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XY字客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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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一

根据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浙治欠办发〔**〕1号)和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台防欠办发〔**〕8号)工作部署,结合我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行动重点。

此次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食品、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困难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其他企业。

二、实施的行动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此处隐藏部分文章内容…………………………………………。

用工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的施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顶格处罚,要细化监管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确保履职到位,对主要预防和解决欠薪制度措施和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搪言塞责的,依纪严肃问责。

(四)做好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一是各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工作。二是各部门务必按要求提前做好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相关情况于3月17日前报镇人社中心,如通过排查没有欠薪项目,也要实行零报制。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_、_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印发了《贺兰县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方案》,对全县建筑工地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1月20日,对我县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检查99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715人,其中涉及农民工人数377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703人。协调解决农民工案件58件,涉及人数309人,涉及金额万元,所有案件都已经结案,结案率100%。在排查过程中,我县在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已实名,施工总承包企业已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发放每月会进行公示。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都齐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已落实到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欠薪隐患问题,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在此次检查中向各个施工承包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农民工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是农民工自我保护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清欠工资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中,维权农民工普遍无法提供欠薪证据,致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追缴难度增大。部分续建工程的工程款未与农民工工资剥离,需耗费大量精力才能核清欠薪实际数额,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还不够规范,致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限制,对一些恶意欠薪欠费企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案件查处时间较长,导致农民工重复上访。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各项制度。紧盯“八率”监控指标,守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底线,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实行清单管理,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列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落实解决。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动态监管,及时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力争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后开展工作中,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两个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案件,特别对至今尚未化解处置的欠薪积案,严格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制,强化治欠措施,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年底前将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化解处置。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xxx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xxx发〔2021〕5号)要求,决定在我公司开展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力争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二、行动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对欠薪问题实施集中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一是加快核实办理上级部门转办的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全面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费拨付、资金监管情况等情况,坚决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严禁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严禁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扎实推进集团公司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四是全面加大欠薪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欠薪问题底数,建立欠薪问题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一案一策,逐一制定清欠方案,明确责任人、清欠措施、解决时间,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集团公司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x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

副组长:xxx党委委员、副总裁。

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x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xxx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

xxx董事、副总裁。

成员:xxx总裁助理。

xxx综合管理部部长。

xxx财务管理部部长。

xxxxxx公司董事长。

xxxxxx公司董事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抽调。

四、行动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1年11月9日开始至2022年春节前结束,分宣传动员、重点摸排、督查问责三个步骤进行,每阶段不分时间节点,同步推进、交叉实施。

(一)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根治欠薪良好氛围。组织集团有关部门(子公司)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条例》《劳动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深入排查,稳妥化解欠薪隐患。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结合公司欠薪形势特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一金七制度”的落实),组织对集团公司续建和2021年新开工建设以及已竣工但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逐个进行梳理,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化解。精准排查历史欠薪举报投诉等情况,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分类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定人定责、盯住不放,防止隐患“发酵”。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1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1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各有关部门(子公司)于11月23日前完成梳理排查工作,并将本部门(公司)的梳理排查工作形成台账,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分别填入《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附件1)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台账》(附件2),报送集团公司(径送xxx办公室)。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改任务应当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三)严格督查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对有关单位根治欠薪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和抽查核验,督促项目及其有关单位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等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推动裁决判决执行到位,确保根治欠薪工作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部门(公司)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于11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子公司)要强化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化解欠薪风险,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

(三)强化源头治理。要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实行欠薪案件责任倒查,推动源头治理。

请xxx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做好材料报送和专项行动总结工作:1.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告本部门(子公司)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于2021年1月17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和《2021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附件3)。

将上述涉及的相关材料报送xxx公司(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四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_《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绩溪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_、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铁路办、县蓄能办、县供电公司、县维稳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情况进行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_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五

根据市委、市政府针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为保障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陆坪镇解决清理拖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镇解决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监察中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事件。

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各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德保障作用。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拖欠民工工资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xx]32号)有关规定,分管各村(居)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排查可能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隐患,明确并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任务。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六

近日,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按照_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春节前,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冬季行动)。

冬季行动明确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2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回家过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冬季行动以房地产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欠薪易发多发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对欠薪问题线索实施集中专项治理。

冬季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1月4日至11月20日为普法宣传阶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深入企业、工地、社区广泛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政策宣传活动。突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快速查处欠薪案件。对涉及人数较少的一般性欠薪案件,通过宣讲政策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欠薪案件,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立案查处,一查到底。对基层难以化解的复杂疑难欠薪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方式,挂牌督办解决。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的,严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统筹协调司法机关实施集中执行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

12月20日至2022年春节前为联合执法检查阶段。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以及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应列尽列,实施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七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32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xx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xx〕48号)精神,按照《中共仁怀市委办公室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巩固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打造魅力酒都实施方案的通知》(仁办发〔20xx〕11号)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仁怀市“工程无欠薪”(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遵义市对根治欠薪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深入开展“工程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欠薪尤其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突破底线的事件和网络舆情,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快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力争拖欠案件、金额和涉及人数比重逐步下降,最终实现“工程无欠薪”。

(一)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脱贫攻坚领域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xx年5月1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xx年10月底,完成全市所有非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xx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工程无欠薪”。

为顺利开展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最终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成立“工程无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汪能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贾旭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陈光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定期汇总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督导欠薪问题化解和稳控。

(一)开展全面排查,动态建实台账。一是建实欠薪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乡村建设(含道路、水务、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农业产业、扶贫车间等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排查为重点,全面摸清政府性项目(含国企项目和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非政府性项目等欠薪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对信访反映、网络舆情、投诉登记、行业部门汇总等各种渠道收集的欠薪信息进行回访、甄别,将仍然未化解的欠薪问题在20xx年4月23日前如实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欠薪台账,并动态更新,同时报送市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欠薪台账。各单位要认真核实、认真区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对上报台账中有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混淆不清的,市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突出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务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xx年4月23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梳理汇总形成全市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三是规范台账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汇总、审核数据,排查中严格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程款问题,工资要精准核实到农民工本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要同步整理欠薪人员工资清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20xx年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园区)、市级相关政府性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仁怀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一是对于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解决资金问题。二是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部门和单位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三是对已清欠了的项目,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市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审计、工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8个100%”;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对未按规定完成“8个100%”制度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依法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发改等部门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有力震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工业商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稳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的运用,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依托平台对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使用、施工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监测预警和及时处置,并推行电子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推进源头治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平台建设和运用的统筹推进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网信、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欠薪舆情联动处置机制作用,强化正面引导和负面舆情管控,严防和妥善处理各类舆情风险隐患。发现欠薪网络舆情或收到其他单位通报舆情的,要在12小时内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掌握证据材料,查明案件真相,以问题的及时处理促进欠薪网络舆情化解。对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欠薪网络舆情,在舆情发生后12小时内主动发声、做到权威发布、口径统一,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事态扩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着眼于遏制增量欠薪,强化欠薪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全面落实“8个100%”等各项长效制度措施,确保尽早实现“工程无欠薪”的既定目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等资源,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公益宣传及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培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强化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工业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落实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明确专人对本行业建设项目实名制“8个100%”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实现“8个100%”全覆盖。对不落实“8个100%”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对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违法分包、违法转包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打击。发改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企业资质评定和建设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归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欠薪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人社部门综合监管职责。人社部门要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督查调度、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各行业职能部门通过“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汇总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领域、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开展常态化巡查督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及时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不按要求落实“8个100%”制度、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情节恶劣的要纳入黑名单制度。整合各部门资源,将农民工维权窗口调整设置在仁怀市群众工作中心,从相关行业部门抽人办公,实现“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案结事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司法、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仁怀支行)。

(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作为本辖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对小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要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施策,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中。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畅通农民工维权举报渠道等。(责任单位:经开区、名酒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工程建设单位具体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督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落实好“8个100%”工作,同时将“8个100%”制度纳入施工合同约束条款。指导和监督所发包的各工程建设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及时将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考勤等相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实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施工项目农民工务工信息。精准掌握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进度,在划拨工程进度款时,要将农民工工资款项单独划到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企业通过银行代发给农民工。对没有落实“8个100%”制度的项目要停止划拨工程款,待工程项目整改后再继续推行项目建设,将“8个100%”制度落实与安全生产同检查、同考核。对发生欠薪问题的项目要重点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

各乡镇(街道)、经开区(名酒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和政策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我市“工程无欠薪”。市委督查局要加大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督查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部门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经开区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属国有企业)。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兴政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镇近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成立北臧村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王志敏同志任组长,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镇长参加的,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城镇建设规划科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对雇佣双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报酬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农业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进行三法培训教育,对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两部门相互协助配合,疏导调处重大信访、群体上访案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派出所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恶意讨要工资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按月上报监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日常监察,做好工程甲乙双方工程款的协助兑现工作,确保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预防并上报及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引起的群体的事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掌握情况及时,通过定期会审、重点排查等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认真研究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对因劳动报酬原因造成越级上访及大规模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进行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1、强化企业三法培训: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三法培训活动,活动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在全镇大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建立企业职工联系卡制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向企业职工发放北臧村镇政府联系卡,联系卡中注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投诉及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落实层层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我镇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村域外的本镇企业由企业发展办公室与各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政府还要与各村委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强化日常巡查:各村级专职就业指导员要各负其责,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于每月30日前将巡查结果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开日常矛盾排查会议,各职能部门及村级就业指导员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预防工作,定期汇报排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矛盾问题。

6、做好专项监察:每季度的首月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执法大检查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重大活动监察工作: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要加强监察力度。20xx年是我国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庆,我镇要重点做好国庆期间的劳动用工监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众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镇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专人负责,全力以赴的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要重点突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薄弱、发生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搞好大检查活动主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解决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活动图像、文字信息资料齐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的主要信息报区对口各委办局。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九

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民生共享与社会和谐。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

20xx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瑜镇长。

常务副组长:潘雪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衡晓勇、吴晶峰、周怡。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联系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顾小红59761911。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一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性事件的发生。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14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性、团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二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北街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目标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完成根治欠薪各项工作任务,实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社区支书或主任三级包保,包保分配情况附后。

(一)迅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办事处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导各社区、包保科室认真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欠薪欠资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可能引起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能及时化解的要及时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确保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

(二)加强值班,信息畅通。

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值班人员由当班领导、带班负责人、值班人员组成。办事处全体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处置。当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三)领导包保,一抓到底。

对排查出的建设项目欠薪欠资、用工企业欠薪信访事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科室“一岗双责”和“包保”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包保制,对发生的欠薪欠资事件和不稳定问题,必须按照“一个事件、一名包保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评估报告”的工作要求,每个事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稳控方案,“零距离、面对面”地与上访人接触,认真沟通,了解上访人真实诉求,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四)重点人员实行专人稳控。

各包保党政领导、社区、科室要对建设项目、欠薪欠资责任范围内有可能到区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明确专人,组织力量,做到人盯人,24小时盯死看牢,做到不离视线。

(五)解决问题,做好稳控。

进一步强化社区的主导责任,对梳理排查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既要坚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好欠薪欠资人员的合理诉求,又要按照“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理念,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对涉事人员进行帮扶,千方百计帮助涉事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涉事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对要求无理、纠缠闹访的涉事人员,可通过教育疏导、感化、法制宣传等综合手段进行稳控;对可能集体到市赴省上访、可能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积极参与者,要第一时间与公安部门沟通,第一时间上报;对组织策划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缠访闹访的重要人员,要加大法制告诫和调查取证工作力度,由派出所牵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训诫的同时,择机依法打击处理,牢牢把涉事人员稳控在当地,坚决防止项目建设欠薪欠资人员或群体发生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按照西秀区信访联席办对“三跨三分离”信访问题的解释:解决问题以事发地为主,稳控和劝返以户籍地为主,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有明确住址的由常住地负责。综治办要及时与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各平台公司等单位加强沟通,做好重要重点人员、群体的稳控协调工作。

(六)迅速到位,及时处理。

辖区的项目建设,一旦发生集体上访或非正常群体上访,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和包保(联系社区)党政领导、包保科室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疏导并将上访人员带回处理,并及时向区信访局、区维稳办、区住建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各平台公司反馈处置和稳控情况。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北街街道办事处把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社区、各科室的重要内容,与年终目标考评奖惩挂钩。

(二)在北街街道办事处20xx年建设项目、企业用工欠薪欠资工作中,因失查漏排而造成赴省进京上访,或接返后由于处置不力、稳控不到位而造成重访、大规模赴省进京聚集非访和群体性的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信访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贵州省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党政职责严肃问责暂行规定》、《安顺市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党政职责严肃问责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追责问责。对欠薪底数摸排不到位、欠薪台账建立不实和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未能按时完成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或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领导小组将提请纪工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三

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xx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xx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的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四

根据《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薪联发电〔20xx〕2)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示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木老元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确保20xx年实现全乡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各乡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信访稳定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方针,强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明确职责,常抓不懈,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专项整治重点: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和非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专项检查目标:及时清理支付拖欠民工工资,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通过专项检查,突出重点,加强欠薪隐患排查,掌握欠薪隐患情况,消除隐患,解决欠薪问题。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疏导,引导其采取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确保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不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引发群体的事件、极端事件的隐患的,公安部门按维稳要求加强制止和打击,群体的事件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的事件数量明显下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公平稳定。

(一)宣传动员及自查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6月30日)。一是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采用媒体宣传、上街宣传、专栏宣传、短信、微信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和《保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二是召集专项检查所涉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议制度作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整合各部门工作力量,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及存在问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情况动态互通,团结联动,实施综合整治,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按照“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责任早落实”的要求,立足职能,密切配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准确掌握欠薪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五个一”要求(一个矛盾隐患、一个化解方案、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化解班子、一抓到底),落实“四包”责任制度(包调查、包处理、包稳控、包巩固)将各项欠薪问题和隐患就地、及时、妥善解决好。三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重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努力把欠薪问题及时地解决在萌芽阶段。四是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20xx年6月30日前,对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将容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和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发现欠薪隐患和已欠薪的,登记造册,指派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督办,办完一件,销号一件。五是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期拨付工程款,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坚决防止因竣工验收不及时,导致工程工期延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乡劳动保障所、派出所、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管理、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综合采取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决遏制工程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选派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举报投诉力争做到接待一起、登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查处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尤其是对拖欠数额较大、时间较长且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拖欠民工工资处置工作。各级各部门对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快速反应、特案特办,及时到一线解决处置,确保不发生群体的事件。

(四)严肃追究责任。各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涉及单位足额兑现民工工资和足额缴纳民工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处置不力导致群体的事件的,我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五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绩溪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铁路办、县蓄能办、县供电公司、县维稳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情况进行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优质根治欠薪行动方案(案例16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浦区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街道范围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用工密集型商贸综合体、教育培训、快递物流、餐饮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排查切实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支付等情况,及时采取更为有效的预测、预警、处置和防控措施,有效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全面通过各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开展核实处置工作,做到有案必结;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督促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众性的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街道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任组长,分管建设、人社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党群办、总工会、营商办、平安办、信访办、城运中心、受理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社保大队、各居(村)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受理服务中心。

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职能部门工作参照如下:

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汇总上报并协调处置各职能部门排查上报的劳资纠纷情况,对辖区内发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组织开展调查、协调工作,并向街道和区级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和建议。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汇总和通报工作。

管理办: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建立完善在建工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及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服务办:负责对辖区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营商办:负责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建立工会单位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完善欠薪处置台账,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建会单位劳资纠纷开展调处并及时上报。利用会议培训等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

党群办:组织宣传资源,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推送有关根治欠薪工作的宣传稿件,关注协调欠薪舆情监测处置及舆论引导。

城运中心:加强对辖区进行巡查,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投诉件及时反馈信息,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信访办:对因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引发的上访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疏导,防止事态升级、扩大;负责协调越级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平安办:根据突发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态发展,视情组织协调派出所、社保大队等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开展工作,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发展。

派出所:及时介入突发事件现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保安大队:协助派出所及相关职能部门,控制突发事件现场。

司法所: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处置,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党政办: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急需车辆、装备和食物干粮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居(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店面商铺进行排查,并利用各种时机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部门、居村要坚持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xx年11月15日-20xx年1月15日)。

各部门、居村要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各部门、居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20xx年12月1日起每周将辖区内不稳定因素汇总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1日起至春节,实行群体性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群体性纠纷隐患和突发案件情况。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抄报区劳动监察队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管理办负责对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服务办对各类培训机构、医疗、养老等机构进行排查,营商办对辖区商贸体及快递物流行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总工会对建立工会单位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化解。街道分别于20xx年12月30日、20xx年1月25日前将《盈浦街道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检查台账》(附件1)和《盈浦街道欠薪处置台账》(附件2)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迎接区不定期对各行业、各街镇的用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居村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开展宣传培训,积极营造氛围。

各部门、居村要注重宣传企业覆盖面,重点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培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民工劳动权益纠纷,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支持服务。

(三)加大排查力度,提高处置效能。

各部门、居村要加强检查,保持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各单位资源优势,预防、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萌芽及时反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启动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以便形成优势力量高效、及时地控制事态,进行化解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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