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琉璃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

汇报材料的撰写需要考虑受众的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表达方式和形式,以便更好地传递信息和获得反馈。这里列举了一些成功汇报材料的要点和特点,希望对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首先感谢路桥建设安全生产查检组莅临我分部督检指导工作。现将我部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汇报。

一、建章立制。

根据铁道部、兰渝公司、项目部和监理站的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分部的施工任务,完善了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自控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危险源辨识》、《安全质量奖惩细则》、《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民爆物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安全控制施工方案》等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编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与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我部在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方面基本上到达了铁道部、兰渝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

二、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状况。

按照“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成立了以分部项目经理挂帅和副经理、总工程师、安检负责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目标实现。安质部是分部常设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闫哲理。

副组长:连殿云、连旺兴、谢子健、黄锦仕、蒲国勇。

组员:张剑、赵海飞、董洋、项明云、吴尚纯、张诚意、谭文博。

三、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

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职责制26个。从分部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做到了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分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此刻每个工点都配有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人员配备基本到达了铁道部和兰渝公司的要求。

为了使安全生产职责制真正的落到实处,分部严格按按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相关资料并与架子队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透过签订安全生产职责制后,各架子队和施工班组明显增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并且对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和完善由原来的被动理解管理逐渐变成的主动管理。目前一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有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趋形。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状况。

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9项,奖罚分明。对于安全操作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和对设备安全认知程度不足的员工,实行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罚当班安全职责人,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很抓现场管理和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完善了各岗位各级安全职责制,实现了分层管理。在班组建设中重点加强了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与学习,使他们真正发挥安全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现场安全生产过程监控状况。

1、现场安全管理。

坚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结合实际分四个方面来抓,首先抓安全组织管理,二是抓现场安全设施管理(礼貌施工),三是抓行为规范管理,四是抓安全技术管理。贯彻安全标准化作业结合现场实际,制作施工安全标示牌,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工作。

2、大力宣传安全。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深入落实“以人为本、健全机制、落实职责;强化管理、杜绝违章、消灭事故”的安全管理要求,并驻地及拌合站设置了安全管理制度牌、防火管理制度牌和安全操作等标牌,同时在施工现场关键位置和事故易发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语、标牌等安全标识,透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安全宣传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一个新的提高,为下一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奠定了基础。

3、环境礼貌施工状况。

4、落实检查状况。

按照指定的安全检查制度,分部安质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每月由分部安质部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每次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由分部主管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检查出的问题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及时进行复检。综合检查主要对各施工点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以及各施工点生活区的安全防护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完后召开会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作来源理决定,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用心地提出自已对发现的问题的意见和推荐,真正实现安全工作全员参与。

五、隐患排查整改和危险源监控状况。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全线的施工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为更好的保证安全生产,对?级安全风险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为防止发生因特种施工设备引起安全事故,制定相关的设备保养制度及操作人员的持证培训等制度。

民爆物品炸药库管理由三人同时管理,在进出库的民爆物品保险箱钥匙由我单位职工个人管理,炸药的运输到现场的使用过程中都另外增加我单位专人监管,并制定相关制度及民爆物品管理流程。

为现场隐患排查和危险源监控按要求从开始进行检查以来,安质部每月不少于15次的检查,并起到了实质性效果,已到达无安全事故。

六、应急管理状况。

在进场以来,特邀请南部县明珠医院的急救医生等人到我分部详细说了各种急救知识。如急救中的诊断鉴别、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心脏复苏、触电、烧烫伤处理等方面都进行全面详细的讲解;个性是有关止血、包扎、心肺复苏、人工呼吸、骨折固定等现场演示。并在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29项。根椐预案要求在每个综合队设置相关的应急物资。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状况。

1、每月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场人员先教育后上岗。

此刻现场作业人员到达1203人,共进行不一样形式的安全教育人次约3012人次。

2、每一天上班前都进行班前讲话,并且每一周都对本周的安全工作进行评述;

3、对根据各位工作岗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转岗时再次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在日常检查巡视中也根据不一样的施工阶段进行现场交流。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有挖孔桩、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隧道洞口施工、洞内施工等安全注意事项。

4、季节性、节假日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检查;

有冬季防火,节假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的专项检查。

5、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各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例会。安全会议:一是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二是总结本分部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三是布置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工作例会已进行有6次,会议的资料要求在逐步完善。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二

近期,县防汛办对我场防汛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和通报,现对我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按要求落实20**年度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方面的问题。

我场按照县防汛工作的要求,已经将20**年度防汛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了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有力保障了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2、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调试的问题。

我场已在2月底将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安装完毕,但因为该设施的安装调试方面,属于较专业的工作,我场已多次请求县水务局给以技术支持,5月17日,市水文站已到我场进行了设备的安装调试,自动雨量站传输设施现已正常工作。

3、加强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我场历来高度重视对林区植树伐木等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有较专业的技术队伍和专业队伍从事林木生产和管理工作。

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我场分别在3月28日和5月4日对林场辖区内进行了防汛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和时间已上报县防办。

1、上中肖分场畜牧场过水桥汛期行人安全过桥问题。

我场已在该处树立了汛期安全提示牌,并在汛期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护,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度汛。

2、上中肖分场水坑口涵管堵塞漫水问题。

此处因为涵管口径小,每逢下雨都存在安全隐患。为此我场自筹近五万元新建一座桥梁,彻底解决了该处逢雨必堵,群众出行安全问题。

三、完善组织领导,加大防汛力度。

1、我场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林场防汛办领导和成员,将防汛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制定相应奖惩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

2、年初按照防汛相关要求,制定了各项防汛安全工作预案,成立了有20多人的抗洪抢险小分队,防汛物资按要求储备充足,汛期期间定期专人对河流、河道、河提和可能出现的隐患点进行巡查,保障了我场在汛期的安全度汛和防汛工作的进行。

以上是我场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为今后更好的做好防汛工作,我场将从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同县防汛办的情况沟通协调;二是加大对防汛设施和防汛经费的投入;三是加快对危险破损的河提修缮工作。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三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镇党委自换届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苦干实干,奋力拼搏,取得了突出成绩。计划生育一直保持一类乡,取得了计划生育创省优“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保持县先进单位,各项工作任务都圆满完成了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镇党委班子充满活力,务实团结,以出色的工作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老区面貌发生了显著改变,荣获“老区建设先进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一、过去五年来的回顾。

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化解矛盾和误会,建立和完善了党委议事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集体议决。经常召开党政班子工作会议,很好地协调了党委与政府的工作,增进了党政班子成员之间的团结、理解和支持,形成强大的党政合力。形成了一心一意搞建设,全力以赴谋发展的浓厚风气,班子成员真正唱好了“互补歌”,奏好了“协调曲”,演好了“群英会”。党政班子成员事事处处都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鞭策后进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全面提高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增强了凝聚力,加强了党委对各基层支部的领导,推进了基层工作的开展。几年来全镇发展党员309名,党员转正307名,改建支部5个。年在县卫生局的支持下,组织全镇65岁以上的老党员共152人在公疗医院进行了健康体检。

(二)重建设,兴农养,始终把坚持发展这一第一要务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

“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把对矛盾的解决落实在发展的手段中”。镇党委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来源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只有解决了发展的问题,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基础条件得以改善。新一届党委成立后,一直着力于改变全镇的发展面貌。镇党委在上级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修建了我镇第一条5公里的龙高水泥路。前几年,我镇大部分桥梁年久失修,部分已成危桥,为了改善这一状况,镇党委多次跑资金,多方努力修建了我镇境内道路桥梁和生产小桥达23座,极大了地改善了我镇的基础条件,促进了我镇经济的发展。

论引导,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带动了全镇的新农村建设整体向前推进。

——农业结构调整成果显著。抓好三万亩“无公害辣椒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培育两个养殖场。建百头以上养猪场3座,各类养殖大户500户,让畜牧养殖成为我镇的支柱产业。以利群养猪场、串串红辣椒等农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支持农民以适当形式搞好土地流转,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指导农民发展其他致富项目。

——林业生态建设成绩斐然。农田林网改扩建工程1800亩,村镇绿化2100亩,义务植树26.3万株,中幼林抚育1630亩,完成全镇100%的集体林改任务。

(三)增后劲,求和谐,始终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工作全局。

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达到100%,累计投入138万元对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改造和扩建,进一步改善了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条件。

——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镇党委在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几年来,完成退耕还林近5600亩,建设生态公益林近亩。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既改善了农村发展环境,又节约了能源。从严治理了国土管理秩序,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护了耕地,确保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全面加强了以促进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前我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镇上下图谋发展的风气已经形成。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这非同寻常的几年里,我们的发展遇到了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我们共同经历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考验。在各种挑战和压力之下,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能取得上述成绩,这是全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在此,我代表镇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辣椒效益虽然较高,但品种还需要更新;二是畜牧业、林业效益仍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短期内难以发挥经济增长优势;四是人才资源较匮乏,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高;四是以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亟待加快建设步伐;六是维护稳定的形势巨大压力。五是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任重道远,个别党组织和还有欠缺,村级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仍需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今后五年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未来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五年,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念,凝聚人心,抢抓机遇,树立发展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快镇域经济发展。

五年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新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五年工作要求:我们要围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倡导“两种精神”。

一是要大力倡导和弘扬争创一流精神。精神状态决定着。

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各级干部都要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的干好各项工作,要以全县先进水平为榜样,找差距、挖潜力、创一流,做工作、搞建设要精雕细琢、追求完美,反对粗枝大叶、反对走形式。

二要大力倡导和弘扬锲而不舍抓落实精神。思路决定出路,落实决定成效。号召我镇党员干部要把落实、落实、再落实作为工作的座右铭,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要把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具体化为一个个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方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定要求,环环紧扣去抓,逐个问题突破,真正把好思路、好政策、好措施落实到位。关键细节往往决定成败,一定要周密细致去做。坚持干好每一天、拼搏每一年。

三、今后五年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快“四大”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依托自然优势和发展现代大农业的有利条件,不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进我镇辣椒、粮食、瓜果等基地建设。

——着力建设优质商品粮基地。以国家粮食直补收购优惠政策为依托,坚持粮食发展不动摇,通过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把我镇小麦和玉米面积稳定在1.7万亩和1.3万亩,在提高单产和品质上下功夫,提高粮食生产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巩固发展无公害辣椒生产基地。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品种优化为重点,以提高单产为主要手段,做强做大辣椒产业,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信息支持力度,按照绿色无公害要求和市场化要求,在辣椒品种推广和产品包装、销售上探索新路子,加强辣椒田间管理,发展辣椒经纪人;力争实现辣椒平均单产年均增长10公斤以上,推进辣椒产业化进程,力争在龙曲建设周口市最大的“无公害辣椒基地”。

——着力建设优质西瓜生产基地。加快优质西瓜发展,以潮坡村为示范点,带动周边村庄的西瓜种植,通过党委政府引导,帮助农民朋友积极寻找销路。力争到种植规模达到1.5万亩,建设成为太北最大的优质西瓜基地。为“十二〃五”期间农民增收奠定产业基础,使之成为真正成为我镇农民增收致富的又一主导产业;扩大技术培训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掌握西瓜栽培技术。

(二)夯实农村社会基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字方针,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搞好统筹规划,在实际操作中着重突出合理规划,突出抓好“六新”,突出建设“八个一”:

突出抓好“六新”,即培植新优势、培育新农民、培育新组织、形成新机制、资源新配置、塑造新风貌。

突出建设“八个一”即:建设一支好的村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的新型农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选择一个好的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打造一个好的政治文化及娱乐中心、修建一条好的村居道路、建设一套好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自来水、通电、电话、等)、建立一个好的村民服务机构(包括医疗卫生室、幼儿园等)。

(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谋大事、把全局、管大事,协调各方,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和领导发展工作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

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从四个主要方面入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通过选拔“双强”村干部、使一批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的优秀青年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改善村“两委”班子结构,提高班子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培训,注重村党支部书记党务知识培训,村委会主任财经知识培训,村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的知识、科技知识培训,三是抓好村级阵地建设,对纳入“整村推进”的9个扶贫开发村进行重点改造,五年内力争完成30个村级“农家书屋”的建设任务。

加强廉政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十不准”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强化维稳责任意识,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点人员要进行帮助转化教育,防治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加强信访工作领导,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完善信访处置机制,排查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按照法律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违背法律政策的问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推进精神文明全面发展。

——统筹规划,加快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20以前,实现村村通柏油路,加快镇村规划建设,优化村庄布局,开展村庄街道整治,改善镇村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监察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职责和纪委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和行政村;基层干部指镇机关内设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成员;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群众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群众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按《南阳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镇机关科室、中心,镇直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不正之风。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五)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和荒地、荒滩等资源;

(二)违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三)在政府拨付和理解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力;

(三)阻挠、干扰经济职责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十二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目无法纪、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正之风。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带给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纪检监察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或者根据职责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镇党委和政府每年应当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十六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纪依法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指定检查、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上级监督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十七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三)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曝光等;

(四)召开座谈会;

(五)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明察暗访或者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个性重要问题的了解,能够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第十八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办法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基础组织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被监督检查对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被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廉洁履职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问题;

(四)关系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

(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年度监督检查状况构成报告上报镇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资料,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结果按照组织程序反馈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被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镇机关、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责追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职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镇机关和镇直部门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党组织成员有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罢免或处理。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基层干部违反本办法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群众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九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上述条款处理的,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办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十一条:镇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和受理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调查认为需要实施职责追究的,按有关程序报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

第三十二条:处理决定执行状况及相关材料应在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15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对受到职责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施职责追究的状况应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新甸铺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五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专项清查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查整治时间。

由分管副乡长为组长,食品药品监管站、安办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于20xx年4月16日开展了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查重点。

对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全方位检查。

三、清查内容。

1、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2、在小麦粉及其制品(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以下简称“小麦粉及其制品”)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违法行为。

3、在膨化食品生产中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清查情况。

此次清查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4人次,检查辖区内1个学校食堂,5个食品经营单位。检查中未发现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学校食堂也未发现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此次清查工作虽已结束,但我乡将继续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流通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把关,确保我乡人民的饮食安全。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欢迎莅临叶滩小学检查指导工作。

叶滩小学现有教学班6个,在校学生109人,其中因病休学1人(三年级).附设幼儿园教学班2个,幼儿35名.在编教师18人(含幼儿园2名)。

几年来,靖远县大芦镇叶滩小学以国家危改项目为契机,乘着义教均衡发展的东风,继往开来,开拓进取,实现了从校园环境,基础设施到教学资源,设备配置到文化兴校,特色建设到质量提升,内涵发展的历史性伟大变革。

一年来按照大芦镇教管中心”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始终把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着力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根据学校“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基,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育人”的.办学宗旨,传承当代教育家李亚平”德润人心,匡复人性,文化天下”的育人理念,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凝练校园文化特色,着力打造并逐渐形成以德育教育为体系的校园文化,彰显学校”立德树人”的核心育人思想。

具体做法是:。

1、打造以德育教育为体系的校园文化。使墙面文化、门厅文化、楼道文化、教室文化、功能室文化都达到了学校主体文化的相互统一。

2、创建以少先队工作为主导的德育工作阵地。通过国旗下的演讲、红领巾广播站、主题班队活动及学校少先队确定的各项德育教育活动。如:国学文化传统讲座、经典诵读比赛、星级学生评选、9.3公祭活动、爱心捐赠等活动。

3、开发德育教育系列的校本教材,为德育教育提供有力的课程资源。开发德育系列校本教材3本、学生特长发展校本教材5本。

4、校园信息化建设、微信公众号为德育教育开辟广阔的舆论空间。校园网络全覆盖,实现了全校师生信息资源共享。开通了班班通,实现了全校多媒体授课。创建叶滩小学微信公众号,使叶滩小学连接社会,走向全国。通过微信公众号,使家长和社会了解到学校发展、教师提升、学生成长的真实经过,展示叶滩小学全体师生的风采。学校在上年度通过了白银市校园文化示范校、白银市文明校园、靖远县文明单位的验收。今年又申报了甘肃省校园文化示范校。

同时我们把群众和社会关心的教学质量问题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来抓,狠抓教学常规管理,着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践并形成了叶滩小学“自主――合作”的课改模式,即导、学、探、点、检五步教学法。重视青年教师成长,制定了《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和《骨干教师发展计划》,通过青蓝工程、外出培训、校本教研、岗位练兵、推门听课等活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使他们一年适应、两年合格、三年达标、五年优秀。

十年磨一剑,通过叶滩小学全体师生的努力,实现了德育教育与质量拔尖的双赢目标。学校教学质量现居大芦镇第二,与第一名总分仅差0.1分。学校连续五年被评为“大芦镇先进集体”。

在学校突飞猛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如下问题:

1、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时,学校楼道文化、墙面文化及幼儿园、功能室、窗帘等尚负债十余万元。

2、师资配套缺乏音体美教师,严重制约学生特长发展。

3、教师住宿用房极其简陋且严重缺乏,大大挫伤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尚缺教师周转两层楼房一座。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路更远更长。叶滩小学全体教职工将一如既往,群策群力,扬帆起航,再创叶滩小学新的辉煌!

靖远县大芦镇叶滩小学。

1218。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七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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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八

时光飞逝,时间催促我们即将告别今年,憧憬激励我们在新的一年开创事业的新高。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质量管理不全体员工,通过内部努力,通力合作,不断进取,完成了这一年公司的正常工作任务。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日常质量检验及放行情况。

对进厂物料、中成品的质量检验是化验室日常工作的核心部分,在保生产,保成品发货的前提指导下,化验员合理分工,积极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截止于20xx年xx月xx日,我们已经完成了1091批次的质量检验并给予放行,各检验品种情况详见附表。

公司外部市场的成熟和发展,也对我们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给我们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动力。单从质量检验方面的工作量来看一年来,化验员在相同的工作时间里,在不影响生产及销售的前提下,完成了较于往年更多的工作任务,由此可见我们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实行经验上起得了显著效果。

7月到9月份期间,由于受生产车间设备爆炸的影响,整个公司弥漫着一种紧张的气氛,事故后恢复生产工作在分秒必争的进行着,车间的维修和改造在不停进行着,我们质量部与全公司各个部门一起,克服种种困难,共同度过这一难关。

二、新药典的实施。

按照国家对新版药典的实施要求,在xx月xx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药典标准,相关药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也要根据药典进行修订,我们质量部自年初就积极启动此项工作,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共完成修订各种质量检验标准105份和操作规程149份,保障了新药典标准按时顺利实施,为公司所有重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工作保驾护航。

20xx年版新药典充分体现了科学监管理念,药品标准更趋科学、规范,药典倡导绿色标准,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目标。药品的安全性、药品质量可控性和有效性保障进一步提升。在配合新药典的实施,我们认真排查新药典中所有涉及我们日常工作的更改和新增项目,并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如仪器、试剂及标准品对照品的购买,并委派化验员参加国家药典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培训中心组织的《中国药典》20xx年版全国轮训。

三、配合开发部注册及新产品报批。

配合产品再注册工作,及时完成了妇科调经片、益母草片的生产检验及微生物方法的验证工作,并按留样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成品留样且按期检验。同时,在新产品开发项目上,完成了草红胶囊的工艺验证检验及成品检验,如期完成了微生物方法学验证,加速稳定性及长期稳定性试验,以保障新药注册的上报进程。

四、验证工作。

根据今年的验证计划,对相应的验证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控,合理取样并及时检验,按时完成验证工作。本年度一个需验证项目为27个,实际完成的为26个(其中4个跨年度完成,因厂房设施等其他原因增加验证项目10个),尚未完成的均已在安排或正在进行中。

20xx年对于质量部而言,是共同进步的一年、是团结向上的一年,我们在工作中,对质量严格把关,对工作认真的对待,及时、准确的得到任何一个数据。工作的闲余时间要鼓励员工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的来提高整个团队的整体素质。

然而,目前化验室对人员管理上还是存在着小的问题,那就是人员流失,由于新旧员工交替对我们工作或多或少造成了困难,为了顺利完成日常的检验任务,对新员工的培训成了工作的重点,以便新员工能在较快的时间能胜任本岗位的日常工作。

在新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上,我们通过强化规范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的控制;通过强化质量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个操作细节和操作步骤的规范;通过强化效率意识,使新员工充分注意每一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的优化。部门的管理是无止境的,部门管理的效益也是无止境的。

一年来,面对部门人员更替频繁的状况,我们加大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通过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增强了部门员工队伍的凝聚力。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九

1、门诊治疗室和住院部治疗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

2、紫外线消毒记录无累计时间。

3、门诊治疗室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

4、门诊治疗室未设置医疗废物转送桶。

5、住院部治疗室泡手桶无消毒液更换时间标识。

6、住院部病房内患者输液无输液卡。

7、一次性注身器(20xx0812)一次以下输液器(20xx0219)未索取生产厂家同批次检验报告单。

8、未公开医德医风监督途径。

9、未公开将需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

10、执业人员张文杰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

11、未拟定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制度。

12、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13、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14、未拟定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15、未建立受赠受助及接受捐赠情况登记本。

16、未建立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历分析及总结。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设备工作原理认识不够全面。

4、未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针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护理站泡手桶未标识清楚消毒液更换时间的问题,我们要标明消毒液名称、浓度以及明显的消毒液更换时间标签。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

文档为doc格式。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在市级广电系统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委结合《通知》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负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责任,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管部门(单位)工作责任。本次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局纪委、监察室、计财科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提高认识,重申纪律,对市广电本级及各直属单位治理“小金库”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市级广电系统内组织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部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瞒报、不留死角。同时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和公示制,直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2398292)、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随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了摸底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局党委组织系统内的市电影公司、广电学会和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由局纪委、监察室、计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指导,切实保证自查自纠的工作质量。同时对系统内的重点单位(部门)开展了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对“小金库”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群众有举报的违规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二、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局层层落实责任,要求各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和“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所列项目,再次认真对照检查,务必求细求准,各单位自查并加盖公章如实上报情况。

经查,市级广电系统未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治理工作摸底排查统计表》所列各项目的情况。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十一

1、以责任监管为中心,加强质量责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干好质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实现全员监管,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分解细化各层次的工作目标和工序目标。操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质量职责,质量监管人员要做好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严把质量关,强化质量检查和监管职能。分公司、项目部,在20__年的质量工作中,要以责任监管为中心,加强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体系,把公司的质量工作和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位员工身上,落实到基层,真正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

2、继续推行质量目标监管体系。

质量目标监管体系是质量监管工作的目标,20__年分公司、项目部要根据公司20__年质量目标监管体系的要求,认真谋划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分解公司的质量通用目标和专项监管质量目标,进一步完善质量目标监管体系。既要制定工程实体质量目标,又要制定质量监管目标,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工程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实现质量监管的全过程控制。

3、认真做好质量计划工作。

做好计划是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公司安排年、季、月的质量监督年度工作计划,要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和质量周计划。项目的质量计划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识别出项目的特别重要工序、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对这些工序提出的质量控制要求详细、具体。质量检验计划是质量计划的延伸,是指导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依据。项目周计划是质量检验计划的具体展开,是保证质量的过程控制的小阶段计划,各项目部一定要做好。

4、推行对标监管,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公司质量系统在20__年将继续推行对标监管,质量监管部将继续完善公司内部对标信息平台的内容,并积极与先进企业进行对标,在进行内部对标监管的基础上,要积极与同行业先进企业对标,把先进企业的监管方法、监管经验引进来,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自身的质量监管体系,提高公司的质量监管水平。各项目部在各施工现场要积极与各参战单位进行对标,把分包队伍的引进与监管、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以及现场的实际做法等经验做为我们项目监管上的借鉴经验,灵活运用,争取在所有参战单位的质量监管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都排在前列。

5、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搞好质量培训工作。

20__年要做好质量意识教育和进行质量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监管人员的素质。要贯彻“干就干好,做就做精”的质量理念为核心,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创优意识教育,大力宣传“干精品工程,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的思想,加快公司向质量效益型企业转变的步伐。同时,质量监管部门要做好质量培训工作,加强对质量监管人员进行质量法律、法规、公司质量监管体系、现场质量监管的基本方法、质量改进基础知识、质量检验方法、系统的分析问题的方法等方面培训,提高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强化过程控制,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县局”),为监督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除外,下同)质量,依法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公布、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等形式。监督抽查可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按预定的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在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适当时候进行。

第四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定期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中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全省监督检查信息。负责审批下一级局申报的监督检查计划;指导、监督市县局的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省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县局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上级质监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监督检查信息。

第七条受省局和市县局委托承担监督检查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包括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省局和市县局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抽封样品;检验检查产品的质量;向被检查企业与相关质监部门送达检验结果;汇总、分析、总结并上报相关信息;发送监督检查检验报告等。

第八条省局和市县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监督检查重点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围绕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结合本行政区域产业分布和产品结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心任务、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九条监督检查计划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科学性、实践性和通用性,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必要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机构及专家意见。市县局和有关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及行业发展状况,在每年度年底前向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监督检查计划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书》(附件1)的形式上报。

第十条定期组织实施的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由组织实施该计划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批次向承检机构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不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跟踪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随时下达监督检查任务。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是我省实施相应产品监督检查的工作规范。

对没有相应《实施规范》的产品,或因技术原因需要偏离《实施规范》的产品,承检机构可临时制定该产品的本年度《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原则上参照《实施规范》的形式制定。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任务下达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承检机构承担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与被委托的承检机构签订《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委托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检机构应根据被委托的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多家承检机构共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由牵头承检机构负责制定,),对承担的监督检查任务加以分解与规范,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承检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作为承检机构承担本次监督检查任务的工作要求。

首次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承检机构,任务下达部门要对其工作状况进行考察和书面材料的审查,还应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任务承诺书》(见附件3)。

第十三条省局负责制定监督检查通用的标准工作文书,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4,以下简称《监督检查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须知》(附件5),以下简称《企业须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附件6,以下简称《抽样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样品确认通知书》(附件7,以下简称《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结果通知书》(附件8,以下简称《检验结果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企业拒绝监督检查认定表》(附件9,以下简称《拒检认定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异议复检委托书》(附件10,以下简称《异议复检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异议处理通知书》(附件11,以下简称《异议处理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12)、《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附件1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附件1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移交处理通知书》(附件15,以下简称《移交处理通知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登记表》(附件16,以下简称《后处理工作登记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附件17,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复查申请书》(附件18,以下简称《整改复查申请书》)、《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现场复查验收表》(附件19,以下简称《复查验收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复查检验委托书》(附件20,以下简称《复查检验委托书》)等。

第一节抽样。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为承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抽样方法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检查企业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计划下达文件复印件、《企业须知》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向被检查企业告知监督检查的性质、检查产品范围、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核实被检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检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或指定样品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检查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备用样品应在相同条件下一并抽取。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未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

(二)被检查企业不生产《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相关文件所列产品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五)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检查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处理”或者“样品”等字样的;。

(八)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检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相关文件、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第十九条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进行封样,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应注明相关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承检机构留存,第二联被检查企业留存,第三联与检验报告一并装订后发送至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的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检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检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被检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配合涉及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故意推脱或帮助企业逃避检查。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中做降级处理。质监部门要对拒检企业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拒检的,应将拒检情况记入企业年审记录,列入年审实地检查对象。

第二十二条在市场抽取样品的,抽样单位应当以《样品确认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将《抽样单》送生产企业一份,由生产企业依据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的相关信息。

生产企业对需要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任务下达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抽到样品情况的处理:

(一)与上级监督检查计划重复的企业,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请示处理意见;。

(四)由于企业破产、倒闭或其它客观原因抽不到样且无法出具企业证明的,由抽样人员出具抽样过程情况说明,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四条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检机构的,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企业应予以配合。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要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检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节检验。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工作制度。

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七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承检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第二十八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条除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外,承检机构应当出具监督检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承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检验报告除承检机构存档外,还应分别寄送被检查企业、负责后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结果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任务下达部门。市场抽样的还应寄送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立即将《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以信函、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被检查企业(对市场抽样的产品,应同时送达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书面告知其法定权利。《抽样单》、《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应同时抄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产品的备用样品在被检查企业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限内应保持完好。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后及时退还被检查企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检查企业。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检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被检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接到企业异议申请后应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协调被检查企业与承检机构沟通,由承检机构通过核查不合格项目的检验记录及有关证据,并得到被检查企业认可的,维持原检验结论。

(二)需要复检并具备复检条件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下达《异议复检委托书》,由原承检机构复检的,检验应当在承检机构技术负责人的现场监督下进行,必要时由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现场监督;另行指定承检机构的,应对样品的传递做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承担异议复检的承检机构应当按原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委托异议复检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承担复检的机构应向委托复检的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对出现结论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委托异议复检的部门应根据复检结论或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开具《异议处理通知书》,并转交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办理送达手续。

第三十八条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承担。

第四节检验结果汇总与工作总结上报。

第三十九条承检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有关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一致。同时,要向任务下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1、监督检查结果公告(电子版与书面版);。

(三)未抽样企业(如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检企业(如有)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产品监督检查经费核算表;。

(六)信息化系统生成的数据库(电子版)。

上述第二款材料,应经承检机构负责人签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第四十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应以承检机构单位文件的形式上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工作概况:包括任务来源、计划完成情况、产品检查合格率情况等;。

(二)被检查产品基本情况介绍及行业概况分析;。

(四)质量分析。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或存在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

(五)指导企业整改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等;。

(六)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十一条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审核),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上报材料评审意见表》,作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的评分依据。发现达不到要求或者存在问题的,退回检验机构处理。

第四十二条任务下达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省局应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并公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十三

1、门诊治疗室和住院部治疗室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桶无标识。

2、紫外线消毒记录无累计时间。

3、门诊治疗室无医疗废物处置记录本。

4、门诊治疗室未设置医疗废物转送桶。

5、住院部治疗室泡手桶无消毒液更换时间标识。

6、住院部病房内患者输液无输液卡。

7、一次性注身器(20xx0812)一次以下输液器(20xx0219)未索取生产厂家同批次检验报告单。

8、未公开医德医风监督途径。

9、未公开将需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服务对象。

10、执业人员张文杰执业地址未及时变更。

11、未拟定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中医师查房制度,中医会诊制度。

12、放射工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

13、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14、未拟定投诉接待“首诉负责制”。

15、未建立受赠受助及接受捐赠情况登记本。

16、未建立不明原因疾病的病历分析及总结。

二、原因剖析。

1、对医内感染的预防规范化缺乏认识和学习。

2、缺乏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

3、对医疗设备工作原理认识不够全面。

4、未加强医德、医风的学习与教育。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预防医学普及与学习。在医务人员中全面强加预防医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抓好院内感染的每一个环节,规范每个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操作流程,避免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针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所检查出来的问题,如:护理站泡手桶未标识清楚消毒液更换时间的问题,我们要标明消毒液名称、浓度以及明显的消毒液更换时间标签。医疗废物有明确的分类设施和鲜明、配目的标识,并且做到废物去向登记,做到院内不交叉感染,院外不污染环境。

2023年监督检查职能汇报材料(精选14篇)篇十四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近年来,**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管财、从严治财”这个核心,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财政局内部机构和各镇财政所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增强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行政行为,堵塞了财政局内部管理上的漏洞,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将我局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努力为内部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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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财政部门预防问题和自纠问题的一种机制,其实质是通过自揭家丑,促进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这项工作的特殊性,触及到一些股室和财政所的切身利益,工作难度大、阻力大。近年来,局党组特别是严瑞强局长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我局于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财政稽查分局,配备了4名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机构改革后增设了财政监督检查股,增配一人。股(分)局合署办公,联合工作,极大地充实了监督检查力量,为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二)是加强教育、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过去,财政部门只注重对外部监督检查,不注重内部监督检查,有的人认为财政干部素质高,知法懂法,不会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近年来,局党组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采取不同形式的会议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特别是提高了中层以上干部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局党组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财政的声誉和形象出发,从帮助、爱护和教育干部出发,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局上下形成一个关心、支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良好氛围。

(三)是局党组主动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撑腰。内部监督检查的对象都是本系统的单位和同事,是“揭家丑”和“捅乱子”的差事,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局领导一方面给我们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鼓士气、解困难、撑硬腰,要求我们严格监督、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分管监督检查的领导还亲自带队参加检查。另一方面对不配合支持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单位给予严肃批评,使我们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少了几分白眼,多了几分理解和支持,工作主动性也大大增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监督干部的整体素质。

“打铁先要自身硬”。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它要求财政监督干部本身要有较高的政治、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才能胜任此项工作。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监督检查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稽查分局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我们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灵活掌握,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重点。即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重,做到边学习、边工作、边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政治学习方面,我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业务学习方面,我们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会计法》、《预算法》、《财政检查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财会知识。同时,我们还虚心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并积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区财政厅等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学习,使每个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能够一专多能,独当一面。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进行自我剖析、自我整改。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廉政建设教育,使大家自始至终都能保持廉洁自律、洁身自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通过狠抓队伍建设,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为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源头治理、建章立制,规范内部管理。

财政内部监督的目的是帮助被查单位加强和改进管理,而不能只着眼于检查和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加强和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几年来,我们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内部监督、内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办事。实践证明,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在内部监督工作中,我们把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作为整改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各股室,各财政所及全体干部职工予以落实和执行。几年来,我们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了《首问责任制》,《财政拨款程序》,《预算审批程序》,《各股、所、站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会计证办理程序》等十多个公开办事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我们将近年来制定的一些制度汇编印成《**市财政局规章制度》一书。供大家办理财政事务和执行公务时使用。该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干部行为规范;第二部分是内部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文书处理制度》,《接待标准和定额制度》,《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公章使用规定》,《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三部分是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农业税征收收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同时为了配合财政改革,我局还制定了“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以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基本涵盖了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极大地规范财政行为,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责任制”制度。制度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和任务,明确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各镇财政所、市局各股室都要向局党组签订责任状,并严格执行。

四、权责并重、建立与双文明目标责任制挂钩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政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内部“灯下黑”现象,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级财政部门的特点,经过股所长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反复讨论和研究,我们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市财政局预算管理业务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业务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市财政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这四个办法从不同的管理角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项业务内部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方式方法、时间规定、检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同时对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办法。一是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对该追回的资金要全部追回,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要研究制订,该纠正或整改的要及时纠正和整改,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根据《**市财政局双文明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自查和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相应扣减当年双文明考核得分,与个人利益挂钩。这四个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制订与实施,使我市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权责并重,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保持正常开展运行的态势。

五、创新内部监督检查方式,确保内部监督检查质量。

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我们在开展内审工作中采取了“明确责任、条块结合、分级检查”的工作方式。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征求各业务股室和各镇财政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门的工作实际,采取各股室(财政所)自查、业务股检查、监督检查股(分局)检查、局领导抽查的分级检查方式,实行下一级检查对上一级负责,上一级检查对下一级进行监督,实行既“条条管”又“块块管”,条块结合管,落实责任,包干到底的监督机制,在全系统上下形成一个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网络,使之起到相互制约、共同促进的作用。一是各股室(财政所)自查。各股室(财政所)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在月终后根据内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自查工作报告,于次月8日前将上月自查情况报送到监督检查股(分局)及分管领导。二是各业务股分管条条、块块的检查。预算股、综合股、农税股等股室对各镇财政所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后填写工作底稿,并将检查情况于次月15日前书面报送监督检查股(分局)和分管领导。三是监督检查股(分局)检查。监督检查股每季或半年检查一次,检查后填写工作底稿,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书记面报告局党组和局领导。四是局领导根据监督检查组汇报的情况,实行重点抽查或不定期的再检查。这一工作方式使内部监督的力度大大加强,监督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使得股室间的监督职责更加明确,内部监督的效果发挥得更加充分。

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是促进财政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财政系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灯下黑”现象;可以促进被查单位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漏洞,规范财政管理,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几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在做好事前、事中跟踪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事后检查这一环节,以查促管,以查促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从而达到堵塞漏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目的。近年来,我们根据《**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每年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内部监督检查,检查面达到100%。今年上半年,我们稽查分局从其它业务股室抽调业务骨干2人,组成两个检查组,对36个内部单位(其中股室12个、财政所24个)20及今年1―3月的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了就地检查。在检查中,主要发现有以下问题:一是有的财政所对该上缴的预算资金没有及时上缴,跨年或跨月现象;二是有的股室及财政所对停薪留职人员不严格审核,存在多列停薪留职人员工资问题;三是有的财政所收入质量不高,存在垫税现象;四是有的财政所农业税存在不严格执行“双限”规定的现象;五是有的财政所不严格执行财政拨款和财务支出的审批程序;六是有的财政所未经批准在财政专户开支利息;七是有的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和不及时对、记帐,存在帐表、帐帐不符现象;八是有的股室和财政所财务印鉴不分开保管。对内部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我们按内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填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及时下达内部检查整改通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同时责成被检查单位进行认真的整改和落实。针对有的财务人员会计基础较差、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我局对“四大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内务支出混乱、经费超支严重的情况,我局制订一个“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的文件,下发各股所执行;针对一些财政所垫税较多,余额不对的问题,局党组责成有关业务股要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和确认。通过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不但规范了财政内部资金收支管理程序,为实现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基础,而且增强了全体财政人员依法理财,依法治财的意识。使我市各项财政业务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大大的提高,财政财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大大增强,会计基础工作明显规范。整个财政管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开展和运行。

几年来,我市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县(市、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县(市、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促进我市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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