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优秀8篇)

时间:2023-10-16 作者:XY字客202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优秀8篇)

通过撰写实践报告,我们可以深化对实践活动的认识和思考,从而更好地把握实践的本质和目的。接下来是一些备受好评的报告范文,品味一下行业内的精品之作。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一、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已完成,但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三、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三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四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五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六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七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至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篇八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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