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7 作者:笔尘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模板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它作为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彻底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学校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建立机构,全面普查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会商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区(舍)及周边地质环境普查工作,凡是存在(可能存在)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整治、加强监督的依据,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向各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整治的依据。普查工作按照分片普查,逐校排查的原则,采取重点查和一般查相结合,彻底摸清辖区学校面临的`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后地质灾害类型和危险程度。第一普查小组:由莫建全、吴世康、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渠江、天星、城郊、板桥、三板、宝城、有庆、鲜渡、琅琊、卷硐片区;第二普查小组:由程兴社、许明勇、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临巴、土溪、流溪。三汇、丰乐、文崇、涌兴、贵福、岩峰、清溪、静边片区。

三、健全制度,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凡是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都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工作,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储备相应抢险物资,全面提高学校应急应变能力。

四、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师生防灾救灾能力

学校是加强防灾救灾教育的主要阵地。各中小学校要把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借助科普读物、影像资料、互联网络等手段,通过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疏散演练、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要特别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各中小学校防灾救灾能力,从而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篇二

我国是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国家,在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中,有很大一部分受水害威胁。在已建成和正在开采的矿井中,多数矿井受周边小窑及老空水威胁,水害十分严重。我矿打磨沟矿井曾因小窑越界开采,地表(水库)水从小窑贯人井下导致淹井,造成上千万元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大庆井也曾因小窑越界开采打通井下,小窑水贯人而影响了安全生产。煤矿水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所以水害的威胁就成了煤矿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

总结过去发生的矿井水灾,往往是安全思想不牢,思想麻痹,从而情况不明,预防措施不当所致。其主要原因有: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善,地表水(多为雨季降水)大量灌人井下,造成水灾。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接近老空积水区、充水断层、陷落柱、强含水层以及打开隔离煤柱,未执行探放水制度,盲目施工,或者虽然进行了探水,但措施不当。

3、井巷位置设计不当。如将井巷置于不良地质条件中或过分接近强含水层等水源,导致施工后,因地压和水压共同作用而发生顶、底板透水。如此案例国内曾有发生,但为数不多。

4、井巷施工质量伪劣,致使矿井井巷严重塌落、冒顶、跑砂导致透水,或工程钻孔在固井止水前误穿巷道,导致顶板含水透水。

5、测量错误,导致巷道穿透积水区。

6、井下无防水闸门或虽有而管理、组织不当,造成透水时无作用而淹井。

7、出现透水预兆未觉察或未被重视或处理不当造成透水。

8、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设备不完好。

9、排水设备平时维护不当。如水仓不按时清挖,储水能力不足而淹井。

10、其它原因。

1、本来是干燥光亮的煤,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

2、出现雾气。井下空气中含有大量水蒸汽,湿度较大,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变成雾气。

3、煤岩壁挂汗。

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有h2s臭味,附着在裂隙表面有暗红色氧化铁水锈。

5、煤层发出嘶嘶水叫。

6、地板鼓起,有时出现压力射流,水有甜味。

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

不管发现上述何种透水预兆,都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迎头工作,向上级汇报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采取边探边掘,探水眼必须超前掘进巷道,达到要求的超前安全距离。若是水情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必须立即发出警报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防止透水事故发生,防止淹井,并及时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如果透水已经发生,各工作地点人员必须沿上山向高标、高巷道往上撤离水区。

为了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的安全,我国煤矿工作者探索了一系列的防治水措施。这些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防治地表水涌入矿井、探放水、疏放排水、防水煤柱的留设、水闸门和水闸墙的设置使用、注浆堵水、建立防治水保障制度、加强水文地质工作,做好矿井涌水、积水预报等。各煤矿的自然情况各不相同,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防治水措施。

l、要做好职工的教育培训,井下职工均要熟悉透水前的各种预兆,发现透水危害及时汇报并采取(上述)应急处理措施。

2、要建立必要的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把防洪、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注意收集整理资料,准确将积水巷、水窝、积水老窑绘在图上,以便进行采掘工程时制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

煤矿地下的地质条件是复杂的,地下水的情况也很复杂,在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各种水害的威胁。根据现有资料,对无法确保没有水害威胁地区,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探水后消除了水害威胁再向前掘进。多年来与地下水作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是指导煤矿生产与各种水害作斗争的有效方针。在煤矿与地下水作斗争,决不可疏忽大意,不能蛮干,也不能为了赶生产怕麻烦而存有侥幸心理。在有老空水威胁地区必须进行探水,掘进工作面必须边探边掘。平巷掘进一般可对正前和巷道上帮进行钻孔探水,一般为三组钻孔,每组l一2个孔;在上山掘进时,一定要在巷道正前和左右两帮进行探水,钻孔不少于5组。

使用探水机械要注意如下事项:

1、加强探水钻眼附近巷道的支架,背好顶、帮,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巷道支架。

2、探水工作地点挂牌,明确探水眼位置、方向、眼页页数、钻孔深度。打钻前要清理好巷道,准备好水沟和放水巷。并有和调度室联系的电话。

3、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要加强通风。

4、水压大的探水眼要装套管,装水闸阀,便于调节水量

值得一提的是水闸门。竖井的井底车场和中央配电点、水泵房均有设置,由于抗压高、体积大,由金属或混凝土制作,所以笨重,平时闲置,只有淹井时启用,往往被人们忽视。从防治水角度来看,每年必须要维修,平时要维护保证完好,以防矿井受水威胁时正常发挥其作用。

10、防止雨季地表水涌入矿井。在地面修筑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井下。它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对于以降雨和地表水为主要涌水来源的矿井尤为重要。它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在每年雨季前,都要建立专门的防洪(汛)机构,组织这一工作。

具体应做好以下几点:

(1)充填地表塌陷区和总结过去发生的矿井水灾,往往是安全思想不牢,思想麻痹,从而情况不明,预防措施不当所致。其主要原因有:。

(2)挖排洪沟避免雨水灌入井下。

(3)提前完成小煤窑调查工作,堵截小窑通往矿井排水通道。就我矿而言,这项工作至关重要。因为,我矿各井周边均有多处小窑,并且这些小窑均在矿区周边越界开采,小窑井巷与各井均有打通。虽然各井对这些小窑打通点进行了封堵,但无法割断水力联系。小煤窑位于浅部,采用传统的穿巷回采方法,雨季来临,大气降水渗透快且易于积聚。雨季降水通过小窑快速渗入我矿井下。据实地调查,大庆矿井、打磨沟矿井(雨季)井下涌水增加量有70%以上是从小窑渗透过来的。

(4)清理井下排水沟、储水仓,保障水沟畅通,水仓达到应有容量。

(5)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维护,保持完好。

矿井一旦发生突水事故,事故地点人员应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及时汇报调度室,并通知、组织受灾影响范围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矿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应向矿领导汇报,通知救护队及相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有组织按步骤处理灾害。救灾指挥部成立后,应迅速判定水灾性质、了解突水点、影响范围、搞清事故前人员分布、统计撤离出井人员,分析被困人员躲避地点;根据突水量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如果是老窑积水,积水量受老窑井巷空间限制,可选择排水方法处理涌水;如果是地表水透入井下,往往有充足的补给水源,应首先采取措施拦截地面补给水通道,然后加强井下涌水的排放。当然,井下突水情况复杂,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某种或几种措施同时并用。同时,条件允许,必须尽快恢复灾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积聚和发生熏人事故。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事故的发生。

发生透水事故后常常有人被困井下,指挥人员仍应本着”救人是第一任务”的原则,争时间抢速度,采取有效措施使他们早日脱险。透水事故发生后,应正确判断遇险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科学分析该地点是否具有人员生存的条件,然后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当躲避地点比外部水位高时,遇险人员可能生存,对于这些地点的人员,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打钻或掘一段巷道)向他们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以延长待救时间。当避难地点比外部水位低时,存在两种情况:

(1)突水时洪水能直接涌入位于突水点下部的巷道(如平巷、下山),并把他们淹没,一般情况下,这些地点不会有空气存在,也就不具备人员生存的条件。然而,多次出现过人员躲在这些巷道高冒处获救的案例。

(2)当突水点下部巷道全断面被水淹没后,与该巷道相通的独头上山等上部独头巷道,如不漏气,即使低于外部最高水位时也不会全部被淹没,仍有空气存在。在这些地点躲避的人员具备生存的条件,如果避难方法正确(心情平静、适量喝水、躺卧待救)是能生还的1998年5月20日内蒙古乌海市卓子山矿区地面降雨冲人巴产乌素煤矿井下,13人被困井下,其中有1人在井下避灾34天后生还出井。很多类似这样的事例说明,突水事故发生后,有些地点具有人员生存条件的,即使躲避较长时间也不至于生存无望。对于那些低于外部水位的避难地点,则严禁打钻,防止独头空气外泄,水位上升,淹没遇险人员。最好的办法是加速排水,即早日营救他们。

作为透水事故的抢救人员还有必要掌握井下被困人员的生存条件和救护时的注意事项:

1、井下避难人员生存的空气条件:

2、井下避难人员生存的食物条件:

人的生存除空气外,还需要食物。突水后遇险人员食物缺乏,靠喝水、啃坑木、棉衣、煤块、电线……维持生命。事实上这些东西毫无营养价值。不能被人体吸收,也根本消化不了,吃下去只能把胃撑起来,减少饥饿痛苦而已。水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体有78%是由水组成的。水虽无营养价值,但人在断食情况下,喝水可以促进新陈代谢,消耗体内储存的糖、蛋白质,以维持人体能源供给。被困人员要有水喝、有空气,就可以生存一段时间。据报道,世界上靠只喝水维持生存的最长时间是58天。

3、抢救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的注意事项:实践证明,抢救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如不采取相应措施幸存人员也会死亡。在抢救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禁止用灯光照射他们的眼睛(可使光束避开他们的眼睛,或用红布,衣片罩住灯光,使光线减弱;或用布蒙住他们的眼睛),保持体温,进行体检并给予必要的治疗(包扎、输液等);不能立即抬出井口,应分段搬运到安全地点,让其逐渐适应环境;不能吃硬食和过量食物,以免损坏消化系统;短期内不要让其亲友探视,以免过度兴奋造成血管破裂。

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切实做好

2017

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我县地处皖南山区,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经国家气象局及省气象局专家预测

:

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总量与往年持平,但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

7

月底

8

2009

2020

年)》、《青阳县

1:5

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

,

推断

2017

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通过

2-3

月汛前调查,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07

处,按灾种分崩塌

9

处、滑坡

23

处、泥石流

4

处、地面塌陷

2

处、不稳定斜坡

69

处。其中市、县重点地质灾害点

18

5

9

月)及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

156.30

平方公里。

2.

五溪—杜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庙前镇西南部及杜村乡,面积

129.50

平方公里

.

3.

337

平方公里。

4.

洪山采空塌陷、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我县的北西部新河镇洪山村,面积

11

平方公里。

我县境内铜九铁路、合铜黄高速公路、

g318

s103

及所有县乡公路沿线,包括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以及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新建乡村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陵阳、朱备等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内险要地貌处,洪山硫铁矿塌陷区以及离弃和生产矿山高陡边坡处。

我县

2017

年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8

处,其中市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7

处、县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11

处(见附表)。

5-9

月份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范期。集中强降雨或长时间连续阴雨时段及其过后

2-3

天内是重点防范时段。台风活动等其它极端异常天气时期,属动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水务、气象、交通运输、旅游、公路等部门要按照分类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做好防灾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防灾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把防灾责任落实到人、防灾任务分解到位,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早会同市地环站和有关乡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汛中排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并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核实鉴定和总结上报工作,根据排查结果和防灾要求拟订防灾方案;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全面清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和高陡边坡等危险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发育状况和威胁等情况,及早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严格相关防范措施,并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边界设置明显的永久性警示标志;县水务、交通运输、旅游、公路等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与国土部门在汛期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点四级防灾网络。积极做好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责任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要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制定隐患点应急撤离路线,向每一户受威胁的群众发放

“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各乡镇要根据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及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地质灾害点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及救灾能力。

充分利用汛前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征兆识别、监测巡查、临灾预警和应急防范、有效避险等宣传培训。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疏散演练和防灾工作专项培训。各有关乡镇及防灾责任单位要相应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和专项培训,着力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

“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办法,应知隐患点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仪器和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

24

24

2

天监测巡查一次,非汛期时间每

5

天监测巡查一次,降雨期间至少每天监测巡查一次,遇到恶劣天气和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巡查频次,认真做好监测数据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应对处理并紧急上报县地灾办(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

县气象部门要与县国土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给有关乡镇、部门和灾害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各乡镇要预先安排灾民安置地点和应急救护医护单位,灾、险情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地灾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转移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有关乡镇要积极落实辖区内

2017

2017

年汛前完成市、县下达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任务并通过检查验收。乔木乡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快对塔山村华盖寺山滑坡的工程治理工作,确保该工程年内竣工验收。各乡镇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有一定危险性的灾害隐患点,条件成熟要积极申报地质灾害搬迁治理项目,彻底消除隐患。对汛前尚未完成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任务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取土、开矿等工程活动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采取评估确认措施,不得进行切坡建房、削坡建设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乡镇政府、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应急抢险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的经费补助等;同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政府负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工作。

本防治方案由有关乡镇负责传达到地质灾害监测点。

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做好

2016

394

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1

20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

2012

53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

2016

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2015

年,全县共发生地质灾害

20

起(其中崩塌

2

起、滑坡

3

起、地面塌陷

13

起、地裂缝

2

起),直接经济损失

107.4

万元。与

2014

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次数增加

6

起,直接经济损失增加

80.74

万元。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丹竹镇、东华乡、寺面镇、大坡镇、大新镇、安怀镇、同和镇。全年因灾无造成人员伤亡事件。

2015

年,我县先后遭受了第

8

号强热带风暴“鲸鱼”和第

22

3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威胁,受益人口

782

人。

。根据广西气象台预测,

2016

年总降水量全县平均

1500

1800

毫米,较常年略偏多

(

常年平均值

1530

毫米

)

。各季度降水总量是

1

3

月总降水量桂北偏多

1

3

成,桂南偏少

1

2

成;

4

6

月总降水量大部偏多

1

3

成;

7

9

月总降水量沿海地区偏多

1

3

成,其余大部偏少

1

2

成;

10

12

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偏多

1

2

成。年内影响广西的台风和热带低压有

3

5

个,比正常年份略有减少,但强度较常年偏强。

。我县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多,危害重,据

2015

12

月更新统计,全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211

处(其中重要隐患点

33

处),威胁

7968

人生命,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

80%

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近年,受厄尔尼诺事件,全县降水偏多,且范围广、时序长、雨强大,极容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此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岩溶区地下水开采等对本已脆弱的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的机率将会不断增加。

。据气象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预测,

2016

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危害程度可能较

2015

年偏多、偏大,局部地区可能加重,需要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为主,我县南部、北部等地碎屑岩和花岗岩地区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易发、多发区,我县中部石灰岩地区是岩溶地面塌陷的易发地区。。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厂矿、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林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

5

9

月(汛期),全年约

70%

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

5

9

月(汛期)是我区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

5

7

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

8

9

月主要防范台风带来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

48

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

200

毫米或短时间(

1

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

150

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

4

月份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边坡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

10

11

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近年,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所占比重不断增加,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大,局部地段易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工程建设、采矿活动不合理抽取地下水等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需要全年防范。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任务:一是全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深入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二是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三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五是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强化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加大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危害。

1.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

3.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4.

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明确责任如下:

1.

(

)

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辖区内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2.

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按部门职能配合协助政府工作,负责领导本行业、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3.

县国土部门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行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落实,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

县国土、气象、水利局以及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为雨量、气象实时监测单位,并根据雨量、气象和灾害隐患点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

2.

县国土局、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有资质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防治意见。

3.

县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为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监测员和相关群众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联系上级国土部门、地质环境监测站对新发生的灾害点进行初步鉴定,提出防治意见。

4.

乡(镇)政府为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发放明白卡,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地质灾害监测员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户主是该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

5.

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涉及威胁本行业作业人员、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是落实监测员对威胁学校、公路、旅游景区(点)、水利、厂矿等设施和人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

1.

2.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该工程建设业主负责治理;

3.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受益人原则上要承担部分治理责任;

4.

5.

乡(镇)人民政府已明确作为治理业主的,对历年未竣工验收的地灾治理项目要今年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乡镇长为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

县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地质灾害灾情处置责任单位,根据灾情级别分级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灾情处置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救灾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的现场指挥、救灾队伍和抢险物资的紧急调度。

1.

县国土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当地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点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知识宣传、监测人员培训,指导监测员开展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组织有资质机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设立警示牌或警示标志;负责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立项,并组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行初步竣工验收;负责牵头组织雨量监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分析会商以及发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明白卡发放;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2.

县住建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相应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评估;负责做好在易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项目规划选址、不得批准进行建设;责成项目业主落实因为工程建设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规避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及周边选址;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县市政部门

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场监测,防止垃圾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市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4.

县公路、交通部门

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点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航道、码头时,公路、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航运。

5.

县水利部门

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以及因山洪引发地质灾害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

县安监部门

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

县民政部门

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8.

县旅游部门

负责旅游景点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治理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9.

县公安部门

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10.

县消防大队

负责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秩序,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11.

县卫生部门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作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院区域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和防治工作。

12.

县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调查防治工作,负责学校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

13.

县气象部门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连续雨天要加密预报。

14.

县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国家及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资金,并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15.

县监察部门

负责对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16.

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排查,建立群测群防监测制度,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放明白卡。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每个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确定防灾重点,明确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确定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场所、医疗救治、救灾物质供应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负责辖区内今年地灾治理项目范围内工程的土地使用、树木、青苗、弃土堆放场、迁坟的解决工作。

17.

村委(社、组)

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落实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预案;负责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助乡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上报监测情况。负责督促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落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在滑坡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滑坡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

在滑坡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

在滑坡体后壁上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集中排水

,

防止流水冲刷浸润滑动面;

5.

在滑坡体前沿修建挡土墙

,

并留设排水孔

6.

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滑坡体的牵引力;

7.

8.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在崩塌体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崩塌体前沿严禁开挖边坡

,

在崩塌体上及其影响范围内严禁新建建筑及随意开挖坡脚;

4.

清除崩塌体后缘破碎岩石

,

削方减载,减小山体坡角

5.

在崩塌体上方后部修建防渗漏排水沟

,

防止降水沿裂缝和软弱面下渗

6.

砍除招风植被,减少风力对崩塌体的牵引力;

7.

8.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汛期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泥石流危险区赋水状态,发现险情及时向下游群众发出警报;

2.

在泥石流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

3.

在泥石流易发区下游、冲沟出口处严禁修筑建筑物

4.

在山上植树造林保护植被

,

做好山区绿化

,

增加抵御灾害能力。

5.

6.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1.

落实监测人员加强监测

,

发现险情及时发出警报;

2.

及时划定的塌陷危险区范围

,

对进入塌陷危险区的道路进行封堵

,

在塌陷危险区周围设置警示牌

,

禁止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

3.

对开裂房屋进行鉴定,随时监测塌陷区及周边房屋的变化情况

,

发现灾情加重

,

应采取避让措施

,

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4.

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外,严禁在塌陷危险区范围、采空区上方施工作业;

5.

严厉打击取缔私开矿井

,

避免形成新的非法采空区;

6.

严禁在村庄下面的采矿活动

7.

有条件的及时搬迁避让。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多,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防不胜防。但它确实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为了确保一方平安,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1.

各级人民政府、县各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2.

调整完善平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县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府办、国土、住建、交运、公路、水利、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教育、安监、卫生、环保、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在相关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抢险救灾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从消防、国土、安监、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协调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时的抢险救灾和安置工作。

3.

各乡(镇)参照成立相应机构,成员应扩大到村一级。

4.

2016

4

25

日前,书面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7825381

,邮箱

:pndhz7825381@

5.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在责任状中分别明确。责任状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县政府与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各乡镇政府与确定为市、县、区重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的村组(企业、社区)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监测员签订责任状;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员以及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责任状,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制。

1.

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凡是列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制定“一点一预案”。

3.

按照方案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1.

70%

以上,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和学生,宣传普及率要达到

90%

以上。县政府根据上级的要求,或实际工作的需要,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部署,乡镇政府、村公所及当地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召集群众和学生,报当地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涉及的培训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负责,或按分工各自承担。

2.

其他各部门、各行业根据需要,提出培训计划,并落实场地,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负责宣传培训工作。

3.

4.22

世界地球日”、“

5.12

全国防灾减灾日”和“

6.25

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

1.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社区)、屯和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现和新发现的灾害点要逐点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措施。列为区、市、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要以村组干部为骨干力量,必须落实每个点都有监测员。其他地质灾害点,可以落实村组干部、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村民为监测员。对责任人员、监测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灾害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

2.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制。对发现的每一个灾害点,都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工具,落实监测员补贴。监测员由灾害点所在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担任,负责上传下达和监测工作,村(组)、企业、社区负责人要加强与监测员联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指定专门领导负责与组、企业、社区联络。

每个地质灾害点监测记录,按统一表格填写

,

监测记录表格由国土部门发放到监测员手上。若监测数据无重大异常变化,每月月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加密监测。各基层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险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及时把情况向上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监测和指导防灾救灾工作。

3.

学习先进经验,群策群力,齐抓共管。乡镇可参照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经验,由党委、政府下文,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等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各部门、各村、社区的领导。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主汛期

24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汛期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对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各有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群众及时避让。

2.

严格执行灾情“

161

”速报制度。即发生大型地质灾害要在

1

小时内上报;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要在

6

小时内上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要在

1

天内上报。对因故影响信息报送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对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县人民政府值班电话:

7822170

,传真

7823987

;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

7822134

,传真:

7835242

1.

县国土资源局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信息通讯平台,保证信息畅通。一是要建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名单表,核实有效电话联系方式,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畅通。二是县国土资源局要利用通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

加强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国土资源与水利、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度,及时发布信息,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3.

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用水平,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分为五个等级,根据等级内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预报预警

5

级,表示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全部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

4

级,表示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应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果断撤离危险区。

预报预警

3

级,表示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连续的

3

级地质灾害预警,注意组织受威胁群众采取避让措施。

预报预警

1

2

级,为合并表示,表示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小,在气象电视播报节目时,不对社会播报。

汛前排查。

4

月前,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汛期,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巡查。发现新的地质灾害,或原来的灾害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应及时报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这些地质灾害点进行鉴定评估,提出防治意见。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防治意见,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24

小时值班,及时了解水情、雨情、气象、灾情、险情,按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复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1.

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力度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解除地质灾害威胁的有效措施,是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包括上级立项要求配套的资金,加强治理,解除隐患。国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

2.

落实地质灾害工作专项经费

对于对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应急出勤补助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人员、监测员补助经费、通信经费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具体补助标准以县政府批复为准),要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落实人员,配备必要装备,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完善应急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1.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制度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察、国土、安监、民政、水利、建设、交运、公路、教育、工信等部门不定期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听汇报、检查记录材料、实行核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

1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成立情况;

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3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落实情况;

4

)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情况;

5

)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6

)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情况;

7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8

)地质灾害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9

)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培训普及情况;

2.

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部门签订《

2016

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所联系的地质灾害防治点负监督、检查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奖励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地测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望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雨季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

成员:各科科长、各区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测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地测科技术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范、规定。

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3、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5、安监科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6、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

7、地测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8、机电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10、通防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2、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

(一)地测科

1、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前方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含水性,查明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富水性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前方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地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井下、地表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物探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二)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7、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三)调度室

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

(四)安监科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

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通防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参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3、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六)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水仓、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后勤科

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

(八)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九)采掘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

8、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板、侧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排入水沟。

9、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0、采掘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通防队

1、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2、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

3、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

4、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

应当加强对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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