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MJ笔神

应急预案是一种预先准备的策略,旨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置。应急预案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想我们应该制定一份应急预案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份完备有效的应急预案呢?有哪些重要的步骤和要素需要考虑?以下是一些应急预案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实际的指导和启示。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一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预防为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处置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的药品质量事故、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故、重大制售假劣药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具体包括:

(一)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二)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紧急需求的药品质量控制;

(三)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制售假劣药案件;

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使用与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1.成立处置小组。

2.在医院领导指挥下,成立处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医教部部长、药剂科主任、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开展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处理对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者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根据处置小组的指令,及时召集相关临床专家会诊,确定治疗方案,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祥光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确保将对患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药剂科迅猛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范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调查事件发生过程和评估人身损害的相关性。处置小组应当在24小时内弄清事件发生的过程,包括发生事件的科室、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明确事件的性质,确定人身损害的原因和药品的相关性。

4.损害处理事件。

(1).假劣药品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召回院内所有该种药品,封存,报上级部门备查;查看该种药品配送流程,检查该种药品的质检报告,配送公司的资质,如果质检报告和资质均符合要求,损害事件由配送公司负责。如果不符合要求,由药剂科核查负责人,损害事件由负责人负责。

(2.)调剂错误导致人身损害。

及时追回患者手中的药品,换给正确的药品。调查分析调剂错误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5.损害事件后的整改,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处置小组要及时向院长提交处理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有关对策、处理结果、影响评估、事态的发展趋势等。药剂科药根据损害事件的发生经过进行评估总结,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加强环节管理,制定整改措施。

(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涉及药品监管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故分为三级。

三级:一般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在市内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发生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故。

二级:较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扩大,蔓延势头升级,危害程度增加,药品不良反应事故出现频繁等,已造成一人重伤、五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一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指药品安全事故已在我市多区域、高频率发生,来势凶猛,危害程度激增,已发生多起药品群体性伤害事件或大面积中毒事件等,已经发生致人严重残疾、一人以上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五条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总指挥,医院办公室主任、医教部主任为副总指挥,感染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医院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处置药品安全事故的一般性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药剂科: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监督抽验;深入现场,及时调查、收集药品安全事故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二)医院办公室:负责调查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负责协调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等部门行政调查工作。

(三医教部: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临床科室;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转移。

(四)临床科室:负责调查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所出现的一切情况。负责救护受伤人员。

第七条建立健全由医院行政监督、临术医疗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八条在获悉有关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建议。

第十条通过监督检验、举报投诉、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药品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或已经造成人体伤害的假劣药案件;

(二)群体性药害事故或药品不良反应事故;

(三)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登载的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

(四)其他途径获得的可能或已经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涉药信息或线索。第十一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对本预案第十条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与评估。

第十二条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或报告后,应对下列事项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药品安全事故的变化趋势,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

(一)药品安全事故的类型、性质、等级;

(二)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发展趋势;

(三)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四)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第十三条指挥部各成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涉密信息。在未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前,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漏信息,以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混乱。

第十四条针对三个级别的药品安全事故,设三套应急预案。分别为第一套预案、第二套预案、第三套预案。

(一)第一套预案,处于一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减低损失率,减少死亡率,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带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应急工作汇报为每2小时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当日上报医院主要领导。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4、所有工作人员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所有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加强应急值班制度。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双人双电话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科主任带班。

6、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问题。

7、车辆统一调度。所有交通工具集中统一调度。

8、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向媒体及时发布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9、其他应对措施。

(二)第二套预案,处于二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控制药品安全事故扩散。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必要时,应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赶赴现场。

3、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实行专报制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中必须由一名科主任带班。每天一次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药品安全事故的动态。

4、保障联系畅通。所有工作人员确保随时相联系,随叫随到。未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5、加强协作与监管。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协作开展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药品安全事故。

6、及时同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人心。

7、其他应对措施。

(三)第三套预案,处于三级药品安全事故状态时启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下达启动预警指令。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查险情。

2、组织指挥。启动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控制药品安全事故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将现场的处置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3、启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信息联络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5、加强药品安全的监控。加强对药品市场的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药品监管信息,密切关注、分析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6、引导舆论。联系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启动第一套、第二套方案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应在2小时以内上报县政府。经批准,医院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在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予以责任追究。对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本预案由药剂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大家分享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借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霍邱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烟花爆竹物品、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设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火灾、农林水设施设备、集镇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急性中毒等各类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1人以上(含1人,下同)3人以下(不包括3人,下同)死亡(含失踪或涉嫌),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超出第一项范围和跨镇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按照《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组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镇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站、人武部、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文化广播站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安监站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6884001。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队伍施救、紧急疏散受安全威胁的人员、控制事故的扩大或蔓延、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安排设置危险警戒线。

(3)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5)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6)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安监站、派出所、人武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通信信息管理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2.5.4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卫生院和相关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5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2.5.6资金物资保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财政所、民政办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宣传办、文化广播站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8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所、社保所、综治办、民政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企业办:负责工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含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派出所、司法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5)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6)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7)人武部: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县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县直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落实防范措施。

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2人死亡(含失踪或涉嫌),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7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1人死亡(含失踪或涉嫌),或一次重伤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7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分级响应。

4.2.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4.2.3当发生i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霍邱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5.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5.3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5.4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6、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请求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镇人民政府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抄送县应急办和安委办。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1.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镇安监站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质装备。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2)镇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6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9.3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三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优秀的应急预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四

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

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培训工作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五

(1)本企业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企业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企业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企业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企业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六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危害,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急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以及应急值守、应急救援培训、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行业或者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指挥、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信息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资金、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装备自主开发,引进先进救援装备和先进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对救援过程中伤亡的人员,给予妥善救治、抚恤。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所属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相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相互衔接,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修订。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组织、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记录,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需要,成立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二条煤矿和非煤矿山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矿山救护队,并实行资质管理。

大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中小型的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经营使用单位,具备条件的可以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成立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邻近同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与邻近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签订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

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专业和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培训并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经相应培训并达到本省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结合实战需要,制定训练计划,开展相应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并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五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定期对服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应急预案内容、周边环境、地形地貌、重大危险源危害因素等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或者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议样式和规范内容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优先保障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应急救援机构运行保障、应急救援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和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专家等相关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保障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其中,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储存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第二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应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海洋、防汛、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和机构建立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出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可能波及邻近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邻近地区人民政府发出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公众人身安全时,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相关人员,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防控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疏散行动。

第二十五条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任务的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相关车辆迅速通行。

应急救援专业车辆的外观由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设定。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可以借用或者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

第二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借用或者征用救援物资、设施和装备等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尽快修复,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未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

(三)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将监测监控信息传输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应急指挥机构的。

第三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煤矿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七

1、发生重伤事故,首先迅速组织抢救,将伤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治疗(急救电话: 120),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通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处前往事故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目击证人,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做为事故处理的事实依据。

2、事故现场取证完毕后,立即采取加强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连续发生。

3、检查伤者的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和项目部对班组、班组长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明确事故责任。同时确保施工现场的干部和工人受到这次事故的教育。

4、查阅伤者病历,进行伤者伤残等级鉴定,书写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该事故当事人争取妥善处理。不留后遗症。

1、发生死亡事故,首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急救电话: 120),封锁保护好事故现场,为抢救伤员而必须移动的现场实物应做好标记。

2、立即用电话通知项目经理、公司安全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检查员、市建筑业管理局和市工会。死亡超过三人必须同时通知省级以上有关单位。

3、采取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扩大。

4、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真实和详细的事故发生情况,准备好项目部安全档案资料,提供给事故调查组真实的文字资料,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稳定死者家属的情绪,防止事态恶化。妥善做好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6、处理安全事故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瞒报,谎报,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对事故责任者处理也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使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得到教育。

1、发生火灾事故首先拨打火警电话(119),积极采取灭火措施,设施隔离区,防止不明情况的群众误入火灾危险区,积极抢救火区内的危险伤员和群众,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抢救火区内和危险区可能引起爆炸(或有毒有害)的物品和贵重物品。最大可能性地减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

2、组织业余消防队使用现场储备的各种灭火器材扑灭火灾,至少应遏止火灾蔓延的势头,等待消防警察的到来。

3、保护好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事故现场情况,寻找目击证人提供火灾发生的过程,以便于消防警察对事故的调查。

4、加强防范措施,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1、龙门架事故:通常为吊栏冒顶和坠落事故,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检查与架体与建筑物之间的连接是否失效,并采取加固措施,确认架体安全后,再处理吊栏冒顶和吊栏变形问题。

2、触电事故:发生触电事故,立即将触电者抬到通风处,检查是否有心跳和呼吸,如没有就立即做人工呼吸,同时打急救电话(120),不得少于四个小时,直到救活为止。

3、塔吊事故:

(1)钢丝绳接触高压线事故:司机原地不动等待救援,如离开塔吊,必须双脚并拢,跳跃离开危险区,在塔吊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不明情况者闯入,造成跨步电压伤害,直到高压线断电后,将大臂移开为止。

(2)大臂翻坠和倒塔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塔吊剩余部分结构情况是否牢固,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4、脚手架倒塌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防止不明情况人员误入危险区。拨打110求救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检查未倒部分与建筑物的连接点是否有效并采取加固措施,使用汽车吊车稳定危险部分,将倒塌部分拆除,与未倒部分分离,确认安全后方可取消警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教育责任人和周围的群众。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市教委关于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系统20_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精神要求。创建平安校园,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倡导校园安全文化,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推进我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院安全设防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___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三、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今年我院“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由院领导在部、处长会议上动员和布置“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并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校园网络、广播、院报等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

(2)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回顾上半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主要经验和教训,并对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通过安全工作会议形式达到交流研讨和总结提高的作用,把学习宣传不断引向深入。

(3)积极组织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汛防台、防暑降温等的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4)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项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在校园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ppt”制作评选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在活动中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活动中认真安排,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月促年,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要采取有力措施,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参加活动的部处中心认真总结,并于x月x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院安全办。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九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大组长、值班长、公司办、安监部。

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

事故报告程序: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事故岗位人员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必要时越级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一、生产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机构,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

二、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力求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注意安排做好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负责指挥调动公司的一切所需的应急救援排险物资和人员参与抢救救援,确保救援工作在统一指挥下有序地进行。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协助公司和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

五、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7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不得随意拖延和瞒报,切实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

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七、根据生产现场的特点,特确定以下为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类别:

1、灼伤;

2、高处坠落:包括从行车、架子、卸料平台、屋顶坠落以及从平地坠落地坑等;

3、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5、物体打击:指落物等碰伤伤害;

6、火灾爆炸;

7、中毒、中暑;

8、车辆伤害;

9、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八、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工作前应制定好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2、保安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九、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设置警戒线,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无关人员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必要时可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事故生产单位车间主任),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十、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生产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现场管理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并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必要时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和119报火警救助,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

2、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十

为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应急预案,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厂部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其中厂长、书记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室党政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内容

1、低温雨雪天气,进行户外正常巡视,应注意防滑跌防坠落,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

2、低温雨雪天气,确需进行室外检修施工作业,应在管理人员确认现场施工条件合格后,并在其现场监护下施工。

3、低温雨雪天气,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所辖责任区范围(包括生活办公区、办公楼道路),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理必经路面、平台、楼梯处的积雪积冰,留出通道,必要时撒上锯末或铺上防滑垫以防滑,上下楼梯时要抓好扶手,防止人员滑跌。

4、低温雨雪天气,职工上下班期间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尽量搭乘厂内通勤车,当自驾私家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上下班时要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5、低温雨雪天气,职工注意身体防寒保暖,避免因在室外行走通行、搬运物品、爬高上低时缩手缩脚,出现事故。

6、低温雨雪天气,拖拉机、运渣车、运煤车、检修用车司机在通过灰渣、煤场、河下道路时要小心驾驶,谨慎行车,避免急刹车、急转弯。

7、低温雨雪天气,关好门窗玻璃,避免厂房内部环境温度过低,放尽管道容器内部余水,以免冻坏设备。

8、低温雨雪天气,应尽量走室内楼梯通道,主控室、升压站、锅炉房周围的安全通道必须铺设防滑垫,以免滑到摔伤。

通用安全预案:

1.冬季天气逐渐转凉,设备及管道的防寒防冻工作应纳入重点工作日程,对缺损的保温及时联系修复,设备检修隔绝务必放尽余水、余汽,防止存在流动死区造成设备冻裂,对室外的设备尤其重点考虑。

2.天气寒冷严密关闭主厂房各门窗玻璃,并定期检查,对损坏的及时联系修复或更换。

3.加强对辅机冷却水的巡视和检查,保持一定量的出水,发现有管路堵塞或泄漏,应及时联系处理。

4.空气湿度增大,要加强对电动机绝缘的监视检查,启动前要测试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动机,则应增加测量次数,不合格的及时联系维修烘烤,同时尽快消除潮湿因素。

5.雨雪天气检查厂房各处是否漏雨,对漏点标记并上报;同时做好电机、电动门等设备被淋湿的防范措施。

6.各辅机润滑油的牌号要随季节转换及时更换,以保证设备良好润滑。

7.雨雪天气进行户外巡视,注意防滑防跌,防止造成人员意外伤害,尽量走室内楼梯,上下楼梯要扶好扶手,对于不牢固的扶手及时上报处理。

8.大雪过后,各班组应及时清理主要通道上的积雪,以防人员滑跌造成伤害。

9.巡回检查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要保证巡视次数与质量,发电部将继续执行设备挂牌抽查制度以监督执行效果。

10.巡查时至少两人一组,加强班组、专业成员间的安全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11.秋冬季节天气寒冷职工要合理安排休息,保证充足睡眠,杜绝精神状态不佳影响安全生产。

12.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防低级错误的发生。

13.观察辅机油位要细致,不能走马观花,应根据油窗、油位液面的轻微波动来判断真实油位,同时利用摸、听、闻的检查手段,加强对电机、轴承温度、运转状况等方面的监视。

14.进行设备巡视时的劳保穿戴和防护器具要齐全,并配带手电筒、听针;遇有如照明不足、通道上存积的少量杂物、障碍物等,要随手处理,不留安全隐患;对发生泄漏的设备进行检查时,靠近前要观察好安全通道,再进一步实施检查。

16.监盘人员操作时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运行参数的变化,及时做好对应调整,发现运行参数异常在调整无效后,要及时汇报值长。

17.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预想,操作时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勤调整、细调整、小范围调整。

18.提高班前会的质量,坚决贯彻执行班前会“五讲清”(讲清当班工作任务、内容;讲清工作现场条件、作业环境、系统设备状态;讲清“两票”或安技措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讲清检修(操作)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隔绝要求;讲清有关劳保穿戴等安全注意事项。班组之间做到信息通畅,防止交接不清。

19.对一些带“病”运行设备,要重点加强检查,并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做好事故预想工作。

专业安全预案:

1、锅炉专业:

1)调整好适当的送煤风风量,特别是当发现落煤管有粘煤现象发生时要加大送煤风风量,以防止造成斜管堵塞。

2)加强对给煤机落煤管的检查力度,应定时检查清理落煤直管,勤检查落煤斜管。

3)在给煤机就地处准备好铁锨、长钢筋等工具,以便于发生棚煤时能及时处理。

4)给煤机周围应无杂物、照明充足,处理棚煤、堵煤的人员劳保穿戴要整齐,严格遵守《安规》中的有关规定,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以防打伤。

5)加强对运行参数的调整,特别是发生棚煤、堵煤时要做好防止灭火事故的防范措施。

6)加强对运行中辅机轴承冷却水的巡视和检查,保持一定量的出水,发现有管路堵塞或泄漏,应及时联系处理。

7)检修炉要在规程规定时间内将炉水放尽进行隔绝,排污门、疏水门全开,尽可能把各管路、联箱等部位余水放完,必要时在无检修工作时间段内,关闭锅炉所有挡板、风门、人孔门等,以确保受热面管路以及其它要害部位的防寒防冻。

8)停运炉的高压流化风机润滑油站加热和循环要定期投入,保证停运炉辅机正常完好备用。

9)锅炉各水压表、汽压表、流量表、水位计管路应在设备停役后,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将管路余水放尽。

10)遇有雨雪天气后要及时清理安全通道,避免出现人员滑到、跌伤现象。对于大雾大风的天气,人员巡检时要注意安全。

11)空压机房、燃油泵房等现场门窗应完整,玻璃齐全,关闭严密。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持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5℃。

12)各储气罐按要求定期放水,以防放水阀冻住不能放水。

13)灰库冲洗地面用水管,不用时应保持小流量开度,以防止水管冻住不能使用。

14)将启动炉放水做好防冻措施。

15)灰库、渣仓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把洒落的灰、渣及时清理。

16)灰库、渣仓工作人员每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积水,确保路面无积雪、积冰。

17)及时修复路基缺口或防护设施缺口,对因气候因素不能及时修复的,设置警示标志,提醒灰渣车辆注意安全。

18)遇到雨雪天气,楼梯有积水并结冰时必须在楼梯踏步上撒锯末或采取防滑措施。

2、汽机专业:

1)各岗位检查关闭汽机零米层、运转平台、除氧层及河下泵房的窗户,做好设备防寒防冻工作。

2)各岗位仔细排查厂房内外设备及管道保温是否完善,缺损填写保温单,设备及管道内余汽、余水应放尽。

3)厂房内环境温度0℃以下时要及时投入供暖,供暖汽投入后应检查。

4)厂房内地面清扫干净,不应有积水。

6)根据循环水温度及时调整循环水压力,保证凝结水硬度0μmol/l,超标应及时找漏,机组真空在合格范围内(-0.094—-0.097mpa)。

7)加强循环水管线的巡视,重点关注循环水管道上伸缩节及限位装置的情况。

8)汽机厂房顶部的通风机要保持完好备用,保证在运转层蒸汽过大时投入使用,以消除运转层凝露现象。

9)零米层东门定时开关,保证厂房内环境温度在0℃以上。

开关时间:9:00~11:50

14:00~16:50

10)减温减压站供汽执行供汽规定及措施.

3、电气专业:天气逐渐转凉,巡视重点是电气充油设备的运行工况,发现电气充油设备油位降低、渗油、漏油等情况,应及时填报缺陷,并采取措施配合检修消缺。

1)密切关注各电气开关室电缆沟内进水情况,及时开泵排水,保证电缆不浸泡在水中。

2)加强设备绝缘测试,各电气设备停运24小时后重新启动要测试绝缘合格方可送电,测试不合格要及时联系维修烘烤,直到合格为止。

3)遇有阴雨天气,空气湿度大或处于环境潮湿的电动机(如#1、#2凝泵)启动前要测试绝缘合格后方可送电。

4)对于环境潮湿的电动机,则应增加测量次数,对不合格者及时联系维修烘烤,同时尽快消除潮湿因素。

5)遇到阴雨天气,随时对停运电动机绝缘进行检查和监测,并采取有效防雨措施。

6)大风前应检查室外配电装置周围有无可能被大风刮起引起短路的杂草、物件等。

7)下雪时,检查变电站套管、端子落雪后是否立即融化,有热气现象,有无冰柱及放电闪络现象;加强变压器油温监测;并经常检查gis气室压力情况等应正常。

8)气温剧降应检查注油设备的油位不能过低。

9)大雪天气应及时将升压站内的道路、主要通道上的积雪清除,以防人员滑跌造成伤害。

10)各种电气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管理制度,现场操作严格执行“三核对”,认真合理使用安全工器具,确保各项操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11)雨雪天气,做好联络线因故障跳闸的事故处理预想工作。

4、输煤专业:

1)煤场来煤要及时转堆,要尽量保证合理堆放,向棚内集中,用煤遵循先外后内原则。

2)煤场各排水沟要经常清淤,确保畅通,各处屋顶落水管也要定期检查,确保排水正常。

3)及时清理输煤车间各走道、楼梯上的积雪、积水。人行道不得用水冲洗,以防上冻造成滑跌。铲车及时清理煤场积雪积水。

4)各处可能造成冻害的部位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管道阀门损坏。确保室外供水管道阀门保温齐全。

5)各台排污泵要定期试转检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6)各岗位人员不当班时注意良好休息,在当班期间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集中精力杜绝误操作或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7)每班班前会、安全例会要对季节性生产特点有所重点强调。

5、化水专业:

1)对已投运的絮凝池,每班要逐个开启排污门1次到2次,每次开启时间可以很短(全开到全关一次),但必须要开启,以防排污门冻坏。未投运的絮凝池,为了防止进水管路冻坏,要求每班投运一段时间,以带小流量保证水池及管路内的水流动为主要目的。

2)加强煤质、水质、油和蒸汽品质的监督工作。

3)在冰冻天气来临以前,检查化水所有室外设备、管路,有余水的地方要放尽余水,主要设备为罗茨风机和管道泵、中和泵等设备。

4)及时检查化水综合楼实验室、水处理车间、综合泵房、循环水加药间等室内门窗关好,有暖气管道的地方,暖气要正常投运,防止设备冻坏。

5)再生进酸碱液由于温度低,再生液与树脂的交换效果差,为了保证效果完好,要降低再生液速度,延长时间。

6)外面水力池水位要保持高出斜板液位,防止其冻坏。

7)由于下雪天运输困难,对化学药品方面,在规定的范围内(酸碱、混凝剂)及时填单至供应站,以保证药品能及时到货。

(一)加强备品备件管理,确保应急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冬季应急检修的材料准备工作,重点做好输煤系统、灰水系统、锅炉汽机等各种辅机的应急检修的材料准备工作,积极同生产物资部联系,保证各种材料及时到货。

(二)加强冬季应急检修的人员调度管理

部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业班组长、安全员,部门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系统24小时畅通,遇有紧急情况,由部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

(三)做好应急检修工作的安全防范工作

1、部门及各专业做好应急检修的人员力量配制,应急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新庄孜电厂及设备管理部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好应急检修的准备工作,如工作票的办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办理及宣传贯彻等。

(四)做好雨雪天气的防滑跌工作。

1、各专业要做好雨雪天气的防滑跌工作,认真开好班前会,做好危险点预控,要根据工作情况,避免冬季雨雪天气的室外作业。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劳保穿戴整齐,禁止奔跑,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2、雨雪天气,部门各专业职工上下班途中应搭乘厂内班车或步行,避免骑自行车及摩托车,防止滑跌。

(五)做好冬季应急检修工作的工器具管理

各专业要做好冬季应急检修工作的工器具管理,各种工器具要认真检查,确保良好备用。

(六)做好应急检修工作的安全技术支持工作

部门及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冬季应急检修要做好安全技术支持工作,做好相关的分析、总结及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生产物资方面:

a、提前储备,要求生产单位对消耗性物资在雨雪天气来临之前,储备充足。

b、非紧急物资,尽量不安排在恶劣天气进货。

为加强冰雪天气下电厂运行班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车和职工上下班,制定如下保障措施。

一、预控措施

1、班车车辆所属单位、用车单位必须提高对车辆行车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防止“五漏”(油、水、汽、电、风)和“五不出车”(刹车不良不出车;转向系统有故障不出车;喇叭不响不出车;灯光不亮、雨刷不灵不出车;安全设备不齐全或无效不出车。)

3、不准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

5、驾驶车辆时,禁止吸烟、饮食和闲谈;

6、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7、必要时,使用车辆专用防滑链。

8、严禁车辆超员行驶。

9、驾驶员应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性能、保养及操作方法,行车前要认真检查,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有效。

二、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组长:程东义

成员:陈鹏

曹光友

(二)应急救援分工

组长: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负责同交通部门、车辆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提供相关物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组员:

(1)参与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

(2)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参与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3)负责督促车辆所有单位落实和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三)应急救援资源的使用

在发生冰雪交通阻碍时,职工班车驾驶员要及时同应急小组联系,同时充分做好乘员的防寒保暖、安置工作,应急小组要及时联系其他车辆对乘员进行转运,确保转运及时有效。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做好人员的疏散、分流工作,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请求支援,如医院急救120支援、公安警力110支援、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支援等。

(四)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系统

应急救援通讯联络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1、应急联络救援电话:

新庄孜电厂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手机:

2、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 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 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 120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十一

食物中毒多因食品、饮料保洁不当所致,其中毒症状多见于急性肠胃炎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为保障住店宾客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采购人员把好采购关,收货人员把好验货关,仓库人员把好食品入库关,厨师把好制作关。

发现人的职责。

1、发生食物中毒,发现者应立即向总机报告,讲清自己的部门,姓名(或工号)、所在地点、食物中毒人员国籍、人数、中毒程度及症状等。

2、报告人应就近看护中毒者,不要将其单独留下,不得移动任何物品,保护好现场。

总机值班员职责。

1、总机值班员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应问清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及症状,作好记录。

2、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或安保领班),大堂副理,发生食物中毒地点的部门经理赶到现场。

3、当总经理作出通知急救中心或送医院抢救时,及时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讲清楚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程度、症状等。

安保部职责。

1、安保部经理、领班立即赶到现场,保护好现场,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和围观。

2、迅速展开初步调查,弄清中毒人数、中毒人的身份、中毒程度及症状等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3、当总经理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时,应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4、配合急救中心医护人员的抢救工作,情况严重时随中毒者前往医院,适时做好对中毒者的访问记录。

5、如中毒者已死亡,应保护好现场,按总经理指令,配合公安人员、法医的工作。

6、如系投毒,应立即查找、控制嫌疑人,配合公安人员展开调查侦破工作。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听取安保部汇报后,应迅速作出抢救措施,作出是否通知公安机关的决定。

2、视情况决定是否通知中毒者单位或家属。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有关部门经理职责。

l、严格执行总经理对抢救工作的一切指令,要求员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配合安保部工作,向客人做解释,稳定客人情绪。

1、采取专人、专购、专人验货、专人管理。

2、专人进行制作烹制。

3、专人服务上桌。

4、食品留样待查。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十二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马上将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规划方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马上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工作人员伤亡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了生事故的部门马上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与指挥下,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工作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维护工作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十三

1、我企业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以防为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必须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灭存在的各种,要把各种事故统统消灭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方面教育与培训,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为应对各种突发重大事故,必须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的精神原则,有条不紊地处理这些事故,而不至于临阵手忙脚乱,贻误战机。为此,特制定本。

4、要求我企业全体员工人人都要熟知本的`各项具体要求,人人都能按要求,在灵活指挥,妥善处理各种事故。

1、如遇突发重大事故,在的最高领导者(指事故班组的班长及以上干部),就是处理事故的现场总指挥。

2、现场总指挥必须要头脑冷静,处理事情要坚决果断,要按照的精神,立即组织员工展开营救工作。千万不要拖泥带水,耽误救援的最好时机。

3、现场总指挥要本着“先救援、后汇报”的原则,首先组织在现场的员工实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4、一旦出现现场局势无法控制,同时又与企业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现场总指挥有权处置各种突发事态:

(1)如是火灾,应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一时又找不到车,应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发生事故,所有现场员工都应积极、主动地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救援工作,而决不能遇事退缩、当逃兵,或拒不服从领导而贻误战机。一旦此类事件出现,企业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突发火灾事故后,事故班组班长应立即组织本班组员工投入到灭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灭火工作。

2、突发火灾事故后,非事故班组操作人员应视当时火情的严重程度,在现场灭火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下,或派部分人员过去协助灭火,或采取紧急断电停机措施,派出所有人员协助灭火。

1、突发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班组班长和现场操作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机或停电,将受害人从机器设备上或触电部位迅速解救出来。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现场指挥者应立即组织员工对其进行临时性的绑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旷场地,实施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复苏,不得耽误半分半秒。

4、此时,现场指挥者要争分夺秒、当机立断、紧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现场指挥者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6、如遇一般人身伤害事故,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并及时找车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7、现场指挥者在处理人身伤害事故时,要本着迅速、稳妥地原则,立即予以处置,千万不要拖延时间!千万不要耽误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时机!!

1、突发,班组班长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机停电,严防事故扩大。

2、如果因设备事故连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启动《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处理设备事故。

3、发生后,如不是因为救人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移动现场各种物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发生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动”“支撑"等手段来处理,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或危机人身安全者,现场指挥可以采取这些手段来予以处理。但要做好详细记载,并向事故调查人员讲清,以便能准确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

5、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现场指挥人员在做好紧急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企业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时,事故预案的实施是由糸统完成的。应急救援糸统分为指挥部和专业队两部分。指挥部总指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指挥成员应包括具备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职责、权力及资源的厂内生产、设备、消防、医疗。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队工作的进行。

企业领导电话:

总经理:

指挥部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副总指挥:

电话:

指挥部成员:

电话: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

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其按任务可分为通讯队:确保各专业队与总调度室和指挥部之间广播和通讯的畅通;通过广播指导人员的疏散和自救。

人数:5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报警器。

治安队:维持厂区治安,按事故的发展态势有计划地疏散人员车辆的进出。

人数:4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对讲机、电话、手机、高音喇叭、指示牌。

抢险抢修队:该队成员要对事故现场、设备、工艺熟悉,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抢修设备,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抑制危害范围的扩大。

人数:2人。

队长:

成员名单:

器材配备:防护手套、抢修工具等。

专业队组成:由车间主管组成。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经组织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和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专业14篇)篇十四

2、家常菜馆、中餐厅、宴会厅。

3、保龄球、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

4、停车场、后门区域。

l、大堂岗要密切注视门口、大堂内、家常菜馆、美容美发的异常情况;员工岗要密切注视后门、停车场、桑拿部、保龄球馆的异常情况。

2、注意观察成群结伙来酒店的青年人(衣着打扮、言谈举止、有无酗酒)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和闹事苗头。

3、在巡视过程中,注意观察中餐厅、家常菜馆、知青之家、保龄球馆有无饮酒过量的人,发现后要及时提醒服务员不要售酒给他,如发现异常情况随时通报监控室。

1、严格控制客人的饮酒量,发现饮酒过量的客人应立即通报监控室(xxx),同时通知餐饮部、家常菜馆、知青之家、娱乐部经理或领班对客人进行劝阻,并停止向其出售烈酒。

2、听到或看见有打架斗殴及流氓滋扰以及公安机关协查通报中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监控室(xxx)。

1、报警:一旦发生打架斗殴,流氓滋扰案件,在场服务员应及时报告监控室(xxx)。报案人要讲明发案地点、人数、国籍、闹事人是否携带x支或其它凶器,并报清自己的姓名或工号。

2、监控室值班员接到报警后:

a.立即通知安保主管、领班带对讲机赶赴现场,随时将情况反馈监控室;

b.立即通知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赴现场;

c.立即通知休息的安保员赶赴现场;

d.立即通知大堂岗,员工岗安保员密切注视大堂和员工通道的情况;

e.立即通知案发部门或承包户的经理赶赴现场。

3、安保部经理、公安室主任、大堂副理赶到现场后,积极进行劝阻工作,带领安保领班、队员及案发部门服务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迅速平息事端,以防事态扩大,将主要肇事者带至公安室,如发现闹事人携带有x支或凶器,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或总支书记,并迅速与长航公安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请他们立即出警。

4、案发部门经理或承包户家常菜馆、桑拿部,美容美发、知青之家等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带领员工配合安保部工作:

a.保护收银员将现金转移到安全部位;

b.保护其他客人撤离现场;

c.指派专人保护贵重物品;

d.配合安保员将斗殴双方或肇事者分开。

5、案发现场的部门或承包户经理、领班及员工都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都具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义务,如发现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袖手旁观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6、在将斗殴人员或肇事者带往公安室途中,要提高警惕,注意发现他们身上有无凶器,如有,应及时收缴,以免发生伤害或逃跑。

7、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安保部注意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划出警戒线,担任警戒巡查,在现场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案发部门查清设施设备是否遭受损坏、损坏的程度、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等。

8、如发生严重伤害,安保部经理应按总经理指令,与市急救中心联系前来抢救,如发生死亡,由公安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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