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

时间:2023-12-23 作者:雁落霞

在月工作总结中,我们可以体现自己的思考和思路,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在写月工作总结时,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是很有帮助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一

三、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四、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五、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六、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七、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八、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九、既要让人有得住还要让人住得好。

十、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十二、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十三、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十四、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十五、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十六、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十七、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十九、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二十、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二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利民工程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重质量保公平。

20、住房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精品工程满意工程。

23、民生工程见成效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三

保障标准。保障房一般是满足最低居住标准的住房,我国可能采用的标准如下:套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根据家庭人口、代际结构和基本分室需求,原则上1-2人户,建筑面积30平米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40平米左右;4人户,建筑面积50平米左右;5人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内(或人均13平方米以下)。

另外,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向上进行调整。

保障对象。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可以分为两种:1、城镇住房基本保障对象,即租不起基本住房的群体;2、城镇住房政策帮助对象,即租得起但买不起基本住房的“夹心层”群体。总体来看,基本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最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不足全部家庭平均收入40%的两个阶层;政策帮助的主要对象是中低收入者,即平均收入/全部家庭平均收入在40%-60%的阶层。

保障形式。我国现有的住房保障形式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其中,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均存在着保障对象不清晰的问题。未来的发展方向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采取分层次补贴:坚持市场定价、政府透明补贴的原则,对支付能力不足的城镇家庭,租金负担超过家庭一定比例的部分,给予分层补贴。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会逐步减少,未来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以租为主。

保障现状。初步估计,“十一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需求家庭大约为3000万户,占城镇居民家庭的比例为12%。其中,基本保障需求家庭占比5%,政策帮助需求家庭数比例为7%。“十一五”期末,累计获得城镇住房保障的家庭户数大约18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数的比例为8%。其中,廉租房累计保障家庭数量1140万户,经济适用房累计竣工大约700万套。由于执行统一的保障标准,当前的住房保障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失衡:1、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之间的不均衡,户籍人口保障比例要明显高于外来人口;2、区域之间的不均衡,中西部地区的保障比例显著高于东部发达地区。

保障规划。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其中2011年、2012年每年1000万套。各种棚户区改造大约占45%,公共租赁房每年200-300万套,其余为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旧城区改造。2011年规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需建设资金大约1.3万亿元,将拉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约10个百分点,拉动gdp增长约1个百分点。

资金问题。根据产权归属以及融资模式的不同,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可分为两类:1、销售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可以通过销售较快回收资金投入,得到了商业银行的主动支持,融资渠道畅通;2、租赁类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因为租金水平较低,难以回收成本,普遍存在融资困难。

目前,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依然主要依靠财政投入,银行资金没有大规模介入,地方政府财政负担重、管理成本高,建设模式不可持续。

具体措施。目前,各地公租房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1、城市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和成立国有保障性住房公司投资;2、开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政府贴息(天津50%贴息)。多数农民工公寓属于这一类型;3、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除此之外,部分地区探索政府投入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危旧房改造相结合,共同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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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四

省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1,100套,其中:廉租住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限价商品房300套。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计划、项目选址和建设方式。

(一)廉租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2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204套,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50㎡以下为主。计划采取政府统建方式进行,选址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廉租住房200套,计划投资2,800万元,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建设。

(二)经济适用住房。

今年省下达建设任务为600套,我县今年计划建设650套,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6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将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以下。计划采取政府统建和单位自建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单位自建394套(其中:县饮食服务公司60套,县新兴供销社60套,县广播电视台12套,县热作发展公司10套,县生产资料公司120套,县粮食局96套,县新华书店18套,县土产公司18套),政府统建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经济适用住房256套,计划投资5,570万元,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三)限价商品房。

今年省下达我县建设任务为300套,计划在环东一路东侧中兴小区南边建设花园限价商品住房300套。花园限价商品住房均为框架结构18层带电梯房住宅。套型建筑面积以90㎡为主,根据我县人均住房面积适当控制套型面积,总建筑面积27,000㎡,计划投资8,100万元,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组织建设。

二、时间要求。

列入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在8月底前全部动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要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送一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户型面积设计,严禁超标准建设。

(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全县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县工程质量督查专家组要定时或不定时地对全县保障性住房进行抽查,严肃查处施工安全和质量事故问题。

(五)县委、县政府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并实行问责制。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五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下面小编为你整理推荐工作计划方案格式,欢迎阅读参考,谢谢!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市仍有7万余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稳定房价,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等一系列住房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汉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实际以及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统一规划,分级分批次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地方财力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考虑各县区政府的投资能力,又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县区分级具体抓好保障性房源筹集,配租(售)和后期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住房现状

根据我市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市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从末的.27。87 平方米增长到末的29。5平方米,年均增长0。54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末的31。35 平方米增长到末的33。2平方米,年均增长0。62平方米。

然而,近年来受住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下岗职工,进城务工,落户人员增加及居民收入多元化以及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作用,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及进城务工,落户农民住房难问题突显,已成为遏制商品住房刚性需求,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经摸底调查,目前,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数为75619户(含中省驻汉单位,乡镇干部,教师,医务人员),其中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条14326户,符合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条件37619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10000户,符合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条件13674户。

三、保障性住房需求预测

(一)、保障性住房需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近日,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十二五末,全省从农村转移600万人。结合我市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及年度城市化率进程情况,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16。45万套1399。1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根据十二五 期间各类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推算, 十二五 末,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10548亩(具体情况见附表2)。

四、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8月10日政府与我市签定的—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全市保障性住房实际,十二五期间,我市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67635套1405。18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6866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8635套93。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45000套36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8000套292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66000套660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表4)。

(二)、年度计划任务

1、2011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3400套171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246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7400套37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2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3000套30万平方米。

2、201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2套164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2246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000套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4万平方米3000套,限价商品房3000套30万平方米。

3、2013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2835套374。18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150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2835套14。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4、2014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3200套370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50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200套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套8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5、201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6200套326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数50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1200套6万平方米,新增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4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8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0套200万平方米。

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规划具体情况见附表5,6,7,8。

(三)、用地供应规划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10548亩。其中: 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82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30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806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780亩,2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450亩(具体情况见附表3)。

五、政策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县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从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受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城建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选址及规划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用地计划报批及建设用地统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启动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城建管理(房管)部门要抓好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制定和项目审定申报及建设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在中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加大了对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工作资金支持的情况下,要精心策划包装项目,及时向上级申报,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可参照市中心城区从9月份开始在建设用地出让时,在招拍挂价格的基础上每亩地增加5万元,作为出让前置条件,增加部分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作法,结合实际,落实好配套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及省上下拨的廉租住房以奖代补资金,收购,改造廉租住房,提高各类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委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用地指标,建设资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各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落实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种税费减免政策,坚决取消不符合中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要做好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费用减免及金融信贷支持工作,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五)、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及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强制性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六)、严格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机制,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在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购工作中,向社会发布申购公告,公开摇号方式,设立咨询电话,耐心解答群众疑问。

(七)、强化督促考核。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成效突出的,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纳入优秀考核等次。各县区也要建立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六

同志们:

保障性住房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天,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会儿,赵省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狠抓落实。下面,我就财政部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以下发言。

“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千百年来的共同理想。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支持重点,在加大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工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实效。但是,整体上看,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老百姓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赵省长在7月2日召开的市长座谈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下功夫解决的重要问题,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对此,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事关城乡统筹发展,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进步。我们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对人民群众讲感情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住房财政性资金的落实、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把这件暖人心、惠民生,保增长、促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xx-20xx年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近三年全省要建设廉租房15.74万套,公共租赁房15.47万套,棚户区改造10.16万套。要完成这么大的任务,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更需要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的需要。

一是继续争取中央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中央财政是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将积极与省级相关部门一起,加强项目资金对接,千方百计、不遗余力,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减轻省市县财政压力。

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省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通过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廉租住房省级补助资金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400元,省级财政承担的保障性资金翻了一番。虽然省财政压力很大,但只要是省政府决定的事项,我们都将不折不扣地落实。要将预算内与预算外、存量与增量资金进行有效整合,通过超收安排、调剂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省级财政投入不留缺口。

三是落实市县资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市县政府是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资金能否足额落实,关系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成败。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列入本级预算,切实加大预算安排规模。要落实好现有的筹资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同时,要进一步开阔思路,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土地、增加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搞好项目衔接,引导企业、社会资金及信贷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保障市县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四是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为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对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土地出让收入予以免收。不能因为税费减免政策不落实,影响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为了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财政在支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这些资金来之不易,我们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

一是建立特设专户制度。为了确保资金不被截留和挪用,保证市县财政资金足额到位,从今年开始,我们将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特设专户制度,中省市县财政资金都要打入这个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财政、银行、主管部门的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通过银行的信息系统,来跟踪、监控、反馈资金进出专户实况,确保资金高效运行。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既要坚持资金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拨款原则,又要考虑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特殊性和紧迫性,在项目开工和各方资金到位后,可采取提前预拨、提高首付比例,简化拨付审批程序等措施,加快拨付进度,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对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资金使用效益好的,继续支持或加大支持。资金使用效益差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要建立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谢谢大家!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七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和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抢抓机遇,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刚才,志宏同志就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市发改、财政、国土部门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会上还与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大家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需求,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副先后四次召开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不同收入阶层住房困难;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今年8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从思想认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都充分表明,中、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机遇非常难得。就我市而言,市委、市政府一直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的大事来抓,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近年来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廉租房1.2万套近60万平方米、公租房1000套5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万户,已使城乡3万多户低收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廉租房建设连续三年受到省上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差距,进展也不够平衡,少数县区重视不够,推动力度不大,没有按照应保尽保和住有所居的要求谋划项目、上报项目、落实项目;有的工程实施比较缓慢,土地供应紧张、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项目建设的最大制约。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加以解决。

保障性住房是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首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机遇来对待。为应对金融危机,20xx年中央就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列为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十项措施的首位。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群众在居住方面遇到的困难。今后3至5年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将进一步加大,再加上税费、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建设机遇。

其次,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住有所居”是党的xx大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6平方米,低于全省28平方米,全市还有1万余户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以及8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需要。如果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群众的住房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会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对此,各级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把保障性住房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第三、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市城镇化相对滞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期间,将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移民安置、受灾群众建房、乡镇机构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35万农民进城落户,使我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到46%以上。要让农民愿意进城落户,真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关键要使这部分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比较可靠的社会保障,其中最基本的是能够住有所居。有条件的农民可以购买商品房,但还有相当一部分要靠保障性住房解决。

第四,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性住房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但也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市场空间。按照规划,今年到20xx年3年间,我市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多套,完成各类改造近4万户,必将有效带动社会资金增加对住宅建设的投入,拉动建材、设备、五金以及装饰装修、家电家具、通讯物业等服务产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让中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帮助,中高收入居民靠市场供应来解决住房,可以优化住房结构,缓解市场需求,从而达到既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目的。

总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之要、拉动经济增长之需、政府应尽之责。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抓住当前中、省加大住房保障投入的机遇,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这件暖民心、惠民生、促发展的大事,确保顺利完成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市的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

一要明确任务,统筹规划。我市从今年到20xx年要通过各种方式筹资建设廉租住房1.52万套,新增租赁住房补贴4700户;新建经济适用房1.1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2.75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1.36万户、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00户、农村危房改造2.4万户。各县区要根据目标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住房、收入基本状况的摸底调查,统筹规划,重点编制好20xx到20xx年以及“”期间的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度、半年、年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二要创新思路,突破难点。土地和资金是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占到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左右,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暂停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在建设资金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要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县区要按照政策要求,加大土地储备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多渠道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来源;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集落实配套资金。其次,要统筹社会力量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发挥政府主体作用的同时,注意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土地、资金需求也比较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不断寻求和拓展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要分类推进,规范管理。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从20xx年起,在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每平米补助500元的基础上,省财政按每平米400元予以配套,各县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大投入,采取新建、收购、改建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进度,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争取将我市列入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支持限价商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主要解决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土地供应实行在限房价、限套型的前提下面向市场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各县区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从一开始就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规划设计、项目招标、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要实施阳光操作,健全申请、审核、公示制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

三、以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工作。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群众的切实利益,既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困难,但是群众的期望很高,群众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快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包抓领导、具体单位、时限要求、奖惩措施。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成为实体性的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

二要形成合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不断丰富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投资补助;规划、住建部门要搞好规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抓紧落实用地指标和地块;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信贷政策支持工作,人社、公安、民政、环保、扶贫、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要强化监督。市、县两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组织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促进任务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政策执行、资金运行的监督,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的来说,过去工作做的不错,但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抢抓机遇,迅速行动,以干克难,勇于创新,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实现党的xx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八

2.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3.扎实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

4.为大众建房 为百姓造福

5.推进民生工程 构建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6.让政策阳光温暖更多住房困难群众

7.早日实现住有所居

8.保民生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9.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0.住有所居 应保尽保

11.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保障房

12.构筑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13.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4.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15.注重提升保障房品质

16.关注民生 构建和谐 利民工程 功在千秋

17.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18.让低收入“居者有其屋”

19.提速度 重质量 保公平

20.住房 是一个温暖家庭的重要符号

21.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 精品工程 满意工程

22.保障房托起安居梦

23.民生工程见成效 广厦万千铸和谐。

2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25.保障房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进步工程。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九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大投入等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平有了较大改善。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全市仍有7万余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亟需解决。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中省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省,市稳定房价,解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等一系列住房政策,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汉中,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及基层干部职工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中低收入和基层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数量,住房困难程度,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实际以及住房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先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统一规划,分级分批次组织实施。

2、量力而行,适度保障。我市地方财力较差,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保障性住房需求量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要考虑各县区政府的投资能力,又要考虑住房困难家庭及进城务工人员,落户农民的.实际需要,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

3、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按照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县区分级具体抓好保障性房源筹集,配租(售)和后期的使用监管工作,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评价和考核。

二、住房现状。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到”十二五“末,全省从农村转移600万人。结合我市”双百“城市发展战略及年度城市化率进程情况,预计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总量为16。45万套1399。18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附表1)。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

【导语】: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建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哈林、市人大代表尹省山、部分人大常委及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参加了视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庆海、副区长栾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总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西堡巷佳园、明堂家园、观泉苑a、b区政府补贴房小区、大观苑(三期)在建项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东区建设总公司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汇报进行中。。。)。

座谈会上,白实主任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几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在关注百姓、保证质量、加大投入上力度空前。改变了城区面貌、改善了广大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环境。白实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区政府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就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力度进行系统思考。

二、破解、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处理好街道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底数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瓶颈问题。

根据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28日,由区人大常委会哈林副主任任组长,城建环保工委委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视察了莲花三巷、龙之梦畅园绿地、华润万家绿地、上园路、合作街、辽沈三街和如意二路交汇口、工农路、津桥路八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大东区城管局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改善城区市容环境等情况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哈林副主任对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区政府把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大东区城市发展为主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工作方式,科学规划管理,实施精品工程,街路景观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显著,城市面貌明显改善。

会上,视察组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设。一要科学统筹全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二要坚持高标准规划,进一步提高城建项目的设计标准。三要坚持高质量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四要坚持高效能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管理水平。

区政府副区长栾峰、城管局有关领导陪同了视察。

为配合市人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于8月4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大东区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查看了大东区长安10号小区及大东区北海街7号小区两个点位的相关情况。听取了区房产局关于《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组织开展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大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开展工作对《条例》予以贯彻落实,不断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有力推动了城区居住环境的改善及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

检查组针对业主的物业意识需进一步培养和提高,物业企业服务及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较多且不易解决等提出建议:一要加强各部门间沟通协调。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物业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主体共同参加,通过协调、调度应对解决共性及突发性重大物业管理问题。二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曝光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声势,引导业主和使用人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三要从源头治理开发遗留问题并约束开发单位履职。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减少房屋质量问题及配套不全问题。深入落实房屋质量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机制。四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及物业企业监管。进一步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和培训面,推动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强化其服务意识。五要强化街道社区职能完善属地化管理机制。深化街道、社区基层组织职责,充分发挥其地域和管理优势,将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到街道办事处、社区,使其真正成为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

4月10日下午,召开了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区城管局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评议组成员及区城管局近7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评议组副组长、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宣读了《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区城管局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评议组组长、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动员讲话。他分别就为什么开展工作评议、怎样进行工作评议及工作评议要达到的目的、效果进行了动员部署。他指出,进行工作评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监督职能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的好的监督形式。也是被评议单位发现不足、改进工作、树立形象的良好机遇。希望被评议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将这次评议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行动;利用人大评议这个载体和平台,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聪明才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区城管局局长王琦做了表态发言,他表示此次工作评议是对城管局的关心和支持,是城管局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的有力促进,更是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好机会。城管局将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主动开门纳谏,开展自查自纠,抓早、抓实、抓出成效。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开展评议,以一丝不苟的精神抓好整改,以精益求精的作风改进工作,为我区实现“生态城区”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会后,评议组就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等七个方面开展了问卷调查。并分成三个组分别与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所长及部分街道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

3月13日下午,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主持,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哈林参加了会议,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石健升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城建环保工委副主任刘红光部署了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20xx年全年工作安排,各位委员就如何依法履职,更好的开展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20xx年城建环保工委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进行了分工,责任到人。要求各位委员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督促政府提高代表建议办结率。

人大副主任哈林作了讲话,对一年来城建环保工委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今年的工作量更大,任务更艰巨。希望各位委员能够认真对待,提高认识。同时,他还就进一步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性。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有效监督,进一步提升工委工作水平。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工作的依法监督。城建环保工委较多工作都与保障民生相关,新一年工作要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总体要求,突出重点,依法监督,保障民生。三要进一步发挥工委委员的作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服务,为大东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一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但从目前情况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质量把关不严,个别工程还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致使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地方、行业关联协会、特大型集团公司号召参加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相关企业大力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千方百计提高保障性住房施工质量,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在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要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首位,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中,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的各环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成工程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惠民工程。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重视项目前期的技术论证,及时提供保障性住房工程所需的基础资料,统一协调安排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工作,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发包关口,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勘察单位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现场作业、土水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勘察工作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要求,确保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应突出以人为本,功能齐全,方便使用,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优化细化设计。设计文件要满足保障性住房工程对质量、安全、抗震、节能、防火、环保、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和居住方便以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需要,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有足够的可靠性。配备足够数量和符合资格的设计人员做好住宅工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五、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责任制,确定符合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做到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偷工减料。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所有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经过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自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及时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切实承担起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六、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合格监理人员。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和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之间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交付质量。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和各关联协会、特大型集团公司将为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提供及时、全方位的服务,总结传播先进经验和做法,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奖励和表彰,激励和引导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创建出更多的优质住房工程。

我们建议保障性住房参建各方,要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共同建设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为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二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

xx年3月,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5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了统一部署,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xx年2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并与各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3月13日,全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地狠抓落实,抓紧组织实施xx年目标责任任务,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职工、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问题。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三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是为解决贫困家庭住房问题而建设的,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都急需解决,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性分配的一种有效途径。但如今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处在建设阶段,因此,如何建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模式,形成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是当今社会亟待面对的问题。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不同于商品住房的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类住宅,它是指由国家根据相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统一规划提供给特殊人群使用的一类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自1949~1978年,我国福利型住房制度逐渐形成,住房制度改革后,公房产权政策经历了一波三折,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现代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初步建立,但最终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体制还是被社会所淘汰了。随后我国又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廉租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才得以确立。

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建设使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使城市的整体建设得以实现。在21世纪初期,中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保障性住房在大部分城镇都得到了很好的反馈,基本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表明了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性正在逐渐稳步提高。通过各地实践可以看出廉租房和危房改造房无论在住房条件上还是在惠民政策上都有了显着提高。各地政府也在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和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此种再分配的方法提高了社会的公平性,使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随着民工潮现象的产生,浩浩荡荡的民工大军南下北上,东奔西跑,新的住宅问题也随之产生,这些人口数量庞大,流动性较强,从事的工作也无稳定性和保障,而且一般收入都较低,因此,其住房问题更是亟待解决。所以国家根据社会需要逐步出台对外来务工人员结合当地缴纳养老统筹年限申请廉租房的政策,此政策一经推行,大批的外来人口得到了住房保障,解决了长期以来这类人群要么无房住要么住危房的问题。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还对棚户区进行了大面积地改造,推行了本地回迁或异地搬迁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情况,实施了惠房政策,将保障性住房以极大的优惠力度售出给外来居民。这一切政策措施都是经过实地考察、深入研究才颁布出台的。因此,在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

2.1管理力度不够,后续管理难。

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多种多样,但同样都因为资金投入大、负债高、利润率低等原因,导致各方的建设或管理的积极性都不高,保障性住房的预期效果难以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在建设过程中,有未按规划标准建设的,还有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建成后,由于保障性住房政策没有得到完善加上各地政府意识不够,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不公,甚至出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入住的情况,从而引发社会矛盾。此外,相关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薄弱,没有经过相关培训,对保障性住房管理模式模糊,也使得管理不到位。

2.2资金筹集困难,缺口大。

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收益小,导致资金筹集困难、不到位,许多城市对其重视不足,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另作他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难以进行。的安居工程审计公告显示:“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此外,因为社会资金在投入后,难以得到相应地回报,所以保障房建设难以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但仅依靠中央拨款,则难以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在这种资金难以投入的情况下,也难以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是依靠银行的贷款服务。而其他的融资平台由于多方限制,融资手续复杂,资金不够充足等因素弱化了其融资能力。同时由于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偏远,缺乏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周边的商业区难以形成,影响了其商业性,使得自身融资能力差。

2.3开工仓促,后续隐患较多,物业问题严重。

由于低收入人群住房矛盾突出及大量流动性人口的突然涌进,政府又急于安置,导致大量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施工仓促,缺少前期规划,从而引发一系列其他问题。在投入使用后,更多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煤气供应不足,停车位缺失,绿化管理不达标。并且小区内部缺少专业的物业管理,出现问题得不到回应解决,治安得不到保障,内部环境脏乱差,没有清洁人员进行清理。周边环境混乱,商贩就地摆摊,给入住居民的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不便,都体现出了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制度体系的不健全。这些都影响了保障房的有效使用,造成了国家资金的严重浪费。

3.1完善制度,合理规划。

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要进行明确划分和具体地规划。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属公益性用地,所以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前期建设规划中明确具体地块和范围。要根据具体的施工计划表安排施工进度,并对整个工程进行好监督、督促工作。此外保障性住房要建设在方便保障对象出入、工作的地方,要考虑到影响其入住的多方面因素,合理进行规划,保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3.2建立惠民政策,控制资金流动。

政府始终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导者和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为保障住房的建设进行投入。政府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资金吸引政策,可以将部分保障性住房转为商品房出售,让投资的企业看到回笼的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但是政府的公益性政策,也应成为政府、企业的盈利性项目。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和投资回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吸引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可发展商业运作模式,将保障性住房投入到市场,使其可以得到回流的资金。

3.3强化保障,协力推进。

在政策层面上应建立、健全完善保证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的政策法规,指导地方建立健全保障房社区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来吸引社会各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注,使此项惠民政策得到认可与支持,也可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这样才能完善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结语。

保障性住房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保障性住房的管理问题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因此,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住房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性步骤。

参考文献。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保障房建设成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简单地提供一个住处,更要注重安全问题。在我国的保障房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建设水平成为了无法回避的问题。下面将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方面进行探讨,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障房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筑安全是保障房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确保了建筑本身的安全,才能有效地保障房住户的安全。因此,在保障房建设的始终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是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都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建筑方案和施工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只有通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够让广大群众住得放心。

其次,保障房建设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教育是保障房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保障房的住户大多是来自贫困地区的人群,他们对于安全知识的缺乏比较明显。因此,保障房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例如,将安全知识融入到文化活动中,设置安全主题的常识问答等,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只有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住户才能够正确地应对安全问题,保障自己的安全。

第三,保障房建设要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保障房建设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等。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此外,还需要完善各种应急设施,如灭火器、疏散通道等,为住户提供安全的环境。只有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住户的安全。

第四,保障房建设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建设好保障房只是第一步,如何保持其能够长期保持安全就需要加强维护与管理。周密的维护计划,定期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是保障房安全的保证。同时,管理工作也不能松懈,加强对居民的安全管理,设置严格的出入规定,加强安全监控等措施,确保居民安全出入。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维护与管理,才能确保保障房的长期安全。

最后,要加强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密切相关,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等都会对保障房的安全产生影响。因此,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确保其他建设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同时,保障房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其他建设提供借鉴,使其他建设更加注重安全问题。只有通过保障房建设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在全面提高建设质量的同时,保证安全。

综上所述,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完善应急预案与设施,加强维护与管理,并加强与其他建设的协同,才能够真正保障住户的安全。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保障房建设的安全问题将得到持续有效的解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处。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五

市人大代表孙宏、李慧,县人大代表沈远峰、杨军反映:

近年来,省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纳入“33”项民生工程之一,作为各地“促经济、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寿县这样经济落后、贫困地区而言,对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资金严重不足。

保障性住房是资金投入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上级补助有限,大量的建设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困难,影响了发展后劲,增加财政风险。

以寿县为例,作为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财力极其有限,仅廉租房和公租房预算资金就多达7000多万元,就占了全县民生工程预算资金1.4亿元的50%左右,而全县一年地方预算收人仅为4.45亿元,配套压力超出了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

2、建设用地“瓶颈”制约。

当前,由于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而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与地方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差距大,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3、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主要原因是技术规范与法定要求不相适应,按要求规定,保障房项目需在动工后第二年竣工投入使用,但由于工程建设从用地选址、规划设计、土地报批、地质勘探等到开工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

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效益低,建筑商积极性不高,导致工程建设施工进度较慢。

一是保障家庭的房屋、收入、常住人口等因素难以确定,导致保障对象资格确定难;二是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动态监管工作滞后,保障对象后期退出制度执行较难,给后续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入住带来困难;三是保障对象群体收入普遍很低,廉租房租金收取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难,长期以往,导致小区服务水平下降,人居环境变差的问题日益突出。

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减少贫困地区的资金配套比例。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皖北三市七县发展的政策,对皖北贫困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给予优惠倾斜。

2、解决土地计划制约难题。

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作为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应当在下达保障性住房任务的同时,同步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依法有序建设。

3、强化法制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

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制订科学规范的,既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严把保障对象资格条件,严格规范管理,扩大保障范围。

出台入住廉租房对象退出的具体管理办法,完善住房、公安、民政、税务、银行等相关联的信息系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执行难等相关问题。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六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要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的优惠,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限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这些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2)行为:限于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若同时存在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与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应分开核算,并就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申请减免营业税、房产税,就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行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交纳营业税、房产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2)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通过对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造、买卖、租赁环节相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这是以前相关政策中没有提及过的。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2)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时,注意要通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进行,并取得有效的.票据(如公益性捐赠票据)等证明资料,以作为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文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文件对外公布时间晚于文件生效执行时间,原已按规定已征税款,允许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

(1)免征土地使用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建造公租房方式,则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如果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如果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采取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方式,则对购买的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1)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但是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这里提醒企业注意,所有的税收优惠项目收入核算都应该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2)免征印花税

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1)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税[2010]88号文明确规定,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也就是说此政策税收优惠期为2010年9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七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建办保[]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英吉沙县已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2915套,建筑面积18.98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4792套,建筑面积27.37万平方米,合计7707套,46.3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54539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按照英吉沙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到,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909套,总建筑面积约24.54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3套,建筑面积30150平方米。目前我县已建设完成廉租住房2643套,17.92万平方米;在建3492套,20.84万平方米,合计6135套,总建筑面积38.7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5078万元,与08-4909套的建设任务相抵,超额完成1226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实际上我县已完成了20、的廉租住房建设1400套任务的87.57%。

2、棚户区改造: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至规划改造英吉沙县城镇九个社区,合计改造棚户区住房6003户,计划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其兰巴格社区625户、英巴格社区625户、吾尔也提社区1000户、欧阿达阿勒迪社区553户、英协海尔社区750户、拉瓦社区500户、阿克巴格社区500户、克勒克霍依拉社区700户、阿依丁库勒社区750户。2011年计划改造完成1524户,总投资为26999万元。其中新建安置住房400套,货币补偿改造1124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00%。安置住房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投资为4337.83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工程款与安置补偿资金合计支付9714余万元。

3、公租房:2011年到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46户,计划投资4.61亿元。2011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48套,截止目前117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总投资512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2%。其中900套,3.32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新城区,目前正在三层施工;另有272套,1.05万平方米,分别建于依格孜牙乡、色提力乡、托普鲁克乡、克孜勒乡、乌恰乡、苏盖提乡、萨罕乡、县医院,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1、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特别是拆迁成本高和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建设任务日趋繁重。总的看我县保障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成数量还不大,预期明年建设实施任务将是今年的3倍,保障房建设的压力日益加大。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长远发展的规划、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二是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等不足,给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要提高和深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全国上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立绿色政策通道,认真研究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房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快速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重视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建成民心工程。各单位特别是企业、社区和劳动保障部门等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申请工作,又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切实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做到应保尽保打下基础。

2、立足长远,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工程,因此,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编制好建设规划,要优先考虑土地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规划一批,建成一批,安置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要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一是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将土地出让金10%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足额提取。二是要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三是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投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努力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4、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随着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加快,保障性住房保有量越来越多,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制度建设,做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十分迫切和必要。一是要尽快研究制定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定主管部门和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确立保障性住房稳定增长的机制,对限价房、经适房的管理、分配和审批,廉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审核、退出及物业管理,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信息监控等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发展。二是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三是切实落实好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适时向乡镇、农村延伸。

xxxx城乡建设局。

二〇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八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及住建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

但经调查,全国大部分地区所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是以行政管理部门规章形式出台,而不是以政府文件或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而且国家也尚未出台住房保障法,导致对社会及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约束力、强制力和执行力,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点。

各地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工作机制、工作体制运转模式上良莠不齐。

大部分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的机构为临时、非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基层实施部门,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以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

但从全国各地审计情况来看,个别城市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等原因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致使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多份文件均对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上执行政策的偏差很大,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地段、市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均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鉴于价格问题,选址大多偏僻,交通、学校、医疗等市政、生活服务设施不齐全,导致一部分低收入居民好地段的房子买不起,偏僻的保障性住房不敢买的窘境。

四、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对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日后不具备享受保障性住房条件时如何退出保障性住房,缺乏法律方面具体规定,导致全国普遍存在退出难的问题。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依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完善立法程序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极其重要。

建议如下:

(一)要尽快立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规划、财政、民政、房产等一系列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应尽快立法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

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上要真正体现“惠及民生、让利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确保予以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选址要充分考虑地段、市政配套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齐全。

(三)要立法确保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立法明确各地最少应按上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足额提取住房保障资金,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及管理费)计提住房保障资金,并进行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未依法落实保障资金的地方政府及挪用、占用保障资金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管措施。

(四)要立法明确住房保障退出政策。

完善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制度;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在日后复核不具备条件时,应立法明确退出办法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并明确处罚执行部门,在法律层面上提供具体操作规则和有效支持依据。

(五)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多渠道的住房保障监管机制。

建立责任制,采取年初签订目标责任状,年底绩效考评的办法检查住房保障任务落实情况;人大、政协对住房保障过程予以全程监督,并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中低收入家庭人员参与日常考核;利用媒体及网络载体公示各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任务执行情况、住房保障项目选址及建设情况、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核情况、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信息,保证住房保障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性;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的,明确处罚手段、操作细则及执行处罚的部门。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十九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9月26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副主任哈林、市人大代表尹省山、部分人大常委及城建环保工委委员参加了视察。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庆海、副区长栾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建设总公司有关人员陪同了视察。视察组实地视察了西堡巷佳园、明堂家园、观泉苑a、b区政府补贴房小区、大观苑(三期)在建项目。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大东区建设总公司关于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汇报。

(汇报进行中。。。)。

座谈会上,白实主任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指出,近几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处理遗留问题上,在关注百姓、保证质量、加大投入上力度空前。改变了城区面貌、改善了广大居民尤其是贫困群体的生活环境。白实主任就如何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区政府要把握政策、抓住机遇就如何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及建设力度进行系统思考。

二、破解、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处理好街道与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底数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破解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瓶颈问题。

保障房建设工作总结(优质20篇)篇二十

近年来,我国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展了保障房建设工作。作为一个与保障房建设相关的从业人员,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障房建设与安全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我总结了一些关于保障房建设与安全的心得体会。

保障房建设的第一要务是保证房屋的结构安全。每一座保障房楼宇都是亿万贫困人口的安居之所,带有重要的民生属性。因此,在保障房建设中,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我们注重选用优质的建筑材料,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确保了保障房房屋的结构安全,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还要注重消防安全。城市里保障房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因此,消防安全显得尤其重要。为了确保保障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始终把消防安全摆在首位。我们采用了现代化的消防设备,保障房楼宇内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此外,我们还组织了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救逃生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消除了火灾隐患,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安全保障。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注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保障房居民生活的基础,也是保障房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在保障房建设中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我们修建了道路、给水管网、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为居民的出行、生活提供了便利。此外,我们还注重提升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了基础设施的长久稳定运行,为保障房居民提供了优质的生活环境。

保障房建设中还要加强安全教育。保障房居民多为经济困难的群体,安全素养相对较低。为了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我们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我们组织了消防安全讲座,向居民普及消防知识;我们开展了安全演练,提高居民对应急情况的应对能力。通过安全教育,我们提高了保障房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房建设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只有保证房屋的安全,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安稳、舒适的居住环境。在我未来的工作中,我将一直坚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工作的水平。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房建设与安全将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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