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JQ文豪

离婚协议是为了避免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争议而制定的法律文书。下面是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样本,大家可以参考其中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一

男方:,男,*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记结婚,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2、男方/女方_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个月探望儿子,但应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2、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如有,内容依实际情况祥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而且,他们应当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而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毕竟这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二

离婚是指夫妻两者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两者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两者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两者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两者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两者的婚生子女×××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三、甲、乙两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公司股票(价值×××),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两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五、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两者,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七、儿子陈××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两者日后重新商量。

八、陈×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李×商量,达成一 致后可按商量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两者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两者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三

协议人:张,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协议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张与林于×年×月×日认识、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字第号。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张×。因近一年来张经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张与林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由张抚养,林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张×18岁时止。

三、×年×月×日双方共同购买的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张所有,张一次性支付给林××人民币××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系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吴(签名)。

×年×月×日。

协议人:林(签名)。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四

离婚。

协议书。

很多当事人都来咨询离婚协议的写法问题,本以为离婚协议只要是当事人自己协商清楚,形式上完整,尽量消除隐患,能顺利通过民政机关审核并且能够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但是最近越来越多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小孩抚养权纠纷的案件,让我们又重新审视了离婚协议的重要性,以下是关于离婚协议写法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在写离婚协议时就能认真对待,以免以后纠纷不断。

如何写离婚协议书?内容固然重要,但是离婚协议的形式却往往被当事人所忽视。想必大家都知道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就要有一份合格的离婚协议,如果你写的离婚协议不符合登记机关的要求,他们是不会给你办理登记手续的。比如说,有一个当事人找我给她看离婚协议,我只看了她离婚协议的标题我就告诉她,这个协议民政机关通不过,为什么呢?她的离婚协议的标题写的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写为什么不行。首先离婚协议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光光是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孩子有谁抚养等很多婚姻家庭的问题,你这个协议的标题限制了你这个协议的内容,民政机关怎么能够通过呢?所以大家在起草离婚协议时,不要单单重视了内容,而忽视了形式,从而在民政机关吃闭门羹。

1、夫妻双方是否对离婚达成共识;。

2、婚生子女由谁抚养达成合意;。

3、夫妻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合意;。

4、夫妻的债权债务达成合意;。

5、其他。

起草离婚协议可以从以上5点开始入手,有则写上,没有则可以不用写。

写离婚协议除了可以按照以上几个方面的内容来起草,值得注意的是协议还必须要具备可操作性,这个可操作性可以分两个方面来说: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是夫妻双方的合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一方起草离婚协议,让另一方签字。既然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的合意,那么在写离婚协议时也应当尽量考虑一下对方的可接受程度,否则如果对方不在离婚协议中签字,这个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

曾就有一个当事人拿着起草好的离婚协议找我咨询,我看完后感觉这个协议对她十分有利,夫妻几处的共同房产都归女方所有,而且孩子的抚养费用每月也十分可观,我就在细节上给这位当事人做了一些咨询。她听后跟我说她前面也咨询了很多律师,那些律师都建议她这也争取,那也争取,这样有利那样有利的,但是你为什么就这么简单的几点?我说,这个协议从大方向上来说对你已经十分有利,如果你还在细枝末节的地方和对方斤斤计较,很有可能把对方弄烦了,而不签这个离婚协议,这样你什么都得不到,如今男方着急和你离婚所以可以在财产方面不和你计较,但是如果你还步步为盈一点儿也不让,很有可能对方反悔,这样很难说今后谁的利益最大。我说的这一点也是很多当事人很容易疏忽的地方,在离婚时刻意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反而得不偿失,对方拒绝签字。这就是我们要强调的内容需要有可操作性,否则离婚协议就是一张白纸——无用。

其次,离婚协议要在法律层面具有可操作性。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写的很详细,很完备,但是往往忽视了离婚协议生效后的法律可操作性,从而造成对方在不履行协议时法律的无法介入,这个时候就算有天大本事的律师估计也很难挽回你的损失,所以我们建议你最好能够带着你的离婚协议去找专业律师给你把把脉,以免以后造成你无法挽回的损失。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原来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约定的。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很多人认为起草离婚协议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然而实际上要在法律层面上写好离婚协议真的是一门艺术。

上面已经总结了部分写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但还有几个点也想在这里跟大家谈谈,算是经验吧:

网上现成的离婚协议书范本不可能完全符合您的情况,要想离婚协议最终能实际解决您的具体问题,还要对“范本”进行补充。补充的方面主要一些具体细节。比如,财产明细,分割方式,财产放置于何处,如何交付,户口迁移,如违约怎么处理;涉及子女的,则有优抚养费怎么支付,孩子的辅导班费用、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等等。

离婚协议在的写法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孩子抚养费问题,如果仅规定了每月孩子的抚养费数额,没有就孩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承担做约定,随着孩子的成长,课外辅导费用也会越来越重,基于此产生的纠纷往往很难解决。

介绍了这么多离婚协议的写法和注意事项,不知是否对您有所帮助。作为一名专门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在文章的最后我想再次提醒打算离婚的朋友,如果您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绝对不仅是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么简单。可以说,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您千辛万苦讨价还价的结果,都直接体现在了这份小小的离婚协议书中,甚至有些法院还将诉讼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所以对写离婚协议不加重视的话,只会后患无穷。

男方:,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2)房屋:(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内容由双方协商约定)。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18周岁止。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有就写,没有去掉)。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有就写,没有去掉)。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五

男方: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女方:孙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

男女双方于20**年自行相识,20**年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年xx月xx日生育一女,取名王xx。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的意思表示。

男、女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1、抚养权的行使。

婚生女儿王xx抚养权由女方行使。

2、抚养费的支付。

男方支付女儿抚养费3600元/月,直至女儿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或年满18周岁止。

孩子接受高等教育(含大学、研究生、博士)所需费用及其将来可能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3、抚养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男方须每月15日之前将抚养费支付至女方下列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如女方银行账号发生变更,女方需提前10天通知男方,如因银行账号变更导致的汇款延迟,男方不承担相应的延迟责任。

4、探视权的具体行使。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每半个月可自女方处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两日,具体的时间起算点为接走日的上午八点开始至次日晚八点前终止。

除非不可抗力,双方必须遵守有关探视及协助探视的上述约定。

男方必须按照双方事先商定的日期和时间将孩子送还给女方,与探视有关的费用由男方自行承担。

三、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共有债务的承担。

1、股票的分割。

双方共同拥有的x有限公司(股票名称xxxx,股票代码hxx)的股票共计6000万股(其中700万股系朋友林某委托男方购买,且归林某所有。

已经抛售的`800万股归男方所有,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女方不再提出要求分割。

),女方分得现存4500万股中的万股,其余2500万股归男方所有。

男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女方分得的份额过户到女方名下。

2、房产的处置。

位于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室,房屋产权证号:xx房权证x私字第xxxxx号,双方作如下约定:

(1)男方同意对xx房权证x私字第xxxxx号房屋进行出售,女方同意在得到xx万元房款的情况下,放弃其他权利。

房屋的具体出售方式及款项的支付见本条(4)。

(2)女方有权居住在xx房权证x私字第xxxxx号房屋内直至该房售出为止,男方及男方家属在女方居住期间(包括房屋出售期间)不得有任何影响女方正常生活之情形,如因此对女方居住带来不便,男方须每日支付600元作为补偿。

(3)如因男方的原因导致该房屋未能出售,则双方对xx房权证x私字第xxxxx号房屋的所有权约定如下:女方享有40%的产权,男方享有60%的产权。

(4)关于房屋出售的详细约定。

如果买方无需银行贷款,男方须自该房款到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将xx万元打入女方的银行账户。

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如果买方需要银行贷款,则在男方支付完该房屋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买方所支付的首付款打入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优先支付女方的xx万元。

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部分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如首付款不足以支付女方应得的xx万元,尚欠女方的款项自为买方提供贷款的银行将相应款项打入到男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日内,由男方打入女方的银行账户。

如逾期支付,除应继续支付外,男方另须按照应支付部分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车辆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共有的车牌号为xxx000的x轿车一部,登记在男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

现双方约定:离婚后,该部轿车归男方所有。

4、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处理。

双方各自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即各自工资卡、公积金)在谁名下归谁所有。

5、公司股权的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女方名义投资的公司股份,包括:

xxx金属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为60%)。

xxxxx实业有限公司(香港)(所占公司股份比例为49%)。

归女方所有。

6、其他物品的处理。

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生活用品、个人证件、首饰、手表及其他依附于个人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家具、家电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xx元,用于购买x汽车,因该车辆双方协商归男方所有,男方同意自行承担该债务。

2、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全部列明。

除上述房屋、公司股权、股票、车辆、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双方均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

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财产分割部分、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发生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文本及效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八、特别声明条款。

本协议的签署确系双方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使协议无效或撤销之情形。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六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签订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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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七

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笔者办理的案件中,因银行存款引起争议的主要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明,往往写的比较模糊,比如:“存款在谁名下归谁所有”,如果家庭财产数额较小,倒无大碍,关键问题在于如果数额较大,而一方又有隐匿的故意时,即使将来诉诸于法庭请求分割也比较困难,笔者建议在进行该条约定时,最好明确存款的具体数额、在谁名下、存在那个银行、币种、如何分配、如何支付、支付期限。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少分的数额。

房产的约定。

如果是已经完全产权的房屋,在离婚协议书中需约定房产证号、具体位置、在谁名下、离婚后房屋的具体归属、何时办理过户手续、未按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责任等等。如果尚有按揭,拟将房产变更为非主贷人名下,须按照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最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更名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离婚后,房产管理局一般认可法院的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单方持相关证件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八

离婚。

协议书。

中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

合同。

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

委托书。

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

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九

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统的表述为:“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离婚及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1)抚养权的行使。

子女抚养权的行使也是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常见的陷阱是:女方往往口头承诺孩子在两周岁以内由其行使抚养权,孩子两周岁以后可以由男方行使,但不在离婚协议书中以文字体现。一旦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男方再欲变更,除非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否则难度较大。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

首先,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协议公证?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在现在这个社会,公证已经成为了大众心理普遍认可的一道有公信力的程序,所以很多人都考虑,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有必要公证也成了很多人考虑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是必经程序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该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只要双方拿到了离婚证,这份离婚协议就有了法律上的.效力。

只要协议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否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经过公证,则其证据的证明效力是比较强的。

所以说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双方可协商进行,如果您觉得离婚协议书公证心里会踏实些,那就可以去公证处进行离婚协议书公证;如果觉得离婚证已拿到手,离婚协议书也已经在民政局备案,没有必要花那份公证费,那不用去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一

协议人:张××,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市××××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

协议人:林××,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住××市×××路×××号×××室。

张××与林××于××××年×月×日认识、交往,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字第××号。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张×。因近一年来张××经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张××与林××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由张××抚养,林××每月支付抚养费××元,至张×18岁时止。

三、××××年×月×日双方共同购买的××××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张××所有,张××一次性支付给林××人民币××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系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吴××(签名)。

×××年×月×日。

协议人:林××(签名)。

×××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二

协议人:张三,男,出生日期,工作单位,现住址。

协议人:李四,女,出生日期,工作单位,现住址。

张三与李四与×年×月登记离婚,现因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如下:

一、张三与李四离婚。

二、婚生之女张×由李四抚养,张三自离婚之日起每月给付女儿张×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张三可每星期六探视女儿一次,时间为早8点至晚8点,由张三自行接送。

三、婚前财产各自所有,详见清单。

四、共同财产及现有存款5万元全部归李四所有,张三可于领取离婚证后3日内将其个人婚前财产、衣物取回,详见清单。

五、现位于××市××区××路×弄×号×室两居室一套归李四所有,李四给付张三房屋折价款10万元,该房屋贷款由李四自行偿还,张三协助李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李四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七、张三一次性给付李四生活帮助费30万元。

上述第五项、七项均于领取离婚证后7日内执行。

协议人: 协议人:

日期: 日期:

附:财产清单

注:

1. 离婚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在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时即可生效。

2. 如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可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3. 如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可在发现财产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4. 双方婚前、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均有效,可按该协议分割财产。

5. 如果一方或双方开办公司,对股东身份、份额的约定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6.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今后如有大额医疗费、教育费等可双方事先约定,如未约定依法双方共同负担,有争议时可诉讼解决。

7. 离婚后户口迁移可双方约定迁移时间,诉讼中一般不予解决此问题。

8. 有多份离婚协议的,以最后一份为准。

离婚协议书书写注意事项: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一旦签订,如日后想反悔,想到法院起诉撤销的难度很大,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三思。离婚协议书一般要写三份,其中一份在留存婚姻登记处。

离婚协议书(范本)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元给对方(按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备注:以上离婚协议书是标准版本,各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编辑,未用着的条款可予删除。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即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户口已迁入新地址,到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户口不在北京的当事人,如果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 1

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四)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五)签署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所谓"离婚意思表示"即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

所谓"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何种方式帮助或帮助多少,应写明,如不存在该情况,也应注明。

(六)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提示您: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是指:

1、一方要求离婚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对于以上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程序见诉讼离婚的内容。

(七)离婚协议的反悔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明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八)涉外协议离婚

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北京市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3、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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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三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均表示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往往是处于离婚边缘的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问题。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双方离婚协议已达成,双方均签字认可,但在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反悔,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另一方是否有权利要求一方必须执行协议内容,或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一定会按离婚协议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如果有几份离婚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391号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四

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

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五

协议离婚作为夫妻双方平等协商终结婚姻的一种方式,民政部门在登记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胡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很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有些当事人往往把离婚协议书写的含糊不清,甚至出现与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不符的地方,在此,胡律师做一个简单总结,谈一下离婚协议书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书总体的内容主要要求清晰明确,最起码不能出现语法错误。举个例子,在财产分割中,有的当事人写到:一、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一辆归女方所有。

二、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包含了婚后财产鲁axxxxxx轿车,那么,这辆鲁axxxxxx轿车到底是归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当然,我们可以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意思是要表达除鲁axxxxxx轿车之外的其它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所以在第二条中一定要注明“其它”二字,以免引起错误理解。

二、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原因多种多样,大部分都写“感情不和”也有写“因第三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多种多样,终归是离婚,离婚的原因事实求是的写就可以了。

三、对于孩子抚养这一块,胡律师看到的往往是约定了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情况,但什么时间支付,通过什么方式支付没有说清楚。一般可以写明半年支付一次,可以通过到固定的银行账号打款的方式支付。另外,当事人往往忽略的是孩子的探视问题。为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可以约定何时去探望孩子,已经探望的方式。探视孩子的时候要考虑到将来孩子上学的情况,比如两周岁的一个孩子,约定了星期一去探视,那么几年之后,他上学了,星期一探望就明显不合适了。这些因素要考虑进去。探视的方式是指把孩子带走还是在另一方家里探视?如果带走,什么时间带走,什么时间把孩子送回来,这些都需要约定。因为看孩子男女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很多见,主要原因就是当初约定不明,导致后来双方各执一理,谁也不服谁。

四、关于财产分割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就是财产分割应当清晰明确,比如一处房产,应当写明房产的坐落位置,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最好是注明两证的证号。另外,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一定要搞清楚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些当事人,离婚协议书签了,回头才发现原来土地证或房产证还是在男方的父母名下。等于处分了第三人的财产,除非第三人同意并允许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的期望不可能达到,会生出很多事端。另外,有些夫妻双方均同意把房产或财产归孩子,因为离婚之后,孩子归一方抚养,抚养孩子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往往直接掌控财产,另一方在做出财产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到这一点,不能觉得只要是财产写了给孩子就万事大吉,对于此事的处理意见应当格外慎重。

五、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协议离婚是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如果一方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受到心理强制或胁迫而去的民政局,在民族局工作人员面前一定要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如果自己签字了,后来又说是自己是被欺诈、胁迫等原因签订,以此请求确认无效,往往面临极大困难。

六、胡律师建议当事人在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时应当事先起草一下,写的清楚明白后到民政局照抄上就是了,必要时可以找他人代为过目或起草,这些都有利于避免将来因为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问题产生新的矛盾。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六

有的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你将离婚破裂的原因写清楚。如果离婚的原因是由于他的过错引起的,如果你要求你将他的过错描述在离婚协议中,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你这样做,往往会引起他的反感。出于他的不情愿,你们可能会因此而发生争吵。其实,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对此问题再进行争议已没有很大的意义,在夫妻感情破裂原因中,直接以“感情不和、性格不和”等模糊词语进行阐述就可以了,解决问题是最重要的,“争口气”的思想是不可取的。

(2)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

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你们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你们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你们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你们的约定。比如,你们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如果你希望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你的这种要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第二、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第三、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第四、不损害他人权益。

抚养费的给付一般以按月给付为原则,如果子女归你直接抚养,

在他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和他协商一次性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若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最终采用的是按月支付的方式,如果你对他的支付信用产生怀疑,可以考虑以他的个人财产设立担保,以保证他抚养费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

双方婚生女小华(19xx年4月3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小华送回。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

一般而言,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4)户口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对于分割房屋中的户口迁移问题,你也应该重视。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而他的户口仍在你的房子里,会对你再售房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你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他应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但如果拒不迁出,你也往往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法院也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你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实践中,如果他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5)如果要分割的房产涉及银行贷款抵押如何操作。

如果你在离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们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后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如果你们原来的房屋抵押贷款周期较长,比如30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变更后的主贷人月工资收入较低,且不足每月还贷金额的2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

因此,你们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对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并采取另行提供担保等补救措施,或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即使你们不涉及银行贷款,如果你们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除非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为确保你们双方履行离婚协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根据离婚协议变更房屋产权免契税。比如,原来房产证有你们双方的名字,现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你所有,你们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不应该再缴纳契税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xx〕391号19xx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6)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在你和他共同生活期间,你对你们的共同财产在意吗?

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存在你的名下吗?

如果你平时不注意家里面的经济钱财情况,而整日忙于事业,可能你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

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和日后的隐匿,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他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你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如果你们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样虽然简洁,但尚有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他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7)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你们可能还会涉及股票的分割。

假如分割他名下的股票,你们在协议中只是写上他名下股票的总市值恐怕过于简单,如果他不履行给付义务,而你起诉到法院后,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难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你们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为炒股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8)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如果你们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割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书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你们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第二种、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9)离婚协议中,涉及他给你钱款如何进行操作。

如果你们的离婚协议中,涉及他给你金钱,最好具体明确给付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期限之外,另行约定他不按以上规定履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比如,他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给你支付人民币10万元。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如果他想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同时对你也有补偿作用。

很多人认为公证对离婚协议书有约束的作用,认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了,但实际上目前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方可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即使协议书经过公证处公证,也是不能生效的。公证协议的好处,可能在日后法院审理案件中,给法官更大的参考倾向。因此,如果你或他认为你们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公证的作用希望你能真正了解。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七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是×××,现住址为×××××××××××××××。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是×××,现住址为×××××××××××××××。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女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女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男方/女方应保证男方/女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

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

×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如有债务的需写明)。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下面从几个具体方面来探讨如何签订离婚协议:。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以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391号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字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视权往往这样书写:双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将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惩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持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议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八

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可见,法律及法规均不要求公民办理离婚时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如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公证,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解决。

拓展阅读:。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时,以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处分及明确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有子女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的支付等事宜所做的约定。

离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公证。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离婚协议公证的程序、流程:

再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四、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正,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热门19篇)篇十九

男女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登记结婚,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2、男方/女方_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可每个月探望儿子,但应提前通知_男方/女方_。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2、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男女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如有,内容依实际情况祥定)。

五、其他协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之日起生效。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项。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方反悔以协议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法院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该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般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而且,他们应当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婚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而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都应当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所以《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毕竟这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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