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5-20 作者:储xy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篇一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________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

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2、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偿还欠乙方贷款。

第三: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其它

1、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担保人则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抵押情况声明》

《抵押物产权证复印件》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篇二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简称甲方、债权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简称乙方、债务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甲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借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或者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按月按借款总额的_____百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资金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逾期未支付利息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还本付息。

1、乙方将自有壹辆(排量:____________,颜色,车牌号为: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向甲方作抵押。

2、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情况。抵押车辆由甲方负责暂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除了甲方故意造成抵押车辆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抵押车辆的其他风险与甲方一概无关。

3、本合同期满,乙方尚不能还清借款本息,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获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违约损失等等忙,不足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逾期未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借款总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违约等等从而产生诉讼的,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承担本合同借款金额10%的律师费用。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兴文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时间: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篇三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篇四

(身份证: )借款人民币 万元(小写: )用于 ,借款期限 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借款人 同意将本人 牌小汽车作为借款抵押,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前如期还清借款, 应将作为借款抵押的汽车归还给借款人。

借款人 在 年 月 日仍未能偿还借款的,借款人

须将作为抵押的汽车到车管所过户到 的名下,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此借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协议书汽车抵押合同篇五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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