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5篇(模板)

时间:2023-04-04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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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篇一

根据会议安排,我向大会报告“”期间及20xx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情况,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任务。袁国萍书记将作重要讲话,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扎实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期间及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成绩

“”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五年来,我区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由“”末的76.8岁提高到80.5岁,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无孕产妇死亡。五年来,深化医改力度不断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新农合人均筹资从“”末的160元提高到4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从“”末的15元提高到40元、免费项目从9类22项增加到12类45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物零差价销售等综合改革。五年来,计生服务管理不断强化,单独两孩政策平稳实施,全区出生政策符合率年均99.94%,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稳定在正常值范围内。五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先后完成重要基建工程12项,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五年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智慧医疗、幸福家庭建设、计生行政服务等卫生计生品牌工作在全国、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五年来,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先后荣获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省“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市”、“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卫生应急示范市”、“妇幼工作先进市”、“卫生信息化工作先进创建市”、“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示范市”、首批“幸福家庭建设项目市”;原卫生局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原人口计生委被表彰为省“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人口计生窗口服务示范单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共获得国家、省17项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

回望20xx年,我区的卫生计生工作做到了八个“更加”,惠民便民利民成果进一步显现。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深入。群众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基本药物5400万元,二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达到30%。新农合累计补偿307.84万人次,补偿金额2.25亿元。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2.56%;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率82%。农村住院分娩补助2545、免费补服叶酸3287人,分别完成省定任务数的115%和126%。宫颈癌筛查25150人、乳腺癌筛查26722人,发现宫颈癌23例、宫颈癌前期病变52例,乳腺高度可疑癌和需要密切随访的172例。公立医院改革持续深化。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链接,开通手机爱心诊室,实现网络预约挂号和微信就诊咨询。10月份,人民医院在四个“丰医技术联盟”的基础上,与区域内外9个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大丰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涉及影像、心电、心内科、内分泌科和骨科等科室的远程会诊中心,正常开展区-镇-村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89.86%的患者留在区域内就诊。以健康“三个一”工程实施为突破口,推动基层首诊。一是以功能整合为举措、营造用卡环境为重点,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二是以运用为目标,建立居民健康“活档”,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诊疗、健康管理等信息实时存入档案,促进健康档案的运用。三是以人才培训为重点,加快家庭医生培养步伐,人民医院建成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累计有212名医生取得全科医生证书,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3.1人。以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健康管理为突破口,推动慢性病分级诊疗。作为全国高血压糖尿病全程健康管理6个项目单位之一和全省6家糖尿病区域一体化管理试点地区,全区所有卫生院、村卫生室骨干人员全部接受糖尿病“三位一体”管理理念、基本技能培训;糖尿病筛查质量、管理流程得到省专家的充分肯定;统筹运用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政策,向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倾斜。国家项目试点方案评审得到专家组一致首肯,位列项目成员单位第一名。基层卫生工作成效显著。三龙中心卫生院。小海中心卫生院获得全国首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获此殊荣的单位为盐城最多。南阳镇卫生院建成“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为省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万盈镇卫生院骨伤科被省卫生计生委列为首批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重点建设单位。

(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强化区级机构建设。人民医院高新区医院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区妇保所投资500万元建成妇幼保健服务大楼2330平方米。全面启动标准化建设。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其中,草庙镇卫生院病房楼已竣工,白驹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病房综合楼正在装修,三龙、万盈、方强、大中等卫生院项目正在建设之中。镇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购置了1400万元的医疗设备。完成村卫生室提档升级工程。共新建127个、改扩建47个村卫生室,占村卫生室总数的80%,提前两年完成盐城市村卫生室达标建设任务,为70个村卫生室新配备210万元的适宜设备。

(三)公共卫生保障更加有力。疾病防控得到加强。传染病防控保持平稳态势,传染病总发病率为108.49/10万,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75.13/10万,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通过省“”规划专项验收。11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在98%以上。港区防保所数字化接种门诊投入使用。卫生监督水平显著提升。公共场所累计监督4490户次,经常性监督覆盖率100%;发放(年审)许可证523份、健康培训合格证15693本;行政处罚立案查处共66件,罚没款73400元,1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各有1份案卷获盐城市二等奖。获得20xx年盐城市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邹小燕代表盐城市参加省卫生计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获二等奖,代表江苏省参加国家卫生计生监督竞赛获团体一等奖、个人三等奖。妇幼保健质效指标全面完成。孕产妇死亡率为零,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艾滋病筛查率、梅毒筛查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妇女病普查率均为100%,婚检率为90.51%,出生缺陷发生率为2.20‰,婴幼儿死亡率3.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9.1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94%。精神卫生管理扎实推进。检测重性精神病2792人,检测率3.83%;在册规范管理2627人,规范管理率97.58%;收治重性精神病患者1472人次。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国家卫生镇创建实现零的突破,万盈镇已通过验收;草庙镇建成省级卫生镇;19个村建成省级卫生村。农村水质监测覆盖率100%,水质监测合格率89.2%,水质监测数据与自来水公司在线共享、同步监控。基本完成8000座改厕任务。血地防工作稳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省级灭螺重点工程,全面完成年度查灭螺、查治病工做任务。强化碘盐市场监督管理,碘盐批质量合格率、人群碘盐覆盖率达到规定要求。

(四)医(药)政管理更加高效。强化医疗质量服务管理。以落实核心制度、基本规范、“三基”训练为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全面开展优质护理工作,现各有5个a类病房。严格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采集无偿献血6725人次, 219.61万毫升;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100%,二级医院成份输血率100%,红细胞使用率99.9%。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大丰中医院增名盐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医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系列活动。人民医院开展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工作;新丰镇卫生院实现年中药饮片销售百万的目标,顺利通过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验收;大中、草堰、草庙、小海、刘庄、大桥、方强卫生院卫生院被确定为省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南阳镇卫生院被确定为省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10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急救医疗服务规范有序高效。制定出台《盐城市大丰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实施办法(20xx版)》,急救中心配备救护车12辆, 所有救护车辆都按标准要求配置救护设备,并安装车载gps。

(五)计生基础管理更加扎实。推进“双评”工作。以区为龙头、镇为重点、村(居)为基础,三级联动,扎实开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终期评估及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逐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征收主体、标准、程序、票据以及资金管理合规统一。推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深化“一站式”、“菜单式”、“代理式”和“网上”等行政便民服务。深化宣传教育。建立“鹿乡幸福驿站”微信公众平台。结合第26个“世界人口日”、“生育关怀活动月”, 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12场次,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专题讲座15期,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结对帮扶300多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对1329名新婚和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对象,全部落实四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强化免费孕检工作,严密防范孕情消失。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总体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

(六)计生民生服务更加惠民。强化政策服务。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458对单独夫妇提供了再生育服务。积极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准备工作,在大丰电视台《卯酉时空》栏目全面解读政策的背景、意义和实施步骤;开展全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调查摸底,经初步调查,有生育意愿的为4575人,占7.03%。强化生育服务。精心组织开展 “春风送暖”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共检查孕环情12万多人次,生殖健康检查11.9万多人次,检查出患各种妇科疾病2万多人次。加强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补偿性生育高龄产妇的优生服务指导,预防高危妊娠,免费孕检2896对。强化惠民服务。实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全覆盖,及时退出、新增奖特扶对象,全年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7509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1464人、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1292人,兑现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2689人,兑现奖励扶助资金4130.424万元。

(七)卫生计生品牌特色更加彰显。签约服务品牌进一步叫响。个性化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年初被评为全国十大卫生改革创新举措; 6月2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专刊予以报道,年内有51批次全国各省市卫生部门同行、专家、媒体记者来我区考察学习采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衔接,签约服务的成效进一步显现。智慧医疗品牌进一步叫响。与上市公司运盛(上海)医疗有限公司合作共建“互联网+大健康”项目。有20多批次省内外考察团来大丰学习卫生信息化做法,多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介绍经验做法。卫生应急品牌进一步叫响。新收录各类应急工作方案2篇;开展霍乱疫情、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等专题防控培训3次,实战演练2次;开展症状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周评估45周次。8月份,我区在全省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交流有关做法;代表盐城接受省卫生应急中期评估,受到充分肯定。“幸福家庭”建设品牌进一步叫响。建成盐城市级幸福家庭示范镇2个、示范村(居)27个。以“关爱贫困母亲、促进家庭幸福”为主题,组织开展计生协会成立35周年活动,评选表彰一批“自强母亲”。扎实推进大中镇恒北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国家级项目试点工作,开展主题特色活动20余次,获得国家项目组高度评价,并在国家和省有关会议上作工作交流。《大丰人家,幸福如画》新闻作品年初被评为“江苏卫生计生好新闻一等奖”。

(八)卫生计生内涵建设更加丰富。卫生计生有机融合。9月22日,区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卫生计生全面深度融合,服务资源初步有效整合,团结、融合、创新、发展的机构改革目标得以实现。加强卫生队伍建设。采取提前面试签约和招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招录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85人;结合区“616”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柔性引进2名医学领军人才。11月份,面对人才工作新形势,千方百计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盐城市率先采用校园考试招聘新形式,保证了招聘数量和质量。重视科研教育和科技创新。召开全区卫生系统首次科技表彰大会,对20xx年、20xx年获得科教研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人民医院“急性脑卒中患者睡眠障碍的异质性研 究”等4个科研项目荣获盐城市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打造健康廉政文化。继续开设“每月一课卫生计生讲坛”(共计55期)。成功举办第二届廉政书画摄影展、第二届卫生计生系统职工体育运动会、首届卫生计生系统元旦文艺汇演和学准则、学条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与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新闻信息中心联合举办“大丰最美卫生计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强化党风廉政教育。推荐廉政读物10余本,印发《廉政教育读本》2期和《卫生系统典型案件警示录》500多本。多次组织机关全体和下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到区廉政谈话中心、盐城尚德昭廉教育馆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区纪委专项巡查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月活动。

此外,我们还高度重视信访、安全、维稳、“三服务”、进村入户、拆迁、扶贫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这些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卫生计生委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各部门的鼎力支持和卫生计生战线同志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能力还须进一步提高;二是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计生服务管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新企盼;三是医德医风建设任务艰巨。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全力做好20xx年卫生计生重点工作

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打造健康大丰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健康大丰建设为统领,以建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医改和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为抓手,高起点谋划、精心编制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着力在公立医院改革、计生服务管理、计生家庭发展能力、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医疗服务质量、中医药发展、综合监督、行业形象等八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做大做强医疗联合体。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要种好医联体这块试验田,在现有的基础上做细做实,探索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区级医院要根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对基层预约转诊的病人免挂号手续,优先安排专家诊疗、优先安排检查检验、优先安排住院等,实现各层次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中医院要在年内组建具有中医特色的医联体。探索建立现代医院制度。人民医院和中医院要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院长负责制;要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编制管理和人事薪酬制度,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激发公立医院内生活力;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全力做好三级医院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基层综合医改。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服务利用,开展管理模式创新。新丰镇卫生院、大桥中心卫生院要建成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刘庄镇、草庙镇卫生院力争建成省示范卫生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省级示范评估。遴选出30家村卫生室进入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储备库。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务实做好基层签约服务,续约率达90%以上,新增村签约率不低于15%;老年人居家养老签约服务要达到行政村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签约对象基层首诊率、逐级转诊率、健康指标控制率、并发症发生率、医药费用增长率等指标进行监测,为中长期评价提供依据。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对于未经基层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患者,下调报销比例,引导群众选择基层就诊,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继续开展新农合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大力支持同仁医院异地新建和权健肿瘤医院建设。

(二)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契机,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倡导,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加强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测预警,科学评估人口形势,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创促建、以创提优,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奖励扶助的惠民机制、均衡发展的促进机制。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探索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分类分层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主动融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及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流入已婚育龄群众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三)以幸福家庭建设为载体,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幸福家庭建设。深入推进人口素质提升、家庭健康促进、家庭发展扶助、和谐家园推进和家庭文化建设五大行动,继续推进大中镇恒北村“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按省要求不断提高奖扶、特扶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兑现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以失独家庭保险全覆盖、关爱育龄妇女健康保险全面推广为重点,切实提高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强化孕期服务和孕情监测,实施“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深入开展 “两非”专项行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不断完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前优生质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孕前优生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能力,不断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四)以提高质效为核心,在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上取得新突破。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是抓好重点传染病防制。借鉴结核病“三位一体”管理经验,转变艾滋病治管模式,将治疗移交到定点医疗机构。二是推行慢性病全程健康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国家糖尿病高血压全程健康管理模式、省糖尿病区域一体化管理项目。三是提高水质检测能力,检测指标由40项提高到50项,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四是强化卫生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经费将提高到50元,要自加压力,广泛公示,提高项目的覆盖率、受益率,切实提高公卫项目质量,迎接国家级项目评估。继续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四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效能。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现有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爱婴医院监管方式,进一步改善服务条件,规范内部管理,全面落实促进母乳喂养、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等规定。以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换证为重点,优化基层资源,坚持持证执业。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制。一是整合和优化卫生计生监督资源,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二是推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联络、监测报告、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三是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控烟卫生监督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继续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置、感染控制等卫生监督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健康大丰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探索健康大丰建设模式。策应大市区,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迎复审工作。继续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积极培育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示范点和健康场所示范点,做好健康教育促进工作。完善区、镇两级控烟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拓展无烟环境建设范围。继续开展卫生镇村创建活动,南阳镇争创国家卫生镇,小海、刘庄、白驹、草堰4个镇争创省卫生镇,年内再创建30个省卫生村、11个盐城市卫生村。规范操作、规范实施,在9月底前完成5000座农村改厕任务。巩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抓好以查灭螺、查治病、晚血救助和灭螺重点工程为主的血地防工作,深入宣传普及血防知识。完善相关资料,力争20xx年达到省血地防消除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持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活动,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

(五)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实施医疗安全全程管理,依托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开展专业管理培训和质量考核,重点对医疗、护理、院感、质控等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病历、处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进行明查暗访,促进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继续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心肺复苏操作比赛,尤其是要聘请区外专家对急救网络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心肺复苏操作比赛评价,进一步提升我区医务人员院前、院内急救能力。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区人民医院、中医院要进一步提高预约就诊率,要全面开展日间手术,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并全面达到相关要求。开展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比赛,推动优质护理服务向基层延伸,改善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管理。开展以抗菌药物的配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为重点的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和评价,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保障用药安全。

(六)以迎接国家复审为机遇,在中医药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强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按全国农村中医药先进单位复评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序进度抓紧准备,按照标准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力争以最好的成绩通过复评验收。搬迁、改造的白驹中心卫生院等单位要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列入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方强卫生院等7个列入中医馆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早设计、早开工、早启用,确保上半年投入运行,通过省级考核。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院要发挥区域中医诊疗中心的作用,深化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抓住国家扶持和发展中医的机遇,利用好省、市的扶持项目,大力引进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选送5名以上村医参加盐城市级中医药专项务实进修,90%的村卫生室正常运用中医药服务并达到总诊疗人次30%以上。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组织第六届“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和第四届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创作及发放,推动中医药进镇村、进社区、进家庭。

(七)以实事工程建设为抓手,在卫生计生基础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大力实施健康“三个一”工程。用活健康档案,年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90%;保证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提高电子档案的运用价值。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建设,一方面要用足存量,稳定现有队伍,确保全科医生不流失,引导33名订单定向培养的大专生在基层从事全科医生服务;另一方面要吸引增量,对愿意到村卫生室工作的退休执业医师、社会自由执业临床医师,实行同岗同待遇。应用居民健康卡。年内要制发居民健康卡20万张。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预储虚拟币,用于健康体检,凭卡接受免费检查;对主动接受全程健康管理对象,给予奖励积分用于兑换体检项目。推进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完成白驹、大中、方强、三龙、万盈等镇卫生院跨年度实施项目;全面启动草堰、小海、西团等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工程,年内主体封顶;完成70个村卫生室设备提档升级。积极实施区二院精神病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年内主体封顶。继续推进人民医院高新区医院建设,年内完成工程量的90%,同时做好以人才储备为重点的启用准备工作。加大卫生计生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结合区“616”三年人才行动计划及其优惠政策,柔性引进不少于两名医学领军人才;利用校园公开招聘和招录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引进不少于100名医学毕业生;实施全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育工程。人民医院、中医院要加强与上海、南京等地三级医院的联系和协作,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强化学科团队建设,各新建不少于2个特色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和创新团队。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工作,村医务实进修年内争取实现全覆盖。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积极开展预约诊疗、疾病管理、线上支付、移动医护、移动随访等业务应用,提升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化水平。二是做好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和应用工作。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要将信息系统数据接入并及时交换到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做好与盐城市级平台、省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三是继续推进区域检验检查(影像、心电)和远程会诊系统的应用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医院、中医院影像、心电远程会诊中心功能,开发远程查房系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四是加快“互联网+健康医疗”项目的实施。与运盛医疗公司合作,结合签约服务特色,开发信息化程序,方便数据采集以及医患沟通。五是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加强人口基础信息核查,不断提高人口信息质量。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健全完善集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社、教育、统计等部门人口信息于一体的信息采集平台。

(八)以卫生计生精神为引领,在行业形象塑造上取得新突破。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学习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不断强化系统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肃“一案双查”和“失职问责追究”;坚持问题导向,牢牢盯住重点问题、重点人群、重要节点,进一步组织开展好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督查工作。弘扬和谐卫生计生文化。积极倡导“医学有局限勇于攀登,服务无止境追求卓越”的卫生计生工作理念,大力弘扬“团结、融合、创新、争先”的卫生计生精神,打造积极向上的卫生计生文化品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卫生计生新闻宣传,深入挖掘报道卫生计生系统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传递卫生计生系统正能量,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医院和文明单位创建,力争实现区级文明单位全覆盖,盐城市级文明单位不少于5个,省级文明单位1-2个,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弘扬卫生计生职业精神。统筹推进安全信访稳定工作。要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单位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失职追责,确保卫生计生大局稳定。

同志们,新的一年,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已经站在新的起点,面临着新的机遇,承载着新的使命,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同心同德,凝神聚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全区卫生计生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大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篇二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集团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女职工工作会议,这对于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和谐徐矿建设,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刚才,某某同志回顾总结了去年以来人口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工作,并就今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希望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xx年,是集团公司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人口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工作同样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计生、女工战线上的同志们,紧紧围绕企业创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计划生育率为目标,深化创新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巾帼建功”活动,稳步实施女职工“素质达标”工程。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突破,“巾帼建功”活动有新的成效,女职工综合素质有新的提升,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和谐发展。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工会向支持计生、女工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向一年来,辛勤工作在计生、女工战线上的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人口计生和女职工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境界,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感。

20xx年,是集团公司结构调整的关键年、项目推进的突破年。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和女工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有力体现,是加快和谐徐矿建设的重要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构建和谐徐矿的高度出发,一手安全生产,一手抓计生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认真落实和完善人口目标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兑现奖惩。坚决落实“一票否决”、“追踪奖惩”、等制度,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指标落到实处。深入推进依法治育工作,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和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并按程序依法处置。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计生优质服务满意度。

结合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坚持“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面向基层、面向职工、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婚育新风和计生科普知识,努力提高计生知识普及率、计生政策知晓率,切实转变职工婚育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生育、节育和生殖健康,积极开展技术咨询、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疾病防治等优质服务活动。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干部和宣传网员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服务。大力实施“计生关怀”行动,开展关爱女孩、关爱走出去创业职工子女、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活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使广大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计划生育是一项幸福工程。

三、突出管理重点,确保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全集团共有职工家属20多万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广量大。要突出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我们计生工作就会事半功倍,就会取得好的效果。要适应创业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异地创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异地办矿和流动人口管理台帐,进行计生信息网上传输,实现管理系统网络化,动态掌握他们的就业、生育及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要建立流动人口动态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人员流动底数清、地址清,婚育情况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对成建制外出创业的,各单位要与外出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人,并帮助他们制定管理措施,真正做到创业到哪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就到哪里。同时,要高度重视再婚、离婚、病休、放长假等特殊群体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研究落实有效应对措施,加强监控,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人群管理万无一失。

四、发挥优势,鼓足干劲,激励女职工为和谐徐矿建设贡献力量。

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是建设以人为本、充满活力、和谐文明新徐矿的内在要求。公司各级女工组织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新的发展要求,把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纳入到“巾帼建功”、“巾帼文明岗”创建等活动中去,引导和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推进全集团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多做贡献。要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技术比武等载体,引导各类女职工专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创新型、节约型企业建设贡献聪明才智。要深入推进“女职工创业服务行动”,鼓励女职工大胆投身创业实践,为外出创业和非煤产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围绕企业安全和谐发展的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女工安全协管工作。深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联保、二道防线、三违帮教、亲情服务、夏送清凉冬送温暖等活动,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半边天”作用。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升女职工自身素质。

整体达小康、建设和谐新徐矿,对女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女工委要坚持把提高女职工素质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毫不放松地抓下去。要大力弘扬“三创”精神,帮助广大女职工增强奋发有为创事业的勇气、开拓创新闯新路的锐气、敢于超越争一流的志气。加快实施“女职工素质达标工程”,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全面提高女职工的创业技能、生产经营能力、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做“四有”、“四自”的时代新女性。要通过举办中青年女干部培训班,对女性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形成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提升女职工参与管理、参与决策、服务企业的能力。要认真做好女工推优工作,真正把政治过硬、作风过硬,综合素质强的优秀女工推荐到党组织中去,使女职工真正成为企业创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六、创造优势,强化引导,增强女工组织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女工维权工作机制,强化女工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源头维权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各级女工委要以解决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做好维护女职工共同利益、平等利益和特殊利益等各个层面的工作,准确掌握女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建立女职工利益协调机制,做好本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好女工委、女干部代表女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维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要加强女工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女工干部学习调研、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多办实事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女工干部队伍。要加强女职工工作理论研究,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使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更加适应科学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的要求。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分类指导,狠抓落实,多为基层和女职工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提高联系、服务、教育、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同志们,集团公司大开发、大发展、大跨越的宏伟目标在激励着我们,整体达小康、建设和谐企业的美好前景在召唤着我们,各级计生部门和女工组织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时代重任。让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公司广大女职工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而努力奋斗,为庆祝建国六十周年再作新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延伸阅读:

1.2015计划生育新政策

2.2015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3.2016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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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6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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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全面两孩政策拟2016年元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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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篇四

20xx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责任篇五

1、顺利完成20xx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逐级逐个核查,最终确定201人享受2011年的奖励扶助,另外有7人享受20xx年的特别扶助。

2、顺利完成省优复查回头看迎检准备工作。包括各种资料的补充、完善和装订;以及村级服务室建设的完成。

3、根据绵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紧急通知,我镇迅速对符合条件的“半边户“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摸底调查共有10名“半边户”符合条件,在市局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半边户”的所有工作。

4、顺利完成关于开展汶川地震重灾区大病儿童救助的工作,我镇共上报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儿童2名。

5、顺利完成,全员人口数据质量规范要求的工作安排,目前,我镇的人口数据质量逻辑关系正确性和人口数据质量完整性都已经达到了90%以上,并在全市的前列。

6、做好了上半年病残儿童的鉴定工作,其中有1名病残儿童顺利拿到鉴定结果,为再生育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7、20xx年初组织村组干部认真调查摸底,制定人口计划,20xx年全镇计生年度计划出生156人,截止1--6月份我镇共出生8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82.35%,死亡74人。

1、加强政策宣传。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形成。

四是认真抓好主体宣传工作,加强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整治。

3、加强阵地建设。抓住灾后重建机会,将新农村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级、镇级计生服务室的建设,我镇已经建立7个村级服务室,服务室内配套齐全的设施设备,实现了统一用房、统一桌椅、统一药具资料柜、统一药具展示柜、统一检查床、统一挂图和窗帘,另外镇计生办也添置了药具展示柜和药具挂图,阵地建设的完善,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4、加强依法行政。我镇人口办首先能做到准确地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常用计生法律、法规。其次是,严格行政执法,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加大对违法生育者的处罚力度。截止目前,20xx年我镇人口办行政执法人员共对24余户违法生育家庭进行了行政处罚,征收了社会抚养费数万元,并及时做好立案登记全套资料。严把再生育审批,及时上报审批,及时办理了再生育审批手续和《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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