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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一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二
广义的合同责任应包括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缔约过错责任(或称为先契约责任)和后合同责任(或称为后契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法虽然没有相应规定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条款,但规定义务就意味着责任,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就必然发生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一)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可能对另一方造成损害。[1]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附随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就是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又称后契约义务[2]。
(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
后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现。根据传统合同法理论,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无合同义务,合同关系终止也就导致合同义务的终止。即“无合同,即无义务;无义务,即无责任”。随着民法上作为“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地位的确立,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也从契约履行领域扩展到契约成立前的领域,乃至契约终止后的领域,从而使得前契约义务和后契约义务在立法上得以确立。后契约义务和前契约义务一样,一般情况下不是基于契约的约定而是基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故它通常不是合同上的义务,而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的类型。
(一)通知义务。
它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对方当事人。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致合同不能履行,需要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二)协作义务。
是指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宜的义务。比如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失,需要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协助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合伙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间相互协商合伙财产的分割;销售商应对买受人介绍所销售物的使用、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三)保密义务。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业竞争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营业。这种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公司法》之中。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营业。”作为后合同义务的主要内容的竞业禁止,它也是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因而它是基于雇主对雇员绝对信任的要求,也是基于雇主对自身利益高度保护的要求,是一种对推定损害事先防范的制度。
(五)照顾义务。
即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为其创造必要条件的义务。如技术转让合同终止后转让方应为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及很好利用该项技术的有利条件,使受让方尽快地全面掌握该项技术而获得相应利益。
三、后合同责任。
(一)后合同责任的含义。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这就是后合同责任,也叫后契约责任[3]。后合同义务不履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因之一。例如当事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的交付地点,但是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接收,对方当事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交付,致使合同的标的物受损,这种损失就应当由没有履行附随的通知义务的债务人承担[4]。
(二)后合同责任的构成。
按照合同责任构成的共同要件,结合后合同责任的特点,后合同责任由损害事实、违反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等要件构成。
事实,应当是财产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的现实减少和财产利益的丧失。
第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后合同义务是法定的义务,这是《合同法》第92条规定的内容。当然,附随义务也可以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这种约定的附随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不履行,就是对上述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这些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
第三,因果关系。在后合同责任中,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反该后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时,才能构成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主观过错。构成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主观过错的确定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则推定有过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后合同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它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首先,从时间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责任产生于后契约阶段。(下转第107页)。
(上接第105页)其次,赔偿的损失不一样,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的是信赖利益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赔偿问题;而后合同责任是合同终止之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并非信赖利益的赔偿,而应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二)它与违约责任的区别。首先,二者产生的时间不一致,前者是在合同效力终止之后,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发生的;后者则是产生于合同有效期间,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其次,二者产生的基础不一样,当事人承担后合同责任是对后合同义务的违反,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则是对合同给付义务的违反。第三,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责任形式有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约定责任形式和损失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责任不存在当事人约定,其责任形式主要指赔偿损失。故此,也不应将两种责任等同。
权责任人之间注意程度要求低,不需要有特别的注意义务,也可以说是一种消极的注意义务。再次,它们的责任形式不同,后合同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还可以是继续履行,义务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时,可强制义务人履行;侵权责任形式有多种,但不存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所以,后合同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
五、后合同责任的独立性质。
(一)后合同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5]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都难以周全地涵盖合同终了时的过失,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而缔约过失责任亦不能解决该问题。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责任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后合同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它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其他债务不履行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体系。
(二)由于后合同责任的成立,便在责任者与权利者之间形成一种债的关系。因此,后合同责任也是一种独立的发生债的根据。它是一种法律直接规定的债,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后合同过失请求权也是一项独立的债的请求权,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过失请求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责任。
六、后合同责任的方式。
凡符合后合同责任构成要件的,就应当承担后合同责任。后合同。
责任的方式,与一般的损害赔偿责任基本相同,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一)损害赔偿。后契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赔偿内容,就是财产损害赔偿。凡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实际损失,都应当予以赔偿。
(二)继续履行。在约定的后契约义务不履行时,还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对于约定的后契约附随义务,当事人没有履行的,如约定保修、退还等后契约附随义务不履行的,可以责令义务人继续履行。
总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当事人仍然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0.
[2]王菊英.试论后合同义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1(3).
[3]杨立新.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上)[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4]李本厚.后合同义务浅论[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2).
[5]邹大有,段先义.合同责任制度创新探究[j].探索,1999(6).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三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12月22日通过)。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单位承担所供应材料、设备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并根据合同约定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技术、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经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相应的资格条件。
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是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按照规定经过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内部质量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和整改程序;
(三)符合合同约定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四)对可能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采取的专项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并按照技术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顺序施工,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压缩工期和交叉作业。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清理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并撤离相应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以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当符合防火要求。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与其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按其持有的劳务信息卡进行信息登记。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对于首次上岗的施工作业人员,施工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
对初次进入建设工程劳务市场的施工作业人员,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在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和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根据季节和天气特点,采取预警和安全防护措施;出现高温天气或者异常天气时,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业。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需要由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专业监测单位实施监测。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强制产品认证或者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核验供应单位提供的生产许可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筋等结构性建设工程材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要求供应单位对供应数量进行确认。
第三十七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施工单位应当核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其中,对建筑起重机械,还应当核验其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首次使用备案证明。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的,应当编制安装和拆卸方案,确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和拆除前,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首次加节顶升的,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已经暂停施工的,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复工。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发生结构性质量事故的,返修后的建设工程应当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四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
作文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作文的出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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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五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六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二)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三)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四)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
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
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七
在社会中,权力、责任和义务可以说是不可分割的,而在担任某一职位或承担某一任务时,则更是需要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强化职业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
第二段:权力。
权力是指拥有某种能力或特权,是一个人或组织所能够行使的,有决定性意义的行动。权力的运用掌握在特定的人手中,但权力的行使不是无上限的,也不是带有随意性的。权力不应该被滥用,否则就可能成为一种犯罪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逾越法律的红线。作为公职人员或组织的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时刻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发挥权力的作用。
第三段:责任。
责任是指义务或承诺。在事业和生活中,越是担任着重要的职务,就越是需要有更强的责任心。责任心产生于个人参与和创造事物的过程中,是自身情感和职业良知的反应。负责人必须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无论工作是否容易完成,都必须尽心尽力,才能够赢得信任和尊重。
责任不应该被认为是一种苛责,也不是因为不负责任而带来的危机。责任是对自己、对事业和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的一种贡献。
第四段:义务。
义务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契约,对他人或事物进行的保障行动。义务涉及自己和别人,是因为承担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对于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立下的承诺,还是契约义务,都应该得到认真对待,并尽全力履行。因为只有靠自己的履行义务去赢得信任,才能够建立更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五段:结论。
工作和生活中,不仅要关注自身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也需要将它们做好的平衡。只有理解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力,时刻提醒自己肩负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够建立起长效稳定的职业关系,也才能够建立更加美好的生活。因此,权力、责任和义务成为了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职业和生活素养。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积极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学校,现结合校情,制定竹坪乡老庄小学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专班。学校将均衡发展作为 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成立均衡发展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逐年推进,完成学校均衡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
2、后勤保障到位。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等措施, 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逐步推进我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度。 (5 分)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努力形成全校师生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教育教学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就近招收服务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2)推进教育公平。逐步化教师队伍,合理配备各年级师资,确保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
科教学。
(4)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补课,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低年级学生不布置家庭作业,高年级课外作业控制在 40 分钟内。
2、推进素质教育
(1)德育效果突出。形成立体化的德育管理网络,主题突出、措 施有力、形式多样、活动丰富、特色鲜明。认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师生共享的精神家园。
(2)课堂教学有效。今年以来,在中心学校的大力推进下,我校开始尝试推进高效课堂改革。通过教代会评价、课堂巡查和质量评价等手段对课堂实施有效监控; 以常态课教学比武实践活动为平台,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能力。
(3)教学质量提高。加强教学环节的管理与考核,加强教学目标 的跟踪考核,增强教师工作责任感,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各年级的教学质量。
(4)体艺成绩显著。体艺常规教学得到落实, “大家唱、大家跳” 活动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学生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育达标率有较大提高。
(5) 创新评价方式。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注重学生素质均衡发展,使学生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队伍建设
1、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技能考核。注重师德建设过程,鼓励、引导教职员工践行师德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关爱学生,乐于奉献,增强职业幸福感。通过人人订目标,月月查学习情况等措施,教师综合素质大幅提升。
2、教师业务培训、转岗培训。推进校本教育课程化,合理安排每周各学科的校本培训,通过定时间、定内容、重评价、重交流,促进教师有效学习。鼓励并选派教师参加各级教师培训活动。
3、落实教师保障、关爱教师健康。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和教师身心健康关爱制度,落实教师待遇。
四、关爱弱势学生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统一管理。
2、构建关爱网络、形成合力。开展 “课外访万家”等系列活动,建立以教职工为主体的帮护网络,形成亲属监护网络、学校帮护网络、社会关护网络、法律保护网络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落实关爱行动。对留守学生,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并认真开展“亲情交流”活动、 “榜样示范”活动和“春雨助学”活动,促进弱势少儿快乐健康的成长。
五、学校标准化建设
1、校园布局合理。校园占地面积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生均校园面积、 校舍面积符合标准, 教学、运动、生活等功能区域相对独立。
2、教学设备齐全、使用规范。学校实验室及各功能教室、活动室的数
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实验室、多功能教室、活动室等教学及教辅用房基本符合规定标准。推进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器材品种和数量配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启动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不断缩小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的差距。
为贯彻落实《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积极争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学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均衡发展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各部门管-理-员是推进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实施。
二、责任目标
学校通过实施“薄改计划”达到“学校布局合理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学质量优质化”的目标,从而推进学校均衡、健康、持续发展,接受并通过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三、责任内容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及保障
1.学校制定《学校“十二五”教育规划》,将均衡发展纳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
2.建立校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各部门管-理-员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决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逐年推进,完成学校均衡发展工作的各项任务。
2.后勤保障到位。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等措施, 解决学校标准化建设所需资金,保证我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度。
3.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省、市、县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转变教育观念,努力形成全校师生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的九项指标中务必满足其中的七项标准,选择的七项标准中必须达标。
(三)、教育教学质量
1、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服务辖区内适龄儿童。
(2) 严格平行编班。合理配备各年级师资,确保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推行小班额教学。
(3)规范课程设置。按照部颁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学,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强化体音美等学科教学。
(4)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 学作息时间的规定,不以任何名义和方式违规补课,不加重学生课业 负担,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低年级学生不布置家庭作业。
2、推进素质教育
(1)德育效果突出。主题突出、措施有力、形式多样、活动丰富、特色鲜明。认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师生共享的精神家园。
(2)课堂教学有效。通过教代会评价、学生或家长评教、课堂巡查和质量评价等手段对课堂实施有效监控;以常态课教学比武实践活动为平台,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学生能力。
(4)体艺成绩显著。体艺常规教学得到落实,“大课间”和“课外活动”丰富多彩,特色鲜明,学生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 学生体育标率有较大提高。
(四)教师队伍建设 1、师德师风建设、专业技能考核。注重师德建设过程,鼓励、 引导教职员工践行师德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增强职业幸福感。
2、教师业务培训,推进校本教育课程化,促进教师有效学习。鼓励并选派教师参加省市等各级教师培训活动。
3、落实教师保障、关爱教师健康。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和教师身心 健康关爱制度,落实教师待遇。学校每年组织教师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关注教师身心健康。
4、支持教师合理流动。每年派两名教师到二小片区小学支教。
(五)、关爱弱势学生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统一管理。
2.落实关爱行动。对留守学生,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并认真开展“亲情交流”等活动,促进弱势少儿快乐健康的成长。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教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80%。
四、责任追究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学校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资料督办包保机制;二是建立对学校各块资料负责人问责机制;对工作迟缓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同时,学校将义务教育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各块负责人各存一份。
锦星镇第二小学 (签章)
校 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锦星镇第二小学2015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是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此,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都高度重视控流固生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控制学生辍学的文件。省市区教育局将控制学生流失作为教育重点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并列于素质教育重点工作评估。以推动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的开展。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人口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特制定以下控制学生辍学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控辍工作目标
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100℅。
二、 具体工作指标
1、 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的控辍工作。建立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控辍工作目标考核方案。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控辍工作检查,定期通报控辍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2、 建立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广泛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落实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或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3、 学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减轻学生心
里负担和过重课业负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全面发展、主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禁止加班加点,不得利用节假日或星期天进行集体补课或上课,不得分快、慢班及重点、非重点班,不得为学生统一订购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范围意外的教材及教辅资料。严格控制各种自编自印材料,严禁对学生的考试成绩排名次,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升学率评价教师和学生。加强师德教育,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严禁歧视学习成绩差或品德行为上有缺陷的学生。
4、 学校必须遵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区市中小
学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程序。小学生编班入籍后,不得重新编班,要认真执行学生辍学月报制度,不得辍而不报,弄虚作假。不得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随意停课,严禁以任何方式迫使学生退学。
校长(签章):
中层干部(签章):
二00八年九月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九
获取权力往往是每个人的心愿。但权力不仅带来了利益和地位,还带来了无数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在这种思考和体验中,我深刻认识到权力责任义务的重要性,也进一步理解了权力责任义务是互相制约、权力与责任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发扬价值、塑造形象的特性。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相关感悟。
第二段:权责相互制约。
每个人获取权力后,都要去行使职责,但在行使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和责任相辅相成,制约着彼此。一方面,权力的存在要求我们要担负起更多的责任,付出更多的努力,在权力所在领域做好该做到的事;另一方面,倘若责任不存在,权力的本质价值也就随之荡然无存。因此,我们要牢记权责相互制约的原则,坚持做到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时刻牢记自身身份和职责,全力以赴履行与之相应的责任,并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段:权责相互推动。
权力和责任可以相互推动,成为我们做事的助力。权力给予我们提高自我价值、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而责任则让我们认识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让我们更加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当我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并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时,会逐渐得到别人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机会。因此,在权力和责任互相推动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自信心、有责任心,做好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全力以赴为完成目标尽心尽力。
第四段:同行同步。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频繁地与他人合作、交流,这时我们就要以“同行同步”为原则,共同承担工作责任。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共存的,团队和个人之间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不足,因此,我们要既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又能够尽量地弥补自己和队友的缺陷,呈现和谐的团队合作氛围。同时,要敢于负责,主动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共同协调合作、完成任务。
第五段:总结。
权力、责任和义务是遵循着一定规律相互联系的,并且有着密切的关联。我们在获取权力时,也要相应地担负责任和义务,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并践行这些职责,发挥自己的能力,创造更多的价值。对于任何一个职业、领域,我们都必须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始终积极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行使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各自的领域中拥有成功的机会和成就,同时也为我们自身的成长和发展积累丰富的经验,在团队中多产生良好的社会信誉。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十
责任与义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共同生活中的基石。正是因为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个人成长才能得到保障。深入思考并践行责任与义务的意义,不仅能够使自己获得成长和进步,还能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改变。在这个过程中,我从实践中体会到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希望能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与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与感悟。
首先,责任与义务可以促使个人成长。个人只有在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才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个人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技巧,而这些能力和技巧的培养需要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例如,在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父亲的责任就是养家糊口,母亲的义务是照顾家庭和孩子。只有在履行这些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他们才能够不断学习如何管理家庭、如何与家庭成员相处等技巧,从而不断完善自我,获得成长和提高。
其次,责任与义务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每个个体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追求。在这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中,责任和义务的存在和履行能够提供稳定和可靠的社会秩序。举个例子,一个车队中的司机们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交通规则和保障乘客安全。只有当每个司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才能够确保车队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从而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此外,责任与义务的实践还带来了个人内心的满足感。履行责任和义务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和付出,但正是这种付出让我们更加珍惜所拥有的。当我们履行责任和义务时,我们能够感受到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这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比拟的。举个例子,当我在学校里履行自己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时,我会感到内心的满足和成就感,这些感受成为我继续学习的动力和动力。
最后,责任与义务的践行也能带来社会的积极改变。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成长和福祉,它们也有着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当我们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也就是在为社会做出贡献,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努力。举个例子,当一个志愿者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责任和义务时,他们不仅能够改善他人的生活,也能够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这样的努力和贡献能够激励和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社会公益事业中,从而带来更多的正面变化。
综上所述,责任与义务对于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履行责任和义务,个人能够得到成长和进步,社会秩序能得到保障,个人能获得内心的满足感,社会也能得到积极的改变。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我将持续践行责任和义务,并以此为动力去追求更好的自己和更美好的社会。我相信,在每个人共同的努力下,责任与义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将得到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实践。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十一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教育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加强责任与义务教育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本文将从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出发,通过五段式的组织结构,论述个人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心得体会。
首段,对于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定义与重要性的论述。责任教育和义务教育是人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的一种教育,它承载着社会对于下一代的期望,通过对学生的培养,使他们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丰富的知识背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探讨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实施策略与效果。从我个人的观察和体会来看,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学校在负责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资源。而家庭则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情况,与学校保持密切的联系。社会也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等的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有良好的教育。目前,中国的责任与义务教育正在逐渐完善,许多学校已经开始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些举措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第三段,从个人的角度分析责任与义务教育对个人成长的影响。对我而言,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学校中,我始终坚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也积极参加学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经历使我懂得了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性,并让我对自己的发展有了更明确的规划。
第四段,通过身边的例子说明责任与义务教育对社会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不仅仅对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责任与义务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他们在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家庭中,他们都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结尾段,通过总结提炼出责任与义务教育的核心价值。责任与义务教育教会了我们如何承担责任,如何为他人着想。它通过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爱心,帮助他们成为有担当、有贡献的人。在个人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帮助学生养成了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社会层面上,责任与义务教育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奠定了基础。
责任与义务教育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社会各界都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够使责任与义务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只有通过责任与义务教育的全面落实,才能够培养更多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建设更美好的社会。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十二
弗洛伊德有《梦的解析》那是一片伟大的巨着,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从心理学角度对梦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些研究使梦与疾病的关系渐渐清晰起来。那么我对爱的解析就不会有伟大的弗洛伊德那么的伟岸了,因为我的解析是在我思想的基础上的解析,是一种凡人的解析,是我们大家之间沟通的解析,是我们之间讨论的解析。
爱,广义为喜欢。于人一生爱应分三个阶段:广义的爱(朦胧的)——狭义的爱(自私的)——广义的爱(博大的)。中间于人最为重要,前面却是基础。没有前面的爱,中间的爱易变形!中间把握不好,后面也就失去了升华的可能,于是易变质!
一只手,一个家,一位朋友,组成了狭义的“爱”字。有了手的呵护,有了家的内涵,所以“爱”就有了责任:对家和对家人的责任的义务;“爱”基础是“友”,不是朋友就很难有爱,或者是不成熟的爱、不纯洁的爱。只能是情而已,于是有“一见钟情”。但没有“一见钟爱”:情,来得突然,去留余悲;爱,来得自然,爱过无悔!情易逝,爱永恒!
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
以上就是说文解字里的“爱”的含义。那么我们现代人的爱是什么呢?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现代的爱多多的含有很重很重的铜嗅和原始性的味道。人们为了在温饱解决后,追求那些所谓的精神追求的时候,忽然想起了那些被人类社会造就抛弃的东西——性的放荡。他们把人生的性欲望无限的放大。为什么会那么无限的放大呢?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人们原始无知的再现。
现代人大谈“爱”,但真正懂得爱的又有几个呢?我不是说我自己多么懂得爱,但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我不会轻易地去爱,因为“爱”是不能轻言。就是我在前面写的那句话:“没爱的时候,爱是一种权利。爱了,爱就成了一种义务和责任。”爱是责任,不是玩物,更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爱不是工具,也不是娱乐的休闲,更不是情感的加餐酒。爱是一种庄重的意识,是一种伟大的情感,不是儿戏。
那么爱情呢?我们在分析一下这个爱情,我记得我在一篇文章中看过这样一句话:“爱是火,爱是激情,爱是火花是碰撞;情是水,是安逸,是平淡,是溪流,是磨合;爱情是包容,是体谅,是感恩,是永远的惦记和挂念……”这句话其实已经将爱情这个词汇解释的淋漓尽致了,这就是我们所有人要追求的一种情爱——爱情。
爱情是什么,已经那么地说了。那么真正的爱情,或者说我们要的是什么呢?其实说的复杂也很复杂,简单也很简单,我们要的只是那种一生一世,不离不弃的,不受外界干扰的。
我记得有那么一首歌词:不要将爱变成“唉”,不要将情变成“磬”。爱没有叹息,爱不会变为远古的钟声,用生命,真心。
爱是一种圣洁,不要去亵渎她。
我用我的爱在继续着我的责任,我爱我的所爱。我在用心在去爱,没有一丝的倦怠。我用我的意在爱着,没有一点的慢待。
我用我深深的情在叙写着那永恒的爱的诗篇,这就是我要说的爱的解析。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十三
刘易斯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我慢慢长大后,终于明白:我们肩上扛起的义务就是责任,责任是我们每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遭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了产,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一个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责任,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三十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弗兰克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写出两个工整的字,那就是“责任”二字,他寄出的不是债务,而是他闪光的心。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即便是还债,也无悔无憾,他带给了社会巨大的财富,因为他教会了人们如何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人。
弗兰克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了他对储户的责任,也许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很大的勇气,也许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但是他却用一生来践行了“责任”和“义务”对于一个人的意义。
弗兰克给了我很深的思考:社会大家庭中,每个人都有享受自由的权利,但是我们身上也肩负着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自己的责任无关身份和级别,关乎一个人的内心。
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
一个普通的名字,一个普通的工人,却带来这样大的震撼力,源于那份高度的责任心,为了让乘客安全,他把自己的生死暂放一边,完成了自己的职责,他安详地离去。这是一个尽职的工人,这更是一个伟大的灵魂。
一个平凡的公交车司机,用他生命的最后几分钟,践行了“我睡去,感觉生命之美丽;我醒来,感觉生命之责任。”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责任是一棵大树,只有灵魂高尚的人才可以为它展开一片碧绿,也只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的人才可以让生命的那抹绿充满生机!
爱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遥远而又熟悉的词。
小时候,我觉得爱国是大人们的事情,离我们很遥远;长大了,我知道,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屈原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执着厚重的爱。面对楚国一步步地衰落,他感到肩上的,愈来愈重。可偏偏他没有遇到英明的国主,也没有光明正大的朝廷,他面对的是昏庸的楚怀王,是黑暗的官场。但他下定决心要扛起这个重担——三番五次劝说楚怀王,三番五次被人赶出宫门,遭受小人的排挤,楚王的冷漠,他仍然履行着义务,就算放逐,也不曾动摇他那颗赤诚的心。汨罗江边,狂风怒号,屈原抱石投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决心也随之远去,屈原用生命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苏武爱国——对国家,他有着深沉似海的爱。面对匈奴单于的逼迫投降,他选择了牧羊,十九年,他在贝加尔湖整整牧羊十九年,执汉节,咽孤独,这是一个臣子对国家的爱,宁愿不要锦衣玉食,舍去家庭温暖,也要守住那一颗对祖国赤诚的心。在他眼里这绝不是委屈,更不是耻辱,因为这是为了祖国,他愿意忍受一切本不该属于他的痛苦。苏武用灵魂无边的寂寞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
文天祥爱国——对国家,他有着至死不渝的爱。宋朝的河山已经支离破碎,如同风雨中飘散的柳絮,无可挽回。面对蒙古政权的强大,他没有丝毫的退缩和畏惧,反而挺身抗敌。面对试图说服他的叛徒,他眉头紧皱,一身傲骨,从未有过半点妥协。他知道,自己“生为南宋人,死为南宋鬼。”与敌人对抗是他与生俱来的使命。那“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铮铮名句是他全部情感的抒发。文天祥用凛然正气诠释了爱国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
爱国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自古至今,不知有多少仁人志士用不同的方式诠释了这一道理,现如今,没有了林弹雨,没有了炮火连天,我们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应该用自己的方式诠释这一道理,去履行这一责任与义务。
最新责任与义务责任与义务(汇总14篇)篇十四
大人们常说:“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
大人们常说:“好好工作是我们的责任。”
在我看来,责任与任务,一字之差,可意思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是发生内心的,是自己给自己的一种责任感,真心愿意去做的。而任务就不同了,任务并不是发自内心的,它像是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事情,这就多了一丝勉强。很明显,责任要胜于任务。
然而,在生活中,任务明显要多于责任,现实往往不如人愿,人们经常干着自己不情愿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却是必须完成的,这就是任务。因为有了任务,所以便有了烦恼,生活就变得有些枯燥无味。不过,现实如此,社会不会为你改变,任务自然不会减少。但是,如果放平心态,在任务中也可以找到乐趣,因为有了乐趣,任务也会变成责任。
责任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一样的定义。例如,我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妈妈的责就是任就是努力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责任。为了自己心中的责任,我们会竭尽全力,拼尽所有,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这就比任务多了些决心与努力。但是,如果对责任的热衷渐渐消退,对责任的兴趣消失殆尽,责任同样会沦为任务。
总而言之,生活中责任与任务无处不在,它们随时都会变化。然而,无论是责任还是任务,我们都应该认真对待。对待任务不能太过敷衍,对待责任,也不能太多热衷。平衡心态,平均精力,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