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QJ墨客

通过撰写自查报告,我们可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目标。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自查报告样本,希望能对大家撰写自己的报告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一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县纪委和民政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就我区低保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收到了成效,找到了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我区共有3个行政村,有367户,共1509口人。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在全区认真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接到上级有关精神之后,我区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自查领导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深入我区所在3个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村入户,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取消了一些因生活条件改善、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将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过严格审查,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我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防止了一人说了算,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等不正常现象,保证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有效,操作规范。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专户,将低保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信用卡,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存在没人参加的现象,加上文化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理解评议的性质,甚至会出现家族观念,人情亲情影响评议的现象,评议结果有时不尽人意;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要求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区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三)基层工作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一)要出台和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政策。

(二)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二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9]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201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1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9]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19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三

针对低保认定中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各地积极探索,以求应保尽保。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精准识别贫困户收入的诸多做法,比如驻村干部核实、甄别比对、民主评议、数据动态管理等,事实上对低保认定的工作都有借鉴作用。本报记者就此到国家级贫困县四川巴中市通江县进行调研,为低保认定引介经验。

挨家挨户调查收入,仔细比对进行甄别。

杨柏乡双凤垭村第一书记杨永和回忆道:“去年精准识别贫困户,走得我一双脚板全是血泡。”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没有甄别出真正的贫困户,就无法使扶贫从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去年,通江县开展3次扶贫对象甄别,要求所有驻村第一书记完成逐户核查。“每户的收入、产业发展情况等,都是核查重点。”杨永和回忆,在精准识别过程中,驻村工作人员每天都要走上几十里地,而且要反复和村民做沟通。

“国家多年的扶贫工作已经深入人心,有的村民对扶贫政策甚至了如指掌。”新场乡巴州沟村第一书记郭雄表示,贫困户能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帮扶,因此工作人员在走村入户过程中,也遇到过有村民不愿冒头露尖说实话的,“农村群众普遍不愿意对外人露富,就算家底殷实,有的也是瞒二说一。”

不吃准情况,就无法完成对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国家的扶贫资源有限,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不下功夫不行。”通江县扶贫局精准扶贫中心副主任伍川介绍,全县的驻村第一书记在逐户甄别时,会依据县里的“八个比对”标准进行情况核实:与房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住房和门面房;与财政部门比对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与交管部门比对是否购买小车、货车、工程作业车等,所有比对结果一律记录在册。

走村入户将心比心,才能换来对村民的.知根知底。“走访时遇到一户人家,不知有什么顾虑,就是不肯回答收入情况。”杨永和回忆,自己和村干部们反复给这户人家做工作拉家常,从国家的扶贫方针,到精准扶贫的意义,“不把你的情况记录清楚,我们就没法完成精准扶贫的军令状。”话说到这个份上后,杨永和终于取得了这户人家的信任,如实登记下家庭收入情况。

群众评议敞开谈,谁家贫困大家说。

逐户甄别,登记信息,只是完成了精准识别的第一步。“谁是贫困户,群众自己说了才算。”烟溪乡罗张窝村第一书记文琼年纪不大,嗓门却很大。“大嗓门都是开会开出来的。”文琼说,要确定谁是贫困户,需要开社员大会,同社村民家家派代表到场,谁家真困难、谁家底子好,大家都敞开了说,嗓门小了还真不行。

“别以为只开一次会就能解决问题。”对文胜乡大井坝村第一书记赵海冰来说,和村民们开会虽然耗时长,但很有必要。“往往讨论几户村民的贫困户资格就要耗上大半天,要完成全村的精准识别起码要开三四次会。”赵海冰说,村民们在会议上容易“超时发言”,但他们介绍的细节情况又非常有助于精准识别,“谁家的二娃子跑运输挣了钱,谁家的老人分家后没人管,这些情况都很重要。”

精准识别的结果,是将群众评议情况张榜公示。“谁是贫困户,大家一起看,杜绝组织点、干部定的情况。”文琼表示,为杜绝浑水摸鱼,县里确定了“六个不纳入”的要求,即有轿车的、有房生活好的、有产业支撑的等六种情况不能纳入贫困户,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通过去年的精准识别,通江县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8600多户共3.3万人,新纳入8400多户共3.2万人。同时对新进入的建卡贫困户明确了脱贫路线图,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

家贫人缘差,驻村干部来协调。

民主评议的方式,让村民们对贫困户的认定都能心服口服。但会不会有家里确实困难,却因为和同村人不和,村民大会无法通过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有的,所以要靠驻村干部来协调。”板凳乡范家坝村第一书记韩鹏遇到过这种情况:有户家庭困难的村民,由于平时在村里人缘不好,村民大会时大家都不愿投他的票。

“县里要求我们会反向使用‘六个不纳入’,来确保没有漏掉真正的贫困户。”在反复回访的基础上,韩鹏确认这户人家属于“没有房、没有车、也没有产业支撑和稳定收入”的情况,并跟同村人做工作,告诉大家“只要有一户人没脱贫,整个村就脱不了贫。”这才让村民们同意该户人家成为贫困户。

成为贫困户,并非意味着只能“等靠要”。“国家来扶你,你自己也努力站起来,这才叫扶贫。”伍川表示,根据规定,对新进入的建卡贫困户,各村都要逐户分析贫困原因,并落实帮扶责任人,明确脱贫时间表,“各方一起努力,才能真正脱贫。”

建档立卡后,对贫困户的帮扶就开始实行动态管理。“还是要定期逐户甄别,比如一些天灾人祸造成的新的贫困户,要及时记录归档。”赵海冰说,如果驻村干部稍有放松,没有掌握村里的扶贫动向,就会耽误扶贫整体进度。

“我们之前到沙坪乡刘家营村督查,根据会议记录和工作台账发现候选贫困户不是群众申请推选的,而是村社干部提名的,就要求他们从头来过。”县扶贫局项目指导股股长谢树明告诉记者,通江县成立了10个专项督查组,要求县对乡镇的督查面达到100%,乡镇对村的督查面达到100%,并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人一律就地免职。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四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财经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学校的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学校不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活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今后,学校还将调整充实财产管理人员,使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谢谢!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自20xx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

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xx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五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xx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湖北,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xx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xx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xx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xx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六

**市根据《**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13〕18号)和《**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民政规〔2013〕1号)文件精神,制定并实施了《**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制度》,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思考。

一、基本情况。

从2015年1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城乡专项整治工作,对低保人员家庭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实际财产及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截止9月底,核查农村低保25113户29843人,动态净退出17200户20755人。对于应保未保新增户一一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层层审核,严格依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甄别对象,按程序办理。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政府对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非常重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分别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以两办的文件下发,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由镇(办、处、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积极组织动员。5月4召开了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动员会,7月7日召开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20个镇(办、处、区)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参加,积极配合支持共同参与。三是加强督办检查。成立由市委政府督查室、纪检、财政、民政等组成的督办检查工作小组,并在5月-9月对全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对督办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与镇(办、处、区)主要领导、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进行沟通、整改,上下一体,合力做好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市民政局组建10个工作专班定期对联系镇(办、处、区)检查指导,积极帮助召开启动会,协助基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是组织保障得力。20个镇(办、处、区)制定了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驻点干部包干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作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按标施保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政策,强化宣传。针对农村低保难以甄别,我们印制发放了3万份《致农村低保对象的一封信》给低保对象,对于应该纳入的和退出的对象做了详细分类,让低保对象对照五个必须、九个不准衡量自身是否保障对象或清退对象,且在主要街道、村(社区)张贴农村低保按标施保政策标语,以镇(办、处、区)为单位举办现场会与培训班,广泛宣传低保等惠民政策。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利用媒体、报刊、网站、标语宣传低保动态管理做法,加强低保信息平台建设,力求政策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三)查找原因,突出重点。对按标施保工作中发现的各类情况和突出问题,按照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拥有汽车、非移民搬迁拥有两套(含两套)以上房产的、有退休金等家庭,死亡和外迁注销等类别,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在摸准底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清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同时,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20个镇(办、处、区)及时做好整治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认真整理汇总,实行村、镇、市三级核定,并在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指定专人负责信访、设置举报电话,及时解决按标施保实施过程中纠纷和矛盾,确保无漏报与错报现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低保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一户一卡,每月资金按时到账,确保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

(五)完善政策,确保成效。对于群众争着吃低保、要低保现象的原因是想享受医疗救助等优惠政策的根源后,我们积极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一是积极探索做好救急难的试点工作,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15年从以前30万元临时救助款增加到100万元下拨到镇(办、处、区)用作临时救助、救急难,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解决群众特殊困难,减轻专项整治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解决群众只有吃低保才能解决困难的思想偏差问题,转变基层对低保指标的错误认识。

(六)坚持标准,抓常管长。城乡低保涉及面广、任务重、群众期盼性高、风险大,层层把好程序关、理顺低保管理环节,是保证国家惠农济困政策落实的关键。一是按政策施保。低保政策的核心是以户籍、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确定对象。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低保,不能以某一群体来划线划档,不能将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捆绑执行。二是按标准施保。7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要按照标准把对象审批准。通过开展低保专项整治,要做到让低保制度正本清源,把该保障的对象搞准。三是按收入施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我们研究制定了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的评估标准,收入核算评估标准确定了,按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核定低保对象及保障补助。四是按程序施保。严格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做到入户调查核实收入、民主评议公平公正、公开公示高度透明,审核审批程序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市属于**山区贫困县市,由于南水北调移民面大,群众收入来源少、不稳定、变数大等原因,存在信息平台未互通收入核定不准确、基层力量薄弱动态管理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够群众认识有偏差和管理手段落后低保对象核定不准确等问题。

(一)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仍然难以规范。一是家庭收入难以核实。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对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农村居民收入中农作物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造成对隐性就业、隐性收入难以核实。二是家庭成员难以界定。特别是农村,往往只把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把有赡养能力的女儿(特别是出嫁)、(外)孙子女这类人员不计算为赡养义务人,采取人户分离的办法,把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意分开来申请低保,把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二)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核查工作难度大。在工作中,农村低保对象则由于人数多,地点分散,且交通不便,仅新增对象入户调查就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保证,更谈不上每半年还进行一次的低保对象复查,这样的工作量已经是超负荷运转。同时,随着国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其他配套社会救助等工作在数量和难度继续增加。原有力量显然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造成了不能及时掌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待遇的常规化、工资化、终身化的现象。在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和专项整治过程中,因工作力量薄弱,大批低保对象取消,存在一刀切现象。

(三)群众在思想上仍然存在偏差。一是群众对低保政策依然认识不够。很多群众仍然会因病、因残和年龄大等原因要求低保,而不考虑低保条件,形成上访和缠访现象。二是仍然存在攀比现象。有些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对自己家庭生活状况缺乏正确估价,盲目的认为别人能享受低保待遇自己也能享受,要求纳入低保或者要求提高标准,若没达到目的,则认为不公平,进而到上级部门上访。三是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道德修养低下,相互嫉妒、嫉恨思想较严重。按标施保工作评议过程中存在越贫越评不上、家族式拉票、相互选,把公平公正民主评议活动变成村民间拉关系评选活动,存在被评议通过的对象不一定完全符合低保条件。四是群众对低保判定标准有个体化差异化。评议中出现分歧,意见不一致。有很多人评议时认为自己或家族没享受低保,其他家庭也不能享受,非心目中对象评议上低保,有人举报上访吵闹指责某某不该享受低保,恶意蓄势带来不稳定,影响低保政策执行。

(四)信息化程度不高,工作手段落后。我市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信息核对中心,制定了《**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工作人员也已到位,信息核对运行不畅,社会救助与公安、人社、工商、卫生、住建等部门网络共享信息平台还未互通,对低保对象的家庭变动状况不能准确掌握,形成城乡低保核定存在三难。即低保家庭收入界定难、家庭情况调查难、低保对象清退难。

四、建议。

农村低保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督核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应保尽保、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建议强化措施,狠抓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切身利益。

(一)加大农村低保制度宣传力度。一是不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引导。采取会议、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的宣传,将农村低保制度本质及内涵层层宣传落实到乡镇村组、社区,确保低保政策宣传面达100%,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到位,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农村低保救助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弘扬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把赡养老人看作每个人的一件善事、大事实践。三是加强低保公示制。加强公示制,低保对象实行常年公示,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定期清查低保中的边缘户,随时减退条件好转家庭人员,加大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

(二)理性甄别农村低保对象。甄别农村低保对象不限于其表面现象。实事求是调查了解全家、子女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衡量是否属于保障对象。部分农村居民房屋陈旧,家徒四壁,表面现象符合低保条件,实际子女在城区买房买车的,做生意,有固定工作等,老人因不习惯城市生活或不愿跟子女生活留在农村,这种叫隐形富裕家庭,按照家庭整体实际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有责任有义务照顾好老人,不符合低保条件。

(三)聘请低保监督员,多方参与监督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一是乡镇聘请低保监督员。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少事情多,一人多岗,无法全部精力投入到民政工作,对详实做好新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和老户核查有一定困难。以钱养事聘请民政工作人员,无资金渠道。建议聘请有责任人心、正义感的群众或乡镇干部职工为低保监督员,参加低保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在开会发言上对低保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提出意见。二是市县级民政部门聘请低保监督员。近年来,多部门关注低保政策实施,建议聘请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低保监督员,参与低保审批会议,多方参与监督低保政策实施,彰显社会救助公平性。

(四)规范农村低保办理程序,做到应保尽保。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查、公示环节,农村低保填写规范格式申请,写明子女身份信息、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做好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实事求是填报入户调查表;组织好民主评议会,做到公正、公平,首先宣讲政策,一一介绍申请家庭情况,确保低保对象准确,拟纳入低保对象必须村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民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按30%入户抽查,将符合条件按程序纳入,对于享受低保家庭进行长期公示。

(五)加快建立居民家庭信息核对平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整合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和单位数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完成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自动比对,确保数据信息科学准确。该机制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户籍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与救助工作相关的信息。准确核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甄别农村低保对象,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农村低保问题发生。从而提升城乡低保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低保对象的精准率。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七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爱民生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5月中旬,人大常委会派出了调查组,在黄志勇副主任的带领下,到了县民政局,听取了局领导班子及有关股室的工作汇报,还分别在太保镇、禾洞镇、永和镇、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召开了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办和部分村委会干部、县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和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成效明显。近年来,县政府对农村低保工作非常重视,自始至终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成立机构。县、镇分别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做到“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格局;二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实施方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对一些特困户还给予适当的倾斜,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强化管理。我县农村低保4月正式实施,经过的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总数达到3892户10296人,基本达到了应补尽补的工作要求;四是确保资金投入。为着力解决低保对象关注的实际问题,今年低保对象比去年2081户8330人增加了1811户1966人,人数增幅大,县政府在自有财力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解决了按县级30%配套资金240多万元,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给低保对象。大大加快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进展。

2、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具体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的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营造良好的工作平台。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好大量卓有成效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责任,抓好政策宣传;集中人力、物力做好调查摸底审报、低保金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村委会干部也积极配合,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由于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确保了我县农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认识不够到位。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极为重视,但仍有少数干部群众对农村低保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农村低保是县政府的事,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对政策宣传,正面引导不够到位,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特别是在每年9月份调整低保期,一些低保对象怨气连天,不愿脱保,有的埋怨村干部有人情保,到镇、县部门上访,给低保工作带来不小压力。

2、收入核定难,动态管理难以到位。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法》,做到严格把握政策,规范审批程序,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低保对象得到了实惠。但由于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性收入难以确定,增加收入不稳定,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加上许多群众不积极配合,高收低报,造成调查情况有些失真,核实收入失准;二是低保成份复杂,人户分离情况较多。家庭隐性收入难以调查和掌握,加上又没有科学的计算方法,给家庭经济收入测算带来困难,低保对象难确定。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往往把握不准,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低保工作有效开展。

3、低保农户收入渠道不宽,农户返贫现象突出。实行农村低保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改革传统的社会制度,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减轻贫困农民的生活危机,从而使他们能够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但由于受目前经济条件的制约,农村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扶持扶助政策不够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相当一部分农村低保户虽然一时基本解决生活困难,但又可能因病,因子女上学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重新返贫,加上我县属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村低保对象覆盖面也越来越广,进入低保行列的低保户也越来越多,我县财力有困难,所需配套资金增幅大,明显产生资金保障与人数增加失衡情况,无法达到应补尽补。

三、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领导重视是前提,资金落实是关键,完善制度是保障,规范管理是根本,为此,我们提出以下下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和监督。因此,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让更多的群众积极走出低保,切实把党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关怀落到实处,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2、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县、镇、村各级的共同努力。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努力把这项德政善举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准确界定家庭收入,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家庭信息,合理确定对象;三是认真落实政策,严格把关,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低保的扩面力度。一是县政府要加大农村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提高补助标准;三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的扶贫开发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让更多贫困家庭脱离低保救助,脱贫致富。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八

学校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传达《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作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根据财务管理自查通知的精神,对本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具体汇报如下:

经过自查,学校目前不存在《意见》中列举的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日常财务、财产管理中也能做到责任明确,制度严格,注意提高公用经费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素质教育活动的开展。

一、严格收入管理。

学校所有收入全额缴入学校基本帐户内,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一费制”及《明白收费卡》执行,没有任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按规定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开据票据规范。代办费和服务性项目在收费中严格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保留原始回执。

二、严格支出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各项支出按实列支,不虚列虚报,决不允许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只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全部实施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也能做到货比三家,坚持到正规商户实施采购。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部门提出申请,校长统一审批,各负其责。重大经费开支项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由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每月定期通过校务公开栏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和经费使用情况。学校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质,人员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类代办费用按实际价格收取,如有结余及时清退,退费清单全部由家长统一签收。

三、加强资产管理。

学校重视财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学期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学校的国有资产报废、报损等,经过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入帐。学校不从事任何风险性投资活动,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今后,学校还将调整充实财产管理人员,使学校财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提请教育局计财科审核。谢谢!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九

20xx年以来,火车站街道办事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的领导下,在市民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街道劳动保障所在低保工作中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低保工作,全方面,高效率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辖区享受低保人员45户,共80人,1-6月共发放低保金140313元,为1人申请临时救助。现将20xx年上半年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全方位宣传低保政策。

今年4月,火车站低保工作在火车站广场开展了大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认真执行新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工作,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主题,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开展了低保政策和临时救助工作的咨询服务,本次共接待辖区居民30余人次。

此次活动领导重视,准备充分,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心支持,我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让广大的居民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低保户如何享受医疗救助和辖区居民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如何享受临时救助等政策,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困难群众是弱势群体,他们需要政府的关心,社会的救助,我们按照“政策公平、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的要求,从根本上缓解辖区低收入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

二、强化服务,尽全力做好低保工作。

低保工作是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到社区和谐发展基础工程,也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十分重视低保工作,把此项工作做为办事处全年度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年初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讲评,并指定一名副职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安排、精心部署,每次都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仔细研究,经常对负责社区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同时还配备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始终坚持把握“三条基本原则、”抓好“五个工作环节”、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确保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始终坚持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原则。在坚持政策的基础上,还要根据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求助;二是逶明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尽量减少和避免失误;三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相结合评估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不能单纯看目前的收入情况,还要结合过去的收入以及家庭财产和实际消费水平综合评估。

二是抓好五个工作环节。一看、二访、三核、四评、五定。看:就必须亲自到申请人家中实地察看,观察其人居环境、条件、财产状况,消费水平,用我们直观感觉看看这个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状态。访:就是到申请对象的邻居、居民代表和工作单位进行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家庭成员的工作和收入情况。核:就是取证核实,通过工作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税务及市场管理等部门进一步核实其收入情况,包括一些隐性收入。评:就是对申请对象进行评细的评估,主要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同时我们要求社区也可邀请社区中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每个季度都要定期对申报的每份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形成会议纪要。定:就是最终确定申请人是否作为低保对象,并确定低保对象应享受多少差额补助,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街道。街道再次核实后上报民政局。今年街道低保户增至45户,虽然数量不大,要想准确核对也并非易事,因此我们把低保户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孤寡老人,“三无”人员,家庭收入固定不变的;第二种是家庭收入变化很小的;第三种是家庭收入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变化的(孩子大中专毕业找到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找到新的`工作岗位,到了退休年龄,已领取退休金)。第三种类型是我们再次核实的重点,力求做到了准确,高效界定家庭收入。

三是全面落实三公开制度。一是公开低保内容、标准、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姓名、咨询电话、服务承诺;二是公开低保申请人姓名、住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享受低保金额以及在动态中的变动情况;三是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低保信访薄”,专人负责,记录反映的问题以及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由于严格程序,认真核实,准确上报,保证了街道低保做到公开、公平、公证,做到有进有出,补助金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享受。几年来,街道低保工作没有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理不公而受到举报。

三、严格把关,高效率确定低保人员。

在做好低保工作中,我们重点严把“四关”,确保了高效率荐定低保人员。

第一严把政策关。以社区专干为政策宣传员,广泛宣传低保条例,负责传达并解释有关政策,为群众排疑解惑,提供咨询服务,使每个居民对低保政策有个正确认识,明白“低保”审批程序;第二严把审核关。街道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为主,进入社区入户,深入摸底、了解周围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看法,实地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组织有居民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召开“低保”评议会,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再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报市民政局;第三严把监督关。公示拟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公示期内居民无异议的方可成为下月“低保”对象;并建立举报制度,凡居民举报不符合低保范围的人员,坚决予以取缔,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第四严把责任关。一是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杀低保工作不正之风,杜绝人情“保”,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制,要求街道社区的低保工作人员勤入户、勤跑腿,及时掌握低保家庭的现状,同时还要求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每月到社区居委会参加两次义务劳动,并且坚持每月两次签到,进行相关的政策学习和谈心,了解他们的实际情况,了解他们的隐性收入,全面地掌握了他们的动态;三是坚持核查制度,确保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低保“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确保了低保工作无漏保、无错保现象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

二是个别低保工作人员吃苦意识还不够强。当前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大多是刚毕业的大中专生,他们生活在当前优越的工作环境中,对工作还是基本满意,但对吃苦的意识还不够,特别是深入居民一线调查了解情况中时常有畏难情绪等现象。

三是各级对低保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虽然低保人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靠国家政策以享受补助金生活,这部分人员虽然不多,但对社会的影响还是较大,如不能及时帮助解决就业渠道,同样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为此,各级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待这个社会群体,要从源头上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现实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业务部门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加强服务,提升效率,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民生工作做好做实,为我市低保事业的发展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按照医院进行的自查自纠活动要求,结合学习和个人平时工作情况,对个人在工作、学习中是否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剖析问题存在的思想根源。我作为妇幼保健院的一名中层干部更应该认真参加该项活动,全面剖析优缺点,找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切入点。

查找个人存在的不足。对照院领导提出的要求,检查剖析自己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自己所查摆出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日常学习不够,不能坚持经常性的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论水平、素质能力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水利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首先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够,没有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其次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有时总是以任务繁重、工作繁忙为理由,放松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有时学习只停留在学过、看过这一层面,不能深入透彻理解。

二是日常工作生活中,发挥中层领导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做得不够,时时处处保持领导干部的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员工,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就是自己逐渐放松了高标准、高要求,没有时刻保持一名中层干部的先进性。通过自查自纠学习阶段的活动,进行分析查找,使自己及时认识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到了差距和不足,通过事实求实地查摆问题、认真的整改、批评和自我批评,将会进一步改进自己的思想、工作作风,明确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领导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正确地对待领导与同事提出的各种意见,从同事的意见中看清自己平常没有察觉或没有引起重视的缺点和不足,虚心接受领导与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问题。立足本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科室中心和领头人作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考勤等日常管理;同时严格上班纪律,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要完成工作任务,自己要率先完成。认真听取科室同事们的意见建议,在工作生活上主动关心、帮助,发挥每名科室同志的长处,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团结带领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每项收费工作业务,服务院中心工作,在收费工作岗位上创先争优,争当年终先进科室。加强自我改造,提高综合素质,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领导与同同事请教。时时刻刻牢记一名中层干部的职责,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注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镇街要以此次核查清理为契机,认真总结低保管理的经验,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项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自20xx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xx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xx户xx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xx人,因残致贫xx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xx人,因其他原因致贫xx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xx元。

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xx万元,市级财政安排xx万元,本县财政安排xx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xx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xx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xx万元,本县财政累积安排xx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xx万元。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xx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xx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xx人增加到了xx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一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二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亩,2019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户,人,其中一类人员人,二类人员人,三类人员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人,病故停发人,出嫁停发人,生活好转调减人,去掉合户人,新增农村低保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户,人。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三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发动群众上访。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三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低保。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9]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201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19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9]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19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亩,2019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户,人,其中一类人员人,二类人员人,三类人员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

工作方案。

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人,病故停发人,出嫁停发人,生活好转调减人,去掉合户人,新增农村低保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户,人。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三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发动群众上访。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自20xx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19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1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019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四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对我镇新农村建设、集镇规划管理、村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镇党委、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破解“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来抓,今年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和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集镇村庄规划管理。从而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一级抓一级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和集镇村庄规划管理。

(一)宣传先行,层层发动,营造新农村建设氛围。由于受地域和环境的影响,部分农民群众得过且过的小农意识严重,对新生事物往往莫不关心,持怀疑和等待观望态度,政府领导及成员经常下乡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扶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系列惠农、支农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观看周边新农村建设试点,采取群众会及座谈会的形式,使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方案、措施家喻户晓。

(二)关注民生,谋划发展,发挥村情民意办实事。

的全面发展。

(三)维护稳定,发挥基层组织建设作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同时,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从增强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和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入手,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协助村支部抓好“3+3+1”运行机制;二是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谋发展促和谐,新农村建设我该怎么做”的教育学习活动;三是继续深化“三级联创”和党员帮扶定岗定责活动,重点抓好“党员带头发展产业、建设新农村”;四是帮助村级党组织完善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各项制度。

1、一些农民思想意识还比较陈旧,小富即安意识严重,对新农村建设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2、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大,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进度。

3、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还比较缓慢,规模没有壮大。

4、集镇、村庄规划滞后,无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质量不高。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两委”的.培训,增强他们建设新农村的本领和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查督办,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逐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逐步改善交通、生态家园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植农业龙头产业,大力发展公司+农户+基地和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全力推进开发项目的落实工作。

四是加快集镇、村庄规划队伍的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集镇、村庄规划质量。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五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速发展的大道上。

自20xx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19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1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2019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xx〕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了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我县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由县低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核查的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自查自纠按下列要求严格操作。

(一)严格口径,严把入口关

1、全面开展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村干部及其他关系户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为确保低保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民政局对乡镇从事民政工作所有人员及民政局科室及局属单位所有职工进行低保近亲属登记备案,全面核查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打造明白纸,打开离身拳,杜绝利用职权享受低保现象,杜绝优亲厚友、寻租谋私;。

2、全面落实《xx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

我县连续多年落实全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和已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登记摸底。对审核复查、批准享受低保的,以家庭为单位由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和近亲属准确填报。对备案对象进行专项复核,县、乡两级低保管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家庭逐一入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入户查看、走访调查、信息核实等方式,查看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审批过程中是否做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科学准确、民主评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公示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审核、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备案对象及时清退,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另外,低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3号)文件,确保8月底完成核对平台建设,对全县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分批次核对,保障核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核准收入,准确补差。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补差标准,在户主提供收入证明的基础上,乡镇和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收入证明和低保金额符合逻辑关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评议。乡镇、村(社区)组织的评议小组成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勤于调查了解,熟知村(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低保工作,勇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要防止民主评议走过场。

(四)落实公示,强化监督。各乡镇、村(社区)在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内长期公布低保政策、按月公布低保金发放名册。

(五)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懂政策、懂法规,依法行政,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到爱岗敬业。低保工作人员务必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一)确保工作力量到位。我县把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领导亲自抓,作出安排,乡镇民政事务所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确保舆论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开展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之机,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不予保障和取消保障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确保工作程序到位。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家庭申报原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确保自查自纠到位。加强入户调查工作(做到户户上门,人人见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记录。

(五)确保申报审批规范。我县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将现有低保户的申报审批资料补齐并规范填写,整理并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入户调查记录及张榜公示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月2日至7月1日,乡镇和村(社区)完成本辖区管理的所有低保对象的清查,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第二阶段,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20日,县民政局组织对全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第三阶段,工作总结。7月底,根据乡镇自查自纠和县检查情况,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将发现的严重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全面落实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要做到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纠正,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的责任人员,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八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12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2012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检查情况: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一、牙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三、私家车主和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资金追回情况:

我乡2015年至2011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四、整改情况: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6日

县民政局: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

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15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15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

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

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

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五、下一步计划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11]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15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镇有**个行政村,总户数**户,总人口**人,耕地面积 **亩,2015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农民人均收入**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 户, 人,其中一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 人,三类人员 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总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总支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 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 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 人,病故停发 人,出嫁停发 人,生活好转调减 人,去掉合户 人,新增农村低保 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 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 户, 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

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三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煽动群众上访。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十九

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根据《xx县关于对20xx年上半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我乡组织干部对本乡低保工作开展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我乡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户20xx人享受低保,其中双苏村105户360人,板兰村116户440人,三合村129户484人,全洞村119户368人,深洞村123户415人。检查组检查的内容包括家庭人口与实际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无低保证、低保存折是否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评议记录、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等情况,追回私家车主及死亡人员领取的低保资金。

中苏帮队的覃大乐户将低保金分给覃定豪1人,六干队的何远标户将低保金分给何厚兵2人,弄合队的刘美新户将低保金分给刘乜波1人。低保农户反映,他们了解低保金不允许平分的政策,现将低保金分给其他户是因为村里或者小队安排,不得已而为之。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2.检查组抽检板兰村当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怀、六上、六下九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户现象,即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当马队邓明科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3人;孔庆高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邓民敬户家庭人口7人,上报4人;牙一队韦红克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5人。另外,板兰村牙一、牙二、牙三三个村民小组低保户由队长自定,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评议,导致个别生活较宽裕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意见较大。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录和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4.检查组抽检全洞村达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个村民小组58户低保户,检查发现该村部分低保户无低保证,低保存折全部由低保户保管,低保金无平均分配现象,存在上报低保花名册家庭人口少于实际家庭人口现象,其中达面队兰秀山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2人;罗必发户家庭人口6人,上报2人;罗必丰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罗海烈户家庭人口4人,上报3人;可雄队兰战户家庭人口5人,上报4人。村部有低保评议记录,无公示记录、群众来访记录、村民小组评议记录。

5.检查组抽检深洞村板槐、表帮、弄结3个村民小组26户低保户,除开个别低保户无低保证,未发现其他问题,但是检查范围未达到自纠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检查表格未填写。

我乡20xx年至20xx年私家车主领取低保的有3户,涉及金额12084元,追回0元。3户户主营运的柳微车是与亲戚借款或由亲戚担保向银行贷款所购买,且家庭比较困难,非富裕户享受低保,无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的有18户,涉及金额4864元,追回150元,多户家庭虽承认应该退回多领取的低保金,但因实际经济困难无力退回。

行为,同时对该队农户进行入户调查,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给予办理低保申请手续;属于“保人不保户”的低保户执户口薄到民政办办理添加家庭成员手续,实现“全户保”;对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情保”、“关系保”坚决停保;同时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xx县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低保自查报告(专业20篇)篇二十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经过11年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止20xx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40.05万户、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6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六位;超过西部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数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52.22万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临时生活补贴),增长幅度达78.33%,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4.07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标准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宁夏之后排第三位(20xx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调标后,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国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国平均补差水平2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补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xx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市财政支出1.17亿元,区县财政支出2.95亿元),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26386万元的3.95倍;1996年至20xx年,全市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3亿元。

我市农村低保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实施。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0xx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91元,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支出5340万元,区县财政支出6900万元。

为突出保障重点,把低保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xx年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在20xx年全面建制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重残(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有5.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0.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救助,年支出分类救助低保金2455.3万元。为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从今年4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7.3万人,资助金额3576万元;享受中职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资助金额180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150.88万人次,资助金额1.32亿元。

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已经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试点、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以来,不仅每年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写进了市委全委会议决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而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城乡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围、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还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制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为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于20xx年在南岸区和双桥区开展了农村低保建制试点,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区逐步推广。20xx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xx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专项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的其它专项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城乡低保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外,还出台了《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政府对学费给予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15002000元,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市“双困户”实施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拆迁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颁布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在总结我市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了就医难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好城乡贫困对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具体实施措施,从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了一张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网,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我市自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低保运行机制。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制度,即经过“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区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地对家庭收入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多数区县还建立和实施了低保申请社区听证制度,由申请人阐述申请理由,低保工作人员说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委会)主任、群众及低保对象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他们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低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时,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如果一个月内3次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2次介绍就业而不愿就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xx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审批纳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数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财政补助机制。20xx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市和区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好的17个区县补助50%,对财政状况一般的11个区县补助60%,对财政状况较差的12个贫困县补助80%。20xx年,为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落实区县政府职责,市政府调整了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了市级财政对区县城市低保金的补助额。考虑到三峡库区区县的实际,在锁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给予了重点倾斜。为加强资金管理,从20xx年起,全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对区县补助资金及区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户调拨,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了财政直接发放制度,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为鼓励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以及向低保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xx年,全市20个区县实行了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有9152名低保对象走上了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的`道路,共发放就业补贴1991万元,节约低保金3343万元。

(三)着眼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乡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城了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原则。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城乡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确定;农村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为使保障标准相对统一,城市低保从全面建立实施以来,由市政府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20xx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将农村低保由一个标准调整为与城市低保同步增长的三个标准,从而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市低保运行11年来,历经6次调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农村低保,将20xx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标准,从今年起调整为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三个经济区域分别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别是今年4月,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实际,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了30.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了73.1%,是历年来增幅的一次。为使调标后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防止少数区县出现“只提高保障标准,不增长补差水平”的状况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并把这一指标作为20xx年考核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自20xx年6月以来,我市猪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市政府从20xx年8月起,及时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助,并4次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元)。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欢度春节,市政府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xx年3月,并对72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给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补助。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对1/3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区县的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各区县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媒体中开设了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在市广播电台设立了“阳光重庆”栏目;各区县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些区县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31起涉及贪 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资金40.36万元,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使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生活的难点作为依法履职的立足点,积极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经常听取或审议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也经常申请人大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从而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着眼于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低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届十次全委会还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同时,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低保业务的指导;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低保资金的监督;各新闻单位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参与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低保工作中,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区县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办“爱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品,领取社会捐赠的物品,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总之,通过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决、逐步加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核实,但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隐蔽性收入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导致少数人员隐瞒收入。同时,对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虽然实行了按季复核制度,但仅靠社区极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的工作量相当重,核实的手段方法相当有限,难度相当大。二是区县低保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保障人数的增长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呈逐年增长且幅度较大。20xx年,全市城乡低保支出8.86亿,20xx年支出达到12.29亿元,增长20%。今年大幅度调标后,预计全年将增加支出8亿元,年总支出将达20亿元。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xx年市财政对区县给予了8.65亿元的补助,占全年城乡低保总支出的70.4%,对库区及贫困区县还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比例达到80%。随着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区县本级财政城乡低保支出压力相当大。三是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指标,低保标准难以与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动,保障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20xx年为例,因物价上涨,从当年8月到20xx年1月份止,短短5个月时间,市政府就经过4次研究增加临时生活补助,既不规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随着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 常年需救助的对象达300多万人,而基层现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队伍素质与低保对象增长的状况还不匹配,管理工作还较粗放。同时,由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当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还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仍停留在“手写、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了全市低保工作的发展。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该《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专栏、开展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力争使《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家喻户晓,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地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与《条例》相抵触的城乡低保规定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物价指数、低保家庭生活必须品消费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内在联系,结合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动的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筹措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市级财政对区县城乡低保金的补助额;各区县财政在锁定的补助额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杜绝部分区县政府层层分摊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促进城市低保与就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低保人员的分类帮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工作人员问责制度以及工作机构建设等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资金审计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低保信访制度、邀请人大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机构落实,有机构办事;确保人员落实,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用先进手段管事。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市政府将按照“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重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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