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温柔雨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

在工作中,及时进行汇报是有效管理和协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一

3.1加强对畜禽养殖户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规范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凡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合理规划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

规模化养殖场,需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报相关部门和单位(镇、街道、农业、畜牧、国土等)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小型规模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棚,经相关部门或企业及所在村委会初审后,报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勘验、审核后审批。

在对畜禽养殖业进行规划时,必须避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教区、城镇居民区。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养殖场应设在环境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远离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地,远离村民居住区。其中距离河流、水库等上下游主干流和支流、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和村民居住区均不得少于500米。采用多种技术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场地的选择必须远离公路主干线、远离居民居住区(村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3.4按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经批准建设或前期已经建设的畜禽养殖场,要按养殖规模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即:建设一处污水贮存池、一处畜禽粪便凉晒贮存场,其容量可根据养殖规模而定。贮存的污水可采取农田灌溉等措施进行处置,严禁随意排入环境,避免对周围环境及水体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粪便的堆放场所,实行无害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畜禽粪便散落、溢流。大力推进高新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将畜禽粪便生态还田,或者用以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畜禽养殖场(户)不得任意向水体或者其它环境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废渣或者污水等污染物。

3.4.1利用畜禽粪便好氧发酵生产好氧发酵是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通过自身的分解代谢和合成代谢过程,将一部分有机物分解氧化成简单的无机物,从中获得微生物新陈代谢所需要的能量,同时将一部分有机物转化合成新的细胞物质,使微生物生长繁殖,产生更多的生物体的过程。发酵的结果是废弃物中有机物向稳定化程度较高的腐殖质方向转化。该技术在畜禽粪便中加入秸秆、谷糠或稻壳,经过发酵、粉碎、造粒等处理工艺,制作成可直接出售的有机肥,从而可以解决畜禽粪便含水率高、储运不方便的弊端。以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农产品质量。

3.4.2推广厌氧发酵生产沼气技术畜禽粪便利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厌氧发酵生产沼气,该技术不但解决了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问题,还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其一方面可以提供清洁能源,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沼液养鱼、沼渣直接肥田,形成养殖与种植、渔业紧密结合的物质循环,尤其适用于散养户居多的情况。但该技术的推广需要一定资金投入,而且对环境条件有一定要求,受温度影响较大。

3.4.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入有机农业和循环经济理念,从改革畜产品品质入手,采用“四级净化、五步利用”的生态技术,从根本上解决了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种植业、养殖业的有机结合,净化环境,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为畜禽养殖业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做了示范,同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实践证明,该技术是污水资源利用的最佳方式。其模式:首先将冲洗猪舍的高浓度的粪尿水作为第1级肥水引入水葫芦池中,经水葫芦池净化后为第2级肥水引入绿萍池中,经过绿萍吸收净化后为第3级肥水,再引入鱼、蟹池中,经鱼、蟹取食利用后为第4级肥水引入稻田中,作为灌溉用水,再经水稻吸收、吸附固定后,从稻田中排出,再引提回来作为冲洗猪舍用水。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圈为该链条上的各级生物创造了适宜的生态环境和生长繁殖条件,使物质能量得到多次循环利用,达到畜禽生产良性循环和生态良性循环的统一。

3.4.4坚持综合利用,推动生态农业每个市每年可利用畜禽粪便逾50万t,充分利用可基本解决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染问题。同时,通过大力推行有机食品种植,全市有机水稻种植面积达2万hm2。应充分利用有机肥生产,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并且有助于减少氨氮的排放,削减其化学需氧量逾1000t、氨氮1300t,使养殖业实现良性循环发展。以引导有机、绿色农副产品消费为手段,推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合理布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结构的可持续循环产业链;以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为纽带,带动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治理和耕地土壤肥力的提高,按照“治理专业化、服务物业化、运作产业化、管理制度化”的原则,探索产业化治污、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处理设施建成后必须常年保持正常使用,并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环保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排污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已经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按统一标准,逐一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个别屡教不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二

(2009年7月25日)。

为切实加强我区畜禽养殖小区(场,下同)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09]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治理范围。经区畜牧中心等部门联合调查,全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生猪年出栏3000头、牛年存栏300头、家禽年存笼30000只以上)48个,其中,3000头以上生猪小区25家、300头以上奶牛小区4家、300头以上的肉牛小区3家、3万只以上蛋鸡小区7家、3万只以上肉鸡小区3家、3万只以上种鸭小区4家、3万只以上的肉鸭小区2家。上述小区中采用垫料零排放模式的7家,各级财政给予治污政策扶持建有沼气治污设施的18家,采用三级沉淀处理污水但治污效果一般的23家。此次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1、整治禁养区外未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

2、经市审批的畜禽养殖场,先由区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下发限期治理通知书。整改到期后,再由区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依法处罚,直至关停。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至2011年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1、2009年完成市农业局等5部门确定的21个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和2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

2、2010年完成9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

3、2011年完成6个未享受治污政策扶持的畜禽养殖小区治理达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小区业主是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各街乡镇场作为第二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业主,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小区养殖品种、养殖规模、治污模式,可实行一区一策,一场一策,分类确定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治理。

(三)多元投入原则。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的资金实行业主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

(四)资源利用原则。畜禽排泄物是资源,要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三、

实施步骤。

(一)制订工作方案。每年年初,由区畜牧中心会同区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分解年度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当年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治理范围、时间要求、工作步骤和组织措施,并指导各区制订相应的细化方案。

(二)签订目标责任。确定治理目标后,先由区、街(乡镇场)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区级目标管理;各街乡镇场再根据需要治理的畜禽养殖小区,与其业主签订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责任书,明确任务、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各街乡镇场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与养殖户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书。

(三)清理公示监督。各街乡镇场要将本地区畜禽养殖场的名单、签订协议书的情况、限期整改的时间等项目,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关闭拆除。对于不愿签订限期整改协议且超标排污的养殖户,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由区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若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未经区里审批的养殖小区,责令其停止养殖活动,依法关闭或拆除相关设施。

(五)加强巡查整改。各街乡镇场要加强巡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每年在12月底以前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里。区环保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经验收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对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为召集人,区发改委、农业、畜牧、能源、财政、环保、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畜牧中心。联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街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经费,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各街乡镇场作为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小区逐一进行调查摸底、拍照、登记造册,做到“一场一册”,建立完善的档案。根据本地区小区数量及治污现状制订3年治污达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实现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小区环保达标。

(三)强化执法。从2009年9月起,由环保部门向排污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送达环保整改通知书,对已享受治污政策扶持但排放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限定3个月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他未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也要与区里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确定治理期限。

(四)政策鼓励。根据各地的整治任务和实际情况,区里将整合农业基本建设、支农资金、沼气工程、科技三项经费、环境保护、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以及中央、省有关畜禽养殖小区改扩建等相关涉农资金,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确保畜禽养殖小区治污专项扶持资金足额到位。原则上区农业局、能源办要整合农业相关项目资金,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发改委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预算内农村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和整合国家及省项目资金,每年安排落实不少于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环保局每年负责落实不少于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区科技局要将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技术研究纳入年度科技计划,支持经济、实用、有效的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区财政局要将有关部门畜禽养殖小区治污扶持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专项管理,在通过验收后及时予以拨付,并加强治污资金监管。

(五)加强管理。按照“分部门下达,同标准验收”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按原有项目申报程序在区确定的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名单范围内安排治污鼓励资金,并将安排情况报区畜牧服务中心汇总。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达标后,由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区级预验收后,由区发改委、财政、农业、环保、畜牧、能源等部门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实施验收,合格后由环保部门颁发环保达标证书并给予相应的鼓励资金。

(六)严格审批。按照畜禽养殖小区治污3年达标的要求,从2009年起,区畜牧中心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实行“消号式”管理。凡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取消除治污项目外任何项目的申报资格。对新建的畜禽养殖小区,治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否则一律不予报批。

(七)推广模式。加强环保饲料、除臭剂、添加剂、分群饲养及阶段饲喂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推广沼气配套土地消纳、沼气+环保设施、种养结合、生物床或垫料吸附配套、污水处理、有机肥厂等治理模式。各地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小区的土地流转给予支持,解决畜禽养殖小区排泄物消纳的配套土地,实施种养结合、渔牧结合等综合利用模式,发展以畜禽养殖小区为载体的循环农业。

(八)奖惩分明。对畜禽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过程与结果双重管理。凡当年未纳入计划但治污达标的畜禽养殖小区,一律在次年优先纳入计划并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对纳入当年治污计划未能按期实现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小区,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不再审批新的项目。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三

畜禽屠宰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整治工作重点,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措施,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全面检查定点屠宰厂的冷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因食用石家庄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事件发生后,省政府及省商务厅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市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后,我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会上*局长对这次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

二、整治重点:

这次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是紧紧围绕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强力推动牛羊禽定点屠宰、健全我市的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整治重点是:

1、市、县级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生猪。定点屠宰厂宰前检疫与静养情况;

3、生猪定点屠宰厂同步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情况;

4、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情况;

6、生猪定点屠宰厂冷库储存肉类情况;

7、生猪定点屠宰厂台帐制度落实情况;

8、牛羊禽定点屠宰管理进展情况;

10、向*供应畜禽产品的生猪屠宰厂派驻驻厂人员情况;

11、单位或个人对活猪灌水、灌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

12、为未经许可给屠宰生猪的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措施:

时刻对其跟踪监管,彻底根除私宰“专业村”、“专业户”。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畜牧等部门的配合,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杜绝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对定点厂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质量。首先,为从源头上彻底消灭“病害肉”、“注水肉”,我办加强了对定点厂监督员和巡视员的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保证定点厂严格按国家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并对肉品品质进行严格检验。其次,全面检查辖区内每一家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验收和静养制度、肉品销售和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种公母猪肉等违法行为;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存在静养不解绑、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问题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监管人的责任。

格并追缴售出的违规肉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扬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和先进经验,又要对私屠滥宰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示警,激励和鞭策后进。

(五)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贯彻落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健全屠宰管理与执法机构保障屠宰管理与执法经费的通知》(冀机编〔20*〕167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的支持,解决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问题。

四、取得成果。

9月17日到9月23日,由商务局六位副局长带队,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验收,尤其是对全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全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加工单位、集体食堂、餐馆、超市、个体售肉摊点等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不足给予了现场指正,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我办加大了对私屠滥宰的执法力度,对主要市场派出专人明察暗访,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并进行跟踪式查处。截止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车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60家次,没收非法肉品300公斤,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家,端掉私屠滥宰黑窝点3个。有力的打击了违法肉商的嚣张气焰,保障了我市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按照《*省牛羊鸡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要求,加紧改造和建设牛羊鸡定点屠宰厂。目前,我市已有*华阳(牛)、枣强绿源(鸡)两家定点屠宰厂通过我局审核验收,正在进行报省审批工作。

通过近阶段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前我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基本达到95%,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四

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我局根据职能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压实责任、加强督导,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成效。

我局履职尽责,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148个,禁养面积870.5平方公里。投入奖补资金1.9亿元,关闭禁养区所有养殖场户758家,治理限适养区养殖场户1242家。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市减少粪污排放量69.89万吨,占粪污产生总量14.6%。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93.7%,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机构改革之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职责已划归生态环境部门,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快速发展,建成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厂5个,年利用粪污生产有机肥能力19.4万吨;实现粪肥还田利用种养结合的养殖场约占养殖场总数的78%,配套土地消纳面积24.7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7.5%,三县两区全部获得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计成功申报中央资金1.85亿元,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格局。

二、开展的工作。

(一)积极安排部署。以市政府或我局名义出台了一系列方案、规划、文件和考核办法等,积极安排部署并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加强学习指导。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到省厅参加培训、与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增强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服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所学知识用于日常工作指导当中,先后探索出了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技术、污水净化回用技术、粪肥还田利用技术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治理引导与集中整治。一是狠抓治理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养殖业主走种养结合的路子,推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以用促治。二是进一步完善“三区”划定工作。2017年,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新调整和完善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方案,合理规划养殖区域。三是集中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多方力量、多部门协调联动,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依法开展关闭搬迁工作。2017年12月20日前禁养区内758家养殖场户已全面完成关停搬迁任务。四是加快限养区和适养区污染整治。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废弃物处理不达标等情况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一场一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安排网格监管人员督促整改,定期上报整改进度,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12月20日全面完成了治理任务。五是加强巡查监督。全面落实了网格化常态监管制度,安排网格监管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排、漏排、直排养殖废弃物和违规新建、关停复养、擅自拆除、闲置粪污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积极配合移交环保部门严肃查处。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少数养殖户重养殖轻治理的意识根深蒂固,粪污治理设施简陋,或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或为了节约成本不有效运行治污设施,或粪污治理设施损坏后久拖不修,导致粪污泄漏现象偶有发生。

(二)养殖场臭味问题难以根除。由于历史原因及地理条件限制,部分养殖场距离附近村民住处较近,养殖臭味影响到部分村民,导致近几年12345投诉不断。而目前没有有效且成熟的臭味治理方法,臭味问题或多或少都存在。

(三)种养配套不足。由于养殖用地原因,养殖场往往建在荒凉偏僻的山坡或山上,导致种养脱节种养不匹配,不能有效消纳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污,粪污处理利用成本高,综合利用难。

(四)畜禽养殖治污投入不足。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成本高、投入大、运行费用高,缺乏财政资金扶持。部分养殖场实力有限投入不足。

四、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职责,再安排、再落实、再督促。督促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层层压紧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综合利用,绿色发展。重点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处理+管网输送+绿色种植”的绿色发展模式,指导养殖业主采取“三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净道与污道分离)、“两配套”(配套沼气池、配套综合利用设施)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技术和工艺,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就近还田资源化利用。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五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畜禽养殖由分散饲养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转变,规模化养殖比重逐年上升,但由于新发展的规模养殖小区不少是原养殖大户扩建改造项目,在场址选择、功能设置上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激化了邻里矛盾,对畜禽养殖安全和群众的身体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本文从改善养殖环境角度谈谈控制规模养殖小区环境污染的方法,供同行及养殖户参考。

通过调查发现,1头90公斤左右的商品猪日排粪量约2.2公斤,尿量2.9公斤,污水20-30公斤(约含0.6-1.0公斤的总固体)。这些粪尿污水若得不到及时处理,任其随意排放就会污染周围环境,特别是养殖场所附近的土壤生态系统。目前有不少养殖小区在建设时没有科学设置粪便污水净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畜禽粪便露天堆积,污水随意排放,滋生了大量病原体、寄生虫,粪便、残料发酵产生的有害气体影响了空气质量,对养殖场所周围的农田、沟塘、水源、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增加了疫病防控的难度,对畜禽养殖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及易引起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扩散,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2、养殖小区的建设。

1污及配套设施规划在内,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对粪污的容纳能力。只有科学规划、建设好养殖小区的位置、功能,才能保证畜禽生产的健康发展。

2.1养殖小区选址。要结合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选择远离村庄、学校、工厂,交通便利,水源洁净,地势较高,排水顺畅,无污染、无燥音,通风采光良好,治理污染方便的位置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同时能与当地的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相配套。

2.2功能区设置。在建设时一定要把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将排污及配套设施规划在内,按照利于防疫消毒、生产管理的要求,在养殖区内科学设置相对独立的生产管理区、仓储加工区、畜禽养殖区、污染净化区等。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水源、饲料、人员、工具、排泄物的交叉重复污染。对老的养殖小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可在合适的位置改造建设污染净化区。2.3净化区建设。根据养殖规模科学规划净化区面积,建设适度的水泥晒场和干粪肥存放库以及污染物清洗消毒间,并按栏存200头生猪1万只家禽建设50立方米沼气池的标准,在净化区内建设大中型沼气净化池,养鸡场还要在沼气池的进料口上方增建鸡粪沉淀池,以防鸡粪中的贝壳粉直接进入沼气池,在小区内所有养殖圈舍建设排泄物专用排放通道,随时将所有排泄物排放到污染净化区集中处理。

3、污染物质的处理。

2入库保存。

3.2草料等污染物的处理。可在净化区内通过堆积发酵生物消毒或焚烧处理。

3.3粪尿污水的处理。所有畜禽粪尿和污水可随时通过专用通道直接排放到沼气净化池集中处理。

4、生物资源的利用。

4.1通过凉晒包装的畜禽粪便,可直接作为水产养殖饲料发展生态循环养殖,或销售给花卉苗木基地,作为生物有机肥料使用。4.2通过发酵净化的沼渣、沼液可作为无公害、有机农产品的生物有机肥料。

4.3发酵产生的大量沼气可用于饲养场所的照明、加温、雏鸡的育雏,生产生活用燃气,大型沼气还可发电,节约能源。

通过对畜禽排泄污染物的综合处理利用,不仅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大量的生物有机肥料,使养殖小区周围的土壤、水体及大气自然生态系统免受污染;还能改善养殖小区内部的卫生环境,提高饲料转化率和畜禽生长速度,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增长,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兼顾,促进社会和谐。

6、建议。

控制猪场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我们应当采取经济有效、方便可行的方法,遵循“无污化、资源化、低成本、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削减污染物,使猪场周围的土壤、水体及大气自然生态系统免受污染。

3为了从根本上缓解猪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建议对猪场生产的全过程包括设计、修建、饲料加工、饲养、粪污处理等环节进行周密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新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危害。在修建时按照粪水分离工艺进行合理规划,在饲料加工中添加环保型饲料添加剂与畜用防臭剂,在饲养上采用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将猪粪便单独收集,尽量减少冲洗用水,在污染治理上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选择不同的工艺流程,以减少排泄物及其气味的污染,全面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六

饲料和兽药是畜禽养殖主要的投入品,也是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推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畜禽产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从经营、使用两个环节实现对畜禽养殖所需饲料、兽药进行了全过程监管。

一、对经营环节的监管。

加强饲料兽药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实行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饲料兽药禁止入市,特别是禁用饲料兽药的查处力度,对不法分子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从源头上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1、深入开展以“瘦肉精”、“饲料兽药残留抽检”整治为重点的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强化例行抽检、监测的基础上,对全县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开展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劣、过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饲料兽药行为,并督促饲料兽药经营门店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健全各项登记,完善购销台账。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4次,执法人员85人次,立案4起,并进行公开;检查饲料兽药经营门店4个次。经检查,发现销售假劣、过期兽药145盒,进行收缴焚烧处理。

2、开展采样工作。配合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先后开展抽检和送检活动,共抽检了饲料、饲料添加剂、猪尿等样品,用于兽药残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其中兽药.药3批次十余个品种、饲料3批次十余个品种、鸡蛋2批份、猪尿240批次,送检尿样、兽药、饲料达20多次,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任务,监测结果也全部合格。

二、养殖环节监管。

抓好养殖环节全程监管工作。按照《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养殖户不使用禁药、假药、人药的意识,使之转化为自觉行动。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监督,严把规模养殖场户对饲料兽药的使用行为规范关。一是印发养殖场规范养殖明白纸和发放宣传手册,并与养殖场签订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引导养殖业主自觉遵守执行无公害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全年共发放明白纸、宣传手册150余份。二是继续强化“兽医诊疗许可证”的监管,严格实行处方制度,凭兽药处方购买兽药。三是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户兽药房、饲料间进行巡查,督查养殖场完善各类台账和养殖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做到有据可查,为实现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奠定基础。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78次,执法人员230人次,发现一起人药兽用行为并进行处理。督查养殖户做到规范用料和规范用药。

通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1月10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七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第三条(基本原则)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监管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技术支撑)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举报受理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八条(畜牧业发展规划的污染防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

第九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

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其他防治措施等。

第十条(禁养区)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十一条(限养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划定限制养殖区域。

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和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配套环保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贮存设施,并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不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的,应当书面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

未建设贮存、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或者不能提供委托他人代为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书面文件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五条(综合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采取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种养结合)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还田利用)将畜禽粪便和污水用作肥料,应当采取堆沤以及其他措施去除病原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引发传染病。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用作肥料,应当充分考虑土地消纳能力,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综合利用配套设施设)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沼气、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十九条(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

第二十条(排污要求)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向环境直接排放经过处理的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染疫废弃物处理)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排污备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等,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检查与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第二十四条(散养密集区域整治)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散养密集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补偿)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扶持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域建设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等相关资金支持以及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

第二十七条(税收政策)生产、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购置并实际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价格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运输价格和运力安排的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发电项目的扶持措施)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发电、制取沼气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环评费补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收费给予补助。

第三十一条(自愿减排的奖励措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自愿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渎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禁限养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

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不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未建配套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也未委托有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防渗漏)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八

农安县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县,多年来畜牧业生产发展较快,成为我县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经。但同时,畜牧业生产中的环保问题也日益深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我们畜牧主管部门也充分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近几年,积极探索和推行新的、有效的畜禽污染治理措施,现就我县生态养殖工作现状和下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我县畜牧业生态养殖环境现状

我县畜牧业养殖立足生态养殖,我县在畜禽粪便处理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还田。千家万户的散养畜禽和小规模养殖专业户饲养的畜禽数量少,产生的粪尿和污水量小,农户均直接作为农家肥用于种田或种菜;二是沉淀发酵。大中型专业养殖场(户)饲养的畜禽数量多,产生的粪尿和污水量大,普遍采用干湿分离、沉淀发酵后还田。三是部分养殖场进行沼气建设,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规模化标准化是发展生态养殖的有效途径。

从根本上说,畜禽排弃物是一种资源,既可以直接作为种植业的肥料,也可以经过适当处理,转变为有机肥、沼气和生物蛋白,只有放错地方,无法利用的情况下才变成污染源。因此 ,畜牧业本身也不是污染产业,只有无序发展的畜牧业才会污染环境,养殖小区的建设是有序的现代化畜牧业,不仅不会污染环境,而且是促进生态循环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有效途径,既可以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又可以实现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是畜牧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变千家万户散养为集中养殖是发展生态养殖的有效途径。千家万户的散养几乎没有进行任何无害化处理,畜禽排泄物直接排入水和田里,污染更为广泛,即便有可能进行污染处理,成本更高。目前我县畜牧养殖小区建设蓬勃发展,已累计建成畜牧养殖小区1300余个,现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县散养畜禽量的减少,不但养殖总量没有减少,而在总量上和养殖质量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污染无害化处理更容易操作,成本也低,加之有政策性的扶持,污染处理也很好操作。同时,也为疾病的防制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大大降低了人畜共患的可能性,社会潜在效益不可估量。才能真正实现环保型的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县下步畜禽污染治理工作措施

1、对新建的畜牧养殖小区在选址上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建设。

2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今后新建的牧业小区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做到环保项目与畜牧小区设计同时开工,同时投入使用。

3、严把畜牧污染防治关,对近几年建成尚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牧小区,积极争取农业、财政、环保、发改等部门项目支持,进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

四、建议

1、为了我县养殖小区快速发展,把我县养殖小区做大做强,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减化手续,不能因污染环境就停止发展,而是要想办法解决,加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业主投资环保设施。

2、引进有机肥生产企业,大力推行生物处理养殖污染物的新技术,充分利用畜禽类便,减少污染。

3、将养殖小区建设与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基地相结合。

4、养殖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治理达标的,不征收排污费。

5、组织畜牧养殖小区环保知识培训及讲座,指导污染治理。 3

在邹城市畜牧局、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张庄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张庄镇畜禽养殖及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致全镇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规范性文件。镇政府与村委会、规模养殖户、鸭苗供应商分别签订责任书.按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邹城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区域划分标准》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现将前一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整治内容,采取分类治理原则

1、在禁养区内,鼓励引导现有养殖场户停养、搬迁、转产或拆除。肉鸭养殖场户,于2017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生猪养殖户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同时,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2、控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有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报镇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在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养殖污染整治技术标准于2017年年底前改造完毕,实现环保达标,改造后环保不达标的予以停养、拆除。

为污染整治工作提供依据。仙桥村陈凡生等6户进行肉鸭养殖发酵床改造试点、朱石村刘广民进行生猪养殖场软体沼气池、沉淀池建设试点。镇驻地片区(张庄村、老林店村、桃花山村、陈沟村、韩沟村)为禁养区,对于高猛、王成等8户肉鸭养殖场实行停养,10月20日下发书面停养通知,禁养区所有肉鸭养殖户必须关停养殖场。对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鸭棚,不能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的,组织执法部门强行拆除。

三、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1、加强宣传,外出学习。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制作宣传资料,召集养殖场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明确整治要求、目标、完成时限及整治方式等。

2、落实责任,实行包保。各畜禽养殖场要投入资金,严格按环保要求完善治污设施,按期完成整治。落实科级干部包管区、“第一书记”包村、村干部包养殖户责任制,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对包保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督导调度,严格执法。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对按时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适当资金扶持(禁养区内不予支持)。

四、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列入“一票否决”内容,设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奖励资金,按照各管区、村完成任务数、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同时实行保证金制度,有整治任务的管区和村,管区书记、村(村主任)每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按时完成任务的退还保证金的同时,再奖励2000元,不能完成任务的村扣除所交保证金,并对管区、村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治理。对本辖区内监管不力,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给予所在管区、村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今年前期生猪、肉鸭价价行情不好,大多数养殖户负债经营,养殖户观望心理强,整治工作难度大。二是镇政府财力有限,整治资金压力大。三是全市没有明确的拆除、转产、整治补偿奖励标准,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不好宣传和落实。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九

为了加强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掌握全县畜禽养殖的情况,做好畜禽养殖信息填报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根据海西州环保局下发的《转发青海省环保厅关于认真组织填报畜禽养殖专项执法信息的通知的通知》(西环字【2011】85)要求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县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遏制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我局严格按照海西州环保局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认真检查,全面开展。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畜禽养殖业的专项检查和畜禽养殖环境执法信息填报工作重点对夏日哈镇、察苏镇、香日德镇和宗加镇4个地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畜禽养殖企业的基本情况、选址合理性、环评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1车次。经查,去年的6家畜禽养殖企业中,有2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今年没有养殖;新增獭兔养殖专业合作社一家。由于畜禽养殖企业均属农户出资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形式,都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环保意识不强。

通过此次,进一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加强了畜禽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掌握了畜禽养殖环境信息,为下一步积极有效的开展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

一成立了畜牧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质量安全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局长莫财明任组长,李祥卯、毛至桥、伍良才、张汉初及其他乡镇站的同志为组员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李祥卯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乡镇动检站站长负责辖区内的畜禽水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毛至桥、伍良才同志负责武陵源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张汉初同志负责张家界管理处屠宰点的检疫工作,毛至桥兼领导小组的信息员。

二突出重点监管,从源头抓好养殖品的投入管理1、我局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养殖大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乳猪料、中猪料到肥猪料,从使用的兽药到添加剂均进行了登记和检验,严格控制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养殖投入品的使用。

2、对所有饲料和添加剂的进货来源、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规格等逐一进行登记,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品。

三工作开展情况。

1、很抓养殖投入品的源头管理今年我区组织对全区6家兽药店、饲料营销户、进行了先后四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共监测10个场所(养殖大户、屠宰场),共出动4车次、16人次。没有发现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的非法行为,也没有发现饲料兽药包装不规范、以次充好的现象。

2、双管齐下,狠抓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的抽检工作。

我局严把屠宰检疫关,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进出车辆消毒,生猪检疫检验、查证验证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检测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含张管处屠宰点)共屠宰生猪7500头,瘦肉精共抽检705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此外,还对全区的8个较大生猪养殖户共计2460头进行了尿液抽检30头,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3、年初和养殖场(大户)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和养殖品投入质量安全承诺书。

4、强化畜禽检疫,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节假日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对上市畜禽产品的监管,配合其它部门对全区上市畜禽屠宰的白条肉,水产品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对学校、宾馆和小餐馆进行肉品抽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5、参加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区食安委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省、市《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推进标准化创建为抓手,以宣传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重点,以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目标,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生猪屠宰生产活动。结合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台帐记录,报送信息,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建立屠宰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强化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和《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全面排查涉及质量安全管控各个岗位各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规范。把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作为屠宰企业基础性要求,全面加快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维护肉品质量安全。3.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在私屠滥宰,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产加工“地沟油”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规范“代宰”管理,严格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和安全生产环节监管等。

三、

主要措施。

1.清理整治行动。在巩固近年来“扫雷”等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正在开展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加大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力度,加快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为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2.规范提升行动。对标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提升,积极申报创建,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新迁屠宰场建设力度,全力推进屠宰养殖加工等全产业链项目落地。抓好法规政策宣贯,优化监管队伍建设,树立行业标杆,提升监管能力。

3.重拳出击行动。以强化案件办理为抓手,重点对城乡结合部、交易场所等区域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底前)。结合全市“生猪屠宰场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部署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2.排查整治阶段(2018年9月-2019年5月)。发挥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全面排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建立屠宰信息档案,制定整治措施。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化解风险隐患,规范屠宰生产、污染排放和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取缔不合法和严重违法的屠宰企业。

3.

总结。

提升阶段(2019年6月)。全面总结“扫雷行动”实施情况,系统梳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借鉴和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升屠宰行业整体水平,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扫雷行动”对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部署、督导、总结等各环节,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水平,切实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部门协作。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与环保、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要统筹协调,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情况,从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

4.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宣传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舆情监测制度,科学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肉品。

5.加强信息报送。要健全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根据市局统一部署: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局文件)和移送公安机关的大要案详细案情。2019年7月2日前报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在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叶伟胜,电话:5522551,646311)。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二

近年来,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显著提高,由此产生的大量养殖废弃物如何有效处理和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根据区政协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区政协人资环委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组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对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调研组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深入部分乡(镇、街道)养殖场实地走访,与农业部门同志、企业家、种养大户进行交流,邀请部分专家学者、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赴玉屏县学习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肉禽规模养殖场存栏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共30家,存栏56.6万羽,年粪污产生量12395.4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类:一是粪便收集经干湿分离储存发酵,废水经过专业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成本约30元/吨)用于农灌就近还田还土,免费提供给当地老百姓和种植大户(百花渡、油茶基地)等,如铁骑力士养殖场。二是粪便收集经过干湿分离后,对收集的畜禽粪便、沼渣和稻壳粉等辅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后,经过添加发酵菌剂、发酵等程序制作成有机肥卖出,用于农业基肥、园林花肥类,如坝黄镇华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粪便处理成本约为300多元/吨,生产出的有机肥卖价为600元/吨,全年销量为500多吨。三是粪便经简单收集、沉淀、发酵,基本上都用于农业基肥、用于蔬菜、果林等农业浇灌,主要供于当地老百姓使用。全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已按市级要求完成任务目标达81.41%。

二、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把畜牧业生态绿色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粪污治理情况进行大排查。碧江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碧江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碧江区2020年畜禽污染治理整改攻坚战挂牌督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抓细抓小抓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行业技术规范,养殖企业自主申报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全区畜禽养殖场基本上办理了环评手续,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主动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报畜禽粪污提升项目,完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020年我区共计争取到生猪及家禽提升项目2个,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共计160万元,拟对全区57个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粪污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有效地提升了我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能力。同时申报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储备《碧江区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拟在碧江区整体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后,项目的后期运营交托于具有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能力的第三方企业。

(三)突出重点和区域,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和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我区先后取缔关停7家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完成1户大型规模养殖场与17家规模以上养殖场的整改工作,完成40家规模养殖场(包含5家大型规模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设施建设与利用达标验收,达标率为100%。

三、

存在问题。

(一)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经费不足。因环保设施投入资金大且日常运维繁杂,比如:新建一个养殖场,修建畜禽粪便污水沟、收集池,沉淀池、粪便堆放处,购买和安装干湿分离处理机大约需要总投资的10-20%,同时在日常处理粪便时需要大量的人工去处理,导致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基本能配备较为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对较好。但占比较大的规模以下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普遍不足或老化失修,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普遍较差。养殖场粪污治理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有限,致使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参差不齐,影响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推进。

(二)环保意识有待提高。养殖业主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排污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养殖所产生的污染源缺乏科学的管理,重养殖轻处理和利用,没有做到环境污染治理与养殖持续发展相协调。特别是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忽视源头管理、监督和环保设施的建设与利用,废弃物乱堆、乱放、随意排放现象时有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监管效率有待提升。由于农户投入能力弱,养殖行业利润不确定及治污设施运行成本高等因素,部分养殖场未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简陋,不符合治污要求,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养殖户在整改过程中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整治反弹风险大。

(四)能源专业化利用有待增强。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是指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这种技术适用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密集区,具备沼气发电上网或生物天然气进入管网条件,对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集中统一处理,减少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投资,能源化利用效率高。截至目前,我区这类专业化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还没有一家养殖场(企业)具体实施。

四、工作建议。

全面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是缓解农业面源污染,破解畜禽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是畜牧业发展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根本性技术措施,对我区稳定生猪生产,推进牛、羊、生态家禽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畜牧大县、非畜牧大县等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指标和相关专项经费。二是每年适当增加区级财政预算资金。三是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清洁生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中的粪污治理资金,集中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科学布局区域性设施设备。四是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和贷款贴息等措施,引导养殖场户改造升级老旧设施设备,引导社会资金有偿参与改扩建或新建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客户端、网络等融媒体和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养殖污染危害性及治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关、停、搬、迁、转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的生产方式,有效开展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促进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切实履行粪污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做到全量化收集,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废弃物管理台账,明白去向。

对在非禁养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用地和环保等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综合运用好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力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循环利用,共同促进循环经济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户在建场前办理相关手续,指导修建科学合理的圈舍,完善化粪池、沉淀池、干湿分离机等环保设施,要求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零散养殖户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重点对养殖户所产生的粪液、粪渣的处理利用做好技术服务指导。肥料就近还田还土,除了用于农业基肥、园林花肥类、果林,在考虑土地承受率的基础上,与农业坝区建设相结合,在农业大坝内修地埋式发酵池,经发酵后再用于农灌。三是严格执法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区畜牧、环保及各乡(镇、街道)经常联合深入一线巡查,严格要求养殖户进行“三改两分再利用”(“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清出的干粪堆放在储粪屋内、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再利用),对发现问题做到不整改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无动于衷、应付整改的养殖户进行依法严厉查处处罚。四是加大对畜禽养殖在环保方面政策补助。为支持畜牧业的发展,重点扶持规模以上养殖场的建设,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好的养殖场(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四)进一步推进粪污能源专业化利用力度。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第三方”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成功模式。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方式,支持“第三方”市场化主体,有效承运养殖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收集、贮存、运输中小散户和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并采取生产商品有机肥、制取沼气发电等方式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场运营体系。

畜禽养殖承诺书。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三

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xxxx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xxxx年,在全省开展生猪、家禽(含水禽)、肉牛、肉羊、奶牛和特色畜禽示范场创建活动。示范场应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本年度创建的示范场,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一体化经营;生产上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通过养殖场申请创建、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审确定,创建部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不少于xx个,其中部级示范场不少于x个、省级示范场不少于xx个。市级示范场创建由各设区市组织,原则上覆盖所有县(市、区)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具体创建个数由各市确定。

示范场是指以标准化、现代化生产为核心,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规范录入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一)生产高效。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高,使用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采用自动化环境控制设备。选用优质高产畜禽良种,配备智能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和畜禽粪污处理等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环境友好。选址科学、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高,设施先进、运转正常,能够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科学规范。

(三)产品安全。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高,采取科学的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防疫制度健全,防疫设施先进,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两年内无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

(四)管理先进。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信息采集及管理系统健全,有完善准确的生产记录档案。配备专业化技术人员,人员培训和管理规范,考核制度健全,实现精细化管理。

示范场创建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努力实现质量兴牧、绿色兴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考核。x月xx日前,由畜牧推广处组织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部级、省级示范场候选单位;各设区市确定市级示范场候选单位。x月中旬至x月xx日,由畜牧推广处组织产业技术体系等专家开展现场核查、评分,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见附件x)。各设区市在组织市级示范场现场考评的同时,还要对xxxx年度正式公布、xxxx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的部级示范场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结果及现场考核意见书于x月xx日前上报畜牧推广处。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x月xx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部级示范场名单及相关材料、xxxx年度示范场复验结果及现场复验意见报农业农村部。x-xx月,农业农村部公示并发布部级示范场名单和复验示范场名单。设区市公示并发布市级示范场名单,并报畜牧推广处备案。xx月,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省级示范场名单。

(三)加强指导。在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各级畜牧兽医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推广成熟、先进畜禽养殖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近年来示范创建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典型梳理,每个设区市至少总结x个示范案例,于x月xx日前,报送至畜牧推广处,并择优推荐至农业农村部。

(四)强化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生产。实行示范场动态监督管理,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示范场,要及时报告并取消其示范场资格,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本省的示范创建工作,畜牧推广处具体负责示范创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好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在牛羊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项目安排中向示范场倾斜。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示范推广。各地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示范场建设,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开展技术示范观摩、现场培训、视频直播等多层次、多样式活动,发挥其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四

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市的西北部,面积1.89万平方公里,人口14.2万人,2011年牧业年度牲畜头数230万头(只)。为保障全旗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今年以来,我们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检疫管理制度,实行从饲养到餐桌有效监管和可追溯管理制度,以及检疫监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度。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严把产地检疫关,严把屠宰检疫、检验关。上市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检疫验讫、标识必须齐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力度,保证食品安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机构、队伍建设。

2008年兽医体制改革,我旗按照国务院《兽医体制改革方案》、新《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理顺了机构职能,将兽医检疫监督执法职能整合,全部归并到旗动物卫生监督所。乡苏木镇原动物防疫检疫站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站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乡镇派驻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全旗共有六个苏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派驻机构,有高级职称工作人员4人,中级职称工作人员38人,初级职称工作人员3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的检疫监督员61人,中专以上文凭的检疫监督员13人,监督检疫人员平均年龄在29-35岁左右。

二、规范检疫监管工作。

填写检疫报检单,并通知检疫员检疫出证。全旗派驻六个苏木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2006年给配备了一辆面包检疫专用车,每个派驻站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建设了新的办公场所、化验室,这样我旗交易出栏、上市屠宰的动物全部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全旗苏木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达到100%,饲养场所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100%,散养户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了8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到了100%。进入屠宰环节的动物入厂前检疫人员必须查看产地检疫证明,核对耳标无误后凭产地(或运输)检疫证明方可入厂,入厂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看有无异常,测量体温并填写临床观察记录,临床观察无异常填写准宰证明进入屠宰间屠宰,屠宰后头蹄肉尸编号,并对头蹄肉尸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4个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检疫(必要时送化验室诊断)。今年,增加了瘦肉精检测,有瘦肉精检测证明的做抽检,无瘦肉精检测证明的要进行全部检测。屠宰后对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识、验讫方可出厂销售,对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要填写无害化处理通知书并监督畜主或厂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畜主签字并对处理的不合格肉尸照相),无害化处理档案留存。

三、

加强监督管理。

分了6个乡镇责任区,每个乡镇划分了不等的责任区,有动物卫生分站的按分站划分,每个责任区确定一名监督检疫责任领导和两名监督执法人员,作为该责任区动物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的直接负责人。乡镇派驻动物卫生监督站将嘎查村划分了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一名动物检疫员做为该责任区动物检疫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协检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并承担责任区域内养殖场(养殖小区)的产地检疫工作,协检员对检疫员负责,检疫员对检疫结论负责。

四、全旗布病检测工作。

今年共检测牲畜95039头只,扑杀病羊2292只,疫区羊全部进行了检测,非疫区羊按照10%进行抽检,目前疫区的羊禁止流通、禁止交易上市,其余非疫区抽检过的羊凭检疫证明方可流通上市销售。

我们每年除固定开展春季、秋季两次综合性执法行动外,还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3-4次专项执法检查。今年,共开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执法行动11次,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8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企业(单位)76家次。

1、继续加强对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贩运、销售劣质畜产品以及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我旗食品安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2、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3、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继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肉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涉及千家万户。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在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尽职尽责,从严治理,依法整治,促进我旗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精选畜禽养殖工作汇报范文(15篇)篇十五

首先是加强对奶牛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宣传国家对生鲜乳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拟定《不使用“三聚氢胺”等违禁物品承诺书》1200份,由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工作人员亲自上门与奶牛养殖户签订《不使用“三聚氢胺”等违禁物品承诺书》,共签订承诺书859份。第二、5个鲜奶收购站在收奶时户户进行常规检测。凡不合格鲜奶一律当场倒掉,本季度共倒鲜奶13.2吨。第三、协同省饲料兽药监测所和市局饲料办对5个生鲜乳收购站、3台生鲜乳运输车按农业部制订的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生鲜乳现场抽样,对饲料店和奶牛养殖户的饲料进行现场抽样。共抽鲜奶样10个,饲料样40个,由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自行检测或送农业部检测,检测内容为三聚氰胺和疯牛病毒。

“瘦肉精”的监管。

(一)儒林屠宰场每天抽2头,西岩屠宰场每天抽1头进行宰前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快速尿样检测,8个规模养殖场出栏肥猪526头,按5%的比例抽检了33头,局质监办抽检监测了8个猪场123头猪,本季共抽检428头猪尿液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为阴性。

(二)会同畜牧,水产股对全县43个饲料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收缴安乃近,柴胡,青梅素等过期药品31盒。

(三)完成了对全县饲料店的备案登记工作。全县43个饲料店经营77个饲料品种,其中有21个店经营外省饲料,共有30个品种。1个自配料店。

(四)抽取8个猪尿液样,2个牛尿液样,2个育肥猪添加剂样送省饲料兽药监察所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酸的定性检测,(暂未收到检测结果)。

水产品的监管。

(一)对白云水库用网箱养鱼、西岩鱼苗场鱼塘养鱼进行水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一是检查是否有养殖证,二是检查养殖生产记录情况,看用药记录、生产记录、消毒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三是检查用药情况,现场未发现禁用药物。

(二)对白云湖鲜鱼专卖店、白云湖鱼第一店、农贸市场鲜鱼店、栋梁超市等几个单位进行水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检查。一是调查水产品来源,二是查看销售品种、三是检查产品质量,四是检查有无药物残留,经检查基本上合格。

城步县质监办。

201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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