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文轩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

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明确自己的长处和短板,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个人特长和潜力。下面是一些成功人士的心得体会,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一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__、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身为一名组工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党的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注重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确保了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初期,就一直很重视党内基层选举,并把选举制度载入了党纲和党章,党的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也都是由选举产生。党内基层选举从不规范、不完善逐步发展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大致可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新时代四个发展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探索和创建。

党的一大不仅选举产生了中央局,而且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首次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方式,指出凡党员“超过30人的,应由委员会的成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规定,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许可,各区有两个地方委员会以上,可召集区代表会,“推举五人组织该区执行委员会,并推举候补委员三人”。党内选举工作开展的状况总是同党所处的历史环境、党所面临的斗争任务、党的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以及党内的思想状况等因素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给党的建设造成极大危害的情况下,中央仍然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比较关注。如1931年5月通过的《中央关于苏维埃区域党的组织决议案》中指出:“从支部到省委,都应在国际与中央的路线下,定期召集支部全体会,区委,县委,省委代表大会,选举新的各级党委。”尽管党章和相关规定明确党的各级领导应由选举产生,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特别是在残酷斗争环境当中,完全实现党的基层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是不现实的。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的经验基础上,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党内基层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党内基层选举的一些细则。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党内法规。其中,《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了有关的具体选举规则,要求在党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党的领导组织应普遍通过选举来构成,“凡各地党部已经取得合法的地位,并能召集党员大会、党的代表会者,应依照党章召集各级代表会及党员大会,并在各级代表会或党员大会上选举各该级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委员会;有监察委员会之党委,监察委员会亦须由代表会选举。”七大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党员在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对以往关于党内选举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但由于这一时期,党一直处于残酷的斗争环境当中,所以更强调集中统一。在党内选举上,主要实行上级直接委派与投票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党在全国政权范围的逐步扩大,越来越多新的解放区需要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健全组织、发挥民主,我们党在解放区广泛开展党内选举工作。1948年9月,中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决议》下发后,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了党的代表会议,一些县和军队党组织还召开了代表大会。通过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选举和补选党的各级委员会,不仅健全了民主集中制,而且改变了过去主要靠委派制任命干部的状况,普遍建立起了更有群众基础的各级领导机关。

(二)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和挫折。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大力促进党内基层选举的经常化,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在1951年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提出,由于我们党员对党内的选举缺少经验,为使党员有更多练习选举的机会,党内一般可以每年进行一次选举,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应尽可能地经过适当的选举产生。有关资料显示,1954年至1955年一季度,全国有3个省、20个大中城市和290多个县、市召开了党的代表大会。1956年党的八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民主原则,对党内基层选举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如“党的选举必须能够充分表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组织和选举人所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应当经过选举人的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且必须切实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不选和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又如“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在不可能采用投票方式的时候,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采取按照候选人名单逐个表决的办法,禁止采取全名单一次表决的办法”,“党的选举单位对于被选举到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有权在他的任期内加以撤换”。这些重要规定,使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具备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对党员的批评权、否决权、罢免权等基本民主权利的肯定。从党的八大后到1957年底,整个党内基层选举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从1958年开始,党内民主开始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选举制度被当做“资产阶级民主加以批判和否定,党内选举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党的九大和十大通过的党章,将以往党章中包括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全部删除。由于地方各级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基本上很难召开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一度在前进道路上徘徊,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三)改革开放时期:党内基层选举的制度化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决定恢复党内民主生活,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规党法,从此开辟了党内民主选举的新时期。

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恢复并发展这也有力地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恢复发展。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恢复党内民主选举的制度,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一系列原则,而且第一次郑重提出了差额选举的原则。1980年,中央又印发了中央组织部起草的两个文件:《关于开好县、市、州党代表大会的几点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党代表大会有关选举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为党内选举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在这之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又有了新的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党员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从而在党章上保证了党员的应有权利;二是规定党的各级机关都由选举产生;三是规定了选举的投票方式、候选人的酝酿方式、预选或差额选举等。可以说,这些规定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范了党内选举制度,形成了党内选举制度的雏形。1985年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清晰地规定了各级地方党代会代表的名额以及比例分配,在选举细节的程序设计上开始有了明确方向。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后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又向前迈了一步。党的十三大在党内选举这一领域的新亮点是把差额选举方式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创新性地提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就明确规定党内选举工作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这是党内民主选举的巨大进步,在党的历史上算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此,党内差额选举制度被正式引入到我党的党内民主选举中,这是党内选举制度上的一大突破。

在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后,党内从中央到基层开始试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制度得以真正落地实践。1988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暂行办法。随后,中共中央于1990年6月和1994年1月先后颁布《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分别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选举方法、选举的实施以及监督等环节作出了具体的明文规定。自此,党内基层选举有了一定的规范,并逐步走向程序化。

此后,党内基层选举相关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四大上通过的党章更进一步肯定了候选人的差额选定。1995年1月,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员的主选举权。党的十五大上修改的党章,不但肯定了十三大上通过修改的党章关于选举方式的规定,同时也对党内基层选举的监督环节进行了明确描述,这不仅保障了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也推动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干部队伍新老交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也迫切需要加强。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高度充分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同时提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再次强调了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要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差额推荐和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也要适当扩大。同时根据党内基层选举的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直接选举的范围要逐步扩大。2004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党员应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各项权利以及保障措施。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方面发展变化突出。一是提出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就是届期内党代会每年都要召开,党代表在自己的任期内一直有效,这使得党员代表的选举权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二是提出改进候选人的提名介绍制度和选举方式。三是提出推广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办法,并提出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从“两推一选到“直接选举”的制度模式,都是“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实践。

(四)新时代:党内基层选举更趋科学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基层实践中更多地关注了党内基层选举质量的提高和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扩大,在党内基层选举程序设计上更注重民主和科学。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设计上,候选人的提名正在尝试向党组织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的方向改进选举的差额比例和直选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明确“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些规定为新形势下党内基层选举的发展提出具体的时代要求。

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实际选举情况,在党员的权利、代表的产生、委员的产生,以及选举的实施、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建立起一套适合实际操作的选举工作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中国革命的成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要有效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源源不断地汲取民主动力和资源,追求超越与提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选举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第一要义,是党内民主深度与广度提升的主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容回避的课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并以此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坚持和规范党内基层选举。当前,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的组织制度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条例》共7章41条,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其余各分则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从代表的产生、委员会的产生到选举的实施、选举结果的呈报审批,再到选举的纪律和监督等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规范完善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机制,严格了选举程序,严明了纪律规矩,为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遵循。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二)有助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化、制度化发展,一方面是发展党内民主、广大党员不断实现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党凝聚民心、消除执政危险、提升执政权力认同的过程。

1.提升基层壳组织组织力。党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党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广泛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构成了无数个支撑党执政大业的坚实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落实都要靠基层党组织。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见证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有效发挥。《条例对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做好了,选举质量提升了,就能选出党员满意的、较优秀的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选好了干部,配强了班子,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就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2.提升的执政认同。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决定了党与人民的关系,也直接影响着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还间接反映着党在基层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直接影响党内干部和党员代表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决策是否顺应民心、合乎民意,进而影响人民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权力认同。党的基层委员会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好委员是配强班子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从有利于推动本单位工作和加强集体领导出发,对委员条件和产生程序、书记和常委会产生、委员增补等作出规范。在明确委员候选人条件方面,强调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同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这样既满足班子结构要求,也体现行业领域特点。《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让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代表有序参与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来,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基层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实践活动,提升对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认同。

(三)有益于提升党的执政水平。

党内基层选举的科学、规范,有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选举素质,有利于优化党内干部人才的选择,有利于实现党内权力制约,对党自身的建设和科学化发展,以及全面提高执政能力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加强壳内权力制约。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形成了以党的组织系统为载体的庞大权力体系,一般通过党内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两种形式对其进行权力制约。其中,又以党对权力的自我监督约束为主。在实践中,党对自身权力的制约主要有两种渠道:第一种渠道,党的上级组织对于下级组织和党内干部的监督撤换;第二种渠道,通过党内选举由党员对于他们所选代表的监督罢免。第二种渠道就是通过党内选举来解决。在定期的、科学化的党内选举中,虚假承诺或暗箱操作、违背广大党员意愿的候选人没有机会胜出,即使侥幸得以通过,也极有可能会在下一次选举中面临失败,被广大党员监督罢免。因此,党内选举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党内选举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有效性,使党内各级干部真正意识到权力和责任是对应的,越过权力边界滥用职权就会损害授权人的权利,广大党员通过选举可以切实发挥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的功能而罢免他。这样,通过党内基层选举,党加强了权力制约,不仅全面树立了党自身的权威,更重要的是为党掌握国家权力并有效运作国家制度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组织机制和政治基础。

在《条例》的指导下,新时代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选举理念,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规范党内选举程序,推动基层党组织选举平稳有序进行,提高基层党组织选举质量,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1.树立丰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让党内政治生活出现更多新气象,使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格局。

2.落实全面从严治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严肃纪律要求,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积极创造有利于党员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

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广泛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推荐提名,畅通党员参与讨论代表选举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选举的浓厚政治氛围,发挥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作用。

4.强化党内监督。上级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好监督实施之责,强化监督问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解读,增强行动自觉。

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重在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强化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组织好广大党员逐字逐条学原文,原原本本悟原理,不断推进《条例》入脑入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提高党员和党代表的主体意识。党员和党代表要清楚地认识到在党内生活中,自己是党内活动的主人,任何党内活动都必须有党员和党代表的参加。尊重党员和党代表的民主权利和自主意愿,在党内民主选举中,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手中的基本权利。

2.提高党员和壳代表的民主意识。党章中明确规定了党员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在党内基层选举中,任何损害党员和党代表民主选举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党员和党代表要敢于说不,要正确运用党内法规条例赋予的民主选举权利,充分自由表达真实选举意愿。

3.提高党员代表的责任意识。党员代表要对选举投票的真实性自愿性负责,对党内基层选举进行民主监督,将党内民主责任意识自觉内化在实际行动中。

(三)加强督促指导,常抓制度落实。

加强督促指导,才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基层党组织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把好组织关。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参加换届选举,教育引导党员强化党性锻炼,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畅通表达意愿渠道,组织引导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2.把好选人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决防止“带病提名”。严格党代表资格条件,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选出合格党代表,保证代表质量。要合理分配党代表名额,优化党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党代表比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真正选出党和人民信赖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要防止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现象的出现,确保入选人选都是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3.把好程序关。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选举产生合格党代表、委员,有序推进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和监督等各项环节落地落实,以规范程序保障党员权利和公平公正。重视会议选举,细化选举要求,实现参会人数有效化、会议程序规范化、选人用人标准化,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基层党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会议选举透明化、公平公正化。在选举中,各级党组织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任何党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基层党组织是管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党组进行物质和信息交换的第一线。以选举为主要方式,建设强基层党组织是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最近,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员干部实践不忘初心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为本,把人放在第一位。作为基层组织选举的重要指导精神,条例支持政治要求,不要比使用者先。只有以党性觉悟高、能力素质强的人为构成单元,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的热情和能力得到保障,大众才能切实感受到党中央的温暖和经济。只有心中装着人民的人,才有资格选举,才有资格代表基层党组织行使权力,为人民谋福利。现在国家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为了人民,一切依赖人民是实现中国梦想的唯一法则。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以科学选举为主要表现,全面建立坚实的团队,团结动员大众,积极利益人民,优化基层管理,促进改革发展有重要用途。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基层选举工作开展的重要遵循。俗话说,没有规则就不能周围。各项工作只有在科学合理的框架下运行,才能实现有力的推进,不留危险,党内选举工更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

国的唯一执政党,其一举一动都关乎国家发展、民族命运。只有不断在基础问题上下功夫,我们的执政大厦才能根基稳固。《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恰恰为选砖用料提供了一把“标尺”,全面规范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的流程、方式,为实现党内选举工的过程控制打下基础。《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充分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是团结党员、激励党员的根本方式。在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中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是全面维护和保证党员权利的重要一环。基层党组织选举本身是一场以人民意志和利益为唯一标准的“自然选择”,其最终结果就是“优胜劣汰”。觉悟高、能力强的党员通过选举,成功“进化”,在更高的职位上发挥功效,这便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以保证的深刻体现。相反,在个别方面尚有不足的党员没能“进化”成功,从某种角度来讲这也是一种鞭策。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二

党的基层组织作为直面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换届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规则红线。

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贯彻党中央政策部署的基层抓手,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要切实提升党的基层工作,提高基层治理成效,就需要通过完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一步规范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秩序,来选拔一支更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条例》的出台为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证,体现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有助于打造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换届程序、方法。《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从严治党。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的选举,打造出一支忠诚、担当、廉洁、务实的干部队伍。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流程,发挥党内民主,让优秀的党员干部当好旗帜做好表率。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制度化科学化选人用人。为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条例》的实施,选贤举能,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为基层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增强集中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水平。《条例》的实施也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指出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高度重视,更加体现了对一线代表基层代表的高度认可。

明年是基层组织换届之年,如何选拔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合格代表,个人认为应从多方面考量。一是政治素养。习总书记常常教导党员干部要在常学常新中加强理论修养,在真学真信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不忘初心使命,在细照笃行中不断修炼自我,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选出的基层代表必须党性第一位,应是时刻把党章放在心中,把初心和使命践行在行动中,是名副其实的政治立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二是人格魅力。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不管是什么层级的领导干部,都要靠人格魅力提升自己的感召力、亲和力、凝聚力,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身边人。尤其是基层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一言一行代表的不仅是个人形象,需要“吾日三省吾身”,不断加强人格魅力全面修炼。三是责任意识。选举的目的就是选拔优秀人才为人民服务,风生水起才知天高云淡,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选出的代表必须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思想上要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用在抓工作上。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四

制定和实施《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要强化主体责任、宣教责任与督导责任。

强化主体责任。《条例》审议通过之后,关键在强化落实,对于各级党委来说,要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从选举制度规定,到代表资格条件,从代表名额,到选举风气,都必须要严格把关。如果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出现原则与程序问题,必将追究地方党委的主体责任。由此倒逼地方各级领导切实把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好《条例》的落实落地。

强化宣教责任。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要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及时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领会《条例》精神,要牢固树立从严治党意识,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要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通过地方党校或者是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强化督导责任。制定和实施《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换句话说,各级党委要从政治高度去认识《条例》的执行,要加强督促落实,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条例》,督促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确保选举风清气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重要保障措施,要明确党内选举的原则、条件和办法。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和战斗堡垒作用。

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确保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也是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思想核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中国共产党除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没有自身特殊利益。我们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历史。提升组织力工作,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时刻牢记从最基本的抓起,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打牢基础、补齐短板,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确保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确保党的战斗力不断增强。

2021年是地方党组织换届大年,同时也是十四五开局,全国各项工作迈入新征程的一年。地方换届的平稳有序高效,对做好其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能力不足和水平不足,还要虚心学习、潜心研究才对。

基层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党的执政基础。选举,是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的主要方式,也是党的政策方针落实效果的重要前提。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科学、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制作了“一杆秤”,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这杆秤,秤得清代表分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党组织战斗力强不强,两委班子硬不硬,一线的党员最有发言权,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权利,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提高党内选举质量才有坚实保障。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很多,只有那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得到了基层群众公认的党员才能担此重任;只有那些素质较高、求真务实,真正代表基层党员群众“说话”的党员才能不辱使命。了解百姓心声,秉持公正严明,敢于仗义执言,是选举需要的党员代表,才能创造换届选举需要的结果。同时,还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充分研判考虑区域、年龄、行业等多种因素,确定代表能代表绝大多数群众声音和意志。

这杆秤,秤得准班子质量。

班子建设是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一个团结的班子、干事的班子、干净的班子、亲民的班子才有更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要用忠诚考量,提信念坚定之人,秤准候选人思想状态和斗争意志;要用担当考量,提积极作为之人,秤准干事态度和干事能力;要用实效考量,提求真务实之人,秤准工作韧劲和工作效果。同时,还要把群众基础好、带头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班子成员选配的重要标准,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社会治理等现状,因地制宜优化班子结构,让选举结果对基层党组织形成整体提升。

这杆秤,秤得起组织能量。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和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为选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培训,切实吃透《条例》内容和要求,不断提升选举工作规范化水平。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彰显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正向能量。

《条例》犹如“一杆秤”,各级党组织就是“过秤人”,要一手提“秤”,一手选“才”,重在细节,严在全程,四平八稳,风雨不动,基层党组织选举才能称心如意。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五

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加强谋划,精心组织,全程把关。基层要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应做到以下“五步”: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组织系统干部职工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骨干的学习培训,确保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充分领会、吃透、掌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内容,并在选举工作中严格执行选举制度规定,提升选举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度,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步骤不漏。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多维度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党员了解知晓,教育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参加基层选举工作,提升积极性与参与度。

三是强化人才审核。要严格代表资格条件,确保选出合格的代表;要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严把政治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政关,确保选出的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四是提升选举质量。要进一步提升党内选举质量,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委员候选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选拔基层能人强人,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五是把好监督监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确保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得到预防解决。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对选举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查出一起、处理一起,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六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中规定了“代表的产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效经验,对代表名额分配、资格条件、产生程序等作出规定。代表的产生是后续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科学有效的选举出党员代表,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条例》中规定了“委员会的产生”,重点对不同领域、类型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的委员资格条件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发挥上级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可以有效解决过去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候选人不符合选举条件、党组织换届不及时等不规范现象。同时督促党组织按时按期进行改选工作,定期注入的新鲜血液保证我党永葆青春活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选举的实施”和“呈报审批”,主要就会议条件、候选人介绍、选举有效及有效票界定、报告得票情况,对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请示、人事安排方案请示和选举结果报批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保证选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体现了我党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同时展现了基层党建选举工作的严肃性。

“纪律和监督”,强调严肃基层党组织选举纪律,明确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严禁拉票贿选等行为破坏选举,防止宗教势力等借基层民主选举之机,向党组织渗透,成为以权谋私的“保护伞”。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构建良好的基层政治生态。

当然,党的基层选举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个别组织尤其是社区和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不够,导致支部党员不愿意在基层支部任职,对党建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理。下一步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正向的激励措施,如将党建工作纳入人才提拔、评优的加分项,社区、企业可以采取向党建工作者发放津贴等物质奖励措施,鼓励更多的党员干部投身到党的基层建设工作中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七

党的__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有力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益于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管党治党理念,自觉把从严治党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努力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良好局面,凝聚起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有益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凸显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有益于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精神末梢,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基石。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就必须要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固本培元,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我们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严肃认真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我们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八

通过10月28日xx社区组织学习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我自己深刻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

2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我作为来自农村基层社区工作多年的一名社区委员,深深感受到当前老百姓迫切期盼“焦裕禄式好干部、好书记”,心里装着老百姓,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村委会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愿望在基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直以来就是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突出德才兼备,选出最强素质基层干部是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关键怎样把基层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改进推荐考察办法,解决好选人方式的问题。要突出政治,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以事择人、依事选人,使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满足新任务新要求;广泛深入谈话调研,不搞“海推”“海选”。中国会越来越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5通过这次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学习,我自己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为民服务”是好干部为政之道,领导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勤政务实”是好干部履职之要,勤勉工作。“敢于担当”是好干部成事之基,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社区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九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提供了遵循,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条例》内容由总则、组织设置、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十部分组成,如何学好《条例》,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是基层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地位。农村基层组织是我党在农村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线执行者,更是紧密连接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习总书记说“要以人民为中心”、“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而人民群众的向往能否被倾听和了解、党的关怀能否被送达和执行,农村基层组织起着最关键的作用。此次新条例的出台和下发也正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这一关键地位的重视。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新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严格基层组织生活。目前我们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组织比较涣散,凝聚力不强;二是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不高,自主学习能力较差;三是党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组织缺乏活力。基于这些问题,更应该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积极发展优秀的农村青年入党。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党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一课三会”制度,学习党章党规、干部条例、习近平系列讲话、党中央在农村的各项会议文件精神等最新的政治理论,开展生动活泼的党员主题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生动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把不学习、不进步、不团结的党员及时清理出组织队伍,保证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新条例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首要任务是服务群众。权利虽小,责任重大。作为乡村振兴的领路人,能不能全心全意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让群众满意,是衡量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唯一标尺。但目前的现状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薄、干事能力低下,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生活困难。因此只有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干事能力、号召能力、以及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才能发展壮大农村产业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

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组织工作力度,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的农村执政基础。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法规。此次条例的印发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确立了前进的方向,堪称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作为基层工作者,我们应该坚定奋斗方向,做好条例的传达学习工作。

一、乡镇方面。

(一)全面领导乡村振兴。

乡镇党委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村级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树立乡、村两级党的全面领导,把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农村主战场的总任务,紧跟中央、省、市、县政策文件指导,沉下身子,甩开膀子,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二)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

一是根据《条例》内容,垂管单位党组织受乡镇党委领导,加强了乡镇党委领导的协调能力,扩充政府职能,推动基层各项工作专业化,稳步向好;二是“流动党支部”管理有据可依,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外来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流出地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经常联系,可以在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三是乡、村两级党员组织生活有新规,确定乡村两级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集中培训会,主题党日、组织汇报的时间任务要求,指标明确,党员组织活动有据可循。四是不准强迫命令,严打村霸、保护伞,对基层“扫黑除恶”工作的再加强,净化基层党政环境,为乡村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核心利益。

二、农村方面。

(一)全面优化农村党支部。

一是每届任期5年。每届任期5年提升了农村舞台的竞争力,使党支部具有更加包容的建设能力,加强了农村党支部书记的领导能力,进一步团结村委班子,为农村产业发展起到了催化作用。二是村级工作“一肩挑”。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名领导,体现“党领导一切”的要求。三是村干部晋升渠道拓宽。提升基层村干部岗位的竞争力,保证农村干部年轻化,活力化,晋升有望,干劲十足。四是村委设纪检委员,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集中力量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发展必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

(二)全面改善农村精神风貌。

一是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是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二是贯彻落实“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治村有了合法依据。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三是农村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领乡村文明。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三、对当前工作的展望。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是当前我们基层组织工作的“导航仪”,推动了农村工作村务进一步公开,不断提升提升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结合当前脱贫攻坚脱揽全局的工作形式,对扶贫工作有很好的指导作用,为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指明了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日可待。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一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是我国自2001年以来首次修订发行的地方组织法规,被誉为“基层治理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本文主要针对基层组织条例的精髓进行解读,阐述对国家基层组织条例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基本内容。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规定了县以下基层级别各类组织的设立、职责、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基本内容。基层组织是我国社会形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政党、政府和群众的联系纽带,负责具体地组织实施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定职责。国家基层组织条例规定了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从根本上明确了基层工作的方向、标准和责任。

第三段:精神内涵。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强调党的领导,这也是新时代下决定各级组织成败的关键。其次,要发挥全社会组织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社会建设进步。第三,要依法治理,注重基层法制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政治稳定和全国安全。这三个方面是国家基层组织条例的精神内涵,重点体现了国家基层组织条例的价值和意义。

第四段:实施条件。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是行动指南,实施条件是关键。国家基层组织条例在实施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条件:一、增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基层的专业化干部队伍;二、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对群众信息采集、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进行优化;三、加强和完善基层组织的管理机制,依照有利于群众工作的方式,确保基层组织运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四、注重基层组织的生态保护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视基层组织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第五段:总结。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的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基层治理现代化和创新的新阶段的开启,还肩负着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华民族治理体系新使命。在基层组织建设中,应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发挥全社会组织作用,以法律为保障,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扬信息化手段的优势,注重基层组织的管理机制,注重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确保国家基层组织法规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治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二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是从2015年开始制定,到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一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基层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基层组织成员和社会青年,我深感这一条例对于加强基层工作和增强组织力量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我对该条例有了深刻认识和体会,下面将结合自身实际,谈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条例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基层组织为核心的法令,对于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条例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规定了基层组织的各项职责和权利,使基层组织从传统的“乡村”组织、社区组织发展成为有法律规范的组织形式。针对当前基层治理面临的诸多挑战,如权力下放不到位、决策民主化不完善等,条例不仅为基层提供了政策保障,还为基层干部提供了更充分的授权,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实效。

第三段:解决基层问题的重要措施。

通过对“国家基层组织条例”的研究及实践,我认为条例对于解决基层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措施。首要的就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推进基层组织的层级化、分工化、专业化。另外,条例中也要求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和民主管理,并加强基层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依法、依规开展基层工作。

第四段:条例对于优化基层服务的启示。

“国家基层组织条例”对于优化基层服务也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条例明确了基层组织的服务职责和范围,要求基层组织要理解群众的需求、关注群众的利益,创新服务方式和方法,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并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以此为指导,多关注群众需要,结合实际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断优化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基层服务升级。

第五段:结语。

基层组织作为社会基础,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条例的指导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和服务,提升基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进一步弘扬重视基层的精神,把基层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果,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基层社会管理工作和社区治理朝着更高水平、更为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三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制定和实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规范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具体举措,这对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巩固加强党的执政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领会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是新时代赋予了好干部时代内涵,是新时期干部的实践准则和奋斗方向。“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立身之本,领导干部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为民服务”是好干部为政之道,领导干部更应“公”字当头,以“民”为先,懂得“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勤政务实”是好干部履职之要,勤勉工作。“敢于担当”是好干部成事之基,领导干部要敢于探索、敢于实践、敢于负责。“清正廉洁”是好干部正气之源,时刻用党章、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只有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好干部,才能带领广大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我作为来自农村基层工作多年的一名干部,深深感受到当前老百姓迫切期盼“焦裕禄式好干部、好书记”,心里装着老百姓,与老百姓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诚心诚意当人民公仆村委会干部。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有一心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崇高情怀,心里始终装着老百姓,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万家忧乐始终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怎样把基层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改进推荐考察办法,解决好选人方式的问题。要突出政治,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把廉洁作为底线,有问题的坚决不用;以事择人、依事选人,使领导班子成员专业素养满足新任务新要求;广泛深入谈话调研,不搞“海推”“海选”。众所周知,农村村干部是一个村子发展的领头羊,带领全村在脱贫致富,为农民办事,村干部都是村民选出来的,现实中确实有一些村干部靠拉票贿选、帮派家族上来的,想尽办法为自己谋私利,随着村干部如期延长、待遇提高,有些人不择手段参选。最好是从上级指派的农村第一书记担任村委会主要领导,较好利用资源发展经济,同时他们眼界宽更懂行政策清也善于争取各种资源帮助村里发展产业;或在退伍军人中选拔,他们有原则、年轻、敢干敢为,有自己的想法,接受新事物快,他们也热爱自己的家乡,有带领大家致富的内在动力,或在本村考出去的大学生回村作为村官作为村干部的人选,他们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思路广、有闯劲担任村委会主要干部,也可以从往届担任过的村干部中,老百姓口碑好,工作能力的村委会干部作为村委会干部的一员,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严把选拔关,防止“带病提拔”。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查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只有把本领过得硬,才能保证执行落得实。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指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当前,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条例》的出台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做了规定和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条例》确定基层党委每届任期,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条例》明确镇、村基层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保证了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避免了基层党委队伍的频繁变动,有利于提升基层党委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恒心。让广大基层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基层的实际、存在问题并寻找出路,做到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干得起劲。

二、《条例》明晰基层党委的权责所在,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条例》指出镇、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要求全面而又细致,既赋了权,又明了责,让广大基层干部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明白权责的界限,进一步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决心。

三、《条例》明确基层党组织干部的晋升途径,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信心。《条例》指出注重从优秀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这一系列选拔、考录和招聘,为基层干部的前途和命运谋划了蓝图,让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有了盼头,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之更有底气和信心扎根和服务基层,从而迸发出在新时代实现新担当新作为的澎湃动力。

专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心得体会(通用15篇)篇十五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我深深地认识到基层组织活动条例的重要性。基层组织活动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党的基层建设,提高组织活动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从充实基层组织、凝聚社会力量、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和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等方面深有感触。

首先,充实基层组织是条例的核心要义。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宣传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决策的重要阵地。充实基层组织是条例的核心要求,也是实现党的科学执政、加强基层党建的基础。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质量培训党员骨干,加强组织编制,提升广大党员的意识和能力,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其次,凝聚社会力量是条例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力量是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党在推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依靠。落实好条例要求,我们要积极建设载体,创新工作机制,广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组织活动,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认同感。

第三,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是条例的一项重要原则。党是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党的事业只能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才能取得胜利。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好群众工作。在实践中,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诉求,通过推动诸如开展庭审公开、推行网上办事等形式,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党的基层组织活动中有更大的获得感。

最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是条例的根本要求。充实基层组织、凝聚社会力量、促进人民群众参与,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加强与党中央的对接,根据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完善工作细节,确保党的工作有力有序、充满活力地开展。

总之,基层组织活动条例对于加强党的基层建设和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核心要义,充实基层组织,凝聚社会力量,促进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只有不断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规范化工作,才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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