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笔尘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工作中,及时总结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发现不足并不断进步。请大家仔细阅读以下的心得体会范文,相信对你们的写作会有所帮助和启发。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一

通过参加这次短期培训,我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很多东西。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坚定了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心。并运用本次培训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处理好与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努力学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各位领导精彩的讲解,闪耀的个人魅力,让我受益匪浅。培训过程中,大家都谈到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还处于成长期的问题,这就要求每一个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者都要创新思路,开发方法。培训期间,优秀中学的先进经验也让我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了解。

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地球就会震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对于银行业来说,近年来,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围绕银行服务收费和理财产品的各种金融消费者纠纷不断上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成为热点。中国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在死前予以弥补。不然就像美国的次贷危机一样,代价很大。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应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以提高银行服务质量、金融稳定、公共金融质量、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从而实现银行业的整体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监管要求和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保护管理体系,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和消费者需求,继续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和金融实践的无知造成的误解和矛盾。近年来,公众通过舆论和媒体对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表达了一定的意见,而这些问题大多是由于公众对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无知造成的,这不仅给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带来不便,也助长了一些人对银行的负面态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规划每一步,从一步做起”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难,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二

3月15日这天,许多消费者都聚集到了南禅寺,参加3·15大型广场活动。

来到南禅寺,第一眼就看见了许多醒目的绿色大气球,清楚地写着“3·15〞,拉起的字幅用白体字打着:自主选择,自主消费。只见一股股人流向里涌去,记者便紧跟其后来到了活动现场。一个个蓝色的大遮阳篷排在一起,烈日下,一排排绿色的桌子旁坐着身穿制服的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每隔一小段都会放置一个打着字的牌子,写着“xx〞“物价局〞等,使人一眼就能找到自己要咨询的地方。

记者站在巨大的.电子屏下,望着人头攒动的广场,看见一个个工作人员不断向人群发着宣传册,便走去问候:“辛苦了,您累吗〞“哪里累,哪里累!发了不少,还挺得意呢。〞这位大叔笑了起来,露出了牙齿。看来为人民效劳的人都是任劳任怨啊。

接着,我们又遇见了一位热心的物价局叔叔,他不停地向我们解释:“现在啊有三种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其中呢百分之九十五是市场调节价。我们根据消费者意愿调动各种物价。〞不少周围游客都笑了。

记者又随手拿了几本宣传册,只见消费者指南、食品安全宣传册中记载详细,看来啊在这个节日里,各种部门都花费了不少心血。

但别看这边效劳体贴,公安局那倒出了问题,一位老爷爷拿着身份证讲着一大堆话,旁人仿佛是空气。而对面那位穿警服人员虽然耐心听着,但是也快招架不住了。“唉,他老人家身份证编号出了过失,好多交易都无法完成,几年了都没有解决。〞另一位警制服人员无奈地说。

这还不算,一位姓郑的女士愤怒地向记者投诉:“xx限速限量,损害消费者利益。〞她是一名老顾客,可xx破坏了几年前的协议,使她连网都上不了了。

看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有一条沟,仅靠消费者权益日来沟通是行不通的。那么,究竟我们都有什么责任为人民效劳难道又是一句口号而已请商家与每位消费者三思。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三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开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翻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奉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方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四

消费者晚会是一个非常有趣和令人兴奋的活动,它汇聚了各类商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独一无二的购物体验。我最近参加了一个消费者晚会,并从中深深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好处。下面我将分享我对消费者晚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晚会给人一种全新的购物感受。在传统的零售店里,我们只能依靠自己的选择来购买所需商品。但在消费者晚会上,我们可以亲自试用商品,感受它们的品质和效果。不仅如此,许多参展企业还提供了免费的小样和试用装,让我们有机会在购买之前对产品进行尝试和评估。这种全新的购物体验让我感到很新奇和有趣,也让我对许多商品产生了更大的信心。

其次,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与商家直接交流的绝佳机会。在晚会现场,我们可以与商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了解产品的特点、优势和售后服务。这种直接的交流方式比起通过网络或电话咨询更加直接有效,让我对商品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而且,很多商家还会提供特殊的优惠和折扣,让我在购买时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此外,消费者晚会也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购物选择。作为一个比较注重个性和独立品味的消费者,我喜欢选择那些与众不同的商品和品牌。在消费者晚会上,大家可以看到各类不同风格和特色的商品,从时尚服饰到健康食品,无所不包。而且,一些小型的创业品牌和独立设计师也会参展,让我有机会发现和支持那些有创意的产品和品牌。这种多元化的选择不仅满足了各类消费者的需求,也让消费者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发掘自己的兴趣和个性。

另外,消费者晚会还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晚会现场,我与一些志同道合的消费者结识并交谈,了解了他们的购物心得和喜好。我们互相分享了一些有关商品和品牌的信息和推荐,相互提供了很多有用的购物建议。这种交流不仅让我扩展了购物的视野,也结交了一些新朋友,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

总结起来,消费者晚会是一个令人兴奋和有趣的活动,它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购物体验、与商家直接交流、多元化的购物选择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不仅满足了自己的购物需求,也拓宽了消费的视野,了解了更多优质的商品和品牌。我相信,未来的消费者晚会将会变得越来越丰富和多样化,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购物惊喜和机遇。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五

“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315〞。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对于我们学生来说,打假有三。

一:消除假上课。

现在的大局部家长都很看重孩子的分数,都是以分数来说话。如果考不好就要挨打挨骂,于是孩子会想尽一切方法来考好分数。他们会讨好周围的同学,让他们在考试时拉自己一把。有的人甚至会去偷考卷,偷试题,把上面的问题弄懂,在考试的时候就能大显身手了。虽然考出来的成绩很好,但这不是自己的真正实力。考试只是看看自己最近一阶段学习的知识点有没有掌握而已。并不是对自己的恐吓。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就要再把学的知识补一补喽!

三:不要假作业。

在校内,有些同学的作业是别人帮他做的,有的甚至是逼迫别人帮他做。这种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作业只是对课堂上学的东西及时进行稳固,大家不要把它当做一种负担。如果你们的老师布置得太多,你可以告诉他,这样两头都轻松了。

让我们记住“315〞,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六

“五一”期间,各大商场发起了促销战。但消费者真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吗?记者随机走访了石家庄市几家卖场。

3日下午,记者在石家庄市某商城的入口处看到停车场通道上的车辆已经排起了长龙。“这几年都兴网上购物,觉着趁着打折出来逛逛,没想到赶上了大拥堵!”一位正在排队进停车场的私家车主告诉记者,“前几年趁小长假就选择出去玩,但每次出去,不管到哪儿都是人山人海。今年‘五一’,消费者调查问卷显示各大商场都在搞促销,于是就寻思着出来逛逛商场,凑个热闹。”记者在店里采访时发现,当日,大部分品牌商品都在不同程度地打折扣,七折八折已不罕见,四折五折的促销招牌也随处可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些商家在促销的同时,还设置了一些享受优惠的附加条件,这种做法引起很多消费者不满。正在买化妆品的朱女士告诉记者:“明明宣传单上写着满108元就减10元,现在又说抽奖就不减十块了,当抽奖抽中十块时,店家却说这张优惠券只能用于下次消费。你说这不是在欺骗消费者吗?”站在一旁的李女士也向记者道出了心中的怨气:“这些商家,打着五折、六折以及减免的幌子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但进店以后发现很多刚上市的新款并不参加活动,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心里真不好受。”

但通过消费者市场调查表示,节日期间,他们确实以一个合理的价位买到了自己心仪的商品。还在上学的叶茜告诉记者,在很多天之前她就看中了一条裙子,但由于当时价位太高,自己囊中羞涩,只能忍痛割爱。今年“五一”前,该店店员发短信通知她“五一”期间商场有特惠活动,请她前去选购。最终,叶茜以可接受的价格买到了自己心仪的商品。

去年年底,我们认为消费支出增长在20xx年将加速。这一观点的主要推动因素是来自20xx年初加税约20xx亿美元的影响可能消退。虽然去年消费支出的逐步回升似乎证实了这一观点,但近几个月疲软的支出和收入增长数据再度引发了人们的疑问。

我们不愿过度解读最近网上调查数据的放缓。支出和收入数据可能都受到天气效应的影响,并且已经发布的3月份数据表明下周将公布的这两项数据都应强劲反弹。

评论人士也对于消费支出前景提出了两个更深的担忧。第一个担心是消费者信心可能仍受到大衰退遗留影响的损害。虽然我们发现了一些证据来支持这一观点,但中长远预期和购买计划继续显示出稳步(如果不充分的话)的复苏。

第二个担心是不平等现象的加剧可能会影响收入和财富增值转化为支出。在收入方面,我们最近注意到低工资工人的收入开始出现比复苏早期更强劲的增长。在财富方面,虽然受严格的贷款标准影响,房地产收益对支出的影响很可能小于往常,但我们认为没有理由下调对财富效应的标准预测。毕竟,随着整体资产净值与可支配收入的比率上升,储蓄率最近已经走低,而且我们的模型显示仍存在进一步下行空间。

我们的结论是20xx年年内消费支出更强劲增长的观点依然完好。就业的强劲增长以及工资增长的温和反弹应会推动劳动者实际收入实现略高于2.5%的增长,近来资产净值上升的渐进影响也应会额外提振消费支出。此外,我们更新后的消费支出模型(即便剔除房地产财富效应)显示20xx年剩余季度消费增长3%左右。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八

消费者晚会是为了促销和推广某种产品或服务而专门组织的活动。在这个晚会上,消费者有机会了解到该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功能以及价格优势等信息,同时还能参与各种互动游戏和赢取丰厚奖品。我最近参加了一场消费者晚会,对此留下了深刻体会。

第二段:活动的吸引力。

消费者晚会吸引我的地方在于提供了与商家直接互动的机会。通过与商家代表的面对面交流,我能更加了解到产品的特色和优势,对其用途和适用场景有更为清晰的认识。此外,晚会还设计了各种有趣的互动游戏,让消费者可以参与其中,争取奖品,增加了参与度和乐趣。

第三段:互动游戏的体验。

在消费者晚会上,我参加了许多互动游戏,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抢购环节。商家推出了限时特价商品,消费者需要快速抢购,以获取更多优惠。这一环节异常激烈,大家都纷纷涌向商品摊位,争相抢购。尽管我没有抢购到特价商品,但是这种竞争的氛围让整个晚会变得更加火爆和充满活力。

第四段:对于产品了解的意义。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对一款新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活动中,商家代表向我详细介绍了该产品的功能特点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优势比较。我也了解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使用心得和评价,这使我更加信赖这款产品,并且愿意给它一个试用的机会。因此,消费者晚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全面了解产品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第五段:参与晚会的收获。

作为参与者,我在消费者晚会中收获了不少。首先,我了解到了一款新产品的特点和适用场景,为我今后的购物提供了参考和比较。其次,我还通过参与互动游戏获得了一些小奖品,让我感到非常开心和满足。最重要的是,我觉得参加消费者晚会增加了我的购物信心和对品牌的认同感,让我更加信任商家和他们的产品。

通过参加消费者晚会,我深刻体会到了这种活动的吸引力和意义。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了解产品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购物的乐趣和信心。希望今后还能有更多这样的消费者晚会,让我们能够更加了解各种产品,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九

围绕“新消费是我的主人”的主题,县工商局实施了六项措施,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局方在县城太极花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页面、发放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识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向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教育和引导群众了解消费者权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日共悬挂条幅25幅,设立宣传页8页,设立投诉台10个,咨询680余人,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调解成功1起,为消费者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者维权彩页1万页、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我局启动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邀请npc代表、cppcc会员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并办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体验12315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支队。县局成立紧急快速处理单位,从早8点工作到晚11点,呆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处理央视“3.15”晚会转来的`、局方受理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调查处理到位。3月15日晚,领导小组和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在县局和工商局一楼大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直播的3.15晚会。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立即保持开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待命,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第四,进行行政面试。就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了会议,四家医疗机构、三家商场、超市等。在市区接受了政府的采访,要求大家高度重视自己的思想,增强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自己履行作为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我局在文县县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场销毁了20种假冒伪劣商品,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类、化妆品和轮胎等92092个品种。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

《关于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与行为差异的调查报告》为了了解男女消费者购物的心理和行为差异,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前几日,我在衣之家时代店进行关于男女消费者购买心理和行为差异的调查。

调查了男女消费者各50人,问题如下:

1、您经常出来购物吗?

2、您出来购物的原因是什么?

3、您购物完时会发现买了一些不需要的东西吗?

4、您一次购物花费多长时间。

5、您会因为商场搞活动而特地出来购物吗。

6、您会货比三家吗?

经调查发现,在被调查者中男性有一半的人数不经常出来购物,而经常出来购物的人中也大多是陪其他人出来,他们出来购物的原因一般是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他们只买自己需要的,买好就离开,大部分男性一次购物的时间在3小时之内,而他们对商场活动并不是很关注,他们除了买大件商品是会货比三家,其余的则很少。而女性消费者与男性消费者有很大不同,她们经常出来购物,购物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的是因为商场打折促销,有的因为家中缺少了这部分物品,还有的只是出来逛逛,看到想要的或便宜的就想买,有些女性会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物品,一次购物时间也在3小时以上,并且有些女性会因为商场的大力促销而出来购物,她们购买商品是会与同样商品在其它地方的价格进行对比。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男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有明确的目的性和理智型与女性相比,男性常常是在感觉到缺什么的时候再去购买商品,所以他们购买的目的性很强。另外男性比女性更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更具有理智性,不会因为商场打折促销而大量购物,调查报告《实习调查报告--陶清玮》。

2、购买动机形成的迅速性和被动型男性消费者在认识到了某种需求之后,会很快的转化为购买动机,并进行购买行为。同时男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也很被动,其形成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外界影响造成的,如家里物品缺乏,或者是朋友的委托。

3、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在对熟悉的商品,男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货比三家,在购买过程中不愿意讨价还价,对商品挑选不仔细。这体现了男性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独立性和缺乏耐心。

而女性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购买行为的主动性与购买目标的模糊性与男性消费者购买动机的被动性相比,女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较大的主动性。一般来说,女性比较喜欢"逛",女性大多的消费行为是在逛商场的时候产生的,即使事先并不打算购物,但在逛的时候看到合适的商品或者是打折商品,就会顺便买一些回来,她们常常为自己的"丰收"而产生一定的成就感,相对于男性对购买目标的目的性,女性就显得比较模糊。

2、购买行为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由于女性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敏感性,她们在选购商品时就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比如:商场环境、购买氛围以及营业员的推销等。在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之下,女性消费者容易出现从众行为。从这方面讲,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出现冲动购买。

3、注重商品的具体利益女性消费者更重视所买的商品能给她带来什么享受,商品的具体利益越显而易见越好。大多数女性掌管着家庭的收支,所谓"不当家不知柴米贵",所以她们更注重商品本身的实用价值。大多数女性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会货比三家,谨慎仔细的比较利害得失,追求商品的物美价廉。在这个物质丰富多彩的时代,我们的选择也有很多。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明确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而在确定了之后,我们也得货比三家,切忌冲动和从众。这样才能得到真正物美价廉的商品。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一

明确金融消费者概念,对于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仍没有以法律形式对金融消费者予以严格界定,因此“金融消费者”在我国仍不具有法律内涵。这不利于明确划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范围,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无法律依据可循。因此,在法律层面为金融消费者正名对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金融消费者理论,可以发现目前各国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以目的论和地位论两种理论为基础。目的论以美国为代表,强调金融消费以满足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需要为目的,投资者被排除在金融消费者范围之外。金融危机后,为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将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为“为满足个人、家庭、家用为目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自然人”。基于这一目的,美国重点保护信贷、储蓄、支付及其他基本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证券、保险、共同基金等并不属于保护范畴。第二种地位论以日本为代表。《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在金融交易时,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相比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当事人。由此可见,在定义金融消费者时,只要是不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的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国内学术界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主要有五种观点。第一种主张效仿美国采用目的论,强调金融消费者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与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的个体社会成员。法人并不包括在内。第二种观点将目的论和地位论相结合,认为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若想成为金融消费者必须同时满足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和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两个条件,并且其进行金融交易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需求;第三种为需求论,即满足金融时代生活需求的银行存贷款、保险的购买、股票债券的投资、信用卡等项目的申请主体都是金融消费者。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严格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具有投机性目的的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不应被成为金融消费者。第五种观点认为投资一般金融商品如证券投资、保险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消费者可以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而那些高风险产品的投资者,尤其是设计进入门槛的金融产品,不应当列为金融消费者。

对一个概念的定义不仅应从其内涵上予以分析,还应从外延上进行规范。以上观点均是从内涵上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定义,而关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外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投资者是否可被认为是金融消费者;第二,法人机构是否应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第三,消费者若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其消费行为是否应受法律保护。

首先,要判定投资者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投资者与金融消费者的区分标准。目前学界对这两种身份的区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以形成其身份的法律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形成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债券债务关系、租赁关系等等,而投资者主要是由于通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等形成的投资关系;第二,以消费目的进行区分。金融消费者从事金融交易多是期望用收益来改善生活,而投资者更多的是期待获取更大的回报;第三,以消费者选择的金融机构的性质区分,选择证券业多为投资者,而选择银行和保险业的多为金融消费者。然而,随着混业经营越发明显,金融产品的交叉性不断增强,以上区分模式也有待商榷。

因此,笔者认为区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标准应参考日本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以从事金融交易时是否处于弱势地位为标准。原因如下。第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加快,致使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金融产品也逐渐破除最初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严格区分,被金融机构利用高深、专业的金融知识排列组合为越来越复杂、交叉程度越来越高的金融衍生品。这就对我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很可能导致监管漏洞。第二,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普通投资者对产品的理解能力、对风险的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力都普遍较低,处于交易中的弱势地位,与普通消费者的差别越来越小。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不应将并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投资者排除在金融消费者保护范畴之外。

关于法人机构从事金融交易活动时是否属于金融消费者,这一点笔者也是持肯定意见的。参考日本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法人机构在进行非投资性的金融交易时,只要与专业的金融机构相较,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就应该纳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范畴。

具备专业知识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是否属与金融消费者,关键在于如何判断专业一词。笔者认为,如果消费者本身就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职业,就应该认为其具备专业的金融知识,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并不满足交易上的弱势地位这一条件,故此不能将其称为金融消费者。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不具备专业金融知识,处于弱势地位,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二

汽车已是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家庭能够拥有私家车。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其配件市场也越来越火热。但散乱、假货多等顽疾,一直困扰着这一市场。近日,有相关的调查显示,过半数消费者都买到过假配件,但有六成消费者不会选择维权。

今年“3·15”前夕,记者就消费者购买汽车配件经历、是否购买到过假冒伪劣配件和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了消费者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发现,曾买到过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消费者超过了一半。此次参与调查的40位消费者,其中有22位消费者表示有过购买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经历,占总人数的55%。其中,有16位肯定自己没有过这种遭遇,占总人数的40%。有些人表示自己购买新车不久,还维修过。也有人平时只去4s店,并表示对4s店完全放心。另外,还有少部分消费者因无法辨识真假而无法准确回答。

那么,消费者是如何发现购买的配件产品有问题呢?调查表明,有三成消费者通过对比原厂件的做工、包装进行辨别而发现购买的产品有问题,19%的消费者是经朋友、维修厂、4s店人员告知才知晓,13%的消费者则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现与原厂件有差异。此外,有两位消费者是通过商品规格、型号,到网上查询从而发现其为假冒伪劣产品。调查中一位消费者向表示,她购买的被称为“原厂件”的刹车片装车使用一个月后听见异响。后经专业人士鉴定,刹车片含铁量过高,是伪劣产品。另一位消费者表示更换过的镀金限量版进气格栅使用几个月后变色,而之前原装产品两年都没变色。

经过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该如何辨别配件的真假。稍微理性的消费者认为通过货比三家,从产品的包装、做工、标识、价格等方面比较可以买到正品。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对4s店抱有很大希望,认为贵自然有贵的道理,尽管4s店存在价格垄断、霸王条款。

当买到伪劣产品时我们总会义愤填膺,有时会找商家理论,有时则因种种原因放弃。那么在买到伪劣配件时消费者是否也这样表现呢?经过统计,大多数消费者认为是否维权取决于配件价格。若是非关键且涉及金额较小的配件,多数消费者会因怕麻烦而放弃维权。调查者中有65%的车主都选择了不采取行动。究其原因,包括不知如何维权、缺乏维权渠道、过程麻烦,非关键零部件、经济损失小及没有证据证明配件有问题等。还有35%的消费者选择采取主动维权,他们中的大多数是通过与商家反复沟通交涉才得到商家的弥补,补偿经济损失或更换正品。另有少数消费者表示,曾通过拨打12315或汽车媒体热线进行维权。同时,所有维权的消费者都表示在维权过程中遇到过很多阻碍,如商家以没有有效证据证明产品有问题、以产品超出了质保期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或否认产品有问题。还有在维权过程中相关部门互相推脱,踢皮球现象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尽管汽车三包政策已实施了一年半,但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一政策仍不了解。其中,完全了解的还不到20%,63%的消费者表示完全不了解,剩下17%的消费者则了解甚少。可见汽车三包政策的普及程度有限,这也是消费者选择不维权的原因之一。

当前国内汽车配件市场存在哪些问题?根据此次调查消费者的反馈进行了整理,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配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山寨太多、真假难辨、标准缺乏等导致各等级产品充斥着市场,缺乏质量监管平台导致市场几近失控。第二,商家信誉难以被信任。相同商品在不同商家的价格犹如过山车,快修店几百元的产品4s店要上千元。快修店价格低但翻新件、伪劣产品居多,4s店相对可信但价格虚高难以承受,甚至存在高价出售以次充好产品欺瞒消费者。第三,市场监管不严。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认为市场监管不严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对销售假货商家的处罚还是太小。

在如此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希望如何保障合法权益?有24位消费者希望配件商、4s店及整车厂能够在源头上有所作为。汽车制造商要制定合理统一的配件价目表并在各维修站与4s店对外公示,出厂产品有质检报告与防伪二维码能协助消费者辨识真伪。同时汽车维修站、4s店的配件价格要统一透明并完善好售后。只有整车厂、配件经销商、4s店都能做到高度自律,市场乱象才能得以解决,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维护。有7位消费者认为要畅通投诉渠道,希望可以搭建专业的退货渠道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可以投诉、维权。5位消费者认为须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不良商家的惩罚力度,严格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产品行为的存在。此外也有消费者认为,国内汽车配件价格虚高给假货留下了太大的盈利空间。如果正品价格能够下降50%-70%,假冒产品也将大大减少。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引导汽车配件厂家制定更合理的零售价格。

对于汽车配件市场,相关部门还需要不断的努力和改善。只有相关部门重视并严格监督,维修站及4s店等统一规格,相信不良商家的利益也大大减小。这样,就不值得那些商家为了丁点利益而贩卖假货。在此我们也希望广大消费者们能够积极维权。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三

伊利的包装简单大方,以白色为主打色(底色)的长方形盒子,辅助色为红蓝绿;正面左侧和右侧印有产品说明等相关信息正面靠上的位置印有红色的logo标志“伊利”,正面下方有一只可爱的奶牛看着放大的杯子里的纯牛奶,正面正中间则是“纯牛奶”三个大字。伊利纯牛奶的内包装主要由超高温灭菌奶包装的利乐包、由于超高温瞬时灭菌奶包装的利乐枕以及无菌复合膜制成的百利包塑料袋。

伊利的logo是红蓝绿三种颜色组成,蓝色月牙和绿色月牙代表蓝天和绿地,表示产品天然纯正;“伊”在古汉语中是你、我、他、大家的意思,红色的“伊利”引申为大家的利益。这样简单大方的包装给消费者留下很好的印象。

利乐砖包装,不透明,将牛奶保存在内,而利乐包装是由纸、铝、塑组成的六层复合包装,能有效的把牛奶与空气、阳光和细菌隔绝,其中的铝箔对隔绝空气和光线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含防腐剂,可以在常温下存在。伊利纯牛奶包装单纯、直观、富有亲切感,蓝天绿地的色调吐出的地源优势,白底色比喻牛奶、包装结构四四方方,形如砖块,装潢简单、干净、明快。伊利牛奶的纸箱的销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经过储存、运输批发、零售多次搬运和周转,则为货架展示效果和家庭使用提供方便。

牛奶分盒或分袋独立包装则方便了人们的引用,而且长方形的乐力砖携带方便,包装的设计使牛奶在携带的过程中不容易溢出,方便携带出走。

伊利的包装从设计问世以来受到一致好评,但还是有他的不足之处。二十四盒装的太重,不利于远距离的携带,若能将其改装成十二盒的“外出携带装”,就更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包装虽然干净、利落、但对小朋友没有太大的吸引力,打不开小朋友的市场。个装毫升太多,喝不完及是浪费。(无法符合国家提倡的环保、节约)。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四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较少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反垄断法更注重保护市场竞争力。从本质和客观要求来看,市场经济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全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仅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点,而且会造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因此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为了在自由市场竞争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试图考察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寻求方嘉的建议。

法律是事物本质产生的必然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考量因素,都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设计了相应的制度。然而,在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独立存在的。说明二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显著差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现实市场交易中的特定市场交易行为框架内,对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提供直接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具有事后救济的性质。《反垄断法》侧重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以确保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性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本质上或最终结果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可见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是迂回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单一的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制度结合而成的一套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来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权益救济符合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的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垄断。有些垄断行为看似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长期来看,可能会排挤向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形成寡头垄断局面,失去消费者的选择权。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消费者权益救济遭遇垄断规制体系不要给力尴尬的局面。

1、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体系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密切相关,有些垄断协议会导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带后果。所以他们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是类似的。比如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的行业,价格联盟是通过垄断高价或掠夺性定价&mdash&mdash一是依靠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在短时间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行业竞争对手进行价格战,然后在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被挤出竞争市场后,全面提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监管制度。目前,在我国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对于具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的损害如何规制,并没有规定。比如我国铁路线路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没有相关竞争对手的情况下,这些垄断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微软和英特尔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影响力。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微软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主导地位,有能力也有动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以此来剥削消费者。

政策的色彩是必然的。然而,一些产业政策导致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一致。比如中国的航空运输业,国家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引导。此时产业政策显示,国内众多大型航空公司将联合统一定价,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采取产业政策是为了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应该是制定产业政策的应有之意。

4、行政垄断规制体系。在行政垄断规制体系中,不存在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为个体国有企业提供不公平庇护的行为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经济体制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个体国有企业进行不公平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行业的双寡头企业,并不试图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赋予的偏好,逃避市场竞争,任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秀不能赢,坏无法消除的恶性局面,无法合理配置社会自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消费者权益救济中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

1、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过于简略。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有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该条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责任主体有很多,包括经营者的决策者、主要实施者、行业协会主要领导及其直接责任人。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人是只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和潜在消费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才刚刚形成,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mdash&mdash宽恕政策如何在通过减少甚至免除罚款的手段鼓励违法者坦白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消费者还能获得向非法经营者索赔的权利吗?关于承诺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承诺承诺,有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承诺约束;第二,反垄断执法机构接受承诺意味着放弃对承诺企业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一方面,该制度对关联企业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免除关联企业的所有法律制裁可能会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境地。

(1)完善垄断监管体系。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该制定具体的规则来规范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电信等服务行业存在的不合理资费收取、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等第三方对部分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避免单独出现消费者。这个松散的团体与运营商战斗在处于劣势的过程中。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体系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因素作为考虑经营者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指标。明确排除那些不利于消费者公平交易和自主选择权利的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因知识产权获得合法垄断地位的自然垄断企业和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管体系,在未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降低利用其支配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第三,在制定具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时,应注意协调经营者集中与以这些产业政策为导向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制定产业政策经营者集中监管制度的应有之义。此外,在回顾运营商的m&a行为时,我们应该重点把握学位,争取规模学位,使企业在保证消费者福祉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

此外,笔者认为应丰富反垄断法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物权。具体来说,消费者有权监督反垄断法的实施。仅仅依靠政府机构监管垄断行为是不够的。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减少公共权力监督机构的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

(2)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的资格不明确、模糊,受到诸多限制。民事责任制度中的请求权主体,需要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有资格作为原告。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原告资格授予间接购买者。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由于法官经验不足,执法资源有限,应当限制私人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资格。但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应违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不应有损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因此,不应将潜在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但应尽快完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承诺制度。在实施宽恕政策或接受相关企业承诺时,决策应考虑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可以顺利行使相关消费者的请求权,避免相关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

(3)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立特别法院,对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拥有管辖权。当反垄断诉讼发生时,应设立专门的法院对其进行管辖。由于反垄断法不同于合同法,通常很容易通过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行为是否合法。而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判断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复杂的经济分析,对法官的素质要求较高。因此,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法院来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注意专业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关的监督,执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续执法机制。赋予与反垄断诉讼有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现有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续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以反垄断机关的决定为前置程序,在反垄断机关先前决定的基础上,由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非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续执法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侵权救济的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可以让消费者摆脱个别起诉的困境。我国应该提倡这种实施方法,以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给消费者权益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关注。虽然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较晚,但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这实际上弥补了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系统的创建也没有系统,这是作者未来的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中国的《反垄断法》将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五

消费者购买模式是直接驱使消费者实行某种购买活动的一种内部动力,反映了消费者心理,精神和感情上的需求,实质上是消费者为达到需求采取购买行为的推动者。为了更加了解当前消费者的购买模式,就做了次全面的消费者调查。

影响消费者购买模式的驱动因素有很多,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在因素又可以分为心理因素和个体因素。购买者个体的年龄、性别、经济收入、教育程度等因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消费者心理是消费者在满足需要活动中的思想意识,它支配着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心理因素有个性,感知,动机,记忆,学习,态度等。

外在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阶级、宗教、文化、家庭等方面。

人类为了维持和延续生命,有饥渴、冷暖、行止、作息等生理本能。这种由生理本能引起的动机叫作本能模式。它具体表现形式有维持生命动机、保护生命动机、延续生命动机等。这种为满足生理需要购买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经常性、重复性和习惯性的特点。所购买的商品,大都是供求弹性较小的日用必需品。

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影响。这种后天的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行为动机叫作社会模式或学习模式。社会模式的行为动机主要受社会文化、社会风俗、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等因素的影响。社会模式是后天形成的动机,一般可分为基本的和高级的两类社会性心理动机。由社交、归属、自主等意念引起的购买动机,属于基本的社会性心理动机;由成就、威望、荣誉等意念引起的购买动机属于高级的社会性心理动机。

由人们的认识、情感、意志等心理过程引起的行为动机,叫作心理模式。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动机:

1)情绪动机:是由人的喜、怒、哀、欲、爱、恶、惧等情绪引起的动机。情绪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冲动性、即景性的特点。

2)情感动机:是道德感、群体感、美感等人类高级情感引起的动机。这类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一般具有稳定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理智动机:是建立在人们对商品的客观认识之上,经过比较分析而产生的动机。理智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客观性、计划性和控制性的特点。

4)惠顾动机:是指基于情感与理智的经验,对特定的商店、品牌或商品,产生特殊的信任和偏好,使消费者重复地、习惯地前往购买的动机。这类动机推动下的购买行为,具有经验性和重复性的特点。

个人因素是引起消费者不同的个体性购买动机的根源。这种由消费者个体素质引起的行为动机,叫作个体模式。消费者个体素质包括性别、年龄、性格、气质、兴趣、爱好、能力、修养、文化等方面。个体模式比上述心理模式、社会模式更具有差异性,其购买行为具有稳固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在许多情况下,个体模式与本能、心理、社交模式交织在一起,以个体模式为核心发生作用,促进购买行为。

现在很多的企业都是通过事先调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模式,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间接地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更加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六

现今大学生消费问题一日渐成为一个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大学生作为一给特殊的群体,处于校园与社会交界处,脱离了父母,开始经济独立,独自生活.大学是一个精彩的世界.社会生活又是充满诱惑的对大学生的消费都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不免回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是消费问题.为了弄清楚大学生的消费问题,我们对学校的同学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弄清楚大学生话多少钱,怎样的花钱,他们的消费中有哪些问题,应该怎样的去改进这些问题.

这次问卷调查主要面向学校大一新生.我们向全校发放了五百份问卷调查表,有效收回四百份.

从中选出124分进行了统计分析。

1.总消费额。

从统计结果来看,总消费额集中在201—400和400—600之间,这个数据从现实表面来看是较低的,正常应该是集中在500—700之间,这个才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2.主要消费。

3.其他开支。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的消费除了吃的方面的花费,其他主要都用在了上网.电话费和购买日常用品.大学里的手机普遍率很高,同学有分散在各地,平时联系较多,而这一现象在大一新生中尤为明显.

4.生活费来源。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82%的同学的生活非是全部来自父母.只有极少数的同学选择兼职,正是由于钱来自于父母,形成了一种依赖,花钱也毫无顾忌了.有的同学打工的目的也不是在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而是在为了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这是中国大学生中的一种现状.

现在的校园与社会已经没有了围墙,与社会的广泛接触,使得中国的广大学子正在接受着市场经济的冲击.大学校园内也正在形成带有层次性的消费群体,形成着不同的消费观念这些差异不仅体现了价值取向.思维结构的不同,也体现出了地区经济的差异.

1.以理性消费为主。

但消费趋势是在慢慢变化的,许多同学的消费已在想”小康”过度,在其他方面的消费已在慢慢增加,这也可以从许多同学在月底出现”经济危机”可以看出.

2消费的两极化。

3.消费结构的不合理。

从调查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同学们的消费结构很不平衡,吃饭,通讯.日用品费用占了很大部分.而在学习上的花费却是少之又少,而其中男女在吃上面的消费又不同,男生体力消耗大,吃的方面很注重,而许多的女生为了保持体形而节食,把大多数的钱花在了衣服.化妆品上面.

4.经济独立意识较薄。

从调查结果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大学生消费中还出现着很大的问题,大学生的消费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哪些可以提倡.哪些要坚决杜绝.都还不清楚.总体上说大学生的消费还处于一个成长健全的时期,各种现象都会出现,只要正确的指导,留下合理的抛开盲目的东西.大学生的消费必定回走向合理化.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七

【导语】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萌芽、发展、壮大的规模态势,企业也从最初的混乱向平稳和有序迈进。下面关于房地产消费者调查报告,一起来阅读下文吧!

针对房地产的价格,消费者在做出投资或置业的决定之前都会通过理性的分析,对此类商品做出一定预测。前景乐观,则付之于行动;悲观,则不予购买。这里,消费者所做出的预测,正好印证了穆斯在《理性预期与波动理论》一文中对理性预期所提出的理论要点:理论预期是观察到的过去经验的规律性总结,它可以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因而理性预期可以说是构成经济行为的基础。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看,房地产行业的参与者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四者关系可以用图1表示。

本文主要是分析对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及这些因素对消费者预期的影响,可以根据房地产行业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图,得出影响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关系图,如图2所示。

本文具体分析房地产行业参与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及他们对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的基础是土地,由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出让的数量直接决定了房地产的开发情况。政府针对土地出让所做出的调控政策,成为消费者预测房地产开发量的一个主要依据。而且,消费者对政府的信任度,远高于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信任。近几年,由于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为了抑制房地产价格的上升,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同时引起了消费者的理性预期行为(尽管有时候消费者的理性预期与政府的初衷并不相符合)。20xx年,土地政策收紧与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压缩建设用地占农用地的指标,严格控制土地的“闸门”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的严格实施,使土地开发面积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导致消费者对土地的升值预期空前高涨,从而激发房地产市场上旺盛的需求。

金融机构出台的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贷款利率上,因此,房地产贷款态度的变化对房地产的需求变化有相当大的影响,最终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近几年,银行贷款利率逐年在提高,虽然提升幅度很小,但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内对利率进行连续调整的行为,加强了消费者对“进入加息周期”的预期和房价调整的预期。部分消费者担心利率会继续提高,增加购房的开支。在经过一阵观望之后,大部分消费者选择提前消费,导致住房需求增加,房价增幅再度上扬。在过去的十年间,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贷款与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关联日趋紧密。

“8.13”土地大限之后,房地产商拿地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暂停半年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整顿、提高征用土地费用标准等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贷款利率不断上涨,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退出房地产行业。这一道道门槛使得房地产投资热开始下降。这一结果,造成消费者的再度恐慌,从而也再度引起房地产价格的上扬。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而且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几度提升,但是,据专家分析,这些政策对真正有实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是很小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政策只会使与他们分羹的竞争对手减少,从某种程度上反而帮助了他们。与此同时,房地产价格还在逐渐上涨,这也为开发商获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开发商在交易市场上形成价格联盟,共同合谋有价无市的虚假房价交易关系。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消费者被蒙蔽而做出购买的决定,房价也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驱使下,扶摇直上。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不仅表现在对低价位商品的消费,也表现在对房地产这种高价位产品的消费上。消费者即使在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银行金融政策的变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厂商行为变化的情况下,还是不会轻易决定是否购买如此高价位的商品。而只有在大部分消费者都去购买时自己才作决定。可见这种从众心理也是消费者理性预期的影响因素,他的作用不可忽视。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一整套房地产宏观监控体系,统计房地产投资额、房地产销售量、商品房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指标,设置专门的机构、委派专门的专家组,结合房地产自身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对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和预测。这种宏观监控体系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随时关注房地产业运行状况,在必要时通过税收政策、土地供应、利率等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在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房地产行业信息不对称的弊端,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消费。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尽快建立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通过定期不定期的信息发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逐步使消费者对房价的心理预期恢复正常,防止房价的大起大落,保证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加强对消费者房地产知识培训。近年来,在网络上与电视上的培训方式越来越能为人们所接受。中央电视台十套的“名师大讲堂”就备受大家的喜欢。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房地产知识,如安排定期的“房地产知识讲座”和“房地产现状分析”节目。降低消费者对房地产产品的盲目消费性,培养消费者的理性消费。这也是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的途径之一。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八

派先定制目前是一个新的c2b(消费反向定制)家庭消费定制的新电商模式的电商平台,目前形式分析如下:

未来生活,以消费者主张为标准的商业才是主流,移动电子商务、o2o、c2b将是消费者说了算的移动电商时代。人们即将进入专属服务的生活,如:专属品牌、专属产品、专属医生、律师、家政工等。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可让生活更加的安全、便捷与高效。

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危机早已触目惊心,各种混乱不堪、三无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抛光打蜡、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让各类疾病的根源。根据《20xx年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有2.5亿中产家庭的消费市场,该人群具备强烈的定制食品需求。

定制食品,不仅可在源头上保证食品的新鲜、营养及安全,而且可享受到普通市场上不曾供给的安全定制食品,更可以以市场均价的成本享受高标准的奢侈品质。通过c2b消费反向定制的电商模式降低了产品流通中的推广、渠道与物流成本,最大尺度的把利润返还给定制用户。

热门消费者心得体会报告(汇总19篇)篇十九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样的体验:去超市或商场购物亦或是去服装商城买衣物,在去目的地之前,已经想好了这次该买什么,买哪个品牌,买多少,但是最终的购买决策在进入目的地后发生的一些变化,起初想购买的东西有一部分并没有购买,所买商品的数量也有所变化,或多或少,有些并没有想买的也买了不少。为什么消费者在进入商场后购买决策会发生变化呢?店内又有哪些因素影响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呢?最近我分别走访了武汉市的几家大型超级市场和几家服装店,了解了一些影响消费者品牌选择和产品购买数量的店内因素,主要是购物点陈列、削价与促销、店堂布置与气氛、商品脱销与销售人员这5个因素,之后我对相关要素做了一个问卷调查,了解其中不同因素对不同消费者群体购买决策影响。

在这次调查访问中,我主要采取观察、访问、咨询加问卷的形式获得我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的。相关步骤如下:

2:初步总结。回来后我们相互交换所得资料,认真分析,并查阅了。

一些资料,得出初步结论;

5:最终结论。经过一系列的讨论分析后得出最终结论。

3:问卷结果。总计发放问卷调查60份,收回有效样本50份,调查对象涉及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消费水平。经过比较发现了如下特征:

(1)女性明显比男性的购买变动性大;

(2)消费水平高的变动性相对较大;

(3)商店的商品陈列对消费者的购买影响较大;

通过这次调查,我了解到在相关店内因素中,购物点陈列、削价与促销、店堂布置与气氛、商品脱销和销售人员是影响消费者最终购买行为的最主要的五大因素。采用不同于平时的陈列方式陈列商品对消费者的品牌选择会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提高某些商品的销量;削价与其他促销手段如优惠券、赠品、综合折扣等通常也能提高产品关注度和销售量;同样的,商店内商品如何摆放对产品和品牌的选择也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最好的货架位置是与视线平行的位置,接下来依次是与腰部平行和膝盖平行的位置,后两个位置的销售量只有前者的74%和57%,店堂布置与店内环境和气氛是紧密相连的,宽敞的过道、错落有致的商品陈列总会让消费者更满意;商品的脱销会对某些消费者想购买的品牌不利,因而对于零售商和制造商都应该格外重视这一点;销售人员其实在一些消费者介入程度较低的购买中作用并不是很明显,然而在消费者介入程度较高的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对消费者的选择影响还是蛮大的。商家应该综合各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相关策略实现利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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