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飞雪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也是对自己进步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下面是一些值得参考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一

第一段:介绍电影解读的重要性和意义(200字)。

电影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形式,不仅是娱乐方式,也是人们理解和表达世界的一种途径。通过解读电影,我们能够深入剖析其中的哲学观点、社会现象和人性体验,进一步认识和思考生活。电影解读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欣赏电影,还能够增进对人类文化的理解和认同。

第二段:电影解读的方法论和技巧(200字)。

想要准确地解读一部电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方法论和技巧。首先,观众要对电影导演的背景和风格有一定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电影的表达意图。其次,观众可以通过剧情分析、角色心理揭示等手法,挖掘电影中隐藏的深意。此外,还可以对电影进行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分析,加深对电影的理解。通过这些方法论和技巧,观众可以更全面地解读电影,在电影中获得更多的智慧和启示。

在进行电影解读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电影的独特魅力和深刻意义。每一部好的电影都能够引导观众思考人生、人性以及社会问题。通过深入解读电影,我不仅更好地欣赏了电影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加深了对人类文化和社会现象的认识。同时,电影解读还能够帮助我发现自己的内心世界,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通过电影解读,我获得了更多对生活的思考和感悟,也收获了一种美的体验和人生的智慧。

电影作为一种受众广泛的艺术形式,对社会也有着积极的影响。电影解读可以激发观众的思考和独立思维能力,帮助观众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和人类行为。通过电影解读,观众可以对社会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思考,进而在现实生活中积极参与并作出贡献。电影解读的普及还能够提高社会的文化水平和审美水平,培养更多的艺术爱好者和文化传承者。因此,电影解读不仅是个人的心得体会,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贡献。

第五段:总结电影解读的价值和意义(200字)。

电影解读是一种重要的思考和研究方式,通过对电影的解读,可以得到更多的智慧和启示。电影解读不仅能够提升个人的审美水平和思考能力,也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只有通过深入解读电影,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电影带给我们的文化与情感上的震撼,从而更好地实践人生和参与社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电影解读,探寻电影中所蕴含的智慧和美学,以提升自己并助力社会的发展。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二

随着毒品问题的加剧和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毒品成为了被禁止的物品。而刑法作为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的重要法律,其对于毒品的规定也愈加严格。本文将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对毒品刑法进行解读,并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毒品刑法是指对于涉嫌生产、销售、贩运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惩罚。毒品刑法规定了毒品的种类和分类、不同行为的惩罚力度等。毒品刑法中对于毒品的种类进行了严格的界定,根据其有无成瘾性和对人体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其他毒品。

在毒品刑法解读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毒品不仅仅是对自己有害的物品,更是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的物品。毒品可以破坏家庭、损害社会正义、影响公共安全和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毒品的制造、流通和贩运是复杂的犯罪活动,这需要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共同打击。

毒品刑法的出台和完善,可以对社会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提高了对毒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增强了公众对于法律的意识和对于社会秩序的重视。同时,毒品刑法也可以形成对于犯罪分子的威慑,挫败犯罪分子的作案行为。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五段:结语。

本文旨在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我对毒品刑法解读的一些心得体会。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和复杂性值得我们高度重视,而毒品刑法的出台和完善,无疑可以对于社会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加深对于毒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三

正义与公平是社会秩序的基石,而刑法是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强有力工具。在学习和应用刑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它对社会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下面将从刑法的本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改革的方向、个人体验以及对未来的展望五个方面,分享我在刑法学习中的心得体会与感悟。

刑法的本质是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它通过制定明确而公平的法律条文,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刑法的出发点是保护社会的利益,但也应该尊重个人权益,确保刑罚适用正确且合理。

在刑法实践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对罪犯的量刑是否公正、证据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合法、司法程序是否得当等。这些问题需要仔细权衡,以保证刑法的公正与公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让社会更加公正正义,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面对刑法实践中的问题时,我们应该从受害者和加害者两个角度考虑,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现行刑法体系,加强对法律人员的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确保刑法的正确适用。

在个人经验中,我亲身感受到刑法与正义的力量。曾有一位亲人遭遇车祸,肇事者试图逃跑。但得益于刑法的制约和司法公正,肇事者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次经历让我深刻了解到刑法的重要性,它不仅赋予了受害者公正和力量,也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对未来的展望中,我希望刑法能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刑法应该更加注重对加害者的教育和改造,以预防再犯。同时,它也应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提供必要的赔偿和安抚。刑法不仅是一种惩罚行为的手段,更是一种改善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更加注重整体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结起来,刑法的学习和应用是一项综合性的任务。通过探讨刑法的本质,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完善刑法的改革方向,从个人体验中得到切身感受,展望未来,我更加坚定了维护正义和公平的信念。我相信,在刑法的指引下,社会将变得更加安全稳定,人民将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人们对刑法的关注也逐渐增多。刑法作为法律学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探索刑法的时候,我有幸参与了一场刑法解读学习活动,从中我领悟到了一些关于刑法的重要理念和原则,也深刻体会到了其对社会的深远影响。以下将从五个方面对这次学习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首先,刑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核心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学习刑法解读,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刑法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刑法规范了社会行为的底线,规定了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禁止的行为,为社会安全和秩序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在宏观层面上,刑法的正确应用还可以增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升国家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和形象。

其次,刑法应当体现人权保护的理念。在学习刑法解读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刑法应当注重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刑法的本质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同时也应当注重对个体的权益进行保障。刑法在处罚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罚的公正执行,避免对被告人的激励过度和滥用。刑法应该基于人权的尊重,平衡社会利益与个体权益,确保正义和公平的实现。

再次,刑法的解读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刑法的解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俱进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的形式和手段也日新月异。刑法的解读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适应社会的变革。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应对种种犯罪行为的挑战,保持刑法的时效性和科学性。此外,刑法的解读还需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智慧,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学术成果,以促进刑法的进步发展。

另外,刑法的解读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刑法的解读往往需要基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实际案例的引导,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刑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和原则。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刑法在实践中的运用和局限性。通过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分析能力,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刑法解读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完善的任务。刑法解读是一项需要长期投入和学习的任务,不能停留在表面的理解上。只有不断学习和深入研究,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内涵和外延。通过不断学习刑法,我们可以加深对刑法的认识,提高对社会问题的把握能力,提升我们的法律素质。同时,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当学会抓住重点,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核心内容,避免在繁琐的细节中迷失方向。

总而言之,刑法解读心得体会,是一次对刑法学科的全面了解和认识。通过这次学习活动,我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刑法对于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及刑法解读需要的专业技能和方法。作为一名法学学生,我将继续深入学习刑法,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刑法是一门关乎社会治理和法律义务的法学科目,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学习刑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期,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深感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的重要性。通过对于刑法的解读和研究,我触及到了刑法法学的核心思想,深入理解了刑法的目的和原则,也对于我个人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分享我对刑法解读的心得体会,并希望能够给其他学习刑法的同学一些启发和思考。

第二段:追求公正与平衡(250字)。

刑法是一门关乎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保护社会安全的法律学科,而刑法的核心原则体现在“罪刑相称”和“犯罪人必要性原则”上。在对刑法进行解读的过程中,我深感刑法在追求公正与平衡上的艰难。为了确保犯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还要保护其基本人权和人道待遇,法律必须在公正与平衡之间找到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这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责任和挑战。因此,我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律精神并致力于公正审判,以使刑法能够真正为社会服务。

第三段:人性的思考(300字)。

在刑法解读的过程中,我也不禁开始思考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刑法作为一种惩罚性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犯罪人得到法律的制裁和教育。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却常常会遇到一些突破常规的个案。这些个案中,有时候,我们会看到犯罪人的艰难生活背景、人为因素和心理情况等等。这时候,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我们不仅要审视刑法的立法精神,也要关注人性中的善良和可能的改造。因此,在解读刑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多角度地思考人性的可能性,并在实践中对待每一个犯罪人。

第四段:法律与社会的互动(300字)。

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是对犯罪人的一种约束和管理,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规范。因此,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刑法解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解读刑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社会背景和社会动态,以便更加准确地判断和制定刑罚,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和追求公正。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可忽视法律对于社会的意义和影响,牢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五段:结语(200字)。

学习和解读刑法,是一种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过程。通过对刑法的深入研究和思考,我意识到刑法所关涉的不仅仅是一个案件,更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在解读刑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法律独立性和公正原则,关注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我相信,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这些学到的知识和体会将对我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让我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六

电影是一种能够引发观众共鸣的艺术形式,它以其独特的叙事方式和视觉艺术语言,将观众带入一个个惊险刺激、温馨感人、思考人生的故事世界。每当我们欣赏完一部电影后,我们都会在心中产生种种情感、思考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观看电影的心得体会和所得到的感悟。电影解读有时迥异于表面,我们需要通过细心观察和思考,去寻找其中的深层含义。

首先,观看一部电影需要打开我们的心灵之窗,去感受导演所想要传达的情感和信息。有时,电影中的视觉效果和剧情人物会在我们的心灵深处引发强烈的共鸣。例如,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主人公安迪在狱中不屈不挠地追求自由和正义的精神让我深受触动。这种奋斗精神、对人生的积极态度和不甘平庸的决心都给予了我巨大的鼓舞。

其次,通过解读电影中的隐喻和象征,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深层次的思考和启示。电影中的象征往往是通过特定的形象、场景或者细节来表达的。譬如,在电影《楚门的世界》中,楚门一直生活在一个被电视制造的虚构世界中,其实象征了人们所面对的现实与人为虚构的社会。通过电影中的情节和细节,观众逐渐认识到现实往往被掩盖和改变,我们需要加以怀疑和思考。

第三,电影解读也需要关注导演所选择的表现手法和影像语言。导演通过摄影、剪辑、音效等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例如,在电影《阿甘正传》中,导演通过使用大量的运动镜头和特殊的音效,将观众带入到主人公阿甘的视角中,让观众与他一同感受激动人心的瞬间。这种表现手法让我深刻地感受到电影所带来的情感冲击和观影体验。

此外,电影也是一种反映社会问题和启发人们思考的媒介。通过观看电影,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如不公平、贫富差距、歧视等。电影通过讲述这些问题,提醒人们关注社会问题,促使人们思考和行动起来。例如,在电影《华尔街之狼》中,主人公在金融市场上的贪婪和不道德行为,反映了当今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电影表达了对金融道德和金钱至上的批判,引发了观众对社会制度的反思和对人性的悲观。

最后,电影可以给我们带来情感的教育和治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情感和心结,而电影能够通过情节和角色的塑造激发观众的情感共鸣,带给观众启发和消解情感上的痛苦。例如,在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主人公少年派在漂流的船上面对各种生死考验,不断与自己内心的恐惧和无助作斗争。观众通过与他的情感共鸣,能够从中寻找到内心的勇气和希望,与电影中的角色一同成长。

总的来说,电影不仅仅是一种娱乐方式,更是一种传递情感、反思社会、启发思考的媒介。通过观看电影,并对其进行解读,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思考和启示,感受到人性的复杂和社会的善恶。电影给予我们的心灵深处以洞察力和触动力,让我们更加关注人性和社会,进而更好地认识和理解自己。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七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刑法解读的讲座,在聆听完专家的精彩演讲后,我深感此次活动的收获非常丰富。讲座内容涉及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理、罪刑法定原则、量刑原则等重要内容,为我们深入理解刑法的核心概念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下面我将结合个人心得,从法律的应用、社会效果以及刑事司法制度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第二段:法律的应用。

在讲座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刑法在实际中的应用重要性。正义是法律的价值追求,而刑法作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该讲座,我对刑法的基本原理、立法宗旨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意识到刑法在社会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只有当社会中的人们普遍遵守刑法制约,才能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段:社会效果。

从刑法的应用中,我们不难发现,刑法对于预防犯罪、惩治犯罪有着显著的社会效果。刑罚的威慑作用迫使犯罪分子思考和衡量自身行为的代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此外,刑罚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可以通过对罪犯的惩罚,向全社会传递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信号。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保持社会的安定,并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守法的环境。

第四段:刑事司法制度。

刑事司法制度是刑法实施的基本保障和约束。从讲座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方面,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严谨的程序规定和权利保障,确保了刑罚的适用合法性。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制度还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判。可以说,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了刑法的公正性。

第五段:个人启示。

通过参加此次讲座,我深感刑法对于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今天的社会中,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治教育的推广显得越来越重要。法律并不遥远,它贴近我们的生活,影响我们的行为和选择。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只有人人守法,才能共创一个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总结:

参加刑法解读讲座,我对刑法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刑法作为实现正义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刑法的应用在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惩罚犯罪分子和警示全社会,可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而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正性,为刑法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共同创造和谐、公正、法治的社会。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八

在河南省医学会增强法制建设读书学习活动,我积极、主动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学习,是我对刑法的内容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觉得要不断加强对习惯法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遵法的员工,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医中同临床司法鉴定工作中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或使我产生了很多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廉政建设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维护他人权利。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办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重罚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踏实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免遭的合法权益免遭虐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九

刑法是除民法外又一司法考试里的重头戏,从最近几次考试看来,刑法的分值已略超民法。相比民法,刑法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较少,一些刑法的概念又和我们平时的概念有出入(比如抢夺罪),看起来似乎比民法难。其实无论司法考试中的哪个部分,都有容易拿到的分数,所以不需要畏难。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分值基本上是对半。

刑法的复习——特别是总则的复习——必须认真看法条和教材,两者都要兼顾。因为刑法的法条规定比较简单背后却蕴藏大量可考知识,比如总则里面第二十条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初学者如果只看以上的法条,很难整理出里面的考点,其实里面包含着“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再结合具体案例,可谓千变万化。所以仅看法条来复习,是根本不行的,一开始复习刑法应以教材为起点。在复习到相关概念、法理都具备一定积累的时候,倒是可以多看看法条,熟悉一些记忆型考点,比如:缓刑、假释等。

前面的内容主要针对刑法总则而言,对于分则部分和司法解释,可以多看法条。司法解释对刑法的补充和修订相当多,而且许多都具有可考性,考察的时候也容易直接考察法条的特殊规定,法理涉及较少。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特点是:繁杂,但记忆清晰的话好拿分。

以前刑法容易考察一些重点罪名,比如抢劫、盗窃、贪污等,现在的考试趋势是重点罪名要考,同样也考察一些冷僻的罪,所以对分则罪名的复习方法应是重点突破、全面复习,切不可偷懒。对罪名的复习还要注意一点,一些光看罪名容易误解或者不能直接判断犯罪性质的罪是老师偏爱考察的,比如“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这样的罪名简直是大白话的把犯罪的性质描述出来,一般比较少考察;又如“强迫交易罪”,这样的罪容易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混淆,最容易考察。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十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十一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公安工作,请予审议。

“严打”战役结束以来,公安机关围绕着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保持了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主要办了以下几件事: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同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到1987年初,“严打”战役胜利结束,基本改变了社会治安的非正常状况。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安又遇到了大量新问题,一些地方刑事犯罪活动突出,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在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许多代表都提出了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建议。为此,近两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根据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要求,抓住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和治安不好、问题比较多的重点地区,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项斗争,不间断地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同时,狠抓侦察破案工作,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近几年国际犯罪活动渗透越来越突出,我们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打击国际犯罪活动方面,加强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警方的合作,联合侦破和协查了一批走私、贩毒等案件。198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4.7万多起,破获43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48万余人;1987年共立刑事案件57万多起,破获46万多起,查获作案成员53万余人。各地公安机关都配合检察院、法院部门依法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各地普遍对车站、码头、公园、繁华商业区、集贸市场、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复杂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大的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和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自去年1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来,公安机关加强了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作。去年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12万多起,治安处罚204万人次。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一些大中城市公安机关抽调部分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并争取各机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治安巡逻、治安联防;很多地方创办了保安服务公司;一些大型厂矿企业加强了保卫组织,建立了护厂队、经济民警;在少数重点高等学校设立了公安派出所,还有一些学校组织了护校队;在城市居民中,组织群众护街、护院、护楼,开展自防自治活动。今年6月,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召开表彰会,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各地也相继召开了一些这样的表彰会,对发动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扭转社会风气,起了积极的作用。采取这些措施,增强了社会防范机制,对于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犯罪活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三)妥善处理了少数群众闹事、骚乱事件。去年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一年多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精神,遵照党委和政府的指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止和平息了多起少数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闹事事件,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尽量缓解矛盾,平息事态,同时积极维护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去年10月和今年3月,公安机关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阿沛·阿旺晋美和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两位副委员长的密切指导下,积极参与平息了由达赖集团策划、煽动,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拉萨制造的旨在分裂祖国的骚乱事件,维护了祖国的统一和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

(四)加强了公安法制建设。几年来,公安部主持草拟或参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实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等。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正在拟订中。公安部还制定了一些公安工作规章,并全面清理了建国以来有关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今年以来,进一步清理了沿海地区的涉外公安法规,以便为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方便。近两年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组织干警开展了普法学习,加强法制教育。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还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了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五)加强公安队伍建设。1982年底公安部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专门讨论了整顿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问题,万里等领导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自此以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地坚持了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各种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促进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的好转。近几年公安干警违法乱纪案件有所减少。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以及抢险救灾中,广大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英勇顽强、艰苦奋斗,许多同志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流血牺牲。去年,全国公安干警因公牺牲的有168名,负伤的2197名。1983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涌现出81名一、二级英雄模范,还有12000多个集体和37000多名干警立功受奖。总的来看,正如李鹏总理指出的:“实践证明,我们的公安队伍是一支好队伍,是一支具有比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的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一支队伍。”

(六)改革公安业务工作。县以下公安机关特别是城市的派出所,多数都在下放权力、改革工作方法和勤务制度、试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各级公安机关在增加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方面做了不少尝试。公安部和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常公布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一些大城市建立了“110”报警专用电话;不少公安机关同群众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协商对话;一些地方在业务工作改革中注意体现公开的原则,增加了透明度,例如把“农转非”户口指标向群众公布,并让群众参与评议,堵塞了少数人借户口审批搞不正之风的漏洞;加强和改进了公安信访工作。这些做法加强了公安机关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了警民关系。

回顾近几年来的工作,全体公安干警和武警指战员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主要是:1、对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分析、研究得不够,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等。2、由于警力不足、经费困难、装备落后、培训不够、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整个队伍的战斗力还没得到充分发挥。3、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还存在一些严重问题,亟待克服。个别干警违法乱纪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这些人是极少数,但影响很坏,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在这方面,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提出了一些批评,我们诚恳接受。

总的看,当前全国社会治安秩序基本上是稳定的。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犯罪猛增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案件占总人口的万分比是很低的,多数城市和农村的社会秩序也是好的。各项重大政治、经济和文化体育活动的安全是有保障的。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深得人心以及我国人民警察与群众的联系比较紧密的体现。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可掉以轻心。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立刑事案件50多万起,重大刑事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比去年同期上升34.8%。目前绝对数增加最多、占比重最大的仍是盗窃财产的案件。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盗窃案占70%至80%;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占50%以上。重大杀人、伤害、诈骗、抢劫、爆炸案件也明显上升。在杀人、伤害、爆炸案件中,多数是图财害命或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还发生了一些报复杀害厂长、经理和残害无辜群众的案件。国际贩毒集团经我境内贩毒的案件增多,有的贩运量很大。在查获的各种犯罪案件的作案成员中,一是青少年占的比例大,二是流窜犯罪分子作案的增多。

(二)赌博、卖淫、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近几年来赌博活动在各地相当普遍,参赌人员越来越多,赌注越来越大,有的竟以万元计算,而且有不少干部带头甚至动用公款参加赌博。由赌博诱发的盗窃、抢劫、杀人案件不断发生。卖淫嫖娼前几年主要发生在沿海开放城市,现内地的一些城市也有发现。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虽经多次查禁、收缴,仍然禁而不止,继续传播蔓延,值得高度重视。

(三)影响社会秩序的游行、请愿,械斗、哄抢事件增多。当前的改革必然触及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群众对物价、工资、住房等问题反映强烈。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增多,加之国内外都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散布谣言,挑拨煽动,有的地方和单位已经发生了一些职工群众影响社会秩序和办公秩序的游行、请愿等事件,今后还可能发生各种影响社会安定和治安的事件。农村和牧区因山林、土地、草场、水利、工厂矿山排废污染、争夺矿产资源、抢购化肥和其他各种紧缺的农用生产资料等发生纠纷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哄抢事件也不断发生。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也会影响社会安定。

(四)火灾、交通事故仍然较多,损失严重。今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火灾16006起,死1264人,伤1675人,损失折款1.48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起数、死人、伤人、损失折款数分别下降14.8%、17.1%、28.6%和78.2%。若除去去年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居民区的损失,则损失下降4.1%。城乡道路交通,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以来,管理工作有所加强。上半年全国城乡道路共发生交通事故126697起,死24276人,伤78537人,直接经济损失折款约1.3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8%和7%,但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上升2.3%和2.4%。特大火灾、交通事故仍频繁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建设影响很大。

造成当前这些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它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法律和国际环境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还存在着产生犯罪的复杂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阶级根源。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从而导致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增多,不安定因素增多。发展商品经济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有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使一些人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有的人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甚至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人口、财富的大规模流动增加了犯罪得逞的机遇和便利条件。而在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存在很多漏洞,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监督和制约,这就容易给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可乘之机。从工作上看,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工作在很多地方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在改革中忽视安全防范,以致各种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断发生。国际犯罪组织、港澳黑社会势力的渗透和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以及西方资产阶级颓废、没落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则是诱发违法犯罪活动的外部因素。

关于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国家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已取得巨大成就,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这是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保障。但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前面谈到的那些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和问题,短期内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反,有的还会发展,这是与改革的“阵痛”相联系的,因而在一个时期内某些治安问题可能还会增多,刑事案件发案数也不可能很快降下来,整个治安形势在今后几年仍将是严峻的。面对这样的治安形势,公安机关必须下大力量,努力控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扰乱公共秩序、直接威胁群众安全感的流氓滋扰案件,把发案增长的势头压下去,同时严格治安管理,加强预防犯罪的工作,以保持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共给公安部提出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许多代表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对公安工作也提出不少批评和建议。人大常委会、人大的各个工作委员会对公安工作都很关心,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指导。这些建议和批评、意见涉及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公安部都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一一作出了回答,认真采纳意见,改进工作。比如发放居民身份证,采取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对一些治安不好的地方进行重点整顿等,都是根据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到公安机关视察工作,帮助公安机关反映实际困难,监督公安干警严格执法,各地人大还通过了一批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这些都是对我们工作的巨大支持。

今年6月29日至7月6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重点讨论研究了公安工作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服务的问题。会议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要围绕为改革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个中心任务,大力改进和加强。重点是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针对当前严重刑事案件增多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要继续贯彻执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的重点是,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和流氓滋扰、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直接威胁群众安全、危害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大中城市、铁路交通沿线和治安问题多的地方,是开展打击行动的重点地区。对犯罪团伙、流窜犯罪分子的打击不能放松,打击境外黑社会势力渗透活动的工作也要加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继续配合检察院、法院从重从快惩处。同时,要继续依照森林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打击走私黄金、乱砍滥伐森林、盗窃走私文物、破坏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犯罪活动,要配合新闻出版部门,继续查禁淫秽书刊,坚持不懈地查禁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的新方法,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充实基层的警力,改善装备,依法加强各项治安管理和交通、消防管理工作。今年自然灾害比较多,对于灾区的治安工作要抓紧做好。要保护国家工商、税务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近几年,各地摸索了不少依靠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新经验,大力推进了治安工作社会化。保安服务公司是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的群众性安全保卫组织,要积极总结经验,普遍推广、发展。今后,一些工厂企业、文物单位、旅游参观点的保卫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可以根据需要雇请保安人员,实行有偿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工作,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大治安由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公安机关要给政府当好参谋。要大力宣扬表彰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分子,扶正祛邪。

(三)继续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今后公安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还是抓紧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现行的《人民警察条例》,是1957年公布实施的,已不能适应目前新形势的需要。为了加强公安队伍的建设和公安工作,亟须制定《人民警察法》,把人民警察的体制、职权、机构设置、管理教育、经费装备等问题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提高工作效能。公安部正在组织专人研究草拟,争取尽快搞出草案按立法程序提请审议。全国的《集会游行示威法》也需要尽快制定,我们已拟了个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查。还有处置突出事件、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等,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工作中有法可依。此外,随着斗争形势的发展,在我们工作实践中感到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些不适应打击犯罪需要的方面,建议进行一些修改和补充。还有一些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需要修改、完善。除加强有关公安事业发展的立法工作外,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干警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

(四)把坚持为正清廉、为警清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必须始终坚持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对少数干警中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久前,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李鹏总理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公安干警为政清廉、为警清廉。为此,公安部最近拟发出关于公安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作表率,模范遵守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在公安队伍中深入进行政策法律、职业道德和反腐蚀教育,教育广大干警和武警指战员提高认识,坚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经得起改革和开放的考验。对发现的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更不得袒护、包庇。同时,要继续扩大公安工作的开放程度,密切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同社会各界的对话,听取各方面对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意见,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监察、审计机关以及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并争取社会各界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五)加快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的步伐。公安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要理顺关系,减少内耗,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整体作战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现行公安体制已不适应开放社会管理治安的要求。近几年来,公安工作从多方面进行了改革,但公安体制基本上没有动。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作战功能,必须对现行公安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具有高效能的、符合公安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的人民警察体制。在公安干警和武警部队中实行统一的警衔制度。我们恳切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关注和支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公安机关处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线,肩负的历史使命是光荣而艰巨的。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艰苦奋斗,加倍努力工作,带好队伍,发扬优良传统,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作出新的贡献!

专业刑法解读心得体会及感悟(汇总12篇)篇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律,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罚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所以,我们对刑法要有一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权利。

二、我们应该怎么做?

1、学会自律、自护。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学习法律还要懂得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这把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给予相应的惩罚。

2、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跟法律密切相关的医疗工作者,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学好法律知识。不单单如此,还要做一个宣传法律普法的一分子,在工作的同时,带动身边更多的人去学习国家法律,让身边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做有法律素养的良好公民,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那我们将生活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使我们的身心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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