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笔砚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或机构为了规范成员行为、维护秩序和提高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范。它具有保障公正、明确权责、促进协调等重要作用,是组织良好运行的基石之一。在工作生活中,我们离不开各种规章制度,它们为我们提供了规范和指引,让我们能够有序地开展工作和生活。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至关重要。规章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工作习惯,促使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也能够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不仅是我们的义务,更是我们作为员工或成员的责任。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更新方法,可以帮助组织保持与时俱进。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一

本厂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车辆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具体负责制度的贯彻执行。

1.维修前诊断检验制度。

1、在诊断检验前,质量检验员应主动告知车主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

2、根据汽车技术档案的记录资料和驾驶员反映的车辆使用技术状况,质量检验员确定所需要的检测项目。

3、质量检验员针对每一检测项目实际进行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和车辆实际技术状况进行故障诊断,以确定附加作业项目(二级维护)或维护和修理方案。

4、质量检验员将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并根据检验情况填写《车辆进厂检验单》,并告知托修方,由拖修方签字确认。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2.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填写《车辆维修过程检验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7、车辆维修完工,维修人员自检合格后,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通知总检进行竣工质量检验。

3.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由总检负责。

2、汽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质量检验严格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xx)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将有关内容记入《车辆维修竣工检验单》和《机动车维修记录》。

4、如是营运车辆,由总检告知送检员将车辆送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将车辆交付托修方。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二

1、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所承修车型相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并及时更新,以上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定期对资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4、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对于使用中出现的损坏现象,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并酌情赔偿。

5、如资料遗失,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期购回此书或及时复印此书,资料管理员对借用人进行遗失登记,当再次出现遗失情况,限制其使用权,并上报领导。

6、为保证资料内容清晰完整,翻阅资料时双手一定要洁净,凡出现资料破损,粘上油腻、不清洁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制其使用权。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三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修改、出版、发布、管理和实施。

规定施工技术文件产生、发布、使用、修改、保管的控制要求,旨在规范技术文件的产生及实施过程。

3.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公司投标文件)编定。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

3.2施工措施,是指导工程某一个分部或某-个工序施工的文件,必要时进行编制。其内容应突出施工重点,更具有操作性。

3.3施工作业指导书。

是以可操作性为主要特征的技术性文件。

3.4工艺手册。

是某些施工技术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验证后,总结形成的典型施工/加工方法的技术文件。

4.1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其适用性和正确性。

4.2实施单位。

4.2.1工程项目部/生产单位、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依据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

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

4.2.2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分工职责,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技术文件的内容。

4.3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服务。

5.2.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编制、机关主要生产职能部门会签、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施工措施由施工队专责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2.3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资料清单、设备和材料供应要求组织编制。

一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重要和特殊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编写,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或者各专业副总批准。涉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指导书应有安全责任人员审查会签。

带电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有项目总工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2.4工艺手册的编制与选用。

工艺手册中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属成熟的工艺方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供工程中选用。选用者应对所选用的工艺手册进行确认签字,并报批准,确保其选用的符合性。

5.3出版、颁发及使用。

5.3.1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出版、颁发和使用管理,并对出版文件备份及归挡。

5.3.2各施工单位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批准单位负责出版及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4.验证。

5.4.1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吸取有关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5.4.2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始使用时,应进行可行性验证,确认可行后正式使用。

5.5修改。

施工技术文件一经批准出版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报告,由原编审批人员修改文件。

5.6保管。

5.6.1施工作业指导书/工艺手册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领用单位和个人应在控制范围内登记、领用并负责保管。

5.6.2领用人责任。

a)遵守公司有关技术保密规定,除在指定工程中使用外,不得私自向外部提供本企业出版的施工技术资料。

b)工艺手册是典型施工技术标准,可以长期和反复使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需要重新印制或再版发行时,应按重新领用手续登记。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号由项目部资料员依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确认。

6.1责任署名。

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审批页,由批准、审核、编写者签名以示责任标识。

6.2单位署名及出版日期

按公司文件统一规定格式在封面正下方标识。

7记录及其管理。

《技术文件审批表》由编制单位(部门)负责保管,保存期与技术文件同步。

工程名称。

文件名称。

编制单位编写人。

送审时间报审签发人。

批准批准意见:。

批准人:时间:。

审核审核意见:。

审核人:时间:。

签会签部门会签代表会签意见。

(注明:意见栏书写不够时,请附上文稿与该表一并归档。)。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四

1、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维修的,资料管理人员须及时建立维修档案。

2、维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及结算清单等。

3、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4、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5、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7、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8、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9、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两年。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五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技术文件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图纸、设计委托单、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五条技术文件的编号保管:所有技术文件均由技术资料员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1.产品图纸必须由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后才能归档保管。

2.技术文件的审批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技术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技术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归档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审批技术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审批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技术资料员,审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审批后应签名。如有更改处,有关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4.审批时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第八条发文的范围: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有关图纸、技术文件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领导批准后,由技术资料管理员登记发放。

第九条发文程序规定:各职能部门需要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时,生产、质检、业务项目及外协可凭生产任务单领取其复印件,经加盖图纸审核章后生效;要求配合资料管理员作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登记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借阅使用。

第十一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员对承办的文件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文件的归档范围:产品图纸、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十四条文件更改。

1.图纸更改应填写设计更改申请表。

2.文件更改时,要求在文件上做出记录。

3.图纸更改完毕后要归档,同时要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经技术部经理或其代理人批准后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清理造册,并做好作废登记及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六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人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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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六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1.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a.图纸;。

b.工艺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规程;。

d.产品内控标准;。

e.产品检验规范;。

f.采购技术要求等。

a.顾客要求更改;。

b.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

c.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a.更改原因;。

b.更改前参数;。

c.更改后参数。

a.厂务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

b.必要时厂务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

c.厂务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书面文件);。

5.生产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a.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

b.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c.工程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受权无权更改,工程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

d.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2.文件使用和保管:。

a.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发放给使用者;。

c.工程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d.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工程部对上述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g.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识,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批准审核编制。

日期日期日期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七

为了保持公司技术部的技术文件;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的完整性,避免混乱,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部的技术文件;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的管理。

1.技术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各项管理业务的审批及有关事项的确定。

2.技术员。负责总则中所述文件的保管、收发及按本制度进行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由技术部负责的图纸及各类工艺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

(2)管理类文件。

由技术部负责的项目的合同;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等。

(1)技术部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台账》,掌握技术部全__文件的情况。其台账应包括:编号、名称、数量、文件编制时间。

(2)文件接收后,技术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并作记录。

3.文件的归档及保管。

4.文件的借用。

(1)文件的借阅应开具借条并由技术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5.文件的修改与审批。

(1)当某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对不合理或者已经落后的技术文件时,由技术部该专业的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2)技术文件确定修改后,由技术部该专业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填写《设计更改单》。

《设计更改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文件名称、编号、或图纸名称、图号;

(b)更改理由;

(c)会审意见、会审签名;

(d)设计、工艺负责人签名;

(e)修改内容和修改要求(以图纸和文档形式表现)。

一般性的内容更改只须将填好的《设计更改单》交技术部负责人进行xx和签字批准即可。重大内容的更改与涉及安全、质量、投资等影响面较大的内容更改由技术部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审定,会议通过审定后,由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批准。

(4)技术员接到《设计更改单》后,应立即着手工作,更改时,必须把已发出和保存、储备的技术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毕以保证技术文件的统一性(图纸更改后的发放除执行发放规定外,应同时将旧图纸收回并登记)。

(5)技术文件的管理应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在登记时应作出标记)。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八

1.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九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1.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2.工程部部长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

3.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4.技术文件包括:

a.图纸;

b.工艺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规程;

d.产品内控标准;

e.产品检验规范;

f.采购技术要求等。

1.技术文件更改的前提:

a.顾客要求更改;

b.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

c.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3.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更改原因;

b.更改前参数;

c.更改后参数。

4.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审批:

a.厂务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

b.必要时厂务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

c.厂务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书面文件);

5.生产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a.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

b.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c.工程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受权无权更改,工程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

d.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1.技术文件发放:

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2.文件使用和保管:

a.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发放给使用者;

c.工程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d.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工程部对上述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g.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识,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写、审批、修改、出版、发布、管理和实施。

规定施工技术文件产生、发布、使用、修改、保管的控制要求,旨在规范技术文件的产生及实施过程。

3.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总的指导性文件。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纲要(公司投标文件)编定。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开工的必备条件。

3.2施工措施,是指导工程某一个分部或某-个工序施工的文件,必要时进行编制。其内容应突出施工重点,更具有操作性。

3.3施工作业指导书

是以可操作性为主要特征的技术性文件。

3.4工艺手册

是某些施工技术经过一定时间的应用、验证后,总结形成的典型施工/加工方法的技术文件。

4.1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公司施工技术文件的全面管理和控制,并保证其适用性和正确性。

4.2实施单位

4.2.1工程项目部/生产单位、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依据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

进行施工管理和施工操作。

4.2.2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按相应的分工职责,负责进行技术交底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全面、正确的贯彻和落实技术文件的内容。

4.3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以批准/指定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及服务。

5.1施工技术文件流程。(详见图1)

5.2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审、批

5.2.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编制、机关主要生产职能部门会签、工程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2.2施工措施由施工队专责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5.2.3施工作业指导书根据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资料清单、设备和材料供应要求组织编制。

一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编制、项目总工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重要和特殊的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总工编写,工程管理部审核,总工或者各专业副总批准。涉及有重大安全风险的作业指导书应有安全责任人员审查会签。

带电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必须有项目总工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工程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主任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2.4工艺手册的编制与选用

工艺手册中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属成熟的工艺方法,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供工程中选用。选用者应对所选用的工艺手册进行确认签字,并报批准,确保其选用的符合性。

5.3出版、颁发及使用

5.3.1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技术文件的出版、颁发和使用管理,并对出版文件备份及归挡。

5.3.2各施工单位批准的技术文件,由批准单位负责出版及报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5.3.3项目工程技术文件必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4.验证

5.4.1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吸取有关专业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应召集有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5.4.2施工作业指导书开始使用时,应进行可行性验证,确认可行后正式使用。

5.5修改

施工技术文件一经批准出版后,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报告,由原编审批人员修改文件。

5.6保管

5.6.1 施工作业指导书/工艺手册是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部分,领用单位和个人应在控制范围内登记、领用并负责保管。

5.6.2领用人责任

a)遵守公司有关技术保密规定,除在指定工程中使用外,不得私自向外部提供本企业出版的施工技术资料。

b)工艺手册是典型施工技术标准,可以长期和反复使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需要重新印制或再版发行时,应按重新领用手续登记。

6.1文件编号

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号由项目部资料员依据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规定确认。

6.1责任署名

施工技术文件应有审批页,由批准、审核、编写者签名以示责任标识。

6.2单位署名及出版日期

按公司文件统一规定格式在封面正下方标识。

《技术文件审批表》由编制单位(部门)负责保管,保存期与技术文件同步。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一

本标准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从策划到填写、检查、签证、整理、交接直至归档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为明确交工技术文件形成的过程及各相关环节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标准。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

交工技术文件是指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工厂全部装置预试车完成,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文件。

4.2项目工程: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项目。

4.3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生产装置(车间)或独立工程,也可称为“装置”。

4.4单位工程:指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在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中,“单位工程”与“单元名称”相对应;在化工项目中与“工号”相对应。

4.5中间交接。

中间交接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与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

4.6工程交接。

工程交接是指工厂全部装置在予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做的交接。

5.2.1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执行标准。由公司市场开发部在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当建设单位无明确表示时,应在合同中规定“交工技术文件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执行”。

5.2.2划分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规定施工单位,统一编号。该项工作由项目部在确定完施工单位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后两个月以内完成。

5.2.3下达立卷分册的要求。根据单位工程的划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立卷分册,正式打印下发。

5.2.4确定交工技术文件模式。根据合同规定,项目部从交工技术文件模式中选定本工程应用的交工技术文件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

5.3.1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是交工资料形成的直接责任人,对交工基础资料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直接责任。

5.3.2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是交工技术文件的主要负责人员,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主要责任。

5.3.3项目部施工经理是交工技术文件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交工技术文件工作负全责。

5.3.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将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做为技术交底的一部分下达施工班组和其它责任人员,他们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别实施和签证,完成后返回工号技术负责人。工号技术负责人进行整理、核定和签证,在分部工程完工后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

5.3.5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技术联系单)由资料员领回建帐,发放到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实施并下达到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收集作为交工技术文件。

5.3.6材料、零部件质量证明书由材料供应部门设专人管理,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同时,向技术人员提供合格的足够数量的证件。本工程专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应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供应部门留复印件。各工程共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存供应部门,复印件交工,但复印件要标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和抄件专用章。

5.3.7设备和备品配件质量证明书由设备工程师提供,合格证原件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

5.3.8交工技术文件随着工程进度逐步形成,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各级签证应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随即进行。工号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工程隐蔽记录和联合签证的及时性。

5.3.9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完成后,由工号技术负责人存查或并入交工技术文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将工程质量评定表等送交交工技术文件相关卷册的组卷责任人整理成册。

5.3.10竣工图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必须做到齐全准确。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三对口”,同时填写竣工图编制记录。

5.4.1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凡属交工技术文件范畴的各种资料,均由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交工号技术负责人整理。

5.4.2为使技术文件管理清晰,防止混乱和遗漏,各项技术文件都要分门别类整理保管,每类宜分别填写文件目录,每加入一份,随时将其名称填在目录中。

5.4.3交工技术文件的顺序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在交工技术文件的组成模式中加以规定。

5.5质量经理。

5.5.1项目部质量经理组织本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5.5.2交工技术文件的最终审查,在收集齐项目的全部交工资料和完成竣工图编制后,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终审。

5.6.1交工技术文件经终审后,由项目部邀请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进行予审。

5.6.2予审提出的问题由项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提出整改报告给建设单位、检查部门。

5.6.3交工技术文件审查通过后,按规定进行正式装订。

5.6.4装订结束后,项目部将交工技术文件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验收签证。

5.7对于外包工程,根据“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的单位全权负责交工技术文件工作。

项目部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外部签证工作。签证完成后,项目部负责将交工技术文件副本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b.存查资料;。

c.竣工图编制记录;。

e.科技档案移交清册。

b.竣工图编制记录;。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二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三、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四、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五、使用资料: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管道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三

1、技术负责人负责收集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备所承修车型相关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完整并及时更新,以上资料交由资料管理员保管。

2、资料管理员对所有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定期对资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借用资料时,资料管理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资料借用登记表。

4、借用人对资料必须爱护,保证资料的完好、整洁。对于使用中出现的损坏现象,应主动向管理员说明,并酌情赔偿。

5、如资料遗失,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期购回此书或及时复印此书,资料管理员对借用人进行遗失登记,当再次出现遗失情况,限制其使用权,并上报领导。

6、为保证资料内容清晰完整,翻阅资料时双手一定要洁净,凡出现资料破损,粘上油腻、不清洁将追究借用人责任,限制其使用权。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不定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就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每20xx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十六)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7.07*7.07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资料。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六)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七)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八)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九)施工测温记录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一)测量复核记录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二)预检记录

1、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4、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5、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一)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三)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功能性试验记录

(一)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试验主要项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2、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3、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7、其它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用功能试验。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二)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十四条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一)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

第二十八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略)

优质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内容(汇总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技术文件在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技术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图纸、设计委托单、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技术文件的签收:所有技术文件均由资料员登记签收。

第五条技术文件的编号保管:所有技术文件均由技术资料员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1.产品图纸必须由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后才能归档保管。

2.技术文件的审批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技术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技术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归档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审批技术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审批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技术资料员,审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审批后应签名。如有更改处,有关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4.审批时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第七条发文的规定:技术文件的正式下发均由技术资料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发文的范围: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需有关图纸、技术文件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领导批准后,由技术资料管理员登记发放。

第九条发文程序规定:各职能部门需要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时,生产、质检、业务项目及外协可凭生产任务单领取其复印件,经加盖图纸审核章后生效;要求配合资料管理员作好登记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需登记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借阅使用。

第十一条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技术资料管理员对承办的文件应抓紧催办,应定期对事情已经办妥的文件和要求限期清退的文件,进行收缴清退工作。(一般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终一总清)。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者,并如实向领导报告。

第十三条文件的归档范围:产品图纸、与技术相关的各种资料、外来技术图纸资料等。

第十四条文件更改。

1.图纸更改应填写设计更改申请表。

2.文件更改时,要求在文件上做出记录。

3.图纸更改完毕后要归档,同时要填写设计更改通知单,经技术部经理或其代理人批准后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定期清理造册,并做好作废登记及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第十六条经审核同意销毁的文件,应派专人负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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