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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财协议书篇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email: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始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起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伍拾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甲方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期货公司负责,由甲方疏忽,泄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即从券商转银行和从银行转券商的资金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变动资金。
3、乙方操作甲方账户期间,甲方不得再操作自己的账户。
三、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成方式是三七分成制。
52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减去50万元(起始金)等于2万(当月月的收益)。2万元的30%就是6000元。这6000元就是乙方为甲方操盘当月的报酬。其余收益部分为甲方所有。甲方须将此报酬单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到了3月1号若账户资金+市值达到55万。分成就是:55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50万(起始金)=5万(当月的收益)。5万的30%是1.5万。1.5万减去上月支付的6000元等于9000.元这9000元就是乙方当月的分成报酬,以此类推。
若自上次分成后至月底出现亏损,乙方不但拿不到分成报酬,而且要账面资金再次超过上次分成时再开始分成。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四、亏损及责任: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由不可抗拒因素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因素的定义参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
2、乙方承诺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20%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20%以内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协议期委托帐户的帐面亏损达到起始资金20%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对超出20%以外部分的亏损,乙方需补上等于起始资金亏损的20%。以此来保证甲方最大亏损在20%(表示水平不可信)。
五、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3、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对半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亏损,并且乙方返还甲方给付的账户管理费。
六、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技术是朋友,基本面上亲戚;安全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利,确保在20%的风险范围内将收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七、双方配合:
乙方依照合同承担对甲方的信托责任。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在非交易时间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二
;职务代理
表见代理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013年某期货公司营业部从业人员孟某及陈某违规“代客理财”,造成客户巨大经济损失,客户报案后一审法院认定该期货公司营业部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生效执行。这也是目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首次被判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此判决生效后一时间震惊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代客理财”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开始进入了学者和司法从业人员的视野。
“代客理财”其实是业内通俗的叫法,监管机构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里并没有出现过这一称谓,按照通俗的理解,“代客理财”即客户将资金委托某经营机构,由该经营机构按照客户的委托投资运作该笔资金。结合期货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期货公司有两项主营业务涉及此问题。第一,期货经纪业务,即客户与期货公司签署经纪合同,由期货公司完全按照客户的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在此情况下,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替客户下达投资指令。现行业内所谓的“代客理财”大多指的是期货从业人员代替客户操作期货账户的违规行为。下文笔者所表述的“代客理财”也特指该类型的违规行为。第二,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部分期货公司通过协会备案的方式获得了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资产管理合同》,期货公司在此情况下拥有了投资的决策权,但是也受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本文将主要针对期货经纪业务中“代客理财”的法律责任认定进行论述。
一、民事责任的认定
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案发的原因大体相同,期货从业人员操作客户期货账户造成经济损失,案发后客户要求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制度,对于“代客理财”民事责任归属的探讨必然涉及到我国民法有关“职务行为”“职务代理”“表见代理”等制度的规定。
1.民法上“职务代理”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下文中简称《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被法学界及司法机关认为是有关“职务行为”法律责任归属的实定法依据,司法实践中针对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行为,司法机关首先便会判断该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进而判断期货公司是否需要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法机关适用《民法通则》第43条时却遭遇了以下困境:“职务行为”的规定和民法上“代理行为”之间的关系该如何界定,对最终责任归属的判断能不能适用代理制度中的“表见代理”,对于以上问题理论界一直没有给出答案,司法机关的判例也莫衷一是。如在《杨伟芳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苏民终22号]里,二审法院对于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以及“表见代理”分别进行了分析,而在《李利华、德盛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湘民终726号]里,二审法院完全没有提及“表见代理”的问题,直接依据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作出了判决。
《民法总则》在第7章“代理”中明确了“职务代理”的规定,在第3章“法人”第61条中删除了“其他工作人员”的表述,仅规定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属于法人法定的意思表示机构,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最终由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法人普通员工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最终法律后果的归属按照代理有关制度的规定判断。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除法定代表人之外公司其他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判断适用代理有关制度,但是相较于公司庞大的职员数量而言,“职务代理”的界定变得尤其重要,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以及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职务代理”的基本构成要件进行剖析。
(1)在“职权范围”的认定上,代理人只有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才对公司发生效力,而“职权范围”必须要结合行为人在公司的职务来判断。具体到期货经纪业务中,期货公司市场开发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主要是介绍客户前往本公司开户以及开户后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代客理财”明显超出了市场开发人员的职权范围,也不符合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
《民法总则》第170条里面也有这样的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有部分案例中原告主张期货公司内部关于禁止员工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客理财”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进而要求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此处的内部限制指的是个别期货公司对于员工执业行为有别于其他期货公司的特殊要求,这些要求是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而期货从业人员禁止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客理财”是监管机构对于期货公司的统一监管要求,故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2)在“代理权”授予形式上,一般的“委托代理”,被代理人须向代理人明确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的权限、被授权人、时间等内容,而“职务代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授权委托书非必要的形式要件,代理人取得代理权限的依据是其因在公司担任的职务而享有的职權。
(3)“职务代理”的利益归属于被代理公司。“职务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的公司承担,这也就意味着“职务代理”产生的利益同样归属于公司。在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案例中,期货公司会按照规定对客户的交易账户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故也有部分原告以此主张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笔者认为,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往往伴随着期货从业人员与客户私下约定利益分成,在交易过程中虽然也会给期货公司带来一定的手续费收入,但是从业人员主要是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结合上述分析,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不符合有关“职务代理”职权范围、利益归属的要求,故不属于民法上“职务代理”的范畴,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除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外,所产生的的法律后果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2.“表见代理”的认定
(2)客户在开户过程及后续期货公司对该客户进行适当性回访过程中,是否明确向客户提示: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代客理财、替客户操作交易账户等有关内容,在《顾楚浩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桐乡营业部、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浙04民初238号]中,南华期货通过电话多次回访客户,向其告知“期货公司是禁止工作人员替客户进行交易,也不提供代客理财业务的。”客户明确表明其已知晓。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该客户非善意相对人,不适用“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
(3)客户的个人期货交易经验及有关知识储备。客户是否受过有关金融知识的系统训练或学习、期货交易经历等,这也是司法机关判断客户是否为“善意相对人”的重要依据。《江苏永元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2763号]中法院的裁判依据其中之一便是:江苏永元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期货交易经验,熟悉期货交易的一般规则。最终认定卜某的行为为个人行为,弘业期货不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表见代理”的有关规定,如行为人的行为被司法机关认定符合“表见代理”的要求,则先由期货从业人员所属的期货公司对客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从业人员追偿有关损失。如该员工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不符合“职务代理”和“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该员工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则“代客理财”造成客户的损失由该员工个人承担,客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无权代理的,客户和该员工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刑事法律的规制
期货从业人员“代客理财”情节严重的话可能涉及犯罪,具体罪名须结合案情作出判断,在上文提及的孟某及陈某“代客理财”案件中,法院最终认定所属营业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85条之一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但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该罪名的判例极少,理论界对于该罪名的理论研究也处于滞后地位,因此有必要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以有助于司法人员的理解和合理适用。
(1)犯罪主体,本罪是单位犯罪,即自然人是不能单独构成本罪的,单位犯罪中的单位包括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机关团体等,具体到本罪名中,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构成本罪。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单位分支机构也可以单独构成单位犯罪,这也就意味着上述金融机构的分公司、营业部具有犯罪的主体资格。
(2)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本罪是单位犯罪,这就要求在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是基于单位的意志,通常是由单位决策机构依照程序作出决议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就期货公司总部而言,若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法定代表人决定实施有关行为,这对于认定“单位意志”几乎毫无争议,但这种情形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在实践中也未曾发生过,实践中较多发生的是期货公司的各营业部从业人员与客户达成“代客理财”的协议,我们认为,对于营业部普通员工与客户之间的“代客理财”协议一般来说无法代表公司的整体意志,也就不会构成本罪,但对于营业部负责人因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有可能被认定为代表分支机构的整体意志,进而构成本罪。在本文初始提及的某期货公司营业部被判处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案例中,法院认定构成单位犯罪的重要依据便是:在该案件中,从业人员陈某对于“代客理财”这一事项请示了该营业部负责人孟某,孟某同意了该事项。单位犯罪同时也要求具有为单位谋取利益的目的。在上文所述的案件中,法院依据期货公司在案件中收取了交易手续费进而认定具有为单位谋取利益的目的,笔者对此是持有保留意见的,笔者认为如果行为人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提取绩效工资或业绩提成,虽然客观上会给期货公司带来一定的手续费收入,但不宜认定为“为单位谋取利益”。
(3)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的资金财产。本罪名立法的目的在于基于投资者的弱势地位,给予投资者特别保护,避免金融机构滥用优势地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本罪保护的法益而言,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受托行为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行为,而在“代客理财”案件中,有关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在经纪业务中禁止“代客理财”,从而否决了适用本罪名的可能性。其次,本罪适用的前提是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具体到“代客理财”的案例中,客户与期货从业人员达成“协议”,由从业人员全权负责客户账户的操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代客理财”并没有超出客户的委托权限,没有违背受托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是由于从业人员行情判断错误所致。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代客理财”案件适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其实是不妥当的,“代客理财”案件不符合该罪名主观要件中“为单位谋取利益”以及客观构成要件,而辽宁省高院作出的该判例因其案情的特殊性适用本罪名,该判例不具有参照适用的普遍性,在该案件中,从业人员告知客户其购买的是保本的理财产品,客户完全不知情是从业人员替其操作期货账户,这是有别于一般的“代客理财”案件的。
(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适用路径。近年来券商、银行、保险、私募管理人等金融机构资管规模急劇扩大,伴随着也出现了一系列的乱象,众多投资者蒙受损失,在这样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在2018年出台了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对各行业资管业务进行系统地监管,笔者认为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实质上为监管机构采用刑法手段规制违法行为提供了路径可能。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管理人与投资者签署了《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了投资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预警止损及清算等内容,除此之外,资管新规及配套细则里也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管理人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明显违反《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定的义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情节严重的要求,则可以适用本罪名惩治有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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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特指证券市场内的委托理财,即投资银行作为管理人,以独立帐户募集和管理委托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的组合,以下由文书帮小篇推荐代客理财合同参考。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真诚、共同受益的原则,甲方将自有资产全权委托于乙方进行保值增值管理。乙方将甲方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类,以实现保值增值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委托资产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合格交易商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十万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交易商负责。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乙方只收取操作费。
操作费收取标准:
1、甲方获利10%以下(不包含10%)不收取操作费。
2、甲方收益10%以上(包含10%)乙方收取操作费收益的十分之一。
3、甲方收益25%以上,乙方收取操作费收益的五分之一。
注明:协议到期日,根据最终收益收取操作费。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甲方承担10%的风险。乙方保证甲方资金的90%保本。
2、双方必须遵守收费标准。
3、协议日期内甲方不得调动账户内资金。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乙方不承担上述风险及收益条款。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须退还全部本金并支付甲方最低保障收益。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
甲乙双方最低协议日期不能低于三个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20___年___月___日到20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总额:_________.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四
二、乙方指导甲方购买的股票数量每次将不超过_________只。乙方收取服务费在甲方每次买卖完成后的_________个交易日内按次进行结算,甲方将服务费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如果出现投资亏损,甲方可以抵扣应付乙方的理财服务费。如果甲方不按时付费,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理财指导服务至收到服务费。 股票是波动的,乙方指导甲方在每次波峰卖出股票而在波谷买入股票。乙方通过手机短信、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买入或卖出股票。乙方按每次指导甲方买卖证券所获得的收益数收取_________%的服务费。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户,乙则按每次指导甲方买卖证券所获得的收益数收取_________%的服务费。
三、为保证各方的利益,乙方要求甲方出具书面的承诺书,保证甲方需向乙方付费。或者甲方按投资额_________%先行预付;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甲方开户的营业部各执一份。如需修改补充,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五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
email:xxxxxx
乙方(代客理财方):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xxxxxx
通信地址:xxxxxx
email:x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xxxxxxxx开立的;户名为xxxx;帐号为xxxxxxxx;起始金为xxxxxxxxxx期货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年月日到年月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一、开户: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的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起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伍拾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完全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甲方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3、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期货公司负责,由甲方疏忽,泄密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二、交易: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即从券商转银行和从银行转券商的资金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变动资金。
3、乙方操作甲方账户期间,甲方不得再操作自己的账户。
三、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约定的分成方式是三七分成制。
52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减去50万元(起始金)等于2万(当月月的收益)。2万元的30%就是6000元。这6000元就是乙方为甲方操盘当月的报酬。其余收益部分为甲方所有。甲方须将此报酬单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到了3月1号若账户资金+市值达到55万。分成就是:55万(目前账户资金+市值)-50万(起始金)=5万(当月的收益)。5万的30%是1。5万。1。5万减去上月支付的6000元等于9000。元这9000元就是乙方当月的分成报酬,以此类推。
若自上次分成后至月底出现亏损,乙方不但拿不到分成报酬,而且要账面资金再次超过上次分成时再开始分成。
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xxxxxxxx
户名:xx
帐号: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
四、亏损及责任:
1、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由不可抗拒因素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拒因素的定义参照期货交易的相关规定)。
2、乙方承诺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20%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20%以内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协议期委托帐户的帐面亏损达到起始资金20%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对超出20%以外部分的亏损,乙方需补上等于起始资金亏损的20%。以此来保证甲方最大亏损在20%(表示水平不可信)。
五、协议的起始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3、若出现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或者甲方未与乙方协商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出金等违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若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对半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亏损,并且乙方返还甲方给付的账户管理费。
六、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技术是朋友,基本面上亲戚;安全投资,长期稳定的获利,确保在20%的风险范围内将收益最大化。实现双赢。
七、双方配合:
乙方依照合同承担对甲方的信托责任。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在非交易时间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xx
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章):xx
签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六
代客理财专业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以下由文书帮小篇推荐代客理财合同样本参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手机:
通信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有偿代理操作在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立的;户名为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起初资金为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帐户。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在 ___年 ___月___ 日到 ___年___ 月___ 日期间按照以下条款规定对以上帐户进行有偿代客理财。
1、甲方可以是个人、企业、投资机构,自由选择信誉好、交易及行情通道相对畅通证券公司开立帐户,要求必须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2、初始资金量要求不得少于2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
3、乙方拥有独立的下单操作权,但没有资金调拨权;甲方拥有资金调拨权,即只有甲方可以取出资金。
4、甲方有义务对自已的资金调拨密码保密,帐户的资金安全由甲方开户所在的证券经纪公司负责。
1、开户后甲方把帐户的交易帐号和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不含资金调拨密码),由乙方进行交易。
2、本协议执行期间除给乙方可能的利润分成外,甲方不得出金。
1、乙方操盘。合约到期日如果有盈利则乙方获取利润的30%;其他部分都归甲方所有。
2、甲方的追加投资入金单独计算。
1、乙方不承担亏损责任但乙方承诺在亏损达到全年初始资金的30%(甲方可根据自己风险承受力自行制定)时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执行。
1、本协议期满后自动终止。
2、在合约未到期时甲方单方面提前停止委托则甲方违约。因本协议终止由甲方单方面引起,盈利部分按35%分配给乙方,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出现乙方单方面违约,则本协议须终止。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不进行对当期利润的分配,若出现亏损,不论亏损比例是多少,由乙方承担结算期出现的全部亏损。
乙方希望甲方完全信任乙方,并且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操作,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甲方只需要随时查看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七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乙 方: 住址: 宅 电: 手 机:
身份证: 开户行: 帐号:
1)甲方/客户:协议出资人,系乙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的对象,亦是甲方。
2)乙方:协议理财服务提供者,受甲方授权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操盘者。
3)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帐户内从事对应投资理财的原始资金总额。
4)保底收益:协议中乙方承诺甲方最低保证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5)信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信任而富贵”,甲方负风险全责,享利润70%;乙方享利30%。
6)保富:理财服务品种,指“保障而富裕”,甲/乙各负风险50%,享利润50%。
7)安富:理财服务品种,指“安全而富有”,乙方负风险全责,享利75%;甲方享利25%及保底收益(等同协议期银行存款定期年息两倍)。
8)投资对象:股票、黄金、外汇。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理财帐户操作原始密码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限壹年。
协议期间不得半途中断理财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如有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必须按协议给予乙方报酬。
1)协议签定后,应尽早向乙方提供理财操盘原始密码。
2)在理财操盘期间不得改变操盘原始密码而自己操盘。
3)理财月结算期,负责向乙方提供协议报酬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帐户。
4)按协议承担、享受规定的风险及利润分成。
5)按协议享有理财过程的风险损失知情权及协议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协议签定后,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提供优质理财业绩。
2)在理财期间必须尽力按月结算,准时通知甲方查帐及分享利润提成。
3)依协议规定承担对应的理财风险及享有利润分成。
4)享有理财期间操作保密权,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5)如有规定,必须将过程损失按10%、20%、30%递进及时告知甲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操盘理财,投资对象 ,理财服务品种 ,原始资金(本金) 万。
2)甲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乙方负风险责任 享利 %。
3)经协议,甲方 理财过程损失知情权,乙方必须及时遵守行动。
4)本协议所有理财风险损失均指相对原始资金总额---本金而言,所有风险承担皆以此计;协议期甲方累积总利润分成加最终资金大于本金加保底收益后,乙方不再承担损失责任。
5)合作双方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保证提供信息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
2)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协议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电话: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 ‰,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 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元。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
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湖南和德信用投资担保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湖南和德信用投资担保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丙方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丙方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 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丙方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丙方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6、 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 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 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1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 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 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理财金额为:_________元。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理财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在此理财期间内,还必须保证在乙方帐户上达到与理财本金同等或以上的存款额。否则,乙方将取消为甲方的理财服务,退还甲方理财本金。甲方不享受任何理财收益,并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理财方式以购买境外有价证券的形式进行合作。理财金由甲方帐户划转到乙方的综合理财帐户上进行具体的`理财操作,甲方所买入的外汇有价证券由乙方统一保管,待理财期满日止,乙方所持有的外汇有价证券划给甲方,乙方将甲方之理财本金及收益一次性划入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上。
四、理财期限为_________,收益率为(年率)_________。
(1)理财期未满,甲方自行要求终止理财服务的;
(2)甲方不能满足乙方上述第二项条件时,由乙方终止理财服务的。
六、如遇不可抗力,乙方有权取消,修改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上述理财服务内容,并按市场原则对甲方进行清偿。
七、理财协议遵循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
八、理财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二份,甲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客理财协议书篇八
乙方(委托人):
丙方(担保人):
甲方对乙方的投资资金使用只能作为甲乙双方协定的项目(抵押借款),不得将资金挪作它用或从事违法活动,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一) 委托方式:
在委托期内,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月收益2%支付乙方固定利息。委托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返还乙方投资款,双方也可续签投资理财协议。
(二)乙方委托投资期限为壹年,期间乙方如需提前撤资,需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甲方予以返还全部本金及到期实际收益,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资资金自主操作和管理,但应高度负责,定期向乙方通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获利。
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的帐户资金、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密,不得对其他人泄漏。
3、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投资利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基本资料,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户名、帐号、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资料。
2、对甲方的操作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应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操作。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投资报告书、交易记录、研发资料等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
1、对本合同中的约定如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加以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三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