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JQ文豪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

工作方案是对工作任务进行有序规划的工具,它包含了工作目标、任务分配、时间安排等关键内容。以下是一些制定工作方案的注意事项和经验总结,希望能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一

6月14日——6月15日。

各分校一楼口。

全体同学/社会人群。

各分校准备如下:摆在分校门口,一名老师监督。

1、桌子一张。

2、便利贴3本。

3、大白板/废旧的kt板一块。

4、可固定的中性黑笔2个。

5、教室一名。

6、条幅一个。

7、大号易拉宝一个。

8、父爱的ppt。

准备篇。

1、利用周六/周日放学前15分钟召开“父亲”主题班会。

学校每年都让孩子在母亲节的时候为家长制作礼物,除了礼物,今年的父亲节活动着眼于通过一次主题班会让孩子知道为什么我们要过“父亲节”,以及与父亲节有关的其他内容,进而让孩子对于“父亲节”有一些深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唤醒孩子对父爱的感知。

放学前写出对父亲想说的话,放学后老师交代孩子。

(给父亲一个拥抱/把对父亲说的话贴在白板上)。

2、开辟了“父亲节祝福语”留言板。

在分校一楼张贴“父亲节祝福语”留言板。主题班会结束后,鼓励孩子在留言板上写下自己不曾亲口告诉父亲的心里话,表达对父亲的感激之情,并送上对父亲最深情的祝福。

路人同样可以参与活动。

第二阶段:6月14日——15日——“大胆喊出我的爱”

通过第一阶段的活动,让孩子在“父亲节”当天通过自己的方式向父亲表达节日的祝福和对父爱无限的感激。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二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农村、新农民、新家庭建设之中,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抓手,以帮助计生困难家庭脱贫,帮扶计划生育家庭上项目、快致富为目的,开拓人口和计划生育创新之路,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新型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全方位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和内涵质量。

1、开展计生协会志愿者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结对活动,全年帮扶60个(每个村4-5个)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

2、推进计划生育家庭上项目、快致富工作。在镇计生协会和西城居委会计生协会继续帮扶白马湖羊业专业合作社扩大经营规模基础上,唐圩、滨河、岔河、幸福、东陈、其虎等村每村创建一个计划生育家庭帮扶致富项目基地。

(一)村(居)帮扶工作步骤。

1、4月1日至4月10日,各村(居)计生协会拿出帮扶结对脱贫计划,建帮扶致富项目基地的村拿出实施方案,上报1份给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4月11日至7月20日,各村(居)依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7月21日至7月底对各村(居)计生协会帮扶结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帮扶项目基地建设情况,分别进行检查、观摩。

4、8月1日至8月20日对检查、观摩情况进行小结,针对存在问题做好补缺完善工作。

5、8月21日至8月25日对6个帮扶致富项目基地再次观摩,并上报2-3个项目基地请县人口计生委领导到现场指导。

6、8月26日至10月20日,在领导指示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准备申请验收。

(二)镇和西城居委会帮扶示范点工作步骤。

1、年初新建的第三栋羊舍和500平方米的羊运动场在3月底前完工。

2、4月1日至4月底将去年建的两栋羊舍改造成标准化羊舍,增设清粪机等设备。

3、5月1日至5月25日新增400平方米山羊运动场。

4、5月16日至5月底建桥西走廊100米。

5、6月1日至6月20日新建第4栋羊舍。

6、6月21日至6月底新购200只羔羊入舍。

7、6月26日至7月20日,协助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争取县计生协借资10万元。

8、7月21日至8月底,对羊粪实施雨污分离,建好清粪场200平方米,建粪池和天棚。

9、9月10日至15日,请县计生协领导观摩指导。

10、9月16日至20日争取市计生协领导现场指导。

1、对各村(居)帮扶结对工作纳入201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帮扶结对没实绩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2、对6个建帮扶致富项目基地的村同样纳入2014年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进行考核,每村交纳保证金1000元,凡受到县计生协肯定的,按1:1配套奖励;县计生协认为一般的,返还保证金;县计生协认为较差的或无项目基地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镇计生协和西城居计生协对白马湖羊业专业合作社除做好帮办工作外,借资8万元,借资期限为一年。(其中镇计生协志愿者2013年借资的5万元,今年继续借资,西城居计生协志愿者借资3万元)。镇计生协志愿者借资由镇财政按年息10%予以奖励,西城计生协志愿者借资由西城居委会按年息10%予以奖励。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三

“三调联动”)职能,充分发挥三大调解手段在建设“平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大调解中心牵头协调,司法行政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新格局,坚持依法调解与以德调解、引导调解与当事人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机制,强化调解职能,提高调解公信度和权威性,使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主任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同志临时兼任,成员由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民转刑案件、民事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信访事件呈下降趋势。

(二)民调成功率、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信访案件调解率提高。

(三)一般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

(四)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出现民转刑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落实上级。

(二)抓好各村、各单位单位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抓好力量配备。

(三)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月)排查制度,认真做好来信来电接待工作。

(四)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上级调解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1.

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当事人寻求派出所帮助解决纠纷,接警人员经审查认为不够治安处罚或不属于治安调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或建议当事人由其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中民事损害赔偿事项,也可以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派出所接警人员应与所在村(居)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出具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将纠纷交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

在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派出所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后,将经审查不够治安处罚的民间纠纷,或治安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事项出具矛盾纠纷移交人民调解书,移交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处理。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依照人民调解有关法律、法规主持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盖章后生效。

3.

对于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实行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

发挥派出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乡村人民调解组织深入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共同调处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切实使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早化解、防激化。

1.

受理纠纷。

案件受理来源:接待来信来电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

2.

合理分流。

涉及土地、宅基地等权属、由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派出所、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国家建设的因征地拆迁、建筑施工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大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

确定调解方案。

一般案件由大调解中心值班人员报请大调解中心,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大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乡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

限期调处。

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

天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

天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

由大调解中心和人民法庭按照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庭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件人员,引导当事人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加强领导和协调,把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和谐施政的重要措施,贯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帮助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的保障。

1.

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

以乡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为主,会同司法、信访、派出所等部门,每季度一次自下而上地全面排查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采取化解措施,并以报表形式上报。

2.

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和司法调解机关要及时互相通报所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处工作情况。

3.

建立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处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规定,依法认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建立人民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派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评阅,指出问题与不足,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与公信度。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四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期机制,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管理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布局,坚定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双手发力,保护水资源、防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省全面落实河道长制,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的河道,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保护河道生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的责任,加强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形成一级抓住一级、一级抓住实行的工作结构。

-坚持科学管理、系统整备。以流域为单元,统一自然生态各种因素,科学规划,有机结合治水和环境整备、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土地条件。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坚持统一兼顾、管理和重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加强监督,严格审查。统一标准,规范审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实施河长制,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截至2017年4月底,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的6月底,发布省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7月底,负责领导的省有关部门就领导事项制定了特别实施方案,截至8月底,设立区市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市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的10月底,县(市、区)党委、政府发布了实施方案和县级相关制度和审查方法。

通过不断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有力保障水安全,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省河湖水清、岸绿、景美,最终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总目标。

(四)工作构想。根据当地责任、分类管理、统一评价、实效工作要求,实施全面调查、系统整备、巩固提高三步战略。第一步是全面调查。也就是说,开展河湖问题的调查,明确问题,明确底数。第二步是系统的整备。也就是说,对各河湖有问题制定综合整备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确定三年行动。

计划。

分解任务指标抓住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部门分项责任、河长事务统一审查原则进行审查确保各工作任务落实。第三步巩固提高。也就是说河湖水事秩序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建立章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久利用。

(一)河流的长度设置。

1.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全省设立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总督负责,省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督、农业农村工作副总督为副总河长。黄河、大汶河等省级重要河湖分别设立省级河长,由省级领导负责,明确部门、部门为联系部门,负责执行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省级重要河湖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领导分别担任河湖河长。

各市、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本行政区域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均分级设立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制延伸至村庄。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责任。省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省级副社长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全省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问题。省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对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督等,领导组织依法整理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河湖明确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施联防联合管理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市、县(市、区)、乡镇(街)级河长的具体责任由各地明确。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县级以上设河长制办公室。乡镇应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市、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情况决定。

2.工作责任。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评价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部门按责任分工执行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事务机构完成任务,整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省河长制办公室。

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省畜牧兽医局、山东黄河河务局、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明确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省、市、县三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和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省林业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逐步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强化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8.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修编河道采砂规划,严格采砂审批,强化河湖采砂监管。(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

》,开展入河湖污染综合防治。(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修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湖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湖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湖泊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各地政府科学组织实施“测水配方、放鱼养水”工程,探索建立“鱼塘+湿地”模式,通过人工湿地净化鱼塘退水,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建立渔业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引导湖区渔民转产转业。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地政府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行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建立畜禽养殖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省畜牧兽医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各地政府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现有非标准船舶、老旧船舶的环保设施更新改造,难以改造的限期予以淘汰,不达标准的严禁进入航道。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运输管理,增强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依法搬迁、改造、拆除一批规模较小、污染重的码头作业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和涉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河湖水质监管,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安监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设市城市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以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工艺,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2017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其他市城市建成区2020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完成1.2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农工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到2020年,退耕还湿面积达到50万亩。开展河岸修复整治,推广生态护坡建设。实施重要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实施滨海湿地绿化美化工程,提高湿地绿化覆盖率和物种保护能力。(省林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省物价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5.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省海洋与渔业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湖动态监管落到实处。(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省水利厅牵头,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法制办、济南铁路局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一)加强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

创新。

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并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2.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省编办、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设置关键指标、控制时间节点。(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抄送省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河长和同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修改、完善河湖管理法规制度。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水利厅牵头,省法制办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

创新。

河湖管护模式,完善河湖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推动实现河湖管理保护的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鼓励和支持河湖管理保护领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4.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湖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资金。

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省水利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县级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2017年8月底前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年底前组织对全面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省水利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宣传。

1.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年底前,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法制办参与,各地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推动我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支部书记是本支部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我支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公开承诺”知责、“清单管理”明责、“述职评议”考责、“定期巡检”督责、“紧盯绩效”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坚持年初对接,每月调度,半年互检,年底考评,着力解决落实党建责任不力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各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肃问责,并曝光典型案件,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要建立健全支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建立健全述职述责、约谈、工作考核等制度,继续抓好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压实各党。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组织“两个责任”。要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二、工作任务。

(一)“公开承诺”知责。年初“晒诺”。每个党组织都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承诺事项、填写公开承诺书、并由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大会上公开承诺,并由所属党组织建立“践诺台账”,对每名在职党员公开承诺事项建档立账、存档备查;年中“督诺”。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通报会,由党组织书记对党员公开承诺进展情况、质量效果等进行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年底“评诺”。党组织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年度党员评议大会,主要采取自评和互评等方式,对每名党员践诺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承诺事项落实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清单管理”明责。建“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主体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等。建“督查清单”。党委(党组)每季度要至少开展一次党建督查,要通过采取定期督查、巡回督查、随机督查等方式,对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制定、落实、推进、执行和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每次督查时,要翔实填写党建工作督查清单,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机制落地落实落细。建“整改台账”。将公开承诺情况,主体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落实情况,以及定期督查、巡回督查、随机督查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台账主要内容,要明确整改问题、整改进度、整改时限、整改成效、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定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述职评议”考责。抓组织落实。每年底前,按照上级党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双向述职评议工作,组织各级党组织书记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既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又向本级党员群众述职,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抓组织实施。每年底前,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从严从实组织好述职报告撰写工作,并述职评议会前报党委审核备案,并呈报所属党委主要领导审阅。抓督查指导。不断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邀请旗委组织部参加各党委(党组)召开的述职评议会并进行点评;党委(党组)要结合年度考核,采取抽查、暗访等形式,核实了解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真实性情况,对述职报告严重失实的,要严肃追责,切实做到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

(四)“定期巡检”督责。每季一自检。党委(党组)每月对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进行一次党建工作自检自查,要严格执行党建工作自检自查工作备案备查制度,并在下季度第一月初向旗委组织部报送基层党建工作自检自查工作书面报告。半年一互检。重点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查阅资料、实地踏查等工作措施,在每年6—7月,组织各支部之间进行互检。每年一巡检。结合每年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以及党建工作考核,对照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指标逐条逐项巡检。

(五)“盯紧绩效”问责。强化结果运用。将推动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成效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的主要依据;作为干部考察、年度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向旗委报告,对考评为优秀单位和个人的经验及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介。强化工作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以实际行动落实落细“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做到有目标要求、有方法步骤、有时间进度,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任务推动本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对于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不到位的,及时给予组织约谈等相关组织处理。强化督查检查。党委(党组)要对照“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工作要求,及时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同时,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机制,切实加大对所辖党组织的全程跟踪、从严督导工作力度,通过从严督查检查和及时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要把推进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列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要具体负责督查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办、党办职能职责,及时帮助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工作措施和任务目标,有效推动“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严化联动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及时针对推动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拿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予以组织实施;要及时跟进、全程督导、重点推进,要采取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真正把“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三)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推进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与完成中心工作相结合,细化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协调和全力推进;要与打赢“三大攻坚战”相结合,落实结对共建任务,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整顿提升后进党支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带动力;要与基层党组织“分类管理、晋位升级”等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综合实施,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推介落实“五责联动”抓党建责任体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编发信息简报、微信平台推送等方式,抓好宣传引导,扩大工作效果,切实把点上经验推广到面上工作,形成以先进带后进、齐争共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六

认真贯彻落实教体局《做好夏季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杜绝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今年我校以溺水事故为零为目标,以学校周边为重点,全面清查、整改学校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通过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动员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本校学生预防溺水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张村小学成立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学校领导班子、各班班主任、各任课教师。

1、加强宣传。主要利用学校宣传栏、黑板报等加强预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

2、加强教育。主要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年级会议等形式进行防止溺水方面的教育。

3、加强巡查。主要安全人员在中午和下午放学期对学校周边的危险地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1、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的责任。

2、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的工作机制。

3、学校开展一次全校性的“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教育动员大会,使全体师生人人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人人为预防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献计献策。

4、校园悬挂预防溺水专项整治活动的横幅标语。

5、召开一次主题班会,让学生讲述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易发生溺水的危险地带、水域,发动学生自己来分析应如何避免溺水现象的发生。

6、利用升旗仪式和年级大会进行溺水安全教育。

7、邀请安全法制校长到学校进行宣传教育。

8、出一期防止溺水的黑板报,向学生宣传防止溺水的基本常识。

9、学校向家长发出《告全体学生家长书》,告知学生家长在防止孩子溺水问题上应负的监护责任,请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利用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教育。

10、加强学生出入管理,对缺席请假的学生进行跟踪,防止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学校周边水域巡查制度的落实,同时调动社会和学生的力量,同时参与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12、如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电话上报。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七

41。

号)要求,积极参与。

110。

社会联动工作,切实提高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极参与。

110。

社会联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三大类报警求助事项:

(一)负责受理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案件的投诉举报及鉴定、查处工作。(牵头部门:稽查局;配合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科、认证认可监管科(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应急办、市质量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负责对电梯困人事故的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应急办、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

(三)协调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故。(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配合部门:应急办、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

(一)严格服从。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延误。要坚决服从。

110。

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互相配合,通力合作。

(二)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置原则,在接到。

110。

15。

分钟内到达现场,各响应部门应第一时间行动迅速。

(三)响应处置部门就应急联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向。

110。

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

110。

联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市局应对。

110。

联动的分工和联系电话。

1.

应急办分管领导:林健副局长,电话:

13977699068。

2.

应急办联络员:马华全,值班电话:

2961509。

(传真),手机:

13317669628。

3.

应急响应的首要部门:

1

)稽查局,莫幸刚局长,电话:

18677601566。

;廖伟副局长,电话:

1877620616。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韦力科长,电话:

18677698516。

;黄启昭副科长,电话:

18607760099。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已列入市级绩效考核项目,市局将严格督查督办,建立通报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联动工作职责,推脱或拒不执行联动指令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百色市本级(右江区),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八

为堆护学校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保障校园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没,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在上学放学时到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门口道路维护交通秩序。

2、加强学校周边的日常交通管控力度。

3、做好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资格审查。

4、合理安排巡逻勤务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

5、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6、深入开展法制、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选派责任区民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队伍,不发生伤害师生、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无造成中小学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治安责任事故。

8、继续深入开展“警校共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护岗”活动。

9、消防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计时督促整改。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九

工作计划的制定有利于对工作的控制:工作计划确定了组织活动的目标、指标、步骤、进度和预期结果,是控制活动的标准和依据。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是教育联动。设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法制教育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针对新形势下的发案特征与趋势,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的教学手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创新,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每学期进行一次“问题学生”的摸底调查,警校双方建立档案,配备联系人,进行分类帮教、指导。

二是预防联动。建立警校对接联系制,每月互通信息,交流“问题学生”近况,剖析倾向性问题,落实对策举措。建立片警定时巡查制,在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等重点地段,在学生上下学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时间,派出所派员巡逻,并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维护治安、保障安全的措施。建立重点人群跟踪制,主要对取保候审、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关注。通过落实“三制”,及时有效地阻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路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整治联动。警校双方定期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漏洞,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校内安全。派出所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沟通,分类处理,确保校园周边社会环境净化,检查和整改情况书面通报学校。

四是宣传联动。协调委员会定期收集、整理、通报辖区治安状况,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每学期结束及时做好总结。

五是横向联动。协调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社区、家庭,合力构建“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加强与交通、消防、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对校园周边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违规经营“五小”(小食店、小商店、小书店、小旅店、小网吧)的处置力度,消除不良因素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以及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侵害。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镇中心小学与镇派出所制定了以上五条措施,努力构建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环境。

为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意见。

建立青岛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突出矛盾及典型敏感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坚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坚持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一)市委政法委。

协调、督导相关部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职责,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市教育局。

1.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校园及周边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案(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设立专门接受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投诉部门,明确相关职责。

(三)市公安局。

1.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开展巡逻防控,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2.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警力,加大校园周边不良人员、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人员等高危群体的管控,依法打击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涉校黑恶势力。

3.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4.督促、指导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情况及有欺凌、暴力倾向和行为的学生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

(五)市应急局。

督促各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校园及周边消防、工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

(六)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处理影响校园周边安全的公交站点设置。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及音像制品店的排查,依法查处出售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出版物)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电子游戏厅等进行执法检查。

(八)市市场监管局。

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园食堂及周边的餐饮店、小卖部、药品销售店、餐饮摊点开展全面检查,加强日常监控,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

(九)市城市管理局。

组织、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管控,及时做好校园周边占路(跨门)经营、游商浮贩、乱贴乱画小广告、违法建筑、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查处和整治。

(十)市司法局。

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校园及周边法治宣传教育。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为主组织,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安全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上传下达、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不定期通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校园及周边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综合治理机构,通过层层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保障全市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分管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防范不到位而发生涉校安全问题的,要视情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常态长效要求,完善规划,强化保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1、交通民警或交通协管员在上学放学时到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门口道路维护交通秩序。

2、加强学校周边的日常交通管控力度。

3、做好对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机动车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资格审查。

4、合理安排巡逻勤务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

5、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6、深入开展法制、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选派责任区民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督促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管理队伍,不发生伤害师生、扰乱学校秩序的案件,无造成中小学生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治安责任事故。

8、继续深入开展“警校共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护岗”活动。

9、消防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计时督促整改。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树立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为优先,着眼于长期、因地制宜的政府主导、全员参与原则,将河长制工作与美丽的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备、水质污染专业整备相结合,创造河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对镇内风河、洋河生肖流和小二型以上水库,落实土地管理责任,结合土地管理和职能管理,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巡逻工作,确保镇内河道、水库实现责任明确、巡逻到达、污染禁止。

建立镇、村二级河长工作体系,设立镇级河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镇级副河长(挂社区党政成员)、村级河长(相关村党支部书记)、河库巡逻管理员。

镇上的河长制事务所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环卫事务所、各社区等责任部门是河长制联合会议成员部门。

(一)镇级河长。

1.每月巡河。每月对所属河库巡逻一次以上,对河长制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解决发现问题的现场办公室,确保抓住最后。

2.每季度议河。每季度召开党政联合会(特别工作会议),研究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全镇河库巡逻管理工作,研究阶段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镇级副河长。

配合镇级河长,对所属社区内的水库、河道进行定期巡逻,每月发现两次以上问题,按照及时处理镇级河长的指示要求,督促所属社区、村庄认真执行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力量,及时处理河库巡逻中发现的问题。

(三)村级河长。

1.每周巡河。村内河道、水库每周巡逻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

报告。

本村无法处理的困难,协助处理。

2.动态管河。对村域内河道水库管理负责。根据村内河段管理责任,合理调配清洁工、社会管理网格员、河库巡逻员等工作力量,经常对村民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定期集中整顿河库问题组织。

(四)河库巡逻管护士。

1.每天巡视河流。根据河段,每天巡视本人分配的河道、水库一次以上,随时清除河道、水库内的浮游物和堤防垃圾,确保堤防和堤防范围内的卫生清洁。

2.及时宣传。根据村级河长的宣传,周边居民有意识地维持河库环境,在日常巡逻过程中,阻止垃圾、荒凉的种树、养殖污染等不文明行为。

3.提交问题。在河库巡视中,发现侵占河库堤坝,进行围栏养殖、污染采砂、建筑垃圾倾倒等突出问题,劝阻无效,个人无法及时处理时,同时。

报告。

村级河长和镇河长办公室,处理。重视河库堤坝安全运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汛期洪水安全。

(四)河长制办公室。

1.统一协调。围绕河长制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工作。

方案。

细分工作标准。针对镇级河长副河长巡查发现的问题村级河长、河库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寻找原因提出整备。

方案。

定期召集河长制联合会议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给镇级河长。提出合理化意见不断提高河库管理水平。

2.管理审查。(1)对镇内河道、水库进行责任划分,明确管理标准,定期督促执行,建立工作台帐,经常审查巡逻。(2)制定村级河长、河库巡逻员管理评价方法。村级河长每季度审查结果形成工作通报,纳入镇农村综合工作审查。河库巡逻员的工作每月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补助金的发行、退休的继续录用的依据。

(一)加强管理管理。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各村、有关机构应围绕河长制工作要求,形成一致管理的良好结构。加大河长制工作财政投入,预算专业资金用于河库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保障机制。

(二)明确评价奖惩。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城镇工作评价体系,大力宣传村级河长、河库巡逻队的先进典型。实行河长制工作职务不足,产生不良影响的,在采访警告的基础上,根据情节开始问责程序。

(三)引导公众参与。各级应广泛宣传社会公众,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一

联动机制是世界各国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重要方式。所谓联动,是指信贷资金为产业链中相互关联的项目或相邻的产业链提供信贷支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做到齐抓共管。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卫生、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劳动、工会、妇联、库区移民、妇联、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1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工作室,将人民调解引入行业纠纷化解。7个县(市、区)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和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每年分别调解各类纠纷案件4075件和147件。基层法院通过在调解组织(调委会)设立巡回法庭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提升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及公信力。

二是深化区域协作。建立了重大疑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为提升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工作,永定区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按地域相近、民情风俗相似分为高坎抚、金丰、城关“三大片区”,每个片区分为2-3个联动小组,实现县、乡(镇)上下、纵横联动。每季度分三个片区召开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联席会议,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设立了重大矛盾纠纷片区联动联调指挥部,统一协调各片区的联调工作,规范运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联动共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共209件。

三是加强省际协作。龙岩地处三省交界地,社会矛盾纠纷比较复杂的实际,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长汀、武平、上杭、永定四县区与江西、广东的七个县区分别签订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联席会议协议书》,并制定出台了《闽粤赣边际司法行政协作实施细则》,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共调机制、视频会见共帮机制、特殊对象共防机制、法律援助共援机制、法治教育共宣机制。到目前,已建立37个省、市、县、乡边界调解组织。一年来调处跨省、跨县矛盾纠纷50件。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全镇环境质量,确保省级生态镇创建成功。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创建省级生态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当前,绥宁县矛盾纠纷愈发频繁,调解难度日渐增加,纠纷处理专业化趋势明显,但负有矛盾纠纷调解处理主体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少,机制体制不健全,专业化人员严重缺乏,最为尴尬的莫过于做为负有行政处理决定责任主体的乡镇人民政府,竟然没有相关的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都被县相关部门直管了。人民调解体系没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几乎没有,上至县领导,下至群众,知道“人民调解”的人少知又少。没有由于行政体制的制约,乡镇矛盾纠纷处理管理可以说是“一锅糊”,谁肯做,谁能做,安排得了谁,就成了谁的义务责任。纠纷调处一直靠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靠个别人员的奉献精神,没有统一的体制机制。

乡镇矛盾纠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性纠纷,表现为治安矛盾纠纷、山林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事劳动争议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这类纠纷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需要做出行政处理;二是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民事纠纷,这类纠纷在乡镇一般表现为赡养、抚养问题,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财产争议,相邻关系引发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争议,以及牲畜引发的赔偿争议;三是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这类纠纷一般表现为死亡赔偿争议和群体性上访,要求解决一定诉求,该类纠纷一般是影响重大的稳定事件,乡镇政府会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不存在受理处理问题。

各乡镇矛盾纠纷受理处理情况,大致也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驻村辅警)各自凭奉献精神自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该种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无私奉献上,重大突发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除外的矛盾纠纷由两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种由村委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综治办(综治专干大多由司法员兼任)工作人员再行调解,派出所按自己职责处理治安纠纷,非治安纠纷交由司法所处理。第三种分片区负责,由片长协调解决各类矛盾,需要重复调解的纠纷,以及重大复杂矛盾由司法所、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以上三种模式没有按法定职能明确职责,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的纠纷,相互推诿,无人办理,久拖不决,造成当事人不断上访。

以上三种模式,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进行必将无法适应实际。三种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为矛盾纠纷调处的主体运行的,而新一轮改革之后司法所将无暇再专职于调处纠纷。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设计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所作为政法机关的职能,司法所将着重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

面对发生变化的新情况,老办法不再适应实际,建立新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迫在眉睫,根据实际和个人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时处理各自职能范围内矛盾纠纷,需要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书(稿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书,杜绝各部门相互推诿。

二是真正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培训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选举成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法院切实履行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的职责。乡镇建立矛盾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分派、督办,对辖区内重大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是加强“三调联动”,做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调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配合与衔接,在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参与行政纠纷的调解;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受理的纠纷,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由行政部门会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调处不成由行政部门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四是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落实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纠纷制度,鼓励律师参与纠纷调解。

基层稳,社会稳,基层安定,天下安定,创新矛盾纠纷处理新机制,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出现,必然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增多,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加大。为切实加大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和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的作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导向,以深化“平安**”建设为载体,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建设海峡西岸生态型工贸旅游强县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造就“一支队伍”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活动,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培育基层干部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调解队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过开展联动联调工作,辖区内对排查出来的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由民间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民转刑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到90%以上。

(三)实现“三个转变”

1、由小调解向大调解的转变,真正实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各方参与调解的新格局;。

2、由单一调解向多元调解转变,逐步形成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的大调解机制;。

3、由随意调解向规范调解转变,从接待、咨询、受理到调处问题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四)建立“四个对接”

1、建立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对接;。

2、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调解对接;。

3、建立人民调解与专业调解对接;。

4、建立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对接。

(五)达到“五个目标”

1、调解资源整合集中;。

2、调解体系健全完善;。

3、调解机制联动高效;。

4、调解职能提升发展;。

5、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一)设置联动联调工作区域。

按照地域、风俗、民情等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

1、※抚片区。含※※、※※、※※、※※、※※、※※等6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2、金丰片区。含※※、※※、等8个乡镇,设※※、※※、※※为一个联动小组,※※坑、※※为一个联动小组,岐岭、下洋、湖山为一个联动小组。

3、城关片区。含※※、※※等10个乡镇,设**、城郊、西溪、金砂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为一个联动小组。

(二)构建联动联调工作模式。

1、县乡(镇)两级上下联动。

县、乡(镇)成立“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分管为指挥长,综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组长,抽调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县乡(镇)之间的沟通协调,负责召集。

能部门共同解决工作范围的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县“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

2、部门与乡(镇)纵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综治成员单位和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乡(镇)之间横向联动。

“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在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涉及跨越乡(镇)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联动联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各有关乡(镇)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制定联动联调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联动联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联动联调”办公室工作制度;。

(3)“联动联调”工作范围;。

(4)“联动联调”领导干部责任制;。

(4)“联动联调”奖惩机制;。

(5)“联动联调”利益导向机制。

2、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制作调解协议卷宗----卷宗存档----回访-----定期报告。

(2)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直接处理----调查----调解----签订协议----协议不能履行----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当事人申请受理(或调委会主动受理或党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委托受)-----分流划配有关部门处理-----定期报告。

3、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处罚或变相处罚当事人;。

3、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不得接受当事人任何宴请和礼物;。

5、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或打击报复。

为了我们秀丽的家园不再受到环境污染的摧残,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娃娃抓起,都来支持环保、关爱环境和珍爱生命,让绿色环保贯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环保一向是我们秋瑾幼儿园的特色,秋瑾幼儿园一向秉承“绿色、自主、创新、共享”的办园理念,用心将园本环保特色做深、做透。本学期借着秀丽校园建设的契机,结合我园的环保特色活动,我们将第12周定为“环保教育特色周”,开展一系列环保教育特色活动,并制订本活动方案。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终身教育,教育孩子从小树立作为地球人的环保意识,热爱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学前教育工作者的紧迫任务。幼儿园是幼儿环保教育的重要场所,我们以幼儿的年龄特点为依据,充分利用特有的资源和条件,不失时机的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使下一代成为具有环保意识的“环保小卫士”。因此,我们将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教育小朋友从小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他们一生的环境意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透过本次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完成,特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傅丽芳,副组长为金惠娣、金海英,成员为戴月红、董蕾、各年段长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收集有关环保的材料、文章、论文、报刊等,透过小组学习、讨论,使自己获得必须的环保知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职责感、紧迫感,对“环境教育务必从娃娃抓起”构成共识。制定好各班幼儿环境教育的目标、计划,认真加以实施。

(二)在主题活动中渗透环保教育。

在主题活动中,渗透有关环保知识的教育。比如科学教学中,结合“水”、“声音”“空气”等等,能够告诉幼儿干净的水和安静的环境对人的身体有益。在数学教学中,能够用小青蛙捉害虫来教育幼儿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能够保护庄稼,我们要爱护它。教师还可根据环境的广泛资料,创编一些环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开展班级特色环保活动。

1、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活动,各班用心开展不同的环保活动。

2、结合主题活动的资料,与幼儿一齐布置主题活动墙面,真正发挥墙饰的互动作用。

3、结合季节的特征丰富自然角资料,幼儿透过参与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4、结合幼儿园环保周计划资料,以培养幼儿良好的环保习惯为主,明白基本的有关环境、噪音、动物保护的常识。参加幼儿园的环保社区活动。

5、坚持每周进行1-2次的环保活动,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时间开展环保小知识活动,培养幼儿爱惜粮食、珍惜水资源、爱护动物、不制造噪音等行为。

6、从小事做起,珍惜资源,不浪费粮食、纸张等。

(三)在生活和游戏中渗透环保教育。

环境教育除了在教学中进行外,还能够结合日常生活和游戏让幼儿进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导。生活中的教育契机无处不在,教师应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环节,适时渗透环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无毒无害的纸盒、饮料罐、碎布等废旧材料进行游戏,从中懂得要减少垃圾、利用废物、节省材料的好处。

(四)发挥家长的教育资源。

家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行为对幼儿的影响是显而异见的,为了使家庭环境教育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取得一致,我们准备开展以下工作:召开、家长会、利用家园桥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加强幼儿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发放环保倡议书,多方面呼吁家长带动孩子实行绿色环保。

2、在班级设置垃圾回收站,鼓励家长幼儿利用回收的垃圾进行手工制作,变废为宝。

3、与孩子讨论有关垃圾的问题或疑问。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1)制定一份“绿色环保我实行”环保教育特色周活动总方案,由副园办负责。

(2)发放一份家长倡议书,由副园办负责。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二

由于父亲节和端午节只相差几天,并在同一快讯档期,而父亲节相对端午节来说,仅仅是一个小节日,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做为促销重点,因此,今年父亲节的促销不做主题式促销,主要以商品促销为重点,来达到销售的目的。

x月10日—6月24日

扮靓父亲,重返年轻、给老爸一个温馨的父亲节、真情实意送父亲,健康礼品更贴心

1、"神气老爸"孝子亲情绘画大赛

活动时间:x月x日

活动地点:绘画成品交至1f服务台;获奖作品展示于iy西侧橱窗

活动内容:

父亲节即将来临,为了表达对父亲的敬意与感谢,用你的画笔将老爸特色的一面画下来并在画像背面附上简短的说明寄给我们。如:"健康老爸"、"快乐老爸"、"帅气老爸"等。进行评选后,我们从中评选出50名获奖作品在店外进行展示。参赛者年龄限18岁以下(含18岁),画体风格不限。6/5———6/12为作品收集期,6/13为作品评选期,6/14———6/16为获奖作品展示期,6/16进行现场颁奖。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价值300元的礼品

二等奖:1名价值100元的礼品

三等奖:2名价值50元的礼品

纪念奖:46名精美礼品一份

2、"巧手老爸"手包粽子比赛

活动地点:正门屋旁

活动内容:

父子(或父女)免费组队报名参加比赛,年龄不限,限报50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包粽子的数量最多、最规范者即为获胜,所包粽子参赛者可带走。

奖项设置: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赣府发〔20xx〕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衔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稳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永办字〔20xx〕34号)文件精神,整合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权责统一、协同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

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根据《xx县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及组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方案》,各乡镇自行编制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并按照承接事项目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清单形式逐项界定乡镇执法边界,厘清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

依法依规赋权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乡镇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其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恩江、佐龙两乡镇之间交叉执法区域,以县城建成区为界进行划分。县城建成区内执法权限以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城建成区以外、规化区以内已赋权行政执法权限以恩江、佐龙两乡镇为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责任等。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委托依据的,可由乡镇配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安排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以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名义进行,乡镇安排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进行执法,执法行为后果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乡镇要按照本乡镇承接事项目录切实履行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将与各乡镇承接事项目录有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等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给乡镇,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各自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专题会商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专题会商制度,及时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专题会商会议由乡镇、相关县直行政部门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适时召开,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县司法局进行协调。

(二)投诉举报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首先接到权责范围内来电、来访等投诉举报信访的乡镇、者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在依法受理后应当予以调查核实,按照权力职责作出处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终办结单位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应当以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承办机构或内设机构的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1.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或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对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应当即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固定有关证据,并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一方处理。

2.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案件应当经部门领导批准、书面移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以口头移交,并做好记录,24小时内补齐书面移交手续。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现场检查记录、投诉举报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3.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受理情况。

4.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案件管辖问题存在争议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未果的,可提请县政府决定。

5.对于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移送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事前与乡镇进行充分协商、视情况依法处理。

乡镇在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乡镇可会同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乡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配合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需要乡镇配合的,乡镇也应积极配合。乡镇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派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遇到专业技术问题,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乡镇与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

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及时保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秩序,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乡镇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治安处罚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六)信息共享机制。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城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负责区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

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相关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与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3.乡镇作出的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乡镇应当按照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及时反馈。

4.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需要乡镇提供的数据资料)。

5.乡镇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

7.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乡镇、县直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之日起1个工作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及时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七)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因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协助、移送行政执法案件等发生争议,应当及时自行协商解决。经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觉执行。经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申请。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提出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无权决定的,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成立xx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协调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切实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过程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经费保障;将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开发、涉案物品评估鉴定检测、行政强制执行等费用结合实际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确保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四

认真贯彻省、市、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精神和区教育局转发的《马尾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充分认识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措施,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全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专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救护能力,杜绝因学校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的溺水死亡责任事故。

(一)强化教育,注重实效。

各校要结合校情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上一堂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专题报告、知识问答、承诺书、倡议书、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给学生及家长发一条预防溺水温馨提示函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每一位学生(幼儿)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监管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或游泳,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和施救方法,尤其要教育他们,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呼救,不宜盲目下水营救,避免发生更多伤亡。学校要特别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校要对照附件3:《马尾区教育局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记录表》和附件4《马尾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进社区、乡村联系表》重点做好防溺水相关工作。

(二)开展“三进”活动,增强责任意识。

1、广泛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进学校活动,着重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区教育局机关干部由局领导带队,到所挂钩的乡镇、社区(乡村)和学校对照《马尾区教育局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和《马尾区学校防溺水工作进社区、乡村联系表》(附件4)的内容开展防溺水安全工作督查并通报。

2、广泛开展学校进所在社区(乡村)活动,着重联系、推动四个方面工作。各学校领导要到所服务的社区(乡村)开展走访活动,着重联系和推动社区配合落实以下工作:

(2)社区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活动,吸引学生参加;(3)社区内山塘、水库、河浦、江海、公园、游泳池等水域场所树立警示标志,同时加强管理人员值班巡逻等工作,严防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嬉戏;(4)社区组织加强宣传教育,把青少年暑期安全教育进一步做到家里。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瑞丽市教育局《瑞丽教育系统20xx年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保证幼儿园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们必须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广大师幼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素质,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全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计划:

1、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消防职责规定悬挂上墙。

2、制定年度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幼儿园宣传板报及班级宣传栏定期有消防常识内容。

4、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每月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每学年与消防队一起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做到“两会两须知”,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知道火灾的危害性,知道自救逃生常识。

5、每学期组织出一期消防安全知识手抄报。

6、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

幼儿园成立由xxx园长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为成员的幼儿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活动开展。

1、防火工作是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幼儿园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幼儿午睡室、食堂、活动室、会议室等人员相对集中等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的排查。

3、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4、加强对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幼儿园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校舍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能正常使用。

a、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b、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c、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d、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a、会使用消防器材;

b、会报火警;

c、会扑救初起火灾;

d、会组织疏散逃生。

a、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b、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c、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d、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提高师生扑救初期火灾和紧急疏散的能力。

6、园舍设施安全。对幼儿园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锅炉、燃气、水、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食堂、睡室、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幼儿安全教育。在开展好常规性安全活动和集中安全教育的同时,幼儿园要根据消防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搞好安全教育,教育幼儿要注意安全,不要在野外生火、玩火,特别在民间风俗、春节等节日期间,玩弄烟花爆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幼儿园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的安全工作,对幼儿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防范对策,确保安全。

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整治期间,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橱窗、主题活动等形式,教育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并于每月23日前将当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给上级。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安排部署,发挥政府与法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建立寻求破产案件妥善处理的信息共享、动作协同,政府依法行政、法院公正司法,实现政府与法院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机制(简称府院联动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法治贵阳建设为引领,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以高效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

(一)依法依规,有机衔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立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府院在公平正义法治轨道上有机衔接、破解难题、促进发展,形成良法善治、共治多赢的“叠加效应”。

(二)整合资源,协同联动。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统筹行政资源、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整体协调,加快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系统完备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

(三)高效畅通,提升效能。深入推进府院同业联办、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高效化司法。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市场主体。把体现群众利益、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贯穿府院联动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统一;立足服务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贵阳贵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一)建立健全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协同推进企业破产处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帮扶、救治和退出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解决办理破产中涉及的产权瑕疵、资产处置、资金支持、逃废债惩处及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同向发力提升执行合同效率。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构建多元参与、协同联动的“1+n”府院联动解纷工作平台体系,合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降低万人成讼率。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协作查找、处置财产线索,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激发联动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共同推动府院联动走深走远走实。法院数据共享到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服务,推动营商环境建设。

(三)公正高效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协力推动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府院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保障。

2.分项明确职责。以本实施方案为统领,各工作组按照该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等具体内容。

3.压紧压实责任。各联动单位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任务,亲自调度会议,明确专班专人,层层压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建立常态运行机制。

1.实行协调会商制度。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矛盾,及其他需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的问题,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提请召集专题协调会,协商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提高破解难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2.注重日常沟通联络。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的直接对接,开展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定期研商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督导落实机制。

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制作会议备忘录或会议纪要,并抄送有关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相关工作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联动单位要提高对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凝聚合力、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切实增进府院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确保工作实效。

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纪要及备忘录记载事项的跟踪落实,有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报告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拖拉搪塞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联动单位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实践的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全市推进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问题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七

头道河子。

险情报警演练和险情救助演练;

1、指挥组。

总指挥:荆艳会。

副指挥:王培宇、刘俊奇、任刚。

成员:耿丽华、王晖、李芳、王玉华、翁玉海、周洪建、

常海兵、吴相红、蔡由亮、左学军;

职责:统筹规划、指挥协调全局;

2、水位观察组:程金亮、唐立新;

职责:关注气象变化,监测水位变化情况;

3、疏散撤离组:常海兵、蔡友亮;

职责:疏散人员撤离现场,配合抢救组进行材料和设备转移;

4、抢救组:王晖、翁玉海、张国永;

职责:负责材料和设备的物资转移;

5、电工组:王振友、李欢;

职责:拆除有电危险源;

6、物资保障组:周洪建、刘国卿;

职责:负责防洪防汛所需用品及机械设备的调度;

7、医务组:王晓敏、鲁艺凡;

职责:负责医疗救护;

8、事后统计组:王晓宇;

职责:负责统计险情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9、摄影组:杨春丽、常华;

职责:负责全场的拍摄活动;

1、救生衣:40件;

2、铁锨、洋镐各20把;

3、编织袋:200个;

4、急救箱(绷带、血压表、创可贴、酒精棉、医用酒精、石膏夹板和医生大褂);

5、横幅:1条(中交一公局一公司建兴高速三标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演练);

6、现场所需挖掘机和铲车各一台;

7、现场所需对讲机10部;

8、扩音器6部;

9、救护车一辆;

10、担架一副;

1、指挥组发布命令各组负责人带领组员迅速赶往现场,做好各项准备事宜;

2、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关注,兴城在未来一至两小时之内即将有一次大的强降雨,并对坝堤边坡进行监测,发现有超限沉降,有可能发生坍塌,把具体气象信息和坝堤沉降信息报知指挥组。

7、抢救现场物资设备已全部转移,防洪坝已加高加固,险情已得到完全控制,已无险情隐患,抢救组撤离现场,水位观察组继续监测,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9、演练结束后,领导对现场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点评;

1、各组成员,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2、演练严肃对待;

3、演练过程中,各组成员相互配合,有良好团队精神;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八

为及时科学高效应对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当发生以下灾害事故时,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接报后,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报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2.未达到一般级别,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发生在法定节假日或国家、省、市内重大活动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期间的;

(4)在灾害事故中受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以上,可能产生死亡人数的;

(5)灾害事故出现人员被困、失联、下落不明等情况的;

(6)灾害事故仍在持续,事态可能进一步扩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结束、处置进展不明朗的;

(7)发生在夜间、雾天或特殊区域,一时难以准确判定伤亡或失联人数的;

(8)影响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或引起舆情关注形成热点的;

(9)国内外、省内外近期已发生的某类重大影响事件,在我市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后果的较大灾害事故涉险情形。

(二)对造成人员重伤、中毒的灾害事故,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同步将灾害事故信息抄送市卫健委。市卫健委接报后,要及时与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接,按照就近、专业、高效原则,调度医疗专家等医疗资源开展灾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接报后,应及时互通灾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对相关灾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传达,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五)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灾害事故,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我省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xx〕1号)执行。

(一)市应急局牵头负责全市灾害事故处置统筹调度工作;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局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根据所属行业领域明确应对牵头部门,并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接报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研判,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四)对灾害事故达到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条件的,市应急局应向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发送《启动应急响应提示函》(附件3),同时抄送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级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应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会商研判,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前后方、上下级应急联动,调度各方资源抢险救援,并及时将灾害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报送市委办(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

(六)当灾害事故超出事发地救援处置能力时,事发地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一)提高应急预案覆盖面和针对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力争于20xx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二)动态管理应急预案。对已实施超过5年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在20xx年3月底前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修订意见反馈市应急局。各有关部门应每5年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预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三)强化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3年至少演练1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不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升抢险救助能力。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十九

2022年的寒假也是落实“双减”政策后的第一个寒假,我校在科学指导学生假期规划好每天的作息时间、学习计划时,围绕身心两健目标,设计假期特色作业助力“双减”,进一步加强对体育、美育、阅读、劳动能力等方面的训练提升。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及各班班主任。

充分利用202x-202x学年度寒假时间,我们设置了三周的活动安排,第一周1月24日-30日,第二周1月31日-2月6日,第三周2月7日-2月13日。

“缤纷冬日助双减,家校共育促成长”特色任务打卡活动、微信上传活动照片。

1、锻炼强体魄。生命在于运动,根据国省市文件要求,每天校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我校体育组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提前谋划设计,帮助学生计划好寒假每天的体育打卡任务,明确体育作业的达成目标。作业设计考虑到内容的趣味性、锻炼的有效性、场地的可操作性等因素,也加入一定的亲子互动内容。通过寒假期间的持恒锻炼,在新学期开学初,我校体育老师可组织小测试,了解学生假期体育锻炼的情况,进一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让体育健身成为鲁小学子成长的美好经历,成为鲁小学子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

2、劳动传美德。寒假期间,学校结合劳动教育方案,针对各年龄段应具备的生活自理技能的掌握情况,布置每天、每周的劳动打卡作业,逐步培养学生养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从每天的按时起床、内务整理到自己做简单的早餐、洗衣晒被等,引导学生从被动到主动,从偶尔去做到每天落实,让鲁小学子在劳动体验中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同时,学校可结合寒假期间的传统佳节习俗,组织开展“劳动感恩”教育,让学生在体验中懂得生活的不易,体谅父母长辈的辛劳,激发学生对父母的感恩之情,更好的和谐家庭亲子关系。

3、阅读助成长。寒假期间,结合“五个一百”阅读工程、“全民阅读春风行动”等活动,继续推进对学生阅读兴趣、阅读习惯的培养。我校各年级语文、英语老师都布置适量的必读书目和自选书目供学生阅读打卡任务。2022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为更好的了解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发展历程,进一步感悟“大国之大,大国之重”的责任担当,我校也安排了一定的党史或团史学习任务,优秀的红色教育电影、电视剧,通过阅读和观看,引导广大青少年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从党史、团史的学习教育中,汲取丰富的营养、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健康成长。

4、贺岁习民俗。寒假期间,在做好个人防疫措施的同时,结合中国人喜迎新春的习俗,我校分年级步骤家庭亲子活动打卡任务,一二年级的拜年送祝福,三四年级的贴春联,五六年级的写春联。通过开展民间扫尘、贴春联、拜年送祝福等习俗体验,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孝敬老人、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良好品质。

5、文明携手行。今冬,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我校在放假前期,面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做一次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结合“扬州文明有礼二十四条”“长者先动筷夹菜用公筷”“垃圾分类”等文明礼仪、健康行为习惯方面的要求,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设计亲子特色作业打卡任务,进一步提醒大家假期里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做文明市民,强调人人都是疫情防控、文明规范的责任人,为家乡的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位老师应积极探索“双减”背景下要“增”什么、怎么“增”的问题,充分认识到体育、劳动、艺术、阅读、社会实践等内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做好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各位学生的各项作业内容,调动全班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完成。通过组织活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独立自主、健康成长、感恩父母、报效祖国。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二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应急联防联控,全面提高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贾汪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文体广旅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根据《贾汪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属地要成立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卫健委,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办事处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办事处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实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的重点单位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及时报道经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卫生应急知识普及。

区经发局: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发展计划,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区场秩序。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协助做好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

区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相应增加,确保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指挥平台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完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形成完善的卫生系统预案及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体系;开展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卫生保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制订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经授权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指导和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落实日常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发生在学校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

区住建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处理建筑工地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他救;根据需要,通过市、省、中国红十字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依法开展募捐、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协同区卫健委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参与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请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5点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生应急办公室邮箱:1099326xxx@。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区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区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或者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各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3.指挥部职责: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医疗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文体广旅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区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区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健委、文体广旅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公民有义务通过110、120、122、12320等公众服务电话和其他各种有效途径,迅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二)区卫健、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健委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宣传组负责扎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政府和指挥部。

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要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极影响。

三要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2023年家校联动工作方案(模板21篇)篇二十一

本参考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本参考规范适用于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设计、采购、施工、第三方检测与验收,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它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1.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章。

1.1.报警区域alarm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1.1.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1.1.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1.1.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1.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1.1.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总则。

1.2.1保证建筑数字化系统工程中的消防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2.2系统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验收资格的机构的验收。

1.2.3综合检测验收工作,除执行本章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2.4依据本章结合设计方案对系统进行检测和验收。

1.3检测。

1.3.1基本条件。

系统检测前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系统竣工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d)调试记录和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f)系统检验报告(包括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

1.3.2检测内容。

1.3.2.2按本部分1.4.1条的要求进行检测和验证。

1.3.2.3按技术文件对系统中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等进行检测:。

1.3.2.3.1检测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1.3.2.3.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含电气控制箱)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测。区域显示器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测:

a)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测;

b)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检5台;

e)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的检测:

a)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检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检);

b)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检,但抽检总数应不少于20只。

c)检测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被抽检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均应正常。

d)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火灾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3.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应在出水压力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以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a)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b)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检;

c)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测;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相关系统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检下列控制功能:

a)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上述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测,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检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测,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检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b)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c)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测,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测,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3.2.3.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测:

a)在消防控制室选区、选层广播;

b)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d)广播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各项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e)公共广播与消防广播系统共用时,应进行如下检测:

在公共广播状态时,操作广播系统应能切换到消防广播状态,切换前后,语音洪亮清楚,无串音和混音。当发生火警时,应能配合消防系统自动地实现消防广播。

b)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c)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进行1~3次通话试验;

d)通话内容自动录音功能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晰。

1.3.2.3.12消防应急照明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应急转换试验,系统中消防应急照明均应适时转换并有效照明。

自带电源型、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智能组合型等应急照明的检测以及消防应急标志灯标识和表面亮度、照度等级、应急持续时间等应符合gb17945的要求。

自发光型(蓄光型)疏散制式标志禁止单独使用,应与非自发光型标志灯配合使用,其标志应能被其它照明光源照亮。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3检测图形化的crt显示,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

a)crt图形显示系统应能实现:

火灾报警系统设置探测保护区域内的建筑平面模拟图,中文标注图中的各报警区域,主要部位的名称及物理位置。

报警区域中的消防设备的物理位置,中文标注出的名称和类型,也可用图标表示,但应对每个图标加以说明。

b)crt图形显示系统的显示功能:

当有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输入时,显示装置应在3s内发出火灾报警光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对应的平面模拟图,在平面模拟图上用文字标注和红色报警指示清晰指示报警部位的物理位置,记录报警时间、报警部位等信息。

显示装置处于报警状态时应有专用的红色总报警指示,且该指示不受显示装置复位以外操作的影响。

首次火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和标注。在显示装置其他状态下能直接切换到首次火情平面图。

后续报警部位应单独显示。同时应能手动查询火灾报警部位及相关信息。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时,应优先显示报警平面图。若需显示多个报警平面图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循环显示,且应显示报警平面图的总数和其序号。

在火灾报警或联动状态下,显示装置显示非报警平面图时,应能手动或自动直接切换到报警平面图。

b)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具有记录报警和时间的功能;

d)当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为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时,应能报出低限和高限二种明显不同情况的声光指示。

注:本条为强制性实施条款。

1.3.2.3.16其它消防控制设备的检测可参照相似类型的设备进行。

1.3.2.3.17检测消防控制室设备向bas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

在现场发出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检测bas相关的各子系统动作功能(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

检测前应先审核消防控制室与bas系统间通讯协议和功能设置文件的有效性,应满足gb/txxxx.4-200x。

检查与bas通讯状态指示灯应为正常指示,摘除通讯线,消防控制室和bas端均应进入通讯故障报警状态。测试完毕后应立即恢复通讯。

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信息均应显示在bas端,信息应一致,不缺内容,当消防控制室对火警状态复位后,bas端火警信息也应被消除。

1.3.3检测方法。

见1.4.2相关内容。

1.3.4检测设备。

消防工程专用检测仪器装置及相关检测设备应能满足检测业务的需求并定期检定计量和校准。

1.3.5检测报告。

应至少包括:

a)检测依据;

b)检测设备;

c)检测结果列表;

d)检测综合意见。

1.3.6不合格项的处理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应通知建设方、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并责成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1.3.7检测机构。

检测须由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承担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1.4验收。

建设方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交由建设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检测机构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

1.4.1验收大纲。

验收前,应编制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第三方机构或验收组提出。

1.4.2验收条件。

1.4.2.1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操作、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检查。

1.4.2.2验收前,建设和使用单位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b)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d)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e)报验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f)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4.2.3系统检测报告。

1.4.2.4系统试运行报告。

1.4.2.5技术文档。

系统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技术文档:

a)招标书;

b)投标书;

c)合同书;d)系统工程设计文件;

e)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f)材料设备接收清单和合格证书;

g)工程变更说明文件;

h)隐蔽工程记录(需监理签字);

i)竣工图纸(蓝图);

j)阶段、分布、分项验收报告;

k)系统测试报告;

l)随机背景资料;

m)系统操作手册;

n)用户使用报告;

o)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

p)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验收的文件;

上述技术文档应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表达清楚,外观整洁,图表清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不同要求做个别调整和增减。

1.4.3验收程序。

1.4.3.1由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交验收申请,建设方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1.4.3.2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测试。

1.4.3.2.1检查确认系统的检测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技术文档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保程序合理。

1.4.3.2.2抽验本章1.4.2.3节的内容:

c)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f)消防电梯的紧急迫降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g)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h)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i)消防通信、消防电源及切断非消防电源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j)可燃气体关断阀的电动控制装置功能正常;

k)其它有关的消防监控装置正常;

l)消防监控系统向bas等其它系统的传输信息正常(当系统有联动或联网要求时)。

1.4.3.3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向建设方提交抽检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

1.4.4验收结论。

由验收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可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应限期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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