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琴心月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

调研报告的撰写需要注重细节,注意格式和排版,以提高整体的可读性和专业性。在撰写调研报告时,有些同学可能遇到困惑,以下是一些调研报告样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一

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也逐年递增,新型案件、复杂案件也大有上升的趋势,这对法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就必须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下半年计划召开全国法院第六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要对近年来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事情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作出部署。为此我院开展了法院教育培训专题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汉族46人,哈族42人,维族3人,回族2人,满族1人,锡伯族1人;

汉族23人,哈族19人,回族2人,维族2人,锡伯族1人;

研究生学历2人,占法官总人数的4.26%;

本科学历37人,占法官总人数的78.72%;

大专学历8人,占法官总人数的17.02%。

汉族16人,哈族11人,本科学历8人,大专学历9人,中专以下学历10人。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要的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的关系,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干部培训、使用与工作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

卡。

3、主要措施:干部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抓好培训工作不仅要在思想上重视培训工作更重要的是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干部培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把干部培训送出去。本院高度重视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的培训工作,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晋升等级资格培训、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的同时抓好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续职培训、学历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另外,还主动与各友邻单位及兄弟法院、上级法院、内地法院之间采取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大干部培训的力度拓宽干部培训的渠道。

(2)、请老师专题授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适时邀请有经验的法官讲课解决我院法官在审判执行实践中遇到的难点。

(3)、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事例教育队伍。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我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和好的工作作风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表彰。对普通干部身上的闪光处要及时进行表彰。在全院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4)、对青年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系到政法队伍能否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关系到政法机关能否正确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利。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使近年来走上政法工作岗位的年轻人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

参加县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班24班次、占各类培训总班次的23.76%,53人参训、占参训总人数的24.77%。

自2011年度至今本院干警共8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取得司法考试a证1人、c证5人、特c证2人。

与内地援疆法院开展智力培训4班次,5名干警参加培训;

业务知识培训班6次,计划每次30人,共180人参训;

政工、纪检等综合培训3次,计划共30人参训。

三、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重视业务工作,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把绝大多数精力都用在案件处理上,集中学习也受此客观因素的影响开展的少,干警自觉学习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少,业务知识的学习也表现为用什么、找什么、学什么,使得政治业务理论学习不深入系统,在办案中表现出政治敏锐性不强,就案办案问题时有发性,并且个别情况下存在汇报不及时,说理讲法不到位的现象。

(二)教育培训不贴近实际,理论性偏强,学习效果不好。目前进行的教育培训采取的大多是组织学习理论政策、领导讲话、法律法规,受教育者在集中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出现打瞌睡、开小差等情况,思想不能集中。在教育培训中,也采取了一些新的方法,如讲学、述学、网络教学以及研究式学习方法,但干警对此却表现出无兴趣,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比较差。

(三)没有形成健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保障机制。培训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以检查学习笔记的多少来认定学习效果,干警没有感受到教育培训考核的压力,学习不深入,仅仅是照本宣科、浅尝辄止,拿参加培训当休息,将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法官等级晋升的一道程序。另外,法院是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主要依靠地主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支持,经费短缺,法院开展集中开展教育培训时有心无力。(四)法院非编制内人员缺乏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一是由于法院人员和编制有限,聘用了一部分人承担大量的书记员工作,但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和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聘用制书记员教育培训难度大,新老人员在不断交替、更换中,大多数是以干代训,依靠法官和老书记员的具体指导逐步熟悉工作的,缺乏统一规范的岗前培训和平时教育培训。二是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滞后。人民陪审员由于来自不同单位机构,有的是退休职工,因此进行统一系统的教育培训不容易安排,在案件审理中,有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只点头不说话,合议案件时不充分发表意见,使陪审成了形式,陪审员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不能仅仅依靠基层法院而是需要自上而下、有统一和规范的培训管理模式。四、对法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几点建议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是保障法官提高审判质量和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是今后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方向,今后需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努力。

政工工作涉及到每一位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其服务保障作用,对于法院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十分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通过对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知识的学习,陶冶情操,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促进人文精神的养成。进一步丰富对干警的业务教育培训。

上级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学习及其他专业知识培训,应免交培训费和教材费用,以充分调动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减轻基层法院及法官个人的经济负担。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二

(一)共性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生活、治安秩序等方面对社区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目前社区在这些管理和服务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2、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面对房屋拆迁、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对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各种问题,此外,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增加了社区的管理压力,社区居干无法包揽解决全部困难,居委会人员不足,有些力不从心。

3、社区居民教育管理难度大。由于市场经济形势下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闲散人员日渐增多,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增多,对这些人员的行为控制、教育和管理是社区面对的较大社会问题。

4、居委会为居民出具证明难。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居民普遍反映在报销中需要在社区开具情况证明才能报销医保。但社区对居民如何受伤、为何就医情况不能详细掌握,不能了解事实发生过程,不具证明资格,无法出具证明,没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居民无法报销医保,使社区在此事中陷入两难境地。

5、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社区面对的又一新的社会问题。

(二)个性问题:

1、办公用房问题。红果子社区现有办公用房70平方米,目前活动场所较少、缺乏娱乐设施,社区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

2、移民就业安置问题。长城、红果子、惠西社区安置的劳务移民中有部分人员尚未就业,红果子镇政府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合作解决就业问题,但移民考虑到企业经营、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尚有百余人未就业。由于移民户籍没有迁移到本辖区,对符合享受低保的移民无法办理享受低保,存在管理安全隐患及返乡风险。

3、待业人员增多与拖欠工资问题。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红果子、长城社区居民就业形势严峻。有的家庭一人就业,其他家庭成员闲散待业,就业职工普遍反映企业拖欠工资,一般拖欠2-3个月工资,生活困难居民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社区安全。

4、房屋拆迁问题。红果子、长城社区内旧房较多,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红果子社区居民居住房屋,80%以上的房屋为建造使用30年以上的危房,部分房屋为建造使用40年以上的危房,大部分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或下水管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xx年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测量登记工作,居民普遍反映项目已搁置,意见较大,企盼能够尽快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

5、居民就业不稳定。受经济下行、生活习俗、观念等因素影响,居民就业不稳定,尤其是入住移民,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无法胜任,不愿从事脏活、累活,安排居民就业成为社区居干的主要工作内容,在长城社区尤为突出。

6、交通不便。红果子镇大部分社区居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红果子社区居民孩子在红果子镇上学,红果子镇与红果子工业园区区间开通中巴通行车,没有开通公共交通通行车,中巴车运行不能正点发车,尤其是遇到雨天、雪天,通行车次少,严重影响工人上班和学生上学出行,另外,中巴车票价高。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三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群体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能力上也产生两极分化,导致一些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的缔约能力(交易能力)及诉讼能力(诉讼承受力)相对低下而无法实现其基本权利,从而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如同在自然界一样,都会有弱者存在,这是不需争论也无法消除的客观事实,关键是一个社会能否真正确认并通过制度保障的形式实现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由于现有法律不足以适应这种群体分化的现实,无法完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故需在法律理念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方位、多层次的法律保护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关系的和谐。本文以工业社会普遍存在的三大弱势群体——劳动者、消费者及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为典型,从民事审判实务的视角来探讨上述课题。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作为一个集体名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范畴,而更多地属于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弱势”是相对于“强势”而言的,因此社会弱势群体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对社会人群根据一定标准进行比较的结果。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社会弱势群体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的共同差别表现为经济利益、生活质量和承受力三个方面的共同特征即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贫困性;低层次性;脆弱性。主要涉及贫困者群体、残疾人群体、精神病患者群体、失业者群体等。法学上的人是由种种权利和义务构成的抽象综合体,法学上的弱势群体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并不是从社会现实生活中描述出来,而是人们依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现实情况而主观设置的标准,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缔约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且在纠纷处理中诉讼能力较差、以致不易实现自己基本权利的特定法律主体。笔者以为,从法律的发展来看,随着人类向工业社会的发展,企业的雇佣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类工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消费者、事故受害人成为现代社会最典型和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

上述法律主体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隶属关系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身份关系产生隶属关系,一些合同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的特征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隶属关系,劳动者在合同关系存续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处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

2、信息的不对称。虽然在一些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双方对信息掌握程度相差较大,造成双方市场交易地位的实际不平等。如消费者与经营者特别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虽然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但由于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在销售信息、技术知识方面的获取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导致双方的交易地位实际上并不平等。在医疗事故法律关系中,相对于掌握专业技术及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事故受害人在信息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

3、经济力量的差距。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组织的实力不断增大,自然人与经济实体间的资源占有能力更显悬殊,导致两者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实现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的脆弱性。随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及触电事故的不断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因自身生理及精神上的脆弱性,导致事故受害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临诸多困境。

5、制度的不利影响。就弱势群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承受力而言,需要的是及时、高效、简便的纠纷处理机制,但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成本过大,不利于弱势群体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我省涉及弱势群体诉讼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从审判的情况看,我省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起诉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1995年至20xx年,全省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年平均增幅达,其中,20xx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案件××*件,比20xx年增长××*%,比1995年增长××*%。

二是案件类型和分布相对集中。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多发生在工资支付、保险、赔偿等主要方面。案件分布主要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欠发达地区相对较少。其中劳动者与非公有企业或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较多。前者多表现为拖欠工资、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约占一半左右;后者表现为劳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的支付等问题。此外,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发生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居首位。

三是案件处理难度大。受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关系影响,我省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具有“多、新、难”的显著特点。一是案件类型日益增多。除传统类型的案件外,近年来出现了劳动合同续订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费争议、工龄争议、劳动者档案争议等新类型案件,向传统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二是案件调查取证难。由于多数用人单位和外来工法制意识淡薄,致使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纠纷居多,诉讼双方取证困难。三是案件适用法律难。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多层次的法律规定,则往往相互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存在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问题,法律适用难于把握。四是审结案件执行难。许多案件因雇主逃逸或转移、隐匿财产等原因而得不到执行,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于保障。

2、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劳动仲裁程序前置但不具有终局性的制度设计成为劳动者及时寻求法律保护的最大障碍。按照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仲裁裁决一般在当事人起诉后自然失效。但是,劳动仲裁前置原则给司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问题:(1)由于仲裁前置,形成了事实上的“三审终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在正常情况下结案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与普通民事案件“二审终审”的体制相比,增加了劳动者的讼累。一旦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的审理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原有的仲裁裁决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对劳动争议案件重复处理,对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巨大浪费。对于那些在劳动争议中需救济的劳动者,特别是外来打工者,更无法承受这种处理方式造成的诉讼拖延,而一些用人单位也利用这一制度,转移、隐匿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2)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存在脱节现象。在仲裁前置阶段,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封、扣押和先予执行财产的权力,劳动者也无法律依据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给一些企业老板逃匿与转移财产提供了时间。一些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企业出资人早已不知去向,企业的财产亦已转移完毕,劳动者最终得到的无异于一纸空文。(3)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委倾向适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依法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且由于两个部门对法律的理解往往存在不一致之处,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混乱。

其次,过短的申请仲裁期间成为劳动者讨薪的“死穴”。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原劳动部的相关意见将“争议发生之日”解释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同志认为,工资依法应按月发给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当月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故而一般只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60天的工资请求。在拖欠加班费较普遍的地区,一些地方政府也以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总额较大为由,片面强调保护投资商的利益。这种做法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使用人单位工资拖欠得越多越对其有利,助长了欠薪之风,忽视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处于弱势地位的事实。

(二)涉及消费者的纠纷。

1、我省涉及消费者纠纷的现状。

一是涉及消费者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且总数较大。据统计,广东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呈逐年递增态势,20xx年受理投诉××××件,比20xx年增加。

二是消费纠纷的热点集中于住房、医疗、公用事业社会服务领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在住房制度、医疗制度及公用事业社会服务制度进行市场化改革后,普通生活日需品消费只占消费者消费价值的极少部分,住房、医疗等成为普通居民的主要消费渠道,而消费者在这些领域的弱势地位远比普通生活消费为甚。

三是消费纠纷的非讼解决率低、起诉率低。经与我省部分消委会座谈了解到,由于社会诚信约束机制的缺乏,一方面消费纠纷通过协商调解机制解决通常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诉讼成本过大和诉讼周期过长且消费者取证困难,消费者往往畏于诉讼而经营者则不惧消费者向法院起诉。

2、涉及消费者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消费者诉讼的成本偏高。与商事纠纷相比,消费纠纷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小,因此消费者的诉讼承受力也相对较低,更需要一个简便、高效、低廉的诉讼机制来解决问题。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只是普通程序在送达、庭审方面的相对简化,由于立案、审理、执行在法院机构与程序上的分离,以及一审、二审、执行的一般案件处理流程,涉及消费者诉讼的周期和成本仍然较高,而且这种成本与预期收益相比有时是得不偿失的,这导致消费者实际上较难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其基本权利。

其次,消费者的举证较为困难。在科技进步、促销手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消费者不可能对科技时代生产出的商品结构、性能、品质等诸多方面有明确和深刻的了解,因而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难以就经营者的过错进行有效举证。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倒置规定了八种情况,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只有产品质量和医疗事故,其他方面都需要消费者举证,这显然不足以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

其三,纠纷的解决方式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仲裁协议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看似提供了许多解决方式,实际上解决纠纷的终极手段仍是诉讼。目前,由于生产与经营的社会化、专业化,常常使消费者难以靠自身力量寻找和追究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责任者,在缺乏有效行业自律和处理消费投诉的行政执法效能较低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想真正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不选择成本最高的诉讼途径。

其四,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影响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至今已近十年,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发挥的作用勿庸置疑,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如对于“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但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构成消费者,并无可操作性规定。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医疗服务等领域,亦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各地处理标准不统一。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由于商品房验收存在规划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电梯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项标准,在取消综合验收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商品房交付给小业主的标准无明确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购房者在收楼问题上摇摆不定,客观上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的纠纷。

1、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伤事故诉讼的主要特点:

一是诉讼总量增长明显。广东省各级法院在20xx年受理上述一审案件共计××××件,比20xx年增长××××%。

二是各类事故诉讼的数量增长不平衡。其中,由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工伤事故诉讼数量增长不多,而交通事故数量近年增长迅速,成为所占比例最高的事故诉讼。我省20xx年受理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件,比20xx年增加××××%。

三是案件审理难度大。由于事故赔偿款对遭受事故的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影响很大,赔偿项目又名目繁多、复杂交错,所以劳动者对诉讼的期望值很高,上访、投诉、缠讼乃至采取过激行为等事件时有发生。

2、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寻求法律保护遭遇的难题:

首先,工伤事故外理程序过于冗长。对于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处理,《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先是要进行工伤认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认定),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6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上诉,2个月内审结);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30日内提出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15日内提出申请,复查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对复查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15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期限无规定,以60日计);接着是仲裁阶段(60日内提起,60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15日内提起,3个月或6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也实行二审终审制(15日内提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以上程序都走一遍,即使都在审限内结案,最长要花费1050天,接近3年,扣除提出申请的时间也还要两年多。

其次,医疗事故鉴定难。目前,虽然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管机构已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医学会,但是其鉴定体制仍未发生根本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行业保护的倾向。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实行举证倒置即由医疗机构举证,但最终仍要落实到事故责任的鉴定,只是医疗机构更多成为申请事故鉴定的主体。处于极度弱势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要想得到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医疗事故鉴定,往往困难重重。

其三,道路交通事故配套法规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该法所规定的一些配套法规仍未出台,严重影响了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利益。由于规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条例迟迟没有出台,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人的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的司法标准各异。而且,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社会救助基金至今尚未成立,对不能及时或不能获得民事赔偿的受害人来讲,法律规定的其可得到救助基金机构救助的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其四,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不易得到充分的赔偿。在司法实务中,囿于现行法律的不合理规定及一些法官过于保守的司法理念,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赔偿。一是我国医疗事故赔偿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适用特别的规定,其赔偿标准远远低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实践中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与未构成医疗事故仅构成医疗过失的案件相比,由于后者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而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往往后者反而比前者赔得更多。二是在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上,一些法官未能充分考虑事故赔偿请求权人的弱势地位,过分限制其赔偿要求。如一些法院为案件的简便处理,不考虑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且可预见的后续治疗费,给当事人造成讼累。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建议。

同情弱者,扶助贫者,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要求我们必须对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行特别的保护。同时,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显然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的立法层面,还必须在法律的运行、促进权利实现方面寻求切实可行的法律措施,方能实现全方位的保护。

(一)树立实质公平的理念,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现代社会之所以愈来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现状及其保护,是文明社会道德水平及法律进化的产物。法律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体现了法律正义,是消除个体痛苦的人道主义与消减社会痛苦的功利主义的双重要求。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倾斜保护,劳动法脱离私法而独立发展就是一个明证。一个良好的法律必须是正义的法律,正义的法律必须是关爱和保护弱者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各项程序法和实体法,大多只确立了平等、公正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导致在处理当事人现实地位极不平等的各类法律纠纷中,只注重对有关各方平等对待,而不能保证弱势一方得到“特别保护”。因此,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必须确立注重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一方面可以体现社会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改变弱者的不利境况,确保其生存,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整合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关系,为经济健康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创造条件。

(二)建立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现阶段强制仲裁程序的存在,使一些案件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调解或裁决方式予以消化,一定程度上使法院缓解了案件数量过度增长的压力。但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和标的较小的特征,相对于劳动者对过高诉讼成本、过长诉讼期间难以承受的事实,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有进行修改、完善的必要。要建立公正、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还必须从立法上对现有制度进行变革。对于处理模式的选择,宜建立“或裁或审,各自终局”,即当劳动争议发生后,任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有效分流案件的压力。但在目前的这种现实状况下,这种设想存在以下问题:首先,体制改革不仅要实现高效还要保证公正,而由于以下原因,现有劳动仲裁机构并不完全具备这一要求:一是现有的劳动仲裁机构实际依附于劳动行政部门,具有行政性,很难体现裁判的中立性;二是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员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内部委任的,大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素养不足,加之又无公开和严谨的仲裁程序,权威性不够;三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强有力干预,应由法院进行终局裁判,不宜直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性裁决。其次,该种设想不可能有效地实现案件分流。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中立性、权威性均不足,所预收的仲裁费用又远远高于法院的诉讼费,加之劳动者法律意识较淡薄,大多不可能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仲裁,最终绝大多数案件反而会涌向法院。因此,在实施该种改革之前,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成为更为独立的仲裁机构,并确立较全面和严谨的仲裁程序。同时可借鉴人民法院对商事仲裁进行司法审查的有关规定,建立人民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

由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诉讼承受力较低,其能接受的司法救济必须是高效和低廉的,而现有的诉讼程序即便是简易程序的诉讼成本和诉讼周期也是他们无法承受的。同时,据统计,我省基层法院从20xx年到20xx年适用简易程序的比率均达到70%左右,说明基层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件是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如进一步建立小额债务案件的速裁机制,真正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也有利于根本上解决我省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困境。

由于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标的较小、事实简单且当事人强烈要求快速处理,我国迫切需要在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设立一种新型的小额诉讼程序,创设比现行简易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周期更短的诉讼制度。根据各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小额诉讼程序应体现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禁止律师代理,以减轻诉讼成本;二是应以一次期日审结、当庭宣判为原则,保证质证与认证的灵活,判决书的制作力求简洁;三是对不服判决的司法救济尽量简单,即采取一审终审,以保证小额权利的快速实现。

(四)在实体法律适用上,对法律作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理解。

要真正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仅要在诉讼程序上保障其权利,在实体法的适用上更应充分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以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正。如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对法律、司法解释虽无明确规定举证倒置的,而举证责任由弱势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可依据民法的诚信原则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强势的当事人承担。又如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期间的理解上,由于获得工资、加班工资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权。从工资拖欠之日起六十日不申请仲裁即不予保护,这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群体是苛刻的,也会助长不良企业更加变本加厉地拖欠工人工资,弊端太大,难以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关于拖欠工资的追索时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可以理解为从纠纷发生了才起算。但原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则解释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这与法律的立法精神不相符,作为行政规章,法院可以不予适用。

(五)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

为了保证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得以实现,法院必须对社会弱群体提供各种有效的司法救助。一是进一步健全为处于弱势地位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的制度。明确审判人员有义务为欠缺诉讼能力的弱势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告知、举证说明及法律释明。二是要进一步做好诉讼费的减免工作。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可不预收诉讼费或不收诉讼费。三是深入研究探索建立保护弱势群体的公益诉讼制度及支持诉讼制度。对涉及弱势群体的诉讼,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有关社会团体出庭支持诉讼。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四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淇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规范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若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发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则,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在原有司法公开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民的司法参与度,保障司法的公开透明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以案说法”、“漫画说法”“法制标语”、“宣传板块”等一维宣传的层面上,可以说是法官、法院的独角戏,缺少互动性、及时性和灵动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宣传的需求。建议在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中能够利用新型载体,融入现代精神,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积极进行回应,解答疑问,寻求认同。

2、与新闻媒体、电台、电视xxx系开办“法官、法学专家、公众大辩论”栏目,邀请知名法学家、社会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对争议法条、热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大辩论,宣传法律,解读诉讼。

3、谱写旋律优美、易于上口的法院歌、法官歌;拍摄以法院、法官为正面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务求立意新、情节引人;不断吸收现代新闻炒作方法,应用于法制宣传和树立司法权威,从而努力达到司法有公信、法律受尊重、人人都守法的社会新气象。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五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案件多、类型杂、任务重、人员少、审限短的情况下,扎实开展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每个案件都符合“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县人民法院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

一是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发挥审判长、主审人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未请辩护律师的,为他们实施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耐心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对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认真加以鉴别,查明事实,做到证据充分,力求判决公正。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层层审核把关,规范量刑制度。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将案件质量纳入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细化案件质量的责任;对办结的刑事案件,首先庭长审核,其次,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再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显著提高,xx年来,上诉17件,地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13件,发回重审只有1件,中院正在审理的3件。检察机关抗诉4件,其中检察院撤诉1件,3件正在中院审理中。发回重审率仅为,抗诉率也只有。

(二)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对有组织带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对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对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罪轻的不重判,无罪的不追究,着重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附带民事案件的调处工作。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结案率高达70%以上,当即兑现达50%。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尽力了解原被告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状况,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减少仇恨心理,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家庭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化解双方矛盾,调解结案。

二是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等因素,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三是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中,县人民法院除按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律观念的重要形式。此外,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审理,派刑事法官为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课,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

(四)是狠抓审判方式创新,努力提升办案效率。

近年来,我县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刑事法官数量却没有得到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去年,我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量在50件以上,任务重、压力大。开庭前的阅卷、开庭后的裁判书制作多是依靠加班完成,一线法官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对此,县人民法院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着重围绕提高诉讼效率,积极采取以下举措: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果断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达309件,占刑事审判总数的70%。这一举措,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利用了司法资源,使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五)深化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

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利用各种平台,提高法官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本着边学边干的原则,刑事法官在办案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方面县法院自身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参加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强化训练,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与业务能力。

二是培养法官后备力量,积极参加司法考试。

三是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将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与法官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考核,记入法官考核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抓队伍,促业务,全院刑事法官不但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处分,而是个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六

《规划》包括总体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5个部分,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基层关切,提出目标任务、办法措施,增强党员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注重守正创新,坚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同时紧跟时代步伐,结合当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四是与党内其他有关规定配套衔接,将党员教育培训与管理、监督、服务紧密结合,加强系统集成,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协调性。

过“政治生日”等要求。比如,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针对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重复建设、智能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提出推动平台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措施。再比如,建立完善需求调研制度、集中轮训制度、学时制度,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同时,强调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七

教育乱收费问题是一个社会热门问题,这一问题一出现,就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20__年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现在,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但教育乱收费问题依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教育乱收费的形式、名目经过多年来的演绎,花样翻新,但其实质没有变化。譬如,一些中小学校通过招收择校生,收取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举办特长班、补课班,乱发学习资料,收取一定的费用;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盈利对象,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政府部门对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学校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滋生了部分学校的乱收费现象。二是受利益驱动,顶风违纪,进行乱收费。三是教育资源失衡,家长学生择校,导致择校费的产生。四是学校因为升学压力、竞争、新课程实施等造成管理投入加大产生的收费问题。

以下主要从教育和学校的角度就教育收费个别问题产生的原因作以分析。

第一是教育资源均衡问题。历史上,我国的教育有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办学等多种模式,因为各办学主体的不同,所以对教育的投入也就有了很大的区别。到了乡镇政府一级,因为财政的原因,教育的投入更显不足。各个层面的投入也因为财力的不同,十分的不均衡。长期以来投入的不均衡在教育上就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学校的校舍、操场、设备等硬件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二是环境差的学校留不住骨干老师,乡镇教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普遍不合理,专业课无人带,年龄偏大,教学整体水平较低;三是乡镇学校大多学习氛围差,学校教学成绩提高慢,教学质量差强人意,造成社会、家长有意见;四是乡镇学校投入的不足,限制了学校的发展,跟不上当前大多数家庭对教育的需求。相对来说,城里的学校长期以来拥有着大量的优质资源。这些学校回过头又把优质教育资源当作一种高消费产品,巧立名目办校内校、校外校、优势班、补差班,或明或暗向学生收取“择校费”、“拔高费”“补差费”“家教费”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

第二是社会对教育的压力和学校之间的竞争问题。社会对教育的评价当前仍然是高考和中考。大多数家庭现在都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很多人从孩子上幼儿园开始就考虑上什么学校,接受什么教育,从事什么职业。高度的期盼对家庭和教育都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形成了家长之间的竞争,学校之间的竞争。家长为了实现愿望,找家教、上培训班,上奥数,为教育名额买房子,目的就是选择好的学校,选择优秀的师资。现在有很多城市,在开发房地产或者卖房时,把房源和教育资源捆绑起来,没有房要享受这里的优质教育,就要交“赞助费”,或者“进门费”,或者其他名目的费用,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所有学段概莫能外。从这个角度来看,今天的教育乱收费有着很深刻的社会因素。学校为了提高社会声誉,对外挖取优秀的老师,对内加强管理,要求教师加班加点,努力提高教学成绩,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家长的赞同。挖取他校的老师,加剧了校际间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加班加点,则造成经费支出的加大。而个别学校应家长的要求,开设自习课、延点班、补习班或提高班,因此学校要向学生收取了一定数额的自习费、延点费或补习费。无论是何种收费,当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或多或少的都存在,或者变相的存在。

第三是经济利益的诱惑。不可否认,长期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都不是很高。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学校以发奖金、补贴的名义,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巧设名目,进行乱收费。或者为了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顶风违纪乱收费。个别学校领导或教师受经济利益诱惑,经不住社会上一些部门或商家的利诱,利用职权代其向学生推销教辅读物、学习用品、学习资料和保险等等,从中捞取好处。虽然省市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禁搭售、摊派、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但是一些学校和老师仍然在通过种种形式给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有个别学校的学生甚至出现过一个人拥有2、3套教辅材料的现象。也有个别学校和教师扛着素质教育的名堂,开设各种类型的提高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巧立名目,借以收费。这些收费现象都带有一定的经济利益色彩。对于所收费用的使用,多数学校都以奖金、补贴或津贴的形式用在了教育教学上及学校的发展上。因此一些学校主要领导认为只要没有装入个人的腰包,多收点费用没什么。这暴露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学校领导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乱收费与国家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第四是幼儿园收费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幼儿入托问题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按照规定,幼儿园(所)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幼儿园收费,基本上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问题又恰恰出现在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上,现在每个幼儿园都不同程度的举办美术、舞蹈、英语、算术等兴趣班,其收费均是自行确定,物价部门失去了对其监控。另外就是其服务收费方面,如其餐饮费,由于缺乏专门的、明确的政策,笼统地有一个保本的原则,难以操作。实际其中利润很大,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教育收费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从源头上杜绝教育乱收费的发生,必须做到:

(一)加强法纪教育,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结合教育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守纪,受到法纪教育,不断地提高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二)加强管理,杜绝乱收费的经济诱因。在工作中,必须克服注重治标不注重治本的现象,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增强治本工作,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教育工作者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帮助他们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纠正和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和机制,使国家收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学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将教育收费范围、项目、标准,程序、政策依据和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接受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的警示作用。教育、纠风、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文体广电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协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抓住开学、期中、期末、假期等重点时段,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校收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另外,我们还要深入思考,在当前高考形势依然严峻的形势下,针对教育如何建立一个合理的评价体系,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彻底从根本上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八

孩子,是家庭的中心,社会的焦点,祖国的未来。如何把孩子培养成才,是各阶层人士和广大家长共同的研究课题。

我们知道,生孩子,把孩子养育成人,是一件喜事,快乐的事。从母亲怀孕开始,就会受到家人和亲友的祝福、祝贺,然后就开始各种忙碌,自然是带着喜悦的忙碌,在孩子的身上,寄托着父母的全部希望。

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

少年时期的爱因斯坦厌学、装病、与老师对抗、闹别扭并且患心理疾病而被学校借机开除,大学入学考试又惨遭失败。他的经历是当时德国极其压抑的教育体制与一位富于天资性格独特而又“冥顽不化”地保持自己个性的孩子之间冲突必不可免的后果。爱因斯坦之所以成为爱因斯坦,很幸运地没有成为失败者主要受益于两个方面。首先,是他的家庭的宽松和不同凡响的知识环境;其次,是他离开了德国到瑞士的开放的教育体制中就学,从而开发了自身的潜力。爱迪生小学考试几门课不及格,被老师讥讽为“低能儿”而辍学。但在其母亲的鼓励下树立了信心,刻苦自学,而成为举世闻名的发明家。我国著名剧作家吴晗考清华时数学零分,被誉为中国三大国宝之一的钱钟书考清华时数学也才==分,可他们并没有被家庭所遗弃,而是振作精神,勤而补拙,成了文坛泰斗。

可见,学校的肯定、家长的赏识对青少年的健康成才是何等的重要!

我们应该明白,要让孩子成为==世纪的成功者,我们必须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我们可以代替孩子做事,但是代替不了孩子的成长;种子是父母播撒的,成长还要靠孩子自己;我们不能满足于准备好一切去迎接孩子,而应该让孩子准备好一切去迎接未来。

一位作家说过:“人人都是天才”。要让孩子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就要帮助孩子去发现“我能行”、“我哪点最行”、“我哪一点会最行”,因为没有笨孩子,只有潜能尚未发挥出来的孩子。我们要承认学生个体的差异,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因为,孩子身上的“发光点”既非与生俱来,也非固定不变,重要的是我们应洞察入微,善于捕捉、善于引导,然后给他们的闪光点加温加油,让它们燃烧起来。

作为家长和教师,还是让我们慷慨一点吧?给学生多一分鼓励,少一点责罚;多一分赏识,少一点偏见;多一分肯定,少一点怀疑,多一分冷静,少一点偏激。

让我们的学生都能面向祖国的蔚蓝天空振臂高呼:“新世纪,我能行!!!”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九

书法教学是我校为响应教育局大力创建特色学校,根据我校实际于20xx年确立的一个特色项目。抓好书法教学,促进学生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品质、写字技能,是推进课改进程,提高师生写字水平,营造墨香校园的必要条件。同时,若从传承文化的角度来看,书法作为中国古老文化中的一支奇葩,理应在学校的教育中受到重视和推崇。现将我校几年来书法教学创建工作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在写字教学创建工作中,我们首先确立了以“端正写字,方正做人”的育人理念,培养学生的耐力、毅力和审美情趣;然后学校成立书法创建专门的领导小组。决定开展以写字教学为主阵地活动,坚持天天有练习,周周有考核,月月有总结,年年有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有写字特色的教师队伍,打造一批有书法特长的学生团队,创建一所有写字教学特色的品牌学校。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书法教师队伍,是落实写字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我校高度重视对教师书法素养的培养和提升。主要采取了如下几方面的措施:

1、每周利用业务学习的空余时间,对教师进行书法指导方法和技能等方面培训。

2、为每位教师配备发毛笔字练习本一个,钢笔字练习本一个,练粉笔字的小黑板一块。要求教师每周要练习50个毛笔字和两页纸的钢笔字,要及时交年级组长批阅。

3、教师每天要在练字小黑板上写一首古诗(内容有学校指定),于9:00前送到指定地点展示,下午4:30后方可拿回。这样,不但提高了教师练字的积极性,也营造了学校浓郁的书法氛围,给学生做了很好地表率。

4、月末,“三字”练习列入“六认真”月查记录。

1、周一至周五,每天保证有20分钟的练字时间,在低年级段开设硬笔书法课,中高年级段开设毛笔书法课,并对不同年级学生写字目标做出不同的要求(标准发到各年级)。课上,由班主任老师按照学校自编的书法校本教材,本着:练习、讲解、范写、评价的教学原则,进班指导,确保对学生指导到位。

2、写字课上,学生每天要在习字册和学校下发的书法练习专用纸上练字,并保证书写一页纸的内容,由学校指定的教师抽批。

学校为学生专门配备了写字展览室、提供了地面写字专属区。同时,为了激发学生写字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在橱窗内张贴了书法名家的生平简介和作品介绍,并展示师生优秀的书法习作;还在教室巧设板块,布置学生的书法作品。努力地让每一层楼、每一面墙都能诉说与书法教育有关的人文历史。给学生以美的熏陶和感染,在潜移默化中促进学生良好的书写态度和习惯的养成,并让学生形成互学互比的局面。

对书法特色创建,我校确立了“学科渗透,课堂为主,活动促进”的原则。每学期活动如下:

(1)举办校内书法竞赛活动。每个月底,各班都会进行一次书法初赛活动,优秀的和进步较大的作品将会在班级荣誉栏里展出。然后由班级再把特别优秀的作品推荐到学校,并在校园的画廊里展出。每学年的元旦之际,我们都会举办师生现场书法比赛活动,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作品给予公开的表彰和奖励;获奖的作品也会在每年的迎元旦书画展上展示。(20xx年的元旦书法展示受到了教育局张涛涛局长的高度评价)。除此之外,我们还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活动,如江苏省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书法比赛,为此收获了多项“一,二等奖”的骄人成绩;更有甚者,多名学生在《七彩语文》上发表作品。

(2)、举办师生书法考核定级活动。每学期,学校的书法定级小组会对教师举行书法定级考核,主要采取现场考核、现场定级的办法。学生的考核定级,一般由班主任负责定级,需破格升级的才由学校书法定级小组评定。

(3)定期举办优秀作业展。

为了让书法教学渗透到课堂教学中,每学期学校都会在学生的课堂作业中,选出一部分优秀的作品在校园中展出。以此促成学生认真对待自己的作业,为书法能渗透到课堂教学中搭建了很好的桥梁,也为学生在课后多练字、在作业上写好字完成了质的蜕变。

(4)评选校内“书法之星”。

我们把评选学校“书法之星”纳入学校“五星”评选之一。每学期,我们会根据学生平时上交的书法作业质量,以及校内书法竞赛成绩,作为评选“书法之星”的主要依据。对被评为“书法之星”的学生颁发证书,并把他们的照片在学校画廊里展示,以此提高学生的荣誉感和练习书法的热情。

尽管目前我们的写字教学还存在着因时间短板而造成的一些急功近利的现象,但是通过不懈地努力,我们还是探索出了一条鲜明的写字特色发展之路,为此也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学校以及社会的普遍赞誉。尤其是2011年的赠“春联”活动,更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上了泗洪电视台。今后,我们会继续努力,将未尽的事业做大、做好和做强,以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十

法律工作不仅要求司法工作者熟练运用法理处理纠纷,更强调实务人员对于社会关系的把握,用情理化解矛盾。但对于长期处在象牙塔的大学生而言,书本的基本知识和老师的言传身授虽然能够夯实理论功底,但是对人情世故的准确把握却稍显不足。而专业实习却能够完美地嫁接法理与情理,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平衡的桥梁。

每一次实务实践都是对理论知识的检验和巩固。虽然我在本科期间已经进行过一次专业实习,大体熟悉了整个法院审判流程,但是此次实习真正培养了我的法律逻辑思维。特别是这次我在专门处理交通纠纷的法庭实习,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有了更为详致的认识,尤其在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认定这方面更加熟练。

每一个案件审判都启发我对冷暖人生的思考。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引发财产损失,更关涉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在短短的三个月实习期内,我见过为了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的儿子而嚎哭的母亲,见过拿不出赔偿款而愁眉苦脸的肇事者,也见过为了争夺赔偿款而反目成仇的婆媳。一个交通事故的背后往往引发一个个悲剧,可能是破碎一个圆满的家庭,可能是加剧一个人的困苦,也可能是一个生命无声地消逝。法官老师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教会我一个社会效果良好的判决不仅应当要有公正严密的法理支撑,更要有体贴抚慰的情理关怀,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微妙,感受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不同。

一、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理情况。对于学校老师和实习指导老师的教诲,我谨记在心。参加专业实习的这三个月里,工作上我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实习期间从未请假缺席;生活中我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虚心向各位法院骨干学习,以自己的行动维护学校声誉,获得实习单位的认可和好评。我深知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严格遵守纪律,制定计划、实施行动,才能提高自己执行力、行动力,真正在实习中学到知识。

二、实习主要内容。

我在交通庭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审判法官及书记员处理案件。庭审前期,辅助法官整理汇总相关案件资料;庭审过程中,如实记录庭审情况,协助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间或参与调解工作;庭审结束后,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法律文书;结案之后,辅助书记员整理卷宗、扫描卷宗、归档结案。同时,在处理部分案件时,还会跟随法官调查案件材料,并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及案件回访工作。

期间,我还在交通庭工作较为清闲的时候,去旁听其他法庭案件的审理,观摩其他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回来与法官、书记员进行探讨,交流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官审理案件的思路及技巧。

(二)案件处理工作。

以下我就庭审前期的资料整理、庭审中的笔录制作、庭审后的文书写作、卷宗归纳整理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前进行整理归纳。但是我的实习指导老师刘华法官要求我,不管案件材料是否由专业法律人士递交,都要在开庭之前进行整理汇总。起初我并不了解刘老师的意图,认为对已经有序整理好的材料再次汇总是在做无用功,浪费宝贵的时间,但后面通过对于资料的整合,我慢慢体会到刘老师这个要求背后隐藏的深意。原来简单对案件资料排序汇总的过程,会无形促进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在案件材料的梳理中潜移默化地熟悉整个案情,有助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

2.庭审笔录的制作。记录庭审对我而言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其中最大的难题在于语言交流的不便。考虑到许多当事人习惯使用当地方言,审判法官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往往也使用方言进行审判,这对于我这个外地人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考验。如果因为无法听懂当事人的话而放弃记录庭审,那么本次的法院实习肯定是有缺憾的,为了获得完整的法院实习体验,我必须克服语言上的障碍。为了帮助我强化对于当地方言的理解,整个交通庭的法官、书记员在工作中都坚持用本地方言与我对话,教我用方言讲法律术语及日常事物。此外,我在征得院领导及法官老师的同意后对庭审进行录音,在工作之余对于当事人的表述反复消化,在经过半个多月的努力后,已经能够基本上理解庭审中当事人及法官老师的话语。到了自己独立记录庭审时,审判法官顾及到我的特殊情况,特意放慢语速,加上在庭审前我已经消化了基本案情并且充分掌握了笔录的书写格式,整个庭审记录特别流畅,已经能够大体还原庭审实况,得到了审判法官的认可。

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辩称,其内容为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接下来是审理查明部分,应当逐一写清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证据的采纳与不采纳的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之后便是本院认为,写明裁判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此部分是对法理与情理的阐述,最后写判决结果。我草拟的第一个判决书被法官进行了大面积的修改,成型之后的判决书基本上没有我本人攥写的内容,为此我颇为沮丧。但法官却鼓励我说写得还不错,作为一个新手,第一次写判决书能够做到结构完整、逻辑较为清晰已经很不错了。之后他对我草拟的判决书进行了逐一点评,他认为我在原告诉称、被告辩称部分写得过于冗长,对于当事人阐述的事实应当进行精简而不是直接照搬他们的说辞;在证据采纳和事实认定部分,写得过于简单,用语不够规范,说服力不够,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基于证据和事实,为此这部分必须要写得能够令人信服;在本院认为这部分对于争议焦点的归纳必须准确,使用的法律依据必须要站得住脚,逻辑一定要严密。在刘法官的悉心提点下,我仔细对照了自己写的草拟判决书和刘法官修改之后的判决书,确实发现了自己文书写作的欠缺。为了弥补在文书写作上的不足,我在工作之余时常翻阅交通庭以往的判决文书,斟酌审判法官的用词,梳理法官的文书写作逻辑。在之后的几份判决书写作中,类似的问题大大减少,也在无形之中培养了法律条文推导适用的能力。但目前而言,我在文书写作中仍然存在用语啰嗦、表述拖沓的情况,在日后的学习工作中仍然需要继续改进。

4.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诉讼案件卷宗,是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规范整洁的诉讼卷宗也是展示审判人员良好职业素养的一扇窗口,为此卷宗的整理归档是整个案件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看似简单实则不易,遇到证据繁多的案件,不仅需要细致,更需要有技巧。其实卷宗整理归档的顺序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的,因此这个是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好办法,而掌握了有关民事诉讼程序再反过来整理卷宗,也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般而言,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

(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材料和调解笔录;(10)准备庭笔录;。

(11)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3)上级法院退卷函;(24)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正本;(25)证物处理手续材料;(26)执行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卷底。

5.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基本联系方式和法院传递诉讼信息的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五种方式。在实习所在的交通庭,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当地律师,书记员会电话通知律师前来领取相关文书材料并签署送达回证;如果当事人未委托当地律师且经常居住地离法院较远,一般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并且居住地离法院较近,经书记员电话通知拒绝前来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的,审判法官为了能够及时解决案件纠纷,会和书记员亲自前去一同送达文书材料。在我亲身参与的一次送达中,一位当事人并不理解接收文书材料能够便于自身了解案情、主张权利,误以为法官送达文书是伙同另一方当事人侵犯其利益而对法官破口大骂,主审法官只好耐心讲解,好不容易劝服其接收法律文书材。事后,法官对我说,在送达过程中经常碰到此类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但是法官的职责在于案结事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此无论遇到何种无理蛮横的当事人,必须耐心对当事人普及法治知识,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审判工作,实在没有办法劝服他们再采用留置送达的办法。

(三)庭审旁听心得体会。

实习期间,我在院机关旁听了许多案件,其中印象最为深刻的是郑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情大致是:原告郑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商品房住房一套,并规定了交房时间,同时约定交房条件须包括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交房的,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交房时间过后的一段时间里,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原告在订立合同当天即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款,此后亦履行了付清房款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自交房时间起至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止期间的违约金,被告辩称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并非其所能控制的,且法律并未对该条件进行强制性规定。在庭审中,原被告举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

由于本案并非当庭宣判,故在庭审结束后,我向本案的独任法官老师请教案件审判思路。老师认为,本案的基础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出自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不存在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因而该份合同的效力应当认定为有效。既然双方对于交房条件的规定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被告房地产公司完全能够预见该规定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告关于交房条件其无法控制且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抗辩,不应当支持。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原告已经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被告违约迟延履行交房义务,理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通过与法官的交流,我深刻感受到审判工作的严谨与庄重。法官判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对本案证据进行认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再通过所认定的案情,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从而作出裁判,达到定份止争的效果。同时,本案被告因为在订立合同上的一个瑕疵导致败诉的教训,也警醒我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必须要细致、认真。

三、实习感受。

(一)实习收获。

虽然之前有过在法院实习的经历,很多审判工作流程驾轻就熟,但是因为本次是在专业化类型更强的交通庭里实习,并且同一个庭里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不一样,还是学到到很多全新的知识、感悟:

第一,要学会从简单重复的工作中得到不同的灵感和启发。交通庭,顾名思义,其处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交通事故案件,虽然案件类型较为单一,但是基于各个案件当事人情况、责任承担及事故发生背景等情况的差异,每个案件在证据认证以及事实认定上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正如我的实习指导法官老师所言,基于交通事故案情的复杂性及个案差异性,我们在处理每一个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像第一次审理案件一样对待,要深入案情,落脚细节,不受既有经验的禁锢局限。法官的话启发我日后无论面对什么工作,不要因为习惯了工作流程、熟悉了工作方式,就对工作掉以轻心,要像第一次从事这份工作一样,保持新鲜感,从不同的角度来对待工作,使自己永远对工作保有热情。

第二,要夯实巩固基础理论,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在交通庭的三个月里,我时常看到法庭里的法官和书记员老师订购法学理论书籍,午休之余,时常看到法官认真阅读《人民法院报》、《法律适用》等期刊报纸。法官经常说,要提高审判技巧,必须紧跟学术动态,时刻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坚实的理论功底。法庭里法官、书记员老师对于知识孜孜以求的态度,十分鼓舞我,也提醒尚未步入社会的我,要趁在学校的这最后几个月,赶紧巩固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为日后走上法律工作岗位打下稳固的基奠。

第三,要注重情理与法理的统一,注重审判案件的社会效果。曾强调要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份好的判决,不仅是要在法律层面上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量确定,更要在情理上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真正达到定份止争的效果。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具备得当的审判技巧。要注意在审判过程中运用情理,要倾听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的阐述,要在严守法律规范的同时兼顾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实现案结事了。

(二)建议与意见。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遇到的大部分问题,都是老师在上课时有所提及的内容,但是由于彼时并不熟悉实务工作,因此对老师提到的内容并未十分关注。为此,建议日后的课程设置上,可以增设模拟实践环节,老师在讲基础理论内容之后,利用部分课时设置模拟庭审辩论、出具法律专家意见书等形式,强化同学们对于理论知识点的理解。

结语。

通过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工作,我发现时间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交通庭几位法官老师、书记员老师的帮助下,我兢兢业业地参与审判工作,努力提升自我,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其中,同时根据工作实践的要求及时弥补理论上的缺漏,汲取了许多司法审判实践的经验技巧,切实锻炼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在为人处世、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上有了长足的进步。感谢交通庭各位老师在实习期间对我的关怀和指导,让我的实习充满收获!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十一

高考时间是继续放在6月的7、8、9日3天,还是改到6月份的第一个双休日?记者日前从国家教育部了解到,针对这一困扰社会各界的难题,教育部上月已着手进行调研,不少地市的调研报告已经完成并提交至相关部门。

今年高考首日恰逢周一,从上午7时30分至8时40分,“上班流”、“上学流”和“送考流”混杂在一起,尽管相关部门事先做了路况提醒,但是包括我市在内的不少大城市仍然出现了考点路段严重拥堵的现象。加上不少家长为了陪孩子高考,不得不提前向单位请假,非常不便,“把高考时间固定在双休日,比如6月第一个双休日”的呼声越来越高。

针对对于高考时间的调整方案,记者今天早上采访了我市1中、2中分校及58中等高中学校的分管副校长及一线教师。对于这一方案,超过半数的人持反对意见,其他认为调整高考时间是好事的人也认为,调整高考时间应该将工作做得更细致,不应只简单调整时间。青岛1中副校长邢桂范表示,本次高考时间调整是将时间调整到双休日,但目前山东高考时间是两天半,调整后即便有两天在周末进行,但仍有半天要安排在周一,届时一样会造成交通拥堵等社会问题,同时还会加大时间调整后学生、家长和老师不适应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同样,青岛2中分校副校长孙刚也认为,在现行高考制度和方式方法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高考时间意义不大。

青岛58中高三级部主任张小青则认为,如果从节约社会成本支出方面讲,他非常赞同将高考时间调整到交通不算太拥堵的周末,但如果调整时间,也要综合考虑学校的安排、家长的意见。

热门法院教育调研报告(汇总12篇)篇十二

:城乡中小学。

:网上调查法。

实施人:xxx。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8.8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现状,我在假期通过网上调查与农村教育有关的情况,发现有许多问题将是农村教育危机。

自几年前政府宣布“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问题的人士似乎松了一口气。但是透过表面的“达标”我们会发现,农村的教育状况并没有“登上一个新的台阶”。相反,在并没有根除导致问题的根源而又遇农村税费改革等新的制度环境时,它变得似乎更加突出了。只是问题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基本普及”的含义相对于一些所居住的区域远没有普及,也就意味着每年有数百万少年儿童作为共和国公民难以充分享受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以官方公布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1%来看,由于学龄儿童的基数过于庞大,没有入学的0.9%的儿童数量实际上超过了110万人,这庞大的人群的绝大多数当然是在农村,他们将成为未来的新文盲。

各地政府在这种“普及”的压力型体制下“冲刺”的结果,一些县乡政府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使用了一经典式的法宝。而不择手段结果是导致了许多后遗症,比和许多乡镇所背负的沉重的“教育债务”此外还包括入学率的下降和大学率的反弹,在中西部初中生辍学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问题,经过调查表明,农村贫困生的大学率高于城市,农村教育用于教育的支出占其的比例高。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到2000年实现“基本普及”之前15年间,还是有很多儿童未上小学,小学阶段失学,小学毕业后未能升学及初中阶段失学的人,这么多人的显然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此有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处在低文化层,这些事实尤其需要教育行政官们的深刻反思,同时也为教育改革提供了一面耀眼刺骨的镜子。

乡镇中小学教师调整权力在乡镇,造成乡镇之间教师分布不合理,而及分化严重,村小学条件差的学校教师紧缺,在职教师千方百计要求调出,城镇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又人满为患。全区还有上百计划外教师即无法保证质量,又加重乡、村及村民负担。另一种现象是城镇中小学教师严重超编。

教师减损严重,补充困难。

因为很多的原因,有些教师都往其他方面去发展,因而教师从而减少而现在教师工资县区统一发放,县区财力有限,保现在教师工资尚有很大困难,更无力负担新增教师工资,这两年正值初中、高中学龄入学高峰,教师严重缺,而区域财政力支付缺口教师工资。现在情况是一方面初中教师紧缺,另一方面师范大中专毕业生无法按需就分配到位。

很多农村小学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很多课程都因为设施而减少上课,更别提教育现代化、信息化了,由于信息渠道不畅,一些边远农村小学几乎没有什么教育科研活动,这些都使得农村教师在长年的教学过程中,墨守成规,安于现状,工作无法创新。

农村教师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教书育人,享受的却是比城市教师低得多的待遇,城市学校好于乡镇教师及不公平,教师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等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在调查中,可以看到资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城市教育资源总是被政府满足而农村教育资源是那么的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村人口接受教育的需要,农村的活动设备是少之又少,而城市则是多种多样,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使农村少年儿童处在教育资源非常短缺的环境中,而无法接受良好的教育,这不仅严重阻碍农村少年的发展而且使农村青年就业更难。

(一)加大政府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社会多方筹措经费,保证农村教育投入是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根源保证,这项工作做不好,农村教育将很难有重大进展。

(二)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成立专门的农村教育管理的部门,对农村教育的各项问题进行通盘考虑,有利于农村教育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三)使开设部分农村职业教育的课程。

长期以来农村教育结构单一,缺乏农村特色的普及型教育,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结束来反,回乡从事农业的年轻农民没一技之长难以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做贡献。

(四)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高等职业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农村人力培训,开发相关课程和教材,研究制定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资金投入任重而道远。

(五)积极推进农村人口的高等教育,政府和学院要统一招生标准,严格以能力与考分作为选择高校新生的依据,完善奖贷体系,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农村家庭子女不因家庭贫困无法接受高等教育或中途退学,此外,党和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农村高等教育。

我们通过大学学习之后,要想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社会、认识自己的社会位置,激发自己的学习激情调整和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战胜各样困难和挫折,锻炼意志和毅力,为适应以后工作做准备,参加假期的乡村支教活动,把我们学习书本的知识投身于实践中。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而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它萌发了我们责任意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真正懂得了,只有到实践中去,才能迸发出炽热的社会责任感来,才能为社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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