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纸韵

月工作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建立自信心,因为它能让我们看到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步。这是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通过阅读它们,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写作技巧和表达方式。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一

【内容提要】林木种苗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本文就林木种苗培育技术进行初步探讨。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林业生态建设要发展,种苗是关键。为进一步搞好我国的林木种苗建设,推动我国林业生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培育工作。

美国在容器苗的培育上有一整套育苗程序,我们在脂松容器育苗的控制上就是参考了这一育苗程序和技术。他们将脂松容器苗分为幼苗建成期。高生长时期和木质化期3个生长时期。在种子催芽,育苗基质制备,容器的选择,播种与覆盖,浇水与施肥,基质ph值及盐渍化控制,苗木封顶控制,炼苗,育苗环境控制,出圃或再培养等环节上都做得非常细致,获得了理想的育苗效果,培育的脂松苗木规格整齐,活力旺盛。

近年来国外推出了一项农场式的林地经营政策,在低海拔地区耕地以外低产的农田上经营以阔叶树为主的林木,其主要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加休闲用地面积,同时能够生产更多的木材。许多学者对欧洲白腊、英国栎、欧洲甜樱桃等进行了深入的细致的研究。针对不同的树种制定出了适宜的种子处理技术体系,从种子采收时间,贮藏条件,处理时间和方法,种子处理环境控制,播种时间,萌发环境控制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准确而又规范的技术。美国惠好公司具有完整、系统的针叶树体胚苗生产技术,他们利用优良品种的针叶树种子为材料,通过成熟的体胚发生系统产生体胚,经严格筛选后采用包衣技术将规格基本一致的体胚制成人工种子,便可以在温室内或大田上进行播种育苗,我国对林木体胚苗的研究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大部分树种还处于体胚发生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少数树种虽然初步建立了体胚苗生产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在实践中利用种子包衣技术大规模生产种子或苗木还尚需时间。

据美国爱达荷大学苗圃技术人员介绍,他们对容器苗的施肥采取精准的苗木鲜重控制机制,经过多年的分析测定,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苗木生长状况与营养供应关系的数据,这样可以通过定期测定某种苗木的鲜重,根据不同时期该种苗木的增重情况确定是否采取施肥措施以及施肥的种类和数量。

美国的林业苗圃灌溉用水的水质控制做到了精准货化,他们会定期对灌溉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进行分析测定,并根据苗圃灌溉用水需要对水质进行过滤和相应处理,我国林业苗圃对于灌溉用水水质缺乏了解,绝大多数苗圃对灌溉用水的ph值,主要金属离子的含量,杂草种子及藻类的情况一无所知,更谈不上采取措施来调节灌溉用水的质量。

二、促进我国林木种苗培育技术发展的有效对策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国实施的风沙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国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国育苗基地面积发展到100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800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0000亩。2010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0亩,年产苗量达到8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国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银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10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种苗、体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多项,涉及多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8亿元,其中国债3230万元,地方配套1150万元,按照国家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10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国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我们对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新建种苗培育模式,大力发展苗圃产业。

国有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志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妈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5年各省地市纷纷组建了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国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五、林业种苗未来潜力巨大,生态建设进入快车道。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二

(一)狠抓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氛围营造好。

1.抓好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法,定期组织交流学法心得,今年组织党组中心组成员专题集中学法2次,在召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前坚持局领导组织学法。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升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在我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上局领导都要围绕有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为全系统进一步深入开展依法治牧起到了示范效应作用。

2.继续坚持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按照我局今年的学法安排计划,局机关和乡镇兽医站已分别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4次,已学习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局领导作辅导讲解。

3.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利用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我们利用县级举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培训、肉兔养殖技术培训、大恒肉鸡养殖技术培训、新型农民培育培训对生猪规模养殖业主、肉兔养殖养殖业主、大恒肉鸡养殖业主共515人进行了法治宣传,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15份。乡镇兽医站利用召开管理和服务对象会议对5810人次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810份。

(2)送法上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利用深入养殖户指导生产、深入管理对象开展监督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发放宣传资料8300份。

(3)积极参加大规模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我们于今年4月10日、6月12日、9月9日在县城农贸市场分别参加了市畜牧局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县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宣传周活动、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法制长廊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

(4)编印法治宣传资料。为满足各类对象学法的需要,我们组织编印了《养殖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宣传材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宣传资料》、《兽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饲料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动物防疫知识宣传资料》、《畜禽常见病综合防治技术宣传资料》、《沐川山地乌骨黑鸡饲养管理技术宣传资料》、《犬只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xx县无公害肉兔养殖技术宣传资料》共10万份。编印《xx县畜牧食品局依法治县学习宣传手册》1000份。

(二)建立依法执政机制,执法运行规范。

1.建立了法律顾问。今年6月,我们与xx县永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律师作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指导我局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2.实行依法决策。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我们建立了局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规则,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了决策的正确性。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三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二o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和加大种苗基础投资的这一契机,围绕“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积极架构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四个体系,以政策为主导,以市场为手段。以实施京津风沙源项目和国债种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提高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种苗工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全县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一年来林木种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xx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xx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

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20xx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xx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xx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滤布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xx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到5000亩,其中:新育苗面积达到2500亩,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合格苗木3000万株,良种使用率达到80%,基地供种率达到60%,一级苗供种率达到85%,林木种苗产值达到500万元。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四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良好的种苗质量直接影响着林木的生长和发展。作为一名林业从业者,我在多年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分享一些关于林木种苗的重要性和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的经验。

第二段:种苗质量对林木生长的影响。

优质的种苗是林木生长健壮、抗逆能力强的基础。种苗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林木的苗木存活率、生长速度以及抗病虫害的能力。如果选择的种苗质量不好,往往会导致林木长势差、植株发育不良,甚至在幼苗期就出现大面积的死亡。因此,选择高质量的种苗对于林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

第三段:选择高质量种苗的方法。

要选择高质量的种苗,首先要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品种。不同地区的土壤、气候和水分条件都有差异,只有选取适应当地条件的品种,才能提高种苗的适应性。其次,要仔细观察种苗的外观。好的种苗应该有坚实的茎干、健康的根系和绿色的叶片;叶片的大小和形状也要符合正常的标准。同时,还需要检查种苗是否有病虫害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苗木的生长情况和苗龄。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选择到高质量的种苗。

第四段:种苗管理与后期养护。

在选择高质量的种苗之后,良好的种苗管理和后期养护是保证其生长的关键。种苗管理包括播种和育苗的过程,要注意控制温度、湿度和光照,合理施肥和浇水,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苗木移栽至林地后,还需要进行适当的抚育管理,包括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只有经过科学的管理和养护,才能使种苗顺利生长。

第五段:结语。

种苗是林业生产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一环,选择高质量种苗和良好的管理养护是保证林木健康生长的基础。作为林业从业者,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一点。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懂得了如何选择高质量种苗,并且善于进行管理和养护。希望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努力,为林业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林木种苗的质量,并积极投身于种苗的改良和推广工作,为构建美丽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通过共同努力,相信我们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五

我是的一名种苗培育技术工人,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向师傅虚心学习,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师傅的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下,业务水平逐渐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自己多年来在思想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和收获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素质。

在林业局的号召和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_思想、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几年来我始终让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踏实敬业、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1项集体活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服从管理,乐于助人,平时要能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求真务实,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五岔沟林业局提出的“内方外圆、富民强局”工作方针及指导思想,并肩作战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业工作方面。

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实践,对林木种苗专业方面有以下心得。

(一)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充分认识到种苗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工作方针,切实抓紧抓实种苗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种苗质量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确保为造林绿化提供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2订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无性繁殖材料的管理。要对辖区内培育的各树种无性系的繁殖材料来源、适应范围、生长增益等基本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实行引进繁殖材料登记制度,并要求苗木生产单位建立无性繁殖材料基本情况档案,管严无性繁殖材料,防止使用伪劣无性繁殖材料扩繁育苗。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单位面积的良种产量和质量。四是加强种子采集、加工、调制、贮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五是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填写种子、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全面实行种苗标签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林木种苗用于工程造林。

(三)强化行政措施,全面建立市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是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种苗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维护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应建立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要结合近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办法,要把调入调出和造林地种苗质量作为抽查重点,尤其是要加强工程造林的用种用苗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设区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建设。一要落实。

3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完成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人员的配置、检验室扩建和仪器设备添置等建设。二要建立实验室质量检验管理体系,控制检测环境,规范检测行为,以达到标准种苗质量检测站条件,使其具备种苗质量管理的检测能力,提高检验水平。三要大力开展种苗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种苗质量检验,做到有调必检,有用必检,有存必检,把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字数:1910字)。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六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20xx年《关于开展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财务和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对中心苗圃、种子园、阔叶树采种基地等国债项目、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现就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从20xx年以来批复和实施的种苗国债项目、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自查情况。

我市共计承担种苗国债项目8个,中心苗圃4个,种子园2个,阔叶树采种基地2个。建设规模1600公顷,总投入资金1201.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982万元,地方配套173万元,自筹资金46.5万元。目前,累计完成建设资金717.5万元,其中:

1、中心苗圃建设(4个):建设规模65公顷,投入资金544.5万元(国债455万元),已完成414.5万元。除隆回县退耕还林工程苗圃尚未扫尾外,洞口县、新邵县、邵阳县三个中心苗圃的建设已全部竣工,并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xx年、20xx年分别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均已报送省厅。

2、种子园建设(2个):邵阳市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和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批复文件由湘林计[20xx]65号同时下达。市级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园址因一时无法确定,故延误至20xx年才正式动工,目前正在加紧施工当中,预计20xx年底竣工验收。城步县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建园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今春已完成了部分嫁接工作,预计20xx年可竣工验收。

3、阔叶树采种基地建设(2个):建设规模1373公顷,总投入405万元,已完成150万元建设任务。绥宁县第一期工程于20xx年竣工,经省厅委托,由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验收,验收资料已报送省厅。其第二期工程(湘林计[20xx]10号文件批复)目前已完成准备工作和作业设计,并报市局下文批准,施工已全面展开。洞口县挪溪阔叶树采种基地(湘林计[20xx]49号文件批复)正加紧前期准备工作和制定作业设计书。

三、自查结果。

1、外业建设项目核实:各县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慎用钱”的原则,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当重视。由林业局局长亲自抓,主管副局长具体抓,并由林业局、财政局组成专门班子抓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规划设计,采取招投标方式组织作业施工,完成一项,验收一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返工。所以,经现场核实,均未发现有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2、财务管理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均建有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成立了项目管理财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建立健全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检查结果证明,资金使用合理,无白条虚报,无公款私存,无重漏错记,无挤占挪用,无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现象。

四、问题与建议。

1、部分项目由于设计不合理,利用率低,建成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益,反而成为负担。比如邵阳县中心苗圃所建温室大棚,今春大雪将大棚全部压垮,由于大棚本身利用率不高,单位领导对重建信心不足。

2、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后期配套措施,比如水利工程设施方面。部分工程由于管护维修未能跟上,丧失了原设计的供排水功效,效益难以发挥。

3、项目尚未完全竣工(部分遗留问题),请求上级进一步给予扶持。比如洞口县中心苗圃,过去由于办砖厂烧砖,土地破坏相当严重,在所建设的6.6公顷之外,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土地需要改良。若上级不给予扶持,单凭苗圃根本无法解决和再行投入。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七

(一)任务完成情况:20xx上半年完成育苗生产任务5000亩,其中完成新育苗2500亩,包括生态苗圃20xx亩,干果经济林苗圃300亩,花卉育苗200亩。总产苗量456.6万株。

(二)“两证”办理情况。

全年共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4份。

(三)我县育苗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育苗基础。

1、多方筹集资金,完善育苗基础实施建设,主要包括机井配套,平整土地,建设日光温室等,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苗木生产能力。

2、扩大育苗面积,增加苗木品种,优化苗木结构,为了使苗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育苗工作紧紧围绕本县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适宜本地造林绿化的白毛杨、柳树、国槐、桧柏、刺槐、侧柏、云杉,油松、花灌木等乡土树种育苗3800亩,同时还引进红叶扬、碧玉杨、核桃、花椒等优良品种500亩,极大地丰富树种结构,满足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和城镇绿化用苗。

3、坚持良种培育,提高良种使用率。三倍体毛白杨等良种育苗面积不断扩大。

4、面向城市绿花,加快花卉发展,根据实际情况抓住城市园林绿化花卉需求量大、市场看好的机遇,利用温室今年培育一串红、矮牵牛、万寿菊等草本盆花120余万盆,杜鹃、红掌、月季、发财树、苏铁、山茶、米兰等木本盆花8万余盆。

(一)举办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我县从20xx年3月8日开始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经济林大培训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长治县县、乡两级培训活动圆满完成。

1、培训主要内容:

(1)核桃主要栽培品种特性及适生范围。

(2)核桃苗木繁育技术。

(3)核桃标准化建园技术。

(4)核桃土、肥、水管理技术。

(5)核桃整形修剪技术。

(6)核桃无公害化病虫害防治技术。

(7)核桃低效林改造技术。

2、如期完成培训任务。

(1)县级培训任务。

县级培训班举办1期,培训乡级技术骨干和经济林科技示范户20名(户)。

(2)乡级培训任务。

乡级培训班举办3期,培训各村干果经济林技术管理明白人200名。在承担经济林建设任务的村,选择爱林业、肯学习的经济林经营户的主要管理人进行技术培训。

(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服务林业工程情况。

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全程服务林业工程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主要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林业重点工程主要有:“两山”造林工程1517亩,“两林富民”工程1200为,“两区恢复”工程2930亩,“两网覆盖”工程主要包括快速路绿化、通村路补植、农田林网完善提高等。

(三)林业新技术推广情况。

结合全县林业重点工程,坚持面向林业生产、面向基层、搞好林业重点工程中的科技支撑。主要做法有:一是荒山绿化工程,全部实施高标准整地,整地以穴状整地为主成反坡形,做到熟土回填、生土做埂,最大限度地截流地表径流。二是在造林工程建设中全面推广抗旱造林技术,所栽苗木全部使用容器苗,大大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三是在通道绿化、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中,合理规划、科学整地、严把苗木质量关,做到适地适树,重点把握栽植关,所有工程用苗全部用根宝或生根粉蘸根,成活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八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也逐渐受到了重视。面对目前日益恶化的自然环境,我国必须加大规模开展林业建设。在林业种苗数量和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必须对林木种苗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既要保证林木种苗的来源充足,也要保证林木种苗的高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林业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林业建设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需通过培育优质、多样的种苗来实现林业的长期发展,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本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规范来开展林业建设。大力发展我国林业种苗事业,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林业事业全面发展,加快解决我国的气候问题。另外,林业种苗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加快培养优良品种的速度,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

1.2有利于促进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

林业种苗在林业事业中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只有坚持不断加大对林业种苗的建设力度,才能促进我国林业产业高效率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林业种苗的质量不过关,就无法保证我国林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因此,保证林业种苗的质量,可以帮助我国节约林业发展成本,培养优良品种。众所周知,树木是空气的净化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帮助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受灾地区,大面积的发展林木种苗可以帮助当地恢复自然生态环境,还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九

(一)国家对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通过主要林木商品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的。

主要林木由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确定并公布。国家林业局于以第3号国家林业局令公布了128个主要林木树种,山东省林业局于公布了山东省第一批8种主要林木目录。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的规定,乔木、灌木、木质藤本等木本植物及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商品种子的生产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制度。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者在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主要林木商品林木种子生产。

(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主体。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两级审核发放制度: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林木种子生产者领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3.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6.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除提交1、2、3、4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责任。

《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种子法》第70条的规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生产者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国家对林木种子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确保在流通领域内的林木种子的`质量。《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实施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的具体法律制度,即林木种子经营者经营林木种子应当先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林木种子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申请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的前臵条件。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三级审核发放制度。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且注册资本金达到万元人民币的林木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3.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林木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照片和资金证明材料。其中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需有种子冷藏设施)和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委托其他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代为检验的,应出具委托检验书原件和受委托的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明。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6.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7.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供进出口贸易证明、隔离试种的繁殖基地证明。

(四)法律责任。

1.《种子法》第60条规定,未取得《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或者不按照《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有效区域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林木种子经营者核发《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制度。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有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一)标签的含义。

标签是指固定在林木种子包装物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对于不能包装的林木种子,标签是指林木种子经营者在销售林木种子时提供的标注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设立林木种子标签制度的目的是保证销售的林木种子的质量和妥善保管、使用林木种子,也是对林木种子经营进行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措施。

(二)标签的种类和内容。

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子相符。标签标注的内容与销售的林木种子不符的,则要承担假种子或者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制定发布了《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对标签的种类和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林木种子标签的种类可分为两种:林木种子标签分绿色、白色;林木良种种子使用绿色标签,普通林木种子使用白色标签。林木种子标签的主要内容包括: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环境问题也随之凸显。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林业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造林的数量和质量,林木种苗的质量尤为重要。优良的林木种苗能够确保林木的健康生长,在我国林业发展建设的过程中,林木种苗的培育和选择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只有保证充足的高质量林木种苗来源,才能够保证我国林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林业种苗的优质培育与我的十二五建设计划相符。因此,在林业建设的过程中,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是一项基础工作。

林木种苗的选择与林业的生产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优质的林木种苗能够确保林木的产量和质量,并且能够进一步的促进林木的多样性,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建设。因此,做好林木种苗的培育与选择能够有效带动林业体系的发展与建设。近年来,我国诸多大型林场已经建立出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林业产业体系,其中林木种苗工作为林业产业的体系建立提供了基本条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林木种苗的发展能够有效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

(三)林木种苗促进我国生态平衡。

林木种苗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林业的发展,没有高质量的林木种苗就无法确保林业健康的发展。不仅如此,优质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还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确保造林数量和造林质量。通过林业的发展,林木面积的扩大,我国的生态环境也会随之改善,进一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由上诉可知,林木种苗的建设与发展能够有效带动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的培育措施,加强林木种苗的选择与管理,提高林木种苗的总体质量。

(一)加强林木种苗的质量。

林木种苗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林业生产的质量,因此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为此,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通过法律的手段促进林木种苗的规范化;此外,我国还要选拔出更多优秀的林业工作人员,确保林木种苗的选择与培育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最后,要加强科技手段的研究,通过科学技术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在种植培育的过程中总结经验,根据不同的地理环境、气候、品种等多种因素对林木种苗培育的方法加以研究,制定出符合林木种苗特点的种植方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的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技术手段,鼓励工作人员积极的进行科学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的开发新的品种,逐渐提升林木种苗的质量,确保林木种苗在林业建设中发挥出作用和意义,进而带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

为了提高我国林木种苗选择与培育工作的水平和工作的效率,我国应该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投入更多的建设资金和科研技术,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目前,我国为市场经济,林木种苗的发展与研究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断探寻出更多更有效的发展方式,在地方市场中积极的推进地方经营的政策与方式。在林木种苗管理的工作中,国家要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的要求,对林木种苗进行严格的筛选,确保林业的生产与发展面积,并且不断的扩大,将林业产业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投入对象。以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为基础,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林木种苗的选择和培育,重视整体的规划和布局。对林木种苗的建设与发展区域进行更进一步的划分,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和种类符合该地的环境与生产条件,将林木种苗事业作为一项重点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管理。注重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规划,不断尝试新品种的研发,通过新品种提升林业生产的水平和质量,进而满足我国发展与建设的需求。在当今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状态下,我国不仅要确保林木的数量,还要提高林木的质量。通过对林木种苗的培养与建设进一步提升林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生态平衡。

(三)加快林木种苗培育技术的研究。

林木种苗的优质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林木种苗的研究也要随之发展和进步。为此,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开发新的技术,不仅要满足市场对林木种苗的需求,还要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的检测。例如,为了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相关的企业或单位可以邀请资深的技术专家或者科研单位对林木种苗进行品种的改良与培育,进一步改善种苗的缺点和不足;合理参考外国的培育经验,积极采用外国的先进技术,通过经验与技术的结合进一步带动林木种苗培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地域环境进行品种的筛选,确保林木种苗的生长条件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为林木种苗的培育与生长提供基本的保障;做好林木种苗建设的宣传工作,加深技术的推广,加强当地政府和居民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四)确保统筹兼顾,带动林业发展。

在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的过程中,新基地要与旧基地共同发展,不断完善基地的基础设施,提高基地的经营能力和培育水平。此外,根据我国的现状需求,我国需要建设更多的林木种苗培育基地,通过新基地的建设来完成新旧基地的有机互补,进而促进林木种苗的多元化。要考虑新旧基地共同发展的对策,做好统筹兼顾,加强对林木种苗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的管理机构,提升工作团队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政府的协调进一步建设林木种苗的培育基地。通过林木种苗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带动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2]李天琪.林木种苗培育和生产应该注意的几点原则[j].绿色经济,(9).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引出话题,提出参加林木种苗实习的背景与目的)。

林木种苗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经历,通过这次实习,我对林业种苗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将对我的实习心得进行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够对同行学习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实习经历与体会(描述实习过程中的事项以及所获得的体会)。

在进行林木种苗实习的过程中,我首先参观了种苗基地,了解了苗木育苗、定值、造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并亲身参与其中。通过实地操作,我领悟到种苗工作的细致与耐心,并学会了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从苗木的生长环境、成活率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我还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各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确保苗木的质量和规模。

第三段:所得收获与成长(总结实习中所获得的收获和个人成长)。

这次实习不仅仅是对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更是对自己能力的挑战和提升。通过实习,我学会了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困难面前能够保持冷静并迅速找到解决方案。同时,我也加深了对林业事业的热爱和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意识。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仅是在班级、学校层面上与同学们进行交流和合作,还有机会与来自其他学校的同行学习者交流心得,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第四段:实习反思与改进(总结实习过程中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在实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一方面,我对于一些复杂的种苗技术还不是很熟悉,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践;另一方面,我在团队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与人相处的不足,需要提升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我决定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专注于林木种苗技术的学习,并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增强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第五段:结语(总结实习的意义和启示)。

通过这次林木种苗实习,我不仅仅掌握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了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和问题解决能力。我深刻地认识到,林木种苗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也意识到只有不断地学习和进步,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将把这次实习收获的种种经验和体会,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为实现中国绿色发展的目标不断努力。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二

林木种苗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种苗业也是林业生态建设中技术最密集、科技含量最高、投入产出比最高的行业之一,在林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第九条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十条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或者认定,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主要林木良种的生产许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

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的商品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

第十八条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林木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无性繁殖亲本来源及使用年限、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林木种苗标签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林木种苗生产者对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林木种苗生产者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检验,依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接受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所需要的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后,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将样品退还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因检验造成样品损毁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承担本自治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进行种苗检验时,应当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在木材检查中,发现涉嫌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五)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造成林木种苗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林木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林木种苗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林木种苗使用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的,出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苗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登记保存林木种苗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对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或者其他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四)参与和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泄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三

今年我所负责的工作主要是完成全市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工作,一年上报工作虽然只有两次(6月份和12月份各一次),但是上报数据收集,往往需要几天甚至是十几天来进行,和数据、数字打交道,虽然有些枯燥,但是在这样的工作里我会主动去找寻乐趣,并主动创新工作方法,让工作更加有效率。林木统计报表涵盖了种苗综合情况的法定报表,包括育苗情况、按树种完成情况两套表格,完成报表不是简单的数字汇总,它需要很多相关林业知识,我所承担的职责就是审核汇总,一项一项的收集,一栏一栏的填写,我坚持细致耐心地填报好每一个表格,虽然填写的数据有几千项,但是每次我所填报的八项报表,都能保证填写的“零差错率”,高效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得到了咱们种苗站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四

1.1生产概况。

青县育苗593.3hm2其中杨树33.3hm2经济林(果树)26.7hm2绿化苗木533.3hm2。生产苗木2400万株出圃1000万株。全县6.7hm2以上的苗圃基地25个个人育苗达100多家年产值达4500多万元已成为农村经济新兴产业、农民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县林木良种应用率达90%新品种应用普及率达50%以上。

1.2主要问题。

1.2.1监管方面。

林木种苗管理还停留在重许可、轻监管层面上。一是监管与服务跟不上。种苗市场比较混乱,市场上苗木品种混杂、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见不鲜,同时为追求“新、稀、奇”而大量引进不适本地生长的树种、品种,不仅影响了造林质量,也浪费了人力财力,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种苗供求信息不畅,导致苗木规格断档,“供过于求”与“供小于求”同时并存。三是科学管理技术覆盖率低等。

1.2.2生产方面。

一是苗木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不高。林木种苗生产基础设施先天不足,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形成树种多、品种杂,数量小的`现象;不严格按照苗木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导致有相当数量的苗木生产基地生产出的苗木弱小、不达标。管理粗放,导致所生产的苗木抗逆能力差,品相差,商品苗木档次低,优质苗出圃率低。二是苗木病虫发生严重。造成苗圃病虫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引种带来病虫害;所引品种适应能力差,易被病虫为害;苗圃地未科学地进行“休种”导致病虫基数大、缺素问题;追求苗木数量和生长量而采取栽培大密度种植和大量使用速效氮肥;不能及时进行病种害防治等。三是在良种引进上,热衷于引进“新、奇、特”,违背“适地适树”培育原则,忽视乡土树种的培育。园林绿化引进外来树种(品种),忽视其适生性,由于“水、土、气不服”导致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2建议和对策。

2.1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

良种的应用是加快林业建设发展的基础。政府通过建立县、乡镇级林木良种基地,丰富和优化青县林业种质资源,淘汰劣质树种和品种,改变林木种苗质量混杂现状。引导现有苗木生产者上规模、上档次,加大科技服务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生产优质苗木,增加经济收益。

2.2加强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筛选、推广使用。

林业部门要以良繁基地为依托,发挥部门优势,按照“推广一批、储备一批、研发一批”的原则,引进、筛选、繁育、推广林木良种,加快改劣换优步伐,推动科技兴林。近年来,青县在良种引进、选育、推广及栽培模式创新方面靓点很多。如:西蒿坡的刘立明成功进行了日光温室鲜食枣(冬枣、马牙枣)促成栽培;县林业局进行了优良无核小枣——“无核丰”推广及基地建设、鲜食枣设施栽培项目建设;杨振江副局长自主引进了具有优良特性的马牙枣系列(马牙、月光、悠悠等)、冬枣系列(山东短枝、沧州短枝)、金丝四号,选育了雄性毛白杨优良无性系(已建立了良种圃)、金丝四号优系;楚旭明副局长选育了“无核丰”等一批适应本地栽培的新品种(品系),不仅丰富了本地树种(品种)资源和种植模式,也大大推动了林木良种应用。

2.3依法加强质量监管,搞好种苗生产技术服务。

改变原有管理模式,从注重发放许可证转变到加强日常的质量监管上来。按照《种子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等规定,在进行技术服务的同时,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良种应用率和壮苗出圃率。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种苗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到人,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激发执法、服务积极性,提高法律和服务意识,规避违法行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监管服务全程化。

2.4健全种苗信息渠道,搞好种苗社会化服务和政策激励工作。

建立健全林木种苗信息网络,优化现有林木种苗生产模式和格局。推行种苗生产合作社,以壮大种苗生产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压价,规避市场危机;利用种苗信息,为种苗生产与造林者牵线搭桥,避免盲目生产。实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中全程监管全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青县苗木知名度。建立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誉信息档案,对负面商誉信息予以公开,敦促其为维护商誉,而提高种苗质量和经营服务水平。

建立林木种苗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林木种苗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要求苗木生产单位,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强苗木引进、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两证一签”管理及病虫害检疫检验,从根本上保证苗木质量,制止不合格的苗木出圃,依法查处假、劣苗木销售,杜绝绿化项目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优秀15篇)篇十五

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为了维护我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打击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流通环节中的不法行为,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上半年我们站里开展了强化种苗执法、“两证”清查活动,活动,这次清查活动的力度非常大,需要对本辖区历年核发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全面清理活动,工作任务难度大、时间紧,在这种情况下,我义无反顾和站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主动分担了其他同事的工作。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半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就完成了全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统计;完成这项工作后,今年7月份,我们到各县乡镇检查容器育苗工作,虽然天气很热,但是站长身先士卒,完全不顾自己中暑、身体不适,带着我们一站一站走,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县乡镇容器育苗情况,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也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究个人辛苦,做好同事和领导的配合工作。

另外,在今年的一年中,我能够认真。

学习。

政治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做到以工作带动学习,以学习促进工作,在为灾区捐款和捐物活动中我也积极参与、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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