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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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一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民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国家“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必然要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有序地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三农”裂变,适应“三化统筹”要求,适应九台市提出的“三城并进,二三产业并举”战略要求。九台市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于早在2015年就出台了《九台市关于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利用乡局级后备干部培训、调研机会,通过研读《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深入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村社,以及深入农户等进行座谈、走访和收集相关资料,通过浏览九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土地流转的形式、动因、效益等,粗浅的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和发展趋势,探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做了一些粗浅的调研。从整体上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还是农户间流转,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时,在流转中还存在一些操作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或没有合同,易引发纠纷。

一、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农户土地规模小,经营地块分散。九台市地处吉林省中部,松辽平原中部,幅员面积3,3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0万亩,其中:玉米种植面积180万亩,占耕地面积75%;水稻种植面积30万亩,占耕地面积13%,人口8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9万人。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耕地3.48亩。农户经营的地块分散,仅以笔者父母两个人的承包地为例,波泥河镇大营城子村四社两口人共7亩地共计地块数是5块,主要原因是分地时是按照一、二、三等地加荒地均分,所以每户经营土地地块数都在4块以上。

土地流转总量小,但流转率增速快。仅以九台市西营城街道办事处为例,该镇2015年3月有337户农民流出土地,达成流转协议面积375.68公顷,占全镇耕地面积的7%,到村和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合同135 份。其中榛楷泡村 127户农民将197 公顷的承包地流转给九台市雨田生态绿色水稻生产专业合作社,实现了规模经营。到2015年3月西营城镇已有7500亩大田入股雨田农机合作社经营,可见土地流转增速之快。

土地流转以农户间流转为主,对外部经济组织流转较少。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类型: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土地租赁。按土地流转主体可分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户间流转,农户间的土地转包、转让、互换等;二是农户与外部经济组织间流转,主要有农户与企业等的土地租赁、入股等;三是村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机动地和集体林地、草地、果园、渔塘以及“四荒地”即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流转。其中农户间土地转包成为最主要的方式,占全市流转的90%以上。

(一)拉动我市土地流转的积极因素

1、龙头企业产业化项目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把农户土地纳入到龙头企业的基地中,既促进土地流转,又吸纳劳动力就业。2015年以来,西营城镇与雨田结合实际情况,以自家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把小地块集中连片整理,统一规模种植、收割、销售,让参股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使全村500多名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其它生产劳动,人均收入近6500元,实现了多渠道致富。

2、地方产业及外出劳务带动土地流转。农民通过劳务输出,寻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为适应苗木花卉产业的用工需要,波泥河镇在镇区开辟了劳务市场,不但吸纳本地劳动力,而且吸引了大批外地人来此地打工,用工旺季,劳务市场每天达上千人。2015年,全镇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580人次,自然输出8900人次,创造劳务收入近亿元。加快了土地流转、促进集约经营。

3、全程农业机械化促进土地流转。九台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历史较早、基础较好。耕整地、播种、机收三项主要农田作业水平分别达到了28.5%、85%、4.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8.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6.6%的1.7个百分点。在龙家堡镇粮食生产全过程机械化示范区的带动下,积极开拓农机市场,使主机稳中有升,配套农具增加迅猛,农机化装备和作业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到2015年6月,我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6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13,584 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178 台,小四轮拖拉机8,564 台,手扶3,842台,机引配套农具达到31450台,配套比达到1:2.3 。其中:翻地犁6,500台,机引耙2,650台,播种机8,670台,中耕机4,650台,灭茬机5,500台,喷药机2,980台,旋耕机150台,水田耙350台。水稻插秧机210台,水稻收割机40台,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5435台,农用汽车达到680台,水利排灌动力机械发展到9,983台,场上作业、后勤加工、畜牧业加工机械发展到3.5万台,万亩耕地拥有农机动力1,492千瓦,农业机械动力占农村总动力的92%以上。主要农田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复式作业和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等项目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由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化农业迈进了一大步。到2015年6月统计,机耕地面积达到了10.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3%;机械播种面积达到11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88.8%; 机械中耕面积达6万公顷,占播种面积50%;机械灭茬面积达到7万公顷;药剂除草免中耕面积达到7.91万公顷;机械收割面积达到0.5万公顷;农业机械作业总量达到4,662万标亩。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土地流转。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发展到14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专业协会133个;共有社(会)员12077人,占农业总人口的2%,其中县级党代表3人,县级人大代表10人,县级政协委员6人,农民会员11866人,占会员总数的98%,带动农户12614户,占农户总数的7%;2015年经营服务总收入为7074万元,社(会)员人均纯收入16850元。已注册登记112个,占总数的77%。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效果

1、促进土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据调查,位于九台市西营城镇榛秸泡村的九台市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越办来越好,农业机械化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目前,该合作社已拥有拖拉机13台,水稻收割机6台,水稻插秧机10台,配套机械20多台。另外,该合作社还有稻米加工生产线1套,农用运输车2台。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今年,雨田生态水稻农机生产合作社承包土地250公顷,作业面积达到450公顷。生产加工水稻达到2,000吨,生产绿色精优大米1,200吨,实现了水稻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机械的应用解放了大批劳动力,几年来全村6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创造价值近300万元。

2、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收入。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转出自己承包土地,使之从种植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安心从事其它二、三产业以及外出打工。根据测算,在我市粮食主产区,按每家农户平均耕种1公顷土地计算,土地流转前,产粮9000公斤,按每公斤0.80元计算,毛收入7200元,扣除物化成本2500元,纯收入4700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按2500—3000元计算,外出打工收入按5500—7000元计算,两项合计一年纯收入可以达8000—10000元。实行土地流转,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又增加了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经济效益。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与升级。素有“中国北方苗木花卉之乡”的波泥河镇,几年来,农民尝到了特色产业带来的甜头。在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从苗木花卉种植、挖苗、销售到运输的一条绿色产业经济链,在这个产业链中,农民始终是受益者。今年由于苗木价格一路上扬,到目前为止,全镇人均增收1700多元。波泥河镇不仅户户的自用地都种上了苗木,许多农民还开始成公顷地包地种植苗木。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年初,新增苗木面积就达1000多公顷,在本镇土地有限的情况下,波泥河镇的苗农们大胆创新、更新观念,在周边镇也包地进行种植,这样在九台乡镇形成了“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特点。土们岭镇依托家门口的龙头企业天景公司,组织农民与企业联合,共同发展“黏玉米订单”业务,农民手中有了订单,种粮时心里有底。该镇黏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6万亩,仅此一项,全镇农民人均可增收400多元。西营城镇现在的无公害水稻种植面积达到了180公顷,村民仅在水稻种植这一项年可增加收入300多万元,现在基本形成了“基地+农户+绿色品牌+统一销售”的产业链条式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民增收。

4、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人多地少矛盾突出的城镇郊区,土地延包三十年后,许多农民的土地将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所占用。那些靠种地为生,没有劳动能力务工经商的'农民将面临生活困难的问题,就会产生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可以通过长期的股份收益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

二、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土地流转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间流转比重大,适度规模化经营不够,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

(一)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

农民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据调查,我市平均农民自发流转土地占90%以上,有组织主导流转不足10%,总体上推动规模化流转效果不明显。

(二)我市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

(三)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乡镇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

我市在发展农户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土地方面,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也有一些成功做法,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各乡镇之间发展不平衡,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目前,我市全市初步形成粘玉米、苗木花卉、绿色有机大米、棚室蔬菜、鲜切花、果品、中药材、蓝莓和芸豆等九大特色种植业。到2011年底,九台市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295户,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只有31户,省级龙头农产品企业只有6户,长春市级农产品龙头企业只有6户,而且各乡镇间分布不均衡。

(四)土地流转操作不规范、流转效率低

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三是集体直接经营的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公平性,透明度差,农民对此反响激烈。例如,九台市苇子沟镇石咀村集体副业场土地被原村支部书记杖权发包一案,一是没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发包事项,而是由原村支部书记陈显库自行决定将副业场的土地发包给了陈跃录,缺少民主决策程序。二是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经调查,该村2000年土地流转价格每公顷1500元,并且还要承担税费和各项摊派,而陈跃录承包的副业场土地,每年每公顷只是1000元,并且不承担任何税费。三是土地面积还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发包面积为2.8公顷,经丈量该承包地块实际面积为3.5公顷,多出0.7公顷土地。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我市在积极探索、总结各乡镇成功作法,积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机制。坚持土地流转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效率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民以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引导规范各类经济组织通过“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保障农民利益,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化流转。并且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流转土地使用情况、流转程序的监督审查,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公开、公正。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现代化大农业调研的通知》要求,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门力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份,全县辖x镇x乡,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其中农业人口x万)。耕地总面积x万亩。经调查统计,全县累计流转土地x万亩,实现规模经营土地x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x%,其中:种植业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农机合作社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家庭农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涉农企业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场县共建规模经营x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x%。按规模经营面积划分,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x亩,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x亩以上,共涉及x个经营单位,面积x万亩。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在强化领导上抓落实。我县把推进土地流转、实行合作化规模 。

合作社“三位一体”运作架构,鼓励村组干部领办合作社,村党总支书记每人领办1个经营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包乡县领导和包村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包抓1个新建面积超2000亩的合作社,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37万亩。我县的x镇x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带头领办的,规模经营土地1.2万亩,覆盖全镇2个村17个屯。五是实施企业牵动推进模式。围绕十大特色经济,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我县依托x生物、x米业、x薯业等龙头企业,组建了万寿菊、水稻、马铃薯种植合作社,落实万寿菊、水稻和马铃薯面积分别达到2万亩、3万亩和4万亩以上。六是实施大户引带推进模式。培植种地大户和家庭农场x户,平均每户达到x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x万亩以上。

(四)突出重点,在强化服务上抓落实。一是强化宣传发动。除采取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召开各级推进会议等常规措施外,集中精力突出打造了一批标杆村屯和标杆地块,在促使群众了解政策、拥护政策的同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实施规模经营带来的好处,真正明白什么是规模经营、在内心上接受规模经营,切实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强化科技培训。聘请农垦专家,指导备春耕生产,并印发指导意见10万余份,达到每户1份。由农口各部门组成科技下乡小分队,深入全县x个村,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特色作物栽培等专题培训,印发技术资料7万份,培训农民5.1万人次。三是强化机构建设。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档案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必须做到“四有”:即有专门办公室;有专门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有工作图版;有土地流转专门信息发布专栏。四是强化劳务输出。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使更多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然条件和有效空间。同时,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拉动当地农民就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三、主要成效

产成本,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转让方在将土地转出获得相应转出收益的同时,通过外出务工还可获得一份收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发展了乡村经济。二是规模化经营使农业投入更加集中。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后,由一家一户分散投入转变为一户集中投入,必然引起农资市场、农机作业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等内在变化,在总供需量不变的情况下,促进了农业市场高效运转、优化组合、协调发展。三是规模经营促进了与农业龙头企业密切联合。规模经营本身对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吸引力,同时龙头企业也有效带动规模经营,两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一方面,龙头企业以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引导规模经营,减少投入风险。另一方面,经营业户为企业提供充足优良的原料资源保证,减少经营风险,最终实现共赢。四是规模经营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目前已经实现规模经营的实例看,组织规模经营的种田能手和种田大户的经济基础普遍较好、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誉度较高,更大规模经营财力不支,需要资金支持,这就为农村信贷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四、存在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土地流转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群众流转积极性还不够高。受传统农业思想观念束缚,有的农民恋土情结较重,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农民担心通过村集体长期流转土地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流转持谨慎观望态度。有的地方因个别农户不同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成方连片的流转,从而影响了规模经营。二是个别流转行为还不够规范。特别是民间私自流转存在流转手续不完备,不到村级组织备案问题。

为了了解掌握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状况,就陈圈村土地流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目前,我村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在全县承包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虽然不高,但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下同),截止今年六月底,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9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106亩;林地流转面积83亩。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3亩,其中耕地21亩,已超出年初计划任务5个百分点;林地12亩,占全年计划任务的56%。

二、我村土地流转的总体特征

1. 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我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中外出务工较多或者集体临时迁居到城镇居住的家庭,土地流转较少发生。近两年,土地流转地域逐步扩大,不少家庭主动放弃土地经营非农生产,也带动了我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2. 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

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参与其中。

3.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入股(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转包、转让为主。

4. 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化。过去土地流转少但是仍旧会产生很多土地产权纠纷,破环我村和谐的乡里关系;现在在村委会的有效管理和引导下,土地流转都要经过规范的程序,大大降低了纠纷事件的产生。但近年随着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新形式的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农户之间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耕地产出效益偏低,使个别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甚至出售,而现在看到粮价及其它农产品价格上涨,党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承包方农民又不愿意轻易交出自己耕种多年的这块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过去,有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又将其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今天,这部分弃耕农户又找到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来重新经营,因此产生纠纷。

三、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 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

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 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仍有发生。

3. 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加之,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 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给流转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

5. 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对策与建议

1. 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 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地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3. 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

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4. 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5. 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

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6. 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二

我县现有耕地面积57万亩,其中水田42万亩,旱土15万亩。20xx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11.27万亩,涉及农户6.5万户,占耕地总面积的19.77%。耕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化。目前,全县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为主。其中转包3.3万亩,占29.3%;出租6.8万亩,占60.3%;互换0.8万亩,占7.1%;入股0.23万亩,占2%;转让及其它形式0.34亩,占3%。股份合作、招标承包、一次性出让等新的流转形式正在探索之中。水市镇水市村唐义成承包本村320余亩耕地,用于发展烤烟和粮食生产。清水桥镇平三村欧阳迪文自有耕地13亩,长期转包耕地368亩,短期转包耕地200亩,种植粮食580亩。太平镇坪石头村欧阳植竹长期转包耕地5000亩,短期转包耕地1000亩,种植粮食1800亩。

2、流转范围不断拓宽。流转的土地由水田扩展到了林地、旱地、渔塘等,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县、甚至外省,经营主体从单户转向合作社,经营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粮食与优质高效农业并重。20xx年全县850户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45895亩,其中:流转面积6100亩,托管面积19876亩,代耕代种面积57469亩;全县10个种粮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5605亩,其中:流转面积3500亩,托管面积1300亩,代耕代种面积751亩。

3、流转效果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流转的土地中,80%用于发展烤烟、粮食、蔬菜、生猪、工业原料林、中药村、油茶、水果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土地流转,清水桥镇、水市镇、保安乡、太平镇等乡镇新增烤烟种植面积千亩以上,进一步巩固了烤烟的主导地位。九疑山瑶族乡太平村村民以700余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优质脐橙,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在10亩以上的有4万多亩,规模经营户已达20xx户以上,烤烟生产逐步转向大户为主。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四是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的推广应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1、流转规模小。土地流转中,耕地流转率只有19.77%,制约了我县农业产业的壮大,没有达到产业“搅”活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壮大的效应。

2、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容易引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较困难。在退耕还林中,政策使土地增值,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意见大,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流转层次低。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流转期限较短。全县耕地土地流转期在5年以内的有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8%;流转期在20xx年以上0.7万亩,占6.2%。流转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种植、养殖的“大路货”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

4、流转环境不优。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户生红眼病的情况仍然存在,采取各种手段予以破坏。一些部门、单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农业比较效益差,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融资较困难,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规避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从事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农产品基本上是作为原料直接供应市场,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少。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县、乡镇、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二是要组建以“两个中心、一个服务站”为运作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即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籍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3、加强扶持,提供保障,不断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一是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二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扩大规模,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购销大户,使他们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四是大力发展烤烟、水果、蔬菜、速生丰产林、牲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扩大板块规模,增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4、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并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打好基础;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总之,全县上下要形成一盘棋,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三

目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

土地流转形成了“四集中”:一是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目前。二是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三是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主要是各村的种植和养殖大户。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份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村委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村委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

(三)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无规范的流转合同,相当部分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

(四)组织机构有待完善。街道和村两级没有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使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工作没有相对完善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工作队伍;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不能对每一宗土地流转都建立流转台帐和流转卡,使土地流转工作不规范;没有建立土地流转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不能及时发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中的矛盾和问题,沟通协调工作做的不够,不能为农民和业主搞好服务。

(一)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要让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层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的培训,街道要定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

(二)切实完善流转手续。在全面清理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基础上,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进行完善和补充。

一是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二是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允许村委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三是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适时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档案。流转当事人可以向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四)指导签订流转合同。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合同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指出并予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四

土地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我区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以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由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从全区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

二、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各部门支持土体流转的氛围浓厚,农村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例如:灵武市崇兴镇榆木桥村针对本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足的现实,谋划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把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再输出去打工赚钱的好办法。村两委班子专门聘请农业专家再三考察审核,于xx年12月最终确定并引进了一位实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计划占地500亩搞设施温棚,已签订130亩租赁合同,亩年租金700元。但是,当这位大户带着资金项目到该村进行设施温棚的建设时,却遭到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效率低,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处调难。

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县乡级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制约土地流转。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持,限制了流转的规模。同时农民就业空间小,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我区每年有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而大多数中老年人、妇女根本就没有进城务工的机会,加之农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保体系还处在建设初期,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问题,这就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宁肯自己传统经营,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让出。四是缺乏组织引导,组织化程度低。

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虽然农民之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在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区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六是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转的目标不清晰,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条件差,农业收益低,风险大,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农产品销售难,造成土地流转也难。农产品产量本身受气候影响,销售受市场行情影响,加之近期的金融风暴,农业增产难增收,农产品投资风险很大,企业、大户顾虑多,制约土地流转。八是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全区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产业趋同,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四、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政策。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村社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运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对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调整,或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纠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

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第四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三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奖补结合,推动我区土地流转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比如对集中流转100亩以上建设设施农业或500亩以上粮食生产的,考虑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经营实体和土地流转的乡、村、队,给与集体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构筑流体,催生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首先是培育承接业主,总结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业,招商引资一批内外资业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转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形成纵横联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配套体系。再次,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止下流转指标、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现象发生。“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必须规范有序的进行,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议区上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集中连片流转的,对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调整、互换、置换等办法解决。”达成流转意向,进行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对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以招商引资,引项目为突破口,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凡是有好项目、经营管理好、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大户与农户都取得了可观的效益,双方主动性都很高,矛盾纠纷也少,责权利明确。

今后,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向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等形式,争取一批有实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竞争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当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关系,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壮大了龙头企业的实力,增强了规模经营的优势。七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确实保障农民利益。认真贯彻《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尤其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预见性地在合同中留有余地,确保出现新情况以后,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最关心地租价格,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指导价格,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指标定期调整,既不能让农民哄抬价格,又不能使地价被低估,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创造出土地流转长期稳定高效的社会环境。八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财经所为依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全区农业发展战略提出总体规划研究,依据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势高低、灌溉条件、农户习惯等因素,聘请农业专家把脉,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带、产业板块规划,分片区规划适宜发展的农业项目,制定具体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办法,有的放矢给与相关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问题非常复杂,在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一些改革,条件会比较充分,包括宅基地换社保,建设用地流转等等,但是在彻底的农区就很难行得通,条件根本不具备,盲目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须符合各地的经济情况。十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在企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与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十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储藏、保鲜、包装产业。

重点围绕龙头骨干加工业扩规模上档次,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吸引一批名牌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我区,以东部资金、技术、设备、经验建设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多种渠道流转。以项目开发为着眼点,招商引资;核心企业为龙头,实施特色资源开发;招标投标为基础,竞争承包;使用权为纽带,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以科技实体为主力军,建设各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委托代耕,互相调换,子女继承等都是适宜的流转渠道。各种渠道流转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承让双方选择最合适的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

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十三是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四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十五是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价值。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创造流转优势。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产农田。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三是加强以道路、电信、电网、供水等为主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转也要达到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7项部署的首位,这既显示了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中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成为必然。于是,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区各地展开。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今年,全球粮食危机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粮食安全对我们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流转的终极目标。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五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六

土地流转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我部组织人员先后到新城、池江、**、黄龙、浮江、吉村、**镇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采取座谈、问卷、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始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但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之前土地流转只是个别现象,此后土地流转才呈现出较大的规模,并以较快速度发展。20xx年县农业部门对全县农村耕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全县有51282家农户,共承包耕地145566亩,截止20xx年12月全县共发生耕地流转面积1895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02%,其中农户自发流转18176亩,占95.88%。

这次调研组调查的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共有农户814户,承包耕地面积3897.43,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325户,占到39.92%,耕地流转面积1432.82亩,占36.76%。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代耕。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劳力耕作,将土地以口头协议形式委托亲友、邻居耕种,这种流转大多是临时性短期行为,随机性较大,农民一旦返乡,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种。这是当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普遍形式。分析原因主要是进厂务工的时间长短、待遇好差无定数,因此流转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整个流转形式的27.11%。

(二)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家外迁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给他人;另一种是部分人均耕地面积多的村组,农户当时为了减轻农业税,把一些边远、不易灌溉的排田、坑田的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他人。如吉村镇中村20xx年一次性把280亩排田转让给果业专业户用于脐橙开发。

(三)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无偿,农户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低偿(每亩50-100斤稻谷)转包给愿种又种得好的能人,如池江镇团口村沙背上村小组种田能手刘太阳承包本村民小组耕地126亩,用于全程农机化种植水稻,并计划逐年增加到500亩。这种流转形式占该村小组流转户的48.6%,占该村小组流转总面积的77.13%。

(四)租赁。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连片开发的耕地或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镇二塘村,20xx年将连片的600亩耕地,以每亩年500元租金租赁给**兴邦公司种仙人掌。又如池江镇板棚村20xx年将500亩荒坡山地租给庄下村张节科等人搞农庄立体开发,现已种脐橙300亩,开发鱼塘180亩,年出栏生猪8000头,在张节科的示范带动下,板棚村农民兴起了种果高潮。这一成功实践说明,土地流转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五)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或亲戚朋友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形式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如**镇长里村,20xx年为发展规模养殖,村民自发规划几条低产垅田60亩,通过养鱼户与种地户的地块调整兑换,解决了规模养殖问题。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该村共开发200多亩水面搞规模立体养殖。

一是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无力耕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村组外出务工人数均在20-40%之间,而且外出的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妇女无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托亲友代耕或无偿或低回报转包给邻居耕种。

二是种植大户或能人扩大种植规模。花卉、脐橙、蚕桑、甜玉米、水稻、养鱼等种养植大户为扩大规模,通过与周边农户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如吉村镇沙村的养蚕专业户曾庆红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一定资金,去年一次性租下100亩土地用于发展蚕桑产业。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连片开发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连片开发的土地,如**镇引进的**兴邦公司,已租赁当地农户连片土地600亩用于种植食用仙人掌。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宣传不到位。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是一句话的事,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组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没有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借土地流转变为自己长期所有)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租用农田改鱼塘、种果树等),致使合同不合法。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四是不在期限内流转。一些承包者借农民不了解"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违法违规签订一些"官司"合同。

(四)土地集中流转难成片。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如新城镇想引进甜叶菊、黑玉米等几个农业项目都是因为租不下连片土地而放弃的。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规模流转难融资。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如池江镇池江村的张鹤誊想规模种植100亩芋荷,团结村的刘太阳想再扩大100亩(已有126亩)水稻,新城镇莲塘村的吴至波想推开一条坑的垅田养鱼,吉村镇沙村村的罗春林想扩大规模种桑养蚕都苦于没有资金。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使之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必然的趋势。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同时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的经验,向农户推广和展示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

(二)加强引导,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流转服务站、组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乡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为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协调跨村、跨乡和大规模土地流转,建立全乡(镇)土地流转档案;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2人(可由村干部和村组农资经营点业主担任),主要职责是将各组服务员收集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汇总、发布,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鉴证,建立本村土地流转档案,并将本村土地流转情况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组服务员1人,一般由村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上户调查、收集,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价格等,信息汇总后上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鉴于目前土地流转尚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建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位为政府领办的非营利事业性中介机构,暂时与乡镇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待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成为纯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

(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新事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服务中心鉴证,并报村、乡镇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对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整理归档。三是规范乡镇、村、组和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组和乡镇村组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土地流转,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乡村两级要按照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适宜本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规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中介服务组织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有目的地筛选出适宜本地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五)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问题。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要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给予贷款支持。二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要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开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四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确保流转合同兑现。租赁承包农民土地的企业、业主,应按实际用地面积交纳一定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政府也注入一定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全县统一管理,如遇企业破产倒闭,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用该基金履行相应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七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

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1、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式附后)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2、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容许农业社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3、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务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不得强迫接受鉴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的过程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并报送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全市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八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1、以流转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流转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其中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为10.8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3.9%;流入合作社的面积0.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7.5%,流入企业、大户或其他的面积1.11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8.6%;2、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分为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动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三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责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0%;3、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20我县转包流转面积5.37万亩,比上年增加1.47万亩,增长38.0%;转让流转面积1.19万亩,比上年减少0.04万亩,下降3.6%;互换流转面积1.69万亩,比上年减少0.41万亩,下降19.4%;出租流转面积4.21万亩,比上年增加2.07万亩,增长96.7%;股份合作及其他形式流转面积0.42万亩,比上年减少0.25万亩,下降37.3%。其中以转包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41.7%。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此外,还有农户将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以及集体向农户反租转包等形式;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14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80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14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政府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由于融资渠道少,致使部分经营者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从科技层面讲,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土地流转以后,发展高效农业,精耕细作,达到高产高效。而一些承包大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只能搞粗放的规模化,不仅无法提高效益,而且对土地资源也造成一种浪费。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一部分有承包能力和意向的经营主体不断观望、徘徊,或者承包土地后另做他用,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进行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政府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加快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第三,加大技术支持,帮助规模经营主体真正实现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提高经营效益,发展现代农业,达到高产高效。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因此,推动土地流转,就必须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和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农业对自然灾害等风险的缓冲能力,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同时使广大农民医疗有保障,失业有保险,以解除农民对土地转让后的后顾之忧,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术培训,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确保土地流转能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九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一是成立组织,建立服务网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构建完整的流转信息网络,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各乡镇依托现有的农业服务中心,成立了土地流转办公室,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具体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出台优惠政策。为推进土地流转速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根据(洛发【20xx】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嵩县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县里列出专项资金,重点对集中流转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一次性给予补贴100元。对及时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并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乡镇,年底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多种形式,加快流转速度。在流转形式上,有的是政府负责从群众手中统一租来土地,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有实力的企业经营;有的是采取农民自发流转、合作社承包的形式,将土地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是规范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农户和业主签订流转合同,监督土地流转的履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县成立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乡村难以调解的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0xx年我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呈现“政府引导、集中连片、程序规范”等特点。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连片500亩以上的19190亩。主要地块有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天桥沟村、下庙村、铜河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324亩,用于种植玫瑰、薰衣草;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车村镇车村村、水磨村、佛坪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800亩,用于发展牡丹、花卉苗木等产业;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1040亩,用于发展牡丹产业;嵩县金农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车村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650亩,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嵩县源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车村等村签订流转面积736亩,用于发展原生柴胡等中药材产业。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流转。这些年,以各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牵头的土地规模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农业现实难题开始逐步化解。不过,现阶段影响新农民进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因素还有很多,需要脚踏实地、有针对性探索解“扣”。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目前,我县现有农业人口50.78万,耕地面积40.06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4.11万亩。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县土地流转面积9.0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62%。流转去向: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0.7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8.26%;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0.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3.85%;3.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2.5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8.08%;4.流转入专业大户的面积1.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14.87%。比较成功的典型有**乡**村的250亩优质水稻种植基地,**乡的供港蔬菜生产基地、**镇**自然生态科技吊瓜专业合作社、**乡**村瓜类蔬菜草莓基地和**乡**村的玉米基地等土地流转示范基地。但根据我县的耕地分布图和山区实际情况,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下被划分到户的狭小地块逐渐成了规模经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拦路虎”。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转包:转包是我县农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部分农户土地面积少,产出率不高,通过算“种田帐”,不愿在少量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资金,采取转包形式,把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给经营大户。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3.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2.3%。

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0.0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5%。

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0.1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88%。

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租方式也是我县目前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3.1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4.7%。

股份合作。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0.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

此外,还有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1.69万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属于山区,人均耕地面积少,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机制仍未建立健全,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欠缺。

一是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一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思想上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自己想收回时能不能收回;国家的惠农补贴资金,还能不能发到自己手中;另外,由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失去了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导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影响了土地的健康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速度。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承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土地流转呈现出“四多四少”,即:自发流转的多,自觉流转的少;向农户流转的多,向非农户流转的少;零散流转的多,集中流转的少;无序流转的多,有序流转的少。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我县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质量。

三是土地流转方式自由化。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存在流转期限短、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的问题,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导致农户间常常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产生矛盾纠纷。

四是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农村中青年群体纷纷在外务工,在家中更多是由留守老人去经营。他们一是心里有种空落感,二是一年每亩流转费太少,自己种每亩也能收入上千元。这种“老人种田”的现况,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五是土地流转后收入不到位。近年,大量资本下乡搞土地流转,一些大的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和地方政府支持,农民比较放心。有的流转方只是近村或本地的农民,他们的实力一般,有些是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其流转土地的目的就是以土地作为资本申报项目以获取贷款。对这样的流转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用难兑现。

六是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县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四、几点建议。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防止土地粗放经营和撂荒现象的出现。

一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权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更顺畅平稳。同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以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土地规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培养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的合作经营理念,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二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保证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保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坚决执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部分村社存在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引导农户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予以解决。

三要推进承包地流转方式、用途管制与经营管理的创新,需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准则,依靠创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土地规模流转监控、土地收益分配管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当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暴露出的耕地污损、破坏和撂荒,以及农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

四要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县、乡(镇)、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信息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做好流转规划、汇集信息、沟通供求、价格评估、产权和流转交易、金融服务等工作。加快出台农村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指导性文件。

五要强化基层土地流转规范化服务指导。一是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尽快整合建立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二是县农经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文件,具体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的操作办法、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保证土地流转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六是切实解决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加大各级财政对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经费不足问题。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一

1、村集体所有的林地、经济场统一发包。此类情况大多为种植大户或公司种植蔬菜、苗木及中药材等。如棉花园村、南冲村分别转让林地577亩、608亩给武汉凯迪生物质能公司,占总林地面积的1.69%。

2、零星土田流转。许多不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民将土地委托亲属、朋友耕种,或承包给种粮大户统一经营。但集中成片的只有种菜大户罗湘虎在棉花园村租赁100亩耕地种植茄子、甜玉米,农科所转让期限为20年、面积500亩的耕地作为葡萄酒原料生产基地,仅占全乡总耕地面积的2.01%。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心态比较复杂、多变。1、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主权意识、自主支配意识太强,误认为承包到户就是土地私有。阻碍了土地经营权正常流转。主要体现在:一是旧习惯根深蒂固,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死守阵地”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阻碍了连片成块的大面积开发;二是为今后可以“名正言顺”的在自家承包地上建房;三是“红眼病”作祟,不愿意拿地让别人发财,故意从中作梗。2、流转价格偏低。我乡目前租给种粮大户的田地年均价为150元/亩。

3、流转土地面积有限、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的经营能手,种粮大户,他们的行为都是个体的,离现代高效农业有很大的差距。

管理的目的,离现代农业的“绿色标准”还有差距,不能提高品质和效益。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够规范。

1、土地流转不规范,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集体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三是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管理。

2、缺乏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转出方找不到转入方,土地流转供给需求脱节。有不少农民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流转;其次是土地流转的形式简单,反租倒包、入股、抵押等新的流转形式没有出现;再次是土地流转的程序简单,由于多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土地流转处于缺乏规范的无序状态,土地流转纠纷多。

从出让方看,主要是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也担心政策变。

化,怕土地转出后失去土地,怕务工经商亏本后吃饭难以解决,所以大多采取短期转包的方式。

从承包方看,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

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致使不愿在土地上投入过多的成本,承包户无意长期承包,两方面互相制约。

地块仍然零碎分散。由于目前农户承包的土地普遍。

22.2%,100亩以上经营规模的为200亩,占流转土地总流转面积的22.2%。

(一)、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二)、组建村级土地流转合作组织,确保群众利益。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臵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所以,迫切组建村级土地流转合作组织,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本村土地流转事务以及代理农民参与转出土地的新项目建设。让转出方维权有后盾、利益有保障,让转入方从繁杂的土地矛盾中解脱出来。

总之,如何有效的把每户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有效引导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克服小农经济意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需要解决的问题。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二

大桥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是江山西北部的“粮仓”。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6052亩,其中水田面积15213亩。全镇总人口1938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6474,占84.99%;共有劳动力10314人,其中外出劳动力6087人,占59%。

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妥善解决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大桥镇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已有229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176.9亩,其中今年新流转土地526亩,累计流转土地占全镇水田面积的40.6%,占有土地使用权证14788亩的41.8%。参与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主体有41个,涉及农户1219户,流转土地面积3669.9亩,连片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9.4%。农户之间流转面积2197.68亩,涉及农户866户,占流转面积的35.6%。

全镇流转土地6176.9亩中,流转给专业大户的面积为4666.9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330亩,流转给工商企业经营的有0亩。从近几年的土地流转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占了32.5%和56.1%。

2、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规模土地流转比较突出。我镇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振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积分别为2480亩和450亩。

3、土地流转年限多样。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别有2925亩和2162亩,占总面积的47.4%和35%。

4、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并存。季节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头协议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书面协议。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716.9亩,占总面积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臵,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工或外出寻找新的挣钱门路,同时又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5、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通过规模集中连片流转,为机械化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镇共完成机插面积3785亩,机耕面积13820亩,占全镇耕作面积的67%。对农户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丰、振农等5个植保合作社为739户农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8540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1.4%。

6、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机械化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江山市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大米已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同时,大桥“寿欣”牌大米已经通过了qs认证,进入超市实行上架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四、存在问题。

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流转手续还不够规范,矛盾时有发生。农户间的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的委托手续也不够规范。

3、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

4、承包农户非理性惜土情节加重。一方面,随着粮食定购任务、村提留、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使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田征用增加,被征农田得到各种补偿,农户可获得现实利益。有的农田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征,但部分农民认为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有现实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愿流转给大户,另一方面一些农户对流转费期望值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

行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还以流转管理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截留流转收益,侵害了当事人的承包权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

五、几点对策。

1、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多做工作,落实好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地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管理农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考核,有序推进。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村级考核,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考核责任制,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三

**县是**市东北部与重庆市**交汇的山区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259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6万亩),大部分海拔在700至900米之间,90%的地区属溶岩地貌,地表破碎,山河纵横;250以上坡地占总面积的44%,250以上的坡耕地占总耕地的27.3%;活土层厚度低于15cm的耕地占总耕地的60%,农业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占境内现有耕地的30%。因此,我县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农业生产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分工分业趋势的不断加剧,已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形成的承包耕地面积少、地块分散、农村劳动力离家难离土等问题逐步凸现,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农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是摆在各级党政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通过调研全县土地流转的现状,搞清影响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提出促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促进我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农户对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采用互换、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耕种。早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初期,全县就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当时,主要是在农户之间为便于耕作进行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互换、转包),流转范围小面积少。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面积大、规模化的趋势。

1、县乡党政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全县上下把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截止5月,通过对全县19个乡镇152个村(居、社区)的调查汇总,耕地流转面积达14.7万亩(约占耕地面积的7.5%),其中用于种植的9.8万亩、养殖的0.334万亩、其他0.29亩;林地流转面积约2.7万亩。实行规模化经营的耕地面积8.6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4%),主要用于烤烟生产和茶叶产业以及辣椒、蔬菜和中药材种植。

2、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从土地流出看,当前全县常用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其中有偿流转3.7万亩,100元/亩以上的0.7万亩,100元/亩以下的3万亩;无偿流转0.88万亩。全县土地流转的特点是连片流转、向大户和生产能手流转、向企业主流转。

3、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跨区域化。从土地流入对象看,主要有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经营型、种养大户经营型、普通农户经营型等三种土地流转模式。如碧丰的8200亩林地流转到顶箐方竹笋有限公司经营、0.3万亩白蒺中药材基地流转到100多户农户经营、3.3万亩茶叶基地流转到县内外几十个大户经营、30亩以上烤烟土地流转到500余户大户经营等,形成了跨乡镇跨县域的土地流转良好态势。

(二)流转成效。

1、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不但较好地满足了一些从事非农产业农户既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愿经营土地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产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等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激活了市场农业,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如碧丰100多亩辣椒基地,瑞溪樊**的4000亩烤烟、茶场、辣椒基地,市坪袁霞的360亩烤烟基地;**、乐俭、中观、土坪、俭坪、安场、凤仪、小雅等多数乡镇都有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范例。全县现有农业(含种、养、林)大户共计1万户,涉及耕地14.7万亩,林地近7万亩的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这一模式的运作,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生产受其自身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劳力、市场风险等因素的限制,又对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效益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地减少了土地撂荒。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调查结果看,全县外出人口达18万人,占总人口的30%,使我县常住农业人口为38.8万人,其中劳力18.3万人,劳均占有耕地从1.95亩变为3.83亩,提高了劳均耕地占有量,农产品走出了入不敷出的困境。同时,大量的劳动力外出促进了我县“尹姑娘。珍汉子”的劳务经济品牌。

3、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形成一定规模,使科技的扶持有了落脚点,调动了高新技术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业主,促进了多种农机具和优良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全县1万个大户拥有旋耕机416台,拥有标准化智能烤房3500余间(占全县智能烤房的50%),集群式烤房今年7月5日前建完后1178间。烤烟生产土地流转30亩以上大户500户,共计流转面积2.3万亩。

4、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企业和外来业主进入农村后,其生产和经营的过程有利于改变农村的传统思想观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和市场意识对农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变了农民传统思想观念。农民在受聘务工的过程中以及与企业的业务交往中,自觉不自觉的得到磨练,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农村中的“田秀才”、“土专家”等各种能人,在土地流转中产生并大显身手。

5、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利用。全县在土地流转利用面积中,利用林地近2万亩,利用四荒地3000余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资源。与相比,土地撂荒下降了5个百分点(现调查为1.3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土地流转使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量的利用。

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多年来,顺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土地流转自然发展起来,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为了推进土地科学合理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中共中央于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8月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承包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归转入方的土地经营体制。这不但解决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过小、农地抛荒闲置,还优化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与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对全县的土地流转调研分析,反映出目前我县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

(一)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镇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却难以确定,集体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对农民来说,某种程度是虚无的。从所有权主体看,村委会作为当地村民的社区性自治组织,充当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者代表,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主任或村委会少数人所有。从实践看,借集体之名违背农民意愿对土地进行大面积流转的事实大量存在,甚至流转中永久性改变了土地用途;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现象。而农民拥有几十年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却不可以将土地进入非农市场进行交易,承包年限内只能传承子孙,还有可能随时终止承包,使农民长期处于经营土地的不稳定状态之中。加之难以安置、补偿较低、行政强制性改变土地用途的开发流转,使土地级差收益从农民流向社会集团或个人,而失地农民不断增加,贫困人口不断扩大,加剧了城乡差别和贫福差距,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不充分。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流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未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法规,造成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有关法规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也只是抽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流转中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有关部门也难以对集体土地流转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时也很难从法律和行政上进行解释和处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也存在着盲目随意、操作无序等不规范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则处理难度大,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很不规范,全县尚无土地流转合理价格定位。据调查统计,全县共计流转土地43.4万亩(约占总耕地的22.1%),其中100元/亩以上9.2%,100元/亩以下占67.6%,无偿23.2%,说明外出人员决心向外的动力大,导致农业生产质量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与不平衡,甚至有的地方耕地撂荒现象反弹,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

(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强。我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承包土地不仅具有就业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福利功能。农村土地无论面积大小和土质好坏,在第一次联产承包中基本为平均承包(有按人七劳三分配)。从实践看,确实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导致了农民过分的恋土情结,有些农民尽管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但因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也不原随便脱离土地,特别是在土地日渐升值、农税免征和真正兑现农业生产补贴的情况下,放弃承包地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受损。因此,农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这种过强的社会保障功能明显抑制了土地向大户和能手流转,从而阻碍了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对农业新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也不利,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四)土薄坡陡质差,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几十年来,农产品价格始终处于劣势价位,涨价幅度始终在其他产品后面,农产品增产农民难增收,比较效益低;加上土薄坡陡和气候条件的制约,部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粗放经营,对15cm左右土层厚的土地开展流转、发展集约化经营的愿望不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土地产出率低,甚至亏本,影响土地的合理流转。

(五)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全县土地流转处于自发阶段,无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信息不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程序、要素、权利义务宣传不力,对已经流转的土地引导服务不够到位,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政策知晓率低,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目前全县已经流转的土地,多数未按照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执行,口头协议占多数,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具体,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就进行流转,特别是流转达二、三十年的土地,不完善好相关手续,将带来一定后患。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总体本目标和基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到,全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达到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1、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2、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3、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规模适当,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指导;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方式和作用,掌握流转过程中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2、加大宣传,注重指导。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解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民如何进行土地流转。

3、依法运作,确保流转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是要健全组织机构。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的问题,可在县乡镇农业部门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仲裁机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履行乡镇人民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调控和管理职能,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规范合同、办证签章等免费服务,为农村土地流转当好“红娘”。二是要健全工作制度。全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实施细则》或者《土地流转具体办法》以及土地流转程序图,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要切实保障土地流出方的利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定后,经营业主每年要向流转中心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以防业主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向转出方兑现租金而引发纠纷,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回。三是要建立信息网络。各村可确定一位信息员,负责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或代理土地流转;以村为单位定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定期通过多渠道发布和上报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市县两极要在土地、农业部门设立专门的股室明确专人专抓土地流转工作。四是要建立中介组织。建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制定其职责制度,专门为土地流转人服务,并引导流转的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着重解决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村集体之间的土地流转速度、规模、效益问题,真正解决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利益问题。

4、制定鼓励政策,激励土地流转。借鉴外地开展土地流转的先进经验,可由市县两级制定出台扶持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土地转让农户和集体土地流转的鼓励政策,以激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对受让农户土地流转达到50亩及以上的,每年每亩可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对受让集体土地流转达到500亩及以上的,每年每亩可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助。对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和大户,可在有关农业项目的分配上优先考虑,还可对其进行贴息贷款、增加贷款额度等。对转让土地的农民,要着重研究其生活保障措施,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5、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要通过劳务输出,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脱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镇;要加强劳务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要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用大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要不断增加农业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投入,降低农业经营风险,提高农业经济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转长效机制。

6、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就业不成功可能失去经济来源,无法生活,所以经常出现“离乡不离地”的情况。为此,必须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必须全面建立,并引导农民认识和信任社会化保障体系的功能和作用,降低农村劳动力对土地的依赖性,从而实现有效的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的集中,便于实现土地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7、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国家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中存在法律缺陷,应尽快加以完善。一是在民法中确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二是在有关财产法中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他物权(根据是《物权法》),并明确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是物权行为;三是制定土地流转的格式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的使用权转让行为。

综上所述,全县各级党政和农业部门在积极实践、努力探索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产生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安场镇、市坪乡)、“土地股份合作制”(新州镇、市坪乡、乐俭乡等),这是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建设中创造的新事物,是值得肯定和推广的。他们的基本做法是:

(1)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社员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其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有的按不同类型土地参考价为依据,有的经评估确定土地价值,然后折价作股,从而参与收益分配,实行一人一票制。

(2)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特点是将发包给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则、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定合同或进行租赁。

(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采取保底收入、盈余分红形式,农民既可承包产业项目,又可在自己的土地上打工,并优先在产业项目中就业。

我县在发展茶叶、烤烟、辣椒和中药材等产业中,有效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充分说明:通过土地租赁实现土地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土地租赁可以规避农户气候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推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途径。(作者系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四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了解我镇土地流转现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流转,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又好又快进行,按照区委安排组织力量对全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全镇15个行政村100户农户。在村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充分听取了基层群众意见。根据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全镇耕地总面积为7.5万亩,农业户数1.09万户,农业人口4.3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为1.74亩。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我镇共流转土地面积0.4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6%。流转价格基本保持在600--800元/亩・年水平。,流转方式主要有代耕带种、租赁、转包、互换、转让、等形式。其中代耕带种和租赁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40%和28%。流转合同以口头协议为主,占98%;签订书面合同的很少,仅占2%。

总结我镇近几年土地流转工作,尽管规模不大、面积不多、组织化程度不高,但还是为提高土地效益、发展农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减少了耕地抛荒现象。事实证明,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途径。二是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实现,使那些希望外出务工的农户摆脱了土地的束缚,能集中精力外出务工、经商等,为他们在外打实经济基础、掌握专业技术后重新返乡自主创业奠定基础,更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四是增加了土地农民收入。五是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通过土地流转,为加快全镇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各自经营、管理不便、机械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观念未改进。一是守地思想严重。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守地”思想根深蒂固,念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土地就是农村人的立业之本,不愿轻易放弃。特别担心土地流转后找不到新的就业途径,就连饭都吃不上。因此宁愿将地抛荒也不愿意合同转让,最多只是请人代耕带种。二是奋进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小农意识较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不敢投资也不愿投资。即使有组织的规模化经营也不愿意参加,担心经营失败,出现亏本。三是既得想法过重。随着农业税全面取消、种粮补贴不断增加,农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贵。认为土地只要在自己手中,就能享受到国家补贴。特别是一些曾经缴纳过大量“皇粮国税”和“三提五统”的农民家庭非常希望能够更多、更长久地享受国家补贴,既可以增加当年收入,又可以弥补以往“负债”。因此,有的农户就算随意种植作物,也不愿流转土地。四是政策理解有误。部分农民觉得土地一经流转就会失去对其所有权,尤其担心土地流转后,经过整理,原有界限被清除,待合同到期,难以收回土地。四是在现有情况下,因为土地承包法的颁布,特别强调“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造成部分家庭人多地少或人少地多。人多地少的和人少地多的收入不平衡,意见大,也是农村工作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在换证补证的工作中,也出现了不配合的现象。

2.规模未形成。一是流转面积偏少。我镇的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是7.5万亩,而真正流转中的耕地仅。042万亩,占总面积的5.6%。二是流转规模不大。现行流转的土地多是1-10亩的小型耕地,三是流转期限较短。流转的土地一般为1-3年的短期承包,承包户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得过且过心理,对周边年久失修的农田灌溉所需水利设施不予修复,只要勉强使用就行。等到设施不能用时,耕地缺水,继而变成荒地,更加难以流转。

3.程序未规范。一是流转前交易形式不规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转交易机构,全镇土地流转基本处于自发状态,大多发生在父子、叔侄、亲戚及邻居之间,基本上是农户要外出打工,为不让自己承包耕地抛荒,临时委托他人耕种。二是流转中合同签订较随意。调查发现,土地流转双方通常是讲好价钱后就可以种地,多是口头协议为主,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合同条款不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有的承租户为了方便种植和管理,自行打乱地界或与其他农户换地,造成地界不清,容易引发矛盾。三是流转后责任落实有困难。因没有登记备案,土地流转后一旦出现抛荒现象或耕地损毁现象,很难找到责任人,容易推诿扯皮。水利设施损毁后,修复补偿也比较困难。同时,种粮补贴难以实现“谁种粮谁受益”的目的。

4.机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对闭塞。我镇的土地流转农户想要流转土地多数是通过邻里四周的口传才能打听到消息。如果是外地客商想要租赁土地搞农业开发,基本上是通过当地政府或熟人帮忙联系后才能找到满意的土地,费时又费力。这就大大降低了客商在本地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他们拥有的技术、资金、项目以及土地整理、水利设施修建等一系列利于本地农业发展的条件也会相继失去。对有流转欲望的农户来说,流转收入与承包方的聘请耕种收入也会随之消失。二是监督制约机制未形成。由于常年的习惯所致,各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时从合同签订是否潦草到执行合同是否马虎都存在事前无人指导、事后缺乏监督的弊端,法律公正意识淡薄。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引发纠纷缺乏流转调处机制,()致使当事人因争执不下而爆发冲突的现象较多,成为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又一诱因。

三、对我镇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干部群众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地土流转问题,现在在相当部分镇村干部中,存有很大的误区,认为国家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发展各项占地事业无从解决土地,捆住了干部工作的手脚从而产生了畏难情绪。在当前以至今后的一个很长时间内,土地承包政策恐怕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而土地流转就是解决两者矛盾的合法而有效的途径之一。要加强土地流转现实作用与深远意义的宣传,转变干部群众的观念,增强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示范引导土地流转。

(二)加大农业劳动力转移力度,逐步完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土地做为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要性逐步降低,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推动土地流转深入进行。

(三)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区级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镇级成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村级设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切实为流转双方服务,明确流转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根据地理位置、肥力等自然属性和物价水平、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等社会属性,确立土地使用信息的价格机制,建立和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中介和交易网络,及时调查、收集农村土地流转的供求、价格等信息资料,并通过一定渠道甚至媒体公开对外发布,使土地流转的双方都能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沟通供求双方联系,为土地使用权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指导、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充分发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发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担保、管理的作用,克服农户自行流转的诸多弊端;发挥镇村集体组织的牵线搭桥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和交易网络的情况下,这种职能只能暂时由镇村经济组织来行使。

(五)建章立制,规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制度,包括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兑现、流转合同的纠纷调解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五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将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的行为,土地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发展,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对解决农村土地闲置、耕地抛荒、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有积极贡献。

(一)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xx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参与农户不断增多。至20xx年,家庭承包流转总面积12。88万亩,比上年增加2。61万亩、增长25。4%,比20xx年增加6。40万亩,增长98。8%;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8。5%,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9。2个百分点;参与流转的农户1。51万户,比年年增长24。8%,比20xx年增长91。3%;参与流转的农户占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比重为14。8%,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比20xx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4、以流转规模为标准:一是流转规模过千亩的,现有3个,分别是三岔河**领办的湘北蔬菜合作社流转面积0。24万亩,主要种植各类蔬菜;安障乡**领办的裕民粮食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7万亩,主要种植水稻;安宏乡刘少华领办的华泰水稻种植合作社流转面积0。10万亩,主要种植水稻。二是流转规模在200—1000亩之间的,现有14户,流转面积0。80万亩,主要集中在安丰、安康、安昌、安垱、安凝、焦圻等乡镇,以水稻、蔬菜、葡萄种植为主。三是流转规模在100—200亩之间的,现有41户,流转面积0。76万亩,全县每个乡镇都有,其中较多的有官垱、安丰、安昌和安宏等乡镇。四是其他流转属于小规模流转,户数多,基数大,达10万亩。

(三)大户发展良好,具有一定引领作用。流转大户具有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生产产品质高量、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从而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收入增加、效益增长,对土地流转注入正能量。如三岔河镇罗洲村湘北蔬菜合作社,于20xx年12月成立,注册资金162。32万元,注册社员160名,流转面积2350亩,其中20xx年合作社租赁三岔河镇的罗洲、三多、春美、长明、合家垸、天保6个村的土地1239。5亩,涉及农户135户。土地租赁期限1—3年,租赁价格为每年每亩200—300元。135个出租户签订合同的有75户,60个出租户属于口头约定,时间一年一定。合作社主要生产无公害蔬菜,另外种植少量的水稻和高粱。20xx年—20xx年,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088万元,净利润55万元左右,由于收入高、效益好,辐射带动三岔河镇20xx户农户种植蔬菜1。08万亩,每亩产值达0。45万元。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比如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邻居或同村村民)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20xx年,我县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为5。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9。6%,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占60。4%,其中,既无书面协议又无口头约定的约占10%;而经过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或签证及公证机关公证后流转的土地更少。有的即便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一旦出现纠纷无法追究责任,而且缺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对于农村流转地价的评定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导致农地转让的随意性和无序性。

(二)土地流转期限过短。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期限90%以上是一至两年,三年以上的少,五年以上的更少,有些即便是签订几年以上的流转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流转期限,但由于土地流转金大多是一年一付,有的农户看到流转大户效益好,就随时终止流转协议,有的大户由于管理或技术或市场原因当年出现亏损付不出土地流转金,农户随即就终止了流转协议,因此土地流转不稳定,期限短,不利于土地流转后农业的长远规模发展。

(三)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与评估的市场。无论是当局推动还是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对承租方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都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更没有让承租方交纳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土地流转后,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常常给参与流转的农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当局承担。二是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四)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中介组织较少,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土地供需失衡,影响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限制了土地流转区域范围,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土地流转尚未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代理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保险机构等,制约了土地交易市场的发育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进行。

(五)土地流转管理不健全。目前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部门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虽然制定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土地流转合同文书格式,但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缺乏现代化的工作手段,纠纷隐患较多。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当局角色定位不明晰。当局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目前部分基层当局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对不利的流转模式不能做到限制和终止,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因此当局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构,加强服务机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切实把握“适度”两个字。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不能盲目跟风推进,以行政手段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当局和村级组织来说,只能是进行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其次,要把握规模的“适度”。因此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配备人员,明确职责,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搞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村、社及农民群众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积极培育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就要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建立严格、规范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一是健全农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农地流转信息库,开展信息咨询、评估、协办手续等服务;二是建立农地流转信息网络,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沟通市场供需双方的相互联系,切实解决农地流转信息不畅、配置不佳的问题;三是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和指导机制。“根据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土地受让方的投资变化,在研究受让方承受能力的情况下,适时进行流转价格的调整,以便更好地反映土地的动态价值变化”,从而建立健全农民流转收益增长机制,保障农民收益能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三)深入强化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与保护基本农田的关系,处理好土地开发与保护群众权益的关系。把各种流转方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确保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二是要切实做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农户在农地转让中的主体地位,禁止村级组织代替农户或超越农户对外签订流转合同,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三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提供规范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实行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确保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四是要加强宣传和监督,杜绝土地流转过程中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四)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要有效地加快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创新能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提高的规模经营主体。首先,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主体,努力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其次,加快构建服务“三农”的金融平台,积极探索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配套保障机制。土地流转的健康进行有赖于农村配套保障机制的完善。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产业,不仅要受自然生物因素的影响,还要受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土地流转调研报告(汇总16篇)篇十六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总结、分析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步伐。11月中旬,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总堡乡万亩优质设施果品基地、民和三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基地,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集思广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形式,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集聚型、股份合作经营型、专业合作服务型、现代园区推进型等多种经营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建立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xx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承担协调服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制定、信息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流转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职责,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从组织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xx县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采用现场观摩、算账对比等形式,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初步走出了“流转”就是“流失”的认识误区,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培育主体,拓展流转渠道。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变为农户向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流转。同时,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产业大户,积极引进客商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

4、规范管理,实施政策奖扶。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职责。统一制作合同文本,县、乡(镇)、村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等级台帐,基本做到了流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全;制定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扶持。至,先后为我县38户种植、养殖大户、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具购置补贴,辐射农户1万余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农牧厅奖扶资金280万元,扶持了2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主要成效: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的解决了耕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如古鄯镇桦林咀村农户王耀武流转土地500亩,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今年实现收入达23.4万元。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400亩,承包日光温棚70栋、智能温棚11500平方米,集中栽培花卉、食用菌、木瓜、人生果等,今年纯收入700万元,亩均达1.75万元。

2、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畜牧养殖业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用于发展全膜双垄玉米、设施果品、优质蔬菜、家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走农畜联动、草畜结合的路子,进一步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转导乡前坪村农户马正蛟,流转土地150亩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仅玉米收入达到7.2万元。并利用玉米秸秆进行规模牛羊养殖,今年羊出栏1030只,牛出栏350头,实现利润50.45万元。民和广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亩,自今年7月份开始肉羊养殖,现羊存栏只。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多方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总堡乡万亩设施果品基地,规划流转面积1.39万亩,总投资3.5亿元,利用5年时间建设冬暖式日光温室5000栋,覆盖总堡乡三垣、中垣、总垣和古鄯镇古鄯、桦林咀等5个村。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2800亩,建设日光温室734栋。基地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9万亩,我县人均耕地面积1.73亩,通过土地流转,有5.1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据了解今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实现劳务总收入8.19万元,劳务人均收入达6469.2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良补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5、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了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如民xx县祥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注册以来,现已发展成流转土地900亩,拥有社员258名,收购网点12处,加工厂2处的新的经济主体。仅销售各类中药材920吨,实现销售额1680万元,纯利润13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700元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良好,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实际问题。

1、思想制约。一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协商处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二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一些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有关土地流转的地方法规尚未健全,客观上造成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不肯或不敢流转土地。

2、政策制约。一是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县人均承包地不足2亩,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一旦流转的大垄大畈中间出现个别农户不愿流转的“插花”现象,流转就无法进行。二是由于对土地撂荒现象没有行之有效地政策约束,政府部门无权及时对弃耕土地进行回收,导致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的现象,个别地方还有耕地撂荒现象。

3、设施制约。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设施与装备既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我县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农田交通状况严重滞后,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环境尤其是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大。我县农田结构零散,大垄大畈少,大部分农田没有机耕路相配套,影响农业机械推广。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老化,许多农田沟渠不畅通,农业抗灾能力脆弱,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成本增高,难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影响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

4、机制制约。一是由于农经管理部门受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限制,相关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个别乡镇有机构无人员,土地流转中无合同和合同内容不完整现象很普遍。农户间的代耕代种绝大多数只达成口头协议,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对流转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方和流转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维护权益将无凭据;二是流转主体不合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转让方多是村委会,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又没有委托书,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三是部分乡镇疏于权证管理,未主动及时跟踪服务,致使农户间互换、转让土地的权证变更登记不准确。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相应的仲裁机构,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手段。

5、资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必须以资金和技术实力为基础。由于我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紧缺,个别经营户在土地流入后,由于争取不到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贷款抵押,每当农业生产前期需作较大投资时融资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主要“瓶颈”。同时,个别经营大户由于资金缺少和融资渠道不畅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丢弃建设项目,群众有怨言,政府背包袱。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认识抓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流转氛围。针对农民“恋土情结”和对国家政策的`疑虑,针对基层干部怕麻烦的消极情绪,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一是晓之以理。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农民吃透中央会议精神、钻透土地流转政策,让他们知晓土地流转不是剥夺承包经营权,只是经营权的暂时转移,消除后顾之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土地流转工作,彻底摒弃农村土地流转“无益财政增收、反添基层麻烦”的消极观念和模糊认识,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鼓与呼、服好务。

二是明之以利。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是否比自己经营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在宣传导向上,要引导农民放宽视野,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宏观利益着想,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形式分析、效益分析、引导农民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将会带来的“双重效应”,一方面能使他们摆脱土地的束缚,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获取工资性报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能人,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军人物,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示之以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先进典型,让农民从身边典型事例中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去探索实践,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从转移入手,消化剩余劳力,拓展流转空间。转移富余农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离开土地的农民越多,可供流转的土地总量就越大,土地流转的空间就越广。

一是抓培训,提高转岗就业本领。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看到未来的趋势,努力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农民所学技能有用武之地。采用适合农民特点、顺应农民愿望的培训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搞就近就地小规模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多搞期限短见效快的培训;坚持常规与品牌相结合,狠抓品牌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促创业,拓宽农民致富门路。要优化创业环境,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农民,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大胆创业。政策扶持上,按照“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信贷投放、税费减免、提供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创业培训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创业服务上,依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服务。

三是上项目,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富余农民临时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大上产业项目,增加长久性的就业岗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贡献率,优先安排和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

三、从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激发流转活力。完善政策措施,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要以完善的政策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防范土地流转潜在的风险,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在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经营内容、流转方式、奖补措施、土地用途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如: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二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倾斜;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对流转土地要评估定级。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县上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同时加强司法、信访、经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五要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县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于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助推转型跨越发展。在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四、从服务出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流转秩序。提供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是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议县上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接收农民申请托管的土地,并做好下步流转工作,使“我想转包”和“我想承包”信息对称,促进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留得住、发展快、效益好。

二是规范流转行为。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五种形式进行。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禁止,超出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程序管理。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科学指导土地流转,防止出现强迫流转或放任自流现象。土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内容详尽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增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安全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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