.5  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督促解决。

4.4.6  发现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4.4.7  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4.4.8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4.9  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生活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上告,要求严肃处理。

4.5  班组安全达标建设内容与要求

4.5.1  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4.5.2  班组安全教育必须坚持每周安全教育会和开好日常班前或班后会。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根据班组目前的生产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布置研究当日或一周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

4.5.3  定期召开班组安全管理会,由班组长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查找本班作业中的危险因素,落实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及责任人。

4.5.4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轻伤率、违章率不得超过规定的目标值。

4.6  班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6.1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6.2  坚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明确本岗位存在危险、危害因素,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好安全文明生产。

4.6.3  班组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按要求组织生产。

4.6.4  对班组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应坚持经常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和通知有关部门检修。

4.6.5 不断开展班组内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提高班组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水平。

4.6.6  贯彻落实《作业场所清洁文明生产(5s活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推行定置管理。

4.6.7  抓好作业场所和作业环境的整理整顿,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废料、垃圾并将有用的物料、工具有秩序地摆入在规定的位置上。

4.6.8  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通道线明显畅通、线、带要上走线架,不得在通道上乱拉或堆放在通道上。

4.6.9  危险部位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和指示标识。

4.6.10  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坚持随时随地清扫。始终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明亮。

1 目的

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厂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科室、作业区的所有班组。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班组的贯彻执

行。

3.1.2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属规章制度性质的通知,班组均应妥善保管,并经常组织职工学习、理解、掌握,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落实。

3.1.3 班组应设1 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要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班组职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1.4 班组职工分散作业时,班组长必须为每个作业区域指定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3.1.5 班组必须建立包括班组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1.6 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1.6 .1 班组日常危险辨识、危险预知训练与隐患查处制度;

3.1.6 .2 班组违章违制检查、考核制度;

3.1.6 .3 班组设备设施巡回检查、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3.1.6 .4 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3.1.6 .5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1.6 .6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2 班组危险辨识

3.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 由班组长组织职工进行作业前危险辨识:

3.2.1 .2 其他岗位发生人身伤害、险肇事故,本班组存在相应或类似作业的;

3.2.1 .3 设备检修、维修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3.2.1 .5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设施、工器具发生变化的;

3.2.1 .6 作业环境(包括光线、噪声、场地、作业空间、物料垛放、气象自然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3.2.2 .1 班组开展危险辨识活动必须全员参与,按下列步骤进行:

3.2.2 .6 作业前以危险辨识结果为内容,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明确每名职工的责任、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3.2.3 班组危险辨识活动的组织要求:

3.2.3 .1 班组要运用直观性危险辨识的方法,并开展作业前危险预知训练活动;

3.2.3 .3 对每一次危险辨识活动都要进行翔实的记录;

3.2.3 .4 定期汇总、分析、整理危险辨识结果,动态完善事故预防措施,逐步纳入作业标准。

3.3 班组标准化工作

3.3.1 班组必须严字当头抓好标准的执行:

3.3.1 .3 认真落实查处工作,对违章违制行为进行暴光并按照制度严格考核;

3.3.1 .4 班组长每个月要对本班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查找职工违反标准的原因和规律,组织研究整改措施。

3.3.2 班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强化对标准的熟知和理解:

3.3.2 .1 开展违章违制讲评活动,分析违章行为的危险性;

3.3.2 .2 组织违章违制人员谈体会,讲感受;

3.3.2 .3 运用理论讲解、实物展示等方法,开展作业标准讲解活动。

3.3.3 班组要按照“有岗位就有标准、有设备就有标准、有操作就有标准”和科学、优化、适用的原则制定岗位作业标准。制定作业标准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3.3.3 .1 按照逻辑顺序或时间顺序将作业过程分解为若干作业活动;

3.3.3 .2 根据需要将各作业活动分解成若干相关联的作业步骤;

3.3.3 .4 组织岗位职工讨论并确定标准的作业行为;

3.3.3 .5 在实际工作中检验作业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得到作业人员的认可后颁布实施。

3.3.4 作业标准必须做到字迹清楚,人手一册。

3.3.5 作业标准必须明确下列内容:

3.3.5 .1 操作程序。即要指出完成一项工作必须遵循的操作步骤;

3.3.5 .3 安全注意事项。对于不便于在动作要领中阐述,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事项,要予以说明。

3.3.6 班组要结合日常操作实践,动态修订完善作业标准:

3.3.6 .4 每一次检修、维修作业后,组织分析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和可行性,逐步修订完善并固化成作业标准。

3.3.7 对于没有标准、标准不完善、标准不可执行的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3.3.8 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的组织要求:

3.3.8 .3 加强联系确认(可采取签字确认制、复诵制等)和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措施。

3.4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3.4.1 对新上岗及本厂范围内换岗职工,班组要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4.1 .1 班组概况和工作范围;

3.4.1 .2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4.1 .3 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原因分析、预防措施;

3.4.1 .4 危险源的危险因素、事故类别、事故模式及控制措施;

3.4.1 .5 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及操作方法要领;

3.4.1 .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4.1 .7 所操作生产设备和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3.4.1 .8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紧急状态下的救护知识;

3.4.1 .9 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4.2 对休假、离岗10 天以上(含10 天)30 天以下的复岗职工,应进行3.4.1.5 有关 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对休假、离岗30 天以上(含30 天)的复岗职工,应进行有关 内容的安全培训教育。

3.4.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具体要求:

3.4.3 .5 职工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考试卷及成绩要保存在班组;

3.4.3 .6 对于考试合格的新入厂职工及换岗职工,班组应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职工对其进行不少于90 天的帮带操作和日常安全监护。

3.4.4 班组应结合生产实际,开展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3.4.4 .4 按照“全员参与、对照标准演练”的原则,以正常情况下的标准化作业及紧急状态下的事故应急救援为内容,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

3.4.5 对于本班组区域的外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要对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

3.4.5 .1 班组安全规章制度;

3.4.5 .2 本班组区域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3.4.5 .3 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4.5 .4 其它有关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

3.5 班组班前安全会及周安全活动 3.5.1 班前安全会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召开,具体落实下列内容:

3.5.1 .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3.5.1 .4 通报相关事故,结合本班组实际提出预防事故的针对性措施。

3.5.2 班组必须每周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活动。活动应包括下列内容:

3.5.2 .3 针对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解决方案;

3.5.2 .4 确定一至两个作业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全面、深入地开展危险辨识;

3.5.2 .7 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即安全改善提案。

3.5.3 班组周安全活动的具体要求:

3.5.3 .2 每次活动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发言;

3.5.3 .3 对每次活动的内容、职工发言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

3.5.3 .4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

3.6 班组安全检查

3.6.1 班组成员对所分管区域、设备负有安全检查责任,有纠正违章违制、处理隐患的权利和责任;班组长要检查职工安全检查责任落实的情况及效果,严格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者。

3.6.2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3.6.2 .4 封存、闲置期超过30 天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使用。

3.6.3 班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标准,尽快进行整改。班组无力整改的,要立即上报作业区组织整改。

3.6.4 隐患一时不能消除、但通过安全防范措施和作业标准能够避免事故的,班组要制定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具体作业方法和要求告知相关人员,纳入岗位作业标准。违反防范措施的人员要以违章论处。

3.6.5 对事故隐患的发现、组织整改情况、临时安全控制措施制定情况,违章违制查处、纠正情况,班组均应记录在案。

3.6.6 班组长、安全员要对外协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问题要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

4 评价与考核

4.1 对于班组安全存在的安全管理责任问题,视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4.2 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厂安全管理评价。

4.3 对在本班组区域因工发生的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在公司实施处罚的基础上,按班组管理责任大小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并纳入安全管理评价。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六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七

1.执行上级制订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流程和规范,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

2.根据评审细则完成提交的合同草案、合同更改、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交货期、价格的评审。

3.根据审批权限完成项目的各级领导的审批工作,并跟踪审批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

4.根据盖章返回制度完成项目盖章前的审核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

5.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销售代表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以提高合同评审的准确率。

6.对于合同草案、合同更改、招投标项目做好存档记录工作,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更改项目,在资料完整后移交履行跟踪员以便于及早下配方。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八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项目工程安装、检修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操作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坚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六、坚持搞好安全培训制度,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工作场所,要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做好预案演练。

八、生产现场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各种物件摆放要整齐有序。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九

为了规范化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全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十四条禁止规定。

2、厂区内禁止吸烟,包括卫生间(除固定吸烟室)违者罚款200二次予以辞退。

4、用电设备高压设备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维修人员要检修高低压用电设备及机台,手报声光系统,维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牌,有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操作高低压设备。

5、任何个人或部门无紧急事故不得挪用和借用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和水带枪头。

8、车间动用电气焊,角磨机,切割锯等易产生火花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有人监护,做好必要防护配好灭火器方可施工。

9、员工上班时间禁止使用手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第一次面壁思过,班组长车间主管附带责任,第二次各级处罚50元。

11、货梯使用规定:遵守“人先入货后入”规定,如果因违反规定产生的损失照价索赔,直接的班组长车间主管宣贯不到位取消当月绩效考评,严重予以记大过降级。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十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的各车间、机关及相关部门。

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向公司汇报制度。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中。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对全厂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

4、协助行政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双文明评比和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6、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党委书记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厂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生产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四条 设备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或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或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或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公司重大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公司汇报。

5、组织或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或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或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或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或设备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五条 销售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销售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人事副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烟、火、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人事副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证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6、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会主席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审查厂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度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一条 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厂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各车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轻烃分馏装置、锅炉、压力容器、和罐区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0、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厂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对厂各车间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车间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

第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三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4、组织并检查各车间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五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器设备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6、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其它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保卫部门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七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 综合服务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多功能厅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柴油机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十一

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

2、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3、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三、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1、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2、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3、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

四、可燃、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

1、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2、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显示正常,防止检测元件失效影响其工作性能,造成误报。

3、报警器每年至少应进行“三校一检定”,即每3个月应校验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检定,填写《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校验工作可根据各单位的情况自己做,校验和检定人员须持证上岗,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五、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面检修一次,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2004)要求进行。

六、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管理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的奖罚措施,现结合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订如下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1、公司设立安全奖励专项基金。每月按各项目部完成施工产值的1‰提取专项基金,由各项目部工程成本负担。

2、在公司对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考核中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的经济处罚,对员工安全违章违纪者的经济处罚的资金。

3、上述两项资金来源组成公司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置独立帐户专项核算。所有处罚通知单都必须送达公司财务部执行。

1、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全面履行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指标的项目部奖励10000元。

2、对创建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10000元。

3、对深圳市以上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获85分以上的项目部奖励3000元。

4、公司每月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深圳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获85分以上的项目部奖励1000元。

5、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给予发现者奖励200元。如发现后并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整改,杜绝了伤亡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500元。

6、凡个人在操作中,由于模范遵守安全规程,避免了他人造成的重大伤害,给予奖励200元。

7、由于能积极准确有效使用“三宝一器”,从而避免了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给予布置、实施的有关人员奖励200元。

8、对在平时检查、监督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要求,使分管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有关责任施工人员年终给予奖励500—1000元。

9、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奖励200—500元。

10、一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并能制止他人违章并被证实的奖励200元。

11、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证明,产生一定的效益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12、在深圳市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月活动”中取得优胜、为企业争得荣誉的项目部或个人给予1000—20xx元奖励。

1、工程项目竣工后,对经济、技术指标考核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部罚款10000元。

2、对深圳市以上安全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检查评分不合格项目部罚款3000元。

3、公司每月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深圳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不及格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4、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的伤亡事故的,给予项目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者处以300—800元罚款。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追究其领导责任,分别对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者处罚100—300元。

(6)强行安排工人在不安全状态下作业的;

(18)有损坏安全设施的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2)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易滑鞋、赤膊、穿裙子进入施工操作区域的;

(3)未正确佩戴、穿着劳保用品上岗作业的;

(6)任意从建筑内或脚手架上向外、向下乱抛物料与建筑垃圾的;

(7)擅自开动、使用不属于本工种加工机械及设备而串岗作业的;

(8)上下脚手架不按规定通过脚手架“之字形”跑道或爬梯而直接从外架外侧攀越的;

(11)使用的电器设备不按安全用电要求设置漏电触保器或不正确安装熔丝的';

凡以上违章行为的人员属于管理人员处罚金额应是普通员工的两倍。违章行为特别严重而又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删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分律责任。

7、有下列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之一的处罚50—200元;(1)饮酒后上岗作业的;

(2)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或操作车间的;(3)在禁火区域(仓库、木工房)吸烟者;

(4)工作时间在操作时打毛线、看报纸、看杂志等易于误操作的;

(8)私自拆除或涂改安全标志的;(9)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

在对以上违纪行为应先行劝阻制止,不服管理教育的再进行处罚。如违纪行为造成违章操作从而导致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政纪,法纪处置。

1、凡年终或工程竣工后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罚,应由分管经理组织、安全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

2、日常安全工作中对项目部的奖罚应由安全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罚意见,经分管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各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违章违纪的处罚由项目部安全员出具罚款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安全问题的奖罚应事先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

4、公司安全监督部对各项目部工程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随时可签发罚款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安全奖励基金及奖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一帐户(科目)管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挪作它用。

※本项目部从20xx年9月24日起实行本《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以前所发的《暂行管理规定》已作费。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机场物流园区国内货运分拔中心项目。

20xx年9月24日。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十三

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不断完善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自评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4、定义。

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4.2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5、自评组织。

5.1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组织,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组长:车间主任。

成员:各车间班长、安全员。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组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

副组长:主抓安全的副总。

成员:安全办公室主任、专职安全员、财务科长、各部门负责人。

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办公室。

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自评办法。

6.1公司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6.2各单位按公司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6.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标准化自评,并做好记录,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

7.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7.5各部门自评相关资料报安全生产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8、本制度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优秀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通用14篇)篇十四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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