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碧墨

房地产行业的盈利模式包括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物业服务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房地产投资的常见问题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领域。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一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英国.。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三)德国。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四)日本。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三、资本弱化的危害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资本弱化的危害。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16日通过,并已自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执行和税务当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实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税务纠纷,缺点在于弹性差、易僵化。正常交易法因其在具体应用时会考虑独立方之间类似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更接近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以及我国制定法的历史传统,固定比例法显然更为合适。可以采取从宽政策,将固定比率设为在3:1。至于金融机构,除了应满足相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我国税务当局也应当设定一个科学的固定比率,如lo:1,以应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及随之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另外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企业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所以我国的固定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以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明确关联控制者的条件也有利于规制资本弱化行为。我国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采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但是将25的“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作为认定关联控制者的标准显然过于严厉,这对资本的流动造成了限制,有悖于引进外资的要求。所以,可将控制比例提高到5o,即我国的一个公司如果5o的股权由股东(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掌握,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利息适用资本弱化规则。这也使得我国公司法和税法的控制标准一致。此外,还要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规制各种避税行为,强化税收调控,促进公平竞争。

在新税法环境下,加强对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实践的研究,分析国外已采用的相关法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出我国严密应对资本弱化行为的规则,以严格规范将会日益突出的资本弱化行为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避免过多地干预投资人和企业在融资、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是我们政府工作的新挑战,也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二

摘要:经济日渐发展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政策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对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作了分析,提出了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为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对策。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从目前来看,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出疯长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作政策来引导房地产更好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开放商资金前提下,市场商品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时还需要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来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由于房价过高或者是居民实际收入过低等现象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交易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货币来实现市场交易,如果居民实际收入过低,那么实际购买力会受到影响,房地产需求量也不断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数量也逐渐下降,这就需要刺激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房地产调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产市场发展预期从过于的乐观,逐渐的转化成为了谨慎,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化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调控作用,不断细化房地产市场税收工作政策,对于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并不给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将其房地产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的消费理念以及节约消费利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房地产经济有效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升房地产发展质量,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健康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保障。

(二)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关税法政策。

作为人类行为的重要规范,法律能够为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产市场经济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制度,为房地产税法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实际上,税收关系到国家发展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相关税法,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等等。传统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需要不断相关税收政策,完善违法措施以及惩戒措施,使得税收研究成果能够有效应用于税收工作中,为财政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为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处于稳定、快速发展环境中。房地产价格与税收收益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房地产市场正是处于税收政策的开发阶段,房地产商品供给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都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房地产的流转环节使得房地产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投机行为,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活动中,有效抑制投机取巧行为。因此,需要重视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尽可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尽可能的减少土地闲置,为土地交易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房地长市场经济发展,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改进物业税,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运行情况来进行评估。在设置物业税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区别物业税的税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发挥物业税调节作用,结合人群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分区设置,尽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或者是对于经济能力过低的收入者采取见面方式,这样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体系,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构建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同时还需要明确城市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有效解决分块管理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产权证合一制度,尽可能理清房地产市场管理关系,避免出现房地产的私下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工作体系,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部门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评税结构制度、专职评税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机制。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投资型的购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产买卖来获取差价,进而获得高收益,这就需要利用房地产持有权来实现税收的保值以及增值。从目前政府发展来看,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征收重税的现象,他们并不倾向于出卖房产,而是不断购入房产,这就使得二手房供给存在着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中购房竞争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购房者却无法购买合适住房。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管理工作部门需要不断加大房地产征税环节,诸如,利用物业税等来解决供需矛盾。仅仅实现征税却无法实现税负转嫁,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税负,目的性更强,影响性更高,对于住宅面积较大并且长期闲置住房或者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则是需要征收重税,进而使得投机者购房成本,促使投机者不得不卖出闲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升房地产价格稳定性。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随着家庭生活质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渐提升使得居民已经不能够满足舒适住宅,而是对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以及发展预期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进而促使其能够有效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房地产供需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这就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经济,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监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稳定房地产发展市场。

参考文献: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三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形成原因又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分为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经营原因、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资金流动原因以及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原因等三种类型。首先,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原因造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自身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经营管理理念较为落后、项目投资时过于盲目、缺乏有效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工作内容、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竞争缺乏有效的评估等等,最终造成房地产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工作水平落后,进而造成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财务风险;其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资金流动原因造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资金流动的过程中,存在着自身资金结构不够合理、外来资金流动量过大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一旦外来资金出现波动情况必然导致房地产企业面临着相应的财务风险;最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高,并且经常出现财务管理漏洞,导致自身财务管理工作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果,部分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甚至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自然也会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则主要包括市场原因、国家政策原因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等等。首先,房地产企业市场原因形成的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没有完全地把握好市场的变化情况,没有做好市场信息的调查分析工作,没有根据当前阶段市场的实时需求完成项目运行筹划工作,进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在项目运行工程中出现项目买卖不够顺利,进而出现了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现象;其次,国家政策原因导致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国家房地产政策宏观调控过程中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当前国家政策原因事实上是造成房地产企业出现财务风险的本质原因;最后,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意外因素的统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很有可能遭受到非常多的外界影响因素,例如,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地震因素、安全因素等等,都会造成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大量资产流失,进而出现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现象。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治理措施。

综合上述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的特性,采取科学合理的治理措施,提升房地产企业在面临财务风险过程中的抵抗能力,保证房地产企业规模实现健康快速的提升。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在面临财务风险的过程中应该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房地产企业应该通过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来达到规避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首先,房地产企业应该针对员工自身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理念进行全面的更新,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观念能够有效地契合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要求,能够紧紧跟随在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引,从而有效地提升房地产企业上下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风险意识,更加有效地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其次,房地产企业应该针对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将财务管理制度更加深层次和更加全面的融入到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中,通过科学标准的制度来实现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以及工作范围的进一步提升,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有效的应用成果,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好地规避财务风险。

(二)加强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流程的优化。

房地产企业应该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进一步优化项目的运作流程,针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解和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个流程的应用,以便更有效地完成财务管理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调整房地产企业的项目运作内容,保证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提升项目运作效益的同时有效的提升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三)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预算机制应用。

房地产企业还应该充分加强预算机制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有效的达到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岗工作质量,减少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将预算管理机制全面的应用在自身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对预算管理的应用来有效地提升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控制能力,通过科学统筹的安全以及规范合理的预算制度来有效地降低企业在进行上述工作时面临的财务风险,从而有效地达到控制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目的。

(四)加强市场调查。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时刻加强对市场情况的分析调查,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学习和领悟,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来衡量当前自身在市场竞争的地位,进而更好的做好房地产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作,也有效的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房地产企业所面对的财务风险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对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形成原因以及应该采取的治理措施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阐述。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四

如果要将保持房占有的x2分布并促进房占有按x2分布演进,必须在住房相关税费上采取“重保有,轻交易”的原则。才能保持和促进住房占有演进中的x2分布,即住房面积越大,保有阶段的税费征收得越多,人们在购房时就会按自己的需求购买相应面积的住房,不会以投资目的购买过大面积的住房,抑制房地产以投机为目的的住房占有;在住房保有阶段,为了避免交纳保有阶段的税费,对于不需要的住房,会尽量转售,这样就增加了住房市场的供给,刺激住房流通。房地产税费的调整对房地产价格有着直接有影响。

1收费的去向。

1.1纳入预算。收费过高的原因很多,收费并不是中国独有的。从一般的情况而言,在世界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中,预算内的税收(所谓“正税”)是以法律为依托的、规范的政府筹资的主要方式和调节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手段;同时,各级政府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决定开征一些规费,即政府机关对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手续费或工本费(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只占很小部分)。地方政府在提供区域的或社区的某些公共服务项目时,还可按“使用者付费”原则向接受服务者收取一定数量的使用费,如高速公路、地铁的收费,污水或垃圾处理的收费等(也要有法定收费条款规定。此类收入有时可占地方政府收入不小的比重)。而且,正税、规费、使用费收入,都应反映在政府预算收入中。当然,在预算中可形成与某些资金对应的相对独立的部分,有时还貌似“预算外”,但政府总体预算的“完整性”是始终不可动摇的,即不允许将政府资金由政府部门、单位自收自支、分散掌握,而不反映到政府收支总账上。同时,企业也可以有“收费”,但这属商业行为,与政府财力运作系统无关。上述情况是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不纳入预算却归于“预算外”分散管理的政府收费,在那些坚持政府收入规范化和预算“完整性”原则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完全不能理解的,只是在某些国家传统体制中,作为高度集中管理于另一极端上的“补充”而存在,并且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膨胀起来;至于那些连报表上都不反映的“预算外资金”,只能划为更不透明的所谓“制度外”政府财力的收费和摊派等,则大抵可说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独特的现象。

1.2转入使用阶段。居民购买物业,要交物业管理费,这一点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支付的房价中还包括了市场公用设施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工程费。这些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不买房的居民则不用缴纳,哪怕他与买房的居民住房只有一墙之隔。

应当取消收费按“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许多房地产收费本应该纳入使用阶段,但是为了征收方便,在交易阶段计入住房的成本,这造成了严重的公共消费不均,部分居民负担了所有居民应该承担的收费。在住房的税费调整过程中,交易阶段发生的费改为保有阶段是最直接的方法。

1.3按件收费。大部分收费是按价征收的,这可以满足各政府的财政需求。但是,这种做法不符合“重保有,轻交易”的税收原则。文件登记、交易手续、房产评估的成本并不会因为交易价格的大小而有较大变化,这些收费如果按件收费,不仅可以降低征收额,提高征收效率,还可以避免征收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更好地促进住房流通。

2最重要的保有税——物业税。

物业税也称房地产税。我国曾征收过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从世界多数国家来看,房地产税已经成为传统上最重要的城市政府税收手段和公共设施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在美国,1986年房地产税占总收入的7.40%,占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收入的14.3%。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只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全面征收房产税,城市地产税只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计价的依据是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律免征房产税。房地产税的这种征收办法,在住房作为福利分配物的年代,无可厚非,在土地无偿使用和住房福利分配的背景下,房地产不作为财产,也无从评估,但是在住房商品化的形式下,显然不符合“重保有”的原则。

地产税的设置也具有浓厚的时代缺陷,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是有价物。土地使用权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得到,应该视为财产,在土地使用税转为土地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后,地产税并不是一个可以省略的税种。

发展中国家征收房地产税存在最大的阻碍是计税的依据。在我国不存在对每宗房地产评估的条件,但是,我国许多城市已经完成城市土地的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完全可以作为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3问题最多的交易税——土地增值税。

我国从1994年新税制中开设土地增值税,从征收实际来看,未能受到预期效果,并受到诸多方面的责难。“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税率过高,尤其是第一级税率定为30%太高;没有将自然增值与人工投资改良增值区别开来;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和利息因素对房地产开发商利润的影响;逃避税现象严重,税收收入少;影响了房地产投资者的投资愿望等。”

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过多从组织财政收入和限制房地产投机交易的角度考虑,而忽视了我国现有的经济情况和征收能力。我国是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发展中国家,房地产增值的确很快,而其中又主要是自然增值部分,的确有限制房地产热的必要。但是,由于自然增值部分与人工投资改良增值部分,实际上极难准确划分开来,加上房地产估价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容易给纳税人提供逃税可能,出现虽然有较高的税率,却收不到税的情况,而且投入的征税成本较大,对外商从事房地产投资也造成较大冲击,与中国加入wto的身份不符。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开征土地增值税是得不偿失,不如暂时停征该税种。

土地增值税虽然有征收的依据,一般来说,也有征收的房地产经济环境,但是,土地增值税严重违背了“重保有、轻交易”的原则,土地增值税是先天不足的一个税种,必然是一种应该遗弃的税种。它不仅限制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而且“鞭打快牛”的现象难以克服。

4结语。

从上述分析可知,采取“重保有、轻交易”的原则来设计相关的税费,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治本”的方法,而采取土地增值税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五

作为世界上税收制度最复杂的国家,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irc第385条),1989年增加163条j条款后,使其更加完善。其基本内容包括:1、税收署可制定补充规定,以企业双方关系的实质为准,严格界定适用税法的关联企业;2、国内收入署有权对关联企业间往来款是债务还是投资的性质进行审查认定;3、按照债务与资本净值1.5;1的法定比率来核定,凡认定的债务总额与资产净额之比超过这一标准的即属资本弱化,其债务超额部分的利息支出便不予扣除,并要依法扣缴预提税。美国在《收入调和法案》中对资本弱化问题作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这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是指下述情况下美国公司向国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1、当国外关联公司得到这笔利息后由于该所得不属于与美国的生产经营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所以国外关联公司不必就该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2、根据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定,该利息可以不缴或少缴美国的预提所得税。此外。“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包括美国公司向美国的免税单位支付的利息。在此基础上,“不符合规定的利息”,还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美国公司的净利息费用超过了当年的利息扣除限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不能扣除,利息的扣除限额等于公司当年调整后应税所得的5o加上上一年结转下来的余额;2、公司在纳税年末的债务一股本比率超过1.5:1,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债务股权比例时,与大多数国家针对单个非居民股东,债权和股权都是特定非居民股东对居民企业享有不同,美国并不要求接受股息分配的关联方必须是非居民。此外,美国税法还规定,如果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或相似情况下不可能提供的贷款,而关联企业之间(要求股权控制在50以上)发生了这样的贷款,税务当局则应当认定该贷款为“非正常交易”,关联企业内部的贷款就应当视为股权,贷款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3]。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资本弱化制度是同时采取了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从而避免只采取一种方法带来的弊端,这也是各国资本弱化制度发展的趋势。

(二)英国.。

作为崇尚判例的普通法系国家,英国没有制定专门的资本弱化条款。英国税务部门在确定资本弱化税务稽查对象时,并没有严格而确定的标准,主要采取正常交易法进行判断,不过债务股本比例超过1:1的企业通常会备受关注。英国国内税务局曾明确表示,在审查资本弱化问题时,主要是考察在公平独立的环境下会产生什么样的安排,以及其他相关的因素。在检查中,英国国内税务局会从银行和无关联第三方角度来考虑被检查公司的情况,如会考虑英国公司普遍的债务水平,借款人所在产业特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以及资产状况,该企业的其他特殊因素,进而会确定如果没有关联关系是否能取得该项贷款,贷款是否符合市场利率水平,最后会确定其正常贷款规模和利息水平以及超额利息数额,这部分超额利息会被推定为股息分配,按照25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在此之前要判断双方是否为关联公司,判断的标准是:1、提供贷款的公司对英国公司的贷款占该公司贷款总额的75以上;2、英国公司被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或者双方被另一非居民公司持股75以上;3、英国公司和国外关联公司同被另一英国公司持股75以上,但英国的借款公司其股权90或以上直接由一个英国公司所持有的除外。英国资本弱化规则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不区别对待居民和非居民关联企业,即给英国居民公司提供贷款的企业无论是在英国境内的公司,还是设在英国境外的公司,只要符合上述标准,都要受有关法规的限制。

(三)德国。

德国资本弱化制度采取固定比例法,对按单个股东计算的负债股权比例超过1.5:1部分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将被认定为股息按25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4]。与英国相同,德国资本弱化条款不区分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适用于所有企业,而且如果贷款人在借款公司拥有很大的股权(没有具体比例)或者与拥有借款公司大量股权的公司关系密切,税务当局就要加以特殊审查。但是德国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能证明贷款符合独立企业间的“正常交易原则”,即如果公司能够证明,超过固定比率的债务按相同条件可以从与公司无关联的第三者(即非股东)那里获得,或者通过典型银行交易方式获得,则其支付的利息不作为股息分配。可以从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负债和股权只包括可以分摊到股东的数量,股权包括已发行股本储备金前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负债包括无息贷款和背对背贷款。

(四)日本。

日本资本弱化条款的适用对象包括国内外资法人、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公司、内资法人(主要指从国外关联企业借款数额较大的法人)。日本对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标准为:1、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法人已经发行的股票或股权总数的5o%以上(含5o9,5);2、非日本居民或者外国法人对该国内法人拥有全部或者部分实质性经营决策权;3、国内法人大部分经营活动或者所需大部分资金依赖于该非日本居民或该外国法人;4、国内法人经营是从该非日本居民或特定的外国企业借款或者得到担保。日本的资本弱化条款的最大特点在于同时规定了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和固定的法人债务股本比例两大标准,只有当这两个比例均超过3倍时,利息的扣除才受限制。因此,如果某企业的国外控股股东的债务股本比例达到3:1,只要日本企业总的付息债务(包括关联和非关联方负债)等于或者少于该企业在本营业年度资本净值的3倍,则其利息抵扣时就不受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日本税务当局允许还外资企业以其他类似日本外资企业的总债务和净资产的比率为参照物来取代3:1的债务资产比例,如果该企业采用可比比率法,则可比比率将取代上述比例中的3。但是参照的企业应符合:1、该企业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2、按日本内阁法案中规定条款的计算,该企业的商业规和其他情况应该与这家外资企业相仿。此外,日本税法也规定了正常交易原则,即不允许外资企业或者外国法人在日本的分支机构向关联方以超过正常交易的市场利息率支付利息。而且外国法人在日本分支机构的债务利息支付行为也类似地受到资本弱化条款的限制。因此,该分支机构向国外控股股东支付的可列支的利息数量受到限制。但是对于外国银行在日分支机构向其总部进行支付债务利息行为有特殊规则加以处理。

三、资本弱化的危害及对我国的借鉴。

(一)资本弱化的危害。

受资本弱化危害最大的应屑接受跨国企业投资的国家,资本弱化增加了跨国企业的债务资本和利息,从而增加了公司税前扣除费用,减少该公司的应税所得,逃避了部分本应在该国缴纳的所得税,侵蚀了该国的税收收入,并影响了税收调节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资本弱化还扰乱了接受跨国投资国家的经济秩序,对该国的外汇收支平衡状况产生消极影响,由于转移利润可能造成公司投资亏损的假象,还可能造成该国投资环境差的假象。

对通过资本弱化避税的跨国企业来说,虽然少缴了部分所得税,但过分依靠负债筹资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高比例的负债资本导致跨国投资者在获取高比例的债权收益的同时,却以低比例的股本承担着经济及社会责任。跨国投资者通过资本弱化可以先行收回投资,只留下接受投资国家股东和企业承担风险,这对东道国股东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公司的债务资本比重过大,公司账面上的经营业绩将不能如实反映其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时候甚至使公司看起来处于亏损状态,将容易导致公众及其他债权人失去信心,如果该公司为上市公司,有可能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我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外国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因跨国公司避税损失的税收收入达300亿元人民币,国际避税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一直没有全面统一的反避税立法,有关避税港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资本弱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还有待建立完善,现有比较成熟的立法也仅限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制度,部分已有法规还存在立法级别低、条款相对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无法为有效打击各种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令人欣慰的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特别是在避免资本弱化和反避税地方面首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制各种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实现公平竞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各国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固定比例法和正常交易法。固定比例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便于纳税人执行和税务当局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实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税务纠纷,缺点在于弹性差、易僵化。正常交易法因其在具体应用时会考虑独立方之间类似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更接近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和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以及我国制定法的历史传统,固定比例法显然更为合适。可以采取从宽政策,将固定比率设为在3:1。至于金融机构,除了应满足相关金融法规规定的资本充足要求之外,我国税务当局也应当设定一个科学的固定比率,如lo:1,以应对入世后日益增多的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及随之可能产生的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另外资本弱化规则的目的是避免居民企业的特定股东通过以贷款方式替代股权出资方式,虚增居民公司利息从而规避来源地国的税收管辖。所以我国的固定比率应以单个股东为对象来计算,以遵循“责任自负”原则。

明确关联控制者的条件也有利于规制资本弱化行为。我国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采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但是将25的“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或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作为认定关联控制者的标准显然过于严厉,这对资本的流动造成了限制,有悖于引进外资的要求。所以,可将控制比例提高到5o,即我国的一个公司如果5o的股权由股东(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直接或间接掌握,后者是前者的控制方,前者向后者支付的利息适用资本弱化规则。这也使得我国公司法和税法的控制标准一致。此外,还要明确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范围,明确超额利息的计算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这些都将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规制各种避税行为,强化税收调控,促进公平竞争。

在新税法环境下,加强对跨国公司资本弱化实践的研究,分析国外已采用的相关法规、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出我国严密应对资本弱化行为的规则,以严格规范将会日益突出的资本弱化行为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避免过多地干预投资人和企业在融资、经营过程中的自主权,是我们政府工作的新挑战,也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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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六

摘要:目前我国中低收入阶层住房短缺,产业工人的工资和居住费用脱节,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是我国房地产上涨的最大动力来源于投资性购房。论文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现状及应对策略,提出了住宅流通体制的总体思路,更多房地产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政府近几年来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密集调控,这些政策包括“国八条”,“新国十条”,“国十一条”,“9.29新政”,“新国八条”以及“国五条”。然而这些政策是否真的行之有效,对房价的调控是否起到作用,是否的确使得居民能够买得起房,以这个为出发点,我们小组探讨的课题就是基于政府出台的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来分析中国的房地产市场。

首先房价变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们不能单从某年的房价来研究,因此本次课题我们收集整理了2004年到2013年的全国二三线城市房价数据,研究当期房价的变动趋势。其次要判断居民是否买得起房,不能只依靠房价,因为在这一期间房价的确是在上涨,但居民的收入也在增加,所以我们引入了一个房价收入比的概念来分析这个课题,最后我们收集整理了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颁布,分析政府宏调的作用与效果。结合政策理论分析和房地产市场实际价格趋势来研究政府宏调的效果,从而总结出宏调政策的优劣处,提出我们课题小组的政策建议,以协助政府完成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稳定的调控。

我们决定通过计算房价收入比来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居民购买负担进行评判,房价收入比是判断房价高低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目前比较通行的说法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

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计算方法:是指住房价格与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本课题以城镇三口之家为标准,住房价格指城镇家庭在当年的居住面积乘以当年的房价,家庭年收入是二人年收入总和。即可得房价收入比:pir=p/i.

一、政府政策对房价的影响分析。

查阅资料得知房价收入比(pri)增长速度极快,尤其是一线城市,由7.06(2004年)上涨至20.93(2013年),完全超出了居民的可承受范围,而二三线城市房价收入比也从处于合理区间的5-6(2004年),上涨至10以上(2013年)。我们将结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数据进一步分析,以得出政府密集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的影响。

我国自2004年以来,房价不断上升,房价收入比总体来说亦呈上升趋势,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政府在这十年间对房地产进行了一系列密集调控。2005年,为抑制住房过快增长,国家颁发了“国八条”,这项政策对房价收入比有稍微影响,其中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受影响最大,一线城市从9.12稍微下降到8.91;二线城市从5.41下降到5.37;三线城市则是从5.62上升到5.82;但是,一年之后,三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回暖,并继续上升。因此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2010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部门机构下发“新国十条”,首次提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同是2010年,国家先后又再颁布了“国十一条”和“9.29新政”,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这两个政策中,分别对差别化信贷政策进行了强化和完善,对税收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结合数据我们看出,2010年国家采取的密集调控手段,致使2011年一线二线三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都在下降,且下降幅度十分大,其中,下降点数最多的一线城市,从15.21下降到12.68,;其次是二线城市,从7.82下降到6.28,三线城市尽管下降最少,但也下降了1.05个点――从8.17下降到7.12。为稳定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2011年,政府颁布“新国八条”,在相关政策中,特别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除此之外,“新国八条”还增加了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这一政策。尽管“新国八条”的调控力度更大,调控手段更加具体,但在在2012-2013年度,房价却迎来了新一轮的飙升,由14279元/平米(2012年)上涨至24773元/平米(2013年),房价收入比也是史无前例的高涨。

总观04年以来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目的从开始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逐渐趋向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调控力度逐年上升:以差别化信贷政策为代表,从“国十条”中较为宽泛的严格实行,进步到“国十一条”中加大执行力度并明确方向,最后变革到“新国八条”中完善并切实实行;政策逐步细化,如市场监管政策,差别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细化与完善;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变化,政府调控的政策紧跟改革风向:如“国八条”偏向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而之后的“国十条”更强调坚决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投机性购房等。我们亦不难找出这些政策的共同点,即政府强调最多的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二是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与监理考核问责机制;四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由此可见,政府根据我国国情不断在调整政策,这一系列密集调控政策对房价收入比也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影响并不持久,一段时间之后作用将逐渐消失,房价抑制作用降低。其中,政府政策对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影响最大;其次,差异化贷款政策和一系列税收政策在这些条目中的作用最大。

政府对房地产调控要逐步区域化,进行分类(双向)调控。针对一线城市继续增加供应,抑制、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限购政策不可退出。而对库存量较大的二线城市,严格控制对房地产商的土地供应,适当的放松限贷和限购,同时采取打折促销等手段,消化库存。通过逐步降低大库存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力争平稳过渡,避免城镇化末期出现类似日本房地产市场崩溃的危机。

建议政府尽快开征物业税,制定出台一部公正、公平的房地产物业税,让房子多的、房子好的房地产投资者多交税,而对于住房条件差、房子少的少交税甚至于免税,有效抑制投资性买房需求。尽管物业税无论对自住的还是投资的住房都会增加持有成本,由此可能对部分中低收入阶层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如果在征税对象、税率、起征点、减免税等方面较好地参考国外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设计和安排,就能够将对普通购房者所带来的冲击降低到最小限度。

影响商品房购买力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便是收入,改革中国的低工资体制,大幅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提高有效的商品房购买需求,推动有效内需来解决房地产存量过多的问题。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七

包含在清算的项目之中,但是已扣除的金额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上的规定进行归类集合,再按照起哦实际的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另外,对于扣除的金额一定要提供其有效且合法的凭证进行证明,否则一律不能记在扣除的金额之中。

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金额计算。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一般会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照其开发的房屋面积分开项目来计算其增值额和增值率,其增值税的计算则要使用与之相应的使用税率来进行;二是先整体计算增值额的增值率,将增值税进行确定,然后再使用面积分别计算其土地的增值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在增值税的计算时可以先通过预算来将两种计算结果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然后取有利于企业的计算方法进行清算操作。

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鉴证。

国家在《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准则》明确要求,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一定要附送税务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清算鉴证报告,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要对其所呈现的清算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一方面是内容是否完整,鉴证报告是否合法,另外就是其格式是否合乎规范,内容之间的联系和衔接是否逻辑清晰等。土地增值税的申请清算清算有细分为两种:要求清算和自行清算。要求清算就是纳税人(房企)在受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之后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的清算内容进行清算的操作;自行清算顾名思义就是房企自己将清算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鉴证报告全部准备完毕,然后在税收部门所规定的时间限定之内向税收部门主动提出增值税的清算请求。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问题。

1.计算方式复杂。

在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时一般采用超率累进税的方法进行,因此清算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比如企业销售收入的总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需要交纳的税金等三个部分。三部分任何一个部分的核算难度和复杂程度都比较高,更何况是要清算全部的三项内容,这就表明需要耗费许多人力物力,对于那些业务繁杂、产品开发周期较长、投资的活动更为复杂的企业来说,要对其每一个项目进行清算,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和可操作性上君是一个难题。

房地产行业和企业的产品销售类公司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为了规避风险越来越多的房地产项目更趋向于合作开发。为了钻政策的孔子甚至可以临时组间一个空壳的建设公司,在项目完工之后直接进行注销,所以导致房地产企业的账目越发的复杂和混乱,经过长时间的清算终于得出最终结果时,两家或者多家企业早已分道扬镳,不知所踪导致税款追缴困难。

3.资料和鉴证报告不规范。

税收部门对于房地产企业所呈现的相关资料和鉴证报告要求内容准确合理,格式规范。但是某些中介鉴证报告机构的人员专业技能不过关,导致企业所委托出具的报告不合乎规范,因此在具体其清算过程中需要税务部门进一步的进行审核和修改,影响其工作人员的进度,也给清算工作增加了难度。

4.故意逃避和拖延。

部分企业为了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采用违法的手段进行逃税和漏税操作,一般惯用的手段是分期开发和保留尾盘等方式,另外还有可能在财务会计账目上进行改动,一般的对于房地产企业其项目销售比例在超过85%以上则需要缴的税金,而通过做假的账的方式可以人为的将销售比降低到85%以下,这样按照规定不必进行税务清算。

5.收入确认不规范。

企业的收入在确认上不够规范,主要的表现为对工程款推迟结算,不能够及时的将预收的房款和当期的销售所得的房款进行转入和登记;或者将房子的销售款当成建筑施工的工程款进行转偿;刻意的降低房价来间接的降低增值税的税基额度等。上述这些问题均是影响房企土地增值税正常、及时、准确、公正的清算的原因,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伤,需要严厉打击。

三、做好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措施。

1.提高清算工作的准确性。

在对房地产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首先将清算的对向进行区分,将该企业的产品分布全部了解清楚,同时要将其销售的总收入金额进行准确的核算。在清算完毕之后对于目前未清算且刚销售的房源也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并要求企业及时缴纳该部分的税金。

2.准确计算工程项目的竣工面积。

税收部门对于房企中那些非货币转让的房源,比如用于投资或者赠送只要房源的所有权完成转移,那么就应该当成其销售完毕,然后征收税金。

3.房源销售收入的确定。

在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时,为防止其故意降价,可以将企业的房源价格进行横向对比,在了解市场的均价之后然后有一个相对较为准确的判断,同时对于其销售方式要清楚的了解,避免房企依靠预售等方式来拖延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4.严格控制扣除项目审核。

同样为了漏税部分企业甚至铤而走险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建筑成本,从而造成微利或者亏损的假象,所以税收部门在审核时要对其所开出的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然后控制扣除项目的金额。

5.把握成本控制分摊。

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费分摊的依据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的,因此在清算时一定要遵循其相关的原则处理,避免所应征收的税款出现流失。

6.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要规范。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审核过程非常的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导致错误的出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坚决执行,确保税收的清算过程规范科学。

7.提高清算工作的质量。

清算工作质量的提高要从税收工作人员抓起,税收部门在聘用人员时务必要提高门槛和,加强对专业技能的考核制度,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熟知并掌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保证每一项核算的结果的真实和准确。

四、结语。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其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旨在帮助国内的地产行业能够稳扎稳打,健康的持续发展,避免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所以希望税收部门和房地产企业能够通力合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促使国家经济正常的发展。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八

在金融市场中,金融工具属于客体部分,要想使金融市场当中资金需求主体与资金供应主体间的资金融通得到有效实现,通常需要金融工具作为辅助。本课题笔者在分析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的类型及发展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加强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的.有效策略进行了探究,希望以此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0.引言。

金融工具也称之为信用工具,主要作用是使资金融通,并使信用活动得到有效实现[1]。各类金融工具均是为了适应借贷双方的不同需要而产生的,并且每一种工具均具备属于自身的特点。房地产金融工具通常分为两类:其一为金融市场共有的,例如股票与票据等;其二是房地产金融市场特有的,例如住房奖券与房地产抵押债券等。在房地产金融市场当中,将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视为创新的核心。鉴于此,本课题对“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的类型及发展特点分析。

1.1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的类型从不同角度为出发点,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以国际清算银行所提出的方法为依据,并依照金融工具的中介功能及应用进行分类,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通常具备五个类型:

(1)价格风险转移型。当经济行为人在对金融款项进行转移而存在价格风险的情况下,便会使用此种工具创新[2]。

(2)信用风险转移型。当经济行为人在对金融款项进行转移而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便会使用此种工具创新。

(3)流动性增强型。该类型工具创新能够使投资者具备的资产流动性变强,也可以使金融机构具备的资产变现性增强。

(4)引致信用型。此种工具创新能够为使用者提供帮助,在增加某些信贷市场机会的条件下,便能够使使用者获取信用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5)引致股权型。该工具创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股权式融资的机会,比如对股权融资进行分享等。

1.2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的特点。

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产生下,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

(1)不可逆性。指的是产生创新的原因消除之后,金融创新工具仍旧存在。

(2)组合性。大部分金融创新工具,都是由金融机构以投资者的需求为依据,进而在原有产品的条件下,对风险、收益、期限及选择性等进行重新组合。(3)市场化利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均可以提供市场利率及与市场利率存在联系的收益等。

(4)具备“金融创新群”。在一个基础创新产生之后,围绕着这个基础创新而产生的诸多其他创新,由诸多创新联系起来便形成了创新群。

2.加强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的有效策略探究。

目前,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主要存在的问题为其主体缺位,所存在的工具创新不是基于金融与经济发展中由经济体系内部力量发动的,而是在房地产体制改革及政策调整等诸多外部力量作用下而推动的[3]。所以,对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主体进行重塑便显得极为重要。要想实现重塑,一方面,需要对专业银行的目标进行明确,主要为将利润作为目标,将市场作为导向,通过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及信贷资金的平衡,使得金融企业的地位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形成有效的激励创新机制,发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并培养专业素质强的创新人才。

2.2加强引导和监管力度。

一方面,监管部门必须对金融风险的监控进行强化。将创新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另一方面,需对货币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落实给予充分重视,保证其实施的成功性,并对货币性金融工具的创新进行重点监管。另外,以创新工具货币性的强弱为依据,尽快将其归纳进不同层次的货币定义当中,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2.3重视技术主导型创新。

目前,我国具备的金融工具创新大多数是避免管制型的创新,这样便使创新科技含量较低、应用效果不甚理想。因此,对技术主导型创新给予充分重视便显得极为重要。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创新的科技含量提高,而且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大增加创新供给,进一步使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2.4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

现状下,我国金融市场所存在的“条块分割状态”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同时由于我国不同银行间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再加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这四大国有银行呈现了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因此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进行强化便显得极为重要。首先,基于金融监管方面,便需要对国有银行及非国有银行的区别对待给予取消,使全部金融机构均具备同等的运行环境。其次,对金融业市场准入进行放宽,推广合作制金融结构与股份制金融结构[4]。最后,对金融机构种类进行多元化创新,使房地产金融机构体系更具完善性。相信做好以上三点,房地产金融市场竞争力度将能够得到有效强化,进一步为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奠定良机。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加强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对房地产金融市场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是一项较为系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如:重塑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主体、加强引导和监管力度、重视技术主导型创新及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度等。笔者认为,除此之外,要想实现房地产金融工具创新,还需与我国实现国情充分联系起来,然后实施有针对性的创新策略。相信做好以上这些,我国房地产金融工具将能够有效实现创新,进一步为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4]周学东.论当前金融研究工作需要关注的若干问题——寄语江苏省“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j].金融纵横,20xx,03:3-6.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九

随着国家经济调控与市场经济的不断调节,房地产行业向着更健康的发现发展,更为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阶段,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房地产市场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有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国家有利的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调控与引导,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需关系影响着房价的稳定,只有不断地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才能更好地促进理性消费,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因此,基于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的研究,对房地产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1财政税收政策的概述。

众所周知,财政政策是国家整个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税收政策作为整个财政政策中收入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1]。财政税收政策不仅能够影响人们的收入,还能影响物品和生产要素,更能影响激励机制和行为方式,税收的变动对国民收入的变动具有收缩性力量,当增加政府税收时,就会抑制总需求从而减少国民收入,反之则刺激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财政税收政策本身具有自动稳定作用,在经济萧条时,以减少税收来防止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过度下降,阻止经济的衰退,在经济过热时,则反之。财政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影响非常广泛,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只有取得财政收入,才能给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商品,建立正常的生产关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对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直接产生影响,对房地产市场经济亦是如此。

2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影响。

2.1有利于房价的稳定,消费的理性化与科学化。

从当前的抢矿分析,我国房价涨势较明显,与居民收入严重不符,有些人为了投资,不断地买入,再加上开发商的不断炒作,使得房地产供需失去平衡,更让人们的消费不理智。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调整,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加大资金回笼,增加市场商品量,刺激房地产市场,降低房地产价格,来引导房地产向更健康方向发展;提高居民收入,刺激需求量不断降低的房地产市场,搞活房地产市场经济[2]。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细化了房地产发展的相关规范,对于满足标准的房地产商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此来调动其调控的积极性,使得过于膨胀的房地产市场趋于谨慎,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科学地进行消费,保障房地产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

2.2有利于实现利益分配的公平性。

土地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由于其存在的稀有性,可利用的高效性,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土地在我国实施公有制,居民所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这也是其利益分配受到极大的关注的主要原因。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完善土地财政税收政策,能够使土地多次增值后的征税更加公平合理化,不仅购买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商收益,同时也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对房地产经济发展体现公平性具有重大意义。

2.3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经济建立规范的政策与制度。

我国是法治国家,法律是保障一切发展有序进行的根本,尤其对于较为混乱的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财政税收政策帮助房地产市场经济完善了相关的税法政策,健全了相关的运行制度,不仅规范了市场秩序,还使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开发阶段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矛盾,房地产投入市场中又存在投机行为,这些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与制度进行规范,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落实,才能够保障消费者以及其他开发商的利益,才能够保障国家的利益不受影响。

3优化我国房地产市场积极发展的有效策略。

3.1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保证供需平衡。

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相关部门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财政税收大政策,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自身的特点,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保证房地产的供应量充足,维护市场的供需平衡。在实施房地产政策时,要有针对性,对于房地产市场价格偏高的地区,应降低土地交易税以及二手商品房的交易税,以此来调节土地交易量,增加房屋供应量,提高二手土地转让税率[3],打击市场上不良行为,降低降低房价以保障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短期内二手房卖方,应该增加其税收费用,以此来打击投机行为,避免投机资金注入到房地场市场经济中,以此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经济发展秩序;针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偏低的地区,尽量减少土地的售卖,与此同时降低房屋交易税,实施一些鼓励措施减免房地产开发商以及买房的税费,刺激并搞活房地产市场,提升房地产的销量,带动当地的经济快速发展。

3.2严厉打击房地产商场上的不良投机行为。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不良投机现象,这也是使得房产价格与供需平衡产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投机行为就是囤积或垄断某一地区的土地或者房地产,以低进高出的形式进行买卖,获取高额的利润,这一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利,不仅造成房价飞速上将,还可能带来泡沫经济,使得经济不向前发展,反而倒退。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提高土地重复转让的税费,限制土地的重复转让,以此来达到转让土地获利的行为;针对房地产的投机行为,应降低一手房的税费,减免持有环节的税费,满足居民的刚性需求,提高二套以上购房的交易税,适当增加持有环节税费,增加二手房专用税费,严厉打击利用房产进行炒作牟取利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经济正常有序发展。

房地产在市场经济下,有自动调节的功能,但要想让其更稳、更快地向前发展,就需要国家对其进行有效地调控,以期规范市场的发展。可以利用财政税收政策中的物业税来进行调节规范,对于不同群体实施区别税费待遇,必要情况下可以减免税费,以满足购房者的需求[4]。还可以强化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土地利用情况,整合土地资源利用率,实施两证合一的政策,避免违法交易的发生给买房带来的经济损失,监察一切违规行为,形成规范的市场管理机制,提升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质量与效率。

4结束语。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中的影响非常巨大,不仅使其实现了较好的转型发展,更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财政税收政策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中,有些地方还存在不足,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完善好、落实好,更应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加大科学研究力度,使税收政策引导好居民的消费,增加房地产供应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在我国更稳定地长期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徐瑶.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经济职能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xx.

[2]潘梦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xx.

[3]李雪英.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xx.

[4]张俊.房地产税收制度对山西省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研究[d].太原理工大学,20xx.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

一、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投资行为盲目。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充分的认识,资金预算的管理水平也不够完善,同时缺少对企业在项目投资和经营中的资金控制,导致了成本超支的现象存在。根据现有的房地产企业来看,有的企业制定了资金管理的制度,但是由于人员对此不够重视,使得这种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2.融资形式单调。

融资是每一个房地产企业获得资金成本的必要手段,但是我国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能力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方式来获得资金,融资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上,而银行的利率常常会出现波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利率往往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较大的上浮,造成了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风险更高、偿还贷款的压力过大。

3.资金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模式落后。

上文中提到,很多房地产企业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让制度形同虚设,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合理利用。同时,房地产项目中,建设某一工程不能很好地控制成本,企业在项目成立时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未进行资金集中管控,使资金分散,不容易被全面掌握,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这种落后的资金管理方式,也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形成账外循环资金。

二、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

1.资金的预算管理。

资金的预算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前提,在具体实施中,房地产企业要确定整个企业的现金流和开发项目的数量、开发进度的精准匹配等内容,企业应该通过不同的资金预算形式来达到资金流和非项目资金的平衡,便于资金的统筹使用。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部门应该配合企业的工作目标,共同编制资金预算计划的建立。这个预算计划包含资金预算收入和资金预算支出两方面内容,其中资金预算支出是核心,应根据企业既定的成本大纲进行资金预算,并按照确定的预算安排使用资金。

2.资金的使用管理。

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土地获取资金的支出,包括了土地的投标、竞标等所支付费用;第二个方面是建筑安装方面的支出,包括了房地产的项目设计、建筑、装修和景观规划方面的支出;第三方面就是营销资金的支出,包括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和推广等费用的支出;第四方面是房地产项目从预售开始的各项税费支出。企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就是指企业在资金集中使用的不同阶段,凭借资金的预算来合理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管理的过程中,即要注意控制资金的风险,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个房地产企业要想合理使用资金,并且掌握资金的使用状况,就要不定期地对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通过财会部门提供的报表来审核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同时,企业的管理者还可以通过专项检查来发现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前的工程结算与款项支付、房地产项目预售后的销售收款等环节要格外注意。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就要建立奖罚制度,对资金管控执行较好的项目及人员要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企业的内部审计,实现对资金整体情况的内部控制。

三、加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1.科学安排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就会造成资金成本的超支,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合理协调收入和支出,是加强资金管理的必要前提。房地产企业在建设一个工程时,所有的资金要等到项目预售才开始收回,而在开发前是要通过银行的贷款等融资手段来筹措资金。房地产企业要想最终偿还所有的贷款,就要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明确每一笔款项的流向,拒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2.加强资金计划分析和预算管理。

资金的计划分析是指执行资金的计划后,把资金具体的情况和原计划值相对比,发现偏差,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而资金的预算管理则是实现资金良性循环的必要环节,预算制度的完善能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打下良好的基础。资金的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预算两个方面,平衡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总预算,是预算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内容。

3.加强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众多行业都利用了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管理质量。在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中,资金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立,有利于管理企业内部的资金收入和计划的情况,对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分析出企业的可用资金金额、长短期资金收支情况及须外部筹措资金,从而实现了企业一体化的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结论。

我国在经历了金融危机的打击之后,对于房地产开发的活动更加趋于理性化,也加强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但是即便如此,在房地产的市场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客观因素导致的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要想改变这种情况,房地产企业只有通过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房地产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一

房地产营销就是通过市场营销的理念和方法将开发商的产品信息传达给客户,将客户的需求反馈给公司,最后促使成交的过程。网络营销是以现代营销理论为基础,借助网络、通信和数字媒体技术实现营销目标的商务活动,它是由顾客价值变革、科技进步、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促成的,是信息化社会的必然产物。

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了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在这样的形势下,房地产营销者有必要将自己的营销活动全部或部分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对传统的直接营销方式做必要补充。具体来说,房地产网络营销首先是建立自己的网站(homepages),然后将该营销项目在互联网上的域名地址借助各种方式让消费者获知,而消费者则根据自己的需要浏览房地产企业或项目的网页,对正在营销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解,同时可以在线向房地产营销网站反馈一些重要的信息。

网络营销的发展使房地产市场从一个狭小、有形、传统的小市场走向了广阔、无形、现代的大市场,可以说传统房地产营销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因此房地产网络营销已成为并将持续作为房地产业的主战场。相对于通常意义上的网络营销,对房地产这类特殊商品的网络营销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成熟的科学体系,对于实际企业决策还处于一个比较肤浅的阶段。

1997年我国引入了电子商务的概念,在这之后许多行业开始开展网络营销,房地产企业也引进了网络营销这一概念。20xx年之后房地产行业普遍看好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前景,开展网络营销的企业也越来越多,这一手段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直线增长,网络已成为中国人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如此,互联网不再局限于传统营销方式下单方向的直线传播,辐射面更广,交互性更强,这使得房地产网络营销成为了一个新兴的有魅力的潜力无穷的营销模式。

现在,房地产网络营销的观念已经被业界认可和推崇,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企业都在通过网络进行自己企业产品的营销推广。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的品牌创新、形象树立等工作也转移到网络上进行。不可否认的是,房地产营销人员必须正确地掌握和运用房地产网络营销的概念,重视网络营销的过程才能适应市场,把握市场。

我国房地产网络营销正以迅猛的速度发展着,但因为很多客观主观条件的制约,我国房地产网络营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网络内容简单,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现在房地产网站的数量不少,且正持续扩张,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实力比较弱,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发布的信息许多是复制粘贴的,因此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超过传统媒体。当然这样的信息量是肯定不足以促动网站访问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至少应做到提供三维动态的样板房、小区的位置及环境,除了房地产本身的信息外,为访问者提供一些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咨询、购房程序、技巧等知识也是很有必要的。还有一些房地产网站不能够调整自己适应市场需求、缺乏独特价值、竞争优势不明显,反而导致网络营销成了买卖双方之间多余的第三只手。

2、网络信息发布具有局限性。

网络上的信息不具有强制收视的效果,只能等待顾客主动上门索取,消费者可以选择看或不看,房地产企业非常被动,实质上许多宣传资源可以说是被浪费了,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另外,虽然网络媒体具有多媒体的效果,但由于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比如网页上可选择的广告位以及计算机屏幕的限制等等,致使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弥补的关键是要设法增加网络的吸引力。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网络营销不能单纯依靠网络广告,而是要将网络技术融入市场营销的全过程中。

3、企业自身的网络营销技术不能满足营销要求。

现在的许多房地产企业并不是亲自去建立网址,设计自己的网站,而是寻求一些机构的协助,但是帮助策划企业网络营销的机构可能对企业的经营理念、组织文化没有深入的了解,无法结合企业的现实情况和战略进行网络营销的设计。因此,许多房地产企业的网络营销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而亲自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设计的`企业,又可能因为自身网络营销技术不能达到标准而影响营销效果。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基础设施还较差,技术软件的使用和研发能力有待提高,企业还缺乏高水平的网络管理人员和安全保护措施,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网络营销的发展。

4、企业对上网营销的费用估计不足。

利用网络开展营销活动究竟需要花费多少钱财和人力,多数房地产企业目前仍然没有一个非常清晰准确的概念,但可以确定的是大家潜意识里不愿花太多的钱,甚至认为其无足轻重。但事实上,由于网络营销是建立在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必然会使企业在网络上的投资逐步增加,为了更新和维护的网站,企业所需要投资的费用可能会更高。房地产企业需要明白,只有不断更新,才能使企业网站在网络上保持较高水准,否则网站缺乏吸引力,消费者会对楼盘缺乏兴趣,不能取得良好的营销效果。

网络营销简单而言,就是要解决怎样能吸引客户、怎样能被客户发现、怎样能留住客户的问题。房地产网络营销策划时除了要注意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前一章所提及的网络营销的问题之外,还要做好很多工作。

1、树立房地产品牌形象衡量一个房地产企业是否成功,很多人都愿意用“口碑”来表达,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品牌形象。一个优秀的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与经营的过程中,都会将树立良好值得信任的品牌形象作为工作前提,而这样一个形象的建立和传播是需要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的。

房地产网站是一种中介手段,将房地产企业的产品与消费者缔结起来,营销人员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企业及其项目的品牌推广开来,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被吸引主动进入网站,从而接触到企业的信息,了解产品。

企业网站建设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对于中小型房地产企业来说,为了促进房地产产品的销售,他们的重点应该是展示企业的房地产产品,在网站推广方面下功夫,同时网站的建设又应要求低廉的建设成本。而对于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他们的发展壮大必须依靠品牌创新和规模的扩大,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树立企业形象,向大众展示自己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丰富服务内容,提升网站功能,将企业的综合实力显示出来,以此达到品牌营销的目的。

2、加强网络客户关系管理。

在当今网络环境下,各个企业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展示自己,从某种意义上讲,其规模的大小、资金的实力等都已经不是企业成功最关键的因素了。因为现在的消费者拥有很大的主动权,选择企业和产品时更是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所以加强网络客户关系的管理成为房地产网络营销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提升网上人气是提高网络营销效果的前提条件。网络营销能否成功的另一要素就是如何跨越时空的距离,再造客户关系,不但要发掘网络上的潜在顾客,更要吸引和留住顾客。房地产网络营销也要重视发掘潜在顾客,设法了解其消费愿望,通过互联网这一平台保持与消费者的沟通联系。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会员们在网络上的信息交流把握房地产市场动态、房地产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和时尚发展趋势。通过这一途径及时调整开发与经营的策略,更好把握发展方向,巩固与消费者的关系。

3、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整合。

作为新的营销理念与模式,网络营销凭借自身的优势对传统营销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网络营销覆盖的全体,并不是整个消费群,因此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换言之,网络营销不能完全地替代传统营销,两者是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的。在房地产网络营销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细分市场,将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进行有机的整合,利用整合营销的策略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双向沟通和传播统一,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营销目标。

4、做好网络技术支持及网络持续服务。

房地产网络营销需要丰富其网站的服务内容,增加网站的吸引力。比如有的房地产企业在网站上开辟一些如购房常识之类的知识栏目和相关内容的咨询服务项目,让消费者知道什么样的楼盘适合自己居住,虽然并没有直接向消费者推荐自己的产品,但是让消费者增加了有关房地产的知识,在以后购买相关产品时首先想到该企业。

网络信息发布具有局限性,弥补的关键是设法增加网络的吸引力。比如有的公司推出网上家庭装修三维浏览技术、浮动广告技术等,以达到吸引消费者注意的目的。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二

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房价几乎单边上涨,似乎越调控,房价越高。我们认为,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将房地产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并重。今年10月,国内多个房价上涨较快的热点城市再次推出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从密集的调控政策可以感受到大家对房价高企、资产泡沫和中国经济未来的担忧。总的来说,需求调控主要侧重于短期,供给调控则更加侧重于中长期,且供给调控有助于稳定公众预期。我国房地产调控需要注重供给与需求相结合、长期调控与短期调控相结合,并处理好房地产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我国房地产周期的拐点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反映了我国房地产调控以短期需求调控为主的特征:当房价过高时,通过抑制需求来给市场降温;而在房地产低迷或萎缩的时期,同样是运用促进需求的手段进行调控。例如,20xx年出台一系列需求调控措施后(包括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上调房贷首付比例等),房地产销售增速有了明显回落;房地产市场在20xx年、20xx年的上行,以及最近一轮房价上涨(20xx年底开始),也都和各部门放松对需求的管制有关(见图1)。

最近,热点城市再次推出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北京为例,9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强化“控地价、限房价”的交易方式,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措施。上海继“沪九条”之后,又于10月8日公布六条措施,严格执行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过比较几个一线城市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新政可以看到(见表1),各地房地产调控举措中,既有需求调控,也有供给调控,但仍然以需求调控(如限贷、限购政策)为主。并且,需求调控的措施更加具体、可落实,而供给方面的调控举措则比较笼统,而且是原则性的,短期内也难以落实。由于需求调控直接通过硬性标准抑制了交易量,效果几乎是立竿见影的,但却不是一个“治本”的方法。并且,我国房地产供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我国房地产市场供给端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形成了分化。今年年初以来,一线城市的住宅价格同比增速持续较三线城市高出十几个百分点。从百城住宅价格指数来看,20xx年9月,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住宅价格同比分别增长26.72%、14.87%和6.79%.供给稀缺是热点城市房价高涨的最显性的原因。

第一,住宅用地和新建住宅供应不足。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面积近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房地产用地面积下降更多。20xx~2015年,全国房地产用地占供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7.4%、24.8%和22.5%(见图2和图3)。据有关方面监测,在16个热点城市中,有8个城市住宅用地供应量少于上年同期。厦门减少50.2%,上海减少47.5%,广州减少41.9%,北京减少30.8%,苏州减少21.1%,济南减少21%,南京减少13%,无锡减少9.1%.在16个热点城市中,有6个城市商品房住宅批准预售面积同比下降。北京下降32%,无锡下降27.2%,厦门下降23.6%,深圳下降21.4%,合肥下降15.9%,福州下降14%.从地价监测情况来看(见表2),一线城市住宅用地的同比、环比增速均持续且显着地高于其他用途地价。

第二,房地产的潜在供给难以满足居民对房地产的需求。截至20xx年9月末,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7.04万亿元,同比增长7.56%,增速比上月末低0.41个百分点,比上年末低9.09个百分点;自20xx年6月份以来总体趋于回落,反映房地产潜在供给下降。购房贷款余额17.93万亿元,同比增长33.36%,增速比上月末高0.82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8.63个百分点,反映购房需求依然在上升。今年前九个月新增的个人购房贷款约3.6万亿元,同比多增约1.8万亿元。

第三,需求端的数量管制虽然使人们看得见的成交量下降,房价增速放缓,却并不能改变公众对一线城市房价上涨的预期。直接从需求的角度进行数量管制,甚至有可能强化房价上涨的预期。今年7月份,全国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4773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占全部对实体经济贷款(4636亿元)的102.96%.尽管这一情形在近期已经有所缓解,但9月份新增个人住房贷款依然占人民币贷款增量的39%.居民部门加杠杆的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20xx年9月末,江苏、广东、浙江、北京和上海房地产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分别为33.80%、32.18%、24.62%、21.15%和18.24%,分别比上月末提高0.77个、0.54个、0.5个、2.06个和0.30个百分点。5省(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的42.50%,比上月末提高0.07个百分点。供给的增加则更有利于稳定预期,应当重视预期管理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但目前房地产调控中对于供给的措施依然比较抽象和笼统。

相比于需求调控,供给调控有利于从更加基础的层面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我国土地资本化的模式以及当前各种资源集中于大城市的现实,都意味着我们需要从供给的角度寻求方法。

一是合理地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资本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竞相追逐促进当地经济增长,需要一定的'政府财力支撑。一方面,政府以低价形式将土地转让给工业企业,吸引企业投资并拉动就业,进而带动当地经济和政府税收的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值;另一方面,作为住宅用地的土地要素通过拍卖的形式转让给房地产商,供房地产商开发建设成商业地产用于居民购买,政府一般可以从中获得大量的土地财政收入。

根据最新的测算,在房价的构成中,政府所得占房价的六成左右。研究表明,作为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金所占比重都接近50%,有的城市甚至占到了60%以上(周彬和杜两省,20xx)。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20xx年出让国有建设用地22.14万公顷,出让合同价款2.98万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0.2%和13.3%.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20.44万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92.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价款2.86万亿元,占出让合同总价款的96.0%.

以土地财政为代表的土地资本化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提供了激励。高地价提高了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拍卖获取的收入,因而地方政府有动机通过维持土地供给的稀缺性来获得更多的土地财政收入。在此前提下,要增加土地的供给就会比较困难。并且,高地价将提升城市发展的成本,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依赖性也有可能进一步增加,不利于吸引人才、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从而削弱城市竞争力。短期内政府的财政收入存在“租税替代”的关系,即政府来自于房地产的租金收入越高,来自于其他行业的税收收入越低,房地产片面发展对实体经济具有不良影响。

作为应对,应考虑改革土地拍卖制度。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制度下,出价高者得,在未来房地产价格将保持上涨的预期下,土地价格更容易被抬高,“地王”频现。相比之下,上海车牌拍卖制度值得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制度设计中参考。它要求出价进入有效报价区间,而有效报价区间是根据截至一定时间点的最低报价来确定的,在此基础之上,再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中标者。显然,在这样的拍卖制度下,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都无法中标。在土地拍卖中参考这样的拍卖规则,将会改变“地王”频现的现状,更有利于价格稳定和价值发现。

二是优化资源布局。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价飙升、供不应求的同时,我国房地产行业还面临着去库存的艰巨任务,一二线热点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分化十分明显。今年8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44.3%,最低为下降3.8%.

我国优质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往往在大城市较为集中,人口源源不断地涌入北京、上海等国内一线城市。近年来,国内主要城市学区房现象持续升温,便是公众愿意对优质教育资源支付更高价格的一种体现。有研究测算,学区房的租金收益率平均而言比非学区房低5%,对于小户型住宅更可达19%,且租金率折价存在较大的波动,受教育部门公立学校入学政策冲击的影响大。因此,从长期来看,在更大范围内提升我国教育、医疗卫生等资源的质量,亦有助于破解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难题。

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城市住宅用地的供给。从国际比较以及我国一线城市的土地使用情况看,完全有可能增加一线城市的住房用地供给。实际上,高地价与目前地方政府面临的gdp考核指标有直接的联系。为了达到gdp的考核要求,各地区需要尽可能多发展工业投资,从而影响了土地资源的配置,导致我国一线城市的工业用地占比远高于国际上其他同类城市。这样的土地使用布局对于我国一线城市来说,并不一定是合理的。

如表3所示,北京、广州和深圳三个城市的工业用地占比分别达到22%、32%和36%,远高于纽约(3.9%)和东京(5.1%)。纽约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4%,东京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73%,而我国的北京、广州和深圳的这一比例分别仅为28%、29%和26%.

一方面,要改变单一追求gdp的绩效考核办法,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当前利益,更加重视民生、资源环境和长远利益,优化资源布局。另一方面,在增量土地供应空间有限、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存量土地(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的土地,具有开发利用潜力)在城市发展中应该被充分挖掘利用。据测算,上海中心城区成片工业用地转型空间为9000万平方米,旧住区改造产生的住宅体量约为6000万平方米。全上海市范围内住宅的建面空间可达1.6亿平方米,相当于可供应8年的成交量(20xx年全年上海市住宅销售面积约20xx万平方米)。在盘活存量土地的过程中,应发挥政府主导、统筹协调的优势,缓解供应紧缺,优化城市发展。

诚然,许多国家在城镇化率达到75%之前进程中都出现了房地产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经济增速、租售比等指标看上去也远远超过“合理范围”的现象。我们认为,这一现象是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未来预期收入提升为基础的。在中国通过土地资本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做了大量的统筹协调工作,例如招商引资、城市规划,从整个地区的全局来考虑产业布局、居住片区的分布等,同时进行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国的经济潜力得到了很大的释放,地区房地产价值亦得到了提升,而房地产价值的提升恰恰是来源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根据初步测算,20xx年第三季度房地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8%左右。房地产确实在中国经济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如果房地产的膨胀趋于挤出其他投资和扼杀企业家精神,对于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健康发展则是不利的。因此,还应着眼于中长期,从土地和各项资源的供给,以及制度上做改进。

总的来说,我国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应注重需求调控与供给调控相结合、短期调控与长期调控相结合,并处理好房地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现有的需求调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供给调控的措施,兼顾短期和长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三

就我国当前房地产的发展状况来看,虽然其水平也有一定的提升,但总体来说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导致房地产企业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从让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得到完善,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房地产管理创新工作的改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应从管理创新的方法上入手,不断进行创新,以此来带动其他工作的创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其次,还应从管理理念与制度上入手,合理的`分配企业资源,改进和优化资源分配,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由此可以看出,对房地产管理进行创新是解决当前房地产行业问题和企业问题的最佳途径。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正在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而要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中站稳脚步,就必须针对房地产管理工作进行创新。因此,对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也成为了当前房地产面临的首要问题,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创新不仅要带动部门工作的创新,最重要的是要激发各部门之间的积极性,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充分利用资源。具体来说,房地产管理创新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2.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1世纪,人才优势是增强房地产竞争力、促进房地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企业必须重视起人才的培养,以建立具有房地产行业特色的人才培训体系。也就是说,通过建立相应管理人员培训机制,一方面根据不同层次的人才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根据培训的实际要求来细化内容。另一方面,还应对房地产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养,以不断提高其办事能力和综合素质。与此同时,提高企业的薪酬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房地产事业中,共同努力管理好房地产企业事务。

2.2创新管理模式。

市场经济遵循的是供求规律、价值规律以及竞争规律等规则,而对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房地产企业只有不断针对自我进行管理创新,才能进一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因此,创新房地产企业管理模式就成为了首要的条件,我们必须在不断的探索创新的道路上,不断吸取先进的管理模式,根据我国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和激励制度,改革和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结合,从而促使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3创新评估体系。

良好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必须要有一个标准的评估体系来衡量,管理评价体系是衡量企业行为,约束房地产企业和人行为的根本制度。合理的评估体系是保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应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评估体系,对房地产企业的人员、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进而形成一整套体系,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房地产而言,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不仅能够约束和限制相关人员的行为,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更是提高房地产实力,推动企业占有市场地位的关键。因此,房地产管理的工作创新应通过合理的模式、人才培养与评估体系创新,结合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以全面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实力。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四

随着国家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加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房地产企业内部费用成本的压缩空间越来越小。科学的税收筹划,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采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进行了尝试性的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筹划风险的防范。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筹划风险。

一、引言。

房地产企业投资额巨大,涉及多种不同的税种,税收成本在总投资额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因而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获利,就必须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采取不同有效的方法,在这些方法中,创造成本优势是通用的基本手法之一,而税收负担的轻重是直接影响其成本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考虑其生产经营战略时,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这一成本因素,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税收筹划予以控制,对公司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其理论依据为:1.税收调控理论与税收筹划税收调控理论认为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正是这种税收调控使得税收产生利益差别,从而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减轻税收负担最有效的途径。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是可行的。2.税收价格理论和税收筹划。现代财政理论认为税收的本质是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因为公共产品的提供需要支付费用,政府就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来补偿。由于公共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纳税人即使想拒绝该商品是不可能的,所以纳税人总是试图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来购买该商品。所以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活动就自然产生了。3.企业契约理论与税收筹划。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与政府间的税收契约就属于其中之一。”企业逐利性和契约的可策划性下,作为契约关系人一方的企业就有动力和机会进行一些安排,以实现企业的价值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营业税等,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借助其所涉及税种的一般税收筹划方法,另一方面,也需要利用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具有自身特色的税收筹划。在现行政策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能够实现良好业绩,获得企业的利润?除了进行合理的价格策略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简要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几种方法:。

1.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设立销售公司。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而且对于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适当考虑增加销售环节,将高增值额分解成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和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额如果被分散的次数很多,就可以享受到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因此,在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企业的销售部单独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销售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理的定价将房地产项目转让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第三方销售,从而能够人为地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销售公司的增值率,通过筹划使得企业承受较低的土地增值税。

2.利用公共配套设施投入扣除《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在市场接受的范围内适当的加大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用以改善环境,增加卖点,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高销售价格。比如:可以在小区内有限的空间内增设体育设施,可以让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锻炼的乐趣;也可以设立会所和在顶层设立游泳池等。这样既可以娱乐,又能够休闲,相应的隐私也能够受到保护。这些项目均可以列入到开发成本里进行加计扣除。

风险管理是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确认和评估,采用合理的.经济手段及技术手段对风险加以控制,规避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活动。税收筹划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有正确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使得房地产企业没有准确和及时的缴纳税款,从而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调整、处罚等等,最后导致房地产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握,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风险管理:1.正确区分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筹划观。2.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形、复杂性及不确定事件的发生,税法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化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充分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作出正确决策。3.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提高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可靠性,科学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需要专业技能高的筹划人员来操作。4.力求整体效益最大化。筹划时,不能仅仅紧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税收理论依据,财政研究,20xx年第5期.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五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房地产经济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根据大量的研究和事实表明,通过对房地产经济波动因素以及规律性的分析,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科学判断,有利于引导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对解析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的探讨有其必要性。

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相关的影响因素相当多,必须要通过对这些因素及其相关关系的正确处理,强化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分析,进而才能处理好投资与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以下对房地产经济相关波动因素进行简单分析,主要有土地因素、资金因素、市场因素等,现作具体说明:

1、土地因素。在房地产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会受到一级市场以及二级市场的影响,其中,一级市场就是地产市场,国家土地部门作为供给方,房地产开发商为需求方,土地就成为市场交易中的商品,而二级市场的需求方为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为供给方,在进行市场交易中,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就成为交易的商品。在实际分析过程中,则主要选取本年完成的.开发土地面积、土地出让收人、房屋竣工面积以及新开工面积等四个指标主要内容进行影响分析。

2、金融市场。房地产开发与金融的支持密切相关,为此,资金因素对对房地产市场有着重大影响,在其运行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利率水平、贷款投向以及贷款规模等作为主要手段进行房地产的运作。因为房地产经济属于经济密集型产业,其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大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部分由企业自己来解决,而其他的一部分则必须要通过金融市场这一渠道和途径来解决,为房地产开发筹集资金。

3、市场因素。在现代化经济市场环境下,房地产的发展与价格机制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因为房地产的需求,必然会影响到房地产价格水平的波动,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运行扩张。同时,商品房面积也是房地产消费需求的反映,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其可以对未来房地产价格的走势作出一个科学的预计。比如房未来房地价格预计下降,即使价格出现大幅度下降,而房地产的需求也会相应的减少,若是未来房地产价格上涨,即使价格出现升幅,但是对于房地产需求也会相应的增加。

4、政策因素。所谓政策因素,主要是指与房地产业有关的财政政策,尤其是敏感程度较大的货币政策、经济体制、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制度的改革、区域发展政策和政府发展政策等,同时,这些政策因素也是国家和政府对房地产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各方面的调控,进而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

从某种角度上讲,房地产经济的增长与宏观经济的增长一样,两者都不是以平稳的方式增长,都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但是从长期发展来看,房地产经济还是呈现向上增长的趋势,这种趋势随着相关因素的影响上下起伏,控制着房地产经济的运行状态。为此,为了保证房地产经济的相对稳定,以下提出了控制房地产经波动的有效对策,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规范土地市场。控制房地产经济波动,必须要规范土地市场的管理,具体可以从下方面人手:

首先,强化土地批租管理,要全面采取总量控制,统一规范土地的管理权,确立严格的行政划拨用地审批制度;其次,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根据协议规定的具体内容,规范土地的招标拍卖转变途径和流程,从根本上实现我国土地转让的招投标的市场化,减少行政干预,改善土地管理现状;第三,要强化政府的土地供给能力的同时,必须要进一步实现我国土地转让市场的开放化管理,优化土地使用权,利用市场机制下的调控手段,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与重组;另外,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确立新型土地供应机制,从而有效地规范我国土地的出让行为。

2、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要制定长远的适合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投资政策,对于正常的政策制度,即便是造成了短期内的经济下滑,抑制了经济发展,也应该采用有效的辅导方法和手段,坚持贯彻执行。对于失控和不当的经济政策,必须要采用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制止,尽可能地保证房地产经济的平稳发展。

另外,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状况,采用有效的房地产投资政策,调整房地产经济状况,保证房地产经济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在制定和出台相关的投资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相关问题:(1)要明确投资主体,做到产权分明、职责清晰、规避风险的发生,有效地控制房地产经济周期的变化;(2)要密切关注房地产经济的规模变化,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与规模发展相适应,确保投资的合理化;(3)明确市场定位,重视市场调查,在明确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使得市场投资更为理性化。

3、完善开发金融制度。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必须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制度,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要构建完善的多元化房地产融资体系,如房地产信托、商业银行贷款、市场直接融资以及产业基金等,(2)完善多元化的住房融资渠道,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有政府优惠政策、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合作基金等;(3)建立完善的金融管理制度,要求房地产要积极探索发展出路,既要考虑到整个金融体系的构建,也要考虑到制度方面的建设,从而为融资创造一个创新环境。

总而言之,对房地产经济波动因素进行分析,不仅有利于对房地产经济发展及其运行规律的把握,而且通过对其发展异常波动的分析,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有利更好地实现房地产的深化改革,推进房地产经济改革的步伐。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六

从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几年以及之后几年依旧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并且短时间内不会衰弱[1]。房地产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体系中所占比重较高,从最初进入房地产企业开始,利用有限的资金投资,并且不断融资,从而支持企业良性运转,但就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整体经济情况而言,也暴露出很多问题[2]。且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发现和解决,势必会影响房地产企业日后的发展,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加强资金管理的力度,创新管理方式,使其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是当前房地产企业重点关注的话题。

(一)盲目投资,资金规划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从建立之初到稳定的运营发展具有周期长、耗费大等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完全依赖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进行负债融资,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的负债率较高,几乎每个房地产企业都有大笔的负债额。某些企业资金沉淀严重,原本就因资金不足而烦恼,加之资金的无效占用不断增加,且盲目跟风投资导致资金未以有效产出的形式流回企业,导致资金的利用率进一步降低。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有效的资金预算和合理的资金规划,是企业最大化利用资金,并提升资金管理水平的有效方式,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在资金投资和规划上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3]。

(二)融资渠道单一,主体不明。

资金管理的原则在于主体明确,责任明确,且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力度,防止资金流失和无效利用,但房地产企业在此方面的规划并不到位,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努力,来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流动。多数房地产企业巨大数额的投资和收款,并没有明确监督每一笔资金的具体流向,导致正式启用资金的阶段却发现资金已经被占用,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另外,房地产企业本身的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正常运转,因此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外部融资,然而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单一,资金获取的渠道相对匮乏。致使企业的资金的利用和周转更为紧张,若房地产企业想要稳定长期的发展,就必须要解决上述所有问题。

(一)做好资金预算,促进资金良性运转。

房地产企业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每一笔进账和出账的资金数额都较大,且投入和产出比例也较大,因此做好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预算是必要的工作之一,也是资金管理的基础性环节,更是确保企业良性运转的有效方式。进行有效的资金预算,上一年年末做好所有款项的整理和总结,计算盈亏状况,并且将不可动用资金和闲置资金详细记录处理,注重处理的细节。每年年初,财务部门则根据上一年的企业运营情况以及当年企业发展的趋势,做好资金预算计划[4]。要求资金预算计划既能够满足企业本年所需的要求,也要保障资金能够良性运转,对于闲置资金应该加以利用,促进企业的发展。资金预算由资金预算收入,资金预算支出两大主体内容构成“资金预算最核心的内容是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带来的现金净增加额,预算支出最核心的内容是企业投资所需资金支出。”以此为核心,把握企业的“脉搏”,突出计划重点,有效节约公司融资成本,并且在预案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

(二)合理规划资金,重视风险管理。

在做好资金预算之后,应该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方案执行,并且在此过程中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有效将企业能够运转的资金优先利用。但资金预算只是年初的一个计划方案,在现实发展中有很多不可预估的因素会影响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此时需要企业财务管理者严格依照合理规划的处事标准作出新的资金决策,从而调整预算方案,将资金合理有效的利用起来。另外,在资金管理的工作任务中,风险管理是其中及其重要的一项任务,主要分为使用风险,在途风险和或有风险。资金的使用风险一般是指房地产企业的投资风险,对于这种风险,做好市场调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调查论证,项目评审以科学化,专业化的标准进行,在项目投资之初就将风险概率降到最低,也就是说这种风险属于预先通过有效手段可控型风险。而在途风险通常会发生在企业资金结算过程中,要求财务人员注重结算票据的选择,通常都是以“贷记凭证”,“转帐支票”为结算手段,选择更为安全的结算方式,有助于规避风险发生的概率[5]。

(三)扩宽融资渠道,加强资金动态流向的监督力度。

房地产企业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明确企业资金的动向。一般情况下,可通过企业的日常的报表全面了解资金的动向,而且要定时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和知悉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寻找深层次的解决方法,尤其是对于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资金往来账目的'管理,逐笔跟踪,强化监督,明确责任人,才能将资金的来龙去脉清楚的进行管理。另外,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因支出数额较大,且一般前期用于投资,后期才能回收账款,因此应该扩宽融資渠道,利用各种方式为企业筹集到足够项目运转的资金,避免因资金不足而损失重要项目。另外,房地产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业务人员的绩效同应收款项的回笼速度和回收金额挂钩,制定相应的奖罚办法,确保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把坏帐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此外,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注重沉淀资金的盘活,将企业本身拥有的资金和外部融资筹集的资金最大化利用,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运转需要在财务人员的精确计算下进行,并且房地产企业资金数额较大,在企业本身资金不足以支撑企业发展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融资,用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因此房地产资金管理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任务,有效的资金预算和规划,在强有力的监督体制下落实施行,能够保障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定的优势,从而在房地产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高峰.探讨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四川水泥,20xx,09:185.

[4]董刚.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东方企业文化,20xx,24:202.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七

要弄清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泡沫经济的涵义。

什么叫泡沫经济?《辞海》(版)中有一个较为准确的解释。该书写道:“泡沫经济: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日益脱离实物资本的增长和实业部门的成长,金融证券、地产价格飞涨,投机交易极为活跃的经济现象。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最后必定泡沫破灭,导致社会震荡,甚至经济崩溃。”

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泡沫经济主要是指虚拟资本过度增长而言的。所谓虚拟资本,是指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企业股票或国家发行的债券等。虚拟资本有相当大的经济泡沫,虚拟资本的过度增长和相关交易持续膨胀,与实际资本脱离越来越远,形成泡沫经济,最终股票价格暴跌,导致泡沫破灭,造成社会经济震荡。

(2)地价飞涨,也是泡沫经济的一种表现。如果地价飞涨,脱离土地实际价值越来越远,便会形成泡沫经济,一旦泡沫破灭,地价暴跌,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危害。

(3)泡沫经济寓于金融投机。正常情况下,资金的运动应当反映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运动状况。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就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度膨胀,同实体资本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越来越远,便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形成泡沫经济。

(4)泡沫经济与经济泡沫既有区别,又有一定联系。经济泡沫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经济泡沫是指经济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非实体经济因素,如金融证券、债券、地价和金融投机交易等,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中,对活跃市场经济有利。只有当经济泡沫过多,过度膨胀,严重脱离实体资本和实业发展需要的时候,才会演变成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可见,泡沫经济是个贬义词,而经济泡沫则是个中性范畴。所以,不能把经济泡沫与泡沫经济简单地划等号,既要承认经济泡沫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又要防止经济泡沫过度膨胀演变成泡沫经济。

二、经济泡沫的利与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泡沫之所以会长期存在,是有它的客观原因的,主要是由其作用的二重性所决定的。

一方面,经济泡沫的存在有利于资本集中,促进竞争,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经济泡沫中的不实因素和投机因素,又存在着消极成分。

三、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

在搞清了泡沫经济的涵义以及泡沫的利与弊之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研究房地产业与泡沫经济的关系这个主题了。研究的结果是:

1、房地产业本质上是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其本身决不是泡沫经济。

首先从房地产的属性来看,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商品兼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实在在的实体产品,同金融证券(包括股票、债券)仅仅是收益权利证书相比,根本不同,它本身并不是泡沫经济。

其次,房地产业部门是实业部门。它同金融证券等虚拟资本也是根本不同的,谈不上泡沫经济。

再次,房地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属于先导性、基础性产业,处于主导产业地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内生产总值中,房地产增加值一般要占到10%左右。房地产业以其产业关联度强、带动系数大的特点,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事实已经证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业的兴旺发达,是我国经济繁荣的标志之一,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所谓虚假繁荣的“泡沫经济的第二次高潮”。

2、房地产业也含有某些经济泡沫成分,如果任其膨胀,也存在着发展成为泡沫经济的危险性。

应当承认,房地产业成长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经济泡沫,主要表现在:

(1)地产价格泡沫。如前所述,土地价格由于其稀缺性和市场需求无限性的拉动作用,及其土地市场投机炒作,会出现虚涨,这种虚涨的部分就属于经济泡沫。如果土地价格成倍、甚至几十倍地飞涨,就会发展成泡沫经济。如日本的地产价格暴涨就是鲜明的例证。日本六大城市的地价指数,在上世纪80年代的间上涨了5倍,地价市值总额高达4000万亿日元,相当于美国地价总值的4倍,土地单价为美国的100倍。1991年以后地价暴跌,泡沫破灭,至今经济尚未恢复过来。地价虚涨是不能持久的,在一定阶段便会破灭。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八

由于受制于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低碳技术水平不高,在当前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如果广泛应用低碳技术,则会导致房地产成本増加。这不仅需要房地产业在投入雄厚的资金来进行技术研发。同时低碳经济的发展,可以有效地代替传统的能源,这就决定了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使用上具有高成本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中应用低碳技术,会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当前房地产业主要以中小规模为主,在发展过程中资金并不充足,这也导致无法广泛的应用低碳技术。

2.低碳经济的发展会抬高房价。

在当前房地产行业中,如果要走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这就需要加大对新型技术和能源的研发,这样房地产业势必会以低碳来对建筑中能源和材料的优越性进行宣传,并以此来提高房价。在房地产建设过程中应用低碳技术,房屋质量必然会有所提升,高质量的房子价格也会随之增加。所以在低碳经济发展下极易导致房价抬高。

3.低碳经济短期对房地产发展起抑制作用。

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能源供应,不仅能源用量较大,而且能耗也较高,特别是房地产业具有较高的排碳量。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如果没有充足的能源供应,那么必然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1.制定低碳地产发展政策。

当前经济环境较为复杂,而且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完善的低碳地产发展政策,那么低碳房地产的发展必然会产生较多的问题,如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会导致违法行为增加,而低碳模式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由于犯罪成本较低,而低碳模式下房地产利润较髙,从而导致犯罪率较高,而且房地产价格还会出现虚假等情况。所以在当前低碳经济背景下,房地产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快各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2.倡导绿色环保。

在当前低碳经济环境下,房地产业低碳的实现,需要加快在材料和技术上的创新,利用绿色环保材料来有效地代替高能耗的材料,实现材料的绿色环保。利用新型材料作为房地产的保温隔热材料,在达到良好保温效果的同时,也能够实现隔热目的,房屋保温隔热效果较好的情况下,对煤炭的需求量也会降低,确保达到环保的目的。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不断涌现出来,髙能源的材料使用率有所降低,但新材料在技术上并不十分成熟,还需要加大研究的力度。另外,还要在当前房地产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加大对太阳能和地热能的应用,充分地利用绿色、环保材料来降低高污染和高能耗材料的使用,打造低碳、环保、绿色的房屋建筑。

3.提高环保意识。

低碳经济背景k房地产经济管理创新发展相关措施:

1.健全法律法规控制排碳量。

最近几年来房地产产业在我国发展很快,法律法规的健全能够让房地产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但是我国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管理不是很全面,并且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就是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低碳经济房产的排碳量没有严格控制,对于一些没有按照规定经营的房产商处罚力度不够。

2.低碳前提下对企业成本的控制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房地产建筑过程中多。

会使用环保型材料和技术,这样房地产的成本必然会提高,所以在房地产建筑过程中,需要做好成本的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应用新型技术,有效地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所使用的绿色环保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材料浪费的现象发生,科学对房地产建筑的前期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并制定具体的制度加以约束。

3.低碳前提下策划房地产业发展目标我国体制不断变革,而且速度越来越快,对。

低碳经济下发展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予以指导和扶持,让房地产业能够平稳发展,降低由于低碳经济而对房地产业造成的经济影响程度。

4.低碳背景房地产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原本房地产的发展就有很多问题,而目前。

提倡的低碳经济对房地产发展影响更大,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而房地产市场环境也愈来愈复杂,如果还是依赖于原有的简单的政策来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那么显然很难见到效果,因此低碳经济的前提下,国家要对房地产市场环境和企业本身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一些列规章制度,对房地产的经济做出指导,不断完善低碳背景下房地产经济管理体制,确保房地产在低碳经济下稳步发展。

5.低碳背景下地产财税政策的完善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大资金的投入量,这也导致投资风险增加。因此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加大对房地产业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可以通过征收污染税及降低其他税收等措施来加快推动房地产业向低碳经济方向的发展。

结束语。

随着能源紧缺现象的日益严竣,低碳经济已成各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低碳经济背景下,房地产业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实现能耗降低,尽可能地减少污染,努力提高节能环保意识,有效地推动房地产业低碳的发展进程。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低碳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所以需要在房地产经济管理工作上进行不断创新,在加快推动房地产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有效地对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进行改善,确保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十九

20xx年以来,金融动荡已经逐步蔓延到世界各地的很多领域,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其中包括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进入了周期性调整阶段。同时,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商品市场的发展,我国住房金融领域创新不断涌现。但是,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累积,并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在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协调推进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创新、风险防范与监管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房地产金融创新是房地产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其重要价值,房地产金融创新在许多国家受到积极支持,并遵循一定的发展规律。但是,房地产金融创新也会产生风险,次贷危机的爆发生动而深刻地展示了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现实风险,引起了金融界关于加强监管的反思。

一、房地产金融对我国的影响。

自我国开始了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以来,房地产金融在有利的政策下快速地发展壮大,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壮大,对我国的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金融的进步,已经成为了带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力量。由于其他国家对世界金融的干预,影响了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所有事,很多专家学者针对这一环境下的房地产金融如何改进,做出了调查与研究。虽然房地产金融面临着外部环境的干扰,但是房地产金融运作本身体制中的不足,也是导致房地产金融没有充分发挥其潜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完善创新房地产金融,成为了加强我国经济繁荣,对抗外界经济干扰的必须手段之一。

二、当今我国房地产金融遇到的危机。

1.快速发展下的弊端。随着有力的政策的支持,我国房地产金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大好的形势下,房地产金融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随着房地产金融的逐步运行,融入到了社会金融体系中,快速发展后的后遗症也逐渐地被人们发觉。我国的房地产金融比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还是新兴产业,基础比较其他经营了许久的国家来说,十分的浅薄。为了加速房地产金融的进步,与世界经济体系的接轨,我国房地产金融业的工作者,吸取了许多国外房地产金融业的成功经验与运营模式。全新的金融模式的大幅度引进,增加了房地产金融业的工作负担,打乱了以往有条不紊的工作结构,在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成为了最常见的问题所在。对信息的处理,影响到了让房地产金融业对大市场的精确判断,给房地产金融的运营与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而相对的,当今房地产金融业又没有合理地成立风险抑制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这就使得这种危机得不到及时解决,使得风险依旧存在。房地产金融业在大幅度效仿发达国家的运营模式,却没有足够的基础与相关的技术来解决运营时出现的问题,这就是快速发展下所留下的巨大弊病。

2.房地产金融业的主观创新意识低下。在大幅度地引进国外现有成功的金融运作模式不能有效地完全被利用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金融业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世界金融的整体环境,创新出适合我国特殊情况的金融体系运营模式。没有合理的金融运作模式,被动地套用不符合我国当今现状的金融体系,将会导致风险的不可预估性,在许多风险与利益面前,不能有效地控制局面,不能创造稳定的利益。例如,在学习了国外降低贷款标准的贷款购房的运营概念后,造成了许多无力偿还贷款的案例产生,造成了市场的动荡,给房地产金融带来了不稳定的隐患。房地产金融的贪功冒进,没有合理地创新出适合我国房地产金融业稳定发展新的金融依据,导致房地产金融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地恶化。对实际情况的准确判断,合理地运用我国金融市场的优势,创新出适合我国国情、民情的合理金融管理运营体系,是值得房地产金融业花时间来研究的主要课题。

3.关于监管力问题以及衍生的思考。房地产金融业缺乏良好的监督管理,大多数的监管部门没有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或者没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房地产金融的有效发展,需要合理的监督与管理,现下的房地产金融机构,没有整合出合理的监管方案,减少监管漏洞的产生,使得产生了许多的违规操作,对房地产金融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房地产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金融业监督管理的不重视以及管理的不完善,也是影响房地产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很显然,房地产供需双方在政府金融调控政策之外找到了解决融资问题的办法,这些绕过调控的融资方式可以不严谨地称为“房地产金融创新”。

三、有效改革房地产金融业现状的创新提议。

1.弥补房地产金融业体制上的漏洞。由于受到了其他国家的影响,国际上的金融市场比较混乱,我国的经济在整体环境下,也受到了影响。房地产金融业在大环境混乱的情况下,应该稳固自身的经济运营体系来应对动荡的金融环境。房地产业属于高投入、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许多组织联合进行投资,参与房地产的建设,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从业组织底蕴不一,良莠不齐,许多组织没有相应的投资实力,四处联系投资者,导致组织内部难以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严重的管理事故,给房地产金融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方面,可以尝试改“风险回避”为“风险转移”策略,即银行业适度放松对房地产供需双方的信贷控制,再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把不同风险等级的信贷资产转移出去,这样能降低房地产市场供需双方的融资成本,在部分削减房价上涨动力的同时降低购房者的信贷风险。合理地整合投资人员,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职务分配,采用合理的管理手段,让房地产实业内部的管理统一有序,才能加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2.加大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掌控力度。房地产金融业的风险可控性,是影响可持续稳定性发展壮大的先决条件之一。重视房地产金融业的风险控制,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探查能力,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是当今房地产金融业最需要具备的基础能力。房地产金融业的创新目标,是为了降低风险,增加利益回报。整理探查相关的金融信息、相关的行业情报,加强对世界金融体系的研究与调查,是增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现在是信息爆炸时代,对信息的处理和收集,是房地产金融业发展自身的重要条件。组建专业化的优秀团队,整理收集好相应的金融消息,对其进行有效、合理、准确的分析,并整理成相关切实的直观数据,形成数据模型,加强其他团队对金融风险的评判与预防。从全局出發,宏观地分析大环境,再从微观上细致地研究各种可能性的发生,并做好相应的对策,有选择性地借鉴其他国家的处理风险的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变通与改善,进行合理的创新,改变被动的金融局面,减少风险的发生几率,增加对风险的掌控。

3.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领域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的监管。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机构参与房地产金融领域有其积极影响:一方面,这些机构的参与有效增加了房地产供需双方融资渠道,分流了对银行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这些机构的管理相对于银行体系更为宽松,更有机会从事高风险业务,创新更为踊跃。因此,主管部门简单地叫停这些机构的房地产金融业务是不明智的,负责任的态度是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管理。首先,要明确管理主体。目前,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有归口管理部门,但其他一些机构,如地产私募基金、小贷公司主要由地方政府多部门管理,工商部门、发改委、金融办都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多头管理效率较低,应该针对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明确管理主体,进行专业化的全面管理。其次,要完善管理法规,加快新型金融组织的立法工作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拟定,改变“先放养,后规范”的思路。最后,加强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业务指导。提示相关业务风险,提高资金盈余单位、新型金融组织的风险认知程度,使其在较高的风险承担意愿的前提下参与房地产金融业务。

4.做出针对性的科学创新。盲目的创新是房地产金融业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全球经济动荡、我国经济动荡的局势下,迎难而上飞速发展的今天,合理地分析全球金融环境,研究出符合我国的针对性的科学合理的创新方案,才是确保我国房地产金融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科学严谨的管理与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参考国外其他国家的金融体系,研究适合我国的管理监督具体方案,形成合理、统一的管理体系,做到高效率的管理与监督,全方位地提高对房地产金融的管理控制,完善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并且保证解决方案能够有效的实施。从各个角度,审查检验管理体制上的整改结果,确保没有程序上的失误,加大对风险的预知与判断能力,对房地产金融业进行跟踪式的调查与研究,保证任何一个步骤都不会出现细节上的错误与漏洞。从整体战略上制定针对性的发展方向,让细节上的处理方法,在战略方向的指引下,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我国多元化的经济体系中,确立完善的创新思路,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改善当今房地产金融业的不良局面,找出多条创新思路,并逐一地对其进行融合研究,保证创新的全面性与安全性,为我国房地产金融制定出合理的发展路线。

参考文献:

20xx,(4).

[2]崔满红,李志峰.房地产金融战略研究的整体思路——金融理论研究的一个视角[j].经济研究参考,20xx,(29).

[3]游达明,姜伟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优势及其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j].价值工程,20xx,(2).

[责任编辑陈丽敏]。

房地产税制论文(通用20篇)篇二十

在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社会持续化进步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房地产经济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从实际情况来看,现今我国房地产企业在投资管理方面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这种风险是阻碍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房地产企业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为此,必须积极构建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本文旨在分析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构建,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双向进步。

优秀的人才队伍往往是构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企业实现战略化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现今我国房地产行业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仍旧存在着种种欠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构建起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本文对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强化企业实力,保证房地产行业的顺利发展。

(一)重视程度不高,工作积极性不高。

企业领导对员工的培训工作缺乏重视,大多都是纸上谈兵,并没有将员工的培训工作放在实际之中,对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虽然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逐步建立起培训规划,但却没有切实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实处,没有严格按照规划行事。另外,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明显不高,甚至存在着抵制的消极态度,自我学习能力较为薄弱。

(二)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和方法过意单一化。

企业的培训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没有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进行培训工作的设计,其培训方法和内容较为单一化,缺乏培训效果评估环节,缺乏系统、科学、全面的培训评价指标体系,无法对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所涉及的培训工作并不能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三)企业对培训工作缺乏充足的硬件设施和资金投入。

我国房地产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工作缺乏相应的重视和认识,所以在资金的投入、教学授课以及硬件设施等方面无法予以充分提供,企业的培训工作往往只是在内部简单进行,却没有提供专业性的培训场地,只是借助企业会议室、多媒体设备等场地和设施简单地展开,培训方式过于单一化,其培训结果也无法预知。

(四)培训效果转化与跟踪机制存在不协调因素。

大部分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效果评估方式往往是通过问卷调查或者书面测试的方式在企业中进行,也就是没有一套专业化的评估体系,也没有长久性、持续性的企业员工,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识还需要跟踪性的调查和分析,为此,无法客观全面地熟悉掌握培训效果,跟踪机制和培训效果转化彼此之间互不协调,其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

(一)强化企业领导的重视程度,树立员工良好的工作意识。

第一,积极宣传和引导良好的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实际意义、根本目的以及基本方法,促使企业领导及上下层都可以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而通过积极主动培训方法予以改革。第二,确保企业领导对具体化的企业培训指标体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予以大力支持。第三,促使企业员工树立正确良好的培訓观念,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综合能力和道德素质,为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构建提供保障。

(二)实施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实现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丰富化。

通过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以丰富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构建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比如,企业可以适当在自身内部建立定期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化能力,企业和企业之间应当彼此建立良好的交流培训机制,选择优秀的企业员工参与培训工作,在提升企业员工综合能力的同时,可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引导企业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外部开展的培训活动,实现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进步。另外,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质量效率提供保障,降低培训工作所带来的风险问题,为企业更为长远的发展方向努力进步。

(三)加大企业培训成本投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体制。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为此,房地产行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构建应当提供有利于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成本资金投入,通过大量的运行资金来不断完善和推进企业培训工作的进步,房地产行业必须尤为重视人才资源的投资。强化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积极聘用专业的讲师提供合理的帮助和辅导,更新培训使用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完善培训开展的外部环境,构建良好的培训氛围,积极拓展企业员工自身的内在潜能,为员工的未来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构建可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的长期稳定性发展,同时会对企业员工产生较为积极的能力塑造,房地产投资企业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实现房地产行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且产生了较为积极的重要作用。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培训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有效对策予以解决,为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作者单位为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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