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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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一

参加族长竞选的水果共有12种,比如:西瓜、水蜜桃、荔枝等各种水果。

先是西瓜先生发言,他弄弄领巾,说:"现场的观众大家好,我是1号西瓜先生,我的家族非常庞大,我的姐妹兄弟都有许多,我的优点数不胜数,第1点:我身穿绿条纹黑衣服,是大家十分喜欢的颜色。第2点:我的瓜皮可涂在脸上,还可美容,我的瓜皮还可炒着吃。第3点:我的籽可晒成瓜子。

经过一番评比,最后的族长是:荔枝选手,大家鼓掌。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二

今天早上刘老师告诉了我们一个欢天喜地的好消息,刘老师说:今天下午要举行水果大会谁家有自家种的水果都拿来分享!听了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我们一个个都欢呼雀跃,喜上眉梢,心里面像喝了优乐美一样美滋滋的。

到了下午,水果大会正式开始了家里有果树的同学不负我们大家的期望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水果呈现在我们大家的眼前。

有紫莹莹葡萄,有沙甜的大枣,有红彤彤的番茄。还有青翠欲滴的利。

老师拿一串葡萄问我们:什么的葡萄?同学们争先恐后的说:紫莹莹的葡萄,像气球一样的葡萄,像宝石般的葡萄老师让利梅和涛涛一人拿一串葡萄分给大家,然后老师又拿一个大枣。问我们:什么样的大枣?同学们各抒己见:红彤彤的大枣,沙甜的大枣好吃的大枣。

我们开始吃了。首先拿一串葡萄尝一下,哇!真甜比在外面买的好吃多了,又拿起一个枣子吃,真好吃,沙甜沙甜的,在拿一起一个青翠欲滴的梨一口咬下去,又翠又甜简直就像夏天吃了一只冰凉可口的雪糕一样。

整个教室里充满了甜美的气息,有各种水果的甜夹杂着我们大家美滋滋的心情。

这个下午我吃到了最好吃甜美的水果,更让我感受到了大家一起分享的美好时光和心情。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三

今天,同学们都很兴奋,因为要开水果大会了!

我们开始做水果拼盘。周奕博把他在家做好的“孔雀开屏”放在盘子上,我一看,这是什么孔雀呀!头差不多,用黄瓜片做的,嘴就肥肥的了,用半块西红柿做的,身体圆圆的,用半瓣橙子做的,没有脚。要是我做的话,一定比他做得更好!

南易彤把我的一个瓯柑拿过去,拿起美工刀,想切成两半,但是没有成功。

陈初阳把他带来的香蕉掰掉三根,分别放在“孔雀开屏”的前面、左边和右边,还插了几根牙签。而我把剩下的瓯柑拿过来,掰开,一瓣一瓣放在盘子边上,做为花边。

我们垂头丧气地回到座位上,心想:我们做得太单调了!

张老师和胡老师来了!他们在黑板上写上“水果大会”。胡老师一边吃苹果,一边说:“这个水果太好吃了!it’syummy!”张老师拿着手机拍照,一个一个拍过来,都会说一句称赞的话,并且吃一个水果,吃的时候,嘴巴鼓鼓的,像青蛙的鳃帮子那么大。同学们都不紧张,快拍到我们这儿时,我们都很紧张,因为周奕博的“孔雀开屏”做不好了。没想到张老师说:“咦?这个蛮有趣的嘛!”说完后拍照走人。走了一半路,他突然想起自己忘拿了一个水果,就掉头回来,看了看,最后选一根香蕉,一边吃一边去拍另外的水果拼盘了。我们松了一口气,原来,我们做得也不赖呀!

今天的水果大会可真有意思!我希望天天都开水果大会。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四

水果教师闹哄哄的,在干嘛呢?哦,原来它们在开会啊!

五花八门的水果正争着说谁更棒呢!

橘子说:“我的功能最强大,我可以帮人消除疲劳。一揭开我的衣服,你们就会看到我的几个‘小宝宝’就会在你嘴巴里施展魔法,让你立刻觉得清凉可口,什么疲劳都没有了。”

“不不不!”西瓜说,“我才是最棒的,我的形状像个皮球,颜色不一,千奇百怪。我的瓜壳里有瓜瓢,瓜瓢有黄有红。如果你咬一大口,就会感觉凉丝丝的。夏天,还可以解暑呢!我的籽更可以降血压,果皮还能治喉疾呢!”

“嗨,嗨,你们说够了吗?”香蕉伸了伸懒腰,“看看,我这外形像什么?小船,对吧!又细又长,帅!一剥开我的皮,咬一口我的'肉,润滑爽口,回味无穷。更重要的是,我还有润肠通便的功效,你们谁能与我比?”

苹果“嘿嘿”冷笑了两声:“我都不好意思说,最棒的其实应该是我,因为只要把我洗干净,我就可以连皮带肉都吃进去,哪像你们,都要剥皮。而且论营养,我被公认为‘水果之王’,你们敢比吗?”

大家都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

可是我真的很想告诉它们,其实它们都只看到了自己的有点,却忘记了每一个都有不同的营养价值和功效。只有互相配合,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所以小朋友们,我们千万要记住,每一样水果我们可都要吃哟!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乡、民族乡、镇辖区内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自治县)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市辖区内所有村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选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自治县)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指导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区县(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

(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

(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七人组成,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

(四)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办理委托投票;。

(九)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在履行职责期间受理村民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意见和投诉;。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二)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三)负责其他有关选举的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登记报名参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不足五名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被免职以及增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予以公告。

第三章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但是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但是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村民,在投票前表示参加选举的,应当允许其参加选举。

第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三日内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处理决定仍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选举方式。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已登记参加选举;。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廉洁奉公;。

(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采取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参加投票的村民应当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半数,提名应当在当日完成并张榜公布。

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两名,并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以村为单位集中计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计算。一人在同一张选票中被提名两种以上职务的,只保留其最高职务的提名。

每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非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二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三条采取不提名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有意愿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在选举日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书面提出竞选意愿。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竞选人名单及其拟竞选职位。

第二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或者竞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介绍履行职责设想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内容,不得对其他候选人或者竞选人进行人身攻击。

第二十五条以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未能选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六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以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并公布名单;。

(三)在选举日三十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

(四)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五)公布写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六)其他选举事务准备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唱票、发票、登记和公共代写工作。

第二十七条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投票选举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

面积大、人口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另设若干分会场进行投票。但是,应当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是,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的行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两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主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单独填写,其他人不得围观、干扰。无法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竞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投票选举时,对采取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选择,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对采取不提名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的,可以在选票上职务栏内填写竞选人或者其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第三十二条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

对无法辩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

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四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仍不足应选人数,但是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不足的人数是否再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当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副主任推选其中一人代理主任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主任、副主任暂缺时,由当选的委员推选其中一人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司法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侦查,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选举。

第三十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第三十九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村民小组一般只选组长一名,集体经济发达的,可以增选一至两名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组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每户的代表以直接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在推选日的三日前,应当将推选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通知到各户村民。

实行全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推选的,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实行户代表投票推选的,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一条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的村民按照每五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是,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推选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四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从村民中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基本财会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和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数确定。选举日五日前,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的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向村民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会议有权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罢免。

第四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罢免要求应当书面提出,并列明罢免理由。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

(三)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予以公告。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或者委员、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应当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

第四十七条村民会议讨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以及提出罢免建议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选代表或者指派人员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或者罢免建议。

第四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四)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六)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第五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由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的,应当先补选妇女成员,其他候选人从本届未当选者中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但是补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时,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均可以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或者等于应选人数。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应当过半数。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五十一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的罢免、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和补选参照本办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应当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指定、委派、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打击报复的;。

(三)采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或者起哄闹事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

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六

今天早上我们正在上课,我们开始读生字组词语了,凯博说的时候他说的是葡萄的葡,她说的句子是:我奶奶家的葡萄,可真甜啊!“接着浩志就议论起来说:老师,我们家的葡萄可多的吃不完呐!”老师说:那好啊,吃不完拿着学校咱们一起来分享吧!“还没等我们说完一句话,振宇就接着说:老师,那我们家的大枣,那可真是吃不完了。没等着振宇说完,下一个同学就接着说等同学们说完,老师拍了两下手说:好了,那我们下午开一个水果大会吧!同学们齐声说了一句耶。

下午时间到了,水果大会正式开始。老师先拿着慧慧给我们带来的大大的圆圆的大红枣说:这是什么样的红枣呢?”同学们七嘴八舌说:又大又圆的红枣,又香又甜的红枣,半青又红的枣然后老师让我和涛涛给每人分两个枣。接着老师拿出紫葡萄说:这是什么样的葡萄呢?"同学们说:又香又甜的葡萄,清凉解渴的葡萄,紫莹莹的葡萄老师又让我们给他们同桌两人分一串,同学们又沸腾起来。高兴的不得了了。接着,老师说:要不咱们来玩个游戏吧!同学们齐声说:好。击鼓传花的游戏开始了,同学们拿着围拢在一起的三个气球,传、传、传、传到豪豪的时候,差点豪豪传给了我,可是豪豪没有传过来,所以是豪豪表演节目。他表演的是古诗,到雪艳的时候,他给我们表演的是劈叉。到悦悦的时候她既给我们表演那劈叉又给我们表演了,弯腰。同学们都开心的笑了。

教室里有同学们打闹的声音,有欢乐的笑声,还有气球爆炸的声音,气氛热烈极了。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七

编者按:水果家庭开大会,进行最佳水果的选举大会,小作者用拟人的手法来描写水果的对话,语言神态等,水果选举大会是一篇有趣的文章。

今天晚上,水果家庭开大会,要选出最佳水果。

橘子妹妹第一个发言:“小小红坛子,装满黄饺子,吃掉黄饺子,吐出白珠子。”大家都愣住了,过了半天才回过神,原来她说的是自己呀!

草莓小姐不屑一顾地说:“我才是最佳水果,瞧!我的红裙子多么漂亮啊!还镶满了珍珠呢!我不胖不瘦,多令人喜爱。”

香蕉又抢着说:“错,最佳水果非我莫属,你们看,我的身体弯弯的,像只小船,人见人爱。再说,草莓虽然漂亮,但是被人轻轻捏一下,就会哭泣,真娇气!而我多坚强,别人怎么捏我,我哼都不哼一下。橘子妹妹虽然也坚强,但她那么圆,走起路来一点儿也不方便,你们看我多苗条啊!”

桃子小伙轻蔑地看了香蕉一眼说:“去去去!你也不照照镜子,整天到晚驼着背,像个老公公。看我多帅!我的发型可是最时尚的哦。另外,我们还是猴子们的最爱呢!我才是当之不愧的最佳水果。”

菠萝、哈密瓜、葡萄、苹果等都先后发言,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只有梨奶奶没有发言,主持人火龙果问到:“您怎么一声不吭呢?”梨奶奶叹口气道:“唉,我真的没什么可说的,真羡慕你们啊,看,我的体形一点都不好看,脸上还有许多雀斑。”火龙果听了,走上台大声说道:“我现在宣布,梨子被评为最佳水果!”大家都很纳闷,火龙果解释道:“其实,我们大家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我们不能总用自己的长处去比别人的短处啊!今天只有梨奶奶最谦虚,所以她才配得上‘最佳水果’的称号呀!”大家听了,都羞愧地低下了头。

作者|朱涵钰。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八

炎炎的夏日来了,水果家族开大会了!来参加的有橙子小弟、西瓜大哥、草莓小娃、菠萝小妹……它们热热闹闹的聚在一起,准备评出今年的“水果之王”。

首先橙子小弟登场,橙子小弟挺着圆圆的肚子,神气地说:“我最好吃,因为我吃起来又酸又甜,而且营养又丰富,我的颜色也是最美的,金色是阳光的颜色!”

橙子小弟说完后让西瓜大哥登场,西瓜大哥大摇大摆地走上舞台,声如洪钟地说:“我最好吃,我也是最美的,因为人们吃起我喜滋滋的,我的汁水又多又甜,人们都说我是夏天的水果之王,我还有一身绿油油的衣服,很帅气吧?!”

西瓜大哥说完了后该草莓小娃登场,草莓小娃优雅地走上舞台,甜甜地一笑说:“我最好吃,我也是最美的,瞧,我有粉嘟嘟的脸蛋,我还有一顶绿盈盈的帽子,人们吃起我来酸酸甜甜,别提多回味啦!”

最后,菠萝小妹一蹦一跳地走上舞台,嘟着小嘴说:“我最好吃,也最美丽,吃起来酸酸的,很开胃,我的颜色最美!”

最后,水果大会的评委哈密瓜伯伯将“水果之王”的奖杯颁给了每一个人,因为它们各有各自的优点。它们开心极了,都献出自己最鲜美的果肉。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九

我才是最受欢迎的水果。已经到了深夜,为什么水果宫殿还这么吵呢?原来水果们正在争论,谁是最受欢迎的水果。

第一个上台的是菠萝姐姐,她一蹦一跳地走上了舞台,笑着说:大家好,我是菠萝姐姐,我的皮肤又黄又绿,身上有许多刺,所以要摸我的话,可要小心了;我还有独特的清香味儿,如果要吃我,就要把我放在盐水里泡上一会儿再吃,不然会酸掉你们的大牙。对了,其实我还可以降火呢。

菠萝姐姐下去了,轮到了红蛇果妹妹。红蛇果妹妹走着模特步上来说:大家好,我是红蛇果妹妹,我是椭圆形的,喜欢穿酒红色的琉璃裙,摸起来滑溜溜的,皮肤嫩嫩的,闻起来可香了,我的味道真可以说是绝了,又甜又软,我还有美容养颜的功效,每天吃一个我,就会像我一样滑溜溜的。

红蛇果妹妹下了台,西瓜大哥就滚上来说:大家好,对我大家一定都认识,我就是鼎鼎有名的西瓜大哥。夏天尝一口我的果肉,那就可以从嘴甜到心窝里去了。

随后葡萄小姐,香蕉弟弟都一一上了台。最后终于到了最激奋人心的时刻,草莓评委说:其实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所以难分胜负,我觉得今天大家都是最受欢迎的水果。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忠元村首届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大会,经过村民代表投票,直接选出了5名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对他们的当选表示祝贺。设立村监督委员会,是我镇今年党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的一项重点工作,现我就设立“村监督委员会”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几个问题,再强调几点意见:

(

一)要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设立村监督委员会,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盛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实行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重大变革和进一步完善。在现行的村级组织体系主要构架中,党支部是村级组织领导核心,村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权力机构,也是监督机构,村委会是执行机构,但总体上存在监督人员代表性不广、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保障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实际中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太好,在群众中公信力、说服力不强;而且进行的监督多是事后监督,对村里事务的决策缺乏知情和了解,很难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以至于有些监督基本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是名存实亡,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不合法的现象,导致部分村组干群关系紧张,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与改革发展。因此,建立村监督委员,实现对村务党务公开监督、“三资”管理监督、重要事项监督、效能作风监督等村级事务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将有效避免村级在资金和资产管理、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侵犯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正确的理解、正确的把握,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监督委员的职能。

(二)要切实解决好制度完善问题

在村监督委员会组建之后,就要抓紧完善机制,确保村监督委员会能够正确履职、发挥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接受其委托对村“两委”工作和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监委会在镇纪委指导和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正确履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完善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和监委会工作双向通报制度、镇蹲点干部指导协调制度、镇纪委监督与协调处理制度等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监委会与村“两委”及其他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工作,责任重大,设立村监督委员会,事关全镇党风反腐倡廉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的深入推进,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取把这项惠及民生、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工作做实做好。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一

果园里,一年一度的水果选举大会开始了,所有的水果都吵来吵去,都在说我比你好,我比你好,乱哄哄的一片。这时,主持人发话了:大家安静下来,到底谁是最受欢迎水果,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话音刚落,一个圆球挺着大肚子就滚了上来,他就是西瓜叔叔,西瓜叔叔抖了抖自己的身子,说:瞧瞧我这件绿色的迷彩外衣,多么的时尚美丽!吃过我的朋友,都说我又香又甜。我还是一年四季的好水果,冠军肯定是我的。

第二位上场的是桂圆阿姨,她大方地走上了台,说:西瓜这么重,怎么拿得动?我这种体重才最适合,轻巧易携带,是居家旅行的必备良品。虽然我的皮肤黄黄的很难看,但白白嫩嫩的果肉特别好吃。西瓜叔叔听了这番话,气得像是头上着了火,气乎乎地站在台上。

这时,芒果妹妹慢慢地走上了台,只见她身披黄色大衣,露出害羞的表情,说:我长得不是很好看,脸上有一个个的小斑点;身体扁扁的,体内还有一块大骨头,但我的味道非常的香甜。我希望你们能投我一票。

轮到葡萄美女了,她高傲地走上台,大声地说:你们一定要投我,你们看,我穿着油亮的紫色衣服,像极了珍贵的紫色玛瑙。我最特别的是还有绿色的卷发,多漂亮啊。

西瓜叔叔、桂圆阿姨和葡萄美女吵得不可开交,闹成了一团,只有芒果妹妹静静地站在那里。突然,主持人宣布:芒果妹妹赢了,她是本年度最受欢迎的水果,大家掌声有请。台下响起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而其他的参赛选手们全都惊讶地哭了。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和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省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地)、县(市、区)、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财政、公安、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障工作。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工作开始前公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培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自行解决选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补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村民摊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三至七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型规模大小、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级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纪律;。

(三)培训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人员;。

(四)受理换届选举中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五)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六)办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有关选举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三)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审查、确认村民参加选举的资格,登记并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七)审查、确认委托投票申请,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八)主持换届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九)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一)受理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免职建议,由推选其产生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终止其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两次擅自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四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六条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不计入选民基数:

(一)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志的;。

(二)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经公告、电话等方式均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第十七条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年龄计算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参加选举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十八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对出生日期有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核实。

第十八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发放选票前领取参选证。

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三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协调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九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方式或者无候选人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已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当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采取有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名的候选人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都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名。当提名人选超出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时,应当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出现缺额的,从提名人选结果中按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

候选人中应当有一名以上妇女人选。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以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得票数相同的以姓名笔画为序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组织候选人同村民见面,由候选人阐述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可以安排候选人在投票选举前进行竞选演说。

候选人阐述履职设想或者竞选演说,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脱离本村实际,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诋毁他人。

候选人的履职设想或者竞选演说文稿应当有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并且应当在候选人阐述履职设想或者竞选演说日的两日前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禁止候选人及他人有下列拉票贿选行为:

(一)使用金钱、有价证券、实物或者提供各种消费活动拉选票;。

(二)指使他人贿赂村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

(三)许诺当选后为投票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其他贿选行为。

第二十五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二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同时选举,也可以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本村具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中确定。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七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公告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二)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解、掌握选举程序;。

(三)核实、公布参选人数;。

(四)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五)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六)办理选举的其他准备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投票站。投票站应当设有选票发放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每个投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管。

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行动不便等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使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到选举大会现场指导。

第二十九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参选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或者被委托人、代写人独立填写。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接近秘密写票处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申请,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最多只能为三人代写选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由本人书面或者利用视频等可确信的方式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每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一条每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每张选票中无法辨认的部分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废票,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二条选举采取公开唱票、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所有票箱立即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计票地点,当众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记录签字。

第三十三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留出一个名额用于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四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本次选举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按照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先后顺序确定候选人,上述人选中有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可以由其他未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先后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的,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经过两次投票选举后,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仍然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就不足的人数进行选举。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关系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职务最高的一人当选;职务相同,得票最多的一人当选。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在投票选举日当天张榜公布,并于三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期限三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选举报告的十五日内,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十七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并于十日内将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完毕。

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第三十八条村民或者其他公民对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在接到反映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县级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福利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产生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总数由村民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总数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第四十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人单数组成,其中主任一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一条在选举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威胁、欺骗、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采取打砸抢夺票箱、阻拦投票、撕毁选票或者寻衅滋事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

(三)伪造选举文件或者选票、涂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以及其他选举舞弊行为;。

(四)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与补选。

第四十二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写明罢免理由。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务监督委员会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协助村民监督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投票表决罢免日十五日前公告罢免的事由、时间、地点。

第四十三条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前,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被通过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表决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罢免未能通过的,一年之内针对该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罢免要求,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辞职申请的十五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刑罚的;。

(三)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第四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被罢免、职务终止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缺额和需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当选人数不足、辞职、被罢免、职务终止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三个月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的程序、方法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确因贿选手段当选的,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未按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妨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村民或者其他公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人民政府举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指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擅自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三)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不及时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辖区范围内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三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代表):

大家好!

根据《章程》规定,经筹备小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

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在会议主席台就坐的领导和嘉宾,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有:

……。

请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我提两点要求:

……。

下面我们开始开会。

据会议报到处报告,参加今天会议的会员(代表)共*名,符合会议人数要求,可以开会。

请全体起立,奏国歌!

……。

请坐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筹备组组长作筹备。

工作报告。

……。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先请代表筹备组向大会报告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

请会员(代表)们审议,(稍停留)如无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审议通过章程。

先请宣读章程(草案)。

……。

请会员(代表)们审议,(稍停留)如无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草案)。

先请宣读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草案)。

……。

请会员(代表)们审议,(稍停留)如无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先请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

请会员(代表)们审议,(稍停留)如无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介绍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请介绍拟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排名按姓氏笔划排列。

……。

下面进行第七项议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

经筹备组研究,提议由为监票人,为计票人,请会员(代表)们审议。

……(稍停留)。

如无不同意见,请大家鼓掌通过。

请监票人、计票人开始工作(稍停留),根据促进会选举办法,采用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下面进行表决(投票)。

【同意以上人员当选理事、监事的请举手,

……(稍停留),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

……(稍停留),

没有;(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

……(稍停留),

没有;(请放下)。】(此段为举手表决方式)。

请监票人、计票人向大会主持报告表决结果。(稍停留)好!大会一致通过,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下面进行第八项议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在开始开会,下面请介绍一下拟任理事会负责人情况。

下面进行表决(投票):

【同意以上人员当选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请举手,

……(稍停留),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

……(稍停留),

没有;(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

……(稍停留),

没有;(请放下)。

(稍停留)好!

大会一致通过,大家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此段为举手表决方式)。

请大家安静,我们继续开会。

下面进行第九项议程:宣读民政局成立批复文件。

请宣读民政局成立批复。

……。

下面进行第十项议程:宣布新一届第三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选举结果。

请宣读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选举结果。

……。

对他们的当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下面进行第十一项议程:请会长讲话,请大家欢迎。

……。

谢谢会长热情洋溢的讲话!

下面进行第十二项议程:请(上级领导)讲话,大家欢迎。

……。

现在,我宣布会议圆满结束。谢谢大家!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若干自然村联合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应当兼顾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县、乡两级可以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由本村承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第七条省、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选举问题等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五)指导、帮助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

(六)依法处理有关选举的问题,确认特殊情况下的选举结果,决定是否重新组织选举;。

(七)指导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

(八)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九)统计、汇总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本村有威望的选民担任。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方式和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九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者参加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以视为自动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

(八)确定和公布选举日期,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审核和公布选举结果;

(九)受理和调查、处理选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负责选票的印制、保管工作;。

(十一)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二)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县、乡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重新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工作所在村登记为选民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候选人和自荐人的产生。

第十五条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应当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提出候选人、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村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或者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具体条件的人员,不得作为候选人或者自荐人。

第十六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十七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该提名无效。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同一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的,本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十九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应当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并公告。

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选民自荐竞职。

自荐竞职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报名参选村民委员会中的一个职位,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自荐报名。

自荐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姓名笔画为序张榜公布。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一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实行无候选人自荐直选的,选民可以投票选举自荐人,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举时,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票应当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与选民见面,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介绍候选人或者自荐人的情况,并可以组织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回答村民的询问。

候选人或者自荐人要求公开发表竞职演说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选举日停止竞职活动。

候选人、自荐人发表竞职演说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诺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竞职演说的内容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送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

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并公告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每个流动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选票由参加投票的选民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的代写员填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第二十五条选民在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且受委托人应当是除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本村选民。

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指明受委托人。每一位受委托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受委托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选民的意愿。

第二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当封存所有票箱,并于当日集中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选举中心投票会场统一开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核对、统计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签字后报告村民选举委员会。

唱票、计票公开进行,接受全体选民监督。

第二十七条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无效。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是否有效由监票人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二十九条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另行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另行选举时选票应当继续单列妇女委员职位。

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三十日内举行。

第三十条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

第一次投票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另行选举后,因任职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按获得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候选人或者自荐人、其他选民所得票数。

对当选的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进行具体条件审查,于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人名单。

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人员当选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其当选无效。

遇特殊情况选举结果需要延迟公布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公布选举结果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可以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三十四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联名罢免的村民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选民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理由已经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的,应当向村民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村民委员会逾期不组织选民投票表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期满后的六十日内指导、帮助组织选民进行投票表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三十六条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有选民过半数投票,并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投票表决之前,被罢免者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并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公告。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竞职时承诺的辞职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辞去职务。

第三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由村民委员会主持。

由村民会议进行补选的,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会议成员参加投票。由村民代表会议补选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投票。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补选的具体办法,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

(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

有前款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在另行选举中再次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成员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定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组织或者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四)在选举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无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七)未依法履行指导职责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上一届村民委员会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村集体或者村民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五

同志们,经支委会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主要议题是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本届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报请部党委批准,同意我们进行换届选举。

我受支委会委托,主持本次会议。本次党员大会应到党员x人,实到x人,其中正式党员x人,预备党员x人,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现在正式开始,请全体起立。奏《国歌》。(奏毕后)请坐下。

本次会议共有8项议程:

(1)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宣布选举办法。

(3)介绍并通过候选人名单。

(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5)分发和填写选票。

(6)投票。

(7)计票。

(8)宣布选举结果。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由我代表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两年来支部主要工作情况。

…………。

因为时间关系,大家有修改意见可于下周一前反映给某某同志。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同志们,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选举之前,我先宣布一下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支部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选举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5、在选举中,如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规定的情况,按规定程序作出处理。

大家对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稍候)没有意见,我们进行举手表决:

同意选举办法的请举手,(稍候)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候)没有(有人不同意,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稍候)没有(有人弃权,请放下)。

没有不同意或弃权的,一致通过(如有少数人不同意,则宣布通过)。

下面,会议进行第三项议程:介绍并通过候选人名单。

请某某同志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xx:同志们,经会前支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综合考虑工作需要,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按照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的规定要求,确定了6名候选人,下面我公布候选人名单:xx。在正式选举之前,由我简要为大家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某某同志是上个月就任教导员,行政上与站长同为全站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站的工作,主要负责政治工作。某某同志为服务中心主任,服务中心地位日显突出,职能将逐步拓展,所以考虑将某某同志纳入进来,上届支委委员某某同志,高风亮节,主动提出不列入候选人,毫无保留支持站里工作,某某同志办事沉稳,带头作用较好。因时间关系,其它同志都是上届委员,在此不再一一介绍。请大家在上述6人中,选举5人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对新一届支委会6名候选人,大家有没有意见?(没有)下面,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同意候选人名单的正式党员请举手,好。不同意的请举手,好。弃权的请举手,好。经表决,到会的19名正式党员全部同意。

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推选监票人、计票人。根据规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时,监票人,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我提议由某某同志担任监票人,某某同志作为一名老党员,为人正直,党性观念强,威信较高,可以担任此职。提议某某同志担任计票人,某某同志为人诚恳,办事认真负责,建议由他担任计票人。

大家对xx、某某同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有没有其它意见?好,没有意见的话,那我们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好。不同意的请举手,好。弃权的请举手,好。经表决,到会的19名正式党员全部同意。

好,等会就由xx和某某同志分别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下面会议进行第五项议程:分发选票,简要说明填写方法及注意事项。请计票人某某同志分发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分发选票完毕)多余1张选票,现场剪角作废。

大家拿到选票后先不要急着填写,填写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选票上面都写得很明确,我再重申一下:选票第一列是候选人姓名,按照规定是以姓氏笔划排序的,笔划少的排名靠前,笔划相同的按照起笔排列;第二列是你要填写的意见。同意的在相应位置打钩,不同意的在相应位置打叉。选票上候选人共6人,要选5人,可以少选,但不能多选,多选视为作废。如果你认为选票以外的人应该进支委,选票后面专门留了一行,可以在这里填写他的名字,但总人数不能超过5人。

同志们,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一件大事,事关我站建设科学发展,事关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希望大家在选举的过程中一定要本着对站里负责、对选举人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摒弃个人情感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充分享有和行使手中权力,公平公正地做好此次选举工作。

下面进行会议第六项议程:填写选票和投票。

请同志们认真填写选票。……填写好了吗?好,监票人、计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封好,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在监票人监督下,选举人逐个进行投票。

…………(运动员进行曲起)。

下面,会议进行第七项议程:计票。

计票的原则是:

(1)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2)选票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确认选票后,由监票人唱票,计票人统计得票情况。统计结束后,需将选票当众封好,保存到上级党委批准选举结果后,予以销毁。

xx(监票人):本次选举共收回选票19张,有效票19张,没有废票。具体得票结果:xx张、xx张、xx张、xx张、xx张、xx张,投票结果宣布完毕。

下面,会议进行第八项议程:宣布选举结果。

根据投票结果,得票前5名的同志依次为xx、xx、xx、xx、xx,得票数均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后,我们将把选举结果上报部党委审批,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支委分工。

同志们,我们站正处于奋力爬坡阶段,建设任务很重,工作头绪很多,希望我们新当选的支委成员要牢记职责使命,昂扬精神状态,团结和带领全站官兵积极作为、创先争优。同时,也希望广大党员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支委会的工作,自觉服从和维护支委会的集体领导,相信在大家的有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供应站在今年一定能取得长足进步和发展,我们将力争在本届支委任期内,把我站建设成为基层标兵单位,不辜负上级党委和同志们的信任。大家还有没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没有)好,今天的会议就到这里,请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奏完后)散会!

同志们,经过等额选举,大家一致同意选举我和某某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正副书记。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和某某同志的信任,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岗位积极作为,切实当好官兵成长的引路人,按纲建站的实干家,示范引领的党代表。下面我们进行支委成员分工,某某同志是副站长、团支部书记,工作认真负责,很称职,建议继续担任青年委员、群众委员,某某同志作为一名老同志,始终兢兢业业,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建议继续担任纪律委员、宣传委员,某某同志作为新的支委成员,从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和工作需要等各方面考虑,建议接替某某同志担任组织委员、保卫委员,大家有没有意见?(没有)我们进行举手表决。同意通过此支委分工方案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举手表决结果:支委5人一致同意支委分工。无一人反对,无一人弃权。

同志们,今天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开得很成功,选举产生了支部书记副书记,并进行了支委分工。为确保我们新一届班子能较好的履行职责带领连队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在此我给支委成员提几点意见:一是要带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后续要组织好支委学习日活动。二是要带头维护团结,自觉参与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三是带头塑造良好形象。要自觉按照党员“五个带头”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锤炼过硬作风,以自身的模范行动来影响和带动官兵。会后,要请某某同志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将各类原始选举材料归档保存,我负责将这次选举情况向部党委报告,其他同志按照分工认真筹划各项工作,抓好末端落实。大家还有什么补充意见没有?(没有)散会。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六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七

(1)开场词: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安东卫街道中学学生会换届竞职演讲比赛,首先感谢各位领导、老师的出席及对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同时欢迎各班团干部和候选人的到来。

学生会是我们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工作宗旨,通过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学习、文体、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积极创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全校学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掌握各科知识,争做品德高尚、志趣高雅、知识广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在今天的演讲活动中,将选举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学习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卫生部、纪检部正副部长,共计14人。为了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此次选举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宣布得分结果。

下面,我宣布:安东卫街道中学学生会换届竞职演讲比赛正式开始!首先请1号选手上台演讲,2号选手请做好准备。下面请3号选手上台演讲,4号选手请做好准备。

(2)中间:

下面宣布演讲选手的得分,去掉一个分和最低分,1号选手得分是---,2号选手的得分是------,3号选手的得分是-----。有请4号选手上台演讲,5号选手做好准备。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的出色表现表示祝贺!学校将另择时间组织以上同学参加学生会工作培训,让他们尽快走向工作岗位,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增砖添瓦,相信这些同学一定能不负众望,再创佳绩!

(3)结束词:

活动将近尾声,再次感谢各位选手对本次活动的积极参与,并希望新晋的学生会干部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起到应有的责任,最后感谢各位领导、老师及同学们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评委老师的辛勤工作。今天的学生会换届竞职演讲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七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县级行政区域内所有村民委员会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地)、县(市、区)、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公布审计结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修改)县级以上农业、财政、公安、监察部门、信访等有关部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各负其责,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自行解决选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补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村民摊派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加强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级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培训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人员;。

(四)受理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五)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

(七)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八)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乡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印制选票、选民证等。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计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可以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并在三日内报乡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并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

第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告知村民选举事项,解答有关选举的询问;。

(三)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审查、确认选民资格,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

(七)审查、确认委托,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

(八)主持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九)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一)受理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或者乡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其职务终止。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登记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高等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岗或者退休人员等优秀人才,户籍不在本村的居民,经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以作为本村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第十五条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不计入选民基数:

(一)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

(二)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经公告、电话等方式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

第十六条选民年龄的计算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年满十八周岁尚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榜公布,选民在发放选票前领取选民证。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当在三日内向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提出书面申诉,乡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十八条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具体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参加登记的村民或者公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采取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名的候选人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名。当提名人选超出应选差额比例时,应当进行预选,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票数多少依次递补。

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人选。

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后,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的排序按得票数由多至少依次排序,得票数相同的按姓名笔画排序。

第二十二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候选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向村民开展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回答选民的询问,但其内容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脱离本村实际,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攻击诋毁他人。

承诺书和竞职讲稿应当在二日前送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日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也可以采取分次投票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具体方式,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

分次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未当选时,可以作为委员的候选人;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的限制。

第五章选举程序。

第二十四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公告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二)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选举模拟演练;。

(三)核实参选人数;。

(四)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

(五)办理投票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等选举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应当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投票选举。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投票站。投票站应当设有选票发放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投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每个投票箱应当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

每村可以设立一至二个流动票箱。流动票箱仅限于行动不便等不能到选举中心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选民使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其住所接受投票。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派员到选举大会现场指导,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到选举现场维持秩序。

第二十六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参加选举的村民凭选民证或者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选票由选民本人或者被委托人、代写人独立填写。

选民在填写选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近秘密写票处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任何人不得故意暴露选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

第二十七条选民不能填写选票的,由本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填写选票。代写选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代写三人选票。

外出选民由本人书面形式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个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

第二十八条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投反对票、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票中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部分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和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为废票,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

第二十九条选举采取公开唱票计票的方法。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当众开箱,公开唱票和计票,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记录签字。

第三十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人数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第三十一条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三十日内举行。另行选举时,按未当选人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上述人选中有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可由其他未当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另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村民的三分之一。

经二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达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当选人数不足三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就不足的人数另行选举。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关系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第三十三条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正式张榜公布,并于三日内形成书面的选举报告,上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选票由乡级人民政府保管,期限三年。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级人民政府在收到选举报告的十五日内,应当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当选之日起十日内,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七日内召开。

第三十四条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并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民政福利等下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产生下属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下属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总数由村民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总数一般不得少于三十五人。

第三十六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村民中推选,由三至五人单数组成,其中主任一名,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推选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小组推荐,征求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意见后,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名的差额确定。选举日五日前,应当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

实行村民会议选举的,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实行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人员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第六章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与补选。

第三十七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不召开村民会议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村民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公布罢免投票的时间、地点,并保证外出选民有效地行使罢免权。

第三十八条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本村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被罢免通过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表决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罢免未能通过的,一年之内针对该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罢免要求,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收到辞职申请的十五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刑罚的;。

(三)在年度民主评议中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

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被罢免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缺额和需要补选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当选人数不足、辞职、被罢免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当在三个月内,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的程序、方法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威胁、欺骗、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采取暴力,以抢夺票箱、阻拦投票、撕毁选票或者寻衅滋事等手段破坏选举秩序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或者选票、涂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以及其他选举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贿选行为之一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制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金钱、有价证券或者实物拉选票的;。

(二)贿赂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许诺当选后为投票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

(四)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其他贿选行为。

第四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擅自指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修改)。

(二)擅自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三)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未经批准推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辖区范围内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级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十九

今天召开中国共产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总支委员会。本总支共有党员xx名,其中正式党员xx名,预备党员xx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xx名。今天因事、因病请假x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名,合乎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我宣布中国共产党总支党员大会现在开始。

请作工作报告。

……。

请宣读原党委关于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的批复并介绍候选人简况。

……。

请宣读选举办法(草案)。

……。

现在提出监票人建议名单。

……。

请各位党员以为单位分组讨论以上内容,x个小时后到原地集中继续开会。(党员分组讨论进行一定时间后,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各组讨论情况的汇报;确定新组建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准备好选票,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x小时后)。

现在继续开会,

第一项议程:通过原委员会工作报告。

原委员会已就前一时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回顾总结,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建议,全体党员经过认真讨论,基本同意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现在进行表决:同意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请举手(当场宣布人数)。

没有不同意见。我提议以鼓掌的方式表示通过。

第二项议程:现在由宣读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个人基本情况(宣读毕)。

请各位党员再次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审议,有什么意见请发表。若没有意见对党总支委员候选人进行表决。

同意等x同志为中共党总支委员候选人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根据全体与会党员的表决结果,宣布(按姓氏笔划为序)等x位同志为中共总支委员正式候选人。

第三项议程: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请宣读大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办法宣读完后)。

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请发表,没有就进行表决:同意这个选举办法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第四项议程:

通过监票人名单和宣布计票人名单。

根据选举办法,经党员分组讨论,原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向大会提议:为总监票人、为监票人,请与会党员酝酿,有什么意见可以发表。没有意见。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当场宣布多少人,请放下)一致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根据全体与会党员的表决结果,宣布,为总监票人、为监票人。

另外,根据大会选举办法,提议、两位同志为计票人。

与会党员有不同意见的请举手(当场宣布人数)。没有不同意见,提议以鼓掌的方式表示通过。

第五项议程:

选举党总支委员会委员。

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

(工作人员迅速准确清点与到会党员人数,填写专用报告单并由总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送到主持人)。

中共总支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xx人,因病、因事请假x人,实到会党员xx人,合乎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大会工作人员将选票交监票人和计票人当面清点。(作填写选票和选举中应该注意事项的说明。)。

分发选票。

为使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请选举人适当坐分散些,便于填写选票。各位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填写选票的要求进行填写(约十分钟)。

各位党员检查一下,是否按照通过的选举办法要求填写选票,如有不符合,请及时纠正。

下面开始投票。请监票人当场查验票箱(监票人当众把票箱向党员展示)。没有问题。把票箱关好。

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和有选举权的计票人投票;接着,大家依次投票。

投票完毕。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开启票箱并清点选票。

[清点完毕,监票人将填写好的清点选票报告单交主持人]。

根据监票人报告,实到会党员xx人,发出委员选票张,收回张。二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按照选举办法规定,宣布投票有效,可以进行计票。

(当场计票)。

请总监票人向大会的全体党员报告各位候选人得票结果。

[监票人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分别报告各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大会选举结果。宣布(按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为总支(支部)委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二十

同志们: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党支部委员会需经选举产生。本支部共有党员53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本次会议应到党员人,实到人,其中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超过党员总数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可以开会。下面,我宣布运管处党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现在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奏国歌,全体起立。

请坐下。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上级党委同志讲话。

会议进行第三项:通过运管处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下面,表决通过这个办法。请同志们考虑一下,准备表决。

同意这个选举办法的请举手,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好,一致通过。

会议进行第四项: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经支部研究决定,提名、为监票人,、为计票人。

请同志们考虑一下,准备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好,一致通过。

会议进行第五项: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这个名单,是经过党员推荐,上级党委考察同意的。

(宣读上级党委批复)。

会议进行第六项:请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好票箱。会议进行第七项:请计票人核实党员人数。请发票。会议进行第八项:讲票、写票。

(说明写票的方式,见选票)。

会议进行第九项:投票。投票的顺序是先监票人、计票人,然后是其他党员同志。

下面开始投票。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请党员依次投票。

会议进行第十项:清点票数。本次大会共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废票张,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下面开始计票,其他党员原地休息。

会议进行第十一项:宣布选举结果。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同志得票张,……。按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和得票多少为序。

以下、、名同志当选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大家鼓掌表示祝贺。

请新当选的支部委员留下,参加第一次全委会,其他党员散会。

水果选举大会(专业21篇)篇二十一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绥委发[]8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和纪委委员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采取等额选举。

四、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5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即党委委员候选人8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

五、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绥中县农电局第八届委员会提出,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酝酿讨论后,由大会主席团确定预选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到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的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果票数相等,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以上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未超过半数得票多的候选人中确定,举行第二次投票。

七、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一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他人栏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o”,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无党委公章无效。两委委员大会选举,实行一次性发放选票两张,分别计算。

八、全场设党委和纪委两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九、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按缺席处理,不得委托他人划票,填写选票时不得互相商议,也不得让他人代划。

十、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两名,成立两个监计票工作小组,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唱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分组统计投票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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