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 职业病防治法活动总结(优质10篇)

时间:2023-09-21 作者:HT书生202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 职业病防治法活动总结(优质10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提高我市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我中心、市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精心组织了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此次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

为使本次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折页、电视台、横幅、讲座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保护农民工健康的宣传标语等。

同时也组织企业开展了各种宣传活动。通过职业病防治知识讲座,耐心接受职业咨询,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职工的好评。

三、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私营企业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中心将陆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员工了解和初步掌握预防职业病、保障身心健康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二

本制度适用于中钢集团滨海实业有限公司所有部门及人员。3 职责与要求

4.1.1 总经理是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4.1.3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4.1.4确定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审定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

4.1.5 组织制定、批准并督促落实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4.1.8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1.9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应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4.1.10根据权限参加或配合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4.1.11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4.1.1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党委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2.1负责组织对公司党员进行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为评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的条件之一。

4.2.2 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以职业危害防治为主题的各种检查和竞赛活动。

4.2.3主动听取广大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3.1负责公司日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 在公司生产管理中,把职业危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履行和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执行情况。

4.3.3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检查职业危害费用的合理使用,按期实施。

4.3.4负责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整改的计划、落实,按期实施的领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

4.3.5 按权限组织进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善后工作。

4.3.6 组织对更新改造项目和新项目、新工艺的职业危害防治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3.7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竞赛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3.8负责检查各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4.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公司设备设施方面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因设备设施原因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4.4.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要求,安排大、中修项目,要有计划地解决治理职业危害因素。

4.4.3 负责组织和审批公司设备大、中修计划,对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4.5.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负领导责任。4.5.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5.3 负责对分管部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4.5.4 组织分管系统的职业危害检查,落实本系统职业危害隐患的防治。4.5.5 组织处理分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5.6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意见。

4.6.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4.6.2负责对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的技术审查批准。

4.6.3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6.4 负责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的设计审定和批准。4.6.5 组织、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职业危害防护技术措施。

4.6.6 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4.7.1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7.2 组织审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4.7.3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过程中各关键环节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制定、实施、检查和整改。4.7.4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7.5 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查。

4.8 总会计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8.1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到位。

4.8.2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按审定的计划,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4.8.3 把职业危害防治纳入经济责任制,审核各类职业危害事故费用支出。5 各厂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1 各厂厂长(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1.1 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5.1.2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5.1.3负责本单位的职工职业健康教育工作。

5.1.4 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上报工作。

5.1.5 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1.6 负责组织重大危险作业(施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5.1.7 经常检查本单位职工作业职业危害制度的遵章情况。制止违章违纪,对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5.1.8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1.9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职业危害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5.1.10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5.2.1 对本单位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负主要责任。5.2.2 执行上级和公司的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5.2.3 组织本厂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与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组织职业健康操作练兵和考核。

5.2.4负责日常生产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工作。督促职业危害的防治。5.2.5 负责组织危险作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5.2.6 对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的定期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5.2.7 新技术、新产品投产前应负责对操作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及确保有关工艺、设备的本质化安全。

5.2.8 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2.9负责设备检修、停工、开工职业危害防治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3 车间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3.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5.3.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指示。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5.3.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行为。

5.3.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3.5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职业危害检查,对职业危害隐患及时进行防治。5.3.6 负责组织对车间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并予以监督和检查。

5.3.7 负责落实车间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5.3.8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及时向安全管理部与其它相关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4 安全技术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4.1 厂安全技术人员在厂长领导下,负责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防治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管理部的领导。

5.4.2 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厂有关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5.4.3 负责编制厂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5.4.4 协助厂领导做好职工的职业健康思想、职业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厂(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职业健康教育。5.4.5 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经常组织职业危害事故预案的演练。

5.4.6 掌握车间粉尘、有毒有害岗位的危害和防护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4.7及时完成安全管理部下达的职业健康方面指令。

5.4.8 协助厂长对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演练和评审。

5.4.9 参加厂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5.4.10 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5.5 工段长(相当于工段长级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5.1 对本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

5.5.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制度、消防制度,制止和处理违章行为。

5.6.1 班组长是班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应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辖区职工劳动环境及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5.6.2 组织班组辖区内生产、施工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检查工作,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及时防治和上报。

5.6.3 组织班组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本班组人员及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职业健康教育,详细讲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方法。

5.6.4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5.6.5 落实生产任务时要同时提出职业危害注意事项和具体防范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6.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5.7.1 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5.7.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职业危害防治活动,负责各种职业危害防治活动的记录,并保存备案,提出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5.7.3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教育,组织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练兵和开展职业危害事故预案演练。

5.7.4 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班组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职工违章作业,有权越级上报。

5.7.5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5.7.6 查找本班级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5.7.7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组织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5.8 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8.1 职业危害防治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各项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5.8.2及时辨识和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安全防护器材。

5.8.3 及时查找身边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5.8.4正确使用和维护各种防护器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5.8.5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积极参加各种职业危害防治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1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1.1 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6.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

6.1.3 研究制订职业危害防治长远规划和劳动保护计划。

6.1.4 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经费、考核、奖惩方案和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问题的解决方案,积极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搞好职业危害防治系统管理。6.1.5 每季度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例会,分析和掌握职业健康动态,查找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解决方案。并做到定期向上级汇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

6.2.1 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危害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6.2.2 协助行政搞好职业危害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意识。6.2.3 领导各级党组织在企业职业危害管理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6.3.1 贯彻国家、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6.3.2 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6.3.3 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对于任何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6.3.4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参与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

6.3.5 参加企业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劳动保护政策实施的监督工作。6.3.6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健康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以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计划顺利完成。

6.3.7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6.3.8 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进行监督。

6.3.9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三同时”监督,提出意见。6.3.10 依法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4 团委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4.1 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职业健康的教育,提高团员、青年职业健康意识和职业健康素质。6.4.2 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危害防治竞赛活动。6.4.3 总结推广团员、青年职业危害防治的典型经验,表彰在职业危害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6.5 安全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5.1 负责组织、贯彻、宣传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定。6.5.2 负责制定企业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和落实。

6.5.3 负责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考核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5.4 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5.5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教育和考核,做好新入厂职工的职业健康教育。

6.5.6 参与企业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职业危害“三同时”的监督、审查和验收。

6.5.7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职业健康专业人员会议,落实安全工作。

6.5.8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管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计划,使用工作。6.5.9 负责制定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各类保健津贴、保健用品发放标准,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做好劳动保护用品审批工作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6.5.10 负责组织职业危害检查工作,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专业检查,对职业危害提出防治意见,并督促解决。

6.5.11 负责统计分析职业危害事故,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5.12 负责按规定向集团、当地安监部门上报职业危害隐患排查等各类报表。6.5.13 依法定期对从事粉尘、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工作。6.5.14 组织职业健康宣传,竞赛活动,定期检查、评比、总结、交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表彰先进,促进生产发展。

6.5.15 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6.6.1 随时掌握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协调处理,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有效进行。6.6.2 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设备的立项和列支工作。6.6.3对于因设备、装置原因所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负有责任。6.6.4 安排生产、施工进度时必须考虑职业健康的需要。6.6.5负责参与公司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的响应处置。

6.6.6 实施技术改造同时要考虑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的内容。6.6.7协助生产分厂和安全部门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问题。

6.7.1 在设置、调整、管理机构时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应有利于安全生产。

6.7.2 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考虑职业危害的防治,以保证生产秩序安全正常。5.7.3制定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时应同时考虑职业危害的防治、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内容。

6.7.4 对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各项费用的收入、支出进行监察、审计。6.7.5 对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职工进行监察、处理。

6.7.6 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调查处理。6.7.7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作岗位。

6.8.1监督职业健康防治的资金专款专用。 6.8.2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支出的费用落实到位。6.8.3 负责审核职业危害事故处理费用支出。

6.8.4 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的资金到位和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管理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得报销。6.9 供应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9.1 必须采购有安全认可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

6.11.1 监督检查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6.11.2做好主要原辅材料质量、产品质量、成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6.12.1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日常保养工作。

6.12.2 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安全部提出。

发放范围:公司纳入管理体系各部门。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2011年7月15日。本制度第一次修订时间:2012年4月26日。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宝滨海镍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1年7月15日发布)同时废止。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三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四

4月25日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坚持正面宣传,贴近群众,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

为使宣传周活动深入人心,我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突出“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利用宣传栏、活动版面、横幅、印制宣传彩页、微信群、qq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整个宣传周期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次数10次,制作宣传咨询10次,开展警示教育10次,印发职业病防治宣传彩页资料300余份,宣传受众人数300余人。出动宣传人员20人,现场解答劳动者提出的健康保护及申请职业病诊断的相关问题,得到了现场群众的好评,通过微信群传播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用语,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聚焦尘肺病防治攻坚等重点工作,让广大群众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障。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结合宣传周对各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开展职业健康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多印制切合实际、解答劳动者工作中常见的防护问题、职业病诊断的相关问题彩页资料,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五

一、“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修订的职业病定义包含的用人单位更全面,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更广泛。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的解析包含了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内容更丰富和具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由卫生1个变成了卫生、安监、劳动保障3个部门。

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增加了这一条款更加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法律责任,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新修订的第八条,在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和提高职业病科学防治水平的同时,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有利于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

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范围,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权力(不得拒绝)。

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扩大了劳动者选择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给劳动者带来便利。但要避免出现重复诊断问题。

七、“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强调没有证据否定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八、“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义务,特别强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现场调查的权力,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新修订的这三条款解决了长期困扰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关系即职业史问题,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明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新修订的这四条款对劳动者被诊断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由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六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 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 或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七

十一届全国大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xx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 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这是原第9条中增加的一款)。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这也是新增家的内容)。

(二)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 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三)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有利于改善以前职业病防治‚重治轻防‛的局面。

(四)在诊断程序、制度设臵等方面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这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之一。新法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按照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的总体要求,区别情况,运用劳动仲裁、行政判定等方式来解决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争议问题,并增加了民政救助等保障职业病患者权益的相关措施。另外,新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规定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同时新法还通过具体制度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所需资料进而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这些条款,为破除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提供了保障。

总的来说,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 3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中,与作业现场有关,加强职业病预防和监督检查的新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此次修改,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规定用人单位义务的有27条,罚则有39项。特别是新增新六条,突出强调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明确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下限或上限。如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罚款上限由三十万元提高到五十万元。

(二)加大了前期预防力度。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新增第十四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 4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鼓励和支持用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特别是新增加了设备要求,拓宽了从源头控制的途径。

(三)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在原来18条的基础上增加对从事高危粉尘作业实行特殊管理的规定,突出了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四)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相关规定有27条(24条职责,3条法律责任),在条文中明确安监部门要求的有51处,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的还有7处。主要体现在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上,并赋予了若干职权。如安监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监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等等。以上可以看出,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病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赋予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因此,安监工作的任务更重了,责任更大了。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九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油田公司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精神,贯彻落实井下公司《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我队特制订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我队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由队站主管任组长,副队长、技术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活动的主题,把宣传活动中职业要健康放在首位。紧密部署并组织了各班组认真贯彻落实,做到各种准备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在队长的带领下,4月25日至5月1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班前会和周一队站生产会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在会议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共组重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并分析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并针对各岗位环境不同,分别进行了不同的教育。

宣传周结束后,使每一个人自身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要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维权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东营市安监局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这一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xx]10号),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二是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学者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三是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认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表篇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

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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