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是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工作高效完成的前提。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份典型的岗位职责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一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下次签订为止。
一、责任单位:
各村(居)委
二、目标责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并有档案资料。
(二)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实行“一对一”监管,并限期整改。
(四)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活动。各村(居)委要加强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各村(居)委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处臵预案,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六)全年实现伤亡或重大事故为零。出现伤人事故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
(一)由xx安委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考核单位进行检查,年终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严格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以年底对各村(居)委的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立责单位、责任单位各一份存档备案。
立责单位: 责任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 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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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七条 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 经营单位:
负责人: 法 人: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一 日
2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 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 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简称“打非”,下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毯式的排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一经发现,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从非正规批发单位进货、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制品,特别是“土炮”,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按规定,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数量不超过15箱。凡超过此规定箱数的,均属于非法储存,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
五、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加大“打非”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政府将依照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上级(部门)发现辖区内有1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所的,将依据《牡丹区委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牡丹区人民政府:
乡镇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可报请相关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马陵山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_______。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三
一、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保证按规定到鄂尔多斯市土畜产品公司、鄂尔多斯市一众公司、东胜区泰达供销公司、东胜区神童炮厂批发进货,保证不在其他地方进货。
三、对于批发回的烟花爆竹在存放时保证加强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保证做到不在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吸烟、使用明火或试放烟花爆竹,同时也不允许购买烟花爆竹的人在经营场所吸烟和试放烟花爆竹。
五、保证不销售无市安监局、公安局封签的产品,保证不销售拉炮、摔炮、砸炮等政府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六、保证在指定地点、摊位销售。
七、如有违反,情愿接受处罚。
八、许可证号:
保证人:
20__年x月__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安监局、批发公司、保证人各持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四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管理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自觉学习和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服从安监、公安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受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建立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存库,储藏烟花爆竹不得超规定数量和超高堆码。
三、销售专柜、专店、专用储藏库要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水桶等消防设施,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四、要经常检查销售专柜、专店、专用仓库内电灯线路,防止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起火引起爆炸事故。
五、不得随意改变销售和储存地点,对发生安全事故、违反销售规定的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经营户取消经营资格。
六、必须在巴东江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货销售,并保管好进货票据。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不准销售包装、散筒等损坏的烟花爆竹。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试放烟花爆竹。
八、经营户对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进行登记、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告知书。
九、严禁私运、私存、私卖“黑炮”、“私炮”,从正规渠道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十、临时证规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经营户主动停止经营烟花爆竹。并将临时证件上交到镇安监办公室。
十一、时时刻刻注意安全,防止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经营单位(责任人):
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简称“打非”,下同),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的责任体系,继续实行“包保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排查工作,落实零报告制度。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包括半成品)的均属于违法行为。要组织力量不间断、地毯式的排查,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一经发现,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三、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从非正规批发单位进货、销售伪劣烟花爆竹制品,特别是“*炮”,经营场所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四、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制品违法行为。按规定,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制品数量不超过15箱。凡超过此规定箱数的,均属于非法储存,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
五、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加大“打非”宣传力度,以各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政府将依照本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被上级(部门)发现辖区内有1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所的,将依据《牡丹区委牡丹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牡丹区人民政府:
乡镇办事处:
二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六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七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和安全警示牌;。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承诺人:
日期: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八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为确保我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办事处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处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永丰路办事处(章)经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九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xx乡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人: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xxx。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xxx。
乙方:xx(居委会)。
代表:xxx。
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xxx政府镇。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四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我镇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广泛深入的宣传《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及对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奖励办法,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抵制、检举揭发非法活动。
二、认真开展安全大排查,各村包村干部要对所包村街逐户进行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特别是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户、传统村,闲置房屋、大棚、养殖户、机井房、及外来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逐一列表登记,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并严肃处理,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要对村辖区内涉爆单位,合法销售点,依据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管理措施,规范储存经营,消除隐患,并逐一签订责任状。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与各村街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生产传统户,要一户一户写出无非法生产保证书、责任状。
五、保证辖区内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保证辖区内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
兴济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字:
包片领导签字:
包村干部签字: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五
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安全意识薄弱。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烟花爆竹零售。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烟花爆竹属于特种行业商品,为确保经营者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营(零售)者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经营(零售)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零售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2、零售单位申请人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城市占到批准书》及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季节性零售业户应当配备两个灭火器和一块苫布。
二、经营(零售)者必须做到:
1、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取暖设备,严禁火种火源进入零售场所,零售场所100米以内严禁燃放,禁止以燃放的形式促销。
2、未经允许临时性零售单位不得设存储仓库,临时零售经营场所面积10平方米一下限制存放量为25箱,面积10——20平方米限制存放量为50箱。
3、严格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无证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的销售网店以外摆设摊点,不得走街串巷或以流动摊床的形式销售烟花爆竹。
4、严禁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
5、在出售时必须告知烟花爆竹正确的燃放方法,并告知未成年人必须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导下燃放。
6、自觉接受乡安监站及安全管理部门的随时检查。
7、按乡安监站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四、经营(零售)者发现他人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时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检举揭发。
经营(零售)者xx乡人民政府负责人:负责人: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盯运输、盯仓库、盯布点、盯零售、盯窝点”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隆林县大像、土产、者浪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进货和配送。设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全县各经营(零售)点必须凭“三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布点许可位置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制度》,销售专柜周边1米范围内严禁布设电线、插座、电器设备;严禁超药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或“私炮”。
第七条安监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第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超体积、超药量违规存储的,第一次检查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次检查发现,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三年内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xxx年11月1日至xxx年10月31日止),安监局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隆林各族自治县安监局经营单位:
负责人:法人:
xxx年十一月一日。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明确经营户安全责任,保证经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市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为实现“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清江镇安监所决定与已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
八、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留一份。
清江镇安监所(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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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七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确保两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乡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对全乡内烟花零售点进行选址和监管、打击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二条烟花爆竹实行定点批发、定点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必须统一到我县具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资格的两家单位进货和配送。
第三条禁止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持证经营,严禁一证设多家,一店设多点行为,不得离店经营,店外摆卖,流动经营,沿街兜售,严禁试帆燃试放。
第四条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第五条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存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
第六条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发生,因管理不当和违规经营造成爆炸、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监办存档一份,经营户留存一份。
王宝营子乡安监办经营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xxxx年xx月x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八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十九
为了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按照上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对加强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签订对象: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
二、责任书的有效时间:自签订之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
三、目标:在责任时间内无烟花爆竹丢失、被盗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责任书管理工作内容:
防范措施,每天核对销售、库存数量,发现被盗、丢失等案(事)件时,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报告。
2、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如。
实填写烟花爆竹购买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购买的数量等。发现有超品种、超数量等异常购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
3、加强消防安全,实行专人专柜销售,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规定。
4、严格进货渠道,不得出售违法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处罚。
1、凡违反本责任书内容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者,一律由市安监局吊销烟花爆。
竹经营许可证。
2、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销售期间,出现丢失、被盗未及时向公安。
机关报告和造全事故的,一律由安监局和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3、没有做好流向登记制度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一旦发现销售违法的、的、不合格的、或者从不正规渠道进来的烟。
花爆竹产品,立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考核。
在年底将组织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销售年度考核,评比出优秀经营户,将。
给予一定的鼓励;对管理工作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报请安监局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发各执一份。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十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精神,特签订本责任书。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拉炮、砸炮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国家规定标准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格按规定数量存放(不超过40箱),不违法储存。
6、不将烟花爆竹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和经营场所人货混居;不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或使用煤气灶、煤炉以及大功率电器,电线排列有序,燃线裸露在外的小烟花、鞭炮一定摆放在柜台内展示,不在销售现场试燃、试放。
7、不买卖、出租、转让、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从事二级批发,不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8、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定镇人民政府(章)经营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窗体底端。
烟花爆竹的责任书大全(21篇)篇二十一
乡镇现在还保留着放烟花的行为,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安全,这是不允许的,应该管理这种行为的发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镇烟花爆竹管理。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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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陕桥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1、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陕桥街道办事处(签章):________________。
烟花爆竹销售点(签章):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魏家台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和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签订魏家台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乙方在零售经营场所,全年不得发生火灾和烟花爆竹爆炸伤(死)人事故。
2、乙方全年不得发生直接财产损失达20xx元的其它各类事故。
3、乙方必须组织经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乙方在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不得从非法渠道进货。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及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认真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教育,并认真贯彻落实。
3、帮助和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5、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法经营。
7、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做好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附则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于年底进行考核,如乙方执行较差,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烟花爆竹管理法规进行处罚;对合法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好的经营户,将给予通报表扬,以作示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自爆自燃等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网点,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统一布设,经县公安局批准,严禁走街串村销售。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做到:
1、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爆炸物品;。
3、不向其他人提供生产烟花爆竹所需的工具、原料、房屋及其他设备。
三、凡有上述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生产工具、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五、保证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保证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保证人各存一份。
政府镇。
负责人:
村(单位):
负责人:
二0xx年一月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责任书。
1、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属本辖区安全管理。
2、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危化品必须持有特种行业的证件。
3、非法生产、销售土火炮、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本辖区责任人有权禁止和举报。
4、危化品及烟花爆竹存储必须有专用库房,并离人集地稀少的地方,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运输和存储。
5、本辖区内外流经销的土火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有权没收其实物并报告镇安监办。
6、随时对辖区的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定期排查、整改,并报镇政府,如不履行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驻村责任人: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居委会)。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为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朝阳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坚持控制总量,按销售许可证指定的地点销售。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务。
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配戴胸牌上岗销售。
四、销售摊点严禁经营和销售未贴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不得燃(试)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或有人举报,除没收所售无标识的商品外,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指定地点设置帐篷进行销售。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
六、安监站要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一证多用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非法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七、对不按许可证批准数量储存的,及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再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朱碌科镇政府经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x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