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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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一

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信念坚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xx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要求,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廉政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目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则》抓住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

体现宣示性。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就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党纪处分条例: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

纪律是党的生命。党的纪律保证理想信念宗旨,体现优良传统作风,保障路线方针政策。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党的以来,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为管党治党确立了鲜明导向,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指明了方向。

《条例》于1997年试行,经过修订后于20xx年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修订《条例》要解决突出问题,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遵循党章,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条件下,原《条例》最突出问题就是纪法不分,仅这一点就凸显了修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的题,成效有口皆碑,必须驰而不息、坚持巩固深化。《条例》将党的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干净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汇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党委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严明纪律是推进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领导一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委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要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执纪的人首先要做遵守纪律的楷模。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各级纪委必须发挥带头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惯性思维,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强化监督只有进行时。解决中国的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解决党自身的问题,要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二

1、学习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及有关业务知识,开展党性、党的优良传统和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教育。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组织党员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2、主要形式: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

(二)上党课。

党课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三)走访联系户。

(四)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紧密围绕社区建设,开展各种党员联系群众、党员义务服务等活动。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活动日,是指邓公村党组织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时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视党日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第四条  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

(一)组织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内制度规定等进行学习。同时,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就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或决策精神进行学习。

(二)开展文体活动。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门办事活动。利用党日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开门办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四)民-主议事活动。将涉及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草牧场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党员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等。

第五条  党员活动日由邓公村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每次活动前,党总支要确定活动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第六条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日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内纪律给予处分。

第七条  要将每次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健全党员活动日制度的'组织领导体系,乡党委要牵头抓,邓公村党总支书记具体抓,合力搞好活动开展。

第九条  开展党日活动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邓公村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

党员活动室内原则上要求做到: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服务承诺情况、党员责任区情况“五上墙”。还可结合实际,尽可能反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制度、组织网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乡党委要对村党员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把邓公村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为切实改进党员工作,确保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考勤原则

按照州科技局党总支的统一要求,建立考勤制度。考勤结果实行“三挂钩”:一是与党员的民-主评议结果挂钩,二是与党员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三是与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挂钩。

二、考勤内容

1、全局性的党员集中学习、教育、交流、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出勤情况;

2、各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教育、交流、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出勤情况。

三、考勤要求

1、各支部建立并组织实施党员考勤制度,制作《考勤表》,确定专人负责填写。

2、党员活动结束后,《考勤表》由各支部书记签字,《考勤表》原件由专人保管,留档备查,复印件报局党总支。

3、集中学习期间,参加学习活动的党员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因公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陈述请假理由,党员请假由所在支部批准,报局党总支备案。

四、考勤结果

1、党总支将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或请假人次较多的支部,要对支部书记提出批评。

2、对因特殊情况请假的党员,各支部要指定专人根据缺课内容,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缺课党员要自觉主动地向支部报告缺课的时间和内容。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我们党的一贯传统,是新时间加强党建工作的需要,也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 为加强农村党员经常性教育,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完善我 镇农村党 组织活动制度,经 镇党委 研究, 特 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活动时间: 村党组织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时间原则上定在 每月20日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应另外找时间补上。

二、 活动参加范围: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

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时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根据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三、活动 内容 及形式 :

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既可在活动阵地进行活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党员外出活动,形式要多样,具体可供参考的活动形式有:

(一)组织学习活动。 组织党员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内制度规定等进行学习。同时,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就市、县、镇党委、政府重大会议或决策精神进行学习。

( 1 )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不同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 2 ) 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 3 ) 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 4 ) 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教师行为规范和大学生行为规范来要求每个党员,不断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二)开展文体活动。 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 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电教网络、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 寓教于乐,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开门办事活动。 利用党日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开门办事,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四)民-主议事活动。 将涉及项目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草牧场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六)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组织广大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党员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等。 三、 活动要求:

(一) 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二) 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三)要将每次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活动保障措施

(一)开展党日活动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原则上以各村党员活动室为主。党员活动室内原则上要求做到:党旗、入党誓词、党员义务和权利、党员服务承诺情况、党员责任区情况“五上墙”。还可结合实际,尽可能反映党支部的工作职责、主要制度、组织网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等内容。

(二)镇党委会对各村党员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年终进行工作总结,把村党支部开展党日活动的情况作为衡量基层党组织建设、评比表彰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和学精管用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障。现根据市教育局20xx年上半年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行政事务工作,特制订计划如下:

二、学习内容。

第一专题:时事形势教育专题。

学习指导:20xx年11月8日—11月14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20xx年11月29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走进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参观过程中,中共中央、发表了重要讲话。阐述了引发广泛共鸣的“中国梦”话题。20xx年3月5日—1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在闭幕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指定学习篇目:

1.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x20xx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3.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4.在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重要讲话;。

讨论思考题:

1.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主题是什么?报告中有关教育的论述有哪些?

2.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章》作了哪些重要修改?

3.作为教育工作者,谈谈你对“中国梦”的理解,如何实现“中国梦”?

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新要求有哪些丰富内涵?

第二专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

学习指导:党的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指定学习篇目:

1.在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3.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讨论思考题:

1.我们教师该怎样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2.如何理解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五

一、活动时间:每月十五日为党员活动日。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文件和党内建设的有关材料,党支部工作;。

2.讨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

3.研究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等问题;。

4.每季度至少ji中上一次党课;。

5.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三、党员活动日记薄,详细记载各项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活动时间、结果等。

四、把党员活动的情况列入党建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日前,学校党委发出通知,决定设立“党员活动日”,以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动基层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校党委的“通知”精神,每月十五日为“党员活动日”,该日下午为党员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

据了解,“三会一课”是指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根据“三会一课”要求,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党委“通知”还对“三会一课”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

校党委“通知”指出,“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要长期坚持。校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在每年年初就应对全年的“三会一课”作出安排,精心组织,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总支要督促检查党支部安排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党委组织部要不定期检查“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学校党委将把“三会一课”落实情况作为评选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校党委“通知”指出“党员活动日”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载体,是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的重要举措。校党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体党员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参加,保证这项活动得到持续开展。要求各党支部要提前计划,精心组织,把每次“党员活动日”安排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同时,建立活动台账。要不断总结创新活动方式,提高活动水平,使全体党员喜闻乐见,寓教于乐。要求党总支、党委组织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调研指导,加强总结交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此为主要抓手,不断推动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日”提供时间、场地、设施设备等支持。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活动日”活动。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六

1、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各支部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七

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的改革,现今的情势向每位教师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建立毕生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通过学习不断获得新知识,增长本身的才华,适应现今教育改革的新情势。

通过本学年的教育实践和政治思想品德的学习体会,我进一步了解到教师职业的神圣,使命的崇高,责任的重大。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本阶段政治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具有无限的爱生之心。

没有水就不成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把实际行动落实到“教书育人”这一历史使命上去,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把本职工作做好,才能为培养更多的有素养的人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干一行,爱一行”。严格要求学生是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的灵魂。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的语言,不仅能激活学生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只有用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二、对待学生要温和、微笑、多赞扬。

微笑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热忱、关心和爱护,是“爱”的一种表现。实践也证明,教师的微笑,能取得多方面的教育效应,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说,凡是教师寄予希望的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心,爱护和鼓励,他们就常常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老师,对待学习和对待自己,但如果被教师冷淡或厌恶的学生,则势必走向反面。

三、要以情动心,与学生心与心的交流。

情通才能理达,情不通则理不达。如果教师不讲情,就会把课讲得干干巴巴,枯燥无味,影响教学效果。一位心理学家说,青少年的心灵像一架多弦琴,其中有一根弦是和音,只要找到它弹一下,就会使其它弦一起振动,发生共鸣,协奏起来产生美妙的音乐。如果教师能用真情拨动这根弦,使它在学生心中产生共鸣,教学就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教师在教育学生时要讲实话、真话、要理论联系实际,这样学生就会感到亲切,不知不觉地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从而受到生动深刻的思想教育。未来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四、更新育人观念,引导学生把做人放在首位。

只有学生的文明习惯形成了,精神面貌改变了,学习的积极性也就调动起来了,做人的问题解决好了,学生自然会有求知的渴望和内驱力。

五、更新教育方法,让人人获得成功。

面对后进的学生,老师要关心和爱护,要当作一种教育资源来加以开发和利用,从改进教学形式和方法入手,实行分层教学,分层达标,使每个学生都找到自己的位置,从而获得成功的满足,取得不断进取的力量。

六、加强自身学习、自我修养。

一学来,我们不怕吃苦,不懈努力,争做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发扬了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践行诚信教育,终身学习的要求,相信教育的明天会更好!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八

说到教师素质,大家可能都会知道,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最起码应该具备的素质,可以简单的概括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八个字。但作为政治教师,不仅应该做到普通教师所做到的,特别是在“为人师表”方面,更应该比其它的普通的教师做的更好,要求更高。

作为初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课程和学校德育工作的主阵地的思想品德课,肩负着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科学的世界观、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和健康心理的一代新人的重任,即“教会学生做人”。现在新课程理念以及教材的结构要求,其中心也就是要求“教会学生做人”。另外,初中思想品德课,还肩负着传播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推动学生世界观、价值观、情感观的初步建构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根据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及初中思想品德教材的结构特点和主要任务,结合我本人多年来从事的初中思想政治教学的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新时期初中政治教师的素质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要求。

教育是通过对人的培养来促进社会发展,而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教师要按照社会的教育目的'和要求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在诸多教育影响中,对学生产生最深刻、最持久作用的就是教师本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对于一名合格的政治教师不容置疑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教师,尤其是对政治教师是最根本性的要求,也是应凸现得最为耀眼的素质亮点。

1、“言传身教”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必须履行的准则。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知行统一。例如,教师讲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自己却不求上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讲诚实守信,自己却极其虚伪等,这样学生就会怀疑教育和教学的真理性,怀疑教师的人格和修养。可见,政治教师只有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学生才会有法可效。

2、感情是人格力量的基础。初中政治教师应把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光荣职责和关心爱护后代的真挚情感倾注到每个受教育者身上。“感人者,莫过于情”,政治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只有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4、忠于教育事业,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政治教师必须做到: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把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放在首位;要爱护学生,教书育人;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要遵纪守法,言传身教,做学生的楷模;要刻苦钻研,求实创新,这是新时代赋予政治教师的职责和要求。教师要学而不厌,勤于进取,精益求精;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顾全大局,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我们自己的工作。

二、品行上的要求。

“德高为范,身正为师”,政治教师自己首先要有一个高尚的灵魂,这就是对政治教师的品行要求,如果做不到这点,也就不可能是一位称职的政治教师。尤其是当今社会,经济的大潮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社会的每个人。作为政治教师,一定要坚定地树立“德高为范”的政治素质。

1、品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教师品德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道德意识的形成,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教师更不能做。学生不仅听老师怎么说,还要看老师怎么做。教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学生的注目,而且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影响。教师只有严以律己,在各个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才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教师讲的,学生才容易接受,才能照着去做。如果教师言行不一,即使他说得天花乱坠,学生对他也不会心悦诚服,对他提出的要求,也不会踏踏实实地去做。

2、对政治教师来讲,品行端正是政治教师应具备的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认为,政治教师应具有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和正确的价值观,具有科学的教育思想观念,表现为:要具有乐于奉献的精神、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人格形象。作为政治教师政治品行修养要求更高,必须是一个“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政治教师。俗话说:“师者,人之模范”。政治教师这个职业对人品行风范要求最为严格,教师只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处处以身作则,才能用自己好的思想、好的道德、好的作风为学生树立起好的榜样。

3、教师形象对学生具有较大的影响。政治教师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政治教师的服饰打扮“形象包装”是马虎不得的,学校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对人生尚处于未懂事时期的学生来说,教师是一切美好形象的化身和学生效仿的榜样;教师的穿衣戴帽,言谈举止,甚至兴趣爱好,都会感染、影响学生;教师要从一切为教育学生着眼,不能忽视自己的仪表美。在学生面前要注意自己的仪表风度、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举止要文明稳重端庄,要培养以身立仪的审美素质。自我塑造一个美好的教师形象,这不仅能体现出教师的职业特点和美感,而且容易引发学生的敬爱之情,我们要让学生从我们身上懂得真、善、美,他们才会去创造美好的人生。

4、“以人为本,以爱为源”。新时期教师道德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爱为源”。“以人为本”就是教师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先考虑“人”的因素,要立足于学生这个“人”的全面发展之上,凡是有违这一点的都不能做;“以爱为源”就是教师要以伟大的“爱”为动力源泉,要热爱祖国和人民,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热爱每一位学生。教师的职业曾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而教师则被誉为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些说法,把教师推到了一个过高的位置,无疑是给教师戴高帽了。然而,这也恰恰说明了作为一个新时期的教师要树立一个高尚的人格,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尤其是作为教会学生做人的政治教师更为重要。

三、教学方面的要求。

政治教师不仅仅是学生政治思想上的指路人,而且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我国基础教育正逐步朝“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渐进。新的课程理念正不断的推进,教学的内容不断更新。新科学、新技术、新观念不断涌现,政治教师必须善于接受和消化新观念、新知识,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既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又具有广博的相关知识,还具有坚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要增强政治课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1、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教材,了解时事的热点和焦点。把握好每节教学内容在教材体系中的地位、教学的目的、重点和难点。教师在教学中还要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政治课能否对学生产生吸引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它是否有时代性,能否把学生的生活实际同教材紧密结合起,并及时地运用到教学中去。了解国际国内大事,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问题要特别的关注;例如,我在讲初三政治中关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时,特意设问:21世纪的四大工程是什么?这四大工程是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体现?为什么?除此之外,还体现了什么?随着社会发展,教材内容、内涵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只有把握住了这种变化,才能让学生正确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2、政治课不仅是一门知识课,更是一门德育课。政治教师必须比其他教师更充分地了解学生情况,关注他们关注的问题,并将问题通过筛选,有针对性地同书中的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教学之中。政治教学中要经常联系社会的焦点、热点增强政治课的实效性。即在联系社会热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过程中,要注重引导、疏释,将这种趣味性的求知欲转化为对课本知识掌握、巩固的动力。要有无限的爱生之心。

3、协调各种因素,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为提高思想政治课效率,要求教师掌握现代教学手段并能及时学会运用现代教学工具服务于政治课的教学。还要从应试教育转轨,就要转变教育观点,摒弃陈旧过时的教法,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理论,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实践。

总之,新的理念、新的时期,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政治教师必须对教学充满热爱之情,具有乐于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而献身的精神;必须对教育事业充满高度的责任感,兢兢业业,不图名利;政治教师增强育人的事业心和荣誉感,才会处理好苦与乐,贡献与报酬的关系,从而甘心为教育事业献身;政治教师只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修养,才会受到学生的尊重,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政治教师;才能为国家、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九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学校党员教育。

吧!

一、党员管理。

1、党员的编入。根据局党总支按部门划分党支部、党员编入的原则确定。

2、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5、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并作好记录,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时间按校党委的统一布置确定。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7、发展工作。要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学生的培养教育,每学年组织好党章学习兴趣小组,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1、思想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

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

3、“创先争优”和“创示范岗”活动。每学期支部应制订活动计划(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方法和措施,党员应制订个人争创规划(计划)。每学期评议一次,每学年评比一次。并将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推荐材料报系党总支。

4、个体教育。党支部委员要经常找党员个别谈心,以就近为原则,支部书记全面负责,突出重点,委员应负责分管党员的思想谈心工作。一般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起到沟通思想、消除思想隔阂、积极反映实际问题的作用。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

介绍信。

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一、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全体党员必须密切配合,自觉接受管理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党员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同《党员学习制度》要求的内容一致。

三、组织党员听党课,让党员接受系统的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

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五观”教育等。

四、充分利用现代电教设备,组织党员观看党的基础知识讲座、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等电教片,每个月应组织观看一次。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党支部的实际需要,召开党小组会,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

六、针对当地实际,特别强调对广大党员进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无神论教育,使每个党员真正的成为无神论者和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战士。

七、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个人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坚持每月向党小组或支部汇报一次,外出党员没有转走临时关系的每两月书面向支部汇报一次。

八、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个党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九、在党员进行自查的同时,党支部在每个季度对每个党员在执行党建目标管理中的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公布与众。

十、对于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党组织要派人及时与其谈心,解决问题,提高认识。

十一、对于犯错误的党员,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有关的规定,切实搞好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解决党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使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员教育内容: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党员政治素质。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条党员教育方式:主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定期组织学习、报告和研讨,也可采取参观革命遗址,观看电影、电视、录像,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就展览,听英模事迹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第二章党员管理。

第三条围绕党支部中心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所在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半年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就重要文件的学习对其进行补课。

3、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4、党员由我校调至其他单位,须开具介绍信,经党委组织部转出。

5、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工作、学习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临时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或临时外出时间虽在6个月以上,但工作、学习地点不固定的,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待外出工作、进修学习结束后,在原证明信上加盖进修学习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带回原单位。

6、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不予转接。

7、凡被批准辞职和同意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因各种原因不辞而别的党员,组织关系由原单位保留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本人仍不转组织关系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条离、退休干部党员,如本人居住地在外地,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学院党委批准。

(2)没有正当理由,离单位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六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党员统计工作。

1、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统计工作,定期搞好统计分析,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无误。

2、党支部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的转入、转出、发展、转正、死亡和违纪处分、处理情况做出统计。

3、做好年终《党内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填写工作,统计报表要如实、准确填写,不得擅自做技术处理,要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第三章党费的缴纳。

第八条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四章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九条坚持党员考核、监督制度。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十条民主评议党员。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科技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行。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一

党日活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学习制度。

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校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本校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报告党组织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

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

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

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

活动方案。

》,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

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

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围绕学校社区共建和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学校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为提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工作规范化、经常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党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一个晚上或一个半天),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三)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是: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3、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指定的学习文件;4、重要的经济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党小组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是:1、中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2、市以上各级领导人的重要讲话;3、重要的文件和报刊文章;4、现实工作迫切需要的理论和专业知识;5、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内容;6、围绕提高服务水平进行工作分析、理论研究、文章评析等。

(五)党员个人自学的内容主要是:1、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毛泽东、邓小平重要论著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重要的理论文章;3、本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或技能。

(六)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进改革开发的现实结合起来,与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七)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聘请外单位专家讲课,或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带)。

(八)党员学习要制定半年或年度的具体计划和配档表,突出重点,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九)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都要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和考核。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二

在七一前夕,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6周年,巩固和扩大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的成果,根据市委、区委和教体局的统一安排,七一前在全校广大党员中开展了庆祝党的生日我为党旗添光彩党员奉献日活动。

在历时7天的活动中,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党员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于6月30日圆满地落下帷幕。本次党员奉献日活动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青岛发展献计出力为主题,以我为党旗添光彩为指导思想,学校积极开展了各项活动,使全体党员能以在山东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为统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争做时代先锋,永葆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自觉地为社会做奉献,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为党旗添光彩,为建设繁荣市南、平安市南、洁净市南、温馨市南、诚信市南做出贡献。

一、领导重视,齐心协力。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了以张媛书记为组长的党员奉献日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为将本次活动办出为民、和谐、强基特色,从。

活动方案。

的制定到各项活动的进行,书记事事关心,处处落实;各位党员干部都能带头参与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很好地配合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全体党员齐心协力,分工合作,以共产党员主人翁的姿态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各项活动中,为本次活动的圆满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周密组织,精心安排。

本次党员奉献日活动方案周详,组织得力,并在6月24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文件,布置我校的活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加强了对本次活动的计划性和预见性。各项活动内容、地点、时间、参与人员等都安排得科学合理,各位党员到位及时,充分显示了我校党员干部不断进取地团队精神,使本次活动在组织运作上紧张有序,在各项活动中进行的井井有条。

三、内涵丰富,寓意深刻。

1、开展了小手拉大手,争做文明行路人活动。

党支部组织了全体党员、干部利用休息日参与到与市南区文明办、市南区交警大队联合开展的小手拉大手,争做文明行路人活动中,全体党员带领学生共同走向社区宣传文明公约、交通法规,在沿市南去海岸线的武昌路路口、汇泉广场路口、海底世界路口等主要交通路口,进行文明行路的宣传劝戒活动,共同营造了岛城文明新风。使每一位党员以实际行动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贡献。

2、开展了爱心献给你助你更进步活动。

学校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了爱心献给你助你更进步活动,每一位党员都积极主动的与学困生结成朋友,采取一对一、结对子的形式,义务辅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用自己的爱心、耐心、热心奉献给这些学生,使学生深刻感受到老师的真情、博爱。

3、开展了党员先锋岗岗位学习活动。

组织开设了一堂党在我心中专题系列党课。学校张书记做了具体要求,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员。

先进性教育。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为改革的先锋发展的先锋学习的先锋打造党员岗位品牌。

为让辖区党员干部学深学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百花社区党委以“四措”力促“。

两学一做。

”专题学习活动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自学”活动。社区党委专门印发了《准则》和《条例》原文到每个党员干部手上,制作专门的学习记录本,要求社区党员干部和各村(居)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自学活动,逐字逐条学习《准则》和《条例》原文,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准确领会立意内涵,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上,用实际行动准确诠释《准则》和《条例》,让群众看到行动和变化,做一名合格党员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简报范文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简报范文。

二是开展“领学”活动。社区党委充分利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平台,举办学习《准则》和《条例》“大讲堂”,利用每周工作例会之机,由领导带头领学,逐字逐句原文领读,并结合实际展开讲解和讨论,带头撰写交流学习心得,引导社区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用《准则》和《条例》,将其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要求,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三是开展专项“促学”。社区党委将“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作为20xx年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下发活动通知,要求社区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制定详细。

学习计划。

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时由社区分管领导和联系村(居)领导牵头开展跟踪督查、随机检查学习笔记、心得等及时了解掌握各部(办、组)、村(居)党支部学习贯彻情况及时交流做法经验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落实以“促学”力促辖区党员干部达到合格党员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开展“导学”活动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简报范文活动方案。社区党委除专门制作“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外,还组建了专门的微信群,定期传达社区党委的安排和部署,为党员干部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搭建平台,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简报、展板、qq群等形式,全面宣传《准则》和《条例》内容,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积极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社区党委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和系列总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继续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常态化的意见》(市委办发〔20xx〕91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实施办法》(杭组发〔20xx〕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实现党员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协会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员活动日时间。

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每月的5、15、25日为全市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各级党组织可从中选择一天(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天),作为本单位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协会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确定为每月的15日。

二、党员活动日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并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开展主题学习活动。

2、开展理想、信念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4、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党员爱岗敬业,严格按照党员的行为规范来要求每个党员,不断提高党员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5、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活跃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走访调研和服务基层等活动,以传达上级精神、通报重大事项、组织上好党课、听取党员意见、开展志愿者服务和先锋行动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特殊党课、电教网络、外出参观学习、文体活动等方式进行。

三、党员活动日的要求。

1、党员活动日由各级党组织具体安排组织实施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日的思想性和实效性。

2、每个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处分。

3、每月党员固定日活动后,各党支部要如实填写《_月党员固定日活动开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并在每月20日前上报协会党委。联系人:

4、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协会党委将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纳入党支部及主要负责同志的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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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三

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支委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在重要议程,坚决贯彻落实镇党委部署。把党的作风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带动和促进政风、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建设。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良作风。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大力弘扬和展示新时期共产党人的风范。

党员领导干部要在作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要求他人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作出榜样,抓出成效,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是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开展党的思想路线的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的教育、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学习和研究问题,鼓励敞开思想,各抒己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开展讨论。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

党员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对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要格外关注,重点帮助。要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善于在新的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要锐意改革,大胆进取,又要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适应。要宣传教育群众,更要学习人的高尚品格和聪明才智。深入群众要讲求实效,不要增加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坚决反对搞花架子。正确认识和评价干部政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标准,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追名逐利的歪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不准向下级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准强迫命令,严禁欺压群众,切实解决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的问题。

党员领导干部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领群众创造美好生。

活。办一切事情都要遵循勤俭节约、艰苦创业的原则,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在党员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清河学校党支部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成为党员干部的表率,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知人善任,做好团结协调工作。

支委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都不允许违背集体决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动。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

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要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弘扬正气。

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成绩;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重要环节要身先士卒、超前指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使各项政绩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历史检验。

优良的作风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反对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更不准打击报复;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四

一、校长办公会每周一上午10:00举行,由主管校长主持,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教职工大会每周五下午4:10举行(全体会议和分部会议间隔),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教职工会议一般由校级领导主持,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由各处室领导主持召开。

三、主持会议者要精心安排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缩短开会时间。

四、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点名后五分钟不到者按迟到对待,超过五分钟按缺会对待。

五、开会期间要保持会场安静,拒绝带小孩参会,不接打手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学习会时应带上笔记本,做好记录,以备查阅。

若分组讨论,应积极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谈论与主题无关之事。

学校党员活动日制度(汇总15篇)篇十五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观看处分的党员,留党观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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