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

时间:2024-01-14 作者:储xy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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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一

公司股东会于xxx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二章第九条股东出资情况:

****************************************。

现修正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

xxx年6月21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公司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____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____,同意____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____所持有公司____%的股份(____万元人民币)。

无偿转让给____,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____变更为____。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章第**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____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________年__月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____号。

2、第二章第三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吴2,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出资方式:货币;。

刘1,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____%,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月____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______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______,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______有限公司____%的股份(股权______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________年__月__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________年__月__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三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zzz(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胡永卫、王朝辉、李建国、刘建利共四人,实到股东aaa、bbb、ccc、ddd共四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经表决权100%的股东讨论通过,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50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aaa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bbb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ccc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yy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ddd原出资tt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未认缴注册资本,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uu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的i%。公司股东aaa、bbb、ccc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08年x月x日前全部到位。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n月n日。

公司股东会于20xx年n月n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n次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条股东出资情况:

此处为原内容!

现修正为:

新内容!与原内容格式一致~。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范例: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四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年第_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二、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_______章第_______条。

四、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五、同意委托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五

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1、承办单位,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______变更为______。

4、甲方工厂名称,由______变更为______。

5、甲方地址,由原_____变更为_____。

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______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_____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_________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承办单位: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工厂:_______________。

原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原代表:_______________。

现乙方:_______________。

现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六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元。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元,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七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五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

第九条股东姓名: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十条,以货币出资xxx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xxx万元,实缴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xx年x月x日。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xx年x月x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经营期限xx年。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八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本公司是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八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九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壹仟万元)。

第十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第十一条本公司由四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2.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3.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4、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

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股东有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

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

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

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7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7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3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6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6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股东: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八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六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事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出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出任或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任期三年。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国家公务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公司的能力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条件。

第三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与管理;。

(二)对外代表公司对各项业务事项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检查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

(五)股东会决议授予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对公司破产清算。

第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为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具体的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总结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报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九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1、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人民币。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做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解聘。第十五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九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得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六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光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位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七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总公司出具证明。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______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______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______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______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一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认缴。

实缴。

认缴。

实缴。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十六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其它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任和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签名: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在杭州工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

股东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二: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以现金方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一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三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成为独立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农贸企业优势,面向省内外市场,积极进行稳健、高效的经营,努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由全体股东设立登记时一次性缴足。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自然人:

居住地:

2、自然人:

居住地:

3、自然人:

居住地:

4、自然人:

居住地:

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或向公司转移非货币出资所有权。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复制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任何时候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经理,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对内、对外担保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元月、8月各召开一次定期股东会。

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其他股东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时参加,在合理时间内经两次通知无故缺席的,视为弃权。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决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一致同意时,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但事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除《公司法》规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事项外,其它事项过半数即为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八章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公司仅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合同,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任免。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执行董事缺任时,由监事代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应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任命和更换。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事项提出整改建议;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聘用人员建议解聘。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职位,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雇请人员;。

(七)提请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重要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仅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一般为12月中旬,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负责人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详细分析亏损原因。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叁十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时,应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邀请其他股东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送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股东之前签署的公司章程以本章程文本不一致的,以本次签署的章程文本为准。

第四十五条修改本章程,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由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股东签名(章):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四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一九___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___国__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热门公司决议书公司章程决议通用篇十五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想了解更多内容请查看网。

作为公司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公司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公司章程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具有重大意义。公司法对公司组织和行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司规范运作模式的形成以及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均有赖于一个比较完备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章程。

然而,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是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填空式的标准文本,其内容千篇一律,导致公司内部的制度结构“千人一面”,公司章程几乎发挥不了作用。因此,公司如欲规范运作,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检视现行公司章程内容,予以增、删、修订,将公司章程全面改版,以期更有效地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本示范文本是依据2013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律师的执业经验,针对公司章程的常规事项进行起草,仅供参考。

2. 本示范文本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常见组织机构(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进行规定,如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其他形式,应相应修改。

3. 本示范文本除了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还将公司法的部分重要规定列入其中,便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其权利义务,而无需另行查阅公司法。

4. 如公司有特殊需求,应委托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修改与完善。

5. 最终成稿后,应当删除红色或者斜体字体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注: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此外,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以另行约定,如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标准,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以另行约定,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

(注:本条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条款,可直接决定公司的控制权,应特别慎重。)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定为:董事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补充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制)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自行确定具体人数),任期每届为三年(注:可另行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注:可另行约定,如:股东会选举、特定股东委派)

(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条款均需要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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