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实用5篇)

时间:2023-09-14 作者:曼珠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实用5篇)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篇一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xxxx年民政工作总目标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四中***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民政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贯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重强抓”专项行动为载体,继续按照“做实、做精、做强”三年目标,践行民政干部标准,全力推动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标的基本情况。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是xxxx年民生重点工作。前段时间,省政府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并通过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及时与省厅业务部门沟通,并与财政部门联合对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所需资金进行了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政府第xx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实施方案,x月x日x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x政办发〔xxxx〕xx号)。

为全面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我市加大了提标力度,并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纳入相应保障范围。本次提标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加大了农村提标幅度,重点研究了农村低保提标幅度,不断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差距,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始终保持全市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有效兜住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亿元,全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共需x.x亿元,我市及时与省厅沟通,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拨付力度,下一步各县(市)区将按照新标准,对在册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动态核查,重新核算救助金,并从xxxx年x月份开始,按规定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城乡低保提标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x%、x.x%以上的要求,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x.x%,由xxx元/人月提高到xxx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xx.x%,由xxx元/人月提高到xxx元/人月。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上浮xx%比例认定。

一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实现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统一,今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xx.x%,其中集中供养对象提高x.x%,分散供养对象提高xx.x%。提标后的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xxx元/人月、xxx元/人月统一达到xxx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然按照城市低保的x.x倍执行,达到xxx元/人月。

二是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x%。即:第一档,对xxxx年x月x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xxx%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二档,对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xx%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三档,对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xx%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第四档,对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

三是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提标后达到xxxx元/人月;%,提标后达到xxxx元/人月。

“精准”抓好社会救助工作

在xxxx年的工作中我们继续以民生为导向,确保救助保障政策惠及每一个城乡困难群众。

一是把“人民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推动政策落实。脱贫攻坚期间,民政系统为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对贫困人口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持续开展“三个一批”即“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一批、将因病致贫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一批、将因学因残致贫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再扩充一批”。

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x民发﹝xxxx﹞xx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子女赡养费计算标准、细化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评估标准、完善家庭收入核减内容、加强分类施保救助、落实单人单户保障等政策。

今年,我局围绕全市实现未脱贫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巩固年人均纯收入xxxx元以下贫困人口脱贫成效的目标任务,x月份,我局联合x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排查行动的通知》(x民函〔xxxx〕xx号),根据文件精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依托核对中心信息大数据,精准核对贫困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全市将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继续按原有救助标准给予一定时期的低保救助,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同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稳定解决吃穿“两不愁”问题。

xxxx年在全市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农村低保抽查工作,通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接触、沟通交流,对被保家庭成员和被保人常规询问、信息采集、证件查验、邻里答卷、实地考察,结合后期数据整理、数据分析、集中研讨,由专业社工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把“人民期盼”作为第一要务,强化精准救助。每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低保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由市核对部门出具书面报告,为申办低保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充分运用“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理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精准核对并实现部门和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共享机制,合力破解异地核查难题。

三是把“人民向往”作为第一目标,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市民政局累计投入资金xx亿元左右,连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水平,提高幅度高于省定目标。同时不断夯实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关键环节管控,从根源上铲除“关系保、人情保”的滋生土壤,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去年,我们先后出台xx余个扶持性、规范性文件;出资xxx多万元建设了x宁地区首家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出资xxx多万元,建设了xx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x以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x万余人次,顺利通过国家民政部中期验收考核。

今年我们将按照“强弱项、补短板、固优势、创特色”的发展思路,以破解四项难题为突破口,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在创制政策上下功夫,解决政策缺失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购买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考核体系;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体系,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

二是在建设服务设施上下功夫,打通设施短缺的痛点问题。我们将牵头编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在原有xx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再建设xx处服务中心站,xx处农村互助幸福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三是在放开服务市场上下功夫,破解供需不接轨的难点问题。今年我们将建成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并投入运x,计划培训xxx名社区老年人协会负责人,xx个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出壳反哺社会。将出台《xx市养老服务项目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和审批程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

四是在培养人才上下功夫,破解“人才荒”的瓶颈问题。牵头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育发展规划》,同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服务实训、毕业实习、订单培养等形式,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培养,提升养老服务“软实力”。

优化我市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措施

目前我市共有特困人员xxxx人,其中城市xxx人、农村xxxx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照料护理费用。从整体上看,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在照护服务方面还有待提升。下步我市将以“三个一”为抓手,推动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提档升级。

一是建立一个信息管理系统。我市已研发了特困人员管理系统,对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基本生活费用和照料护理费用发放等信息公开监管,确保供养制度落实落细。

二是签订一份供养服务协议。指导乡镇(街道)为分散特困人员确定服务人,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整合服务资源,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三是改造一所专业照护机构。xxxx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改建x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优先保障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篇四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计划表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报告篇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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