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0 作者:梦幻泡

通过研读范文范本,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范文范本的写作技巧,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一

答辩状的写作要很好地运用反驳的方法和立论的方法。

1.反驳的运用,其目的是使对方败诉。运用反驳方法的步骤:一是先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被上诉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2.立论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步骤是:a、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b、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三、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对运用立论方法的要求:第一,简明扼要,不横生枝蔓。第二,要有针对性。第三,逐条论证。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二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起诉(或上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答辩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在第一审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一是在第二审中,被上诉人就上诉人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驳。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三

1.首部。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时间。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3)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4.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2)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3)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5.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四

民事答辩状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状内容,作出的一种“回答”和“辩驳”的书状。它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文书。

1.首部。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时间。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

(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五

答辩人王某,男,**岁(****年×月×日生),汉族,出生地××市××县,**文化,农民,住××市××县××镇××村,电话******。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李某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年**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街**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如果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某。

xxx0年×月×日。

附:

2.其他证明文件×份。

1.首部。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时间。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3)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4.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2)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3)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5.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六

民事答辩状是与起诉状、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一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告人对原告人起诉状提出的。二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而提出的。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听则明,公正判决或裁定,防止误判或误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七

民事答辩状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状内容,作出的一种“回答”和“辩驳”的书状。它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文书。

1.首部。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答辩人签名、盖章。答辩时间。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

司法实践中,被告主体有误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原告为了加大胜诉概率,千方百计的多列被告,报定“宁可错告一百,不可漏告一个”的心态,将可能承担煑抂的主体全部列上,导致被告主体有误;二是原告本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对法律关系的把握不准或事实认识错误,将不应当作为被告的主体起诉。

错列自然人为被告的,如;职工或雇员在为单位或雇生履行“职务”中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致人损害引发的纠纷,应由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的,受害人可能误把职工或雇员列为被告;再如:纯个人债务,却将合伙人或合作伙伴列为被告等。

(3)是否遗漏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有些案件的责任人或义务人不只是一个人,如果除答辩人外还有其他责任或义务主体,答辩人即应向法院要求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其中主要有:共同债务人、共同侵权人、依法应当履行义务的第三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从学理上说,就是在案件中应当承担责任或义务主体的均应当参加诉讼,否则只由一个或部分人承担即不公平。

如果答辩人发现上述诉讼主体有误、遗漏主体的情形,即应该向法院提出。从而免除或减轻自已的责任或义务。

4.起诉期限及诉讼时效。

(1)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如果答辩人发现存在上述“不得起诉”或“不予受理”的情况,答辩时依法提出。

(2)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如:前文中提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再如:当事人接到一审民事判决,对判决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出上诉,超过15日视为放弃上诉。

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答辩人即应向法院提出。

(3)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答辩人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依法提出。

5.要敢于或善于承认有关事实,切忌全盘否认。

一个案件往往是由许多事实组成的。一般情况下,对方之所以起诉或上诉,是有其“事实和理由”的。很多当事人在答辩状中,只要对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自己不利,便全盘地否认,这是最不可取的。不仅给法官一个“态度不好”的印象,而且更关键的是,“铁的事实”是否认不了的。对否认不了的事实最好办法就是大胆地承认,如承认过错,表示歉意等。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更多。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八

中考作文,除要符合2011版《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语言文从字顺、具体明确”外,还要符合各地考纲的评分标准,如讲究文采、语言亮丽、语句意蕴丰厚等。这样,考生的作文才能获得理想的分数。具体来说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杜甫留下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经典佳话,贾岛也有“推敲”的感人故事,名家写作历来重视词语的雕琢、精心锤炼,力求传神。生动贴切的词语可以为一个句子增色不少。中考作文要使语言鲜明生动、新颖脱俗,考生应尽可能选用那些具体、形象、内涵丰富的词语来写景状物、表情达意,尤其要重视对动词、形容词的锤炼。

著名语言学家王力曾说过:“修辞的作用就在于给平实的语言赋予超凡的表达效果。”修辞之于语言,犹如华美的服饰之于人。俗话说:“人靠衣装扮靓。”文章语言则需要修辞来装饰。

如《安塞腰鼓》中就大量使用了排比和反复的修辞手法,语言气势充沛,节奏鲜明,感情强烈。

表现手法,是指在文学创作中塑造形象、反映生活所运用的各种具体方法和技巧。表现手法在文章文采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文章语言因表现手法而内蕴丰富,文章主题因表现手法而不断升华。常见的表现手法有渲染和烘托、联想和想象、借景抒情、借物抒情、欲扬先抑、象征、铺垫、照应等。

如《安塞腰鼓》一文,作者正是通过第一段的铺垫、对比来衬托安塞腰鼓的.壮阔、豪放、热烈的特点,从而表达了对质朴、粗犷、豪迈的安塞人的热情讴歌。如没有这些表现手法的巧妙运用,语言带给读者的震撼是不会如此强烈的。

真题再现。

阅读下面文字,按要求写作。

请以“自律”为题,写一篇文章。

要求:(1)诗歌除外,文体不限;(2)不少于600字;(3)文中不能出现真实的人名、校名、地名。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九

1.在个人求职自荐信中你必须要以一两句话来表达你为何会对你所应征的工作感兴趣。

2.告诉收信人你是从何处获悉对方有职位空缺,这实际上是协助对方从事他的招聘统计工作,例如是报纸广告,或电台、政府劳工处等等。

3.告诉对方与你有关的教育、工作经验,甚至是与此有关的个人兴趣、嗜好等。如果你只是刚离校门,也不妨告诉对方你曾做过何种暑期工作,虽然并不一定有关连,但起码向对方表示你具有工作意愿。

4.提供你的若干个人自荐材料,例如年龄、婚姻情况、兴趣、种族、你所参与的团体活动等。

5.提供两三个担保人的姓名及其电话号码。他们能够对你的为人及工作知识有所了解,他们最好是你的前房主或以前的老师。

6.表示你很想获得面试机会,而事实上这也是你写这封来职信的目的,何不言明,争取获得这个机会。如果你前赴面试的时间有所限制,也须于信中说明,但不要把时间限制得太紧。

7.措词项直接,不要转弯抹角。要给对方一个印象你所感兴趣的是他的公司和他所提供的工作性质,而非你自己的`个人兴趣。你也须表示礼貌,但不要太过份,更不要表示谦卑。

8.不要为你的技能、经验过份夸张而使人产生自吹自擂的感觉,也不要过份谦躬、必须有碗讲碗、有碟讲碟。也不要自称品学兼优、勤奋好学、工作态度认真等等,这些应该是担保人说的话,不是你自己说的话。

9. 随信可附求职简历。当然,到最后你要检查你的求职信,反复阅读,看清楚没有问题才寄出你这封信。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

技巧。

一、注重“颜值”

开头的“颜值”是什么?是指我们文章写作的亮点,有特色、有文采、有新意的开头才能给阅卷者留下深刻的印象,那么如何去打造开头的亮点呢?首先,不要照搬照抄原材料内容,而是学会通过转换语言表达方式巧妙运用材料;其次,充分运用各类修辞手法,如:引用名人名言、排比主题词或者与文章主题相关的案例等,但不宜过长,三行左右即可;最后,要注意所引用的名言或者案例等内容,要注重其经典性或者新颖性。

二、提升“品质”

所谓“品质”在这里想给大家强调的是开头的语言表达的流畅程度。目前来看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写出来的文章存在语句不通顺甚至语病连篇的现象,这种状况会极大的拉低文章的整体档次。在此,为了提升写作流畅度,建议大家在日常学习过程中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坚持每天读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官方网站的文章;而是要勤动笔,针对自己写出的开头从初稿不断完善,不断修改,通过“自我疗伤”的办法提升语言表达能力。

三、真情“告白”

“告白”针对的是开头的功能,即提出并亮明观点。这里想给大家特别强调,一篇优秀的文章开头往往是在最后一句亮明文章的总论点,而不是机械的重复下文要交代的分论点内容,也不是含含糊糊,表意不明的草草结束,更不是以问句的形式给阅卷者留下悬念。我们要借用前面亮点的铺陈,以及中间的适当分析巧妙过度到最终观点的陈述,达到的效果无非是想要告诉阅卷者本篇文章你的写作方向是什么,这也就是开篇而明意的道理所在。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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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下国考作文题目命制的主流为话题作文,即针对一句话进行作文。那么,若要_命题人的意图,首先要做的就是能够抓住话题的关键词。例如2016年国考副省级真题要求以“不学礼,无以立。”这句话为中心议题写一篇文章,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能够找到这句话中的关键词,即“礼”与“立”。

二、分析关键词,找到总论点。

在找到题干关键词后,还需对关键词的关系与内涵进行进一步的剖析,接着以前面的真题来说。抓住“礼”与“立”两个话题后,需要进一步分析二者的关系与含义。从题干不难得出,不学“礼”,就无以“立”,那么若能够学“礼”,就可以“立”。故“礼”是“立”的前提,所以文章核心的观点即为:学礼方能立。

三、解析材料,具体成文章。

在得到写作话题后,对于其准确的含义往往我们还不得而知,从题干中也难以得出。这时就需要我们再回到给定资料中去理解题干了。对于材料的梳理重点把握题干话题出处段落,因为在此段当中往往能够得出话题关键词的含义,从而确定更为明确的观点。而以前面的真题为例,在材料中明确提到,“礼”即为礼貌、规矩;而“立”指的是立身行事、民族素质、民族文化精神乃至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不仅明确了文章总论点的含义,更能够找到分论点。

正所谓“功崇惟志,业广惟勤”。对于国考申论复习不仅要能够先人一步,尽早应对展开准备,更要能够掌握合适的方法与技巧,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最终一举成“公”!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二

把这些相关信息都准备完备之后,可以开始简历的正式写作。请确定适用得简历格式,是通用式还是功能式,并可以参考我们提供的简历样本。一般来说简历不要过长,一到两页就足够了,让招聘人员在几分钟内看完并留下深刻印象。人事部一般不会花很多时间逐字逐句阅读每一份简历。简历内容要真实,既不要夸张,也不要消极评价自己。

对于国内求职来说,简历一般总是从个人基本情况开始,逐步深入到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等部分。有些简历效仿西方的简历"创新"模式,从大段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开始,最后才是个人基本情况。对于欧美外企的人类资源部门来说,也许可以接收,但建议在申请国企私企或事业单位的职位时候尽量使用比较传统的简历格式。

写作功能式简历之前,要精心研究职位要求,要知道,这种格式的简历肯定是针对某一职位而设计的,细节和内容都应该围绕职位描述和职位条件叙述,有详有略,不可平铺直叙毫无重点。

写好了一份简历后,给自己时间认真想想,我的这封简历已经是最好的了吗?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三

推荐信的缺点不能是原则性的,原则性缺点包括很多,比如为人处世、马虎大意等等,这些让人家一看就没有好感的缺点千万不要写。同时,在围绕专业的这部分内容方面,也要注意分寸。例如,说申请人很努力,但是专业方面仍然有不足,学习能力仍然有待加强,这样可以,这是谦虚的表现,同时也侧面写出了申请人的优点。但是,如果说申请人遇到挫折就没有耐心,麻痹大意,甚至无法和申请人一起在专业方面合作等等,这种缺点千万不能要写。

2、适当提及自己的“缺点”

一封推荐信如果阐述的完全是被推荐的同学的优点,不免让人觉得有粉饰之嫌,如果能恰当地加入一些“缺点”,不仅能令推荐信真实,还会通过“似贬实褒”,反而突出了被推荐人的特殊气质。例如在推荐信中可以考虑加入这样的词句:“该生有时因为过分专注于研究工作而难以平衡生活各方面的关系,这不失为一种美中不足”。这句话似乎是在谈“缺点”,但很明显这样的“缺点”其实正是很多专业最渴望的“缺点”——废寝忘食的工作态度,从而使得“缺点”也为申请提供了巨大帮助。

3、推荐信里的缺点针对自己的专业也要有分寸。

可以考虑针对你的专业,不注重的地方,写一些缺点。比如你以后是要做研究的,你就不能说自己没耐心,不注意细节,或者以后你是要跟人打交道多的,你就不能说自己不善于和人相处,交流等等。推荐信里的缺点不要影响你所学专业,但是要看起来要真实一点,而且不能跟你其他部分写的有矛盾。在推荐信中不要用尽所有表现人类美德、才华和优秀的形容词,却没有一个具体例证。在推荐信中适当提及缺点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这个缺点最好不要针对自己所学的专业。

所谓“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即便是要申请出国留学,也不可能把自己说的是十全十美,那么在推荐信中,如何权衡这一点呢?因为推荐信最重要的一个标准就是真实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客观公正,对于优点要大力褒扬,而对于缺点,也不要太过掩饰,否则会让校方觉得不真实。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四

性别:女。

年龄:xx岁。

身高:未知。

婚姻状况:未婚。

户籍所在:xxx。

最高学历:中专。

工作经验:1-3年。

联系地址:贵阳。

求职意向。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期望工作地: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全职。

期望月薪:4000~5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厨师,茶艺师,面点师,营业员/店员。

期望从事的行业:无限制。

技能特长。

技能特长:积极乐观,做事认真、有耐心,善于沟通,有团队合作意识。

教育经历。

仁怀职中(中专)。

起止年月:2009年9月至2012年6月。

学校名称:仁怀职中。

专业名称: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获得学历:中专。

工作经历。

东莞(日本电厂)-技工。

起止日期: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企业名称:东莞(日本电厂)。

从事职位:技工。

业绩表现:

企业介绍: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五

推荐信直接关系到能否出国留学,能否获得奖学金等,推荐信的目的是通过推荐人向院校介绍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和专业方向等情况。拥有xx年美国院校申请经验的资深专家张恒瑞指出,在准备推荐信时,需要注意一些技巧:

申请人可以选择现在或以前的老师或雇主撰写。推荐人必须熟悉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在学术上是否有前途,以及学生的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品行和特长。如推荐者有相当的学术地位或国际知名度更佳,他们所写的推荐信不仅较具分量且对您能力的肯定也较有可信度。

信件要提前准备,并事先和推荐者联系,做好沟通,以免读书计划和推荐信有互相冲突或矛盾之处。可提供成绩单、中(英)文履历表或读书计划给推荐者参考。推荐信绝对避免全部由自己或同一个人撰写,每封推荐信内容不宜太类似,尽量由推荐者呈现出申请者的多样的特点和能力。

在写推荐信时,需交代清楚推荐者和申请者的关系,推荐者对申请者的认识时间越长,教授科目越多,越有力量。推荐者以详细的事实资料来说明申请者的条件,呈现申请者的表现、能力、潜力,并进行评论。推荐内容应力求客观公正,着重于申请者的事迹表现,不宜使用浮滥的形容词或空洞的叙述。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六

留学文书一般由ps(个人陈述)、cv(个人简历)、rl(推荐信)等几个部分组成。英国留学文书更加看重学生的相关性和严谨性,对学生的意愿选择和专业相关性的描述比较看重。

在文书当中最关键的部分在ps,ps需要将申请人学术成就、背景、职业规划和研究方向等相关信息进行写作。推荐信即根据申请院校要求,一般是需要2封。

1.了解自身的情况。多丰富经历,将自身的经历和所申请的院校及专业结合起来。多对自己深度解析,通过学校的官网、资料了解与自己匹配的信息。其中自身的情况包括教育背景、实习经历、校内活动、获奖与证书等等。

2.了解学校和专业。在写ps之前应该多查看官网信息,多挖掘相关专业需要的条件,甚至一些详细的文书材料格式要求等等。

3.整理资料,多头脑风暴。明确了解自身的情况和意愿要求,多次挖掘有利信息。

3.兴趣爱好。描述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社交等等;

4.工作经历。实习、义工、志愿者的经历都可以,尤其是和课程相关的经历会更加有效;

5.成长规划。可以描述一下自身的学习、工作等人生规划,增强自身形象。

再说一下cv,简历的长度最好控制在一页。

其大致框架为:

3.实习/工作经历。描述自身参加的真实实习/工作经历,与专业相关的经历更佳;

4.荣誉奖励。专业相关的比赛荣誉会更有说服力,展示学生的个人专业水平和能力;

5.其他。例如科研论文、课外活动、技能等等。

学生经常踩雷的cv写作误区有这些:

2.经历太过冗杂,与专业相关性不够强。建议有多段实习或经验的同学合理选择自身的经历描述,不要全部堆砌,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推荐信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展示学生的成绩背景、学习能力、研究潜质等等信息,一定程度上加深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英国硕士留学一般需要2封推荐信,长度一般为300-400字。还未毕业的同学可以准备2封学术推荐信;已经毕业或在职的有工作经验的同学则可以准备1封工作推荐信1封学术推荐信。

1、2封学术推荐信可以选择1位是核心专业课老师,可以真实详细的描述你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另1位可以选择名人教授,增加推荐信的权威性。

2、如果是工作推荐信可以让主管或者经理撰写,日常联系比较紧密的最佳。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七

作文如何写外貌?孩子的作文里总会看到类似这样的名子:“xx可漂亮了,她有一头卷卷的黄头发,有一双乌黑的葡萄般的大眼睛,有一个高高的鼻子,还有一张樱桃小嘴。”

如果你试着让他们去掉文中的“有”,把文字重新串联一遍,会发现作文顺了很多。

让孩子比较以下三句话。

张三说:“……”;

张三无可奈何地说:“……”;

张三摊了摊手,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显然,让人物说话有多种方式,写语言可以不用出现“说”而是在语言前面加上动作和神态,通过一定的训练掌握这样的技巧让孩子的写作水平切实得到提升,让他们学会细节描写,不会仅干巴巴的地写“某某说”。

最常用的就是“我心想”。如某学生写:“数学老师出了一道难题要带回家写的。我心想:天哪!这该怎么办呢?”

按照蒋老师“写想不用想”的技巧,去掉:“我心想”三个字如何?“数学老师出了一道难题要带回家写的。天哪!这该怎么办呢?”是不是更简洁精练?别忘了提醒孩子要给心理描写加上适当感叹词。

其实不然,在“就是不用成语”写作技巧中,蒋老师指出:当作文中只会按照套路使用成语时,文章细节就没了,还不如让孩子老老实实把自己看到的感受都写出来。

什么天高云淡、风和日丽、桃红柳绿、炯炯有神、心旷神怡……这些被用滥的成语还是少出现为妙。

比如,写春天别用“风和日丽”,而是这样写:“风儿拂过林梢,原本平静的湖面漾起了圈圈涟漪,湖边的柳树轻摇着身姿,我也忍不住张开双臂,任风抚过我的每一寸肌肤,暖暖的,痒痒的。”

想办法用具体的句子替换掉别人用滥的成语,解决孩子作文写不长写不细的难题。

对于文章写不长的孩子,可以训练的另一个技巧是:遇到“很”和“非常”想一想。看过无数学生习作,蒋老师发现出现频率最高的字眼包括“很,非常”。

到了五六年级孩子都要学习环境描写。如有的孩子会写:“早上天气还挺好的,放学回家时,却哗哗下起雨来。雨珠在下,泪珠在滴,老天也好像在为我哭泣。”

为什么不能写身边更真实的东西呢?云、雾、桌子,哪怕是电线杆都可以写,这个技巧是提醒孩子不仅要让人活在环境里,还要让人活在真实的环境里。

文章要一波三折才好看,但现在的孩子生活都很平淡,你不能强求他们写出一波三折的内容,那就让他们学会一波三折地使用动词,就这是要动连着动——学会连续使用动词。

某学生写一场乒乓球球赛:“他发了一个旋转球,让人看得眼花乱。”(一句话把文章就给写完了)

学会动词技巧后将修改成:“只见他高高地将球抛起,眼睛死死盯着,球接触球板的一瞬间,他手腕轻轻一抖,脚一跺,球高速旋转着,向这边飞来,让人看得眼花乱。”

一个动词转瞬变成六七个,文字即刻灵动丰富起来。

还是针对作文写不长的一种技巧训练:用三百字来描写1秒钟内发生的事。如关于破校运会跳高纪录瞬间的描写原本只有几十字:只见某某纵身一跳,一下子飞过横杆,新的校运会纪录诞生了!

很多孩子不会用标点,习作中常只有逗号句号逗号句号,甚至逗号都没有,把老师读到断气为止。针对这个现象,可以让孩子进行“一段话至少出现6种标点”的技巧训练。比如,。?!……:“”

这些标点你的作文中都有吗?没有的话请尝试用起来。

经过几次训练后,你会发现孩子的惊人变化:意味深长的句子会写了、人物语言会加进去了,心理活动结合进去了,还会用反问句了,这些句子加进去后,文章当然生动起来。

一位作家就曾用这种方法对自己作文写不好的孩子进行训练,收效明显,进步很快。

这个技巧说白了就是学习写短句。学了一段时间写作的孩子容易在作文中写长句,而长句写不好就变成病句。事实上很多作家也是以写短句见长的,像沈从文、汪曾祺。

家长要提醒孩子注意控制每句话的字数,建议把十几个字几十个字的长句改成只有三四五个字的短句,孩子们会发现这样的作文有语感会舒服很多。

如某学生的原文:“高高的绿绿的草散发着诱人的清香。一根一根都看得那么清楚,很挺拔的样子。”

老师认为,孩子学习写作一般要走过4个阶段:

第1阶段:写作并不神秘;

第2阶段:写作需要技巧;

第3阶段:写作强调个性;

第4阶段:写作就是生活。

一些孩子在大量读写中,在老师的帮助下会顺利走到第三阶段,甚至第四阶段;但是也有很大一批孩子无法跨越第二阶段。

传授的技巧就是针对这些部分孩子。家长完全可以在家里运用以上技巧对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

而对于那些已经走到第三、第四阶段的孩子,爸爸妈妈需要做的就是保证他们大量的阅读,鼓励他们的个性创作。

熟能生巧,经过练习,笔头熟了,素材多了,写起文章来必须也就得心应手了。

总之,在作文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擦亮慧眼找材料,指导学生学会模仿、迁移,鼓励学生记日记积累,组织学生创作投稿,必然能激发学生写作兴趣,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

学之道——善学者,事半而功倍,又从而悦之。不善学者,事倍而功半,又从而厌之。

答辩状写作技巧分享(汇总18篇)篇十八

2)了解学校的情况。

常规人的做法去扒学校的网站,去找一些课程,和校友资源这方面的话题写上去;但是这个还是有点老套,建议通过学校访问,线上线下宣讲会,朋友介绍,linkdin上面就充分寻找资料能帮助你成功;学校,招生官和校友,都希望能看到你成功,都希望招到的人是能实现职业规划的;所以给他们展示你想去读书的动力或者渴望吧;先不要想太多人家会不会鸟你,脚踏实地的先去做;等到机会来了,方向也就自然清晰了;如果你研究学校不是很透彻的话,那么只能被别人认为你的这个决定是很对自己还有他们不负责的。

3)目标高远。

你不仅能看到这个行业的未来,更能以行业领导人的身份知道这个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哪里;具体要怎么做;你能看得到别人看不到的问题点。

2.逻辑结构上。

1)逻辑合情合理。

需要非常认真而又细致的剖析你自己至今位置走过的路去思考未来的什么方向才是对你来说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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