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笔舞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遵循的具体步骤和程序。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行政总结范文,相信对你的行政总结写作会有所帮助。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一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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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二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个体理性是指个体基于自身利益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个体价值,而集体理性是指为了维护集体利益而所追求的至高无上的集体价值,包括高利润,内部稳定和成员公平等价值。个体理性是为集体理性服务的,集体理性也要照顾到个体理性,当然有时可能会牺牲个体理性。本文论述了行政管理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提出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方法,尽量做到两者协同发展。

行政管理;个体理性;集体理性;冲突;建议。

1.管理问题识别中的理性冲突。

行政管理工作首先是要识别管理中的问题,这些管理问题包括社会问题和个体问题,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中出于某种目的会主动地回避某种社会问题,比如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问题,导致类似的重要社会问题被搁浅。随着社会问题不断严重化,社会的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解决,使得后期在解决问题阶段显得更加棘手,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

2.行政管理方案制定中的理性冲突。

管理问题识别之后就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案,包括行政管理的流程和具体措施等。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方案是由管理主体进行制定的,难免会把个人意识带入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也会把个体理性隐藏到方案中,使得个体理性影响甚至超过了集体意识。另外,各级部门在制定行政管理方案时存在利益上的冲突或者某些部门权利要高于其他部门,也就是说部门的个体理性削弱了集体理性,使得制定的方案缺少科学性。

3.行政管理方案执行中的理性冲突行政管理方案是为了协调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但是在具体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具有主观性,执行主体之间的理性冲突和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使得行政管理方案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显得困难重重,就会影响方案执行的力度和方向,也就使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难以得到缓和和平衡。

1.理清二者关系。

首先需要认识个人和集体之间所存在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个体利益中包含着集体利益,集体利益中也包括了个体利益,比如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对于个人和集体来说都是其所追求的,这就需要两者携手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进行努力,一起为社会创造财富,个体的作用可以为集体所服务,集体的力量也可以维护个体的利益。其次,需要理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到两者存在的冲突和冲突存在的原因。比如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个体利益就一定要为了集体利益而舍弃,而集体利益却不需要考虑到个体利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各种利益及其关系,按照市场规则制定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和利益机制,完善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强调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应该要维护个体的利益,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使两者利益得到协调发展。

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之所以会产生巨大的冲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个体理性操纵了行政管理的行政权和管理权,管理主体以其自身的权利将个体理性凌驾于集体理性之上。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因为我国在行政管理上制度的不完善,比如行政管理各级部门之间在权利上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没有制定完备且严格的惩戒机制,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等。因此,为了制衡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解决两者的冲突,需要国家相关机构制定严格的惩戒机制和监督机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严密控制管理,一旦出现个体理性损坏集体理性的行为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平衡两者关系的行为做出嘉赏。建立多元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是解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冲突,平衡协调两者关系的有力措施,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起行政管理中的各种制度的制定和具体落实。

3.强化相关非正式制度。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非正式制度是指在正式的管理制度以外的包括行政管理理念、价值观、道德等文化制度。所以首先应该要净化行政管理的文化环境,需要管理主体把健康的行政观念、行政文化传播和贯穿到整个行政管理工作中,使每个管理人员都感受到正确的积极向上的行政文化,在这种健康的文化氛围中,管理负责人会有意识地规避个体理性的膨胀,调整集体利益的价值观念,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延伸个体利益。其次应该要加强道德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健康的行政文化需要每个管理人员的参与和共建,但是不是所有人员都能清楚地意识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关系,无法真正协调两者理性为行政管理服务。所以需要上级部门对管理人员进行指导教育,使每个管理工作者都有较高的行政思想道德,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为解决理性冲突出力。另外,在社会中也应该要建立一些价值培训引导体系,使得社会对集体理性和个体理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健全集体理性,从而有助于平衡理性冲突。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冲突,其中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越发得严重。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解决理性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经济财富,笔者认为需要充分认识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正式的管理制度和非正式的管理制度,在实现集体利益的同时也要重视个体利益,在行政管理中合理分配两者的利益,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

[1]詹宏伟.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与和解——兼论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一条独特途径[j].甘肃理论学刊,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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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三

线性思维解决复杂社会管理问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基于社会管理的公益性、多样性等基本特性,单一型和复合型单位应采取不同的社会管理改革方式。

【】。

非线性是人类认识社会、顺应自然变化法则(理性法则与人文法则)的一个普遍的解决问题的认知途径。但是,在现行的社会管理的传统管理思维中,线性思维和单一模式仍然是绝大部分领导机构与领导者的惯性思维定势。在社会管理中,实践已经多次证明,单级的线性思维会导致教条主义、偏执主义与理想主义,用单级的线性思维解决包括分类改革等复杂社会问题,同样会导致目标的设置和效果的实现之间的巨大偏离,导致顶层设计在基层实施中的难以落实或者是政策变异。

我国的社会管理,脱胎公共事务管理,与西方国家所谈的全球治理所谓的单一的普世价值与标准、无意识形态差异的阶级混同性的社会管理有着本质区别。特征一:公益性。社会事业的管理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自然而然地也反映出政府的利益与价值取向,其内容所及范围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前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社会管理创新,也要把我们党所治理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进行适当分离,这也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对于社会和自然资源的配置,尽管市场要发挥基础作用,但是政府仍然要起到主导作用(这也是责任政府的核心要求),致使主导的方式要发生变化:从具体的事务性的微观层面的直接管理转向制度设计层面、宏观环境提供、社会服务效果监管与重点领域的把控,否则政府可能会失去对整个社会发展方向的控制。特征二:多样性。由于全球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政府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对于我们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存在着多重的差异性的`新型的消费偏好。我们过去所提供的包括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公共产品、社会服务等在量上与质上很难满足处于急剧分化的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偏好需求,也难以满足不同私域的非同质性需求特征。基此,因此在社会管理上问题上,针对非同质化客体所进行的非线性化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创新也是时不我待的。

思考一:分类改革政策体系,从整个国家层面提出了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与推进路径,对整个适合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正确的,具有战略意义和指导价值。但是具体到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并且又是一个仅有一个事业法人的单一的综合体如何进行分类遇到技术上的难题。思考二: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根本属性来说,我们认为不仅是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而且要上升到政治体制改革层面来对待。由于具有明显的行业行政管理特征的事业单位,作为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内设部门又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的事业性质特征。因此,对于这样的行政机构改革,又是可以划入属于局部的上层建筑改革范畴。我们一向认为,上层建筑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适应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调整需要,这是一个根本原则,否则就会陷入为了改革而改革的泥淖,过去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已经不少了。思考三: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管理角度来说,还应包括体制与机制。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不能离开公益性产品提供的三属性,即功能的不可分性,提供方式的非竞争性,消费行为的非排他性。中央分类改革精神里,把社会功能作为分类的标准,如果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目前所具备的提供社会功能进行职责上的简单切割与机构的简单分割,可能导致五种不利后果:其一,行政交易成本增加;其二,资源配置的非最优化;其三,用行政手段引导特殊区段资源配置的优势的流失;其四,服务效果等绩效目标的降低。思考四: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体实施进程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公益优先的原则。把提高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水平、满足社会对管理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综合行政管理优势,更好地发挥其综合行政管理效能,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配置特殊区段行政管理资源的主导作用。二是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管理特殊区段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社会需求,综合行政管理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管理特点,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地实施改革和管理,既符合改革政策要求,又符合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客观实际。三是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的方法破除影响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巩固综合行政管理模式,完善形成更加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四是稳定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妥善处理改革和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稳定大局。

[1]马运瑞.中国政府治理模式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7.10.

[2]阳斌.当代中国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研究——基于公共治理模式的视角[m].北京:中国编译出版社,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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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强,傅治平.公共产品供给与建设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四

摘要:针对企业办公室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服务性、杂乱性以及困难性特点等方面,并机遇企业办公室行政管理的需求,提出一些相关发展建议,以期能够完善企业办公室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模式,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更多行政管理论文相关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由专门的行政管理部分操作、实施和组织,涉及企业各个分支、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对于企业的良好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重视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方式和手段,提高企业的整个竞争实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一、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交流。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管理工作离不开企业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各个部门多是独立工作,只专注于自己分内的事情,即使是各司其职,各个部门之间也缺少合作配合,对于一些分工不明确的工作,都不愿意主动去承担,相互推脱[1],影响了那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质量和水平,不利于企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不合理。

很多企业的行政事物管理机构设置的`不合理,有的职能部门过于臃肿庞大,有的职能部门又缺乏实质性的工作权限,还有很多机构在职能权限方面存在很多的交叉,并且缺乏完善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监督机制,造成企业出现责任不清,权利过度集中在几个职能部门,工作权限和职能分配不当。严重影响了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效率低下,缺乏活动,不利于企业实现科学化的管理和民主化的决策,需要进一步调整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三)管理方法落后企业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过分重视企业运行管理,忽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软件和硬件的投入和更新,忽视行政事务人员结果的管理,并且企业中从事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专业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知识,管理理念落后,不能熟练掌握现代化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方法,影响企业的整个发展。

二、提高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质量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质量,企业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上级部门要主动和下级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和掌握下级部门的工作情况,运用较好的变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协调和缓解分歧和矛盾,同时下级部门要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分析观察能力,理解上级领导表述的涵义,明确实质性的工作内容,下级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协调工作[2]。企业要加强和政府机关、外界媒体以及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到谨慎、谦虚、真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争取较好的外部环境,将沟通协调作为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协作,以人为本,协调各方面的人际关系,权衡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改进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责任制度、工作职能等等。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是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的关键和重要基础。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设置不同的工作职能机构,尽量避免工作职能和权限存在交叉,明确不同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对不同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部门提高不同的工作要求和重点,深入推动企业内部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改革,建立文明高效、运转顺畅、工作规范、职责明确的行政事务人员管理机构。

(三)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部门要重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如成本核算、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等,将企业运行管理中的成本核算、产出和投入积极地引入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中,提高管理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管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熟练的科学技术,提高行政事务人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衡量和评价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重视信息的整理和收集。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要重视信息的管理和收集,不仅包括企业内部信息,更重要的是企业外部信息,全面了解企业内部的设备管理和使用、库存、采购、产销状况、生产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深入分析和研究企业外部的企业竞争、消费变化、消费结构、市场需求、政策规定、经济、法律、政治等信息[3],帮助企业领导层做出正确的决策,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三、结束语。

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是一项沟通、控制、决策、规范的全面工作,对于企业的生存经营和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针对地解决问题,推动企业行政事务人员管理工作在协调监督、信息反馈、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方面的改革,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五

任何单位的可持续发展,都与行政管理工作息息相关,换言之,各单位以行政管理为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基础。然而,行政管理工作相当复杂,涉及单位内每个部门,必须所有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高效的行政管理。本文则以行政管理中的办公室行政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在分析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单位行政管理实现有效改革的路径。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行政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众所周知,办公室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虽然,为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满足新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机构进行了大量改革,也获得了显著的成果。但随着经济与单位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始终无法避免问题的产生,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明显不适,以至于单位内部管理弊端过大,严重制约单位的进步发展。

(二)员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能否井然有序地开展,取决于行政管理部门职工的素质能力,即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人员素质息息相关。但就我国事业单位当前的现状来说,办公室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行政管理专业水平与整体素质。管理执行人员能力水平较低,制约着行政管理工作的协调执行。此外,由于办公室工作的复杂性,无论执行、监督亦或服务等工作都需逐层传递,极易造成浪费,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三)办公室作风建设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一直将办公室作风建设视作战略性任务,并在不断实践中获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在形势进一步发展的当前,办公室人员作风建设始终存在问题,包括学风、生活作风、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作风等各方面。以学习来说,极少数办公室人员存在消极情绪;部分人员保守思想严重,缺乏自我进取意识;也有存在工作作风漂浮,不具备求真务实意识与精神的人员;甚至还有部分人员生活作风有失严谨,极度匮乏自律意识,使得办公室行政管理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策略。

(一)合理提高员工服务意识。

办公室作为服务窗口和形象部门,必须通观全局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不能局限于某部门或范围,以牺牲单位整体利益来满足某团体的利益。换言之,就是要严格执行落实单位领导层的决策,立足于全局去开展工作,才能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实现高效服务和参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从单位利益出发,为社会提供服务,以免产生因为管理而管理的问题。同时更要突破形式主义的束缚,树立求真务实意识,严格管控财政支出避免不必要的开销,并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合理选择办事方法,力求单位利益最大化,摈弃滞后的管理模式。此外,注意联系实际,强化培养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其办公室行政管理能力;加强其对单位、对国家的忠诚感和责任意识培养,使之发挥以身作则的模范作用,成为一名兼具能力与服务意识的高水平办公室行政管理员。

(二)精细化各岗位应尽职责。

众所周知,办公室行政管理极具实效性和针对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办公室岗位通常采取任意或随机手段设置,极易造成各岗位间形成纵横向重叠或衔接空白,最终导致某件事物无人处理,或是反复处理同一事务的情况,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同时若事务处理不恰当将引起无处追责问题,并降低办公室职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原本简单的工作出现相互推诿难以完成,不利于工作效率提高。此外,若不能明确细化设置岗位职责极易出现分工模糊的现象。但由于办公室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极为复杂,领导临时交办事务相对较多,故而,如果岗位职权交错、设置模糊,将使得工作分配混乱。为此,在设置办公室职位期间,必须综合考虑办公室行政管理需要,精细化岗位职责,对领导临时交办事务做到专人负责,才能井然有序地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进而提高其针对性、实效性和效率水平。

(三)加强职员思想作风建设。

办公室这种单位中枢机构拥有一定的综合管理职能,因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以及公共关系处理技巧和办公自动化技术应用能力,同时也包括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政策理论素养。故而,事业单位加强办公室思想作风建设尤为迫切。首先,提升员工政策理论水准。在办公室内无论对上报告、对下行文,亦或日常事务处理,其政策性都非常强,需要每位员工遵守和学习单位管理制度、党的理论和上级文件要求,确保行文处事与单位核心价值观、党的方针路线和单位制度流程要求相适应。其次,要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办公室人员不能局限于某特定区域办公,而要适当地走出办公室,争取掌握第一手资料,向领导实事求是地汇报,并严格遵照政策制度处理问题。不论内外来访或日常事务处理,都应做到谦逊、热情、认真,以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四)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

由于办公室人员的职责分工不尽相同,可能某些工作是个人独立完成的,但某些工作却必须通过多人合作来完成。故而,要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不断培养提高职员的团队协作观念和精神非常重要,只有建立和谐平等的合作关系,才能最大化发挥作用。除此之外,由于办公室传达、收发类的工作较为丰富,使得职员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的同时,还要做好各类临时性工作,简言之,就是需要面对巨大的挑战。为此,办公室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单位全局工作,既要把握基础的业务知识,又要理清工作重点和进程,进而真正为民服务,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五)加强行政管理模式创新。

事业单位要改善当前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首先要分析单位实际情况,以及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再将其结合起来针对性改革办公室行政管理方法。换言之,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要甘为幕后英雄,着重为单位当前的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并在该基础上明确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能。但若是由于单位某些管理职能的欠缺,使得行政职能重叠服务职能或发生冲突现象,就有必要根据单位的实际发展,不断加强办公室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以此实现事业单位办公室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从而最大程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质量。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行政管理是现代管理最核心的环节,同时现代管理强烈要求将行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便解决传统办公室行政管理混乱的现象,进而实现最优化行政管理配置,达到节省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确保单位稳定发展的目的。总之,事业单位应积极对待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问题,并结合单位实际发展状况,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如不断改革管理方式,提高职员服务意识;精细化各岗位职责,增强职员团队协作精神,合理建设职员思想作风等。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六

摘要:。

顺应时代发展,重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改革与创新,是满足社会发展与社会体系构建的需要。面对当下时代发展的众多需求,坚持在改革大环境中采取科学的行政管理方式,致力构建良好的政民关系,以满足社会和谐发展的营造需求。

关键词:。

法治;视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在政务工作实际的开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和优化行政管理工作方式,实现构建一个民主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从促进社会和谐需要的视角,进行当下行政管理工作的调控与约束,针对我国社会体系完善创造更加优越的工作氛围和环境,切合实际的解决民众与政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科学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

在社会和谐化要求发展中,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审视,能够发现传统工作理念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首先,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不同层面人群的主权认识缺失,导致实际的民众权益受到影响。也造成对很多民众意见的忽视情况,影响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执行存在强制的特征,影响了实际工作的民主性需求。其次,传统行政管理工作的方式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存在制约性,会影响行政工作的创新需求,阻碍了社会体系进步发展的目标。强制的管理工作体系对于社会体系的发展造成了阻碍,影响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科学性。再者,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开展不断的增加成本支出,就造成了管理质量的缺失,工作效率也降低了。政民的关系呈现出发展不良的局面,单一的形式影响行政管理工作发展。

二、行政管理方式革新的重要性。

(一)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顺应世界潮流需求。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很多西方的发达国家都开始实行行政改革运动,因此很多国家也开始适应行政管理方面的改革,这就要求在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私营企业中多样化的管理方式,例如:全面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工作等等,这样的借鉴方式能够一改往日的行政管理工作,找到更加灵活和弹性的手段,有效的.使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的需求。在管理方式的改革过程中,尽管权力性管理或者是强制性的管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存在的,但是其适用的范围却很大程度的被弱化。与此同时,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借鉴市场的手段,或者是非权力的手段,这样能够良好的减少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阻力,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功能。

(二)行政管理方式革新。

更好保证政府行使职能行政管理工作方式需要始终围绕政府职能产生促进作用,政府职能所需解决的是政府工作该如何进行,因此还需要恰当的对行政管理的方式向职能进行转化,这也是政府职能的催化剂。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些政府的职能是具有维护性和保证性的,并且在保证人权的同时还需要采取创新的方式,这样才能够实现职能和管理之间的对接,快速的进行职能的转变,保证政府职能的良好进行。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实现民主执政善治的条件。

行政管理工作方式是政府实行职能的主要展现形式,不仅仅是政府作用和能力的良好展现,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一个良好的互动过程。因此在这其中通过相对比较积极的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保证把强制的命令变为沟通和协商的方式,把单向推动变成互动的合作,这样能够保证政府和公众之间良好的交互和合作,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同时也是促进行政民主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促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由传统的统治向现代治理良好转换的有效途径。

(四)行政管理方式革新是思想层面的进步和权益的保证。

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依靠的就是自上而下的一种行政行使权力的目标,因此在形式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仅仅需要使用命令和强制的手段,不需要在其他方面履行政府职能,这也是一种最新的管理方式。因此还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的管理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沟通,并且提供出相互尊重的优质服务,同时也要求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信任与沟通合作,保证其说服性日益增强。而在政府的工作中,非管制行政的本身所具有的创造性,还需要强调对于主体的尊重,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调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希望能够在合作的双方工作中实现政府的职能,同时也能够有效的监督和防止行政主体对其自身所造成的侵害。

三、行政管理方式革新的路径。

(一)创新管理思维。

革新行政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需要进行创新路径的思考与设计,在实际的工作进行过程当中进行管理思维的再创造。以往的管理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变化对行政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因此,落后的管理理念,必须做出适当的改变,削弱强制管理的手段,加强人文管理理念的提升。要求能够从传统行政制约的氛围中走出来,实现对民众服务的转型与变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体现以人民为主体的管理理念的有效创新。另外,还需要认识到传统单向管理的局限性,重视民众和政务工作部门的互动需求。积极的开展合作政务管理模式,抛弃强制约束理念。加强与民众之间的高效互动,拓宽管理形式的交流渠道,方便民众能够针对行政管理,发表自己的看法,为管理方式的有效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在行政管理工作方式不断创新的过程中走向多元机制,重视开放政策是战略部署,实现打破封闭思维的目标。从而使行政管理在形式上呈现的更加灵活,方便根据行政活动的动态变化,对其进行灵活的调整,推动行政活动的执行进程,提升行政管理效果。

(二)革新管理方式。

革新传统的管理方式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视对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执行中的空间控制需求,注重压缩的工作体制,以法治和科学的精神面貌面对政务工作实际的工作体系,以发展的观念进行相关工作的体系构建与优化。为了使政府的行政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转变,使其与社会发展相符合,必须对管理范围进行明确,加大管理空间,从而使行政的管理效果得到有效的发挥。随着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时代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方式的工作空间也在不断的缩减,而法治正当意识在不断的深入与拓展。在空间理论不断升级的过程当中能够发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体系运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重视对行政管理方式的革新,才能够保证行政管理的秩序和法治的监督与约束,与此同时还能够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针对当今的社会形式,对行政的管理形式进行不断创新,打破原有强制性管理形式中存在的局限,从而使管理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有主于行政工作的高效展开。

(三)创造弹性柔和行政方法。

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要求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的进行自我转变与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需要创新思维,为自身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路径。重要的变革路径包含对行政管理创新方式的应用,在实践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运用弹性和柔和的政策及方式方法,能够保证实际工作进行的科学性及完善性。基于此,行政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应该被弱化,增强人文主义色彩。对于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取科学的分析,从而使民众对行政的管理工作认可度更高,方便管理理念的有效贯彻,对管理工作的切实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空间的范畴不断拓展,就影响了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了进步意识的深入。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更加有利于增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情感,也就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进步,保证了实际工作开展的效率需求。

(四)实施电子行政管理方式。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也深刻的影响着社会体系的变革,在发展的过程当中转变传统的思维,拓展良好的工作范畴,巩固民众与政务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是未来行政管理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保障行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实施电子行政的管理方式,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创新,也是政务工作紧紧跟随时代发展脚步的重要表现,能够促进我国社会未来的经济、文化事业顺利前行。电子时代的到来,是保证我国政务工作在法治环境下稳定发展的前提。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政务工作质量的进步造成了影响,革新的电子行政管理方式更加优越,能够支持信息的多元化发展,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行政管理,可以结合实际的管理情况,运用信息技术的高效性、科学性,构建全面的管理平台,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呈现。同时,要针对理念管理数据进行信息录入,利用信息技术制成档案,方便今后管理工作的完善,为调整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工作中,其主要工作实施方式代表着政府和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不同的行政管理方式所凸显出的行政管理理念和制度安排等都不尽相同,其服务效果与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吻合程度。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能够高度重视在信息化条件下最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同时也能够积极地采取行政的指导和行政的奖励,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做到权责的统一性。因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只有做到工作的创新,才能够保证行政法治和行政善治之间的融合,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工作和业务水平的人性化,促进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莫于川.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柔性行政方式的视角[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03:1-14.

[2]高曼鹭.论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j].企业改革与管理,,22:203.

[3]王莹莹.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分析[j].经营管理者,,03:319.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七

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二、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策。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三、结语。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参考文献。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八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入手,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行政决策科学化的一些构想。

一、我国行政决策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各级决策层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决策观念有了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动决策观念的转变,中央政府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积极鼓励软科学研究,结合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建立起新的决策理论,形成支持科学决策的知识体系。二是普遍进行干部培训,以普及决策科学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强化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意识和技能。三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宏观决策中注重程序化的多方案论证,把决策科学化付诸实践。当今的许多重大决策,如三峡工程建设、农村改革与发展、沿海开放、价格体系改革等都是在集中专家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权衡利弊,最终决策的。

2.决策制度逐步完善。决策制度的完善既包括建立健全属于决策体制内部的具体制度,也包括从制度层面上改善决策的大环境,如废除干部领导终身制,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权力下放等。许多重大的基建、技改项目一般都要先经过有关专家组或专门机构审查、评估,再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制定了议事规则,对同级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有明确的审议程序和时限,以前极少有过的“否决”现象,现在则时常可以见到。大量的行政事务,过去长期由党委包揽,现在则由政府决策,还政于政,随着各级决策层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决策制度日趋完善。

3.决策辅助机构开始建立。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就普遍恢复或建立了政策研究机构和信息处理中心,为决策层提供信息收集、咨询建议以及方案论证等,以此来辅助决策。另外,由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普及化,信息的流通越来越通畅,社会上的各种信息、调查、咨询机构也纷纷出现,加入了辅助决策的行列。

4.决策手段走向现代化。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一批新兴理论为决策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动决策科学向高层次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为科学决策开拓了更广泛的信息渠道。问卷调查、模型分析等方法也在决策过程中普遍采用。

二、我国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纵观决策科学化发展进程,可以发现我们已经实现了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转变。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偏低。决策科学化首先要求民主化,但不少决策者仍然以自己的倾向为决策依据,专家智囊和政策研究人员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命题文章”,给领导的意见披上“科学”的外衣,由以前的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一个人替大家说了算。

2.辅助决策机构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有些机构名为研究所、信息中心,实际功能却蜕化成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另外,由于行政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部门所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些研究机构,制约着他们作用的发挥。

3.战术研究多,战略规划少。一些官员总想为自己增加政绩。在决策时视野狭窄,缺乏宏观考虑,忽视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造成这种状况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现行干部体制存在弊端,使一些干部为追逐利益而发生许多短期行为。

4.决策机构内部结构不尽合理。表现之一是决策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政府部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影响效率的最大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部门内部职责含混,责任难以追究。表现之二是决策多,执行少。形成了一种新的结构失衡,影响决策的整体质量。

三、改革我国行政决策制度的建议。

1.明确决策主体的自身定位。从决策主体的形式特征看,公共行政决策主要是政府的决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决策主体已经包括政府决策层、各类智囊机构和专家系统以及各种社会组织。政府决策层作为决策主体的主导部分,拥有对决策方案的最终裁定权,但它在整个决策系统中的地位已由唯一变成部分。在科学决策中要提高对专家系统的重视程度,发挥专家学者的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政府决策层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决策需求,二是参与方案论证,三是做出最后决断。由于不能事必躬亲,所以,全面掌握宏观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进行严密的评估论证,是政府决策层最应该下功夫的环节,这个环节也恰恰是科学决策过程的核心。

2.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努力提高公共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明确决策指导思想,把握决策方向。公共行政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本质追求,是最直接和最能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政府执政行为。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决策议题。公共行政要协调和解决的公共事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因此,在选择决策议题时,要准确把握决策内容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位置,综合考虑所制定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联系,认真分析这些政策、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其积极和消极影响,还要科学评估公共政策和工作方案对各社会群体利益的影响及其能否有效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关系,更好地体现公共行政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完善决策方案。通过深入科学的调查研究取得准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提出有针对性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3.严格规范决策过程,不断完善公共行政决策的制度程序。一是尽快实现决策程序法制化。从促进决策者的观念转变,实现决策层的重新定位,到规范决策过程,完善决策的方式方法,再到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健全对决策的监督,都应当建立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二是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坚持公共行政决策的民主原则,首先要在决策方案提出和选择过程中充分调查和反映民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方案需要经过公众听证,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推行重大决策公民表决。三是要有完善的程序制度。关于公共行政决策的程序制度很多,其中特别需要强调“多方案选择”的程序制度,管理学经常讲: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就是选择。而选择的基本条件就是多方案的提供,因此,在决策的程序上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多种方案才能够讨论和决策,是非常必要的。

4.现代手段和传统方法有机结合。互联网使决策者可以获得大量决策参考信息,但社会调查仍然是重要的决策手段,社会调查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了解客观实际的一种基本手段。所以不能因为信息时代的到来就忽略社会调查。社会调查和系统分析是同一决策过程中两个不同的阶段,两种不同的方法,应该综合应用。

5.认真抓好决策执行,落实决策的责任追究。决策的执行对决策本身乃至整个管理过程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机构对社会行使广泛的公共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政治、行政、道德责任。对于政府公共行政决策来说,既然享有决策权力,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决策责任追究制的核心在于落实责任,而判断有无责任,关键要看决策实效。决策是不是正确,应依据决策执行的结果做出评判。如果确因决策本身失误造成执行失败,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参与决策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使所有公共行政决策者认真负责地行使决策权。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九

决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了高校的未来发展,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由于受到管理者的主观意识和决策的程序、方式等影响,决策往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与狭隘性。网络技术的运用,将适当的信息适时地传递给相应管理者,促进了行政决策的控制能力的建立,对决策流程的重造和创新;同时为决策者提供大量的信息,避免了决策的片面性,给决策的信息、咨询、参与等带来了可能,促进了决策走向科学化、合理化。

(二)提高了组织的绩效。

网络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等使各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校相关部门的数量,节省了人力;另一方面,促进了行政管理的“扁平化”,在网络技术的辅助下行政管理机构更为精简,减少了因信息传递问题出现的信息损失情况,降低了行政工作的运作成本,使得传统的臃肿的行政组织更加扁平、有机、弹性化。

(三)实现了政务的公开。

在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下,处于塔尖的领导阶层享有绝对的决策权,行政工作的整个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民主。而电子校务的出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师生可以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及时、直接地传递给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实现了领导、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学校还可以借助网络技术当中的电子方式进行通知、政策等的传达,并对决策信息、重大事项、行政动态等进行公开,在保证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保证了广大师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监督权。

(四)强化了人员的素质。

在互联网、外网与内网的作用下,互联网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使高校的行政人员能够接触到之前未感知到的信息,信息沟通的高效化与信息处理的海量化的特点下,行政工作者的工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行政工作者必须对传统观念进行更新,树立自身的效率、创新、竞争、服务、法治、民主等先进观念,这可有效提高其逻辑思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环境对行政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促使其在自主学习中培养起自身的各方面素养,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改进也方便了行政工作者对现代化管理知识、技能的学习、掌握及运用。

(五)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产生了校园一卡通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一卡通,是校园网上建立的一系列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在方便了学生的生活、学习的同时也给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系统维护工作的便捷化解决了管理系统的数据统计、工作量繁重等问题,促进了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管理工作的流程、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公文处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在系统的帮助下,其处理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在提高了办公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实现了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运用网络技术的思考。

对于网络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运用,我们应当立足于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看待。在认识到物流技术给管理工作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于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在目前的网络技术运用当中,受管理部门职责的影响,大多数管理人员都缺乏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与技能,且太过注重对网络硬件的要求,忽视了对丰富的网络资源的运用,产生了很多资源浪费的现象,由于理论指导的缺乏、管理系统标准的不统一、对网络技术资源建设缺少合理规划等,也造成了很多网络技术功能上的浪费。当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中工作量化程度低、缺乏规范化信息资料、信息档案建立不够规范、相关维护与服务工作不足等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弊病也层出不穷。针对网络技术应用过程当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提高高校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其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促使管理人员立足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进行整体的统筹规划。对网络技术建设做好标准的统一以实现系统的集成,同时要对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来促进资源的共享。另外,还要强化对管理人员相关网络技能的培训,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对网络技术进行分层规划,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为网络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现代科技的发达地区,高校也是网络技术推广的重点地区。网络技术的渗透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学活动、科研工作等系统实现了有机的连接,为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服务提供了便利。处于信息化时代的大环境下,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产生影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大力推进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合理运用,并针对应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高校行政管理中网络技术的有效运用。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和行政活动过程,否则相对人或相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全过程,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公开的客体包括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行政公开至少应当包括三层内涵:一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二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一旦作出了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等都应当依法公报,让相对人可以依法查阅和复制;三是有关的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的采访、报道和评述。

二、行政公开的产生背景。

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过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确实保障,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社会阶段。无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主人翁意识、民主发展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新挑战、新标准,都显著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急切希望形成行政公开制度。总结我国行政公开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主要包括:

(一)行政职权的不断扩张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对公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的客观需求使得国家的公共权力日益膨胀,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直接对公民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约束。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属于执行权,其权力的行使发生在社会管理中,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带来了很多潜在的或现实的限制和威胁,如何以法律程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行政公开这种形式来完善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成为了行政法治的重点。

(二)公民权利的强化趋势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

现代人权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民的权利表现出了不断加强的趋势,特别是知情权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予以剥夺的性质。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行政公开制度的形成的客观因素。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而市场经济下的资源的运作必须是公开而透明的,若政府把信息垄断了,则很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会阻滞市场的活力。行政公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还能行之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安排好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行政公开的意义。

(一)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行政公开有利于创建一个公开的、透明的、依法行政的、合理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运作,依法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还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政公开是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服务行政是21纪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确定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行政运作的透明度,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始终都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减少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使那些拥有行政权力而作威作福的官员们由隐身到现形,使得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复存在。

行政决策要想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就要通过行政公开的方式将行政活动各阶段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各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行政公开体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行政公开是政治运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中。行政公开促进产生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认同感,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发展。

行政公开能让公民预测行政的施行的大方向,使大家能够及时并合理地作出反应,加以配合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消除对秘密行政的不安和疑虑。

(四)行政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是行政机关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大大的提高了决策层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社会的行政公开与电子政府的建设相互促进并发展。

(五)行政公开是纠正行政机关对信息的闲置、隐匿的制度保障。

信息作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本应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但是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信息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大多数的行政机关与生俱来就有信息的优势,并以保守秘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保持这种优势,也就造成了信息处于闲置、隐匿或半闲置、半隐匿状态。这种状态与公民希望获取行政信息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和公众的意愿是相悖的。如果行政主体对信息藏匿不报,如何保障相对人获得充分的行政信息,因而,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保证行政主体掌握的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

四、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决定公开。

行政决定,只要是涉及到了外部公共管理的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类的、行政立法类的、行政执法类还是行政裁决类的、行政复议类的,最终决定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用适当的、方便公众查阅的形式公开。

(二)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的行政决定,都是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才能形成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民主或者公正的当代,除非因为法定事由,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来说,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做出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本身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的全过程。

(三)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的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就表明,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仅仅只包括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各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那些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的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逐渐在缩小。

五、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团体功能发挥不足,缺乏组织化代表和表达机制。

从许多国家行政公开的立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开立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社会随着市民阶层利益的不断增长,已经初步逐渐形成了对公开立法有需求的群体,如职业律师团体等,他们有强烈的信息公开需求。不过因为他们的立法需求缺乏组织化的实际参与行动,所以对立法进程与内容产生不了太多实质性的影响,无法有效地发挥代表成员利益的功能。

(二)行政公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受政策保护、“国家秘密扩大化”的观念影响、“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公开的制度一经推出,虽然立即被各地效仿和推行,但是因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导致了行政公开在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性,难以真正形成稳定的制度。

(三)保密问题的泛化。

在我国,行政公开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在很多时候被人为的放大了。“危及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守秘密,拒绝公开信息的很理直气壮的理由,保护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密行为的合法外衣。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肆意扩大行政公开和国家安全的对立,只会让我们背离世界行政公开潮流和趋势。“如果公民知情权的价值让位于国家安全,对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政策的有关信息日益严格地控制必将继续构成对民主的正常运转的严重威胁。”

六、对我国行政公开完善的建议。

(一)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新型的服务行政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深入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知和重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

(二)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我们国家对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效仿的。

(三)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制定出《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还可以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切实有效的保障。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一

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公众立法参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有所裨益。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法规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法。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

在以前公民立法参与意识较弱,并不关心法律法规如何出台、如何规定,当某一规定涉及自身利益时常常表示不满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严重阻碍地方立法顺利进行。而今公民立法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不仅关注地方立法、学习地方法规,而且对所制定的地方法规能够表示理解和支持,在这一立法参与过程中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着提高,不仅保证了地方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化程度较低,公众的民主、法律意识比较淡泊,加上公众自身环境、利益、性别、年龄、职业等条件的限制,除了一部分政府官员、专业人士和知识分子以外,其他群众的参与热情普遍不高。尤其是外来人口,由于对当地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人文景观不那么熟悉,更加会感觉无所适从。在他们大多数人看来,地方立法就是当地政府的事,与己无关,他们忽略了自身所应有的参政权力,只关注自身利益、眼前利益,对那些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地方立法不够关注,缺乏参与地方立法的激情与兴趣。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方式比较单一。

现阶段让公众直接参与地方立法最主要的途径是开展立法听证会,但在实践中这一方式大都过于注重形式,搞排场,导致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成本高,收效少。座谈会、论证会、协商会等也是目前实践中大力推广的,但就目前观察而言这些参与方式所针对的只能是很少一部分人,广大公众要想全员参与很不现实。网络征求民众意见最近也很受推崇,但它是否能够征求到各个年龄层次、各个职业、各个地区、各个民族的意见,以及征求来的意见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利于地方立法活动的展开,都还值得探讨。

(三)公众参与缺少平等对话机制。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话方式和渠道较少,多数情况下是由地方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将立法信息公开后公众才能知晓,否则公众很难获取相关信息。就这层面来看,地方政府享有主动权,而公众则显得比较被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时,公众提供的建设性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常常得不到立法部门的重视,参加听证会很多时候也只是走走过场,使得公众认为自己被政府牵着鼻子走,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很大程度上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都受到制约,在地方立法活动中自己参与不参与根本没区别,感受不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政府与公众很难有一个平等的对话机制,不能形成互动,民主立法尚有难度。

(四)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没有一个统一健全的法律保障。

我国的宪法、立法法虽然都涉及到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相关细节,5月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在法律方面对公众参与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法律规范。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大都过于原则化、宽泛化,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保障和司法救济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给公众参与立法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三、对推进和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议。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补充和完善,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笔者将结合上述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公众缺乏参与地方立法的热情与积极性,那就需要地方立法部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地方立法部门可通过电视节目、新闻媒体、广播等形式定期向群众通报地方立法的内容、范围、技术指标要求等,给民众提供一个了解地方立法的机会。同时要多邀请公民参加地方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聘请公民担任地方立法监督员。此外,要主动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地方立法专题讲座,发动机关干部、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应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参与地方立法,借此提高全体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另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多以个体形式出现,处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地方立法机关适当加以引导,尤其要引导个体公众所在的不同利益团体参与地方立法,鼓励各类利益阶层团体对地方立法发表各自意见,以利益团体名义参与地方立法则公众意见较为集中,易于提高其参与地方立法的影响力和主动性。

(二)建立多元化公众参与途径。

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部分,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客观需要。法律法规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实现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的多元化。除了充分利用并完善传统的电话、函件、意见箱、网站留言版、民意调查问卷、邀请市民参与有关的展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外,还应当勇于创新寻找更加行之有效的途径征求意见,如网络听证等,创造更多机会,使广大群众与立法者和决策者能共同进行讨论、商议、评估、选择。对于效益很好的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应当将其固定化、制度化,成效不高的方式就应当扬弃。地方立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将立法程序依法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享有地方立法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真正让公众参与立法深入人心,端正对公众参与的认识,放下身架,弯下腰来倾听公民的意愿,而不是召开多少座谈会、征集了多少网上意见,要知道专家座谈会和论证会、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都各有其局限性,不能代替真正的公众参与。

(三)搭建公众参与的“支持平台”,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

地方立法部门要通过法律法规,要在本地区实施,就应当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固定的广告牌、宣传册、网站,向市民公告并进行宣传,鼓励民众主动参与到立法的活动中来,转变当前立法部门主导型的公众参与模式,转向交涉性的沟通模式,尊重民众的意见,对民众的意愿给予关注并进行分析研究,无论是否采纳都要及时作出反馈,让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成为公民的切实权利而不是流于形式。我们可以考虑在立法过程中,创建一个便捷的信息处理系统成为公众参与的主要支持平台。比如,立法部门将网站作为发布通告、收集评论、公布法规的重要渠道,公众也将网站作为获取立法信息、交流互动的主要途径。这样一来就能努力做到立法公开透明,把立法部门的决策和政策法规置于阳光下,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防止立法权被寻租,遏制不当利益法制化,推进立法的公共参与,加快公众参与立法的法制化进程。

(四)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由于我国不存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所以在公众参与问题上,完全凭借各个单行法的零散规定,而即便是这些零散的规定,也仅仅是“提到”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具体形式往往并未做细致的程序性规定,相应配套制度的缺失阻碍了公众参与的实际运作。要防止公众参与立法徒于形式,保证立法的民主化,就应当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比如:通告制度,所有立法环节都应当进行通告,否则无效;反馈制度,立法机关必须认真分析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是否采纳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还须向公众提供法规咨询,答复公众提出的问题;听证制度,听证是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重要形式,什么情况下应该组织听证、有谁来决定举行听证、如何确定听证的主体和内容等都要明确。立法过程中只要公众要求听证,立法机关就必须召开听证会;监督制度,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政府机构若对某部法规的制定过程提出异议,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定是否有效。这样一来就能够避免地方立法中可操作性与程序性不强的缺陷,以防止立法者的随意性,通过制度约束建立长效机制。

总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会面临更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工作者们端正对公众参与的认识,不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全民参与、普遍参与,而是实事求是地追求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最优化、效率化,科学地认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作用,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规律性,创造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新机制、新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行政法论文: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二

五、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上传下达,促进公司高效运转;。

六、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分类和存档管理;。

七、严格会议制度,组织工作例会及日常会议,撰拟相关材料并做好会议记录;。

八、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三

长久以来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管理者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而现有的数据库系统虽然可以高效地实现数据的录入、查询和部分统计等功能,但是无法发现数据中存在的关系和规则,无法根据现有的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杭州市西湖区院为了在检察业务信息、队伍建设情况和综合行政事务方面辅助领导决策,建设应用行政决策辅助系统,将各科室以往分散的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并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优势,通过系统提供的多种分析功能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将各类数据转化为院领导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它的实施使得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

一、系统架构及技术分析。

系统架构主要由数据仓库系统、模型库系统、知识库系统及可视化接口4部分构成。采用的关键技术是数据仓库技术(dw)、数据挖掘技术(dm)、在线分析处理技术(olap)。

(一)数据仓库的作用。

电子政务的决策过程是一个从非结构化数据中抽取结构化信息,再提供非结构化决策分析结果的过程。因此,为了营造良好的电子政务决策数据环境,获得高质量的数据分析结果,建立适合政府决策的数据仓库系统是电子政务决策支持系统的关键环节,以确保政务系统中的数据能够更好地发挥分析、决策的作用。这种数据仓库系统的功能要能向两个不同方向拓展,一是广度计算,二是深度计算。广度计算是使数据仓库系统的应用范围尽量扩大,能基本涵盖市级政府决策、服务的领域;深度计算使数据仓库系统克服了以往数据库简单数据操作处理(即事务处理)的缺点,对数据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其能更多地参与政府对数据分析和决策的制定等工作。

(二)模型库系统的功能。

模型库系统包括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是一个包含有财务、统计、运筹和其他定量模型的软件包,存放解决行政管理问题的经验模型,是为决策提供分析能力的部件,给予决策者通过推理、比较、选择来分析、预测和解答整个问题的能力。因此,研究一些决策支持模型,建立一个政府决策的模型库系统是完成系统的关键环节之一。这种模型库系统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能实现多目标决策;二是能实现多领域、多部门、多用途的决策,即按经济内容来看应具有预测类模型、综合平衡模型、结构优化模型、经济控制类模型等,按决策活动来看应有规划模型、推理模型、分析模型、预测模型、评估模型等。

(三)知识库系统的功能。

知识库系统包括知识库及知识库管理系统,其功能是对知识进行系统化组织与管理,存储、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知识,以及对知识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校验。知识库与数据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知识的逻辑表示观点来看,关系数据库是一种简单的知识库,数据库中的每一个关系是一个原子公式,即一个谓词,关系中的元组即是知识中的事实,因此利用关系数据库来建造知识库,就可以充分利用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便于知识库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四)可视化接口。

可视化接口包括预测、分析、查询和维护等4个子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和预测工具对数据仓库中的数据进行多维分析、汇总,结果可以用二维表、饼图、折线图和直方图表示。

二、数据挖掘的技术工具和基本过程。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声的、模糊的、随机的'实际应用数据中提取隐含在其中的、人们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潜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数据挖掘常用的技术有神经网络、决策树、遗传算法、近邻算法和规则推导等。数据挖掘常用的工具有:

第一,基于神经网络的工具。由于对非线性数据具有快速建模能力,神经网络很适合非线性数据和含噪声数据,所以在政府数据库的分析和建模方面可以应用。

第二,基于关联规则和决策树的工具。大部分数据挖掘工具采用规则发现或决策树分类技术来发现数据模式和规则,其核心是某种归纳算法。

第三,基于模糊逻辑的工具。其发现方法是应用模糊逻辑进行数据查询、排序等。

第四,综合多方法工具。不少数据挖掘工具采用了多种开采方法,这类工具一般规模较大,适用于大型数据库或者并行数据库。数据挖掘的基本过程包括数据准备、模型搜索、结果分析和生成报告。

数据准备:收集和净化来自数据源的信息并加以存储,将其放入数据仓库中。

模型搜索:利用数据挖掘工具在数据中查找模型,搜索过程可以由系统自动执行,也可以由用户参与执行。对于一个主题的搜索,可用神经网络、专家系统、统计方法等。

结果分析:一般地说,数据挖掘的搜索过程需要反复多次,因为当分析人员评价输出结果后,他们可能会发现一些偏差或一些新的问题,要求对某一方面做更精细的查询。

生成报告: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形成分析报告。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四

摘要:行政越权行为在我国是经常发生的。分析行政越权行为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行政越权;行政行为;法律后果。

行政的实质是行政权,行政权是最直接影响公民权益的一种国家权力。行政权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它与处理公共事务有关。同时行政权由人民作为权利主体转化为国家作为权力主体。所以,在法治国家每一项国家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不能任意地进行权力的扩张。

行政权是指法律对其范围加以规定的国家管理职权,它以国家统治权为基础,以行政机关为主体,具有强烈的组织性能。行政权在全世界范围为内并没有一个绝对确定的概念。

行政越权行行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超越职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越权界定时,我们要分清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越权并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我国新修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次条规定说明超越职权不等同于行政违法。

(二)、行政越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

非行政主体行使了行政主体职权的行为,例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时,我们就可以说是越权行为。因为行为主体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但是,要清楚的是,不能将这种越权行为归到行政越权。在我国,行政越权指的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且还要是越权行使。

(三)、行政越权所越的权力只限于行政职权。

行政权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任何国家权力都有它的行使主体,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权的行使具有独占性,即除了行政机关以外,任何其他机关如没有取得法律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都不能行使行政权。当然,在行政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不是行政机关身份的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行政权,但前提是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同时其在行使行政权时身份已经不是其他组织,而是行政主体。还应该说明,行政机关仅仅是行政权的行使者,而不是行政权的所有者。正因如此,行政机关不能对行政权进行处分。所以,只有行政主体的法定行政职权被超越,才构成行政越权。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越权不仅是超越了管辖权,也超越了自由裁量权。

二、防止行政越权的对策。

针对我国的行政越权行为,我们应在可能造成权力越权的地方,积极采取对策,做到监督和控制行政权。

(一)从行政权的来源上看,我们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规定严格的行政权设定。这是防止行政越权的有效途径。

行政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力形式,它以国家宪法和法律为存在依据,正式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使行政权成为一种客观的权力而不是主观的权力行政权力。法律在对行政权的范围作出规定时一般都与其它权力划清了界限,即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立法权的范围下,什么样的权力可以归为行政权的范围之下,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行政权的范围采取列举规定的方式,有些国家则采取概扩的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方式虽然不同,但都有着共同的意义,即行政权是法律化的权力。这也是立法机关制衡监督行政机关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所以,我们要做到从权力上控制行政权。

(二)从行政权力的实施上看,提高权力行使主体的素质,对权力的运用实施过程进行约束,这是防止主体超越职权运用行政权力的主要制约手段。行政权具有主动性。行政权由于是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仅仅已维持社会秩序为宗旨,还必须推进社会的发展,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创新。行政权的主动性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主动地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并以法创造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三)从行政权力实施的结果上看,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是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权是一种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权力。所谓行政权的专业化,是指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技术准则的制约,必须服从个方面管理事态的客关规律,行政管理机关本身必须是专业化的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必须具有履行管理职能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的人员,甚至是受过系统行政管理或行政法知识的专门训练人员。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的,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做出撤销或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随意性,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

第二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具有相对独立性、较高的公正性和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我们讲三权分立时,都是将司法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而论的。在我国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一般是指行政权与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关系。《宪法》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涉及法律问题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检察院的监督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行使,所以,应不断完善检察机关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司法审查的。但是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所以,改革我国司法体制,使各级法院都能独立审判,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制监督权,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大保障。

第四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监督。这主要是指行政权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指行政权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从社会意志和社会利益中派生出来的,其来源于社会,扎根于社会,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必须符合社会意志,并接受广大社会成员的监督。所以,我们不仅要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让法律深入人心,还要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包括社会舆论和媒体舆论,公开政府信息,最终实现阳光政府。

三、结语。

综上,我国应当尽快完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对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力归属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避免权责不清,使行政权高效公正的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实践中因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而不断发生纷争。(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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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凤兰.略论行政越权[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5).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五

[]国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大力开展行政管理改革,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政府部门积极转变自身职能。经过多年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当前行政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分析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

[]改革;行政管理;政府。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对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改革就是要求政府积极转变自身职能,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历经多年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1有利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政府本身所拥有的权力和作为经济社会管理者所处的特殊位置,决定了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地位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制约作用。行政性垄断及地区性封锁不打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就不可能最终形成。政府不理顺庞杂错位的政府职能,不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经济的方式,就不可能建立灵敏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政府只有大力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1.2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过去较长时期内,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但在改革过程中,人们一味强调经济改革而忽略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更是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但笔者对改革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一旦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就不能顺利进行,经济发展方式就不能发生较大变化。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着大量的矛盾与冲突,如经济增长方式还较多停留于粗放模式、扩张投资不具备计划性、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建设、一味强调国内生产总值与财税收入等,要想解决这些问题还需大力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只有自根本上发生转变,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不再干涉市场中介组织,微观经济发展不再受政府部门的影响,各种行政干预、地区封锁才能消失,才能逐步形成开放的、有序的、合理的现代市场体系,才能保证市场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情况与资源稀缺情况,才有利于在经济建设中兼顾保护人类环境的要求,进而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要求必须深入开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与之前相比出现了明显不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只有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才能提升管理水平,因此我国政府行政管理必须及时创新。当前我国政府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2.1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前有的政府机构不能正确处理本身与市场发展的问题,不论事务大小、不管事务具细都要干涉,导致市场调节不能顺利进行;其次,政府过多干预企业经营,一些地区还做不到政企分开,导致企业不能自主发展,影响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职能不能准确定位会出现很多问题:第一,国内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速度不同步;第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同步;第三,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机构改革不协调。

2.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顺阻碍其他领域改革。

目前,我国各个社会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因素,导致行政管理体制与时代发展相分离。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及时改革会阻碍各个领域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各项改革同步发展,则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面临诸多困难。我国在深入开展改革过程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同时与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行政管理改革是顺利开展其他社会领域改革的基础,如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顺利进行,那么其他改革则束手无措。

2.3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开透明。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当前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导致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存在明显的走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各种公开透明的措施,但是却得不到人们的认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也做不到全面公开,而只是选择公开一部分内容,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做不到公开透明。

3.1政府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

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国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当前行政法律条款与各种行政许可制度,保留那些适合我国国情的、能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得到公众拥护的制度,删除那些含有计划经济特点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同时,政府要正确认识自身职能,要给予企业必要的发展自主权,利用市场化手段解决一部分管理事务,早日成为“高效、廉洁、公正公平”的政府。此外,政府要不断引进新型管理措施,根据政府实际管理情况,实行持续监管制度,发挥监管、检查、备案等各种方法的作用,保证自身管理的顺利进行。最后,针对当前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事务,政府要制订规范的审批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利用制度规范管理人员的行为。

3.2引进新型管理措施,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改革管理策略,要善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时引进新型管理措施,才能收到较好的管理效果。在深入研究外部行政环境与政府内部系统数据的基础上,政府要及时调整管理计划,做好宏观调控工作,要求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要逐步转变为间接管理与协调服务、事后监督等管理形式。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减少市场经济的直接干涉,要依据市场发展规律发挥各种经济政策的作用,从而达到间接管理的目的。

3.3政府行政管理实现信息化。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当前已经普遍应用于各个领域当中,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利用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因此,政府部门要大力引进信息化技术,建设电子政务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公。我国政府部门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框架,以电子政务为标准积极改革当前政府管理职能与政府组织结构,推动政府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3.4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首先,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政府要真正实现依法行使行政权力,防止腐败,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在我国,监督不力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监督机关和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独立地位。政府必须对监督主体提供必要的激励和保护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才能够保证监督的切实有效。其次,要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是推动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根本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1]高永胜.我国地级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5.

[2]焦晶.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现状与改革路径探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6(20).

[3]邹江峰.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9).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六

1、负责办公室工作及日常行政工作,落实高层指示,督促检查经营目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文件、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处理往来公文。

3、负责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并监督实施情况。

4、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与流程的通畅。

5、负责公司重要客户的接待安排和相关的外部联络工作。

7、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行政事务论文(精选17篇)篇十七

摘要:环境行政管理在我国历来是以地方为单位进行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当下环境管理的需要,但是现状总是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探究环境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来能够改善和发展的途径。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现状;对策。

环境行政管理指的是我国相关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在中央相关部门的部署下,对地方、部门、企业等组织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相互利益和关系协调。因为牵涉的主体较多,因此,各个部门的关系协调成为核心部分,因为不同的组织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

一、我国环境行政管理现状。

在环境行政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地方辖区对当地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最为看重的。政府需要积极地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样的管理模式非常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积极参与环境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层层部署,能够将我国相对薄弱的管理手段与贫乏的自然资源进行一个有效的整合。因此在环境行政管理建设的工作中,这样的模式一直被沿用下来。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地方模式,也容易造成部门松散、区域保护、条块分割的现象加重。这样就为实际的管理带了了较大的阻力。

1.区域为主,中央地方两差异。

中央政府对环境行政管理工作非常重视,从国家和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因而成为基本国策。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地区的环境得到改善与提升都是国家环境的改善与提升。因此并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是,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则立场完全不同。例如当地环境治理的效果并不一定是在当地发生作用,很可能是邻近区域获得的效益比当地还要大。这种为他人做嫁衣的情况直接导致地区环境的保护陷入停滞状态,对于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超过对于环境的保护。这就是因为治理的立场不同带来的具体行为实施上的差异。再有,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时,常常会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所有应对行为以不伤害地方经济利益为核心,地方能够接受中央的指导,而不是领导,这就使得政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流于形式。

2.机构设置,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并没有被独立出来,大多是城市建设系统下的一个部门,这就给实际的执法工作带来了障碍。环境保护工作的不独立性使其不具备因为经济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的管辖权,另外机构的设立、人员的编制和经费的使用也不能单独划拨,造成物质基础的难以保障。进一步的细化,当下的环境行政管理应该分为环境保护和监督监管两个部分,有一个部分不完善不健全,都会出现“一瘸一拐”的现象。有的省市地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不设置或设置的不作为也是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在这些部门是不会设置专人进行工作与管理的。

3.行政区划,造成跨区域协调障碍。

环境问题的区域性越强,环境污染影响的范围就越大。在环境污染的类别中,有许多是不可控制的因素,比如自然灾害、大气污染和生物多样的问题,这些类别在发生时,是不会受到区域的控制的,更不会受到行政区划的影响。这为地方政府在实行管理的过程中互相推诿埋下了隐患,擦了很多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损害的却是国家整体的利益。因此要想完成这一方面的管理,是必须要在立法上落实的,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还很不够。以水资源为例,国内的几大江河流域虽然建立了联合水资源保护委员会,但是就部门属性、部门职责和法律地位来看,其并不具有强制性,他们除了联合成一个部门组织,在实际的管理上还是以当地政府为主,这种条块化的分割会使联合保护委员会的功能形同虚设,加重了各地的区域保护倾向,再加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与不完善,又进一步为实际工作带来了难度。

4.监督乏力,从中央到地方缺乏机制。

在《环境保护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本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全权负责。环境质量的好坏,地方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就如何进一步履行责任,以及具体的细则实施,《环境保护法》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办事得力不会得到奖赏,同时,办事不力也不会造成惩罚。因此,各地仍然将经济建设当作第一要义进行发展,在关键时刻,以环境质量换取经济效益屡见不鲜。官员的政绩考核是以gdp为第一指标,各种经济指标被当作是第一要义,而在法制建设、党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指标的设定就灵活的多了,责任。在经济增长水平仍然是衡量和反映各级政府和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这样一来,执行不执行没区别,怎么执行也不强制,身处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会被严重挫伤。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搞建设的力量是轰轰烈烈。而在环境保护上则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过去改革开放的经验也为政府的经济建设形成了一个错误的印象,那就是,要想发展经济,就必须要牺牲环境。这种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现状,暴露出我国长久以来就缺乏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督机制。

二、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对策。

1.政企分开,职能确立。

要想真正的实现环境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就必须把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中。在环境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一改微观管理造成的区域条块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改由从宏观经济层面进行调控、指导与服务。政府职能的转变来自于观念意识的动力,政府站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为公众进行服务,需要和各个组织机构进行工作上的接触,他们的意识理念直接决定了工作的质量。拥有了先进的意识理念,才有可能实现决策权的扩大化,并在实现的过程中,不至于产生权利异化。从而真正达到由上自下的环境行政改革。其次,涉及的主体越多,就越要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理顺了,这个关系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社情需要的一种理顺。以中央统摄管理的同时,还要善于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自主性。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权毋庸置疑是属于中央的,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要真实的报送上来,有助于制定并执行不同的政策。上文所提到的,严重的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该集中到中央地区,然后对环境治理的各个区域再做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例如,涉及到国际合作的环境保护,中央拥有统摄权,环境保护的具体合作则需要依靠各地政府的力量,环境的主管部门应该起到指导和调控的作用。

2.人员机构,加强建设。

在这里所说的人员机构的加强建设,指的是对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精简。在人员形式上的精简是以加强各个人员的实际职能职责为依据的。为了避免机构冗余带来的人浮于事,人员的精简还是必要的。精简机构主要针对的是非政府职能部门,而政府职能部门则不能精简,反而要加强建设。从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环境的重视总是屈从于经济建设之下,从而使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环境欠账越来越多。因此,未来的治理方向中,仍然需要沿着资金投入和问题治理的方向前进。政府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环境的恶化并不是朝夕之功,当然,环境的治理也不会通过短期的治理得以改变,可能需要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才能使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稍稍有些改善,因此,要想实现可持续化的发展,必须不遗余力、坚持一贯的进行环境保护。

3.多地协调,健全机制。

环境保护政策上需依靠国家政策的强制保证,下需进行经济上的宏观调整。全社会都要深刻的认识到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仅仅依靠某一个部门去完成,这样是不科学也不合理的。环境要想真正的治理好,一些重要的指标必须要纳入到硬性规定中,例如容量指标、能耗指标、生态指标、经济指标等,这些指标不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内部治理的质量,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最好的方法是把环境管理指标和经济发展的指标统一在一起,两股指标共同作为当地干部治理发展的测评依据,既要公平合理,又要有强制保障,体现出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决心。把环境治理从计划到实行,从个体到整体的推进。在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上,每一个部门都要不遗余力的全力配合,将局部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使协调发展变成一件紧迫的事情,不能因为协调造成效率的下降,反而要增强凝聚力。

三、结语。

环境的管理不应该是经济管理下的副产品,而是应该和经济管理并行的政府重要的行政管理内容。我国当下正面临着激烈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矛盾也变得尖锐起来,如何在符合国情社情的基础上,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成为相互辅佐,彼此借力的两个主体,是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严峻课题。消除地方主义、完善规章机制、明确职能确立、加快建设步伐是解决和应对的`正途,也是持续发展的源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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