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JQ文豪

学习心得是我对学习过程中的感悟和体会的记录和总结,有助于培养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小编特地整理了一些学习心得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素材。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提高农民生产水平和生活质量,结合永嘉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牢把握“两个趋向”的转换规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深入实施“三带两极一目标”战略构想,加快落实欠发达乡镇富民攻坚计划,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加强领导,转变职能,切实履行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广大群众为主体,不搞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要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抓试点、示范和重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把农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体系,按照“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和数量;在建设方式和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因乡制宜,因村制宜,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强行摊派,不盲目攀比,不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突出生产发展主题,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又要突出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形成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互动、协调发展的建设机制。

二、总体目标。

3、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农村开展以“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构建新体制,营造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努力实现产业现代化,农村社区化,农民知识化,服务社会化,管理民主化的目标。

――产业现代化。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要保持在8%以上,到2010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

――农村社区化。以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龙头,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到2010年,创建25个示范村,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整治标准,%以上的村达到文明村标准,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农民知识化。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以“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为抓手,通过培训使70%以上的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60%的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

――服务社会化。农村公共服务条件有较大改善,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和学前教育。实现村村有卫生室、文体活动室,村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老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较为健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管理民主化。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增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建设,乡风和社会治安更加良好,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民主法治村基本达标率达到70%以上。

三、发展壮大农村现代产业。

4、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布局。要把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作为我县现代农业建设的主攻方向,以“楠溪江绿色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围绕畜牧、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田鱼等六大支柱产业,按照特色、高效、优质、生态、安全的要求,深化规划,优化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和精品农业,加快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形成高效蔬菜种植、高效立体种养、畜禽规模养殖、特种水产品养殖四大特色板块。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可以配套建设200平方米左右的生产管理用房,并按农业用地予以审批。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建的100亩以上的专业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予以扶持,力争到2010年,新建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基地达到1万亩以上。

5、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实施“强龙兴农”工程,重点推进“13688”计划。吸引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投资开发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外部的生产要素参与农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建成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过5000万元的10家以上,力争1-2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覆盖全县50%以上的农户。积极发展农业行业协会,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拓展外省、市农产品市场。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予以扶持。

6、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创办农业经济实体。认真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种子种苗工程。深化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改革,巩固和壮大农村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科技信息网。每年从县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业和农村科技研究和推广。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种子种苗工程、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实施“沃土工程”。

7、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无忧”工程,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建立“肥药双控”示范区,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万亩。加强农产品检测、监督管理和农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培育优质名牌农产品。切实加强动植物防治工作,重点防控人畜共患疫病和外来有害物种。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强化防疫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农业导向性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推介以及农业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等。

8、大力提升农村工业化水平。制定和完善农村工业发展布局建设规划,着力改变农民生活区内办厂的格局,促进农村工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大力支持中心镇、中心村做好工业基地规划建设,预留必要的工业用地。2006年底要完成全县农村工业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镇工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的集聚程度和主导产业比重,提升农村工业档次。鼓励劳动密集型工业向农村转移,充分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来料加工业。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大扶持各类民营加工企业的技改项目,形成以区域化的产业带和加工企业群为依托的农村特色块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工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9、大力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以“农家乐”和农业休闲观光为主的生态旅游业。以连锁超市进农村为载体,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探索发展集日用品销售、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有机结合的农村新型流通组织。供销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和合作经营,承担起建设现代经营网络的主体作用。鼓励各类中介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发展面向“三农”的金融保险服务业,加快推进农村第三产业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大宗农产品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

10、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完善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范围。进一步把城镇的劳动保障服务功能延伸到农村,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到2010年,实现农村村级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维护他们公平获得劳动就业和基本保障的权利,努力实现“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的目标,基本做到安居乐业。

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0年,新建标准农田万亩。大力开展山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小流域治理和生态河道建设步伐。深入实施“515防洪保安生命线工程”和“千库保安工程”,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解决和改善万人饮水问题,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补助。

12、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提高规划档次。大力开展以改路、改水、改厕和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违章建筑及危房拆除、“空心村”整治、“赤膊房”治理、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综合整治。加快中心村建设步伐,鼓励农民住宅集中建设。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标准的村予以支持。

13、深入实施“康庄工程”。在进一步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到2010年,通村公路里程累计达到万公里,形成基本完善的农村公路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客运,形成基本完善的农村公路客运网。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康庄工程”建设。

1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村级社会事业配套设施。到2006年底,全面建成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到2010年,全面建成村民议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开展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方便和丰富农民精神生活提供设施保障。实施农村“夕阳红”计划,到2010年全县农村普遍建立村老年活动室,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15、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1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9.2%以上。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沼气净化相配套的畜牧生态养殖小区。积极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实施生态村镇、绿色示范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和“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到2010年,全县建成绿化示范村55个,生态乡镇个。加大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入,在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生态镇(乡)、村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河道整治工程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清洁能源推广、县级绿化示范村奖励和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等。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6、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接轨。在经济发达的乡镇,按照个人负担、集体补贴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

17、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覆盖率。到2010年,全县农村参合率达到100%,人均筹资额按照省政府的规定由农民、村集体、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和奖励。

18、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网,完善分级救助机制和救助政策。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到201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控制在1:1.5以内。健全生活救助等多种救助、援助和社会互助等一体化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户”、“五保户”和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的农村生活困难人群,实施分类救助。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19、进一步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并逐步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进一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使85%以上的农村小学、初中达到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爱心营养餐、食宿改造和教师素质提升等“四项工程”。在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和学前教育。到2010年,农村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学生入学率达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50%接受中等职业教育,95%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毕业时取得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建立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每年从城镇选派一批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支教。县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

20、积极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为目标,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和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围绕泵阀鞋服、茶叶、旅游、家政服务等特色项目,建立一批骨干专业和主导产业培训基地。进一步健全县、乡二级农民培训网络,形成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合一”、农科教结合的农民素质培训教育机制。每年培训1.5万人以上,力争到2010年培训劳动力10万人以上。使他们成为懂得现代科技的新农民、掌握就业技能的新工人、接受城市文明的新市民。县财政每年继续安排资金对农民素质培训给予补助和奖励。

21、加快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体系。按照每个乡镇有政府公办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对农民实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六位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每年从县级医院选派名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乡村医师到县级医院进修实习制度,抓好乡村医师的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大力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照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每人每年10元以上的标准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22、不断繁荣农村文体事业。把繁荣农村文化作为文化大县建设的工作重点,以“小康健身工程”为抓手,加快农村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体育事业。培育民间文化队伍和体育协会,发掘和保护农村民间艺术,着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农村特色文化。到,全面完成农村有线广播电视入户工程。认真落实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扶持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和文体下乡活动。

23、建设文明乡风。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推广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开展农村科普教育活动,引导农民学科学、用科学、崇尚科学,不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依法规范村规民约,倡导邻里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乡风,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建设和推广生态墓区,革除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坚决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系列活动,全面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政策,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平安村居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大乡村治安巡逻队、调委会、护村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七、加快推进富民工程建设。

2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欠发达乡镇富民攻坚计划”,全面落实“1+10”富民攻坚政策,加大在组织领导、政策措施、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在保证已有的各种倾斜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欠发达乡镇发展。同时,要在欠发达地区启动“项目建设年”活动,编制投资导向目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导各类资金注入,激活富民攻坚内在动力。

25、加大下山脱贫力度。继续推进“人口迁移工程”,按照“整体搬迁和插花移民相结合、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加快下山脱贫小区样板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下山脱贫小区。“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完成新建下山脱贫小区(点)189个、整村搬迁25个的目标任务。

26、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千方百计组织动员沿江强企强村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继续深化“118”结对帮扶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情暖农家、万名干部帮万户”活动。在认真总结帮扶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手段、加大力度,制订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重点扶持能够带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大项目。

八、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27、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切实解决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落实好农民的民主选举权。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把有关项目向村民公开,维护好农民的知情权、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依法健全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农民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向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为化解农村矛盾拓宽法律诉讼渠道。

28、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继续以实施“先锋工程”、“领头雁工程”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农村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少数村没有组织活动场所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29、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继续执行和落实好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农产业、安置农民就业的政策。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改革重点是土地征用较多、资产规模较大、集体经济收入较稳定的撤村建居村、经济强村、城中村、镇中村及园中村,通过股份形式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维护好农民的集体资产分配权。到2010年,全县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个。

九、深化农村各项配套改革。

30、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端解决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完善征地程序,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和办法,促进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1、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和供销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合作银行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职能调整的要求,逐步拓宽农业项目的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要积极介入农村小城镇建设,开展县域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模式的创新。培育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扶持、企业参股、银企合作、市场运作”的思路,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组织和专业大户等筹资组织担保公司和资金互助组织。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

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实行粮食收购价外补贴、对种粮大户补贴等财政直补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村庄整治、拆迁移民、下山脱贫等工程,开展行政村撤并工作,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和居住环境。积极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把城市社区管理的理念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行农村社会事务社区化管理。建立合理的农村基层干部补贴制度,健全农村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服务功能。

十、强化对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33、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作为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责任分解、政策制订、督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34、增加投入。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三个高于”政策,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项规费,原则上能免则免,能减则减。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后统一返回给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电收费不高于普通电价。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编制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单位支持。项目实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结合起来,使相关项目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倾斜、向示范村和整治村倾斜。财政支农资金要整合各类项目资源,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的原则,实行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统一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5、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要求、工作内容。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各级领导都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讲活动,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2006年6月7日。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二

自党的以来,就“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指明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规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一体的法治建设新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年初,同志在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问题上的一个重要批示中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容。

“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说它是“中国版”,是因为“法治中国”是世界的法治共性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适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说它是“综合版”,是因为它并不限指“法治国家”,它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正因为它既是“中国版”,又是“综合版”,特别是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因而是“升级版”。

建设法治中国,是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总结35年来的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期,代表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法治建设目标。它是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于一体的新要求。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实行全面深化各方面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和法治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自党的十五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确立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治国理政原则,同时也提出和确立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同志的“124”讲话(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年的“223”的讲话(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和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不仅将“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理论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而且将它列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

19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而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布置。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20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这三大执政原则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执政是指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行为也要依法,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外的特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保障。与这些法治建设行为相适应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也被依次确立起来:“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法治社会”是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小康社会同时也是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理论,将中国自党的十五大以来的法治建设的行为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有机地统一起来,表明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成熟。“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路径。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时隔35年后,20党的报告和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首次提出和强调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原“十六字方针”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与时俱进。它是中国新时期全面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立法,是中国有权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过程。法的存在是法治的前提。立法是法治建设工作的万事之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立法基础比较薄弱,当时总体立法数量不多,甚至不少领域存在“立法空白”。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开宗第一句便是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这完全正确,符合当时的中国实际。35年后的今天,我们党提出了“科学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提升。“有法可依”重在解决法律的“有无”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法律的“好坏”问题;“有法可依”重在解决立法的“数量”问题,“科学立法”重在解决立法的“质量”问题。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鉴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状,所作出的立法工作重点上的一个重大调整,标志着中国的立法工作已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

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党的报告对严格执法非常重视,明确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的要求,针对中国的现状,我们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对于公民的权利,一要尊重,二要保护,三要规范。要树立政府的权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实现司法公正,应当让司法成为真正的司法,让司法回归司法。既不能让司法机关变成立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代替国家法律,更不能让司法机关成为行政机关去“招商引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要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建议实行判决书上网公开,法官对个人意见承担责任。要实现司法公正,还要建立司法权威,不让一份判决成为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全民守法,是宪法对一切组织和个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5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权,要绝对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如果我们不能将宪法和法律置于至上的地位,一个国家的法治就无从谈起。

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33号)指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这里首次提出“法治思维”。年11月8日,党的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里不仅强调“法治思维”,而且第一次增加了“法治方式”,从而使“思维”与“行为”达到了统一,法治思维的理论更加完整和成熟。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这一讲话,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广到更加广阔的管理领域。2013年2月23日,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依法治国主题)时再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我们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时期,这一时期我们更需要法治思维。我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淡薄,甚至还习惯于战争年代的思维方法,停留在传统思维之中,动辄搞运动,人人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面对处理和解决现代社会的各种矛盾显得力不从心。树立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就是要从传统思维和传统方法中解放出来,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型。不能真正地树立起法治思维,学会以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保障改革和发展,法治中国的建设就无法有效地推进。

在当下的中国,树立法治思维必须落实到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我们要努力改变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的现象;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跳出“两手软”,即对公民的权利“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困境。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三

为了我们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次课题,使我们更好认识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加深同学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防范、抵御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要遵守《小学生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

吸毒,贩毒!可见我们青少年的犯罪是轻而易举的!有的是“一时的冲动”,有的是所谓的“兄弟情义”,有的是“一时的误会”,在这里我们要多于父母谈心,多与老师们沟通,独立思考,不要逞一时只能,明辨是非,冲动是魔鬼!

上网应选择适当的方式、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这样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培养自己的人文素养,网络道德修养!远离网吧!珍惜现在的一切,好好学习!我们还要远离毒品,它不仅给我们带来财力危险,更是使我们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我们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使自己健康成长!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四

奏响强国路上的“法治音符”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在全国发行。

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是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

筑法治之基,让法律成为党领导国家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段话点明了党与法关系的要害之处,我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最根本的保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党也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法治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是治国的“规”与“矩”,也是规范万事的准则,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是我国日益强盛的根本遵循。

行法治之力,让法律成为社会平稳发展的“底线”与“红线”。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旦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无论是谁都要得到应有的惩罚。“朗朗乾坤、昭昭日月”,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政策下,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对法律一直存有侥幸心理,可等来的却是锒铛入狱的后果。前段时间颁布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巩固了我国在法治方面的基础,使我国依法治国迈上的新台阶。“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利器,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据准则,是为人民带来安全感最切实际的法制保障。

积法治之势,让法律成为人民心中的一颗“种子”。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法律的制定和法制的建设也是在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的实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得到人民的拥护,才会在人民的心中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古语有言,“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具命也。”法律是国家的准则,依靠法律来办事,国家也就有秩序。法律是用来解决疑难、明辨是非的工具,也是攸关人民生命的大事。推进依法治国是民心所向,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也是依法治国最大的遵守者、捍卫者。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五

“引经据典”探寻“法治之道”

近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引用了不少名句典故,把古人智慧用于依法治国的当代实践,为“故纸堆”里的典故赋予了“新生命”。我们要学深悟透其中的深刻寓意,当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共同谱写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新篇章。

科学立法,“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近年来,从宪法修正案到新版《军队院校教育条例(试行)》的施行,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到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了实处。在弄清国情、考察风俗民情的基础上立法,才能够抓住根本,制定出适宜的法律条例。不弄清国家的状况,不考察当地的风俗民情,法律条例再完备也是收效甚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公正司法,“法必明、令必行”。法律适用的平等和统一即公正司法是制定法律的首要出发点。以古论今,但凡盛世皆为法律体系相对健全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立木建信”,强调“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国迅速跻身强国之列,最终促成秦始皇统一六国。唐太宗以奉法为治国之重,一部《贞观律》成就了“贞观之治”,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唐律疏议》,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以古鉴今,要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切实选拔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忠诚公正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司法机关。同时,司法机关要构建更加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规范的“阳光型”的司法体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人性温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高高挂起,或者做表面文章、成为一纸空文,那制定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广大党员干部要做法律制度执行的表率,拉紧严于律己的“警戒线”。同时,也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当好普法宣传员,切实打好打赢“七五”普法收官之战。特别是针对法律意识淡薄的基层乡村群众,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走访遍访、疫情防控大排查等契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力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六

长期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七年,党的xx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二〇一〇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〇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是古今中外的通用手段。从我国历看,虽然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现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和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破除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对立法工作的干扰。

二是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现在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有的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但更多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乃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坚持公正司法。“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

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七

以法治“妙笔”写活治理“新篇”

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的重要文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加全面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的领导,挥毫奠定“新篇”基调。东西南北中,党领导一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在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好“坚持党的领导”这个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核心。在实践与探索中发挥法治牢固根本、平稳预期、谋划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强化法治建设的党建引领,在基层维稳、基层治理、基层信访、扫黑斗争等专项治理领域构建基层党建“阵地”,运用好、发挥好我们党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优化整合的显著优势,让法治建设成果在全社会系统运行、规范运行、平稳运行。

发动上下参与,点墨汇聚“妙笔”生辉。欲茂其枝,必深其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党员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必须涵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能力,发挥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关键带头作用,自觉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将制度融入意识的“血脉”中。法治中国的宏伟篇章,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更需要人民群众的共同绘就。人民群众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多数”,要不断强化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让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入脑入心。唯有事事依法、处处遵法、人人守法,让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才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地生根,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化制度建设,千锤百炼“细处”写意。人民有所呼,治理有所应。深化法治制度建设要高擎人民根本利益发展旗帜,紧盯当前治理短板弱项,切实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观念贯穿于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全过程中,多层级、全覆盖、高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权利,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忠实推进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开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理工作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妙笔”汲取了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文化之“神彩”,融入了新时代中国特征之“意蕴”,彰显了亲民爱民利民的情怀之“底色”,必将以“巨笔”挥毫写活全面依法治国的治理“新篇”。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八

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近期,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觉得,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需要我们努力践行初心与使命,从你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以初心之“光”照法治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治国之道,必先利民”。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名初入基层工作的年轻干部,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戴起了头盔。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乡间的小路,无论是骑摩托车的群众还是蹬三轮车的商贩,大家只要出门都会自觉戴上头盔。从人民戴头盔这么一个小小的举动,体现的是日趋完整、日趋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也能看出我国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全面依法治国,依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需要我们保持那颗炙热的为人民服务的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急难愁盼。“惩其未犯,防其未然”。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生活中的疑难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大数据分析,近年来涉及电动车的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未戴头盔,而佩戴头盔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极低。作为一名回家途中曾撞过防护柱的人,我对此深有感触,当时整个人飞出了几米远,车子也变形了,庆幸的是近一年的耳濡目染使我养成了戴头盔的好习惯,所以只是轻微擦伤而未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而从这个小小的头盔中,我感受到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情味,是对万千劳苦大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与敬畏。全面依法治国,治的是劳苦大众的急难愁盼,需要我们用尽方法解决人民群众的危难与艰险,永葆初心。

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在中国,每一条法规的颁布都是为了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就像戴头盔这件小事,通过法律的约束使人民变得自觉,从而挽救了无数家庭,避免无数家庭的破裂。如今,在街头上我们看到的是骑车必戴头盔的场景,听到的是“戴好头盔,珍爱生命”的普法宣传,感受到的是千家万户尊法守法学法的浓厚氛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理念熔铸于心、践之于行是我必备的素质。坚持人民利益为上,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日常生活及工作全过程也是我应尽的义务。全面依法治国,为的是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坚定初心、牢记使命,进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九

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日召开。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在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孟建柱要求,要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孟建柱指出,与党的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全国政法机关要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推动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孟建柱指出,要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要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

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对他以往法治论述和做法的总结与升华。他当年在正定工作时就提出,从全国来看农村法制建设特别要针对非法宗教活动、封建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加以防范,露头就打。在宁德,他强调民主的问题要在法制的轨道上加以解决,坚决反对绝对化的“大民主”。尤其是在浙江工作期间,同志大力推动“法治浙江”建设,就此作出多方面探索。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建设“法治中国”,关于法治建设的思想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曾就建设“法治浙江”指出,通过推进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社会主体行为,引导各方面统筹发展;通过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法治建设,可以使各项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引导各方面协调发展。特别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需要完善法治。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调整范围,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可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法律关系。

建设“法治浙江”,就是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推进本省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包括人的权利、人的利益、人的安全、人的自由、人的平等、人的发展等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既能够在具体的制度上得到保障,又能够在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扩大,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以来,同志在多个场合提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此必须明确,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

在关于建设“法治浙江”问题上,同志强调,在实践中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他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他特别指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特别要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制度,利用个别案件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以来,同志治国理政的基本思路就是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同志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

在依法执政问题上,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指出依法治国是关于国家的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是关于执政党的执政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面在党执政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要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我们党依法执政,就是要把党的执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掌权、依法用权并依法接受监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贯彻党的执政宗旨。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以来,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首要是严明党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着重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的关键所在。

同志多次强调,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坚持为人民立法、靠人民立法,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拓宽立法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关系的渠道,正确处理立法工作中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建设“法治浙江”过程中,地方立法工作要为发展服务、要有地方特色、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要体现时代性。同志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他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适应新形势,从根本上转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的思维方式、领导方法和工作习惯,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

关于立法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立法工作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与基础地位,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而且要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积极引领和推动作用。关于政府依法行政,同志强调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建设“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中,同志提出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树立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权的司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立依法办案、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要支持法院、检察院秉公执法,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广大法官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敢做人民的“包青天”。

以来,同志要求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同志指出,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要通过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在浙江工作时,同志提出,在着力点上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他深刻指出,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他强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体现维护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要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方略;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因此,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信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依法信访、维护法治的严肃性。

同志指出,我们党代表的是人民的利益,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让老百姓有一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诉求的地方。如果老百姓有了意见、有了要求、有了冤屈,诉告无门,连个说话的地方都没有,就根本谈不上人民当家作主,根本谈不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他要求基层干部要把好信访第一道岗,领导干部要积极下访,并指出,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不是信访工作的唯一形式,也不是越俎代庖,取代基层工作,而是一种思想观念的转变,一种工作思路的创新,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一种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有利于面对面地检查督促基层信访工作,有利于发现倾向性问题,深化规律性认识。深化领导下访,必须注重实效,着力在解决问题、提高接访质量上下工夫;要把领导下访与常年接访、定期约访有机结合起来,把敞开式下访与专题约访或调研有机结合。

同志还强调,现在群众上访也要做到依法信访。上访群众多,尤其是上访中的涉法案件多,很多就是因为群众不知道应该去打“官司”,怎样去打“官司”,或者经济条件所限打不起“官司”,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履行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职责,确保让每一位群众遇到矛盾之时先去调解,调解不成也愿意打“官司”,懂得打“官司”,打得起“官司”,信得了打“官司”的最终结果。对许多涉法的问题,应该引导群众到调解组织去调解,或者到司法机关去诉讼,而不应都到党委、政府来上访。司法机构终审以后,也要维护法治的严肃性,特别是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不宜产生终审难终、申诉不断的“马拉松官司”。

推进法治建设要干在实处,注重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同志强调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模式框架下,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和能够创造的条件,主动把做得到的事情积极做好、做出实效。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同志的相关论述也充分体现了他的务实精神。在关于新时期立法工作的论述中,他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就法律实施问题,他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在“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就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许多精辟的论述。

综上所言,以前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特别是他建设“法治浙江”的众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其中不少内容在建设“法治中国”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相关论述中都得以充分体现。从建设“法治浙江”到建设“法治中国”,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我们要系统研究、深入领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重要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加强法治建设和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鲜明提出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_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党委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些重要论述,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推动和保障中国梦的实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没有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法治力量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鲜明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这个根本利益如何实现?靠什么实现?关键要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执法等各领域各环节,都必须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好完善好,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受到侵害的权利依法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受到制裁和惩罚,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二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_,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1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_;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2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三

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略。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刻认识到学法治的重要性,并通过实践和思考,得出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经历,以及对法治建设的认识,来谈一谈我对学法治建设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法治要从学法开始。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要学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的红线,也是校园秩序的基础。我们要从学会遵纪守法开始,培养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行动。在校园里,我们不仅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还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才能有能力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法治要从自我约束开始。在学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要将法治理念转化为自己的行动。“最严格的法治是对自己的公正要求”,只有从自己开始,我们才能为他人树立良好的榜样。例如,在课堂上,我们应该自觉完成学习任务,不作弊、不抄袭。在社交活动中,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不以身试法,不传播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我们要自律自制,不宣扬暴力、违法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自我约束,我们才能真正践行法治理念,成为一名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大学生。

第三,学法治要与实践相结合。学法治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我们要积极参与到各类社会实践中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当中。例如,参与志愿服务,做到合法、有序地开展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公益事务,为社区的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参与校园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实践,我们不仅能更好地了解法律,还能更好地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

第四,学法治要注重国际视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学习国际法律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在学法治的过程中,我们要增强对国际法律的学习兴趣,加强对国际法律体系的认识。只有通过与国际法律接轨,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间的法律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利益和形象。

最后,学法治要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法治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可以通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了解法律状况,积极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我们也可以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积极参与,我们不仅能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还能为社会的法治进步作出贡献。

学法治建设心得体会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过程,需要我们的不断努力和实践。只有通过学法治,我们才能成为立德树人的人才,也才能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广大大学生都能认识到学法治的重要性,勇于学习和实践,共同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四

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困难和挑战。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分享给大家。

首先,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法律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时刻记住,人民是法治的根本,人民的利益和福祉应当始终放在首位。因此,我们应当关注人民疾苦,积极化解矛盾,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服务,让法律不仅仅成为一纸空文,而是真正为人民谋福祉。

其次,法治建设需要注重法治理念的宣传和普及。法治建设不仅仅是依法行政的问题,更是涉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问题。要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必须通过广告宣传、教育培训、媒体报道等方式,全面普及法治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只有在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了法治文化氛围,才能够在根本上确保法治建设的推进。

第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一些个别案例的法治功效就像巧克力一样,只有外表甜美,但内里苦涩。法治建设要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就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在全体人民都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保护,才能建设起一个公正、平等、有序、稳定的社会。

第四,法治建设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健全的司法体制,而司法体制改革又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完善。推进审判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责任制和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此外,还需要改进法官选拔和任用制度,加强对法官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确保司法能够真正实现公正、公开、公平,真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最后,法治建设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法治建设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事业,各国可以相互借鉴,共同推进。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学习,可以发现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还可以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而言之,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始终保持警醒和耐心。我们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法治理念的宣传普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五

作为现代化国家的基石之一,法制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重视的一项工作。从上世纪之初开始,我国就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持续推进法制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更是鼓励各地探索出符合自身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并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分享自己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心得体会,以便更好地推动未来的法治建设工作。

第一段:强调人民至上,促进全民尊法。

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推动国家发展向前的重要力量。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使之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在我国,推动全民尊法、弘扬法治精神便成为了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而这一任务,需要政府和法律工作者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进行法律意识的转变。只有当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时,法治建设才能得到更加稳健的发展。

第二段:大力推进立法工作,为法治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因此,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工作的力度,制订出更加全面、细致、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也应该放心地鼓励和支持死亡刑典化等一些在世界范围内的法条。

第三段:心理道德建设宣传应居于重要位置。

法治建设不仅仅包括条文的制定和宣传,还涉及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这些道德建设工作的作用,在于培养人民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使之在对法律的遵守上更加积极。毕竟,只有在良好的道德背景下,法律才能真正被人们信任和遵守。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和推动一系列道德建设工作,支持学校和社会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以培育公民的健全道德意识。

第四段:落实和完善监督体制,保证权力运行规范有序。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国家监督部门应紧抓权力部门可能产生的监管漏洞,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相关流程的严密的,任何不法行为都不能在监管漏洞之中偷偷发生。建立监督制度并完善监督程序,可以极大地提高公民权益得到保障的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段:发挥科技力量,为法治建设赋能。

在数字时代,科技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正在不断涌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科技也需要成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为法治建设赋能。特别是在大数据领域,可以对司法办案拓展治理方式,使之更加科学、高效、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一项永恒的任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全民尊法的宣传和引导,完善立法体系、加强全面监督,推广相关道德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力量的优势等。尽管我们在这条道路上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相信未来必将成为更加法治化和文明的明天。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六

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20_年,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100余项改革部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理论创新之多、改革路径之清晰、具体任务之明确,前所未有。这不仅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框架和路线图,而且也与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了深层呼应,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几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层层推进,渐入纵深。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权力与责任统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合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权代法、以言压法,在权与法之间画定了高压线……乘风破浪、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向着完善的司法体制、科学的'司法职权配置和健全的人权司法保障目标一路前行。

司法对于维护法律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至关重要,当然,通过司法体现法律的权威,并不是靠强行压制,而是靠严格遵循既定的法律规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来得到实现。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必须以司法独立作为先决条件。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但铸鼎未必传世、勒石未必长存,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信仰,是由每一个公正审判动态维系起来的法治精神。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并最终实现实体公正。也惟有如此,才能使法院通过法官的严肃执法,不为利害关系所动的品质,树立审判权威。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大全(17篇)篇十七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任务艰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我先认真学习纲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研究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2015年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中央和地方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支持地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开展编制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全国性、中央部门和单位及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2015年年底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4.完善宏观调控。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5.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2015年年底前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完善外资管理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

6.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7.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目标: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定期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10.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公民权利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11.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1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1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7.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2016年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6.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2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措施: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3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3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0.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4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本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久久为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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