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停车场年度工作计划 停车场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篇一
一般的员工都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来规范他们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行为规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 行为规范
1、 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 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 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 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 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 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 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 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 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 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 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 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 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 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 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 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 及时致歉。
10、 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 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 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 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 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 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 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 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 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 特别注意事项
1、 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 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 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 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 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 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 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 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 律开除处理。
四、 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
处理。文明礼貌、微笑待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与打骂;
2、 严格按照公司收费规定进行收费。
4、 随时与车库巡逻员保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进出车道畅通无阻;
5、 严禁在收费系统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系统上插入其它软件及u盘等,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7、 车场收费员须熟练车场收费系统的操作,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8、 收费员交接班时,须按规定配合财务及同事做好交接班记录;
9、 如收费员需临时离开岗位必须通知当班班长,由班长负责安排;
11、 发现车辆车主异常情况须高度警惕,并及时上报;
12、 遇见车辆撞道闸或与车主产生纠纷不能解决,须上报主管处理;
13、 公安武警及军车等正在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离开时须做好记录并通知主管。让其免费通行。
停车场年度工作计划 停车场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篇二
截至2021年7月,莞城静态交通公司完成了西正路、市桥路、新芬路、向阳路、凤来路、解放横路、解放横路延伸路等道路路内泊位智能化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同时也完成了王屋停车场、市民广场停车场、人工球场停车场、文化广场停车场等10个室内、室外停车场的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运营管理总泊位数近2000个。
以往,公共停车位被商家或住户长期私自霸占也是一大难题,但在智能停车系统上线后,这一现象得到彻底解决——在实施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和管理后,核心行政商圈周边的停车位周转率得到极大提升,停车周转率由之前每天的2-3车次到现在的7-8车次,极大地改善了停车环境,再也不用担心办事停车难题。
接下来,莞城将全力推进辖区全区域路内泊位智能化改造,对可园路、八达路及丽峰路等道路约2000个泊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全区域停车智能化。
停车场年度工作计划 停车场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
(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
(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15)国家标准。
(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
(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
(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
(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
(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二十六条对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施管理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年度工作计划 停车场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篇四
——以党的领导为遵循,基层组织建设坚强有力。强化队伍建设,举办x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人,发展^v^员x人;全面展开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把干部入口关;全年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xxx次,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汇报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向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稿xx余篇;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今年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x次,开展谈心谈话xxx人次,开展组织处理xx人,其中诫勉谈话x人,约谈x人,通报批评xx人,使党风政风有了根本好转。
——以重点项目为支撑,经济发展后劲持续增强。xxxx年,xxx镇把抓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民生实事的头等大事,引进牧原集团生猪养殖、街区棚户区改造、虎山果园建设、“一事一议”、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总投资约亿元。一批批项目顺利实施,为镇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主线,农村产业格局不断优化。xxx坚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活”资源,全镇稻鸭生态种养达万亩,年综合产值达亿元,以“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种养模式,累计带动农户增收xxxx多万元。xxxx年x月,xxx镇成功入选xxxx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
——以脱贫致富为要务,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加快。今年为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xxx镇在“实”上蹚新路,啃掉“硬骨头”,截至目前,我镇完成易地搬迁xx户,危房改造xxx户,共落实贫困户入股xxx户,分红万元,年人均纯收入约万元。带动xxxx个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全镇xxx户xxxx人实现稳定脱贫。
——以惠民利民为根本,群众幸福指数大幅提升。xxxx年全年新农保缴费人数xxxxx人,全年办理生育证xxx例,落实计生奖扶xx人,发放万元,完成国免xxx对;完成xxx名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发放补助xx余万元;成立xx个村级政务服务站,创新推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办理政务服务xxx次。
——以和谐稳定为目标,社会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我镇连续x年被评为市级平安建设先进乡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月两查”制度,全年共开展安全隐患排查xxx次,组织xx余次强制执法行动,处罚金额x万余元;防疫期间,全覆盖入户宣传摸排x万余人,张贴宣传标语xxxx余条,检查车辆xxxxx台,处置闯关人员x人,代办出行证明及物资补给等xxxxx余次;构建镇村全覆盖的防汛责任体系,落实防汛劳力xxxx人,各类抢险人员xxx人,成功处置了沙眼、灌洞等x次险情,用实际行动守好x的北大门。
二、xxxx年工作思路
xxxx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官之年,我们将再接再厉,力争新年新气象,围绕打造“魏晋风情镇,秀美xxx”战略目标,引导全镇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文旅结合,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乡风文明、作风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奋力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实现更大发展。
(一)做细“绣花”功夫,迈出脱贫攻坚新步伐。根据脱贫“五不摘”政策,一方面是打造一批产业项目。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依托xxx镇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整体推进xxx镇旅游产业建设。同时,计划完成x个村的美丽乡村规划,用几年时间将xxx镇建成一村一特色、村村有亮点的旅游文化产业镇。另一方面是实施一批扶智工程。与牧原集团、海佳食品、金满穗合作社等多家龙头企业结成产业帮扶对子,让脱贫人员再增收入再“造血”;组织已脱贫群众到海佳食品进行实地培训,并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将技术送至村民手中,以扶智促扶志的症结,从“根”上巩固脱贫效果。
(二)践行“工匠”精神,树立人居环境新标杆。在集镇建设管护方面,重点围绕集镇管理,加大环境卫生、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街容街貌;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围绕“一规一拆二改三清四化”工作要求,逐步实施农村住房、设施、环境“三大提升”工程,xxxx年将计划安排人力财力,加强道路美化亮化,涉及路灯建设xxx余盏,补栽树木xx余棵等。以“三大革命”为突破口,开展改厕工作回头看,强化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标准化建设。
(三)递交“满意”答卷,谱好民生事业新篇章。在基础建设方面,每个村至少解决x处农田灌溉水利设施修建,完成x条以上通组道路硬化。在卫生健康方面,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开展x次以上送诊下乡活动,落实义务献血、妇女两癌筛查等活动。在民政社保方面,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完善兜底保障。大力推行移风易俗,不断深化殡葬改革。在文化建设方面,至少组织开展x次以上文艺活动,不折不扣落实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全面梳理和规范农家书屋建设,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停车场年度工作计划 停车场停车收费员管理制度篇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乡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高举^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贴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将防控一线、生产一线、乡村振兴一线作为主战场,着力提升组织力、增强吸引力、创新服务力、扩大影响力,奋力推动现代化乡镇建设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现将 xxxx 乡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推动全乡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 ( 一) ) 坚持学习引领示范,加强全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
组织全乡党员进行了线上冬春训,落实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 ( 二) ) 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
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开展组织生活会及“双述双评”;对一季度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整改,推动党支部“五化”建设,健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各项制度。二月份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汇编发言提纲、问题清单,各班子成员对照检查问题逐一抓好整改。此次民主生活会效果突出,获得市党史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指导组成员一致好评。
( ( 三) ) 继续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及为民办实事活动
扎实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各项规定动作,立足实际,创新开展“自选”动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出新彩。我乡积极完成征订党史学习教育指定书籍任务并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党史培训 4 班次,受众 350 余人次,下辖15 个党支部累计开展专题学习 40 余场,均组织召开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 120 余件,切实增强苗乡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易锦梅同志荣获洪江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党员荣誉称号。
二、夯实党建工作根基,不断提升党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