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ZS文王

通过工作汇报,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通过阅读他人的工作汇报,我们可以从中借鉴到一些写作的思路和方式。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一

近几年,我县欠薪的人数、金额大幅上涨,20**年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1件,立案70件,结案70件,为农民工讨薪2828万元,建筑领域拖欠工资案件占总案件的90%,个体经济组织占总案件的5%、企业占案件的5%,建筑行业是治理的关键和重点。

(一)建设领域监管困难,欠薪形势依旧严峻。

在20**年立案的70件案件中有60件涉及建设领域,欠薪金额高达2803万元,欠薪金额居高不下,屡创新高。

(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多办难以立案,调处难度大。

建设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调查取证难,因此多数案件难以立案,无法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解决此类问题往往只能采取协调处理的办法。

(一)建设领域层层转包严重。

郧西县95%以上建筑项目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下,农民工投诉时能提供劳动合同的不多,口头约定多,不能提供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欠条等证据,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包工头的真实名字及建筑公司的名称,证据不足难以立案。由于开发商或建筑商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招来农民工干活,由于层层转包,造成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主体认定难。

(二)部门协作难。

每年年底从中央到省市人社、发改委、公安、住建等12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但实际上只有人社部门劳动监察局一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欠薪劳动案件通常在年前集中爆发,防不胜防,平时农民工大多外出或在本地打工,怕讨薪耽误时间,年底了才集中投诉,劳动监察难以迅速处理,需要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处理,但实际上主要靠劳动监察单打独斗,郧西县早在2021年4月就出台了《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联席会议由人社等部门组成,每个部门的职责也规定的很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阻力较大。

(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难。

《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社厅、湖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了办案方法,办案程序、认定标准及人社、检察院、公安三部门协作方式,是办案指南,但由于未明确说明“无故”、“无能力支付”等由哪个部门认定,加之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同一条文的理解不同,办案思路不同以及规避风险等原因导致案件移送公安难,有时一个案件多次移送公安仍被退回,每次退回的'理由都不尽相同,不得以只有找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即便如此有些案件移送一年也没有进展,这样投诉者不理解对劳动监察部门怨声载道,也只得耐心解释,忍气吞声。由于建筑行业监管不力,层层转包想象严重。

(一)畅通投诉渠道。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论坛,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指派专人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回答各种咨询、调查处理各种案件、回复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的信访件,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立,有始有终。竭尽全力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

(二)落实监管职责。

严格依照国办发[20**]1号,鄂政办发[20**]74号文件要求做好各自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发力,保持对欠薪的高压态势,在工资支付保障金,施工许可证办理,招投标,贷款融资等方面严格把关,将欠薪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三)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

在建筑行业劳动用工方面,创新监管方式,为每一个新建建筑项目建立劳动用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时对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违反企业予以重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一)建立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建议市局联合公安、法院、检查院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在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协作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沟通会,案件讨论会,对协同办案的难点问题进行**,对重大疑难案件做到早介入、早预防、早谋划。

(二)建议尽快出台《两法衔接办法》。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及问责制度,确保文件能贯彻执行,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目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二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19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19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2019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一)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19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19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9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六)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维权渠道。以根治欠薪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处理了欠薪案件20余起,解答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劳动者举报投诉渠道,劳动监察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举报投诉事宜,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一)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不够规范,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部分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资料不够完善、用工不规范。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平时不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发生欠薪投诉甚至不能提供相关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名称。

(二)垫资修建问题。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未达到要求进度,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工程达到工程款拨付时间节点,但建设单位久拖不结,此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垫付,有不能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风险。

(三)工资结算问题。部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为计量计价,工资发放时,因工程质量验收等问题无法及时核定工作量和实际工资金额。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工程项目宏观治理基础环境;加大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指导力度,提升项目劳资管理整体水平。

(二)健全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结算等监管,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按月足额实名实人发放工资、政府工程项目零欠薪、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核心措施的落地落实。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工程款和工资及时结算发放。

(三)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欠薪预警处理机制,按月排查掌握项目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强化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线索要及时预警并做好案件、事件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联动办案机制建设,核实涉及人数,查明真实诉求对确属欠薪的,要依法从速妥善处理;对不属于欠薪的,要依法做好引导、温控工作,确保相关问题早发现、早通气、早核实、早处置。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各企业和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乡综治维稳办、社保办、财政所、信访办,各村党支部密切配合,确保打击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自1月5日活动开展以来,我乡对辖区内茶业公司、颐养中心、果蔬基地、公司、村飞机场建设工程、新村建设等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排查出3家企业共拖欠15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8万元。其中村园招商引资项目拖欠52名农民工工资11万元;新村建设项目拖欠32名农民工工资21万元;茶业公司拖欠63名农民工工资16万元。由于涉及工人众多、金额巨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制定方案,要求这三家责任单位在期限内自筹资金,在年前完成拖欠工资支付。并督促各企业务必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明确稳控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采集催讨工资的农民工动态并及时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采取稳控措施,尽量将涉稳人员稳控在村一级。乡信访办、综治维稳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有不稳定因素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我乡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全面做好企业用工及工资支付的管理监管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各用工单位定期自查工资发放情况,对拖欠工资农民工要进行安抚并制定筹资计划,确保农民工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乡社保办切实起好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坚强后盾作用,24小时开通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投诉举报,积极提供法律指导,确保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三

20-年xx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坚持以"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监察、年度审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查处了一大批个体私营业主无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追讨农民工工资累计达49万余元,涉及4个私营企业,农民工428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一是公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存在着职工群众对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和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差;二是受客观经济环境制约,有的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大,时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拖欠职工工资及加班费现象严重;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资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用之即来,不用即退,随意性大,私招滥雇现象严重;四是专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薄弱,至今没有与其他业务机构和署办公,专职劳动监察员明显配备不足,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导致办案效率低下;五是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软弱,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完善,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致使在查办违法案件中,不疼不痒,没有力度,导致企业边查边犯,造成执法难,对违法用人单位起不到震慑作用。

做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针对企业主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定普法计划,落实普法机构、人员,针对不同的现象开展不同的内容、不同形式的劳动法制宣传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更加清晰的了解;二是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定期开展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建筑、餐饮、美容美发、矿山、选厂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监察。针对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与建设部门合办,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约束劳资双方守法、遵法的劳动行为;四是对投诉举报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制定了主办监察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调查,严肃办案程序,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对拖欠职工工资数额较大的案件,责令企业制定清欠计划,分期补发,逾期拒不支付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六是深入基层、企业定期专访,与职工交谈,询问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作到底数清、情况明;七是制定个体私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预警制度和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规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四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我县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实现“两个翻翻”的目标要求,抓住全省转型整改的战略机遇,振奋精神,精心谋划,全力推进传统农业县转型跨越发展,重点打造“六区九园”,推进总投资300亿元的100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我们在抓好这些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九部门关于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作,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把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县委关于“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执法处罚机制”的指示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把确保建筑领域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紧紧抓在手上,有效的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县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20-年全县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起,涉及2767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1706.5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针对建筑领域、交通和砖瓦窑等行业存在有拖欠工程款问题以及劳务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分管县长直接抓,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劳动保障部门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县乡两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县政府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将设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相关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加强监管,不定期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发,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实行停工,直至取得其在我县承揽工程的资格。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遇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快速接案出警,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促使施工企业自觉守法,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我县毛纺厂因经营不善,停产关闭,拖欠河北、四川等地民工工资19万元,劳动保障部门接案后连续三次找毛纺厂经营人,经过反复耐心的工作,使其通过借款、贷款、卖掉自己的小轿车等筹资方式,给农民工打清了拖欠的工资。使他们愉快的踏上了返乡的归程。

一是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三是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弘扬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移送,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本县施工企业老板马成,分别在我县两个工地揽工,开发商都已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予拨付了民工工资。但马成突然因病死亡,欠下了未付民工工资60万元。在民工讨要无门的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协调开发商,共同研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方案,经过多次磋商,由开发商又多出了一部分钱,全部兑现处理了拖欠民工的工资,化解了一个濒临无法落实的“死案”。

4及时为民工购买面包和矿泉水分送到民工手中,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表明政府要为民工撑腰做主,追讨工资,稳定了民工的思想情绪。县公安局成立了由案件侦破组,出动了大量的警力、警车、往返于河北、河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及时为农民工讨回了拖欠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下,一一发到农民工手中。

我们重点对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和陶瓷厂共36个用人单位实施了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作出预警,积极督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今年10月份,在我县景阳城项目部劳动的25名河北农民工,聚集到劳动保障大厅反应施工队兑现不了他们的工资,县委、县政府接报后及时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劳动保障、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快速介入,调查处理,责成项目部采取垫付的方式,兑现拖欠工资16万元,避免了越级上访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不足,满足不了监督检查的需要;二是相关部门配合仍然存在着不紧密、不主动的问题;三是上级部门和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存在着难协调、难管理的困难;四是由工程进度、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问题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混为一体,在个别地方存在着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问题。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抓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严格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五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

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六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xx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七

欠薪是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行业生产组织不标准等原因,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工资拖欠的多发区。2022年12月14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正式开通。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根治欠薪工作总结2022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结汇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工作措施。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方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工程,尤其是政府类投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1/3。

2、加大攻坚力度。2022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工程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工程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涉及欠薪事件信息的上报或通过信息化手段登录、传送、报送等,要按照人社部门核实口径,据实上报或登录、传送、报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立足职能职责,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释法等方式,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责任落实。

为切实开展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协调等工作。

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2/3。

结合实际,做好关于农民工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将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日常排查坚持常态化,村(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社区、居委)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在全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目前调解农民工纠纷1件。

三、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效劳,解答法律咨询。

在公共法律效劳中心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咨询、投诉窗口,安排律师每天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电来访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通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欠薪农民工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根本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7人次。

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活动。

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车辆巡回播放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解答,同时为农民工送去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等法律资料,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治欠薪春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

3/3。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八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地核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决定对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

要坚持问题导向、考核导向,以解决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各类问题为根本工作目标。深入研究考核办法,吃透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国家考核工作任务清单,及时对照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考核材料,确保经得起看、经得起查、经得起检。全力迎接国家根治欠薪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行动由人社部门牵头,抽调住建、交通、水利等行管部门精干力量开展联合检查。盯紧工程建设领域,集中发力整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各项文件制度。采取各种法律手段督促落实国检任务目标清单。

本次专项行动从8月14-9月30,为期45天,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检查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主要对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实名制平台落实、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维权信息牌设立等国检任务清单检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由行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建立检查台账,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欠薪情况发生。

(二)整改复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针对第一轮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项目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进行处罚。

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负责做好本次行动的牵头抓总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统计所属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发改部门统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名单并于8月14日前提交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纸板盖章,电子版发送到根治欠薪工作群)。

根据《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的意见》(司发〔2019〕2号)、《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湘司办发〔2019〕4号)、益阳市《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益司发通〔201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坚持“依法根治”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形成从立法到普法守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执法司法的全过程、全时空覆盖,努力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一)强化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根治欠薪”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忘初心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全力作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根治欠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要求,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财政、人社、银行等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效果。要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摸清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注重运用信用手段,加大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平面广告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运用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等宣传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互动及服务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为根治欠薪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梳理和总结工作成效,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及时上报县局,推荐到市局、省厅,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宣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

xx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xx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

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从“防范、主动、全覆盖”着眼,创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农民工就业创业、劳动权益保障、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任务,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及农民工普遍开展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农民工就业各行业及维权各环节,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知晓度,提升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满意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一)源头防范,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拓展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区构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治氛围。一是突出重点送法上门,重点防范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隐患。在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频发、高发地区和行业、专业领域,定期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进企业;二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充分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打工、节假日返乡等时机,在长途汽车站、集贸市场、工地等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推送法律援助机构地址、电话、12348咨询热线等信息,发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引;三是强化农民工法律风险提示,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监察大队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公布联系电话、联系人,方便农民工、企业职工随时可以找到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解答法律咨询,提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留存用工证据,告知农民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主动服务,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强农民工欠薪案件信息通报与会商沟通,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发现因农民工欠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一是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主动提示用工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及违法用工的法律风险,对需要帮助的农民工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指导,避免因未签订或不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农民工维权难、执行难。二是建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织网络。加强与劳动人事、法院、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区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区总工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联系电话,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三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维权案件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处理。

(三)创新方式,推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全覆盖。一是创新服务方式。依托12348中国法网、如法网,引导农民工通过网上申请、热线电话、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及时获得免费法律咨询、代书、调解、代理等全天候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通过“百度法律援助地图”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根据农民工群体特点和需求,对建筑、环卫、安保、家政等行业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有特色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农民工离乡外出、进城找工作、打工过程中、返城回乡等时间节点,就签订劳动合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保险待遇等多发法律问题,向农民工提供全方位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案件质量。实行跟踪督导,建立台账资料,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确保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明确重点,精心组织。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常态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农民工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推动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购买清单,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

(二)宣传推广,塑造品牌。印制农工法律援助服务指南、购物袋等宣传产品,采取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设立咨询台、新闻报道等多层次宣传形式,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进民企”活动,紧扣“5·1”劳动节、“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案件高发时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治欠保支专项活动,让法律援助深入乡村、社区、工地和企业,走进农民工心中,打响“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九

20-年,我们财务部要在公司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配合下,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整个财务群体的整体作用,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克服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使公司的整体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做好日常的会计凭证审核、报销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工作,按时进行会计凭证的装订、归档工作及相关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争取做到工作认真、仔细,无差错。按时完成有关会计核算和相关会计管理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导,确保准确无误。

2、加强了资资金管理,做好了资金调拨工作。要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与日常开支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能正常开展。

3、做好了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配合公司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专项检查,加强非生产费用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执行力度,不能超支的绝不超支。

4、继续与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处理好与公司相关的财政、物价、税务事宜。继续与银行等金融部门沟通,争取在全国银行资金相对较紧的情况下,争取银行对公司的资金支持有新的再投入,为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筹措需要的资金,确保公司发展与建设资金的需求。

5、继续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工作,做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在充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并结合会计人员考评办法,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以便更好的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公司的财务、核算等相关工作。

6、继续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清理、完善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工作做到照章办事。

20-年,我们财务部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努力工作,虽然在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公司领导的要求相比,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与差距,需要努力提高和改进。今后,我们财务部要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各项财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

根据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统一要求,为加快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详见台府办[xx]5号文)。

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三)对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项目由业主单位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对逾期拒不清欠的单位,建议按民事案件处理。

(四)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业作出近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对不按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并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不如实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举报电话(5525858),接受投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受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六)完善防止出现新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1、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每月应将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总额、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省人大公布的《xx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方等单位。

7、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一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66号)精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以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理欠薪的各项工作机制;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负总责。

1.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首办本系统、部门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提醒、函询、约谈、警示、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其他行政部门对欠薪案件受理、初查、分转、处置、督办、应急处理的联动处置机制,聚集工作合力。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本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急预案,完善本级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等应急处置措施。对欠薪逃匿或欠薪群体性案件,要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政府负责人挂牌督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案件,要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予以解决,并依法追偿。

3.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县市区两级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相关信用系统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布重大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住建、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记入诚信记录,按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4.完善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进实施行政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完善诉求响应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明示接待窗口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

6.完善劳动争议协调仲裁机制。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加强裁审衔接和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率。

7.推行基层预警监管机制(农村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场地出租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指标变化情况,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落实本《实施细则》所明确的企业主体责任。发现存在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隐患的,要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牵头建立和健全欠薪领域预警和监测报告制度,督促欠薪企业制定落实工资清偿计划及解决措施,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建设。同时,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通过日常检查、书面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2.住建、水利、交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本行业建设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账户单独列支、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信息公开和设立维权告示牌等制度,负责督办解决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结算纠纷、未按规定交工资保证金等源头问题造成的欠薪案件。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因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个别企业,住建部门在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诚信等级等方面予以限制。即将其列入“黑名单”,在“黑名单”未解除前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取消现有诚信等级;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3.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项目稽查的重要内容。牵头做好社会信用工作,将严重失信的拖欠工资企业信息对外发布。对长期拖欠工程款或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建设单位,发改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的立项。

4.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拨付制度,将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配合做好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工作。

5.经信部门要加强工业与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履行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主体责任。

6.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管的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湖南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xx〕74号)的要求,归集到该企业名下,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8.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和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或参与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9.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律师事务所介入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10.人民银行对所辖范围内金融机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及时支付,不压票,不无故退票,及时处置农民工支付投诉。

11.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农民工的临时社会救助。

12.工会组织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3.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问题的接待办理,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快立、快审、快结;对重大集体欠薪案件或涉案金额较大争议案件要及时上报,由上级机关督办。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实行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各用工企业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事项,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单独拨付到专用账户,并由开户银行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3.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4.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缴存应纳入各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到位审查内容之一。工资保证金缴存不足的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

5.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订立偿还协议,并主动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有关欠薪情况。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其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偿还。

6.落实工资支付的责任。各类企业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本人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分包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督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负垫付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清偿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成立邵阳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领导,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全局性、关键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决定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事项等。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总工会、经信、民政、信访、人民银行、劳动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具体工作部署、工作总结和重大案件转办、督办,以及其他有关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

(二)强化联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各县市区务必于20xx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成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底前要建立治理欠薪的部门联动工作办法和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治理欠薪的应急预案。

(三)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工程项目资金筹措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无保障的一律不准开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农民工资保证金缴纳不到位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政府性工程未缴纳质保金的一律不准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工;所有政府性网站、平台一律开通农民工工资投诉渠道,所有建设工地一律设置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宣传栏;对现在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一律清查整顿,在3月份实行欠薪清零行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法人一律曝光惩处,列入黑名单;建设领域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一律从严查处;县市区政府在20xx年3月底前一律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管理机制。

(四)推进信息共享。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住建信用信息平台在内的各类信用平台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对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的管理办法。在信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推行部门之间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同时要着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对治理欠薪的促进作用。

从本年度开始,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欠薪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的劳动计酬手册。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至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特别是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否决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要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政府工程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三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我区对xx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xx个,其他项目xx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传达了省、xx市会议精神,并对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客观分析了当前工作现状和问题,同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务必认真落实,扎实开展冬季专项行动,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任务。下面,就进一步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去年5月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更是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根治欠薪工作上升到了依法治理的高度。今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临近岁末,春节工资支付的高峰期即将到来,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上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防范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圆满完成“两清零”目标。

(一)开展重点排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市治欠领导小组要组织财政局、科工信局、司法局、人社局、住建局等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同时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各建筑企业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足额缴存,如出现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暂无支付能力,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及时从农民工保证金中支付工资。

(二)强化工作举措。一是要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停工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二是要加强司法联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承包人携款逃匿等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紧盯重点线索。国家交办、网上反映、信访、各部门平台举报投诉线索以及积案是重点中的重点,必须按时完成“清零”。对于新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妥善处置一起。

(三)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宣传册等多种方式,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要畅通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确保电话投诉有专人登记,来人投诉有专人受理,案件处置有专人盯办。三是要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措施。加强对重大欠薪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督导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牵头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工作任务。

二是要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分工,也要加强协作配合。人社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国企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要立足本单位职责,抓好各自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切实做到欠薪清零。

三要强化督查督办。市治欠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联合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该限期改正的限期改正。对在工作中因领导不力、监管不力、处置不力、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导致事态扩大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市委、市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应该说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责无旁贷,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五

为全面根治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具体安排,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2、社会工程项目:凡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住建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书”的前置条件。住建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经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对已缴存的保证金,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开发区、凡河新区以及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制度,各乡镇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开发区、凡河新区要建立应急维稳金和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并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以上。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应急维稳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铁南公安分局局长、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处纠纷。并明确省访以上案件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市访、县访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包案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发改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信访局等各相关责任分工部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六

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开门整治”的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全面提升“点题整治”工作的知晓率。

活动主题为:深化整治欠款欠薪,做企业群众的贴心人。

活动时间:9月1日-30日。

(一)宣传对象和重点人群。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农民工。

(二)宣传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三)宣传整治意义。

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各项防欠治欠长效保障制度。

(四)多形式开展宣传。

1、开展主题宣讲。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进建设单位、进工地现场做好宣讲,持续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点题整治”内容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一线工作者要结合班子会议、工地例会、监督检查进行广泛宣讲。

2、开展广泛宣传。一是协调推动宣传活动进行政服务中心、进建设单位、进工地一线,运用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工地现场制作醒目条幅、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相关内容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二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活动覆盖面、受众面。

3、树立先进典型。通过选取一批落实工程款和农民工各项制度较好的项目,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有关经验和做法,并通过邀请其他项目负责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方式进行经验交流和积极推广。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七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确保两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x]1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10号)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8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95家(其中市本级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49家),涉及农民工2.9万人。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x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x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报(精选18篇)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xx〕35号)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现就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一到两年时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支付台账等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到20xx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新区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

(一)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各类企业要切实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用工备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对未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登记或实名制登记不到位的,由建设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科技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三)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企业要在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企业将台账提交施工总包企业,由施工总包企业在每月10日前,录入实名制系统。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或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未按月录入工资支付台账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四)明确工资支付、清偿主体责任。要依法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要负责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进施工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实现按月支付工资,推行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发放工资制度。施工总包和分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或存在工程款支付结算纠纷,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1月底)

(五)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街道(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根据区群体性劳资矛盾月度例会汇总反映的'企业经营状况重点隐患,努力实现重大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行业监管部门依托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全面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六)健全工资支付托底保障制度。在非工程建设领域,依法有序用好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因破产、解散或经营者隐匿等情形无力支付欠薪的,依规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有效缓解群体性欠薪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七)建立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八)建立工资专户备案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工资专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对经查实人工费支付不到位或被挪用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区环保市容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九)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工程分包企业要按照合同或按月结算并支付人工费;建设单位要将人工费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施工总包企业收到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分包企业。有劳务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企业在收到人工费后,要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务企业。相关企业在收到或支付人工费后10日内,要将收支情况录入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收支双方确认并签名。施工总包企业要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汇集支付清单和支付凭证,形成支付台账备查,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对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项目,施工总包企业、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等要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对未按规定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未按合同或按月支付人工费的,由行业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可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一)强化欠薪矛盾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等主动监察覆盖范围,加大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台账、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人工费支付台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的基础上,对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非因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纠纷造成的欠薪案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处理,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助配合。(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二)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行政管理等部门启动工程建设领域恶意欠薪用工单位和个人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建交委、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三)完善行业监管惩处工作机制。要定期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联合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实行前述制度,特别是发生两次以上违规行为或未按期整改,或恶意拖欠工程款、人工费,或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款支付结算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等行为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采取记入企业诚信手册、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资质升级和增项、限制在本市承接工程、责令停工整改、降低或吊销资质等措施,对其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信用评价等依法依规进行限制。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区建交委;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四)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街道(镇)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主体责任,完善街道(镇)调解组织为主,企业、行业调解组织为辅,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拓展调解仲裁部门主动服务的维度和力度,为欠薪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引导先行调解、先行裁决等办案机制,实行“快立、快审、快裁”。对已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督办处置。完善与综治部门、法院等多部门的集体争议案件联动处置机制,推动工会和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进一步提高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区总工会、区企联、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五)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区、街道(镇)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综治、司法行政和工会、产业(系统)等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参与单位:区人社局、区建交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六)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欠薪企业“不良名单”制度,健全欠薪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机制。(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违法信息统一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委;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七)落实属地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街道(镇)欠薪处置工作的监管责任。要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街道(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加强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工作,发现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

(十八)加大宣传及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综合运用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大力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效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xx年底)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包括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xx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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