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紫薇儿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

机关单位的工作目标是对各项工作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以实现国家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想要更好地写一篇机关单位总结,可以先阅读一些范文,借鉴一些经验和技巧。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一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规定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事业单位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3、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二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三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四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储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xx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x日报》、《x风云》、《x网》、市x网、x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xx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2013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内部团结,注重协调配合;一年来按照办公室的工作分工,我和x主任、x主任以及其他同志,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事一齐抓,站在前干在前,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尽努力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归根到底是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今年以来,我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努力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无小事,尤其是在领导身边工作,要做到事无巨细、不遗不漏,逐一落实。一方面,认真分析、领会、把握领导工作的重点,围绕领导的工作思路,通过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工作,体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另一方面,通过督查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下“情”上“传”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注重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带头树立xx“窗口”形象。

在努力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能够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注重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对公家的一事一物,一草一木,做到不贪不沾;能够正确对待荣誉、地位,摆正自己位置,以大局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盛自重、自警、自励;能够遵守公共财务使用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我虽然做了些工作,但离党组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开拓性、创造性工作不够,有求稳怕变的思想;二是主动性仍显不够,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我要以此次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干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五

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生活会“四个对照”个人对照剖析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20xx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在深入学习、研讨交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对照”具体要求,通过征询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反思等方式,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认清了问题差距、理清了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在对照党中央和的号召和要求方面。一是在高标准抓学习上有差距。

1、对新理论的理解缺乏系统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常学常新和学懂、弄通、做实上功夫缺乏深入地思考,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没有悟透,理论指导实践不足,知行贯通不扎实,学习缺乏实践性,在进行理论学习时,还大量存在着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所学的理论与分管的工作相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如何在工作中超前谋划、主动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提升。

2、政治理论学习深钻细研的劲头不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一以贯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学原文读原著理解不深刻,对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领悟停留于表面的多,入心入脑的少,记在笔端的多,转化为实践的少,不能够善学善思、深学深思,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缺乏“挤”与“钻”的自觉性,习惯于以干代学、以会代学,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学习传达多、深度研讨少,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学懂弄通做实。

3、对理论学习转化的实效性不强。带着问题学理论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创新理论内化为思考问题的科学思维、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比如,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如何运用新思维新理念,谋服务提高满意度的招数不多,还满足于按部就班,对于书本上的概念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没有完全把理论转化为助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内在动力,这说明我在做好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有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倾向。

(二)在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方面。一是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烈。

4.党性锤炼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是不强。对某些不当言论的错误原理没有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对其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长远的判断。对意识形态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一些消极议论或调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

5.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入。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进一步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不深,比如,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逐字逐句的理解居多,没有把贯彻党章和当前的工作现实情况结合在一起,在调动党员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上乏力,仅仅满足自己概略浏览、浅尝辄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远未做到认真对照、知行合一。能自觉做到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但执行的标准不高,斗争精神还不强,有“随大流”思想。

6、纪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抓党员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上仍需加强,在分管领域中专题研究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工作相对较少,分解责任不深入。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管得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警示不严厉。这反映出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偶尔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发发牢骚,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灰色段子也在小范围内传传讲讲。深究起来,自己还是没有真正做到高度一致,根源是自我改造的紧迫性不强、刻苦钻研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

(三)在对照入党誓词方面。一是群众意识不强。

7.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上没有给自己定出较高的标准,满足于只要不影响工作大局,能过得去就行,靠在前、冲在前、干在前,亮身份、做表率、当先锋的工作热情减退,缺乏激情和劲头,在思考、分析、处理问题时,过多地从分管工作去考虑,对其他工作,认为只要辅助好、配合好就可以,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有所弱化,“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劲头不足。

8.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没有充分意识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没有落实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工作精力用于开会和日常事务过多,用于联系群众、联系基层时间不够;在办公室、会议室多,下基层入农家不够;听汇报多,与干部及群众接触不够;主观意愿成份多,广泛听取同事、群众意见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掘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有做到真正把人民群众当老师、当亲人、当英雄,政绩观、群众观有所偏离,过于追求发展,考虑名次,有所忽视民生改善和百姓诉求,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方面力度不大。

9.党性修养有所淡化。虽然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与上级党委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有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已经“定形”,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三会一课”不够积极主动,缺少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与党的事业要求、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四)在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方面。

10.求真真务实作风践行不好。由于对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忽视了质的存在,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地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后遗症。推进工作思路不够宽,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不多,导致工作没亮点、平浅懒笨,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的精力能力有限,不敢放开手脚去干事创业。

11.密切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沉下身子接地气不足、与群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到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双报到”活动,只是满足于“活动参加了”,以普通党员身份与群众坐下来交流互动存在不足,未能时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的“融入度”不紧密,距离提出的“眼睛里永远有群众”的要求有明显不足。

12.攻坚克难的勇气还待加强。往往从分管领域、推进效果出发,强调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内容,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比如,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下,指导推进的措施不多,压力传导的力度不大,造成部分干部群众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推进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这说明,我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的不多,方式方法存在欠缺,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效果,没有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生动局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也有内因,结合自身实际,深挖问题根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指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民族才有希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平时只顾埋头工作,对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逐渐地淡忘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地淡化了,没有把加强政治建设内嵌到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还没有完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思想自觉、纪律要求、实际行动,没有深刻意识到,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而放松了理论武装,不主动抓住点滴时间进行学习,不善于从深层次、从本质上去思考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同时,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结合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思想、提升德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差。

(二)宗旨意识不牢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优越感和自满情结在不断滋长,逐步淡化了党的性质和为民宗旨,淡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础认识不清醒,对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理解不深刻,没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主人、当作老师、当作工作成效的检验者,导致没有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上级看的越来越重,对下级汇报的事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关注少,甚至敷衍搪塞,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不如上级要求来得多、来得快。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足够的警醒,对腐朽落后思想抵制不坚决,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的不好,没有时刻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浮躁喧嚣的外部环境,还缺少高度的淡定、从容的心态。

(三)进取精神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里有“吃老本”的思想,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完善,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精神出现懈怠,面对困难和挑战,缺少强烈责任担当意识,缺少政治定力和境界胸怀,特别是近年来面对一些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工作,迎难而上敢于坚决斗争的勇气大不如前,表面上看是求稳怕乱,实际上是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完成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差,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明显差。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疏于管理。重工作实践、轻思想教育的观念还存在,尤其在多元化社会思潮背景下,运用新媒体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加强。

(四)作风转变不彻底。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弘扬太少,勤俭节约意识有所弱化。缺乏“大国工匠”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泰山挑山工”持之以恒的韧劲,缺乏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的见微知著能力。在纪律方面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作为单位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没有以党章党规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对照初心和使命来衡量自己,缺乏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缺乏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认识的力度要加强,抓得不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使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按照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要求,做到真学促深化,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做到真信促消化,更加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就是紧密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做到批评时时有“辣味”,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纯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党性。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革命理想激发内生动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自觉同中央的基准看齐定向、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更好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具体工作中,一言一行都要从优秀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努力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意识,对工作始终保持热情、激情,不自满、不懈怠、不停顿,始终保持一股子冲劲、闯劲,不怕劳累、拼命干事、甘于吃苦。胸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肩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锤炼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苦干”品格,发扬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的“实干”精神,掌握开拓创新、善于成事的“巧干”本领,积极投身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去。

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一岗双责”,坚持按法纪、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初慎微,妥善处理好同事、老板及同学、朋友相处之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公私分明。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七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当年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批复到单位。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上报镇财政所审核确认。

二、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收费、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三、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各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

(一)人员工资。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县人事局审定的标准执行;未纳入县编制人员的工资按镇党委组织科核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旅差费。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费凭据报销。乘座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三等舱以上的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报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报销出租车费用。

2、因公出差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住宿费,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在市级以上城市住宿的节约部分奖励50%给个人。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按出差地点分为省外、省内、市、县(市)。一般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20、100、90、80元的标准执行;副科级以上人员按每人每天140、120、100、80元的标准执行。

3、因公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20元,省外30元,县内出差不发补助。执行上述标准后单位不得再报销出差期间的有关伙食(招待)费用。

4、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以城市交通费票据为依据,按出差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原则上不另凭据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三)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资格证书的短期培训学习等,严格按宝安委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管理的通知》执行。

(四)通讯费。

单位应严格控制电话费用,不得报支个人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费。副科级以上人员及特岗人员按县纪委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不享受电话补贴)。

(五)基建修缮。

单位进行基建修缮从立项、预算到施工、验收、决算、付款等过程,均严格按宝安政发(2006)68号《安宜镇政府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七)业务招待费。

单位正常业务招待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由镇纪委会同镇财政所核定各单位的招待费用经镇政府批准后下达控制指标,单位开支招待费原则上不得突破核定指标。

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发生招待费用,由单位申报计划,经镇纪委、镇财政所核实,报镇长审批后追加支出指标。

单位发生招商招待费须经镇分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报支。

(八)引进无偿资金业务费用。

国家政策性正常项目资金除外,单位通过自身渠道,向县级以上部门引进无偿资金所花费的业务费用,单位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的10%在本单位账务中严格按项目列支。引进数额较大的,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原则上可以按不超过引进额净值的'1%奖励给引进人。

(九)医疗、保险、福利、奖金。

医疗费单位已执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再报销医药费;未实行医保的实行包干补贴,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80元,发放包干补贴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对重特大病症患者,已开支巨额医疗费的,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可适当予以补助。

职工养老保险按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职工福利费行政单位按每人每年48元提取使用,其他单位按年度结余或利润的20%提取福利基金。平时使用要从紧把握。中秋节、春节发放福利须经镇政府研究批准后方可报支。

冷饮费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20元,室外高温作业的人员400元。

奖金单位年度有结余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镇政府研究,由镇党委组织科批复后方可发放。单位平时不得巧立名目乱发各种补贴或实物。

四、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由镇财政所核定,开设银行账户,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

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项的发生,对陈欠往来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组织清算、催收,防止资产流失,除生产经营外,暂付款项的总额应当逐年下降。单位不得随意借出资金,因工作费用确需借款须经镇分管领导批准,确保限期收回。

单位的库存物资和材料应当进行详细分类,按规定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健全相应的购进、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盘点,对盘盈(亏)的财物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的购进、转让、报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镇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负债管理。

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除生产经营外,不得发生新的债务,严禁高息借债,确因业务或工作需要借款的,须经镇长批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镇属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八

机关单位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九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__年x月x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及本企业管理需要拟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一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二

预算管理是整个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预算执行,促使各单位财务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1、预算组成。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具体包括经常性收、支预算,专项经费收、支预算,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等。

2、预算编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应在每年10月份左右(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依照市财政局的编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结合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单位在上报下一年度预算时须同报送预算编制说明。

3、项目评审。实施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购置、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等项目评审制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50万元及以上医疗设备购置支出,20万元及以上专项业务费支出须经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审定后方可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基本建设按市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

对大型甲类和乙类医疗设备应按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纳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4、预算执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预算须经市卫生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无相应的收入,不得超支,单位收入预算减少后,必须相应减少支出预算,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5、预算调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一般情况预算不做调整,因国家政策性因素或突发卫生事件等需要做调整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卫生局审核后再予以调整,未经审核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分析。为加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贯彻执行,各单位应于每季度10日前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详细说明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三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四

为更好的发挥站所资金使用效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一律实行“零户统管”,即:在单位会计主体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站所银行存款账户,统一在财政设立内部结算账户,取消各站所会议,并实施统一会议核算和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

(一)各站所的事业收入,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以及工商物价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超标准、巧立名目等乱收费。

(二)各站所设立一名专职报账员,负责票据管理、收入缴纳等工作。

(三)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的,到财政领取行政性专用收据;属于罚没款的,领取罚没款专用收据;属于资金往来性质的,领取往来专用收据。

(四)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着“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准坐收坐支,各种收入由财政所人员按领取票据的份数,逐一核对,并按着票据金额缴纳,不得用支出据顶替缴款,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截留不上缴。如发现私设小金库现象,按《会计法》规定对站所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各站所应遵循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用好站所资金,财政对各站所资金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凡是报销单据,必须取得正规发票,严禁白条子入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背书,先由站所长审签,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由分管财政负责人签批方可入账。

(三)站所大额用款,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事先向财政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可用款。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五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2019元以上支出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2019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1)单项价值在2019元(不含)以内或采购总额在1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同意后,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2)单项价值在2019元以上和采购总额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股室和办公室、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需政府采购的委托区采购中心统一办理,由局财务结算。

十二、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十三、本制度自2019年月日起实施。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六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最优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总17篇)篇十七

第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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