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飞雪

学习心得可以帮助我们反思学习方法的得失,以便提高学习效果。接下来是一些明星学生的学习心得分享,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和动力。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一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守护我们的一生。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二

让我找到了学好法律这门庞大学科的方法。原来法律学习还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让本来就无味的法律学习变得活跃起来,使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并在这个过程中受益。虽然上课时间是在周末,但由于这个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点遗憾的是没上过讲台发言。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对《民法典》文件精神,收费站大力鼓励职工学习《民法典》。我也积极参与到其中,通过学习,收获很多。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则;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种文明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属于实体法;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属于国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属于普通法。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民法典》与我们每一名职工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规范了我们的一言一行。民法典,更能维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懂得了在一些情况下,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懂得了自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作为一名一线的收费员,我们每天要面对形形色色的司乘人员,不论是面对什么样的突发情况,始终要坚守一颗知法,懂法,守法的心,做人做事要有法可依,还要在这个的基础上将文明服务更上一层楼。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四

民法典来源于人民的生活,也用之于人民的生活,它渗透到了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我们生活中的每一次消费保障,每一次的出门旅行,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小到缴纳水电,大到合同签订,用1260个法条对应细致入微的民生关系,每一条都能解释和评定千万件世事,完美的诠释了“在民法慈母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国家的儿女”。

在学习民法典时,侵权责任编,让我印象十分深刻,近些年来,听过许多不公之事,心中意难平之,高空抛物受伤了谁负责?如果找不到扔东西的人,该找谁赔偿?多年来这些纠纷发生了很多,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杆,如今民法典中将这些不确定的,模糊不清的轮廓,明确写入法条中,如“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使“不实施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上升为一项法定义务,而不再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宣示性道德倡议。从倡议到义务不知道多少人民盼望着,民法典的到来,天下大同,人人为公,民法典用限度兼顾人权保障了老百姓的公平,尽的努力维护了社会的正义!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五

乡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总结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农民工日常生活、走入农民工心中,xx镇结合全镇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实际,三举措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广泛开展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利用召开《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从农民工最关心的劳动合同、工资保障、侵权责任、个人隐私保护、邻里纠纷等方面入手,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

多种方式重点学。通过开展《民法典》进村专题普法活动,利用赶集、“暖心专栏”及各类宣传栏等方式重点宣讲了《民典法》的变更条文,宣讲了与老百姓夕夕相关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等进行了重点宣传。镇级干部及“暖心义工”、村组干部,走村进社区,到田间地头,到居民家中,深入宣传《民法典》相关知识。在农民工技能培训会会上,通过原原本本解读民法典对老百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各项规定,列举发生在身边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氛围营造普遍学。在横江镇辖区的滚动电子屏上打出“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各部门则分别组织学习相关的《民法典》内容。设置宣传点、流动广播、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民法典》。截至目前,全镇共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余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接受解答群众各类咨询50余次。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六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一元社会向二元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二元社会的确立导致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在市民刑法的构建进程中会出现刑法的民法化现象。审视新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这一现象已经出现。何谓刑法的民法化?怎样看等这一现象?本文作了抛砖引玉式的探讨。

历史上存在五种社会形态――氏族社会、城邦社会、宗法社会、市民社会、政治社会。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自从私人利益和阶级利益产生后,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领域。但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在逻辑上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它们在现实中也是始终分离的。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在现实中是重合的,表现为一元社会结构,国家从市民社会手中夺走了全部权力,整个社会高度政治化,政治权力的影响无所不及,政治等级与市民等级合而为一,市民社会淹没于政治国家之中。中国自周秦以来就建立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政治国家为根本的一元社会结构。建国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政治国家的职能,市民社会不但没有培养反而被政治国家全面取代。(注:参见陈兴良:《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载《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2页。)。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要具备两个要素:第一,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建立。第二,政治上――对待政府的正确观念的确立,即将政府视为一种不得不忍受的恶。(注:参见田宏杰:《中西刑法现代化趋势之比较考察》,载《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2-43页。)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的召开大大推进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型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当然也包括对待政府的正确观念及其他一些适应社会转型的观念的确立。这对一元社会结构产生了强大、有力的冲击,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一元社会结构逐步瓦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的二元社会悄然崛起。

“社会结构形态的变迁必然引起刑法功能、观念与文化的嬗变。”(注:陈兴良:《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载《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刑法要想不落伍于历史的滚滚车轮,必须适应这种结构形态的变迁,进行改革与调整。我国经济、政治体制转型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而刑法的转型显然落后了。1979年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刑法典,在实施的中,这部刑法典对于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部以计划经济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为背景所制订的刑法难以避免的还带有较强的政治刑法色彩。随后出台的大量单行刑法、附属刑法规范、司法解释大大扩大刑法的调控范围,凸显重刑主义,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治刑法色彩,市民刑法的培育受到极大压抑,这与历史的车轮背道而弛,这种趋向迫切需要扭转。1997年修订刑法,正如陈兴良教授所言:“实质上是刑法改革的外在表现形式,而这场改革的历史使命是要完成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的转变”。(注:陈兴良:《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载《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何为政治刑法、市民刑法?陈兴良教授在其《从政治刑法到市民刑法》、《法治国的刑法文化》(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1期等文中有较为精辟的论述。综而言之,市民刑法具有以下特征:人文关怀或称民权本位;形式理性;实体正义等。政治刑法具有以下特征:国家本位或称国权本位;实质理性;追求惩治等。)。

二、刑法的民法化。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上唯心主义观点的基础上科学地指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必将统一于市民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1-252页;第21卷,第345页。)因此,在二元社会结构中“……市民社会要求国家受法律的约束,但同时又要求国家能够有效地实施保障市民社会多元性及其必要自由的法律。市民社会构成了对国家的制约,他们维系国家,并为国家社会的范围与权力设定界限。市民社会需要一套独特的政治制度。”(注: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邓正来、[英]・g・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9页。)这套独特的政治制度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是:要求刑法对市民的尊重――以人为本,注重人权保障,置公民于与国家主体平等的地位;要求刑法对市民社会领域的尊要――不得单纯为国家的利益任意侵蚀市民社会的领域;要求刑法充当起最后保障法的作用――服务于市民社会,同时恪守谦抑的价值准则。“于是,平等、自由、人权、正义等原本属于市民社会的美德便开始成为市民社会对刑法的要求。”(注:田宏杰:《中西刑法现代化趋势之比较考察》,载《刑事法评论》第7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在西方近代刑法史上,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是由刑事古典学派完成的。贝卡利亚在抨击以罪刑擅断为特征的封建专制刑法后,确立了以罪刑法定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的刑法原则。费尔巴哈则明确提出了市民刑法的概念,并将“无法律即无犯罪,无法律既无刑罚”视为市民刑法的要义。可以说西方市民刑法的构建之路实际上就是平等、自由、人权、正义等启蒙思想在刑法中的确立和发展之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呼唤市民刑法,“市民刑法,从本质上说,就是法治国的刑法”。(注:陈兴良:《法治国的刑法文化》,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1期,第10页。)对市民的尊重、对市民社会领域的尊重、最后的保障法,正是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

在从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型――市民刑法基本精神的确立进程中,刑法的民法化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在市民刑法的培育、构建过程中必然出现以下现象:1.市民刑法基本精神与民法基本精神的趋同。民法就是市民社会的法,(注:梁彗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是市民社会的基本准则,以市民为本位的权利、自由、平等等基本理念先于刑法在民法中得以确立,而贯穿市民刑法的一条主线也正是对人的尊重、对人权的保障,虽然它获得刑法的承认和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历程,迄今仍需人们不倦的追求。这种追求的过程,也正是市民刑法的基本精神与民法的基本精神的趋同过程。2.刑法从侵蚀的市民社会领域逐渐退出,民法恢复被刑法侵占的失地。传统刑法文化视刑法为工具,迷信刑法万能,以为每一社会现象都需要刑法的介入,其结果是刑法过分扩张,许多原本属于市民社会,本应由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调整的领域被刑法不恰当的侵蚀。市民刑法的构建,既是还市民社会以真面目的过程,也是刑法正确定位的过程。“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3.民法反过来侵蚀刑法的领。

域。其一,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刑法的宽容度――对市民危害国家、社会的行为的容忍度也会逐渐提高,属于政治国家由刑法调整的领域也可能转由民法调整。黑格尔曾指出:文化的进步,对犯罪的看法也会变得比较缓和,(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99页。)菲利曾经呼吁把那些对个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不是蓄意的,行为人也不是危险的偶犯或“假罪犯”即正常人仅仅因为过失或轻率而为的危害结果轻微的重罪、轻罪和违法行为从刑法典中删除,而将它们只当作民事违法行为处理。(注:[意]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页。)其二,民法在防治犯罪中作用和地位的渐渐提升。随着民法的健全,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纠纷被阻挡于民事法的范围之内,避免了向刑法堤坝的冲击。许多民事措施有意识的被用以同犯罪做斗争。纵观刑法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经过了从一元向多元过渡和发展的过程。从最初的单纯依靠刑罚过渡到刑罚、行政、民事等多种手段。王利明教授曾经指出:刑法只有在侵权法的配合下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注:参见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而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更预言:“刑法发展的极为遥远的目标……是没有刑罚的刑法典。”(注:[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上述三点也正是本文所使用的刑法民法化的三层含义。

三、中国刑法的新走向――刑法的民法化。

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刑法,这是中国刑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审视新旧刑法及其相关的决定、修正案、司法解释,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刑法改革呈现出一种新走向――刑法的民法化。

1.刑法中较为明确地引入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原则。

新刑法中最引人注目之处是确立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使刑法成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一张契约,国家不得逾超法律的界限对无罪的公民进行非法追究和对有罪的公民滥施刑罚,公民也应当在法律的界限内活动。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第一次在刑法上把公民个人置于国家主体平等的地位,也是第一次最鲜明地体现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罪刑相适应原则强调罪与刑之间的均衡等价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刑法适用的平等性和人权保障机能。三大基本原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早已在民法中确立了的公平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基本原则。

2.最具私法(民法)色彩的刑事自诉制度的适用面扩大,并有继续之势。

自诉制度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建立,而意思自治原则被视为私法(主要是民法)所特有的理念和私法领域避免公权力入侵的工具。(注:刘心稳主编:《中国民法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5页。)1979年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自诉的范围限制在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内,即特定的八种轻微刑事犯罪案件。1997年开始施行的新的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自诉范围,该法第170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犯罪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997年刑法扩大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即增加了侵占罪,从而又一次扩大了刑事自诉的范围。虽然如此,扩大刑事自诉范围的呼声依然很高。如在2000年刑法学年会上,就有学者呼吁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处理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地区刑法适用的矛盾。

3.有些原来在刑法中被视为犯罪的行为逐渐转化为民事行为。

譬如,许多曾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视为投机倒把而予以刑法制裁的行为,在今天市场经济体制下已被视为正常的风险投资行为。

4.在处理民刑法律冲突时,确立了民事优先原则。

新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确立了债权优先原则。

5.刑事责任日益带有民事责任的色彩。

刑事责任属于公法责任,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孙笑侠教授对刑事责任和私法责任有非常精到的分析:私法责任以功利性为基础和特征,与私法责任相适应的是补偿形式的法律后果;公法责任以道义为基础和特征,与公法责任相适应的是处罚形式的法律后果。补偿与惩罚的区别有四方面:第一,实现的载体不同,补偿以财产为主,惩罚以人身为主。第二,目的与效果不同,补偿的目的与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惩罚的目的与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第三,成立基础不同,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至于主观过错的恶性程度是次要的。惩罚成立的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其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第四,评价标准的道德因素差异。补偿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主,道德因素较少介入,或者道德因素只涉及补偿责任的外部。惩罚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浓厚的道德评价色彩。(注:孙笑侠:《公私法责任分析》,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6期。)。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日益带有浓厚的民事责任色彩,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佐证:第一,以财产为实现载体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大幅度得到扩大和强化适用。1979年刑法仅有20个罚金条文,1997年新刑法则增加了140多个罚金条文和15个援引罚金条款,大大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新刑法还增设了罚金刑随时追缴制度,强化了执行力度。新刑法对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执行力度也作了扩大和强化。第二,当惩罚与补偿的实现相冲突时,新刑法的价值取向是补偿。这突出的体现在新刑法第36条确立的以保护被害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和第60条确立的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为目的的债权优先原则上。第三,新刑法在坚持主客观相同一的前提下,向客观主义倾斜,强调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行为及其实害。(注:参见张明楷:《新刑法与客观主义》,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四,新刑法抑制1979年刑法尤其是其后所颁布的决定、司法解释重刑主义倾向,刑罚的惩罚性有所淡化。

6.单纯以刑罚对付犯罪的传统逐渐打破,民法在防治犯罪中的作用日益扩大。

中国传统法制是以刑法为基本框架建构起来的,刑法占据主导地位,权利的保障过分依赖刑法,而事实上刑法难以独担此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民事、行政、刑事等多元手段对付犯罪的观念逐渐为人们所共识,并在立法与司法上得以体现。而民事手段的作用日见提升,譬如民事法的健全避免了大量“民转刑”案件的发生。1997年修订刑法显然注重了与民法的协调,以更好地防治犯罪。

四、对刑法民法化的几点认识。

为凡规律国家或公共团体为其双方或一方主体之法律关系,而以权力服从关系为基础的为公法。例如宪法、所得税法、刑法。仅规定私人间或私团体间相互关系,而以平等关系为其基础者为私法。例如公司法、票据法、民法。我国学者长期否认公私法的划分,而当前强调公私法的划分具有重大意义。它有助于树立对待市民、市民社会领域的正确观念,有利于公法尤其是刑法的正确定位,为我国市民社会的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强调公私法的划分并非否认自二战以来所出现的公私法融合现象,相反,也是为了正确认识这一现象。我们认为,法律的终极关怀在于人,公法之设在于保护人民的私权,公私法融合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私权。在市民刑法的构建过程中(亦可称为在法治国刑法文化的形成过程中)所出现的刑法民法化现象,是公私法融合的表现之一,其终极关怀也是人,其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私权,这也正是刑法民法化的内在驱动力之所在。

中国传统法制带着浓郁的刑法色彩,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就是刑法文化,民法逐渐为刑法所侵蚀直至几乎完全融于刑法之中。民法从未获得独立地位,民事法规范杂处于刑法典中,犯罪与民事违法不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分,民事责任通过刑罚来实现。这直到清末修律才开始有所改变。如果把传统刑法的产生、发展、兴盛史称为民法的刑法化史,那么现代市民刑法的构建、繁荣史似乎可以认为是刑法的民法化史。梅因在其名著《古代法》中论述到: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分到契约”的运动。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知道。大凡落后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步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象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刑法传统的国家进行法制的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和推进刑法的民法化尤显重要。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认为应该倡导和推进刑法的民法化并不等于要削弱刑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倡导刑法的正确定位,即提倡刑法尊重市民、尊重市民社会领域、恪守谦抑的价值准则,充当最后保障法的角色。这实际上是为了使刑法这把双刃剑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消极作用。这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七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对于我而言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来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才能领会到民法学的真谛。并且在我看来对于民法学的学习,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需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大家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自己的不耐烦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为难了自己的学习热情。

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需要进行广泛大量的书籍阅读,来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正所谓“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民法的学习不仅仅让我学到了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人性的培养,知识水平的提高和人格魅力的放大产生一定的影响。我有理由相信“民法是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八

学习了《民法典》之后我才真正理解了为什么说《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巩固推进依法治国良法善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就是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私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充分保护私权,才能全面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有利于规范公权。其中有一点深刻体现了对公民利益的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样一来,弥补了我国对隐私权、隐私定义及其保护的空白,对推进保护我国居民的隐私权,维护健康、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还有强调个人的人格权,不仅从生理上保障,更从心理上维护个人的权益。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九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文章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等多个方面详细阐释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党员干部只有学好用好民法典,才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才能在民法典实施的过程中让人民群众得到真正的保障。

学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学习的排头兵。民法典作为人民的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百姓心为中心是其诞生之初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指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系统的学好民法典,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让《民法典》深入心里,提高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真正学好学通民法典,明白其根本内涵,才能在基层管理中用到实处,用得精准,才能更好为群众服务。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

在法律的整个体系中,宪法“高高在上”,规定着我们可以拥有的各种权利;刑法打击犯罪,震慑“坏人”,一般来说却很难和大多数老老实实过日子的老百姓发生关系。而民法则涉及每个人从生到死、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时时和我们发生着关系。

如今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已逾15年。这些年来,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变化深刻而又广泛,依法治国的理念渐渐地深入人心,所以,这一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审议、表决注定会备受关注。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所说,我国公民依据宪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而民法总则草案则对民事权利做了扩充性规定。历经多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权利法”色彩愈发明显。

从空间上看,我们的生活包含虚拟与现实、日常与突发、社会与自然环境,而民法总则囊括各个领域,让宪法所规定的各种民事权利妥妥安放。例如,随着我们的生活“深陷网中”,民法总则就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再比如,山寨、高仿、抄袭、剽窃等等侵入我们的工作与生活,早已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而民法总则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作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与安全,而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回应社会热点,同样对我们在生活环境中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作出了保障,要求损坏环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等的民事责任。

除了日常的工作与生活,遭遇突发事件时,我们总是渴望社会上“古道热肠”的人多一些、再多一些,但见义勇为者有时却遭受“流血又流泪”的不公正待遇。这一次,民法总则将见义勇为行为用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特别是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见义勇为不再有后顾之忧。

总之,从孕宝宝到未成年人再到失能老人,从现实的自然环境、市场环境,再到虚拟世界,民法总则就像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当公民的权利一步步从宪法的高度落到民法的实处,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梦想也就更加触手可及。

文档为doc格式。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发展的基本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

我国民法典充分反映了人民意志,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上,其特点是“重人轻物”。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比如新增加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规定;比如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比如引起网友议论的“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为了减少争议,也列明因为家暴出轨等引发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再比如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它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为准......

诸如此类,无不彰显着时代特色,成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维护和保障着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二

(今天开始我从民法入手,按一定顺序具体介绍各科目的学习方法,所谓一定顺序其实是我建议大家各部分的复习顺序。虽然一些内容在其他地方也发表过,不过全部是原创的,大家参考学习吧)。

民法被称为万法之母,同时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最为贴近,接触最多,而且比较容易理解的部门法。从今年的分值来看,民法的分值占第三卷的1/3稍多,虽然比起以往分值所有下降,但占的分值还是很大,而且第四卷中至少要有一道民法题,所以必须非常重视。

我一般建议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先从民法入手开始复习,而不要从法理入手。之所这样,因为法理虽然蕴涵万法之基理,但对初学者来说过于晦涩,容易一下就被法理打败,丧失学习的兴趣。如果从民法开始,由于民法容易理解,而且比较有趣,结合一定的案例还能解决一些身边的实际问题,较容易激发学习热情。加上民法本身也包含一定的法理,在看民法的过程中,一些法理的抽象知识变得具体丰满,回头再看法理就轻松一些。

民法光看法条是不够的,加上今年司法考试的趋势也开始重视法条背后蕴藏的法理,所以民法在看法条的同时也必须看相关民法理论(教材型的复习书)。现时,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复习的时候要学习《民法通则》(包括《民通意见》)、《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其中《民法通则》最早施行,其中的一些法条早被《民通意见》、《合同法》、《担保法》等补充或修订,在学习的时候要注意,不然浪费了时间在一些已经废止的法条上。这里建议大家购买法条的时候买整理过的法条书(如葵花高阶的法条评述部分),而不是简单罗列法条的法条集,切记!

《合同法》部分则是民法中比例最大的,占1/3以上。合同法分总则和分则,总则部分大家要重视理论,分则部分则把重心放在法条上。《担保法》学习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担保法解释》,因为后者将前者的许多内容进行了补充甚至修改,所以复习的时候遇到冲突,以《担保法解释》为准。《担保法》比较难,而且所占分值相对较少,一些实在无法理解的内容,建议适当舍弃。20xx年考试很可能涉及《物权法》,是新法而且比较重要,会有许多新考点,从考试规律来说,新法的难度低、分值高(相对自身所占民法比例而言),必须非常重视。

在民法中,也有类似于经济法那样较重视法条,而理论涉及较少的内容,包括:《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继承法》。它们都以考察法条和司法解释为重。以历年真题来看,知识产权部分的分数是:《著作权法》大于《专利法》大于《商标法》,近两年则出现《专利法》远高于《著作权法》的情形。难度则是《专利法》和《商标法》大于《著作权法》。所以建议复习重点放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婚姻法》和《继承法》分值不高,但内容不多、难度不高,建议认真掌握。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三

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的“民法典时代”终于到来了。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在于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颁布以后,我院以多种形式组织大家开展学习,并要求中层以上的干部在“微课堂”上主讲其中一部分。我认为,学好《民法典》,要做到知行合一,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加强学习、深化学习。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事实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已经充分阐释了《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颁布施行《民法典》的意义,才能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法律意义。

作为一个司法工作者,特别是民商事法官,《民法典》的理解、运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公平争议的实现,因此,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以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学明白《民法典》的体系、法条内容,以便更好地运用到司法工作中。

三、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升华,作为法官,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修正问题,更好更快地实现公平正义,以法治的阳光、公平逐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信服、尊崇与敬畏,从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四

20__年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的体现人民的需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解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为了加强民事立法相关活动和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我们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尺标,我们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动《民法典》实施方案。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五

如今,互联网早已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塑造着人际互动的基本模式,中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敏锐捕捉到这一深刻的社会变迁,并在多个方面予以回应。也正因此,中国民法典被视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部标志性民法典,将在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占据一席之地。

互联网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无纸化”“电子化”模式普及,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得到广泛应用。对此,民法典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比如,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或签订电子合同时,什么时候可以被认定为订立了一个合同?网络上哪些行为被视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哪些被视为承诺?以在线方式交付标的物,在什么时间节点被认为完成交付?这些问题在民法典中都能找到法律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法典为线上经济交往提供了一套较完整的法律规则,将有效降低线上交易的制度性成本,助力电子商务等业态的发展。

互联网也催生了平台经济的兴起,许多互联网平台开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枢纽作用。面对平台这种新型市场主体,民法典给予了足够关注。在20__年制定的侵权责任法中,只有一个条文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问题;而在民法典中,则发展出相对完备的平台责任条款群,包括广为人知的“通知删除规则”,也被更加详细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所取代。民法典中的平台责任条款搭起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围绕平台产生的各类权益侵害,都可在这一制度框架下获得救济,平台经济也必将借此驶上更加规范、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快车道。

互联网时代,人的社会活动进一步“在线化”,使得人格权、财产权等呈现出新的特征、新的变化。比如,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拥有的“网名”,成为人的社会性人格形象的重要载体之一,民法典因此将网名纳入保护范围。对于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的财产现象,民法典富有创见地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设定为一个立法层面上的概念。可以期待,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基础,有望发展出一套全新的互联网时代的财产法体系。

还需特别强调的是,加大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也是民法典的一个重点和亮点。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是个全球性问题,很多国家通过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门法律来回应这一需求,在中国也有类似的立法安排。即便如此,我国民法典仍然从民法的角度,对作为个体私人法益性质的个人信息法益给予了充分关注。可以说,伴随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我国在法律层面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将被提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民法典所展现的互联网时代的深刻烙印,与中国信息技术产业的长足发展密切相关。民法典中与互联网相关的条款与规则,不仅是为了规范、约束,更是为了推动我国方兴未艾的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相信随着民法典的施行,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环境将日趋完善,中国的数字化、信息化脚步将走得更稳、行得更远。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六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于20xx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10多万字。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民法典生效后,诉讼离婚的难度将会进一步增加,法官判离会更加审慎,诉讼周期会变得更长。其中冷静期的设置,意在让双方强化经营的意识,更加冷静理智的对待婚姻当中的矛盾。笔者提醒大家,遇到婚姻中的小“病”小“伤”不要轻易弃疗,要双方配合、耐心修复婚姻系统的防火墙。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一场两人共同成长彼此扶持的旅程,不在于配置多豪华,路线多奇幻,关键在互相配合、一致行动、在取经的路上共同战斗,最终斩妖除魔、修成正果。

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分论学习心得(实用18篇)篇十八

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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