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XY字客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

毕业论文是学生独立完成的一项学术研究,通过撰写论文,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批判思维和创新能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论文模板,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一

工商管理就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这两个部分,在学习的时候可以选择全日制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教育方式,下面我们这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电大工商管理专科论文,如果是相关专业的话,可以进行了解一下。

摘要:基于供应侧改革的研究前提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取得显着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存在众多管理部门,其中工商管理部门作为职责较为重要的部门,为有效开展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商管理措施的关键。为此,本文根据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研究前提,分析了工商管理信息化面临的难点,为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创新提出了几点措施,为我国的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工商管理;信息化;策略;创新研究;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大管理部门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必须提高内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从而提高管理部门在管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中具有较多的发展特点,如,依赖性、复杂性等。但是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体系还存在着相应的弊端,使得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较为落后。为解决工商管理信息化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创新研究措施,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理论基础。

一、论述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分析。

(一)论述工商管理信息化的要素分析。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在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其突出最重要的特点是依赖性。工商管理的工作涉及的领域虽然存在相应的资源管理,但是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化资源数据,就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此,工商管理信息化具有依赖性。工商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这种复杂程度的造成是根据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及时调整,进而使得工商管理信息化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需要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由于工商管理部门所涉及的工作较为广泛,为此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时,需要将管理工作和信息化水平相互结合,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时充分借助信息化发展的模式,保证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的发展中需要遵守理论结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工商管理部门工作涉及到各个领域,相关管理人员在建设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时,需要充分借助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进而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平台,充分关注各个企业和商户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依次为依据做出个性化的网络服务体系。

(一)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体系存在不足。

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能够积极的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设备,从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资金链存在严重弊端无法有效的保证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在资金领域上就限制了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发展。

(二)缺少先进的信息化建设模式。

通过大量的调研数据表明,目前限制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现存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模式已经无法为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做出贡献。另外,通过使用不科学、不合理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降低工商管理部门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而影响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

(三)工商管理监督体系存在弊端。

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需要信息化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先进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而忽视了对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处于懈怠的状态,使得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限制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提出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创新性研究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商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

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立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商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另外也能够实现工商管理的监督职责。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完整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保证监督体系的完善。比如;有关企业部门在对工商管理部门信息化网络进行升级和改造时,也需要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网络进行升级,从而保证优质的信息化平台,为工商管理监督体系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发展方式。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现如今制约着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为此就必须通过科学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化发展模式。在构建完善的信息化发展模式时,需要充分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科学有效的方式。另外,需要在构建信息化发展模式的前期,需要进行以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工商管理部门的业务,从而明确发展的方向。对于符合现如今工商管理程序的模式有的放矢,更新工商管理的业务。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标准,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为此,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从而保障信息化平台的正确实施。对此。工商管理企业需要定期的培养相关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地引进西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制定完善的员工培养模式。另外工商管理部门还需要设立一定的激励制度,实行奖罚分明,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保证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总结:

综上所述,为有效地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必须通过多角度进行分析工商管理所面临的现状和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另外,需要培养企业内部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工商管理部门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4]赵峥。大数据时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思考[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3(01):67+70.

摘要: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迅猛,工商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良好的工商管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正常经营与生产,还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社会市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之间的关系。文章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内部控制;

在新经济形势的背景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与作用日益凸显,工商管理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理论,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帮助企业进行经营与管理,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进而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但是,现阶段工商管理还存在部分问题,必须对其重视并进行有效解决。

在新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与创新,工商管理人员作为工商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工商管理人才分为初级人才、中级人才以及高级人才,通过相关调查研究得知,目前人才市场仅仅满足了工商管理对初级人才的实际需求,中高级工商管理人才还比较欠缺,根本无法满足新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工商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培养方式比较单一,过分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需求出现脱节现象,造成管理人员实践工作能力比较薄弱,其次,缺乏对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严重不足。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商管理体制也在逐步创新与发展,但基于新经济形势下对工商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工商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国际贸易经济方面,目前,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不断增加,经济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处理对外经济问题时,工商管理体制的不足就明显表现出来,在处理商品质量问题、假冒问题等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与解决,激发双方矛盾,带来经济损失。其次,在处理国内经济纠纷时,受行业发展、技术更新及标准建设等不同方面的影响,缺乏标准的参考依据,技术盗用、品牌假冒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在新经济形势的背景下,工商管理需要大量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高级管理人才,现阶段的人才培养主要是以高校教育为主,高校内的工商管理专业也在不断趋于市场化和国际化,旨在培养适合新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但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大部分高校仍以理论知识教学为主,人才的实际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为人才搭建实践平台,或者实践基地,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使其能够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多渠道以及多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规范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准则,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精神。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并与单位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提供最优质的工商管理服务。

2.3不断强化工商管理执法力度。

工商管理作为经济管理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力,因此,工商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对应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且充分明确其实际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确保工商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首先,工商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掌握合理的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和惩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商管理的执法效率。其次,为加强工商管理执法力度,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其内部职能进行整合,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现象,进而影响执法行为的正常发挥。再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执法宣传工作,提高工商管理执法工作的影响力,获得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支持。最后,为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可以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规范工商管理执法行为,从源头杜绝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使得工商管理执法工作更加公正与公平。

2.4深入优化工商管理内部控制。

3结论。

总之,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工商管理的要求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基于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工商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创新完善工商管理体系与制度,不断强化工商管理执法力度,深入优化工商管理内部控制,提高工商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二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三

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就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消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它的合法合理行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能够极大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但就目前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还有众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目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消防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建审、备案和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等方面。

1.1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消防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执法中,执法者同样享有相当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开展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同样意义重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极易被滥用。

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判断其应当采取的措施,而一旦这种判断参杂了利益因素就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初衷,进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例如: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太大,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幅度不一。

1.2监督干部执法素养和为民意识不高。

近年消防部队招收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但总体来看,消防执法干部依旧存在,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多数所学专业与执法内容不相符,整体的法学文化基础不足,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不强。如果不进行充分的培训教育,那么在法律法规的理解,法律条文的运用,自由裁量的掌握等方面难免出现偏颇,势必影响执法的规范。另外,少数执法干部不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能充分认识执法为民思想的真正内涵,不能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容易触碰红线。

1.3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监督执法干部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立案,先裁决后审批等违背执法基本程序。对于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整改到期不进行复查,往往只注重口头表述或者实体性处罚而忽视程序的规范。

1.4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具体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不能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对办事群众的抱有厌烦、推诿等态度,含糊其辞,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够全面细致,不能一次查清查实火灾隐患,不管单位怎么整改总是存在隐患,弄得单位无所是从;行政处罚中不按裁量权处罚,甚至讨价还价,或告知后不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时有发生。

2、对消防执法规范化提升措施的讨论。

2.1落实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清单制度。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是借鉴一些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做法而推行的一项机制。清单明确了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明确了每一项权力的执法主体,迫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执法,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失误。权力清单内应明确行政许可审批类,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确认类等多项内容,做到详实准确,一目了然。

2.2对外加大访查监督,全面公开执法节点廉勤信息。

执法单位可以借助受理窗口、短信平台、政务公开等建立廉勤信息发布点,在建设项目受理后发放《廉政承诺书》、办结后随件领取《监督执法评议卡》,每月由纪保人员进行监督执法现场回访,并在受理窗口、短信发放和政府政务网公开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廉勤信息,供群众监督。同时,执法单位可以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社会单位和执法对象,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预警研判分析,不断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形成了外部监管到点、到人、到位。

2.3通过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管。

执法记录仪是指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具有摄像、拍照和录音三大功能,且记录仪内存数据不能自行删除,可以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执法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最新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设备,对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六大类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制,并在执法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记录仪连接采集工作站,做好登记、归档。执法记录仪的运用改变了案卷评查的传统模式,讲究“三个对应”即纸质案卷、网上案卷和电子证据相对应,确保执法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2.4完善消防监督装备配备,打造“一站式”执法。

笔者认为,在执法规范化的道路上,必须打造“一站式”执法模式,即所有流程能够在执法现场一线完成。针对“一站式”执法的要求,执法单位可以配备消防执法车、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检测箱、监督检查箱、执法公文包等现场检查、办案设备,所有设备均由执法车携行配备。全力打造“检查有工具”(即检测箱和检查箱内10多类常用检测工具)、“过程有视频”(即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录入有平台”(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执法有保障”(即执法车携行装备配备)的“一站式”执法模式。

2.5强化防消联勤,借助内部体系规范执法。

执法单位可以结合火灾隐患查找和指导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执法人员和执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在执勤中队在辖区开展“六熟悉”、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定和实地演练工作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通知大队监督干部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在进行消防验收的时候,大队监督干部要与执勤中队一道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借助防消联勤工作的开展,可以充分规范内部执法体系,还可以为防消工作的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3、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是消防部队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执法环境新变化的必然之举,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消防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管理研究,2009(6).

[2]羊广袖。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12).

[3]纂树臣。论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j].河套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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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四

摘要:质量是产品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获得竞争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筑设计项目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把好质量关,只有保障设计质量才能完成更高层次的建筑设计。本文中详细阐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具体阐述了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以期获得更好的建筑设计效果。

关键词: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策略。

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建筑设计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度,而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艺术创作及科学技术的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关系到最终的产品呈现效果。因而必须对建筑设计项目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促进建筑设计具有极好的质量保障。

1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基础。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属于管理的重中之重,而在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要素,就是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还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体如下:首先,构建组织部门,需要组建法人带头,而对于设计图纸,则需要构建完善审查机构,即法人自主领导,专家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监管系统。针对每个项目来说,基本上都是需要专家进行严格审查,让专家予以审查,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提升建筑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为后续建筑设计质量,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保障。其次,则需要构建完善规章制度体系,通常包含以下部分:第一,规模体制修订,则需要符合真实状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效果,从而达到预期设计目标;第二,规章体制量化,此时需要借助表格分类的形式,进行综合打分。第三,建筑设计人员,他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鉴定工作原则;第四,后续服务,对于甲方及施工方,他们反馈的信息要予以及时处理;第五,必须要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在设计过程中,控制设计质量,在设计完成之后,则需要经验。

2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处理策略。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建筑效果,不仅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还需要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审核,并且交付施工单位使用,达到更高的设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从计划至分工,从方案到施工图纸,从部分到整体,必须要探索最恰当设计方法,绘制出高质量的设计图纸。首先,项目经理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从整体角度把控项目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征,设计管理体制。在整个设计流程中,要按照设计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执行,而对于全部设计资料,都必须立即上传至对应信息库,此外,还需要严格审查相应质量环节,不断推敲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根据工程重点及难点,组织总工程师对于设计质量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保证综合质量得以过关,从而能够完成业主预定目标。其次,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掌握业务情况,在特定的时候,需要安排设计人员,确保业主设计内容不被忽视,而且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任务。除此之外,项目领导人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性作用,对设计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控制质量观,设计项目需要从整体角度进行严密的规划。而对于设计项目来说,这其中是涉及到众多专业,在交叉运作过程中,必须要周密的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促使组织内部结构协调,从而防止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不仅能够节省设计时间,更重要的是提高设计效率。

3建筑设计项目控制。

根据上述特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如下:第一,明确项目管理点。所谓管理点实质上指项目中起到关键点的地方,比如:设计方案图、预算等等,这属于建筑设计质量的关键要素;第二,定岗定位人员时,必须要仔细筛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质量控制教育,更重要是需要最大限度优化设计人员专业素养,而对于设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企业也需要为设计人员提供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更多的学习的平台,并且提供晋升的机会,这样他们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彰显他们的优势性,并且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而优化设计人员配合。第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将会出现全新状况及问题,这必须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并且需要提供量化、集成化,再到科技化,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最高目标,并且要有最低标准,定性标准进行有效的转化,变成定量规定,这样才能具有更好的操作性。第四建筑方案监督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项目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明确建筑设计方案之后,按照不同专业项目特点,进行优化、分工及量化,再依据细分后的工作任务,进行有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需要改变以往一成不变的规律,采取动态化的方案管理模式。第五,明确职工职能。设计人员是建筑设计项目最主要的实施者,他们对于自身岗位要求,还有技术要求都非常明确,在设计过程中是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还有规范等执行,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具有自觉意识,必须要自主及及时进行抽查,以确定设计项目在规范或是具体要求中达到的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升项目设计精准度。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推行能够促使建筑设计能够具有极高的质量,并且能够推动建筑项目设计更为科学有效。

4结语。

总体来说,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并且要满足业主的实际要求,更重要的确保设计整体流程都是在规范内操作,这样的项目设计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文章简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推进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2]王艳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和控制策略[j].商,,(33):7.

[3]郑斌.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12):207.

[5]沙文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质量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6):386.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五

摘要:新课改的推行,加快了我国教育的改革进程,对于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之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是如何转变的,成为了众多小学数学工作者关注的重点。本文由此出发,分析了新课改推行后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提出了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的策略,以期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

关键词: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转变。

1新课改的背景与要求。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原有的教育教学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尽管我国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该背景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改主要有六大要求,具体表现为:课程目标层面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课程结构层面强调课程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课程内容层面关注教学内容的生活性;课程实施方面要求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课程评价方面要求改进教学,促进发展;课程管理方面要求实现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管理。

2新课改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内容。

2.1加强对小学生心理的认识:新课改中明确提出,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这是因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比较小,学习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强,学习心理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方面,需要结合小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要从小学生的日常生活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让学生能够从心理层面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

2.2合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新课改中明确提出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传统的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显得非常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而受到相应的影响。由此,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采取新颖有趣的教学方式,改变传统枯燥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学习乐趣,从而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质量。

2.3注重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在实际的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面,往往会出现个体差异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新课改明确提出教育教学工作要关注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小学数学教育教育面向的是全体学生,每一位学生的家庭背景、所处环境、学习程度、性格特点各不相同,所以在数学学习方面、思考问题方面都会表现出不同。对此,教师需要充分关注这些个体差异,关注全体学生的发展,并积极鼓励和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以此来有效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3应对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策略。

3.1将生活的素材融于教学,营造让学生心动的课堂模式: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将课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应该充分地运用生活实例开展教学。教师在日常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现实世界中寻找数学题材,让教学贴近生活,让学生在生活中看到数学,体验数学。由此,教师可以为学生设置相关的购物活动,如让学生与家长利用休息的时间去超市购物,然后独立计算价钱以及购物之后钱的面值变化情况;如可以设置现场购物游戏,由两名学生扮演超市售货员,为其他同学提供相应的购物币,包括1元、5元、10元等,然后由这些学生到售货员处购买相应的货物。在买卖过程中,考验学生的计算能力,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这些生活实例来将这些实例运用到数学教育教学课堂,可以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数学知识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积极学习教师传授的教学知识。

3.2合理的竞赛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从心动走向行动:在充满竞赛的环境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得到相应的激发。结合新课改的要求,教师可以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中采取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以此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教师设计相应的数学计算题,设定解题的时间范围,由两个以上的同学现场解题,比一比谁算得快;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为每个小组设定不同的数学计算任务,然后让小组中的学生共同参与解题等。通过这些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数学知识的学习中去,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进一步提高小学数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3.3适当的奖励激励学生,实现心动课程,塑造学生人格美:作为小学数学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客观全面地看待学生,尤其是要在关注个体差异的情况下,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对学生进行激励。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体表现情况,设置不同的奖项,如成绩进步奖、学习效率奖、主动学习奖、方法创新奖等,通过这些奖项来实现对学生的激励。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环节提供表现的机会与奖励措施,如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等,让那些有着不同的学习方法或是计算创新方法的学生现场示范,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来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掌握更多的学习知识。

4结语。

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在小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为有效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育工作质量,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时,需要充分理解新课改的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此来不断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健康全面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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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六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七

在2020年,我的电大学习已经结束,虽然我们都是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不能像全日制学生那样全天候在校学习生活。但这种工作—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学习模式,使我收获匪浅,受益终身。回顾三年的学习历程,感受颇多。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之前在高中阶段所学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今后的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相关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之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己,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

文档为doc格式。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八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三)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第五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淮安市杨庄小学。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九

摘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很多领域都开始向节能发展。尤其是在建筑领域中,其以节能作为基础要求,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材料的使用以及使用中的能源消耗。然而,在节能需求下进行建筑设计,其难度相对较大,对于设计者的理念有着较大的冲击,与传统建筑理念差异极大。这就使得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节能的运用存在一定的缺失。本文针对建筑中节能的含义进行解读,且就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的一些能源浪费现象加以明确,从而提出面向节能需求的建筑设计理念的具体内涵。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与环保措施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节能需求;建筑设计理念;内涵。

在我国传统的建筑设计中,设计者注重建筑质量与建筑外观,从而使得在某些结构的设计上工艺相对复杂,材料的浪费率相对较高。虽然,以这类设计理念所设计的建筑其美观与质量兼备,但是,建筑中与使用中的能源消耗过大,严重违背了环保的初衷。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节能也成为了当前社会的主旋律。在建筑设计中,也必须要考虑到能源的利用率,不能一味的追求外观的雄伟壮丽。当然,目前我国以节能为核心的建筑设计理念还不够完善,从而使得其引导作用相对缺失,应用率相对较低。对此,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建筑设计理念中的节能,并将其融会贯通,提高设计者的应用意识。

1建筑设计中的节能内涵。

所谓节能就是尽可能的降低能源消耗量,且生产出与原来同等数量与质量的产品;或者说,是以原来同数量产品的能源消耗,生产出比原来数量更多或者数量与质量相等的产品。节能也是环保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认知加深,尤其是当前,人们开始意识到自然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的,在消耗中,其部分资源会再生,但是,部分资源却不会再生。而且,很多资源虽然会再生,但是周期很长,难以满足人类社会的具体发展进度。故而,降低能源的消耗,促进能源再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人们过于注重收益,忽略了投入。这就使得我国很多资源在工业发展时期被消耗。在这种状况下,节能理念就被适当的深化。狭义的节能是指节约煤炭、石油、电力、天然气等能源;广义的节能则是指除却狭义的内容外,还包含了节能的方法,例如:控制原料消耗、减少人力消耗等。在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化下,节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建筑领域中的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质量达标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建筑施工中的能源消耗,且在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能降低能源的消耗。例如:在施工中,通过新型工艺的使用,降低水泥的投入;在建筑使用中,采光最大化,降低电能的消耗。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实现建筑中的节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要加以重视。

2当前建筑设计理念中的浪费现象。

2.1过于追求外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建筑的设计不单只针对质量,也追求外观。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其很多建筑都必须要就有一定的城市风格与特色,以达到建筑与城市文化的融合。这就使得很多建筑设计者过于追求建筑的外观,忽略了建筑外观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在这种理念的渗透下,设计出来的作品用于施工,将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

2.2忽略了建筑使用中的能源消耗。

建筑设计不仅会应影响施工中的能源消耗,也会影响建筑投入使用后的一些能源消耗。例如,在设计中没有意识到某种工艺的能源消耗,盲目地追求该种工艺的运用,从而导致原料消耗增加;在设计中没有意识到当地的温度变化,从而缺少对应的保温措施,如果温度过低,就必然要使用暖气,那么有无保温措施将会影响到暖气的消耗;设计中缺乏对应的采光设计,使得使用者必须要通过电能来满足房屋的光线需求,这就会提高电能的消耗。我国当前很多建筑设计都忽略了这些内容。尤其是,在空调、电灯等电器存在的背景下,其认为建筑中的采光与保温都不能作为必然考虑因素,没有设计价值。这也会使得浪费现象的发生更为普遍。

2.3建筑使用寿命过短。

社会的发展要求各个领域不断更新,在建筑领域中,也在不断更新设计理念与建筑技术。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很多城市为了追求建筑文化与城市形象的一致,都在不断的调整其建筑外观,从而必须要对建筑进行拆迁与重建。这就使得建筑使用年限过短。很多设计者也就片面的认为建筑设计中不需要追求其寿命,从而造成了部分建筑使用寿命缩短的现象。

3面向节能需求的建筑设计理念运用。

3.1深化节能意识,将其与建筑设计理念融合。

要想达到建筑施工与使用中的节能,必须要从建筑设计中着手。因此,当前受首先需要提高建筑设计者的节能意识。在建筑专业中,有效地引导学生认识节能,并且将节能的重要性明确,使得学生的节能意识加强。自然,在学生进入社会后,成为一名建筑设计者时,就能够意识到节能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并且在设计过程中,进行有效地处理。

3.2加强建筑设计者对当前建筑工艺的认知。

很多建筑设计者并不是缺乏对应的节能意识,而是没有正确地认识建筑工艺。在这种状况下,其设计时忽略了实现所需要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建筑设计者与建筑施工人员的联系,从而让建筑设计人员明确意识到某些建筑结构或者建筑外观需要以何种工艺完成,而这种工艺可能带来的能源消耗量。从而使得建筑设计者在建筑设计中更好地考量,最终达到节能的目的。

3.3提高建筑设计者对建筑使用的认知。

在建筑设计者设计某建筑时,不仅需要对材料的消耗进行评估,还需要对其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设计时,结合当地的环境状况与建筑的使用需求,以低消耗、高使用为原则,来进行建筑结构的构建与材料的选择,从而使得其整个建筑质量达标,符合当地的环境状况,降低使用中的能源消耗。

3.4注重建筑寿命与长期使用价值。

通常来说,建筑的拆除与重建,多是因为其使用价值缺失与建筑质量缺失。而无论是哪种原因,都会使得部分能源被浪费。要想实现其节能需求,就必须要提高建筑设计者在设计中对建筑寿命与长期使用价值的重视度,从而使得建筑设计符合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基本要求。在建筑设计中,设计者可以结合城市发展进程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进程来评估该建筑必须要达到的使用价值,并且适当的对其价值进行扩展。例如,某些商场的建设,其可以在达到商场的基本功能时,适当的扩展至观赏功能,促进其使用价值的提高。

4结束语。

可持续发展观念提出后,节能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而节能的实现不是单纯的降低能源消耗,其还必须要保证社会发展的质量。在建筑设计中的节能运用,需要兼顾建筑质量与外观。尤其是当前人们对建筑的质量要求与使用要求均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节能的运用很可能会限制这两项要求的实现。这就使得建筑设计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节能和建筑质量、使用功能等多个方面的关系,并以最佳的方式进行解决,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保证节能需求下的建筑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文更.面向可持续发展的建筑企业绿色化创新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2]李义.基于绿色建筑理念的夏热冬冷地区小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实践[d].湖南工业大学,.

[3]赵毅立.下一代建筑节能设计系统建模及bim数据管理平台研究[d].清华大学,.

[4]技术在绿色公共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研究[d].北京工业大学,.

[5]周丽华.校园食堂建筑被动式节能设计研究[d].郑州大学,2016.

[6]金昊.可持续的山地高校教学楼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15.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

:管理会计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管理者如何接受和运用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效应。

管理会计,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价值量的差额。它反映的是由于时间因素的作用而使现在的一笔资金高于将来某个时期的同等数量的资金的差额或者资金随时间推延所具有的增值能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消耗社会资源,现有的社会资源构成现存社会财富,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又能够带来更多社会产品,所以现在物品的效用要高于未来物品的效用。管理者将贴现法的现值法、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等方法进行演算权衡,决定企业将来的发展。货币时间价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概念,涉及到企业的投资决策,甚至对各级政府投资决策都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管理者运用变动成本法分析和运用的意义。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其中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如企业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不随产量的变化而(使总成本)变化的成本。如果管理者真正地发挥基本职工的积极性,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特别重视固定成本的控制,在获取收入后,必须首先弥补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再考虑固定成本的补偿,此是管理者人性化、持续性的管理理念。

(一)国家政府的法规制度的引导是影响管理会计基本方法应用的主要原因。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等企业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管理会计没有审计的鉴证、证明,没有证监会等的监督,国家各个部门没有规定,是可进行也可不进行的内容,管理者对其重视程度自然降低甚至忽略。

(二)房地产交易改变管理者的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影响可持续发展。

近十几年房地产建设速度奇迹般的发展,价格急剧上升,占地拆迁使人们一夜巨富,净现值吸引着人们,满足着人们对金钱的欲望,土地的未来意义及终值意义被忽略或者无可奈何。各种媒体报道购买房屋分期付款的人们对此的质疑和看法很少,似乎购买者均认可合同签署的月供金额。这是在利用人们对货币时间价值认识不足而愚弄人们,因此影响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正确理解、应用。

小论文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假若利润率为10%,之间没有通货膨胀及风险变化,则50年后的1元值现在0.0085元。人们可能不清楚这具体数字,但明白将来的钱越来越不如现在的钱,于是人们竭尽全力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家利用现有的资源为自己的私利和家人积蓄财富,特别是个别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及治理层利用国家资产,也就是纳税人的义务堂而皇之争取个人财富最大化,破坏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及公务员首先接受管理会计观念的渗透。

一国政府既有政治职能又有经济职能。政府运行需要大量资金,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重大。因此,无论政府政策方针制定者、决策者及具体的工作人员,应该系统学习理解管理会计知识。官员及公务员不仅确实行使政府公务的职责,同时必须明白政府的支出,特别是他们的报酬多数属于固定成本,需精打细算、合理预算,节省纳税人的所尽的义务,将自己的工作量视同业务量,付出多些,索取少些,形成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政府要求管理者接受并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及理念。

各级政府在理解管理会计基本方法和含义的基础上广泛宣传,提醒管理者运用货币时间价值分析市场经济现象,提醒企业管理者注意变动成本的潜在作用,引导如富士康一样的企业管理者切实关注雇员、一线劳动者的心理感应。在失业、就业成突出问题的当今市场经济中,用机器人替代活人,似乎是一个创新、技术进步,实际上是在制造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提醒管理者们,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层,不要贪心,不要形成暗中逆流,影响社会和谐。

总之,大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当接受或进修过管理会计的课程,对于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应当知道,在工作中应当将管理会计的方法和理念应用到工作中,并影响周边人员。会计人员运用管理会计理念随时、及时、适时地向相关管理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起到参谋的作用。高层管理者必须尊重并接受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大军.管理会计[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

[2]王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北京:中央电大出版社,2009.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一

党内法规一词是我国独创,最早是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中提出的,之后历届领导人沿用,并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之中,进而成为一个稳定并被频繁引用的概念。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一直众说纷纭,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以姜明安教授为代表的软法说、社会法说。

姜明安教授认为,剖析党内法规的一般特征,其实是与国家法和硬法相对应的社会法和软法豍。笔者认为按照姜明安教授的观点,首先将党内法规定性在“法”的范围内是准确的,但是进而将其特征与社会法和软法进行对比后将其定性为软法,则是不准确的,要想真正定性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应该先从其与国家法的对比开始,分析这二者概念、特征等的异同点,进而得出党内法规的一般性质。

一、国家法的概念、特征。

当前,法学界对于国家法的概念也并没有统一一致的说法,国内权威性的法理学教材通说认为,国家法是国家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通常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者颁布,以法律价值理念为指导,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的规范体系。这种说法较为全面的概括了国家法的内涵,也较为精准的阐述了国家法的性质。同时,主流观点认为国家法需具备四个特征:(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国家具体体现为各有权的国家机关;(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关于我国国家法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

二、党内法规的概念、特征和基本性质。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正式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这对于党内法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意味着结束了此前学术界关于党内法规一词的学理性概念以及党内法规提法是否合理的众多争论。根据201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首先,这一概念直接表明了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并不包括市级及其以下,这对于党内法规数量和质量的规范都大有裨益。

其次,规定了党内法规的调整、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这就可以得出与党员行为有关的活动党内法规都可以调整规范竖,这也是党内法规规范性的体现。最后,概念揭示出党内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党内规章制度,另根据该《条例》的第四条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所以根据表现形式和名称可以判断出部分文件是否属于党内法规,这对于党内法规的界定也具有很大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基本上可以解决党内法规“是什么”的问题,但是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该如何准确确定也是一直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都认为党内法规是社会法和软法,但是笔者并不是很认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成社会法和软法,并不能准确地说明党内法规的基本性质,笔者认为它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首先,从国家法和党内法规的共同点来看,党内法规具有规范性,而规范性也是国家法重要的特性之一,并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都将权利和义务作为实质的核心内容,这就使得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在表现形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有了共通之处。

其次,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和作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其制定的党内法规自然是代表了公共的意志,国家法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作为民主的国家,国家意志的体现也必须是人民和公共意志之所在,所以此二者所代表和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从本质上看是一致的。再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党只有以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说法,充分说明党内法规的规定要严于国家法。

软法是国家立法中的柔性规则以及政治组织规则、社会共同体规则豏。这说明软法实际上是更加倾向柔性规则的,在适用的强度和适用的普遍性上都不及刚性规制。国家法更多体现的是刚性规则,而党内法规作为严于国家法的规范,其体现的肯定是刚性规则而非柔性规则,从这一点来看,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有失妥当。最后,从实践发展来看,未来国家法的形成、发展和运行都应该拓宽现有的范围,仅仅局限在现有范围将无法适应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而党内法规应该是其吸纳的首选要素,而且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约束广大党员主要是依靠党员内心的信仰、信念和坚定的意志品质,这正是国家法所需要的。要想真正建成法治国家,首先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有发自内心的信仰,在这方面党内法规可以说最具有值得借鉴的经验。综上,笔者认为将党内法规定性为软法并不合适,其不仅兼具了国家法的某些特点,更具有国家法不能比拟的先天优势。诚然,现在就将党内法规视为国家法是盲目轻率的行为,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党内法规至少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这将给依法治国注入生机和活力。

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的关系。

根据上文的论述,笔者初步将党内法规定性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法,那么理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此后党内法规的发展和走向有深远意义。党内法规是否能发展演变成国家法亦或是成为和国家法平行的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都必须先解决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关系问题。任何两个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相互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亦是如此,总体上表现为两点:党内法规对国家法的促进作用和国家法对党内法规的保障作用。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二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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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三

辛苦的社会实践已经告一段落了,我们一定积累一些相应的社会经验,那么需要好好地作总结,写一份实践报告了。那么什么样的实践报告是与众不同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大专科法律社会实践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读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乡镇、农村、农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增城市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自增城市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市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那边的村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为人赔偿,妖媚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地区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增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去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达威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去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那块,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有能有农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而关键又是农民那块。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多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四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及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依靠企业并购使企业发展更加迅速。企业之所以进行并购就是为了获取对他方企业的控制权,但企业并购具有相当高的风险,企业并购是否会成为成功的并购与并购中财务风险有相当大的关系。本文着眼于国内企业分析我国企业并购的动因及企业并购中产生的财务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风险规避策略,即企业需正确估计并购的价格、融资渠道需多样化、优化并购交易时的支付方式以及并购后有效整合企业,使财务风险降到最低。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价值评估;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并购活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并购是资本扩大的有效手段,对实现企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很大作用。企业并购是一项投资、融资行为,财务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中,对并购活动的成功起关键作用。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须对财务风险做好防范,这对并购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

企业并购的动因有取得规模效应、取得战略机会、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获得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并购可以使企业规模得以扩展,合理的资源配置可大规模生产单一产品,单位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通过并购可获取战略机会。一方面是为获得市场上的占有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进入新行业的风险。并购可以提高企业在行业的竞争力,扩展企业生产规模,实现企业的增长。通过并购,企业获得被并购企业的资源,分享他们的经验,从而形成竞争优势。所以,企业并购之后不仅可以实现在产品、管理、技术的互补性,而且可以实现企业文化的相互作用,并最终促进企业发展。

并购中的几种财务风险相互联系、制约,它们主要包括定价风险、融资、支付及财务整合风险。

(一)企业并购估价风险。在并购过程中,价值评估风险一方面是由财务报表引起的,企业通过财务报表了解被并购企业的财务状况等信息,而被并购方有时为了一己之利,隐瞒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这极易使并购方高估目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是价值评估,并购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时,中介机构故意选择不恰当的评估方法来取得一己之利,导致价值评估结果与企业实际价值有很大的偏差。另外,评估参数的选择会由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否来决定,这也会对目标企业价值的真实反映有所影响。

(二)企业并购融资风险。企业并购融资风险是指企业为确保并购资本的需求而进行融资,由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与筹集资金对企业经营影响而带来的风险。企业融资的方式将影响融资风险的大小。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自有资金、发行股票、债券及信贷融资等。当企业采用现金支付方式时,会计毕业论文虽会使得并构成本有所下降,但会导致现金短缺现象的出现,产生财务风险。股权融资虽然风险小,但资本成本高,股权增加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影响其资本结构。债券和信贷融资虽然资本成本比较低,然而,在企业经济效益不景气时,就会致使企业面对债务压力。

(三)企业并购支付风险。并购支付风险就是说并购方为实现购买,选取何种支付方法所造成的风险。不同方式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及风险大小也会有很大的差异。最简易的方式是现金支付,能控制目标企业,但会有一定的资金负担。若选取股权支付的方式,会使并购方成本增加,减少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混合支付是指企业采用现金、股票及债券支付等组合支付。混合支付会使资本结构拥有良好的状态有很大的'难度,并购后财务整合难度会更大。所以,混合支付也会有一定的风险。各种支付方式带来的风险均会有所不同,并购方对方式的选取可以减少一定的风险。

(四)企业并购财务整合风险。在并购交易完成后,并购企业需要对被并购方进行一系列全方面的整合,其中,财务整合是重中之重。当并购企业在整合期内,若财务行为不妥,潜在的财务风险会发生,继而会出现并购成本增加、资金短缺等现象,这些均会阻碍企业发展;在整合期内双方也许会因财务制度及机构设置产生相反意见,致使企业产生一定的损失;企业内部也应做好监控措施,否则会有财务风险的产生。

(一)合理确定并购企业价值,规避评估风险。在确定并购前,并购方特别需对被并购方的财务状况做细致的分析,保证所了解的各个方面信息是准确无误的,这将会使企业遇到的财务风险减少。并购企业应逐步完善价值评估体系,采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可能得到相异的估价,并购方可依据并购时的动机,选择不同的定价模型,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就可合理确定被并购方价值,使估价风险下降。企业还应用调查的方式分析被并购方资产构成及分析也许会出现的财务陷阱。另外,并购方应有效运用报表以外信息,觉察报表中可能有的漏洞,继而使并购的估价风险有所降低。

(二)拓展融资渠道,规避融资风险。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并购的前提条件,但根据企业自身的现金状况不能满足并购所需资金,最理想的融资渠道是借助外部资金满足自身需求,保证企业并购过程中资金链更持久。合理的预算融资需求量及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可更好地降低企业融资风险的发生率。另外,并购企业应积极开展不同的融资渠道来使其多样化,来确保融资结构的合理,使用灵活的方式来降低现金的支出额,例如采用股权、债券支付等多种支付的混合。还有,政府部门应积极研究多样的融资渠道,例如建立投资银行、完善资本市场和设立并购基金等,保证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三)支付方式的多样化,规避支付风险。企业并购选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其带来的风险也会有所不同。各种并购支付方式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并购方可根据其财务状况及被并购方的意向,将现金、股票及债券支付等设计为不相同的组合,分散单一支付的风险,使并购成本降低。随着中国并购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并购操作流程的不断规范,并购方应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选取支付方式时采用现金、债务及股票等方式的不同组合,加大对混合支付的研究,选用公司及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等证券组合来进行并购支付。

(四)有效整合并购后的财务风险。为了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及协同效应,构建新企业核心及价值,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后,并购方须将自身和被并购方的资源进行整合。企业可从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等方面加大对财务的监控。另有,完善对财务的整合。并购结束之后,企业应在熟悉目标企业的生产方式、财务状况、发展潜力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情况,提出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将其列入自身的预算管理体系之内。最后,企业还应对资产及负债等财务资源合理地优化配置和整合。

在并购的各个阶段都会存在财务风险,其是各类风险的综合反映。所以,在并购过程中,企业要不断地改善其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规避财务风险,这有助于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实现企业的资源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严艳.我国企业并购现状及措施思考.企业管理,2011.8.

[2]舒鸿.我国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时代金融,2012.8.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模板15篇)篇十五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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