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GZ才子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经验的提炼,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规划提供指导与借鉴。下面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一

公路安全意识的培养是社会各界持续努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推动公路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每年的五月被确定为公路安全月。今年的公路安全月活动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通过参与公路安全月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不少感悟以及对于未来安全出行的思考。

首先,公路安全月活动增强了公路安全教育的普及力。在活动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包括在电视、广播、报刊媒体上发布相关的安全宣传广告和报道,校园里举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社区内组织开展宣传演讲等。这些举措有效地提高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度,增强了大家的安全意识。在自己参与了几个公路安全月宣传活动后,我深切感受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仅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方面有所提高,也主动向周围的亲友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其次,公路安全月活动促使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加强执法力度。公路交通执法人员在公路安全月期间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整治措施。比如,加强交通巡逻、增设交通监控设备、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等。这些措施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亲身经历了一次被交警拦下检查的情况,虽然花费了些时间,但我深感这样的执法力度是必要的,它提高了交通安全的水平,让每一位行人和车辆都能够更加安心出行,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再次,公路安全月活动鼓励了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和贡献。各大公司、工厂、学校等单位纷纷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各大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并举办了一些公益活动,如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举办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设置交通安全提示标识等。通过这些举措,单位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氛围,员工和学生在工作和学习当中对于交通安全有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最后,公路安全月活动动员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与社区、学校和单位等形成了合力,共同推进公路安全事业的发展。各界纷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交通安全讲座和培训等,共同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环境。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得到了明确,各方共同努力提高了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总的来说,公路安全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增强了公路安全意识,促进了公路交通安全事业的发展。参与其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提升了自己的安全意识,并将这种意识传递给周围的人。同时,我也看到公安交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在公路安全事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公路安全活动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形成更加广泛的参与热潮,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二

近年来,全球公路交通事故频发,这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影响。为了安全路网的建设,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多年的实践,我深知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作为公路安全监督管理者,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关键的,这有助于保护行车秩序,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首先,我们应对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罚款或吊销驾驶证,以示处罚。其次,我们需要设立GPS系统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行为并及时处置。最后,我们还应建立健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机制,加大对违规驾驶者的惩罚力度,以此来减少违章行为带来的事故损失。

第二段: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

驾驶员是公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因此,我们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促使其提高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首先,我们需要严格把关驾校培训质量,确保从源头上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其次,我们还应定期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提醒他们关注交通事故的危害性,并提供实际操作训练,以提高他们的应变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段:加强公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公路设施是公路安全的基础,它们的完善和维护对于预防交通事故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公路设施的投资力度,保证其安全可靠。首先,我们要确保道路宽度合理,设立合理的车道数,并标明清晰的交通标志和路牌,保证驾驶员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其次,要保证路面平坦,及时修补坑洼,以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颠簸,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后,还要加强对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段: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首先,要加强对道路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其次,要利用高科技手段,如交通监控摄像头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记录,以便于查处和打击。最后,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为交通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第五段:持续改进和创新。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我们需要持续改进和创新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首先,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其次,要借鉴国际交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公路安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结: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是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公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持续改进和创新,我们可以提高公路安全管理的效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只有不断努力,才能打造出更加安全、便捷的公路路网,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三

随着交通方式的多样化,公路交通事故也日益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每年的五月都被定为公路安全月。本人参与了今年的公路安全月活动,深刻体会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公路安全宣传的必要性。以下是我在公路安全月活动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路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每天都有大量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利用公路出行已经成了人们的常态。而每一次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会造成无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社会稳定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公路安全活动中,我看到了各种形式的警示标语和宣传画,提醒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公路安全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大问题。

其次,在公路安全活动中,我了解到了很多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例如,我了解到高速公路上的限速和一些基本交通规则,学会了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头盔,了解了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这些知识不仅在日常生活中有用,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此外,在公路安全月活动中,我还接触了一些安全驾驶技巧,如灵活变道、减速让行等。这些技巧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驾驶技能,还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再次,公路安全宣传活动的影响力无法估量。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公路安全月成功地唤起了大众对公路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在这个月里,我看到了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社交媒体上都出现了关于公路安全的报道和讨论。这不仅让更多的人了解了公路安全的重要性,也促使人们重新思考自己的交通行为。同时,一些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也积极组织了一些公路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意识。这种广泛的宣传已经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人们的交通行为,为公路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公路安全月活动还体现了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力量。在这个活动中,不仅有交通警察、教育工作者和媒体人员的付出,还有广大市民的响应和支持。他们用实际行动,如宣传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为公路安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同时,一些企事业单位也积极参与公路安全活动,投入资源和资金,为社会宣传公路安全,助力减少交通事故。这种社会共同参与的力量让我感受到了社会团结和力量的重要性,也让我相信公路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得到改善。

通过参与公路安全月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公路安全宣传的必要性。同时,我也从中学到了许多交通安全的知识和技巧,提高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公路安全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相信随着公路安全宣传的不断深入,交通意识的提升,我们的公路交通将愈加安全,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文明、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四

作为一名驾驶员或乘客,在公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我们时刻要保持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意识。公路安全是一个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在我长时间驾驶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公路安全的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在我驾驶的早期,我对公路安全的重要性并没有深刻的认识。我经常超速行驶,忽略交通信号灯,甚至通过电话或发短信等危险行为。但是,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改变了我的一切。我不得不面对疯狂驾驶背后的危险和后果。自那以后,我开始意识到公路安全对于每个驾驶员和乘客来说有多么重要。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法规,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段: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

在公路上,交通规则是保证公路安全的基石。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首先,要遵守交通信号灯,遵循红绿灯的指示。同时,我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车距,保持安全的行驶速度。另外,我也不再随意变道或违反禁止标志。通过遵守交通规则,我们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行车安全。

第三段:主动防御驾驶的重要性。

作为驾驶者,我们不能只顾着自己的行车安全,还要时刻留意他人的驾驶行为。主动防御驾驶意味着要提前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措施来应对。比如,我会在行车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车距,以便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应对突发情况。同时,我也会时刻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主动防御驾驶可以大大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段:不酒驾,远离毒品。

酒驾和毒驾是导致许多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我深知酒驾和毒驾的危险性,因此我坚决杜绝这些行为。在参加社交聚会时,我要时刻保持清醒,并严格控制自己的饮酒量。如果实在无法确保自己能够安全驾驶,我会选择寻求他人的帮助或坐出租车回家。不酒驾,远离毒品,是我对公路安全的庄严承诺。

第五段:积极传播公路安全知识。

公路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一名驾驶员或乘客,我不仅仅要关注自己的安全,还应该积极传播公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公路安全的重视程度。我会参与公益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希望能够唤起更多人对公路安全的关注。只有全社会共同合作,才能改善公路安全状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

公路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通过遵守交通规则、采取主动防御驾驶、远离酒驾和毒驾,并积极传播公路安全知识,我们可以为提高公路安全作出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行车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五

公路安全月是我国每年的5月,以宣传和普及公路安全知识为主题的活动。今年,我所在的学校也组织了一系列的公路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参与其中,我不仅了解了一些常见的交通安全知识,还加深了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这个公路安全月结束之际,我想借此机会,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公路安全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即使是一些看起来很简单的细节,也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信号灯规定,确保安全过马路。当驾驶车辆时,要按照交通法规进行操作,不超速、不闯红灯。公路安全不仅是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责任,更是社会公民的义务。只有每个人都能时刻关注公路安全,做到文明出行,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宣传教育是提高公路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在我所在的学校,组织了一次关于公路安全的主题演讲比赛。我参与其中,并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通过准备和参与这次比赛,我深刻体会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准备过程中,我仔细研究了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并通过演讲的方式向同学们传递。通过宣传教育,我发现同学们对于公路安全的认知度有所提高,他们开始重视交通安全,并在日常行为中遵守交通规则。因此,宣传教育不仅能够增加人们对公路安全的认知,也能够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整体的交通安全水平。

再次,通过参与公路安全活动,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置交通事故。在一次模拟交通事故演练中,我扮演了交通事故的目击者。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协助伤者并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了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处理的重要性。我认识到,当遇到交通事故时,我们不能慌乱,更不能置之不理,而是应该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我还学到了如何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在学校举办的交通设施使用培训课程中,我学到了许多实用的知识。比如,如何正确使用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如何进入和驶出交叉路口,如何使用斑马线等。这些知识不仅帮助我提高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也让我能够正确引导他人,一起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最后,我认识到公路安全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路安全活动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公路安全需要每个人时时刻刻的关注和呵护。我们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力度,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路交通设施和管理水平,真正改善交通环境,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综上所述,参与公路安全月活动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深入了解了公路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各种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我学到了不少实用的交通安全知识,并且学会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正确使用交通设施。而且,我也认识到公路安全工作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能时刻关注公路安全,文明出行,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交通环境。通过这次的公路安全月活动,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个更懂得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公民。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六

公路是人类灵活便捷的交通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存在着危险的。为了自身安全,以及那些与驾驶员们擦肩而过的行人、车辆,我们需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道路文明习惯。在长期的教育学习和驾驶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与大家分享,以期更好地强调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驾驶是基础。

作为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基础是遵守规定,减速慢行。在日常行驶中,要严格遵守红灯停车、左转弯、超车、掉头等行车规定,避免闯红灯、随意超车、毫无准备地掉头等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要做到慢行和减速,近年来,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的车流量不断增加,我们需要关注减速带、限速标志、车辆安全监管等,减慢车速,保障自身安全和其他驾驶员的安全。

二、规范驾驶行为更为重要。

除了遵守规定,规范驾驶行为也是提高公路安全等级的关键。要有规范、合理的思路,合理规划自身行车路线,并且避免在道路上停车,确保自己的行为不影响被其他车辆追尾或刮擦。同时,我们应该注意路面状况,避免跟车行驶距离过近,制定安全的行驶协议。

三、道路交通标志是灵魂。

路面标志是公路上的指示标志,对于驾驶员们来说,它更是一道“行车路线图”。因为道路交通标志的符合性和适当性,是否放在明显易懂的位置,直接影响着驾驶员们观察、遵守标志,进而判断和采取相应的驾驶方式。所以我们需要理解道路交通标志的固定位置、形状和规范使用,为出行提供更加便捷、准确和安全的路线。

四、驾驶员们应该有紧急处理能力。

作为驾驶员,我们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事故还是可能发生的,为了减少损失,我们需要掌握紧急处理能力。例如经过了便道,车子突然坏了,停中车道内,该如何做?这时候我们不应该惊慌失措,要迅速开启车子警示灯,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设好三角警示牌,防止其它车辆经过刮擦您的车辆及造成交通拥堵。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如何进行紧急维修,掌握基本的救援技能,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遵守交通规则,与他人文明互动。

最后,我们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与他人文明互动,这样才会有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在道路上遇到行人、车辆避让时,我会先提前减速并让行,特别是行人过马路的时候,更要慢行一点,看起来更加安全。化解过街矛盾,我们不能大喊大叫,不要与车友激烈讨论,一般用让步来化解争议。尊重和理解参与道路交通的所有人员,做一个谨慎谦和,有道德可言的驾驶人员,将减少道路上的摩擦,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

总之,做一个安全合规驾驶人员,遵守交通规则、了解道路交通标志、掌握基本紧急处理技能,最为关键的是心态的调整,建立爱护生命、尊重他人的安全文化,实践安全交通新理念,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公路、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七

公路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一名公路使用者,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不断加强对公路安全的认知,并采取积极的行动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下是我对公路安全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在路上行驶时,我们不能将注意力放松,要时刻密切关注前方的道路情况和其他车辆的动向。要特别注意盲点和遮挡视线的位置,减慢速度并给予合适的回避。同时,我们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行为,以免给他人和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其次,我们要正确使用交通工具。无论是汽车、摩托车还是自行车,正确的使用方法和保养是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驾车族而言,我们要按时进行车辆检查,包括刹车、灯光和轮胎等,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对于骑行族而言,我们要选择合适的车道行驶,尽量避免与机动车辆共享同一道路,提前做好规划,充足的休息和饮水,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再次,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更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遵守规则不仅仅是要停在红灯前,更要注意给行人让行,避免占用行人道,尽量提前减速避让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只有大家在道路上共同尊重交通规则,才能真正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

此外,我们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驾车习惯不仅仅体现在遵守交通规则上,更体现在我们对待道路环境和其他使用者的态度上。我们要尊重其他驾驶员和行人,在遇到拥堵时要保持冷静,不鸣喇叭、不冲撞他人,而是耐心等候或选择绕行。我们要敢于拒绝危险驾驶,不随意超车、不疲劳驾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只有我们自己时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的安全。

最后,我们要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路安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的交通工具、新的道路设施的出现,都会给我们的交通安全带来新的挑战。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的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关注最新的交通安全信息,做到科学、合理的驾车或骑行。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总之,公路安全是社会的大事,每一个公路使用者都应该保持高度警惕,正确使用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做好自己的本分,共同努力,才能真正确保公路交通的安全,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的出行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八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人们对出行需求的增加,公路交通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公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公路安全是保护人们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遵守的问题。在这里,我要分享我对公路安全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交通法规是确保公路安全的基础。公路交通法规是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旨在保护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就意味着尊重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准时停车等,这些规定都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每一个红绿灯的切换都代表着不同的行人和车辆通行权,只有遵守信号灯的指示,才能做到有序通行。不过,实际情况却是存在一些人忽视交通法规的情况,这使得交通环境变得复杂和难以预测,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其次,注意行车安全是确保公路安全的关键。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司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司机应该始终保持警觉,时刻关注道路情况,注意观察和预测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行为,提前做出应对措施。此外,司机应该提高自身的驾驶技术水平,合理选择车速、保持适当车距、避免疲劳驾驶等,这些都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因素。然而,也有些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手机分心等违规行为,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再次,维护车辆安全是保障公路安全的前提。车辆作为交通工具的同时也是一种机械设备,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交通安全。驾驶员应该定期检查并维护车辆的各项功能,如刹车、灯光、轮胎等,确保车辆在道路上的正常运行。同时,驾驶员还应该注意车辆的超载和过载问题,遵守道路的通行规定,不用非法改装或挂载超大尺寸物品。然而,有些人为了省钱或者追求个性化,忽视了车辆的保养和安全问题,这不仅增加了车辆发生故障的几率,还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最后,加强公路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路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增加人们对公路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其安全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向公众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案例等,引导公众养成合理使用公路的习惯。此外,学校也应该将公路安全纳入到教育教学中,让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了解交通规则和安全技巧,形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总之,在保证公路安全的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维护车辆安全。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合力,才能真正做到公路安全,为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同时,加强公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路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也是确保公路安全的重要手段。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九

公路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普及以及社会进步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车辆踏上公路,公路安全就更加重要。这是一个需要每个人关注和积极参与的事业。在我的驾驶生涯中,我深刻领悟到了公路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遵守交通规则让行车更安全。

行车安全的前提就是遵守交通规则。驾驶人员必须要认真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违反交通规则,不仅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且还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我驾驶的过程中,我时刻保持着谨慎和警惕,尽量避免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这使得行车更加安全。

第三段:维修保养让车辆更稳定。

车辆的维修保养也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一辆好车不仅是指外观和性能的良好状态,更是指在行驶中更加稳定,减少发生故障的概率。因此,我始终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配件的正常工作。只要我们时刻保持车辆状态的好,行车就会更加稳定,从而保障行车安全。

第四段:正确驾驶姿势让驾车更加轻松。

正确的驾驶姿势能够让驾车过程更加轻松,以及更加安全。始终保持稳定的座椅和方向盘调节,使得驾驶者可以更好地控制车辆。此外,我还通过学习驾驶技巧来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像是换挡时更加流畅、减速时更加稳定等,从而增强了自己的驾驶信心。

第五段:注意行车环境提升行车安全。

在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和车辆周围的交通状况,尽量避免行驶中的障碍和危险。同时,还要避免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保证自己在行车时始终保持清醒和谨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和乘车人的安全。

结尾:

公路安全无小事,每个人都应该时刻关注和参与。在我的驾驶生涯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公路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并注意行车环境,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改善车辆状况以及保持良好驾驶姿势,也是行车安全的必备条件。让我们共同关注和维护好公路安全,创造安全、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

公路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而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则是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的关键环节。我从事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多年,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科技应用、加强教育宣传以及加强信息共享。希望我的体会能够给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加强执法力度是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只有依法严格执法,才能够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法技巧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此外,还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其次,完善管理制度是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制定和完善有关公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此外,要及时总结公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和经验,不断完善公路安全的监管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三,提升现代科技应用是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趋势。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效手段来提高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例如,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智能监控系统对公路交通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为执法提供证据。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交通数据进行分析,科学评估交通风险,以便制定更加精准的安全管理策略。

第四,加强教育宣传是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公路安全监督管理不仅仅是依靠执法和管理,还需要广大驾驶员和行人的自觉遵法和自我约束。因此,我们要加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此外,还要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例如学生、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最后,加强信息共享是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公路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信息共享是打破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的关键。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公路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总之,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现代科技应用、加强教育宣传以及加强信息共享,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希望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能够根据我的心得体会,进一步提高公路安全监督管理的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的保障。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一

公路安全是当前社会一个重要的话题,因为它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和生命。长期以来,公路事故频发,给人们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人身伤害。因此,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建设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公路安全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发生过的公路事故。

我还记得,去年在我所在的城市发生的一起可怕的交通事故,一名61岁的老人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撞倒身亡。这起事故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深刻意识到公路安全的重要性。我反思,公路安全问题不仅需要政府的管理,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第三段:提高公路安全的方法。

首先,让我们从自身出发,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首先,我们需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酒驾和疲劳驾驶,合法驾驶车辆。其次,我们需要坚持安全驾驶守则,如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行驶时避免分心,尽量避免偏离路线和突然急转弯。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认真维护车辆,确保所有部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突发故障引起的风险。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个人可以做的,但它们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其次,我们应该重视公路安全。这意味着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例如,我们可以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班来提高个人意识和技能。同时,我们也可以参与公路维护和事故处理,为维护公共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些行为不仅是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体现,更是表达对公共安全的重视和支持。

第五段:结论。

总之,公路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每一个人共同努力。我们必须从自身出发,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也需要重视公路安全,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为维护公路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公路安全问题得到更好地控制,达到预期的效果。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十九条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三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公路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道路安全,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公路安全工作。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多年来,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公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在公路安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公路安全工作的第一步是要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一名交通警察,我每年都要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以了解最新的交通法规。只有熟悉法规,我们才能够正确地执法和引导交通。我们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交通环境的变化。在工作中,我遇到过许多因为不了解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这更加坚定了我对交通法规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段: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而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在公路安全工作中,我发现很多交通事故是由于司机驾驶不文明或不规范造成的。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管等,加强对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例如,我们可以在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提醒司机和行人注意交通规则,还可以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段:严厉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作为一名交通警察,我们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公路畅通无阻。在工作中,我遇到了很多违法驾驶和交通混乱的情况,这时我们需要果断地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我们会对违法驾驶者进行罚款、扣留驾照或强制执行其他处罚措施。同时,我们还会对交通违法记录进行统计和分析,为道路交通规划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通过严厉执法,我们可以减少违法驾驶行为,提高交通秩序,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段:加强道路监管和维护工作。

维护公路安全还需要加强道路监管和维护工作。在我所工作的城市,我们每天都会进行道路巡查和设备检修,确保道路设施的完好和交通设备的正常使用。我们还会对道路上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驾驶员和行人能够清晰地识别交通规则。此外,我们还会积极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推动道路维护和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的道路安全水平。

第五段:积极开展公众教育活动。

除了执法和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公众教育活动也是提高公路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组织了许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如开展交通安全讲座,编写交通安全手册,并将其发放给驾驶员和行人。这些教育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和行为习惯,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会在学校和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年轻一代的交通安全意识,为未来的交通安全奠定基础。

总结:

公路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努力共同推动。通过了解交通法规、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执法、加强道路监管和维护以及积极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等多种手段,我们可以提高公路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一名交通警察,我将继续努力,为公路安全工作做出我的贡献。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道路将会更加安全,交通将会更加顺畅。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四

现行的《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于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下面是修正后的条例详细内容。

(1995年1月21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30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储运、维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检查,督促、支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协助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的有功者,由各级人民政府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加强质量管理,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其责任。

第七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标识、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志。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发生质量问题,应承担其责任。

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生产、销售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

(二)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

(三)不得销售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四)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以合格品出厂和销售。

(五)不得生产和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

(六)不得生产和销售伪造产地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伪造或冒用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志的产品。

(七)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和销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认证并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未经安全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八)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用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组装厂的厂名、厂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附中文说明书;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应当标明安全认证标志。

第九条产品实行监制的,监制者应当履行监制职责,并对所监制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条产品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受轻度损伤尚有使用价值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应当标明“次品”或者“处理品”字样,方可出厂和销售。

第十一条产品不符合所明示的产品标准、质量状况以及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出说明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予以更换或者退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和履行,属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其追偿,该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应当补偿。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储运者应当严格执行产品储运的有关规定,按产品包装标明的要求作业,保持储运产品的质量,履行验货交接制度。因储运不当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储运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维修者应当严格执行维修技术规范。维修后的产品在保证使用期限内发生维修项目的质量问题,维修者应无偿修理;因维修过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由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全省性的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其计划应报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审批;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于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以及用户、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产品质量问题,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告知被检查者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对工农业生产及消费者利益有重大影响产品的.监督,督促生产者、销售者严格守法,维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促进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查阅、复制和录制有关的票据、账册、协议、函电及其他资料。

(二)进入产品存放地和仓库检查产品。

(三)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施行封存或扣押。封存或扣押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对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程序和限额施行现场处罚。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揭发、举报产品质量问题,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各新闻单位应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

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管理协会有权查询产品质量问题,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质量违法行为建议有关行政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设置的和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并发给《验收合格证书》、《授权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方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向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据。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的依据是:。

(一)产品所采用的有效标准;。

(二)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合同约定及其他方式明示的质量指标和质量状况;。

(三)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或批准的质量判定规则和规定。

第二十条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据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任务书或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实施产品抽样和检验。抽样数量和方法严格按产品标准或者抽样方案执行,样品由受检者免费提供,检后样品留样期满后,除已损耗部分外,均退还受检者。

第二十一条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安排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产品,除国家安排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用户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安排的监督检查外,在同一检验周期内不得重复检验。

第二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得收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费用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不合格产品的复查、质量评价性检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委托检验由委托方交费,仲裁检验由责任方按责任程度交费。

第二十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范,并对检验结论负责,对受检者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受检者对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对其他监督检查检验数据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检验任务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结论。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产品质量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一)、(二)、(三)、(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生产和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产品标识、质量证明文件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等值以下罚款。

(二)违反(八)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5%至20%的罚款,属于有包装的产品、限期使用的产品和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实行监制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没收监制者监制所得,并处以监制所得1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出厂、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履行而未履行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责任的,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擅自启封、隐匿、转移、销毁、销售被封存产品的,处以封存产品货值1倍至3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没收其检验收入,可以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更正,可以处以所收检验费1倍至3倍罚款,直接责任者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吊销有关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对在天然形成的产品、初级农产品中掺杂掺假,降低、破坏其有效成分和质量性能,并用于销售的行为,比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妨碍产品质量监督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对举报、揭发产品质量问题者进行辱骂、殴打、威胁和打击报复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产品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五

公路安全生产是建立在理性预防,综合治理基础之上的,突出安全防控,强化措施保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实施层层落实的安全管理体制。如何有效加强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下文将围绕个人所感所想,探讨关于公路安全生产的心得体会。

公路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它以行车安全为基础,要求各个环节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以安全为底线,保障安全生产是企业、从业者、政府及社会的共同责任。公路安全管理需要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全流程规划、全方位组织、全过程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运营系统的设计合理、管理有效、运营安全整治。只有从根本上了解和控制事故的成因,提出有效对策,才能够更好地确保公路安全生产。

第三段:加强安全管理。

提高公路运输安全,必须以科学的管理制度、过硬的安全措施为基础,在此基础上采用一系列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设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管理层职责、地位和分工;制定科学的安全保障标准和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检查;与卫星定位、电子档案、广播、紧急求助等技术相结合,开展智能化安全管理,有效地加强公路运输的安全风险管理,为保障公路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第四段:从个人出发,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公路安全生产除了需要国家和企业的重视,我们每个人也要保持一个警醒的心态,对于自己的交通安全负起责任。我们要养成安全文明的习惯,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控制风险。当行车出现问题时,要根据情况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遇到突发情况也要稳心应对,切勿恐慌。公路安全生产关乎千家万户,每个人都有责任来为安全保驾护航。

第五段:总结。

从个人到社会,从前期规划到后期实施,公路安全生产的责任不仅在于管理部门,也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从规范执法到制定安全保障标准,从安全技术检查到智能化安全管理,都需要我们一起努力。做好公路安全生产,不仅是国家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把公路交通安全做到最好,为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六

公路安全生产心得体会,其中蕴含着对公路行业的理解和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我个人深刻认识到了公路安全生产对于我们每一位从业者而言都是无比重要的事情。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

第一段:公路行业的重要性。

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它关系到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公路事业对于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全民的出行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段:公路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在公路事业的推进和建设中,公路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每年都有许多交通事故,其中不乏公路安全事故。公路安全事故不仅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会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良的影响和隐患。公路从业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公路生产安全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建设和维护的安全。

第三段:公路从业者的责任。

作为公路行业的从业者,我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公路生产安全,并且在工作中要高度负责,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好岗前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同时,在公路事故中要紧急救援,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给事故人员带来最大限度的救助。我们的每一分努力,就是为了保障公路安全生产的大局。

公路事故往往是由于人的疏忽和机械设备的损坏而引起的。因此,公路安全的防范措施非常重要。我们要加强设备安装和机械保养,时常检查维修,及时处理不良状况。同时,避免路况不良的路段通行,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而且,进行规范施工并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也是防范措施的重点之一。

公路事故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鼓励着我们更加强调公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普遍加强安全意识,规范行业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保证公路安全,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应当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自觉发扬公共利益观念,时刻关注公路事故,做好公路安全的知识普及宣传,使公路交通安全逐步得到提高。

总之,公路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无需赘言,每一位公路从业者都应当时刻关注、加强思考,在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的措施,使公路从业行为更加规范、安全,为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推进和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七

公路是现代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公路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公路安全不仅仅关乎个人的生命安全,也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一直对公路安全保持高度关注,并从自己的经历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公路安全”的一些思考和感悟。

公路作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其安全问题时刻牵动着人们的心。然而,旅途中的安全问题往往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不便和不安全感。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公路安全问题,尤其是那些常常长时间处于公路上的驾驶人和乘车人。

二段:驾驶者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路上的驾驶者,我们肩负着更大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我们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禁酒驾、不使用手机等。这些规则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我们必须切实遵守。其次,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提高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和处理能力。公路上的情况千变万化,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合理掌握速度、车距等要素,减少事故的发生。最后,我们还要增强道路安全意识,不仅在自身的行为上注意安全,还要与其他驾驶者、交通参与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安全。

三段:乘车人的安全意识。

乘车人在公路上同样需要保持高度警觉和安全意识。首先,我们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检查车辆的设施和安全装备是否完好。其次,在车上我们要时刻系好安全带,确保自己在发生事故时能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同时,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和安全距离,不与驾驶员产生冲突和过激行为,以免影响驾驶员的注意力和行驶安全。最后,乘车人也应该帮助驾驶员观察道路情况,及时提醒驾驶员有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共同维护公路安全。

四段:公路管理的完善。

公路安全不仅仅是驾驶者和乘车人的责任,也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划和监管。一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和维修的监督,确保公路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可以加强对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此外,监控摄像头和交通警察的设置也是提高公路安全的有效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段: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公路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除了驾驶者和乘车人应尽到的责任外,公众的参与同样重要。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主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等方式来提高公路安全。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公路安全的目标。

总结:

公路安全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驾驶者、乘车人、公路管理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驾驶者和乘车人的安全意识,完善公路管理,加强公众参与,我们可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公路环境。让我们每个人都将公路安全当作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从自身做起,共同努力,让公路安全成为现实。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八

20xx年上半年,我施工单位在徐州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丰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监理丰沛监理站、地方政府等单位领导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贯彻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保证了工程施工安全。

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全面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同时推进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大型设备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三同时”制度、“五同时”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等,从而及时消灭了安全隐患,做到了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认真落实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责任制度的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配置合格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提高素质,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4、按照标准化项目部建设的要求,设置了项目部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架子队安全管理人员。

20xx年上半年安全费用投入合计为186万元,使用范围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等、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大力开展平推检查整治,做到平推检查整治制度化、日常化,项目部组织的安全质量平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架子队组织的安全质量平推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做到了常抓不懈,平推检查引进了安全质量评估制度并建立了安全质量问题库。截止到6月22日项目部共组织检查27次,发出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27份,现场检查通报6份,共检查出各类问题122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回复时间,验证整改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项目部召开安全例会6次,安全专题会议3次。利用巡展牌、幻灯片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制作安全巡展牌10幅,收集整理幻灯片266张。抓好了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工作,落实了培训教育制度。所有参建人员均参加了安全的学习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管理人员共培训考试468人次,操作工人共培训1254人次,考试1254人次,特种工种培训78人次。根据标准化作业的要求,坚持检查监督,确保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大型设备、防机械伤害、水中深基坑施工、高墩施工、钢梁架设防坠落、防吊车倾覆、防车辆伤害、防触电、防火防爆、防坍塌伤害,确保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根据施工生产现场情况编制了各类安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了消防应急演练、触电伤害应急演练、高空坠落应急演练、土方坍塌应急演练。

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了汛期防洪检查计划并遵照执行,确保汛期安全渡过等活动,积极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措。

项目部加强对参建员工交通肇事、交通运输安全责任的教育,同时抓好工地现场交通、运输设备的指挥管理和安全防护,杜绝了交通、运输意外伤害的发生。抓好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抓好了防止食物中毒工作。项目部及时发放安全帽、草帽、饮用水,强化食品餐饮卫生管理,确保参建员工职业健康。

如果丰沛公司能解决资金问题,下半年将主要进行路基土石方施工、架梁作业、道碴施工、线路铺架作业及路基桥涵附属工程作业。

1、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现场管理;

3、重点落实防车辆肇事、防机械设备伤人、防吊车倾覆、防触电、防洪涝灾害、防火灾等工作、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十九

公路安全生产是指在公路运输和公路建设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执行的一系列措施。公路安全生产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公路安全生产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时刻注意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本文主题是关于我在公路安全生产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

作为公路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有更好的应对意外事故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措施。在我的实践工作中,我参加了多次安全培训和演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应对能力,保证了我在工作中的安全。

第三段: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这些规程是制定出来的防范措施,要求我们在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例如,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该遵守路面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道路施工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品,避免受到伤害。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够从源头上避免事故发生。

第四段: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是公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地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公路安全生产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从人员的进出、设备的管理和工作环境的管理等方面妥善处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的工作中,我经常参与建筑工地管理,提醒工人注意安全,在管理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在公路安全生产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至关重要的。各部门和工程单位之间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责任落实的工作方式,特别是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只有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够保障公路的安全生产。

结论:

在公路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应该时刻提高安全意识、重视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公路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作为一名公路安全生产从业者,我们需要时刻记住:安全第一!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二十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心得体会大全(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公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相关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三)对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检,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四)依法查处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五)依法受理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六)法律法规规定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管理机构;(三)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四)组织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项,保障公路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公路工程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概算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比例列支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且在招投标时不列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支出、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约定组织交工验收,未经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或者对检测意见提出需要整改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工或者修复,返工或者修复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因其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并承担相应的工程返工及维修费用。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结果、设计文件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公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地勘察、测量,开展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调查;遇到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气体等不良环境或者其他可能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形,应当提出防治建议,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前期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公路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对措施;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不良地质、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作好后期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当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和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公路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应对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在施工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有关技术要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详细说明,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公路建设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或者安全性评价结果:(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大型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索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六)爆破工程;(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进行公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上述危险部位派专人值守。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时治理和修复由该项目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返工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以及地质条件、结构复杂的桥梁、隧道、拌和场、人员密集区等工程重点部位,应当采取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记录施工过程。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配齐人员和设备,设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建立监理制度。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监理合同段执业。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质量与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按照监理规范,采取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重点监管关键部位、环节、工序的施工;发现质量或者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在工程项目的同一合同段同时接受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等多方的委托;试验检测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试验检测单位执业;试验检测单位开展的检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过其等级证书授权的范围,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格资历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及情况说明;(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纠正,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试运营,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对桥梁、隧道和高边坡治理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可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具有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相关论证的。

第三十二条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真实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意见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降低或者撤销其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履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不承担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责任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发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二)在监督工作中,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谋取其他利益的;(三)对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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