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10-09 作者:影墨最新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优质5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篇一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十条军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自20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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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篇二

班组是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班组员工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实践者,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是减少“三违”、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影响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的重要因素。历年来,我厂及各车间对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十分重视,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中有很多方面的影响因素需要我们去改进、去完善,只有做好班组的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才能从源头防止事故的发生。

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效果之所以不明显,我认为有几个原因。

一、班组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他们对自己的岗位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但是在安全建设方面由于自身素质所限很难落实到实处。

二、班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形成较松散的局面,尤其是对外包工程并不能做到全过程监护指导。

三、班组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安全日活动仅仅是念一念下发的安全文件,走马观花,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作用,“三讲一落实”往往被忽视,导致危险点分析不彻底、安全措施不完善。

我认为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需要做到下面几点:

一、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尤其是班组长的安全素质,班组长作为班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懂生产、精技术、通安全、熟管理,而且还要带头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带动班组成员,形成合力。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阳光心理培训、部门间交流互学等形式,以《标准》为重点,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知识培训,持续组织班组长培训,持续开展一线职工日常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奠定基础。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创建安全文化。人是生产过程中最活跃的要素,是安全生产的实践者,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的安全。坚定不移地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和标识,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等安全标语条幅悬挂于醒目的地方,从视觉上形成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培养人的安全心态。

三、推行民主管理,发挥好管理规范作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的。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加经济处罚。不可否认,批评和罚款能使违章职工的思想受到触动,但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控制“三违”现象是不现实的。推行民主管理,结合班组实际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经常开展职工谈心活动,形成良好的沟通氛围,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决实际问题。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坚持和完善班务公开、班组民主生活会等民主管理形式,保障职工享有对班组工资奖金分配、先进评选等事项的参与权、监督权。

四、积极推进班组安全工作标准化。班组安全工作是班组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日常安全最基本的一项工作。“三讲一落实”不能敷衍了事,要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并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每月在安全分析会上对“三讲一落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分析、评价、总结;安全日期间要对厂部及车间下发的各项安全文件认真学习并讨论发言,对照自身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要规范台账记录。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安全这顶帽子才会戴在每位职工头上。

班组安全建设是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实现本质安全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班组安全生产建设,提高每一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使安全生产成为一种自觉行为,逐步形成班组安全文化乃至企业安全文化,使企业生产在安全高效的良性状态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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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篇三

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决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4)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责任制

(1)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体系,定期监督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及遵章守纪教育。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并监督实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全体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4)组织领导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5)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公司技术现状,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公司目标,并检查实施情况。

(2)对各单位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对安全技术工作实行“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3)负责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技术深入到各个施工环节,具有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达到科学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配合其他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对外来劳务人员的进场培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组织制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殊施工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现场实施,同时有审查、修定不符合实际的安全要求及技术条例规程等责任。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责成分公司、项目部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篇四

(1)积极贯彻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并每月在公司生产例会上汇报安全生产动态。

(5)协助领导组织好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时向公司领导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好的和处罚安全生产工作差的分公司、项目部,要有理由、事实和依据。

(7)正确使用防暑降温、防冻保护费用,确保按标准发放并进行监督。

(8)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项目工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项目部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系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要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6)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6、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组织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杜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8)参加配合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7、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各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及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签字验收方能使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5)发现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8、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制定安全作业巡视计划,进行方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视记录,对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本人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有关负责人,并可以越级上报公司。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安全制度。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办理上岗证的复查工作。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安全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分析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作业,排除安全隐患。

(7)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系、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作业前,要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交底,虚心听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4)有权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区)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完善。

(5)有权对违反安全纪律、违章作业、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等人员进行批评、警告,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领导班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场清。

(6)每天应组织进行一次班组自检、互检活动,做好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及时将有关较大安全隐患问题上报项目经理。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每两周对所建工程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次周二复查。项目工程连续两次检查、复查不合格,给予项目部3000元经济处罚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建质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及专职安全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如发现安全员配备不全给予1000元罚款,责令其配齐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检查、复查记录。

4、项目部督促施工班组要每天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5、施工现场每个工种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凡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公司组织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培训学习,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2、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如有发现给予200元处罚;若由此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当事人、安全员、项目经理5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如有发现给予当事人1000元处罚。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施工现场若发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数量的经济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

(1)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10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总经理及相关责任人2000-10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公司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生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安全员、项目经理500-2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

4、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5、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6、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公司,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不得监守自盗。

2、门卫人员对进、出场材料、机械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出入登记。

3门卫人员对进场人员要求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消防保卫制度

1、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2、提高认识,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到人。

3、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

(1)、一般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

(3)、仓库或材料堆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4)、各工种要严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进行作业,施工中发现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2000元-5000元处罚。

电工

(1)、电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施工现场暂设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5)、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6)、配电盘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在附近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7)、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9)、雨季前检查避雷装置,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仓库保管员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库前应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6)、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7)、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电器设备

(1)、雨季施工来到之前,应对每个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都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随时检查有树木地方电线的情况,及时改变线路的方向或砍掉离电线过近的树枝。

(2)、雨季之前,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用仪器进行摇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避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3)、电石、乙炔气瓶氧气瓶、易燃液体等应在库内或棚内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晒发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应远离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产生高热引起周围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帘、草袋等堆垛不宜过大,垛中应留通气孔,顶部应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发生自燃。

(5)、明火作业要严格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任何个人或施工班组不经过项目部批准擅自进行明火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赔偿所有损失并给予xxx元处罚。

第八章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厕所,厕所的合理设置方案如下:

厕所的设置要离食堂30米以外,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铺设瓷砖。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应有化粪池,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沟渠中,露天粪池必须加盖。

2、厕所定期清扫,设专人天天冲洗打扫,做到无积垢、垃圾及明显臭味,并应有洗手水源,市区工地厕所要有水冲设施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如每次检查时发现厕所不干净给予项目经理200元罚款。

3、厕所灭蝇蛆措施:厕所按规定采取冲水或加盖措施,定期打药或撒白灰粉,消灭蝇蛆。

第九章食堂卫生管理规定

1、食堂距离厕所、拉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的场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场地平整、清洁、无污。

2、食堂内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3、食堂外墙面,抹灰刷白,内墙面局部贴面砖,抹水泥地面,安装纱门窗。

4、生熟食品分开并设有标记,有防蝇设施,室内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时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饮食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饮食和生活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持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章医疗保健制度

1、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殊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

2、对防暑降温药品要保证及时供应,并检验清凉饮料卫生状况。

3、协助技术部门做好尘毒、噪声的防治。

4、发生工伤事故要积极抢救治疗,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和歇工日数。

第十一章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工地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保证正常施工,特制订以下制度:

1、项目部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其它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为组员。

2、项目经理从整体上抓好本项目的治安综合治理,确保项目部正常生产,各班组长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项目安全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治安保卫工作。

3、领导小组每天对工地进行治安巡逻值班。

4、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5、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派出所联系,搞好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人员不受到伤害。

第十二章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应妥善处理泥浆水,不得将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3、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工地现场融沥青或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区内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二十二时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使用噪声大的施工机械。

6、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必须进行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马路,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到规定的地点卸放。

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篇五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推进“安全高效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方式

1、“组团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职能科室(安监处、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计划地到班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2、“协管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让职工家属适时走进班前,发挥家属二道防线说教作用。

3、“娱教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与矿井安全有关联的小节目进班前表演,起到娱教于乐的目的。

4、“宣讲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擅长演讲的人员,定期进班前进行以矿井典型案例为主的安全培训教育宣讲。

5、“音画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有计划地制作适合、实用的安全教育节目,定期运用电视网络传输开展培训教育。

(二)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会议程序

1、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1)讲清当班安全工作重点;(2)讲清规程措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3)讲清当班任务和具体要求。

2、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程序:

(1)由当班班长负责主持会议;跟班队干及不少于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站立点名,由班长负责清点当班出工人数,并全面掌握员工精神状况(是否饮酒或有不良病症)。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4)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5)每日进行1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以答疑解惑,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水平(主要以《三大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措施》、《安全“六预”行为养成读本》、《“手指口述”操作要领》的培训内容为主)。

(6)每班总结分析上一班工作情况,对违章作业的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对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

(7)介绍作业环境,指出容易引发事故的工作环节、重点部位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侧重对重点工程、新开工的作业地点,进行讲解,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办法和注意事项,安排部署当班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8)明确作业现场的工作分工,特别是流动岗位、交叉作业的岗位,具体落实每一名职工,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提出特殊的安全要求。(9)详细介绍作业现场的防灾避险具体措施和疏散路线。(10)认真进行会议总结及其他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

(11)班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进行录音(具体按班前录音规定执行)。

(12)每周由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1次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并存档备查。

(13)每周由班组组织至少进行2次安全常规知识抽考,抽考率不少于50%,要有抽考记录。

(14)制定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计划,每周不少于2次(周二、周四)播放教育培训专题。

(15)基层班组准时组织收看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节目。

(16)安教中心每周不少于1次对各单位班前培训教育进行指导。

(三)班前会会议室管理及会后管理

1、班前会会议室管理:主要做到“三无一落实”:

(1)地面无杂物;(2)桌面无灰尘;(3)桌椅无乱放;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

2、会后行走管理:由班长和安监员负责,带领当班所有人员执旗列队进入浴池、候罐入井。

(四)考核与奖罚

1、准军办负责每周不少于3次对全矿各班前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2、安监处井口信息站负责每天对全矿班前会录音情况进行收听、考核。

3、准军办负责每月对班前安全培训教育抽查情况进行汇总。

4、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次(项)罚款50元。

5、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减发当事人、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50%。

6、对连续两个月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当月安全奖;取消当月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100%。

二、班后会管理制度

(一)班后会管理制度

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主持,安监员监督,当班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为班长总结当班安全、生产、质量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对做的好的要给予表扬或提出奖励,对差的提出批评或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在安全或质量标准化方面有问题时,安监员要进行点评。

3、班后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字迹清晰,记录规范,以备检查。

4、不按规定的会议内容开会,罚当班班长50元。不按规定开班后会,罚当班班长100元,挂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50元。

5、班后会记录不规范或记录本缺损,罚记录人30元,当班班长20元。

(二)班后会议室管理制度

1、班后会会议室由维准队设专人负责管理。

2、班后会会议室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桌面无灰尘,牌板吊挂整齐。

3、班后会会议室卫生不合格或牌板吊挂不齐,罚当班班长30元,罚维准队专职负责人10元。

4、班后会会议室内的桌椅如有损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按价赔偿。

5、会后,开会单位清扫完会议室,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检查合格后,由班长统一带队升井。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臵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队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1、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3、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性大的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及贯彻学习。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上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补充完善。

7、必须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组织管理:

成立以班长为负责人的隐患管理小组,隐患管理小组职责 :

1、负责《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实施,明确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臵措施。

3、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4、负责对检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

5、出具事故隐患报告书并注明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整改预期目标。

6、负责检查各项措施实施的执行情况。

二、整改的组织实施 :

1、根据现场生产实际状况,事故隐患分下列几种:

(1)、冒顶、片帮。(2)、瓦斯、煤尘爆炸。(3)、地面和井下火灾、水灾。(4)、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5)、矿尘、有毒、有害气体。(6)、其它危害:机电、运输、绞车提升等。

2、严格区分事故隐患与质量标准化等其它规定,对检查结果,隐患小组必须进行评估,属于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事故隐患处理通 知书》。

3、要做到现场整改、落实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整改期间人员安全。

4、属重大隐患事故,应及时上报,定出切实可行措施。

5、负责事故隐患排除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6、对随时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班组长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施工队立即处理。

三、奖励及处罚 :

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经事故隐患小组评估核查后,按预发事故等级及程度,给予个人奖励。

2、对存在隐患不报或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由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出具《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

3、对接到《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而未立即整改,给予班组及个人处罚。

班组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跟班付队长、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等。(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二、事故分析处臵制度、事故分析处理要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因忽视安全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2)对已列入整改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保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规范班组学习培训,加强学习培训管理,提高学习培训成效,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营造出“比”、“学”、“赶”、“帮”、“超” 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1、制订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员工培训学习,并将其参加培训学习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及月度、年度考核之中。

2、结合公司的、本矿的培训计划,制订适合本班组的学习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大力加强培养人才队伍特别是紧缺岗位。并定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3、做好对新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培训、岗位知识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4、适时对员工进行学习培训,要注意:有基础理论到实际应用;从简单到复杂;让其动手去做,宽容失败。积极提问,不停地关心鼓励新员工的成长。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调动大家的学习兴趣,促进班组学习效能。通过学习活动,强化班组的团队凝聚力,激发班组潜在的活力,最终实现工作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1)要求:明确培训对象;确定学习内容;安排培训时间;落实培训责任;创造培训条件;注重培训效果。2)学习内容:各相关文件精神、岗位知识、操作技能、创新意识、创新方式方法等。3)学习方法:自学、集中学习、师带徒学习、互动学习、经验交流、先进人物做报告、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共享经验、共享感悟,培养班组个人的 思考能力,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4)集体学习:由班组长根据车间安排及当前工作需要,综合班组成员提议确定学习主题,指派相关人员准备学习资料,并安排适当时间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5)个人自学:根据自身在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自身工作紧密相关的知识进行学习,学习的心得如有推广价值可以向班组长申请组织集体学习,由本人向班组成员进行培训。6)师带徒学习:由班组长制定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建立师徒关系,对徒弟进行指导,培训和评价。同时学习效果均计入双方的考核中。

6、集中培训学习实行签到制,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者按旷工论处。

7、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班组集体学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8、集中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准备好有关的学习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9、培训组员要做到“八要”:一要注重人格人品的培养;二要注重员工的精神教育和常识教育;三要培养员工的专业知识、正确的规范的操作技能和应急事故的处理能力;四要训练员工的细心;五要培训员工的竞争意识;六要注重员工的创新意识培养,提升班组创新能力;七要注重培养员工的爱岗敬业、模范典型精神;八要注重员工心理素质的提升。

10、培训要做到“四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 与岗位业务工作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耐心说服与严格纪律相结合。

11、班组成员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每次培训学习活动。

12、班组长负责班组的学习培训活动,并监督学习成效。

13、班组设一名的学习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班组学习记录》。

班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班组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应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安全承诺书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班组长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1、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井下生火、临时停电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本岗位安全设施和器材。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2、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7)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班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8)新入职工在完成培训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9)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班组存档。10)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3、安全承诺的要求: 11)班组长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人,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地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4、违反承诺的责任 1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事故处臵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每个班组相应的成立以班工长为组长的班组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2、实行班组和区队负责相结合,处理重大问题都经民主管理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决定。

3、倾听班组员工心声,了解职工疾苦,切实研究和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

4、按时召开班组员工大会,参与每月奖金分配、工资升级以及班组长的任命等重大问题。

5、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行政管理,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对不合理的处罚,有权向队行政负责人提出,并要求改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害。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量化结果。安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 分,按安全指标、制度建设指标、其它综合指标、群监组织作用发挥、班组安全生产治理、安全制度、五型班组建设、班组廉政文化建设、班务公开民主公开、安全思想教育、创新创效、安全监察、阵地建设等13个要素进行考核,低于85分为不合格;85—95分为合格班组;95分以上为单位优秀班组。

具体见附表并执行《林盛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实施方案》(林煤发[2012]5号)。

班组长任用考核管理制度

为确保基层班组长具备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扎实、敢说敢管、成为职工信赖的生产骨干,使班组长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把班组管好、带好,提高班组的自治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长任职审批程序:

1、由队(区、科)酝酿候选人员名单,并提交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组织部。

2、组织部收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按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

3、组织部对候选人考核后向党政班子作以汇报。

4、经党政班子同意后对拟任人员实施公示。

二、班组长监督考核程序:

1、日常工作由各单位和分管领导负责监督考核。

2、各职能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考核。

3、组织部负责定期的监督考核‘

4、凡发现班组长在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责,出现渎职行为的,应启动责任追究制,由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追究,并依据责任大小、后果轻重进行处理。

三、班组长任职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中共党员(或非党积极分子),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3、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4、具有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7、熟知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职尽责;

8、无严重以上“三违”记录;

9、两年内无事故直接责任记录;

10、团结协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班组员工维权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及时消除各种隐患、危害和危险,持续有效地进行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的主要权利:

1、有权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有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有权要求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员工维权方法:

1、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批评或向举报箱投递举报信,还可以电话检举。

2、员工在工作中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现象时,可以拒绝工作,并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3、员工在确认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立即撤离现场。同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情况。

4、员工每年必须经过一次安全培训,同时取得安全资格证,各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剥夺员工受教育的权利。

5、员工在其他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直接依法向矿工会和信访部门提请申诉,矿工会和信访部门解决不了,请仲裁部门进行仲 裁。

6、矿纪委负责员工权利维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7、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劳动法》执行。班组“三不少”、“三到位”管理制度

1、“三不少”班前检查不能少、班中排查不能少、班后复查不能少

(1)班前检查不能少;接班前对工作环境及各个环节、设备依次认真检查,排查现场隐患,确认上班遗留问题,指定专人整改。

(2)班中排查不能少坚持每班对各个工作地点进行巡回排查,重点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

(3)班后复查不能少;当班结束后安排的工作进行详细复查,重点复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现场交接清楚,并及时汇报。

2、“三到位” 布臵工作到位、检查工作到位、隐患处理到位(1)布臵工作到位;班前布臵工作必须详细、清楚,工作任务、安全措施等必须向工友交代明白,那个地方有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必须提醒工友注意,及时解决。

(2)检查工作到位;对自己所管的范围,不厌其烦地巡回检查,每个环节、每个设施、设备都及时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3)隐患处理到位;不论在那个地方,发现隐患和问题,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就在明显处用粉笔写下隐患情况,指令有关人员处理。

班组安全举报制度

凡在我矿从事煤炭事业、矿井管理的煤矿工人均可举报。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单位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2、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单位。

3、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行为。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5、矿井通风、瓦斯、煤尘、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6、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7、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问题。

8、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9、矿安全监察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矿安监处对举报者保密,并给于适当奖励。

班组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1、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

2、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

2、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

4、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

5、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6不组织班前会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7、未执行“三位一体”(班长、安监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

8、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开工。10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一、对人的确认

1、班组长或安全员要对当班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确认。

2、当班职工要对两个以上岗位的相互协作或同一岗位两人及多人共同作业的联系方式进行确认。

二、对物的确认

1、职工要对使用的设备、工器具、物料等安全状态进行确认。

2、职工要对各种安全防护器材和装臵、监测仪器等完好情况进行确认。

三、对作业环境的确认

1、职工要对工作岗位及周围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确认。

2、班组安全员要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进行确认。

四、对检维修作业的确认

1、岗位职工要对生产向检维修状态转换过程中设备停运、介质停送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2、岗位职工要对进入眼子、漏斗、受限空间等危险区域作业的现场监测情况进行确认。

3、岗位职工要对检维修试车前安全防护和安全联锁情况进行确认。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

一、安全生产互保制度

1、互保结对子的原则:两人及以上配合作业形成的安全相互保障责任共同体。

2、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

3、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项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保,并履行互保职责。

4、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检修)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安全生产联保制度

1、联保原则: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安全联系保障责任共同体。

2、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 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总体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检查周期等,形成安全检查记录(明细表或台账)。

二、班组长检查要求:

1、督促班组职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结合交接班组织班前检查确认。

3、对本班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组织班中检查。

4、针对岗位查出隐患采取控制措施。

三、班组安全员检查要求:

1、对班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工器具使用及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班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每班不少于一次)。

3、对隐患控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对职工联保互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岗位职工检查要求:

1、作业前按照班组安全检查表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确认。

2、作业中对设备运行状态、互保对子、联保对象的作业行为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控。

3、交班前对设备运行状态、工器具、安全防护器材完好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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