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大全5篇)

时间:2023-10-03 作者:灵魂曲2023年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大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篇一

我已仔细阅读《青岛大学20xx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

我郑重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真实、准确,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聘人员签名: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篇二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x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篇三

考点的考务工作人员,请您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如认可并接受,请签名。

一、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二、确保已经熟悉《考生守则》、《监考员守则》和考试工作程序等考务业务和有关规定,按时做好考前培训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监考教师准备并配发必要的监考用具和其他考试所必须的`考务用品。

三、服从考点分工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擅离职守。严格按照《考务管理工作手册》要求,严格实施考务工作程序和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施考。

四、考点布置做到以人为本,提示、提醒到位,耐心解答入场考生咨询。爱护、关心考生,遇考生生病等,积极配合医务室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协助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安检,考试结束后疏导考生离场,考前、考后认真检查考点和清理考场。

五、考试期间做到佩带规定的工作证进入工作场地,未经考点主任批准不随意调换监考教师、不随意调换监考考场,严格按照考务安排执行。

六、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协助监考教师处理考场考生违纪作弊,依照处理办法协助监考员收集违纪作弊证据,并当即报告考点主任,根据考点主任指示协助监考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七、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偶发事件或试题印制方面的问题,不擅自处理,接到监考教师报告后,立即向考点主任汇报,经批准后进行妥善处理。

本人已经阅读上述条款,承诺遵守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考务工作职责,圆满完成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任务。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篇四

我已仔细阅读《20**年烟台开发区城-管执法协管员招聘简章》,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2、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及录用期间联系畅通。

3、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照片、假证书。

4、我保证符合招考简章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填篇五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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