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

时间:2024-05-07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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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一

庆阳市农经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规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级腐败。全市在乡(镇)一级全部建立了农财管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代理会计专人记账,村报帐员按规定于每月月底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了资产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对村上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档案,乡(镇)随时掌握村级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动态信息,经营收入所得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从而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绝大部分乡(镇)农财管理中心对村上的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未登记上账的收入,及时督促存入管理中心专户。

1三是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和应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行财务公开,村民可以随时查阅村级账目,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权,可以对不合理或情况不明的开支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号),对全市下一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成为推动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设,促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制度是行为的准则。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办法》等12个规章制度,规定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台账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制度,近年根据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村报账员、村主任、支书、乡镇代理会计和乡镇领导干部等列为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实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

3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转变,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纳入代理范围,争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我们在县、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市除环县外的7县(区)的33个乡镇纳入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庆城县的乡镇全部纳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西街办投资近30万元建立了自己的监管平台,将村民小组的财务也纳入网络监管平台监管,董志镇建立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村民可以通过“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实时查询村级“三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四、认真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4实制度入手,注重“三资”清查资料的归卷整理,实行一村一卷。各乡(镇)统一设臵了《资产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村为单位设立“四账两簿”(“四账”是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簿”是《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了“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回访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审计人员专业化、审计工作经常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整改多元化”的审计格局和农村审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审计安排,我们坚持做到村级财务审计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

总结。

市监察局、农牧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审计效果我们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县区重点审计、市级抽查审计的方式强化对审计的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水平2012年我们举办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班邀请省经管总站雷站长讲授集体财务审计知识。2012年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开展交叉审计共抽查审计32个行政村审计资金5376.34万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24.2万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农经机构审计行政村149个审计金额6437.84万元纠正违规行为12起违纪资金169.7万元处理违纪违规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坚持分级培训,提高农村会计素质。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县(区)几乎每年都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讲解财会、财经法规及农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近年累计培训乡镇代理会计、农村审计师、村报账员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村审计师资格进行了清理核查,申请省经管总站注销了已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审计师资格证,准备下半年在全市举办审计师资格培训班,为全市培养一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师。我们还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省经管总站组织的各类“三资”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农经业务骨干,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

虽然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逐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6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实现县、乡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全市乡镇农经机构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下,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三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制定网络监管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5年内全部进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7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

五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在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江阴市《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有效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监管,我镇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各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改的效果,我镇明确了“三资”监管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调了农经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明确各村的三资监管负责人,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员职责,加快镇村两级联动,在组织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在江阴市召开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业务会议之后,我镇紧跟上级部门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会计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农经部门向各村传达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会计分享学习了市里的培训ppt及下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政策汇编。提高了各村三资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在人员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以巡查整改问题为导向,要求各村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仔细清理,尤其对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的问题逐个分析整理。根据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已初步形成,后期我们会根据各村整改方案,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们对两项清理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20xx年的两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将整改情况填表上报。对20xx年的资金出借、资产资源出租情况进行清理。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每半月对整改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二是用好各类三资平台,持续督促各村用好e银通、村务卡、规范各村财务支出手续。专人负责三资监管预警平台,每日查看预警,及时处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录入,确保应进必进。三是强化三务公开。每月通报各村户户通点击率,督促各村规范在户户通上的上传内容,提升户户通普及率,确保及时、全面地公开三务信息。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月日。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四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 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

服务中心

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农经发[2017]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7]8号),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日常管理及经营。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代理后,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核算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定期进行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进行“三资”数据计算机网络录入,实行全省“三资”网络公开监管。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权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挪用甲方的资金,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8、乙方应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和三资网络公开监管,提高三资管理及运行水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

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一份。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监督单位: 人民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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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五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苍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苍农〔20xx〕96号)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将核查和整改相结合,对镇36个行政村认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个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镇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由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全部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我镇及时成立“三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36个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核查情况:镇“三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36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共排查出各村白条(单张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看附表。

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三是存在少数非现金结算不到位问题:部分费用支出及资金付出未严格执行转账支付;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个别村存在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餐费支出;

六是三资队伍不健全:因人员调整,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少、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村账管理薄弱。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

2、实行三资管理改革,对各村董事长及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素养。

3、召开专题会议,宣读相关文件规定,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白条入账等财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及教育。对出现使用白条情况的村进行批评教育;传达手续齐全、合规的报账入账流程;对已入账白条要求尽快补开正式发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提交镇纪委处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议报支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投标不予开立支票,不予入账;对已入账未招投标工程要求审计审价;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对于签字盖章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整改。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六

按照市纪委安排,我市纪委农风室组织人员组成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深入部分乡镇,对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不够。

个别领导干部对当前党在农村工作上的方针政策学习不够,研究不深,没有能够站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村级基本没有什么收入,多数地方都成了“空壳”,对农村财务多管、少管都一个样,出不了什么大问题。因而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力量投入不足,有效措施不多,致使相关的制度规定没有真正落实到农村,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也未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低,集体资金管理混乱。

解相关制度规定,有的村甚至根本就没有记账,给村级债权债务的落实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账目无法公开,群众意见大。二是财会人员变动频繁。近年来,村级财务人员随村委换届几乎是两、三年一换,同时财务手续交接不清,人为地造成了村级财务混乱,导致财会人员业务生疏,资金混乱,重要材料和账目遗失,严重地制约着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非财会人员插手现金。村支部书记、村长拿着现金不入账,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应收款和农民承担费用收缴不明,尾欠不清。

(三)财务公开流于形式。

有的乡村干部把财务公开当做应付上级部门和领导检查的形式,不按规定公开,尤其是未公开群众的重大财务事项,甚至是只把时间改一下,内容还是陈旧的内容。还有的村搞半公开,只公开群众知道的,不公开群众不知道的,或只公开总账、母项,不公开明细账、子项,只是粗线条的、原则性的公开。这些导致群众上访现象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我市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等系列文件,通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这一载体,在源头上加强农村“三资”管理。二是召开了全市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参加的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和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的动员大会,对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崔学勇要求,扎实抓好工作,全面铺开,强基固本。三是专门举办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培训班,对2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财政所长、主管会计和533个行政村的报账员进行了培训。

(二)建立中心,规范管理。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了市“三资”管理中心,配备5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监管。在22个乡镇全部成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工作人员80余名。固定了办公用房,乡均达到5间以上。软硬件建设全市实行“五统一”。一是统一为各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统一安装了“三资”管理软件。三是统一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四是统一票据,市“三资”管理中心为各行政村印制了《用款审批表》、《物资发放表》、《农村劳务支出凭据》、《售货单》等,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村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报账难问题,遏制了白条的产生。五是统一在乡镇设立“三资”

服务大厅、档案室、招投标中心,规定凡土地、房屋出租、资源发包等一律在乡镇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投标。

(三)严格把关,澄清底数。

一是严把乡村财务清查登记关。采取实地勘察与账面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对集体的每一项资产、资源分门别类做好登记,盘点校对,确保不漏不错。二是公开公示关。每个村在清查登记后,都在本村醒目位臵将清产核资情况进行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记录,并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做到让群众满意。三是建立台账关。公示结束后,各村建立“三资”台账,与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将村“三资”账簿统一移交“三资”中心集体管理。

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程序。规定村级支出必须由经手人、民主理财小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联签后,方可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各村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确定大额度资金标准,经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批准,报市“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对大额度资金支出除以上程序外,还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并提供四个会议的记录后方可入账。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对各村的“三资”逐月汇总、统计,每月月初统一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四)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为确保工作稳妥扎实推进,市领导小组成员分组不间断地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从组织领导、机构设臵、运行程序、工作原则、工作成效等方面,每月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统一组织进行,分五个考核组,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颁发流动红、黄、黑旗。通过考核达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三、取得成效。

全市22个乡镇(办事处)全部建立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招投标服务中心,代理农村集体资金13.8亿元、资产9.8亿元。200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9起,党政纪处分19人,整改违规资金29.4万元。“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共组织村级招投标170次,涉及资金85.5万元;资源发包34次,涉及资金15.3457万元;规范经济合同86份;为村组节约或增收资金12万元,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以来,群众反映农村财务和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比去年同期下降36%;反映土地、宅基地、邻里纠纷的信访事项比过去同期下降了28%。

四、下步打算。

(一)财会人员严格实行凭证上岗。

一是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队伍。在村级报账员的人选问题上,改变过去那种村委换届村级报账员也要换的不良作法,村级报帐员应直接由村民推荐那些文化水平高,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搞好业务培训。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凭证上岗,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规范政务村务公开形式。

在公开形式上要多样化,一是利用“村务通报”进行公开。各村将每季度的财务收支、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等以村务通报的形式,发至每一个村民代表手中,由村民代表负责在所联系的户中传阅。二是在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上定期公开。三是坚持公开栏定期有效地公开等等。

(三)加强法纪惩处机制,坚决惩治腐败。

要加大对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败的突破口和执法的中心环节。既要惩治腐败、取信于民,又要化解矛盾,防患于然;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手软。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现今中国农村已经取得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也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说明

(200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 合作经济组织,包括 经济联合总社、 经济联合社、 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为基础,按照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 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七) 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 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具体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 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 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 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承包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 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 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 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名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群众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其资格认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名登记制度,每年定期公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户口迁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服役期间留在部队当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落户外地的、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员资格认定为已经丧失,就需及时注销成员名单。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八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设。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单笔5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单笔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0元的支出由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200000元的还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参照乡镇干部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费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镇财政所审核人员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经审签后由记账人员纳入账内核算。对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镇财政所审查备案后予以公布。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通过编制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资料由财政所统一保管,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须经村监委同意、报乡镇批准。

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经营性资产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1.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2.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流失。固定资产要在财务账中体现,并按国家计提折旧年限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出要登记造册,实行每季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元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村党总支批复并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处置,且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8.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财政所备案。

有上级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九

何秀强、刘卫华、祁军。

阜康市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紧邻自治区首府,是新疆阜康重化工业园区和天山天池风景区所在地,距离乌鲁木齐市57公里,总面积11726平方公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216国道、s303省道、乌准铁路横贯全境,交通便捷,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阜康市现有总人口22万人,有汉、回、哈等19个民族。下辖六个农牧业乡镇,106个村民委员会,117个核算单位,耕地面积60万亩﹙其中集体土地23.67万亩﹚,共有农户1.66万户、农村人口6.23万人、农村劳动力3.99万人,2015年全市第一产业的增加值14.15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5.2亿元,农牧民人均收入9206元。村级集体资产总额1.5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7508.48万元,流动资产8053.3万元;负债总额3359.68万元;全市机动地5.2万亩。全市实行“村财乡管市监督”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有6个,实行村务公开和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核算单位达到117个。2015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

改革开放以来,阜康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集体经济逐年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随着农村民主管理的不断推进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农村“三资”管理在运行中也逐步暴露了一些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方面。

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账实不符,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有帐无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三资”清理,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中,账实不符的村有81个,占村级总数的69.23%。形成的原因: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丢失、报废、已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帐核算,出现了账面资产大于实际资产的现象。全市共清出有帐无物金额达到435.29万元。二是有物无帐,主要由于上级捐赠的固定资产未及时作价入账,如组织部捐赠的远程电教设备、桌椅;包村支农部门捐赠的其他资产等。全市共清理有物无帐金额达到1151.52万元。

(二)资金方面。

资金管理上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1、坐支:调查发现个别村收取现金后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收取的现金未及时交银行,进行坐支。其原因,一是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二是因交通不便,嫌麻烦;三是误认为“用收来的钱给集体办事理所当然,只要不装腰包就行”。

2、白条子顶库:白条子形成的客观原因是多样的,但其主要表现有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外出学习或办事预领现金,事后不及时结账,出纳人员再三催要未果;二是财务人员离岗后出现的短款不能及时追回;三是个别村民因特殊情况借款未还;四是当事人借款以后,因各种原因离开该村多年,无法查找。

3、个别领导经手现金:一是有个别村领导误认为手中有了钱就有了权,说话才有人听,因此经手现金欲望异常强烈;二是违反规定,利用工作的便利,插手现金的收付业务。

4、公款私存:在一些自然条件较差、集体积累薄弱的村,大集体时就形成的贷款至今尚未归还,村级“五好”建设中,经过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款项一旦存入金融部门,势必扣贷,为规避此类情况,出现了公款私存的现象。

5、历史遗留的呆死帐:2015年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全市共清出债权呆死帐137.17万元,占债权总数的7.89%,清出债务呆死帐147.27万元,占债务总数的8.8%。调查中发现呆死帐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大包干前集体单位之间因业务往来形成的。

6、领导打白条:个别村的领导因村上一时没有现款,就在工程结算、商店购物等用打白条的方式处理往来业务。在2015年“三资”清理中,全市清出帐外债务达到1227.99万元,究其原因有历史形成的,也有现阶段发生的,大部分债务是因缺乏资金不能及时偿还造成的;也有个别债务是因村领导换届移交中未予确认造成的。

(三)、资源方面。

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是:管理的意识不强,个别村出现了重资金管理,轻资源管理的现象,有的乡镇在监管过程中,形成了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导致了一些村在资源发包中不讲民主,不讲效益,有的低价发包,有的发包期限过长,超过政策规定,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进一步引发了群众上访,究其根源是没有把资源的管理向资金管理那样纳入村财乡管的体制内。

人员开展了调查研究,在保持现行的村财乡管市监督的体制下。围绕“三资”管理,重点从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入手,经过不断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三个方面的管理特色:

——在资产及村务管理方面,建立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管理模式。在村级资产的购置与处理方面必须经过“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两委班子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在表决通过的基础上实行“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际结果公开;上述重大活动必须由村务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即通常所说的“一监督”。2009年至2015年全市六个乡镇村集体资产在对外发包、租赁、拍卖中均通过上述程序,共处置集体资产653万元,通过购置、建造、捐增增加集体资产累计达2571.5万元,有力地壮大了集体经济。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了“四审”管理模式。在日常资金的管理中每笔业务都要经过四审环节,即村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议,乡镇农村审计站审计。据统计2015至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实单位通过“四审制度”累计入账的货币资金达3.12亿元,杜绝不合规、手续不健全各类开支达12万元。有利地维护了集体经济利益。

——在资源管理方面,实行了申报制和招投标制互动的管理模式。村级机动地在发包之前村委会首先要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招投标发包活动。截止2011年全市106个村中已有98个村在机动地等资源发包中通过申报制和招投标制,发包机动地面积4.58万亩。为巩固上述三项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的水平,近年来,我市又采取四项措施:

(一)、实行财务委托代理。

农村财务历来是村民关心的热点,也是村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领域。为此,我市从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将村集体的资金集中到乡镇农经站统管,通过村财乡管,封闭运行,保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在具体实施中,从严把“四个”关口入手。

1、代理关。

阜康市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委托、有偿服务、稳妥推进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对所辖村的财务实施委托代理。乡镇成立会计服务中心(站),通过择优录取聘请财会人员,每月集中开展村级财务核算。在代理过程中实施三项改革:一是改革会计管理体制,村级取消村会计、出纳员等职位设置(个别地区保留),原出纳员改为报账员,协助会计服务中心(站)做好财务核算、管好本村资产;二是改革传统的手工记账手段,实行电算化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改革资金管理方式,统一在乡镇农经站设立专户,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杜绝了资金的“体外”循环。

2、收支关。

每年年初,全市要求各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的工作人员深入到代理点,就本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提请村委会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本年财务预算,并进行张榜公布。在收款收据的使用上,严把领用核销关,坚持以旧领新工作制度,即用完的收据存根要交市乡两级农经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销号手续,换取新收据,从源头上严控因用量大、票据管理不严引发的财务问题。村级收取的款项必须在三天内交会计服务中心(站),用款时填写用款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核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后,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站)根据路途远近、经济发展实际等确定各村的备用金。村级发生支出时,必须从备用金或审批核拨的资金中开支,严禁村报账员坐收坐支。

3、开支审批关。

近年来,我市统一规定村级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四审”制度的工作流程开展审核,重大的资金开支不仅要通过上述工作流程还要报经乡镇分管领导把关,由会计服务中心总出纳办理拨款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村报账员报账。

4、财务手续移交关。

各乡镇在村级资金管理上,一是确定每月固定接交日,村报账员在每月固定接交日,到会计服务中心(站)交接收支票据,填制财务手续交接清单;二是乡镇审计站联合会计服务中心(站)及时对离任的村报账员进行财务审计,结清资金往来,制作财务移交清单,确保财务手续接交有序,正常开展。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17个核算单位全部实行了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六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站)每年代管村级资金总额达3亿多元;虽然每年代管资金规模较大,但从未出现一列违规违纪现象和财务信访问题。资金代管的质量和水平受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实施委托代理后,村级财会人员职数大量减少,据统计,全市共减少农村财会人员60人,累计节约村级经费开支达30余万元。

(二)、创新工作基础,

1、定期盘点,摸清家底。税费改革以来,我市把“三资”清理工作列入到每年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驻村工作中加以考核,常抓不懈。每年年末,各乡镇对固定资产、机动地、债权债务等资产、资源进行定期全面清理盘点,确保“家底”清楚,并及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2015年通过清理盘点,核实固定资产7038万元、债权1667.83万元、债务2754.11万元,处理呆死帐284.44万元,核实机动地5.2万亩。

2、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在清理盘点,监督小组确认的基础上,建立了电子和文本台账,真正做到账目清、底子明。尤其是在机动地管理上,可随时监控存量和用量动态,做到发包一块、合同签订一块、台账登记一块,真正实现台账、合同、土地的“三相符”。目前,全市六个乡镇共投入48万元资金,用于电算化的硬、软件设施建设。土地信息管理软件和财务核算软件一应俱全。全市117个核算单位的资产、资金、资源在健全规范文本台账的基础上,全部实现了电算化、信息化管理。

(三)、创新工作方法。

1、创新理财工作新机制,加大民主管理力度。

民主理财组织代表广大村民行使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权利,但在实际运行中,个别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或越权履职。为充分调动理财小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从2015年开始,我市率先在九运街镇启动了民主理财“三瓣章”工作制度,即把原来的民主理财公章分成三瓣,理财小组成员人手一瓣,村级的每一项收支业务须经理财成员唱票审议通过后,将“三瓣章”合拢盖章后方可生效,未通过的票据责成经办人限期办理。这样就杜绝了以往理财中出现的组长“一言堂”和个别成员不负责任的现象,实现了权利义务的制衡。同时为了保障“三瓣章”顺利推行,九运街镇先后出台了《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小组职责》、《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制度》、《九运街镇民主理财“三瓣章”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行“三瓣章”以来,全镇累计杜绝41张合计5万余元的不合规支出。没有出现一起因理财事由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

2、加强申报管理,提高资源管理水平。机动地是村集体最为重要的资源,通过采取申报制的管理办法,一是转变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村财乡管的体制。二是促进民主建设,维护农村稳定。推行申报制以来,农村资源的发包更加透明,有关机动地的信访案件呈零增长趋势。三是提高了土地发包收益,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2015年全市85%的机动地通过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发包,每亩发包价格较协商发包增加60—200元。

3、拓宽村务公开渠道,推进农村民主进程。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村务公开的工作,尤其是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2015年再次复验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关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向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我市滋泥泉子镇率先实行村务公开“明白卡”制度,除在公开栏、电教设施上进行公开外,还将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制作成“明白卡”发放到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手中,现场答疑解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这一制度推行后,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大大增强了公开的时效性、提升村民对村务公开的认可度。

(四)、创新保障机制。

1、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情况,为随时掌握管理的动态信息,我市建立了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的工作例会制。市级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三资”管理相关事宜,总结分析基层在“三资”管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苗头问题,共商解决对策。各乡镇针对本辖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本镇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级会诊解决,着力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2、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村级“三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做到管理规范、监督到位、运行科学、群众满意,就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近年来,阜康市先后制定出台了《阜康市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阜康市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办法》、《阜康市农村集体经济收款收据管理办法》、《阜康市机动地申报制度》、《阜康市机动地招投标管理办法》、《阜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阜康市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阜康市村级资金“四审”制度》等三十一项制度。这些制度有效保障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3、强化监管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围绕“三资”管理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工作,通过在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以及日常财务督查、年终目标考核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财务收支手续是否完整合法、资产资源管理是否安全、是否保值增值。针对出现的问题,联合市乡两级纪检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下,有效遏制了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4、实行奖优罚劣。为进一步树立乡村两级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使命感,把“三资”管理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以考核管理。并引入激励机制,对在管理中遵守制度,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给集体造成损失的村干部分别给予扣发工资、罚款、责任追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检察机关处理。通过赏罚严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法纪,维护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果。

开展“三资”管理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党的农村执政基础。发展农村经济,实践要求我们在推行“三资”管理中必须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中心工作相衔接,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五个相结合”:

(一)、与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每年年初在安排纠风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案时都要明确“三资”管理的治理重点和目标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把“三资”管理与纠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收到良好效果。

(二)、与市上的重点工作相结合。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市上的双目标考核工作,为了认真落实这项重点工作,我们把“三资”管理和此项工作融为一体,重点从资产资源的发包入手,制定增收计划,拟定工作措施,签订责任奘。指导目标村的管理人员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实施这项工作,截止2015年全市117个基本核算单位集体经济的总收入已达2081万元,当年获得净收益959万元,年均增长7﹪。

(三)、与以奖代补的项目相结合。近年来,我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市财政每年都要拿出6000余万元的资金奖励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的乡镇、村,对此我市结合“三资”管理工作每年筹措配套资金2000余万元,此外我市在中低改、土地整理、加压滴灌等项目中村集体都筹措了相应的建设资金,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四)、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近年来,我市为加强农村文化阵地的建设,通过村集体筹资一点,组织、宣传、广播等部门投入一点的办法,建立了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文化娱乐场所,既满足了农民文化娱乐活动的需要,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三资”管理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五)、与包村支农工作相结合。为了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我市在106个村建立了定单位、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帮扶机制,指导各村有效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他们做好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强化造血功能,截止2015年末,集体积累已经达到986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8﹪。

几年来,我市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市乡村三级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三资”管理工作已成为聚合民心、维护稳定、巩固根基、增强实力的基础性工程、民生工程。尽管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面对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和外部环境,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执政基础,做到人员不减、经费不少、职责不变,继续抓紧抓好。

(二)、加强培训。每年各乡镇要对村级主要领导、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三资”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对已实行“三瓣章”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及时的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可持续发展。对正在在实施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抓紧抓好,尽快完成。

(四)、结合中心村建立,积极探索资产盘活的有效途径,逐步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课题组长:何秀强(农经局局长)。

成员:刘卫华、祁军(农经局审计办主任、减负办主任)撰稿人:刘卫华、祁军。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十

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十一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镇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设。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超出库存现金最高限额时必须存入指定的开户银行,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及以上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报账员统一收取并在3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和私设“小金库”。

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管理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保证村(社区)集体资金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保证全体成员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不受侵犯。

单笔5000元(不含)以内的支出,由董事长审批;单笔5000元(含)至50000元(不含)的支出由董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50000元(含)至100000元的支出由董事会和监事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100000元的支出由股东代表大会共同商定集体审批;单笔超过200000元的还需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禁止将单笔大额支出分期、化小报账。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用,参照乡镇干部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办公费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核定的标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负。

镇财政所审核人员要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严格审核,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经审签后由记账人员纳入账内核算。对手续不完善的票据、凭证,退回经办人重新完善。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

(四)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计划等。

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镇财政所审查备案后予以公布。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政府批准。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通过编制移交清单,及时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工作岗位。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移交人员要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资料由财政所统一保管,年度内各种会计资料、统计资料要统一整理装卷归档。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阅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须经村监委同意、报乡镇批准。

会计档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销毁。

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县审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包括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山塘、水库等;经营性资产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1、集体经济组织是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实行专人管理并明确责任,必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经营管理权。

2、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镇财政所审核备案。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6、村级资产除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外,可以采取对外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且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依法签订合同,合理确定收入或租金,严禁弄虚作假。

7、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禁流失。固定资产要在财务账中体现,并按国家计提折旧年限规定计提折旧;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进出要登记造册,实行每季度盘点,及时登记变动情况,保证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10万元的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村党总支批复并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处置,且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8、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年度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镇财政所备案。

有上级单独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十二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农村集体经济与三资管理(专业13篇)篇十三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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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2019年实行“村财乡管”,20xx年推行委托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街道农经办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街道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产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从20xx年7月开始,在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对全街道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村级财产核算等业务由街道(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各社区、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社区、居民小组财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

*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街道农经办统一制作了村级公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封面,村组务工报销单、村(组)集体用款申请审批表,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通过这些新举措的贯彻落实,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基本形成“村财、民理、街道监管和组财、民理、社区监管”的管理体制。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以及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少数村干部对村财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村财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级权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绪,工作不配合,还有的村认为已经村财街道管了,与他们没有多少责任了,对村级财务抓的力度轻了,特别是对居民小组的财务一是认为没有什么收入,有点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较偏僻,不会变成什么资源,就放松了对这些资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也认为不是自已造成的。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有的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少数村组报账员财经纪律意识谈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经办人,证明人手续不全。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少数村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其监督过程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数村组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时,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不够到位,没有严格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容易引发一些矛盾热点现象发生。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是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有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保障,但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运转所需的打印费、设备维护费、下乡车旅费等难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举步维艰;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员少制约会计委托代理工作,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账目由街道代理中心进行代理服务,由于代理中心是挂靠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农经办还要承担土地流转及纠份调解、数字乡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的工作量,导致会计工作衔接不上,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的贯彻执行力度。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xx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xx]4号),明确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20xx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xx]4号)明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19年,农业部监察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近几年,农业部还会同中纪委组织了几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和调研。

全市18个县(市、区),294个乡镇,3501个村,49113个村民小组,172万户农户,710万农业人口。据了解,xx县已由县纪委组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1、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调查,全市18个县中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有3310个,占总村数的94.5%,其中签订了代理。

合同。

的村有1414个,占实行“村账乡代理”村数的43.7%。由农业部门代理的有10个县,其余由财政部门代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使用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村有2486个,占总村数的71%。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有3291个,占总村数的94%,能够按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的理财小组有2253个,占民主理财小组总数的68.46%。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有3419个,其中每季度公开一次的村有2310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67.6%;每半年公开一次村有383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11.2%;每年公开一次的村有726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21.2%。2019年底,全市村集体总资产16.95亿元,其中货币资产3.75亿元,固定资产7.96亿元;负债6.8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负债1585万元。2019年,对3127个村开展了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收入总额211980万元,支出总额186154万元。查出违纪案件数101件,查出违纪金额229.82万元,其中已处理案件数70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

2、农村资源管理情况。据调查,全市有262个乡的2908个村建立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台账,占总村数的83%。xx县、石城等县还在乡镇设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434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43万亩,林地3514.87万亩,养殖水面39.57万亩。

3、农村土地承包方面。截止2019年底,我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面积为4505126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1593286户。全市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总数1541857本,签订承包合同总数1584056份。土地流转总面积48.88万亩,其中转包17.57万亩,出租26.32万亩。有9个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7名。全市农业部门2019年受理土地承包纠纷753件,691件调处完毕,其中乡、村调解646件,仲裁委调解39件,裁决6件。

1、逐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2019年,我市开始推行村级财务“村有乡管”,全面实行会计代理,经过几年的努力,代理面逐步扩大。20xx年,针对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管机构权责不清、代理程序混乱、代理内容不全和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结合中央、省的要求,由市纪检、农业、财政、民政等四部门共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是明确了代理服务工作要遵循合法自愿原则,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松、收益权不变原则,单村设账、不得取消村集体结算账户、资金支取“双印鉴”的独立性原则和收支两条线原则。二是从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开支原始票据取得、收款收据使用和账、证、表的形成等进行了规范。四是对代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农村财会人员上岗证,必须接受会计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知识培训等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规范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2、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地在乡镇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建立了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公开处置等制度。xx市为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问题,建立了“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由乡镇农经办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规范了“三资”管理。为摸清家底,xx县20xx年还在全县开展了清产核资,通过全面做账和查阅账目资料、实地测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131个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彻底摸清底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县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民主理财、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方面规范了“三资”管理。xx县在县纪委组织下,建立了农村“三资”网络监管平台。

3、组织了规范化试点。2019年,我市xx县丰州乡农经站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我市以此为契机,组织崇义、宁都等县选择了6个乡镇作为市级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20xx年,又组织各地开展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

4、开展了村集体财务审计。结合村委会换届工作,组织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兴国、宁都、瑞金、寻乌等县还对村集体财务实行了两到三年一轮审制度,每年抽审部分村集体财务,促进了财务制度的落实。

一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我市的“村账乡代理”起步时基本由农业部门代理。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开展,原由村民缴纳的村提留取消,村集体减少的收入由财政转移支付弥补,财政部门也由此要求由他们代理村集体的账务。但财政部门代理村集体账务只是管理转移支付这部份资金,村集体的其它资金、资产、资源则没有去监管,而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代理账务后,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根本插不上手,摸不清情况,无法履行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能,最终谁都管不好。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有的村收款不开具统一票据,长期不入账;有的村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有的村资源登记台账管理不规范,有的还没有建立。这些都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

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有的村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的村虽然设立了,但没有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甚至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章都在村干部手中。而农业部门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再加上基层农经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又缺少监督手段,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议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恢复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的主体地位,落实国务院将农经职能纳入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以保障有人监管农村集体“三资”;二是要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要由政府牵头,安排人员、经费,用一年时间,精心组织一次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摸清家底,为管好“三资”打好基础;三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是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管“三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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